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下)7:25~7:40

7: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7: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7: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7: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7:37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7: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


七25 由本節至38節,使徒保羅向獨身的人說話,不分男女。童身的人可以指男性或女性。本節是另一節經文,被人用來主張本章的內容並不一定是神默示的。他們甚至很過分地說,保羅是個獨身漢,也是個大男人主義者,這裡說的話,正好反映他的偏見!採取這種看法,誠是對聖經默示的一種惡毒的攻擊。保羅論到童身的人時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他的意思是當主在世上時,並沒有就這方面作過明顯的教導。因此,保羅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而這意見是神所默示的。

七26 大致上,因現今的艱難,保持獨身才好。現今的艱難是概括地指在世的生活。或許當保羅寫這信時,正處於一段特別的艱難時刻。然而,艱難是少不了的,並會一直到主回來時。

七27 保羅的意見就是,那些已經結婚的人,就不要求分開。另一方面,如果男人沒有妻子纏著,就不要求妻子。沒有妻子纏著一句,並不單是指鰥夫或離了婚的。這是指不受婚盟束縛的人,所以包括沒有結婚的人。

七28 讀者不可因保羅所說的任何話,而以為婚嫁是犯罪。畢竟,婚姻是神在罪惡進入世界前於伊甸園設立的。神親自下旨說:「這人獨居不好。」(創二18)「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來一三4)保羅在其它地方提到,其實禁止嫁娶是末世離經叛道者的特徵(提前四1~3)。於是保羅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初信的人決不應以為婚姻關係有什麼不對。但保羅補充說,結婚的女子肉身必受苦難。這包括生兒育女的痛楚。當保羅說「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時,他的意思會是(1)我卻願意你們免受因婚姻而帶來身體上的苦痛,特別是家庭生活上的苦,或(2)我卻願意你們免聽我枚舉這一切麻煩。

七29 保羅強調,由於時候減少了,這些正常合理的關係也應被視為次要的,以便我們事奉主。基督快要回來了。雖然夫妻之間應貞忠地履行夫妻的責任,但他們應致力在生活的每一方面讓基督居首位。艾朗賽這樣說:“我們的生活行為應有導向,就是要知道時光飛逝,主回來的日子已經近了。我們不可容個人貪圖安逸而妨礙對神旨意的效忠。” 溫尼說:“這裡的意思,當然不是指一個已婚男子不可以有丈夫應有的表現,而是指他與妻子的關係,應完全在乎他與主之間的更高關係……主在他心中應居首位;他不應容讓親情關係阻礙他對基督的服從。”

七30 我們不應容讓生命中的憂愁、快樂和財產在生命中佔據不當的位置。這一切都屬次要,主要是盡力爭取機會,趁著白晝事奉主。

七31 我們在世上生活,難免會接觸世俗的事物。信徒在世,可以正當地使用這一切的東西。然而,保羅提醒說,我們故然可以用世物,卻不應誤用。舉例說,基督徒不應為食物、衣服和享樂而活。他可以享用食物和衣服等的必需品,但不應容這一切成為他的偶像。婚姻、財物、生意,或政治、科學、音樂和藝術活動等,在世上都有其地位,但如果我們只著意這些生活的話,就會分散我們屬靈的注意力。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一句,取材於戲劇,意思指戲劇情節場面的轉換。這道出我們今日所見的境遇,都是變幻不定的。莎士比亞的名句,充分地表達人生短暫的特性:「整個世界是個大舞台,男男女女都是演員。各人本身都有出場和引退的時間,任何人都可以同時扮演多個角色。」

七32 保羅願意基督徒無所掛慮。他指的是一些不必要地妨礙他們服侍主的掛慮。所以,他進一步解釋說,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並不表示所有獨身的信徒都實在、專心致志地服侍主。這句話的意思是指獨身的狀態使人有可能這樣做,結婚的狀態卻不能。

七33 同樣地,也不是說娶了妻的人就不能專心在主的事上。這只是總的觀察,就是婚姻生活要求人去想怎樣叫妻子喜悅。他有額外的責任要操心。溫尼指出說:“一般而言,結婚的人將自己事奉的範圍限制了。如果他是未婚的話,就可以到地極去宣揚福音了。”

七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這裡要加以解釋。沒有出嫁的或處女可以將大部分時間用於主的事上。所謂要身體、靈魂都聖潔,不是指未婚的狀態較為聖潔,只表示更能夠將身體、靈魂分別出來為主所用。她不一定是更純淨的,但她在時間上較為自由。再者,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不是說她比獨身的女子較世俗化,但她不得不將部分時間用來處理世務,例如打理家居。這些事都是合理、正當的,保羅沒有加以抨擊或貶低,他只是說明獨身的女子較已婚的婦人有更多事奉的渠道和時間。

七35 保羅闡明這教訓,不是要令人受死板的製度束縛。他純粹為了他們的益處著想才指教他們,好叫他們思想自己的人生和事奉時,可以用這些教訓作為指示,判別神的引導。他認為守獨身是好的,使人可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從保羅的立場說,人可以自由選擇結婚或守獨身。他並不願意牢籠任何人,使他們受束縛。

七36 本節至38節一段,也許是全章甚至整捲書信中最受誤解的部分。一般的理解是這樣的:在保羅的時代,男人在家裡擁有絕對的控制權。他可以決定是否讓女兒出嫁。沒有他的批准,女兒是不可以結婚的。因此,一般認為這幾節的意思,是指如果男人不准女兒出嫁是好的;但如果他批准女兒出嫁,也不算有罪。對今日的信徒,這樣的詮釋差不多是毫無指導意義的。這與本章餘下內容並不吻合,且是十分混淆的。英文修定標準本聖經將女兒譯成「許配給人作妻子的」。於是,意思就是如果男人與未婚妻結婚,是不算有罪的;但如果他不結婚的話就更好。這觀點帶來不少難題。凱理在他的《哥林多前書註釋》中,提出另一種觀點,且是有很大裨益的。凱理相信女兒(parthenos)一字,可以譯成「童貞」。這樣的話,經文所討論的就不是關於男人怎樣處理女兒的事,而是關於他自己的童貞。依照這種詮釋,經文是說男人決心守獨身,這是好的;但如果他決定要結婚的話,他也不算有罪。達秘在他的新譯本里,也採用同樣的詮釋: 如果有人認為在處理自身的童貞上有不合宜之處,自己又不再是年青力壯,而是確有所需的,那就讓他按心意而行好了,他這樣做不算有罪:結婚成親就是了。至於那些心意堅定,並沒有需要,且可以自己作主的,如果心中認為要守童貞的,這樣做是好的。因此,結婚是好事,不結婚是更好的事。所以,這個觀點認為,這幾節經文的意思是指男人如已完全長大成人,覺得自己沒有獨身的恩賜,他結婚並不算有罪。他既感到有這樣的需要,他便應隨意辦理,就是結婚。

七37 倘若男人已決定要專心服侍主,而又有足夠的自製能力,以致沒有不得已的事使他一定要結婚,已決定要守獨身的了,目的是要藉著事奉而榮耀神,如此行也好。

七38 結論就是,叫自己結婚是好的,而為了更專心服侍主而守獨身的更是好。

七39 本章最後兩節是給寡婦的忠告。當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約束是指由神所立,婚姻上的約束。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給另一男人。羅馬書七章1至3節也闡述這真理,就是婚姻關係在死亡時告終。不過,使徒保羅在這裡加了註釋,就是這婦人有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含意首先是指這婦人必須嫁給基督徒,但還有更深的意思。在主裡面表示按著主的旨意。換句話說,縱使她嫁給基督徒,但仍可能是不合主心意的。她在這重要的事情上必須尋求主的帶領、引導,與主為她預備的信徒結婚。

七40 保羅毫無掩飾地申明他的看法,就是寡婦若常守節不再嫁更有福氣。這與提摩太前書五章14節沒有衝突,保羅在那裡表明,青年的寡婦應再婚。他在這裡所說的,是一般情況下的看法,提摩太前書所說的卻是特殊的情況。然後他又補充說:「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有人誤解這句話,以為保羅在說他對以上的講論其實不是那麼肯定!我們再次嚴正地反對這樣的詮釋。保羅在這裡所寫的一切,毫無疑問是經默示而得的。這裡他只是說些諷刺的話而已。有部分哥林多信徒挑剔保羅的使徒身分,以及他教訓的權威。他們聲稱自己所說的,​​正是主的心意。保羅的意思是:「不管其它人對我有什麼批評,我也是有神的靈的。他們縱是聲稱有神的靈,但肯定他們不會以為,聖靈乃是他們所獨有的。」 我們知道,保羅寫給我們的一切都實在是被神的靈感動的。通往蒙福之路,就是遵從他的指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