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上)7:1~7:24

7: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7: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7: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7: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7: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7:6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7: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7: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7: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7: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7: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7: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7: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7: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7: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7: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7: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7: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7: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使徒保羅對教會種種問題的回答
關於婚姻和獨身 
七1 到此為止,保羅處理的問題是別人親囗告訴他有關哥林多教會的一些不當情況。如今他要回答哥林多聖徒向他請教的問題。第一個問題關於婚姻和獨身。他首先定了大原則,就是男不近女倒好。這裡近女是指肉體上的關係。使徒保羅並不是表示不結婚的比結婚的聖潔;只是說明任何人如希望專心一意服侍主,不結婚會較好。以下經文進一步解釋這點。

七2 不過,保羅承認獨身的人會面對很大的試探,引誘他們陷入不潔。因此,他為上述的話加上註腳:「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一句,是指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本節所確立的原則是神對他子民的命令,由古至今都一樣,一個人應該只有一個配偶。

七3 在婚姻關係下,配偶雙方都有婚姻生活的責任,當合宜地待對方,因為兩者是互相倚靠的。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的意思是:「丈夫當按丈夫應盡的本分對待妻子。」當然,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請留意保羅在這題目上何等敏銳周到,毫無半點粗鄙庸俗。這與世人何等不同!

七4 在婚姻關係裡,妻子會倚賴丈夫,而丈夫也倚賴妻子。為要遵從神對這聖潔的聯合關係的吩咐,丈夫與妻子必須認識他們是互相倚賴的。

七5 翟斯田遜寫道:“說得明白點,這裡的意思是,如果配偶的一方希望有性行為,另一方就應按需要而答應對方。這種對性關係切實的態度,使夫婦在他們的婚姻關係上感到十分滿意。因為他們的關係真摯相誠,而不是基於一些表面或不能實現的理想。” 也許在哥林多信徒當中,有部分在初信時以為婚姻生活的親密關係,與基督徒的聖潔不相稱。保羅打算從他們的思想中除掉這觀念。他肯定地告訴他們,基督徒夫婦不可彼此虧負;不可否定配偶對另一方身體所有的權利,只在兩種情況下有例外。首先,這種節制必須是兩相情願,讓丈夫和妻子可以專心禱告。第二個情況是節制只可以是暫時的。以後夫妻仍要同房,以免撒但趁著他們情不自禁而引誘他們。

七6 本節引起很多猜測和爭議。保羅說:「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有人認為這是指保羅並不認為剛才說的是神的默示。這種解釋站不住腳,因為他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7節聲稱,他寫給哥林多信徒的話是主的命令。我們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在一些情況下,配偶雙方暫時避免性行為是沒有問題的,但這種節制是許可,而不是命令。基督徒不一定要禁慾才能夠專心禱告。其它人認為本節是指整個婚姻觀念,就是說基督徒可以結婚,但這並不是命令。

七7 保羅開始提醒那些沒有結婚的人。首先,明顯他認為守獨身的狀態較為可取。但他承認只有在神賜能力時,才可以達到這地步。當他說「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時,從上文下理明顯可知,他是指守獨身。至於保羅是否一直守獨身,抑或他在寫這信時已是鰥夫,意見甚為紛紜。不過,就這裡的討論,算是真能找到定論,也不必要。當保羅說「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時,他表示神施恩使一些人可以守獨身,而同時明確地呼召其它人進入婚姻關係。這是個人問題,沒有合用於所有人的概括規條。

七8 因此,他提醒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要常像他一樣。

七9 不過,如果他們禁止不住獨身的狀態,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這種慾火攻心的狀態,會導致極大的危險,使人陷在罪中。

七10 隨後兩節經文是對已經嫁娶的人說,而兩者都是信徒。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付。保羅的意思是,他這裡的教訓,其實主耶穌還在地上時已經教訓過了。在這問題上,基督已有明確清晰的命令。例如,他指出除了因為不忠的緣故,離婚是不可以的(太五32,一九9)。保羅的總體指示就是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七11 然而,他承認在一些極端的事例中,妻子有必要離開丈夫。在這樣的情況下,她必須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縱使是分居,婚盟仍沒有終止;相反在分居的時候,主有機會醫治裂痕,並將兩者挽回,從新建立他們與主,並他們兩者之間的關係。給丈夫的命令是不可離棄妻子。作丈夫的沒有例外可言。

七12 由本節至24節,說的是當婚姻的其中一方是信徒時的問題。保羅這樣開始說:「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必須再一次確實地強調,這裡的意思並不是指保羅所說的只代表他的個人意見,並沒有主的旨意。其實他只是在解釋,他要說的話,並不是主耶穌在地上時已經教導過的。福音書裡並沒有類似的指示。主耶穌沒有處理只有婚姻的一方是信徒時的問題。不過,基督卻在這裡指示他的使徒處理這問題;因此,保羅所說的話,是由神默示的。其餘的人是指配偶並不是信徒的人。這段經文沒有允許基督徒與不信的人結婚。這裡的情況大概是婚姻的一方在結婚之後信主。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為要正確地領受這段經文的含義,我們應參考舊約聖經中神對猶太人的命令。如果猶太人娶了不信的女子為妻並生了孩子,他們就必須離棄妻兒。以斯拉記十章2及3節和尼希米記十三章23至25節已清楚說明這一點。哥林多信徒如今所面對的問題是,如果作妻子的信了主,她應如何處理與丈夫兒女的關係;又或者男信徒有不信主的妻子,他又應當如何。他應離棄妻子嗎?答案是明確的否定。舊約的命令已不適用於在恩典下的神的子民。如果一個基督徒有非基督徒妻子,而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應離開妻子。這不是說與非信徒結婚並無不妥,而是說在他信主之時既已有妻子,他就不應離開她。

七13 同樣地,妻子有非基督徒的丈夫,而他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應與丈夫一起生活。也許因著她在丈夫面前溫柔敬虔的生活見證,最終能夠領他歸主。

七14 事實上,在非基督徒的家中有一個信徒,就會產生聖潔的影響。上文曾提到,成為聖潔就是分別出來的意思。這裡並非說不信的丈夫會因妻子而得救,也不會因此而成為聖潔。這是指他被分別出來,擁有外在的權利地位。他慶幸有基督徒妻子為他禱告。神藉著她的生命和見證,在家裡發揮影響力。從人的角度看,他既有一位敬虔信主的妻子,他信主的機會就比有不信妻子的大得多。誠如溫尼所說:“他正承受著一股屬靈的影響力,蘊含著真正歸信主的可能性。”當然,如果不信的妻子有信主的丈夫,情況也是一樣。在這情況下,不信的妻子就會成了聖潔。保羅再補充說:「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上文提過舊約聖經中,不信的妻子和兒女是要遭離棄的。保羅在這裡解釋,在恩典時代,夫婦一方是信徒而另一方不是,他們生的兒女是聖潔的。聖潔的一詞,與本節中成了聖潔一詞譯自同一字根。這完全不是指兒女們自己已成了聖潔,過著清潔純淨的生活。意思是指他們被分別出來,擁有權利的地位。他們的父母中有一位是愛主的,並會將福音的故事告訴他們。他們有很大機會得救。他們的父親或母親有神的靈住在心中,這是他們得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們是聖潔的。本節也確實說明了,當夫妻之中有一人是基督徒而另一不是時,生兒育女並不是錯事。神承認這段婚姻,兒女不能被看為私生的。

七15 但如果不信的配偶打算離開的話,基督徒的態度又應如何呢?答案就是,讓他或她離去好了。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一句應怎樣解釋,是很難下定論的。有人認為這是指不信的一方離棄信主的配偶,且完全有理由相信是不可能挽回的;這樣,信主的一方就可以要求離婚,並無不可。抱這種見解的人,認為本節是一段加插話,而第16節與第14節的關係如下:

1.第14節指出,理想的情況是信主的一方仍留在不信的配偶身邊,因為基督徒會在家中發揮成聖的影響力。

2.第16節認為,信徒留在家庭中足以引導不信的人歸向基督。

3.本節是一段加插話,表示如果信徒遭不信的配偶遺棄,他或她是可以離婚的(並且很可能可以再婚)。配偶最終得救的盼望,係於將婚盟維持下去;不信的一方離開家庭,這盼望就不復再了。但有其它的聖經研究者堅持,本節只涉及分居的問題,而不是離婚與再婚。他們認為本節只是說,如果不信的配偶要離開的話,就應讓他平安的去。妻子既已作了努力,就再沒有責任要維持這段婚姻。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我們毋須運用情感或法律訴訟來阻止不信的配偶離去。那一個才是正確的解釋呢?相信沒有人能作出定論。我們認為,主在馬太福音十九章9節教導說,當婚姻一方不忠犯罪時(犯姦淫),離婚是可以的。相信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犯罪的一方是可以自由再婚的。至於哥林多前書七章15節是否容許當不信的一方離棄信主的配偶時,就可以離婚和再婚;這一點沒有定論。不過,離棄配偶的人大多很快便另覓新歡;這樣,原來的婚盟便會破壞終止了。戴偉舒說:“離棄配偶的不信一方,不久會與別人再婚;這樣,婚盟便會自動終止。如果堅持遭離棄的一方不可再婚,就是將大多數人不能承受的擔子放在其肩上了。 ”

七16 如何理解本節,取決於如何解釋第15節。如果認為第15節沒有允許離婚的話,就會以本節為證。論者認為,信徒應允許分居,卻不應與不信的配偶離婚,因為這樣做抹煞了挽回婚姻的可能性,和不信的配偶得救的機會。另一方面,如果相信信徒被配偶離棄是可以離婚的話,就會將本節接到第14節,並認為第15節是一段加插話。

七17 初信主的人有時會以為要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完全脫離昔日的生活,包括一些制度如婚姻,但事實上製度本身不是罪惡的。在經歷初信的喜樂時,人往往會身處危險中,就是試圖強迫行使變革的手段,要將過去的一切都推翻。基督信仰不會用強迫變革的手段,以達到目標。相反,是用和平的手法來達到改變。使徒保羅從本節至24節定了一個總原則,就是我們成為基督徒後,毋須用激烈的變革手段來處理存在的各種關係。無疑他所談論的是婚姻關係,但他也將這原則應用到種族和社會關係上。每個信徒都應按著從主領受的呼召而行。如果他呼召某人過婚姻生活,這人便應以敬畏主的心來遵從。如果神施恩使他過獨身的生活,他就應聽從呼召。此外,某人在信主時已經結婚,有一位未得救的妻子,他毋須摒棄婚姻關係,反而應盡力維繫,以求妻子能得救。保羅的說話不單是給哥林多信徒的,也是為教訓各教會。溫尼寫道: 當保羅說「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時,並不表示他在權力核心發出指令。他只是告訴哥林多的教會,他給他們的指示正是他給每一個教會的指示。

七18 保羅在本節和19節處理種族關係的問題。一個猶太男子信主時,身上有割禮的記號。他毋須為此採取激烈的行動,以消除過往生活模樣在肉身上所作的記號。同樣地,一個外邦人信了主,也毋須披上猶太人的特徵,以掩飾他的外邦背景。我們可以將本節詮釋為:一個猶太人信了主,不應因此便以為要避免與猶太裔的妻子一起生活;一個外邦人信了主,也不應摒棄這方面的背景。這些外在的分別無傷大雅。

七19 從基督信仰精粹的角度看,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真正重要的是守神的誡命。換句話說,神重視內在的,而不是外在的。認識基督信仰,毋須激烈地摒棄生命中的各種關係。凱理說:“相反,信徒因信仰的緣故,被提升到超越一切景況的地位上。”

七20 大原則是,各人應與神一起守住他在蒙召時的身分。當然,這些身分本身並不是罪惡的。如果一個人在信主時,正從事罪惡的行業,他當然要放棄這些工作!但使徒保羅在這裡所指的,是那些並非不正當的身分。以下幾節證明這一點,因為是討論奴隸的身分。

七21 一個奴隸得救,他應做什麼?他應否背叛主人,要求自由呢?基督信仰是否強調我們要致力堅持自己的「權利」?保羅在這裡有答案:「你是作奴隸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換句話說:「你在信主時是個奴隸嗎?其實這無關宏旨。你可以身為奴隸而能夠享受基督信仰各種的最高福氣。」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這句話有兩種詮釋。有人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如果你可以成為自由人,就盡量爭取這機會。」其它人則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就算一個奴隸可以得到自由,基督信仰並不要求他去爭取這自由。相反,他應該藉他身受的束縛來見證主耶穌。大部分人會選擇第一種詮釋(也許他們是正確的),但不可忽略一個事實,就是第二種詮釋與主耶穌基督親自留給我們的榜樣較為相稱。

七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這不是指一個生來就是自由的人,而是被釋放得自由的人,即一個得著自由的奴隸。換句話說,如果某人在信主時是個奴隸,他毋須為此感到困擾,因為他是主所釋放的人。他已經從自己的罪和撒但的捆綁下得到釋放。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在信主時是自由的,他應知道從此以後他是個奴僕,完完全全是屬於救主的了。

七23 每個基督徒都是重價買來的。因此他是屬於那位買他的主,就是主耶穌。我們是基督的奴隸,卻不要作人的奴僕。

七24 因此,不管一個信徒在社會上是什麼階層,也可以在神面前守住該身分。在神面前這幾個字,是整個道理的關鍵。如果一個人能在神面前,那麼就算他是個奴隸,也可以得著真正的自由。 「因此,生活上的任何身分位置都可以變成高尚和聖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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