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路加福音第六章

6:29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
6: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挨打而心裏面沒有怨恨,才能轉過另一邊的臉再給人打;這不是我們人的忍耐、修養所能作得到的,必須是出於神的生命才能作得到。 

『打臉』象徵羞辱。信徒應當超脫到一個地步,榮耀、羞辱、惡名、美名(林後六8),都摸不著我們。
主在本節的話並不是教導我們『不抵抗主義』,也不是叫我們不須要防備惡人的惡行,乃是教導我們要認識在我們裏面神的生命,遇事要讓神的生命作出反應,而不憑天然的生命行事為人。同時,本節的話是對基督徒說的,千萬不要隨便告訴不信的外邦人,以免招致不必要的羞辱,並且對人、對己均無益處(參太七6)。 

「凡求你的,就給他,」這裏的意思不是要我們不分皂白的施捨,而是要我們的心能夠超脫,不受錢財的霸佔,因為財物是最能霸佔人心的(太六21)。
「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奪』是帶有暴力性的搶奪;主的意思不是要我們助長暴力行為,任人為非作歹,而是說我們不要以暴還暴,以搶還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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