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羅馬書第五章

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
5: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5: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5: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 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5: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5: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5: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
5: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5: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 神為樂。
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5: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5: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5: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5: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5: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福音帶來的實質福氣(五1~11) 
使徒保羅更進一步討論稱義這題目,他要處理的問題是:信徒得稱為義,會為他的生命帶來什麼福氣?換句話說,稱義是否真的生效?保羅的回答是清晰肯定的,並將信徒擁有的七樣主要的福氣逐一枚舉。這些福氣是透過基督賜給信徒的。他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神一切的恩惠都是透過他賜下的。

五1 我們這些因信稱義的人享有的第一樣重大福氣,就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戰爭已經結束了,敵對已經平息了。因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一切使我們在屬靈上與神作對的誘因已清除了。藉著恩典的奇蹟,我們從彼此為敵變成彼此為友。
五2 我們又得以進入一個無可比擬的狀況中,就是能夠得到神的恩寵。我們是在神的愛子裡得蒙接納,因此,我們與神的親密關係,就像他與自己的愛子一般。天父將權柄賜給我們,接納我們成為他的兒女,我們不再是外人。這恩典或說這蒙恩的身分,涵蓋了我們在神面前每一方面的地位。由於我們是在基督裡,所以我們這地位就跟基督的一樣完全,永不改變。這樣好像還未道盡,我們又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意思是,我們滿有喜樂地盼望那一天,不但可以凝視神的榮美,也要一同顯現在榮耀裡(參看約一七22;西三4)。在今生我們不能完全領會這盼望的含義,而在永恆裡我們的讚嘆也不會消減。
五3 稱義給我們帶來的第四樣福氣,就是我們得以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不因目前的困境,而是因在永恆裡的成果(參看來一二11)。喜樂與患難可以同時存在,這是基督徒信仰中令人欣喜的矛盾。喜樂的相反不是受苦,而是罪。患難的其中一樣副產品,就是忍耐或堅忍。如果我們的生活一帆風順,就不可能鍛煉出忍耐來了。
五4 保羅繼續解釋,忍耐帶來老練。當神看見我們在試驗中堅忍抵受,並仰望他透過這些試驗成就他的美意時,就將忍耐成功的獎賞賜給我們。我們經過試驗,並得證明是成功的;這種得他驗明的感覺,使我們的心充滿盼望。我們知道,他在我們的生命中工作,磨練我們的品格。這使我們確信,他既在我們心裡動了善工,就必親自成全這工(腓一6)。
五5 盼望不至於羞恥。如果我們盼望什麼,然後知道這盼望是永不能實現的,我們便會感到羞恥或失望了。然而,我們的救恩盼望卻永不至於羞恥。我們決不會失望,或發覺我們是錯誤地投下了信心。為什麼我們可以這樣肯定呢?因為……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神的愛可以是指我們對神的愛,或是他對我們的愛。這裡所指的是後者,因為第6至20節講述神愛我們的一些重大證據。我們信主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使我們的心能充分領會神的愛,也藉此我們肯定他會保守我們直到天上。當你接受了聖靈後,就能夠感受到神對你的愛。這並不是一種空泛神秘的感覺,覺得「在冥冥中有神靈」庇佑人類,而是存著深刻的確信,相信神愛你這個人。
五6 從本節至20節,保羅的討論從次要進到主要。他的推論是,如果神在我們還是他的敵人時已愛我們,我們現在既屬乎他,難道他不會加倍保守我們嗎?這就帶出我們藉稱義而享有的第五樣福氣,就是我們在基督裡是永遠穩妥的。保羅在討論這題目時,提出五方面的「更要」、「更加」或「更」。 「更要」免去神的忿怒(五9)。 「更要」因他復活的生命而得保守(五10)。 「更加」多得到恩典(五15)。 「更要」在信徒生命中作王(五17)。恩典「更」顯多(五20)。保羅在本節、第7和8節強調,當基督過去為我們死的時候,我們是怎樣的(軟弱,罪人)。他在第9和10節又強調我們現在是怎樣的(因他的血得以稱義,又因他的死得與神和好),並救主將要為我們成就的確實成果(救我們脫離神的忿怒,藉他的生命保守我們)。首先,保羅提醒我們,我們是無能為力、無助、軟弱、不能自拔的。但在神預先定下的日子,主耶穌基督降臨地上,為人類受死。有人以為他是為好人受死,但事實並非如此;他是為罪人死。我們毫無德行優點可以向神舉薦。我們是絕對不配的,但無論如何,基督為我們死了。
五7 在人類的經驗中,神這愛的行動,是獨一無二,無出其右的。在一般人看來,個人的生命是寶貴的;他決不會為一個不配的人捨棄生命。例如,他不會為一個殺人者、犯姦淫的人,或歹徒受死。事實上,他也不大願意為義人死,所謂義人是指誠實可靠但不大可親的人。在很特殊的情況下,他會為仁人死,所謂仁人是指善良、友善、有愛心並可愛的人。
五8 神的愛完全超自然,超世脫俗。他差自己所愛的兒子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這樣就顯明他向我們的無比大愛。如果我們要找出他這作為的原因,就必須看這完全是出於他自己權能的旨意。我們沒有半點好處,使我們配受這樣的愛。
五9 面前出現一番新的景象。我們不再被視為有罪的人。救主在各各他為我們流血,付出了重大的代價,神已算我們為義了。當我們還作罪人時,他付出了這樣沉重的代價來稱我們為義,豈不更要藉著基督使我們免去神的忿怒?他既付上了最大的代價,好使我們得著他的恩惠,難道他會讓我們最終滅亡嗎?免去忿怒可以理解為「從忿怒中被救出來」,或「蒙救拔不致承受任何忿怒」。經文用的介詞(希臘文為apo)教我們相信是指後者的意思,就是我們不會有機會要承受神的忿怒,不論是在今世,或是在永恆裡。
五10 當我們回想我們的過去和現在的身分時,應當這樣想,我們乃是在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我們本與神為敵,並且自嗚得意。按我們自己的意思,我們並不感到有需要與神和好。試想想,我們是神的仇敵!在這事上,神並非與我們一般見識。他介入我們的光景,展露他純全的恩典。基督代我們受死,藉以消除我們與神為敵的造因,就是我們的罪。因著相信基督,我們得與神和好。神既以如此的重價將我們買贖回來,使我們與他相和,難道他會將我們置諸不理嗎?我們既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而他的死又像徵了生命徹底的軟弱;那麼,基督現時在神的右邊,有無窮生命的力量,我們豈不因此得蒙保守到底嗎?他的死既有力量拯救我們,他的生就更具能力保守我們了!
五11 現在我們來看稱義的第六樣福氣:也就藉著他(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神為樂。我們不但以神的恩典為樂,更以施恩的神為樂。我們在蒙拯救之前,是以別的事為樂。今天,每當我們記念他的時候,就感到欣喜;但當我們忘記他時,就會感到憂愁。到底是什麼帶來這種改變,使我們今天以神為樂?就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工作。我們所得的喜樂,與我們所得的其它一切祝福一樣,都是藉著他而得的。我們……得與神和好,說出了蒙稱義的人所得的第七樣福氣。和好是指透過救主犧牲的工作,神與人之間所建立的和諧關係。因著罪的侵入,人與神之間便產生了隔閡、疏遠和敵對。主耶穌將造成疏遠的罪除掉,使一切相信他的都能恢復與神和好。附帶一提,我們得明白,神不需要復和;人才需要復和,因為人與神為敵。

基督作成的工向亞當的罪誇勝(五12~21) 
五12 本章的餘下經文,將這信的首部分和及後的三章經文連接起來。頭一部分的連繫,在於所論到的主題是因亞當而被定罪,和因基督而得稱為義;並且因基督的工作而帶來的祝福,遠超過因亞當的行動而造成的不幸和損失。第六至八章的連繫,在於由稱義談到成聖,並由種種罪行談到人本質裡的罪性。在經文裡,亞當被形容為舊創造中一切受造物的元首或代表;基督卻是新創造的元首。元首的行動,代表他權下所有的。例如,一國的總統簽署法例,是代表全國的公民簽訂的。亞當就是這樣。因為他的罪,死就入了世界。亞當的後裔在他裡面都犯了罪,於是他們都一同承受死亡的結果。事實上,他們個別地都犯了各種罪行,但這並不是指經文的用意。保羅的意思是,亞當的罪是有代表性的行動,他的一切後裔都被視作在他裡面犯了罪。有人會反對說,世上第一個犯罪的人是夏娃而不是亞當。這是事實,但由於亞當是首個被造的人,他就賦予了元首的身分。因此,他被視為代表他的所有後裔。使徒保羅在這裡說死就臨到眾人,所指的是肉體上的死,縱使亞當犯罪也帶來屬靈上的死。 (從第13和14節可知所指的是肉體上的死。) 當我們讀到這段經文時,就不期然地產生一些問題。亞當犯了罪,他的後裔全都因此而成為罪人,這樣公平嗎?神定人的罪,是因為他生下來就是罪人,抑或是因他們所確實犯上的罪?如果人生下來就有罪性,而他們因生下來就是罪人所以犯罪,神又豈能要他們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呢?聖經學者在這些問題上,和一連串類似的問題上爭論良多;結論是出奇地紛紜的。然而,有一些事實是我們能夠肯定的。

首先,聖經明確地說,無論在本質上或行為上來說,世人都是罪人。每一個由父母所生的人,都承襲了亞當的罪,而他也著意地選擇犯罪。
第二,我們知道罪的工價就是死,不論是肉體上的,或是指永遠與神的分開。然而,其實人可以毋須付上罪價,除非他決意要親自付上。這一點很重要。神差他的兒子代替罪人受死,付上了沉重的代價。神白白的賜恩,讓人可以藉著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從罪得釋放,免付罪債。人被定罪,有三方面的根據:他有罪性,他從亞當承襲了罪,他在行為上犯罪。然而,人最大的罪,是拒絕接受神為拯救他而作出的安排(約三18,19,36)。但有人會問:「那些從來沒有機會聽福音的人又如何?」至少羅馬書一章提供了部分答案。此外,我們也可以完全放心,因為審判全地的主行事必定公義(創一八25)。他行事決不會不公義或不公平。他所作的一切決定,都以公平和公義為基礎。雖然從我們有限的眼光來看,有一些情況確實令人為難,但對他來說卻完全不是問題。當他下了最後判決,審訊結束後,就沒有人可以有合理的根據,對他的判決提出上訴。
五13 保羅要陳明,亞當的罪影響了全人類。他首先指出,從亞當到在西乃山頒布律法這段時期,罪已經在世上。不過在這段時期,還沒有從神而來明文頒布的律法。耶和華囗頭上給亞當一個命令,在多個世紀後,就頒下十誡,將神的律法用文字啟示出來。但在這兩者之間的時期,並沒有從神而來的律例。因此,在這段時期,雖然已有罪存在,卻仍未有過犯,因為過犯就是違反明文規定的律法。所以沒有律法的禁制,罪也不算是過犯。
五14 然而,在這段沒有律法的時期,死卻沒有停止過。除了以諾之外,全人類沒有一個可以避免死。不能說這些人像亞當一般,因違反了神明確的命令而死了。那麼,他們為什麼要死呢?答案是引伸而知的:他們要死,因為他們都在亞當裡犯了罪。如果你認為這是不公平的,就要謹記所論的與救恩無關。所有相信主的人,都永遠得救。然而,他們的肉身同樣會死,原因是他們的首腦代表亞當犯了罪。亞當是人類的首腦代表,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即主耶穌基督的預象(象徵)。保羅在以下的經節裡,就這兩位代表闡述發揮,對比二者的差異多於強調相同之處。他指出: 在基督里亞當眾子所得福佑遠超他們始祖所失。
五15 第一樣對比,就是亞當的過犯和在基督裡的恩賜。因第一個人犯了罪,眾人都死了。這裡所說的眾人,當然就是指亞當的後裔了。所說的死,包括屬靈和肉身的死。恩賜卻更廣惠眾人。這恩賜就是神的恩典的奇妙彰顯,廣施與一切罪人。這是因為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他竟然為背叛他的人類受死,實在​​是奇異的恩典。透過他的犧牲和代死,永生的恩賜就賜給眾人。本節兩次提到眾人,卻並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個眾人包括所有因亞當犯罪而不得不死的人。第二個眾人指所有在新創造裡的人,以基督為首腦代表。這只包括那些加倍蒙神恩典的人,即真信徒。雖然神的恩典廣施與眾人,但只有相信救主的人才可以得著這恩典。
五16 亞當的罪與基督的恩賜,兩者之間有另一個重要的對比。因亞當一人犯罪,就帶來無可避免的審判,其裁決就是定罪。另一方面,基督的恩賜有效地處理了許多過犯,不只是一樣的過犯,所帶來的裁決是無罪釋放。保羅強調的,是亞當的罪與基督的恩賜的分別;是因一人的罪所帶來的可怕後果,與從眾多的罪所得的無比釋放;是定罪和稱義不同的裁決。
五17 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一人作了王,成了暴君。但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即所有承受無比恩典的信徒,就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這是何等的恩典!我們不但從死亡的權勢下得釋放,還能作王掌權,在今世並永恆裡享受生命。我們是否真正明白、珍惜這恩?我們是活得像一位屬天的王者,或仍在這世界的糞堆中打滾?
五18 因亞當的過犯,全人類都被定罪;但因基督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這義行並不是救主的生命,也不是他遵守了律法,而是他在各各他代替罪人受死。他這樣行使人稱義得生命,即帶來使人得生命的稱義,且是給眾人的。本節裡的兩個眾人,也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個眾人,是指在亞當裡的眾人。第二個眾人是指在基督裡的眾人。上一節可以肯定這點:「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只有信主的人,才可以稱義得生命。
五19 正如因亞當悖逆神的命令,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基督順從天父,凡相信他的就得稱為義了。基督因著順從,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普救論者企圖用這些經節證明最終全人類都得救,但這是徒勞無功的。經文所論的,是兩位人類首腦的代表性;明顯地,正如亞當的罪影響了在他裡面的人,基督的義行也只為那些在他裡面的人帶來祝福。
五20 那持反對意見的猶太人,認為一切都以律法為中心。他因保羅的說話而感到震驚。他已知曉,罪和救恩並不是以律法為中心,而是以這兩位首腦代表為中心。既是如此,猶太人很可能會問:「為什麼要頒下律法?」保羅的回答是: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律法並沒有帶來罪,卻顯出罪就是違抗神的過犯。律法並沒有將人從罪中拯救出來,而是將罪顯明,使人完全看見其可怕的面目。然而,神的恩典比所有人的罪更大。罪在那裡顯多,神的恩典在各各他就更顯多了。
五21 為全人類帶來死亡的罪,其權勢在此結束,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請留意,恩典是藉著義作王的。神一切聖潔的要求已得到滿足,罪的功價已付上了;因此,如今一切以基督為代贖者、靠著他的功勞前來的,神都可以將永生賜給他們。或許這幾節經文可以稍為回答一條人們常問到的問題:「為什麼神容讓罪進入世界?」答案就是:相對於罪從沒有進入世界的假設,神卻因著基督的犧牲得到更大的榮耀,人也得到更多祝福。再假設亞當並沒有墮落,我們在他裡面,也遠不及我們在基督裡面。如果亞當從沒有犯過罪,他會在伊甸園裡不斷享受這地上的生命。不過,他沒有機會成為神所救贖的兒子,沒有機會成為他的後嗣,也沒有機會和耶穌基督同為後嗣了。他不能享受天家的應許,或與基督永遠在一起並像他的應許。這些恩福只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賜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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