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神的主權

當我們說神有主權時,意思是他掌管整個宇宙,並且按自己的心意而行。不過,我們這樣說時,曉得他既是神,就不會有任何錯誤、不公、不義的行為。因此,說神有主權,是如實描述神而已。我們不應迴避這真理,也毋須辯解。我們應當為這榮耀的真理生髮崇敬的心。神按著他的主權揀選或選擇一些人歸屬他。然而,聖經一方面教導我們神主權的揀選,另一方面也告訴我們人有責任。一方面神確實揀選人得救恩,另一方面這些人也必須作出意誌上的決定,選擇得著拯救。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這是拯救工作中神的部分;
“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這是人的部分(約6:37 )。

我們這些信徒,因神在創世以先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而感到喜樂(弗1:4)。但我們同樣肯定地相信,凡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慕迪用比喻來解釋這兩個真理。我們來到救恩的門前,看見上面寫著:“凡願意的,都可以來。”我們通過這扇門進去後,回首一看,發現門上寫著:“按著神的先見蒙揀選的。”因此,人來到救恩的門前時,所看見的是人的責任。至於神揀選的真理,則屬於那些已進入神家裡的人。

然而,神怎可能一方面揀選人歸他自己,而同時又真正地將救恩擺在所有的人面前?這兩個真理可怎樣協調呢?事實上,我們根本辦不到。按照人的思維,兩者是互相衝突的。然而,這兩個真理都是聖經的教訓,因此我們要相信並承認;問題是我們的智慧有限,在神卻毫無問題。這兩個真理就像兩條平衡線一樣,只在無限里相遇。有人曾嘗試將神主權的揀选和人的責任協調起來,表示神預先知道誰會相信救主,於是便揀選這些人得救。他們的理論根據是羅馬書八章29節(“因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和彼得前書一章2節(“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 ”)。

這論據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神的預知是具決定性的。他不但事先知道誰會相信救主,他還預先決定了這結果,方法就是引領一些人歸向他。雖然神揀選一些人得救,但他從沒有揀選任何人歸向滅亡。用另一種說法,雖然聖經告訴我們揀選的真理,卻從沒有告訴我們是神揀選某人遭受永刑。不過,有人或會反駁說:“神揀選了一些人蒙福,他就必定會揀選其它人滅亡。”但真理不是這樣!人類整體要面對滅亡的結局,是因為人本身的罪,並不是因為神隨意的決定所引致。如果神任由世人都到地獄去──就算他這樣做也是公義的,世人也是罪有應得吧了。問題是:“權能的主宰是否有權屈尊降卑,在要滅亡的人中揀選一些人,成為他兒子的新婦?”當然,答案是他有權這樣做。故此,結論是:若有人失喪,是因他們自己的罪和悖逆;若有人得救,是因為神顯出他權能揀選的恩典。那些得救的人,應為神權能的揀選讚歎不已。信徒環顧四周,看見不少人比自己有更好的品德、個性、性情,於是不禁會問:“主為什麼揀選我?”   

為何是我,主聲得聽;   
機會尚在,可以蒙恩;   
千萬世人,卻選擇錯;   
寧受永死,拒到主前?

未得救的人不應藉揀選的真理,作為他們不信的藉囗。他們不可說:“神既沒有選上我,我又奈何呢?”他們得知自己蒙揀選的唯一方法,是從罪中悔改,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帖前1:4~7) 。基督徒也不可利用揀選的真理,來掩飾自己在福音工作上的閒懶。我們不可以說:“神既揀選了他們,他們就始終會得救。”只有神才知誰是蒙揀選的。神命令我們要將福音傳遍整個世界,因為神確實向全人類發出邀請,呼召他們接受救恩。人拒絕接受福音,是因他們心硬的緣故,並不是因為神沒有實在地向全人類發出邀請。關於這題目,有兩方面的錯誤必須避免。第一,就是只堅持真理的一面──例如,相信神權能的揀選,因而否定人在救恩選擇上的責任。另一方面,就是過分強調其中一個真理,而忽略另一個真理。從聖經的立場看,相信神權能的揀選,但同時也相信人應有的責任。只有這樣,人才可以按照聖經,恰當地平衡這些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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