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4: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4: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4: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福音與舊約的協調
保羅要處理的第五個主要問題是:福音與舊約的教導吻合嗎?這問題的答案,對猶太人來說特別重要。所以,保羅要在這裡表明,新約的福音與舊約的信息是完全協調的。一直以來,人都是因信而得稱為義的。
四1 保羅用以色列兩個最偉大的歷史人物,即亞伯拉罕和大衛,來作例子證明他的論點。神與兩人訂立了重要的約。前者遠在頒布律法前已在世上,後者則在神頒布律法多年後才出現。前者在行割禮前已得稱義,後者則在其後。我們先來研究亞伯拉罕,猶太人都以他為祖宗。他憑著肉體有什麼經歷呢?對於人稱義的途徑,他有什麼認識呢?
四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他就有誇囗的理由了。他大可以因為在神面前賺得義人的地位而感到自豪。不過,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沒有人能夠在神面前誇囗(弗二9)。聖經從來沒有表示,亞伯拉罕有任何根據,可以誇囗他是靠本身的行為而稱義的。然而,有人會爭辯說:「雅各書二章21節不是說,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的嗎?」經文的確這樣說,但那裡的意思與這裡頗有出入。當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十五章6節相信神的應許要賜他無數的後裔時,他就因信稱義了。到三十多年後,當他將以撒作燔祭獻給神時(創二二),才因行為稱義(即證明他的義)。這種順從的行動,證明他的信是真的。這是外在的表現,證明他的確已經因信稱義了。
四3 至於亞伯拉罕的稱義,經上說什麼呢?聖經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一五6)神親自向亞伯拉罕顯現,並應許賜他無數的後裔。這位族長相信耶和華,神便將義歸到他的帳上。換句話說,亞伯拉罕是因信而得稱為義的。就是這麼簡單。這與行為無關,經文甚至沒有提到行為。
四4 這要引領我們來看聖經中一節最崇高的經文,論到在救贖計劃中,行為與信心的對比。試想一想:某人作工以謀生計,並在周末支取工資;他有資格領這工價。這是他賺回來的。這人沒有向他的雇主叩頭鞠躬,感激他這麼仁慈,或申明自己不配得這筆錢。完全不是這回事!他把錢放在囗袋里便回家,心想他所耗費的時間和勞力已得到報酬。然而,在稱義這事上,實情卻不是這樣。
四5 或許人會有點驚訝,但蒙稱義的人,首先就是個不作工的人。他否定任何能夠賺取救恩的可能。他否定人有任何功德或好處。他承認,儘管他克盡所能,仍永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相反,他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相信和信靠的對像是主自己。神怎樣說,他就怎樣接受。如前文說,這並不是什麼值得稱讚的行為。值得稱讚的不是他的信,而是他所信的對象。要留意,他乃是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沒有申辯說,自己已盡最大的努力,按照金科玉律去生活,已經比其它人活得更好了。沒有。他以罪人的身分近前來,是個罪有應得的罪人,所倚靠的只是神的憐憫。結果如何呢?他的信就算為他的義了。由於他是本著信而不是憑行為而來到主面前,神就把義歸到他的帳上。因著復活的救主所成就的功勞,神給他披戴起義,使他配到天堂去。從此,神看他是在基督裡的,並在這基礎上接納他。故此,總結說,罪人需要稱義,好人並沒有這個需要。所牽涉的是施恩,而不是報償;且是憑信心,而不是靠行為。
四6 保羅轉過來舉出大衛的例子,以證明他的論點。本節開首說正如,表示大衛與亞伯拉罕有相同的經驗。這位優秀的以色列詩人說,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罪人,是有福的。雖然大衛在這方面的說話不多,但保羅取材自詩篇三十二篇1至2節,並在以下兩節經文中引用。
四7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四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保羅從經文中觀察到什麼呢?首先,他發覺大衛並沒有提及行為;赦罪是基於神的恩典,並非由於人的努力。第二,他知道如果神不將某人算為有罪,這人在神面前必定有公義的身分。最後,他知道神稱罪人為義。大衛曾犯過姦淫和殺人的罪,然而這些經節給我們看見,他正享受著完全和白白得赦免的美好滋味。
四9 然而,在部分猶太人的腦海中,可能還留著一個觀念,就是選民在神稱人為義的事上有特權,只有受了割禮的人才可以稱義。保羅再一次引用亞伯拉罕的例子,證明這並不是事實。他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否只有相信的猶太人才可被算為義,還是相信的外邦人也可同得此恩福?」以亞伯拉罕為例,或會令人以為這恩福只是給猶太人的。
四10 保羅在這裡舉出一件歷史事實,是我們大部分人都不曾覺察的。他指出,亞伯拉罕在他受割禮(創一七24)之前已得稱為義(創一五6)。如果以色列人的祖先可以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得稱為義,那麼問題就是:「為什麼其它未受割禮的人就不能得稱義呢?」事實上,當亞伯拉罕得稱義時,他的身分仍是外邦人;既是這樣,其它的外邦人也完全可以得稱為義了,和受割禮與否毫無關係。
四11 因此,割禮並不是使亞伯拉罕得稱為義的成因。割禮只是他肉體上的一個外在記號,表示他已因信得稱為義。基本上說,割禮是外在的象徵,標誌著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不過,這裡更將其意思加強,表明神因亞伯拉罕的信,就把他算為義了。割禮除了是記號外,還是印證──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記號的用途是表示所象徵的實體是存在的。印證則證明、確定、核實,或保證所印證之物的真實性。割禮確認了亞伯拉罕,因信的緣故,神已將他看為是義人,也在此地位上對待他。割禮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印證。這可以指他的信是合乎義的,也可以指他因為信而得稱為義。大概可以肯定,後者是正確的意思;割禮就是他的信所擁有的義,或因信而稱義的印證。由於亞伯拉罕是在行割禮之前已得稱為義,他就能夠作其它未受割禮的人之父,就是那些信主的外邦人。他們也可以循他的途徑稱義,就是因信稱義。當我們說亞伯拉罕是信主的外邦人之父時,意思當然不是從血脈而言。意思只是指出,這些信徒仿效他的信,就是他的兒女了。他們並不是因血緣關係成為他的兒女,而是因為他們效法他的模樣。這段經文也不是說,信主的外邦人成為了屬神的以色列人。屬神的以色列人,是由那些接受耶穌為彌賽亞、為他們的主和救主的猶太人組成的。四12 亞伯拉罕接受割禮這記號,有另一個原因,是讓他成為一些猶太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了割禮,並且還追隨他信的腳踪的人。這信是他在未受割禮時已有的。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與成為亞伯拉罕的兒女,是有分別的。耶穌對法利賽人說:「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約八37)然而,他繼而說:「你們若是亞伯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約八39)因此,保羅堅稱,要緊的並不是肉身的割禮。人必須信永活的神。那些受割禮而又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就是真正的屬神的以色列人。因此,可總結說,在亞伯拉罕的人生中,他有一段時期是有信而未受割禮的,另有一段時間是有信並已受了割禮。保羅憑他敏銳的洞察力,得知信主的外邦人和信主的猶太人,都可以根據這事實以亞伯拉罕作他們的父,並與他同證,作他的兒女。
四13 「保羅持續不倦地討論下去,循著每一條論理思維及聖經的細小脈絡,把任何可能出現的反對觀念駁倒。」現在保羅要處理的反對觀點,就是認為祝福從律法而來,既然外邦人並不認識律法,就受到咒詛(參看約七49)。當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會承受世界時,他並沒有為這應許附加條件,要他們遵行若干律例條文(律法要到四百三十年後才頒布──加三17)。這是無條件的施恩的應許,要憑信來接受,即今日使我們蒙神稱義的那信。承受世界的意思,指他會成為信主的外邦人和猶太人的父(四11、12)。他會成為多國的父(四17、18),而不單是猶太國的父。當亞伯拉罕的後裔主耶穌執掌宇宙王權,成為萬王之王及萬主之主時,這應許便會圓滿地實現。
四14 如果那些追求神的福氣,特別是追求稱義之福的人,可以憑著遵守律法而得福,那麼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信要被廢棄,因為這是與律法完全相反的原則:信關乎相信,而律法卻關乎行為。這樣應許也毫無價值了,因為這是根據條件的,而這些條件是沒有人可以達成的。
四15 律法是惹動神的忿怒的,而不是招來他的祝福。任何人不能完全而又持續地遵守誡命的,都要遭律法定罪。由於沒有人能這樣遵守誡命,所以凡在律法之下的,都要被定罪受死。凡在律法之下的,都不得不同時在咒詛之下。然而,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過犯就是觸犯了明文規定的律法。保羅並不是說,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罪。一個行動,就算沒有律法加以禁止,其本身也可以是錯的。然而,在「速度限制每小時二十哩」的路標前,就會有過犯出現。猶太人以為,他們得了律法,就是承襲了祝福;只是他們所承襲的,是過犯而已。神頒下律法,使人藉過犯而了解罪;或從另一方面說,使人可以看見罪的惡劣可恥。神從來沒有打算藉著律法,使充滿罪惡的犯律法者得著拯救。
四16 由於律法招致神的忿怒,而不是帶來他的義,因此他決意要藉著恩和本乎信來拯救人。他要的是不虔敬的罪人,憑著單純的信,白白得著這不配得的永生。這樣,得生命的應許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我們必須留意這裡的兩個詞語──定然和一切。首先,神要這應許是定然的。如果人要靠遵守律法而得稱義的話,他就一定不能有所肯定的了,因為他不能肯定自己所做的善行是否已經足夠,也不能肯定是否合乎要求。試圖賺取救恩的人,沒有一人能有百分之百的確據。然而,當救恩是賜予的禮物,要用信心來接受時,人就可以因神權威的說話而肯定自己是得救的。第二,神要使這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是給獲頒律法的猶太人,也歸給那些效法亞伯拉罕相信主的外邦人。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聖經新譯本),即是眾相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父。
四17 保羅為要確立亞伯拉罕是所有真信徒之父,便在這裡引述創世記十七章5節:「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神揀選以色列作為他在地上的選民,並不表示將恩典和憐憫局限起來,只賜給他們。保羅一節又一節地引用舊約聖經,巧妙地顯示神一直以來的心意,就是但凡有信心的,都會得到他的重視。他在所信的主面前(直譯自新英王欽定本)一句,連接上一節的思想:「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連接點是這樣:亞伯拉罕在他(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他(亞伯拉罕)所信的神,是那叫死人復活,使尚為無的成為好像已經是有的神。繼續看後隨的經文,就能夠明白這種對神的描述。神叫死人復活,對於亞伯拉罕和撒拉而言,雖然他們並未離世,但他們沒有兒女,也過了生育的年齡(參看四19)。神使無變為有,為他們帶來多國的無數後裔(參看四18)。
四18 保羅在前面的經文,已強調亞伯拉罕蒙應許,是因為信心而不是憑守律法。這樣應許就屬乎恩典,且定然歸給一切後裔。自然地這樣就引導我們前來思想亞伯拉罕對使人復活的神的信心。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會像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一樣無法可數。從人的角度看,這是完全沒有機會實現的。然而,與人一般的指望相反,亞伯拉罕因信仍有指望,相信自己會作多國的父,正如神在創世記十五章5節所說的:「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四19 亞伯拉罕第一次得神應許會有眾多後裔時,年紀是七十五歲(創一二2~4)。當時,他在身體上仍有條件做父親,因為他生下了以實瑪利(創一六1~11)。但保羅在本節所提到的亞伯拉罕,已年屆百歲,神向他重申這應許(創一七15~21)。至此,除非神施行神蹟,否則他夫妻二人就沒有可能誕下新生命了。不過,神既應許了亞伯拉罕得一兒子,他就相信神的應許。他的信心……不軟弱,並沒有(14)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也不擔憂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從人的角度看,這是完全沒有希望了,但亞伯拉罕仍有信心。
四20 縱使這應許表面上看來不可能實現,但他卻沒有動搖。神既這樣說了,亞伯拉罕就這樣信;事情也就妥當了。對這位先祖來說,只有一件事是不可能的,就是神不可能說謊。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堅定而又活潑的。他將榮耀歸給神,又尊崇神是可靠的,不管機會多寡,他必定實踐諾言。
四21 亞伯拉罕並不知道神會怎樣成就他的話,但這屬次要。他認識神,並絕對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全數作成。一方面說,這是偉大的信心;但從另一方面說,這樣相信是最合理不過的,因為宇宙中最可靠的,莫過於神的說話。亞伯拉罕相信神的話,這是毫不冒險的!
四22 神說了話,如果人就這樣聽取了,就能夠得神的喜悅;他一直喜悅人這樣行。因此,他將義歸與亞伯拉罕。過去,人因罪而產生罪疚,現在卻在神面前有合乎義的身分。亞伯拉罕因著信,已得聖潔的神將他從被定罪的光景下釋放及稱義了。
四23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歷史敘述,不是單為他寫的。當然,一定程度上這是為他寫的,要把他得免被定罪和在神面前已經完全的身分,作一個存留久遠的記錄。
四24 但這也是為我們寫的。當我們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這時候我們也因信而被算為義了。我們與亞伯拉罕的唯一分別,就是亞伯拉罕相信神會叫死人得生命(即是使他如同已死的身體和撒拉不能生育的身體有生機)。我們相信神藉著叫主耶穌基督復活,使死人得生命。麥敬道解釋說: 神呼召亞伯拉罕相信他的應許,而我們卻有幸蒙召去相信一件已成就的事。他蒙呼召向前仰望將來要成就的事;我們卻回顧已完成的事,就是那已成就的救恩,並有復活得榮耀的救主在天上至大者右邊作證。
四25 主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提到我們的過犯和稱義時,雖然都同時用了是為(希臘文dia)這個介詞;但在本節裡,兩處的含意各有不同。他被交給人,不但是為我們的過犯,而且要把罪除掉。他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意即要顯示神完全滿意基督為使我們得稱為義而成就的工作。就前者說,要處理的問題是我們的過犯。就後者說,因基督的複活,肯定帶來的結果是我們稱義。如果基督沒有離開墳墓的話,就不能夠有稱義的事。然而,他復活的事實告訴我們,工作已經完成,代價已經付上了,而神對救主贖罪的工作感到絕對的滿意。
2015年5月16日 星期六
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羅馬書第三章
3: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3: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3: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3: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3: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三1 本章聖經的首八節裡,保羅繼續討論猶太人的罪孽。這裡仿似有一位猶太人的反對者,開始盤問使徒保羅。下面是盤問的過程: 反對者:如果你在二章17至29節所言屬實,那麼身為猶太人又有什麼長處?從割禮又可以得到什麼益處呢?
三2 保羅:猶太人有很多特別優厚的條件。最重要的,是神的聖言交託了給他們。神使用猶太人寫成舊約聖經,並交給他們保管;然而,以色列民對這莫大的特權有什麼反應呢?整體上來說,他們毫無信心,令人齒冷。
三3 反對者:好吧,既然並不是所有猶太人都有信心,難道神會違背他的應許嗎?畢竟,他揀選了以色列人作他的選民,並與他們訂立堅定的約。難道部分人的不信,就使神食言了嗎?三4 保羅:斷乎不能!在有人懷疑神與人之間孰是孰非時,我們的基本信念是神是對的,人都是虛謊的。這正是大衛在詩篇五十一篇4節所說的:「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們的罪污,顯出神聖言的真實。
三5 反對者:既是這樣,神為什麼還定我們的罪呢?我們的不義,若使神的義顯得更為榮耀,神怎可以還降怒呢? (保羅在這裡說明,他所引述的論點,是典型的人的觀點。)
三6 保羅:這種觀點並沒有深究的價值。如果神有絲毫可能是不義的,他又怎能有資格審判世界呢?然而,我們全都承認,他必定審判世界。
三7 反對者:如果我犯罪能叫神得榮耀,我的虛謊益顯神的真實,而他向人降怒就可以得著稱讚,他豈能不斷向我討罪,使我好像罪人一樣呢?
三8 為什麼我們不能因此推論說: 保羅:讓我插咀說,確實有人詆毀基督徒,指我們引用這論點。這根本就是誹謗。反對者:為什麼我們不能因此推論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保羅:我只能夠說,說這話的人被定罪,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最後的論點,聽起來雖然荒謬,很多人卻往往用來攻擊詆毀神恩惠的福音。他們會這樣說:「既然只要相信基督就可以得救,那麼你就大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在罪中了。神的恩典既遠超過人的罪,那麼你犯罪越多,神彰顯的恩典就越大了。」使徒保羅在第六章反駁這方面的攻擊。)
三9 反對者:這樣你是不是認為我們這些猶太人比犯罪的外邦人強?又或者根據其它版本,問題是:「難道我們這些猶太人比外邦人更差嗎?」無論問題是怎樣的,答案都是一樣,猶太人不比外邦人好,也不比他們差。世人都是罪人。這就連接上保羅所論述的下一個問題。他已指出外邦人是失喪的;那些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失喪的;猶太人也是失喪的。這時,他要處理另一個問題:難道世人都失喪嗎?答案:是的,我們已經證明,所有的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之下。換句話說,從這角度看,猶太人與外邦人無異。
三10 如果要求進一步的證據,可以從舊約聖經中找到。首先,我們曉得沒有一個由父母所生的人是不受罪影響的(三10~12),跟著我們又知道人生命的每一部分都受到罪的影響(三13~18)。經文可以意譯如下:沒有任何一個義人(詩一四1)。
三11 沒有一個人正確地認識神,沒有任何人尋求神(詩一四2)。墮落的人憑己意是永不會尋求神的。只是由於聖靈的工作,人才會這樣做。
三12 他們都一同遠離神。世人都變成敗壞無用的。沒有一個人一直過著良善的生活,沒有,連一個也沒有(詩一四3)。
三13 人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的說話一貫地充滿詭詐(詩五9)。他的言談充滿嘴裡的毒氣(詩一四○3)。
三14 他們滿囗是咒罵和憎恨(詩一○7)。
三15 他們的腳飛跑,為要完成殺人流血的任務(賽五九7)。
三16 他們留下破壞和暴虐的足跡(賽五九7)。
三17 他們從來都不知道如何締造平安(賽五九8)。
三18 他們並不怕神(詩三六1)。這就是神對人類的透視分析,揭開全人類的不義(三10)。人類無知,叛離神(三11),反复無常,一無是處,毫不善良(三12)。人的喉嚨充滿敗壞,他的舌頭都是詭詐,他的嘴唇有毒(三13),滿囗是咒罵(三14);四出奔跑,進行殘殺(三15);他留下的是擾亂和破壞(三16);他不知道怎樣才可以有平安(三17);他也不尊敬神(三18)。在這裡我們看見人完全墮落腐化;就是說,全人類受到罪的影響,罪滲透人的每一部分。當然,人不盡是無惡不作的,但他的本性,是有能力去犯一切罪的。如果保羅要列出一分罪惡清單,他會提到性慾的罪:姦淫、男女同性戀、性變態、獸行、賣淫、強姦、淫蕩、色情和淫詞穢語。他會提到戰爭的罪:殘殺無辜、暴行、毒氣室、焚化爐、集中營、虐待的用具、施虐狂。他會提到家居的罪:不忠、離婚、虐妻、精神虐待、虐待兒童。除此以外,還可以加上兇殺、肢解、偷盜、爆竊、監守自盜、搗毀破壞、賄賂、貪污。還有言語上的罪:褻瀆的話、色情笑話、肉慾的謊談、咒詛、侮慢的話、謊言、背後說人、講閒話、誹謗、埋怨和抱怨。其它個人的罪:醉酒、吸毒、驕傲、嫉妒、貪婪、忘恩負義、思想污穢、憎恨和苦毒。顯然清單不能窮盡──污染、亂棄廢物、種族主義、剝削、欺詐、背叛、違背諾言等等。何須再拿出證據來證明人類的墮落與腐敗呢?
三19 神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是以他們作為人類的代表。神看見以色列人的失敗,就作正確引伸,看全人類與以色列人無異。這好比一位衛生督察從井中抽取一支試管的水,加以試驗,發覺樣本受了污染,因此宣布這囗井是受了污染的。所以,保羅解釋說,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就是以色列人,好塞住各人的囗,這包括猶太人及外邦人的,並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三20 沒有人可以靠遵守律法而得稱義。神賜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稱義,而是要使人知罪──不是知道救恩,而是知罪。除非我們認識什麼是筆直,否則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歪曲。律法就像一條筆直的線。當人用律法來作自我審查時,就會發現自己是何等走歪了路。我們對著鏡子可以看見臉上的污垢,但鏡子的作用並不是用來清潔臉上污物的。探熱針使人知道自己患了病,但將探熱針吞下去卻不能使我們痊癒。用律法來使人知罪的時候,律法是好的;但若要用律法來拯救人脫離罪惡,就完全無濟於事了。正如馬丁路德說,律法的功用不是使人稱義,而是使人知罪害怕。
福音的根基和範圍(三21~31)
三21 我們來到羅馬書的中心主題,保羅要回答這問題:根據福音說,聖潔的神如何使不虔不義的罪人得以稱義呢?他首先指出,神的義已經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就是說,有一個計劃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可以公義地拯救不義的罪人;方法是不要求人遵守律法。神是聖潔的,他不能容忍、忽視、縱容罪惡。他必定要加以懲罰。罪的懲罰就是死。然而,神愛罪人,希望施以拯救,這正是矛盾所在。神的公義判定罪人必須受死,但他因愛的緣故,卻希望罪人得享永遠的福樂。福音正顯示神如何毋須違背自己的公義而能夠拯救罪人。這個公義的計劃有律法和先知為證。流血代贖的獻祭制度已將這計劃以像徵的手法預表出來。先知的預言已直接地宣告了(參看賽五一5,6,8;五六1;但九24)。
三22 第21節告訴我們,公義的救恩不是靠守律法獲取的。保羅告訴我們,救恩是怎樣獲取的──因信耶穌基督。這裡說的信,是全然倚靠永活的主耶穌基督;相信只有他是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的唯一救主,他是人類到天堂去的唯一盼望。這信心的基礎是在聖經中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啟示。信心並不是盲目的投身。信心要求最確切的證據,在神無謬誤的聖言中找到的。信心不是不合邏輯或不合理的。受造物應相信創造者,還有什麼比這更合理呢?信心不是一種功德,讓人可以藉此賺取或說配受救恩。人不能因自己相信主而誇囗;因為不相信他的才是愚蠢的人。信心也不是企圖賺取救恩的行動,而是單純地接受神白白賜下的救恩。保羅進一步告訴我們,這救恩是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給一切人的意思,是人人都可以得到,是給予世人的,並且足夠給所有的人。然而,這只是加給……相信的人;換句話說,只有那些以確切的信心接受主耶穌的人,救恩才在他們的生命中生效。赦罪的恩典是要賜給所有人的,但只有當人接受恩典時,才在他的生命中生效。當保羅說救恩是給一切的人時,是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因為現在並沒有分別了。猶太人沒有特別的優待,外邦人也不是處於低下的地位。
三23 福音是全人類可以享有的,全人類都需要福音。這需要是整體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7,虧缺了神的榮耀。每一個人都在亞當裡犯了罪;亞當犯罪時,就成了所有後裔的代表。然而,人類不單在本性上是罪人,在行為上也是罪人。他們本人虧缺了神的榮耀。
三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稱義。福音告訴我們,神如何使罪人白白得稱為義。這是罪人何等不配得的恩惠。然而,當我們說使人稱義時,到底是指什麼呢? 「稱義」一詞,意思是承認或宣稱某人是義的。例如,當一個罪人相信主耶穌基督時,神就宣布他是義的。新約聖經運用這詞時,通常都是這個意思。然而,如果人相信並遵從神的話,就是以神為義了(參看路七29)。換句話說,他宣稱神在他的一切言行上都是公義的。當然,人也可以自稱為義;他可以力爭以表明自己是義的(參看路一○29)。不過,這其實只是自欺欺人吧了。稱某人為義,並不等於實際地使他成為義。我們不能使神成為義;他本來就是義的。但我們能夠宣告他是義的。神並沒有使信徒本身成為無罪或公義的人。確切地說,神乃是將義歸在他的帳上。正如裴雅森所說的:「神在使罪人稱義時,是稱呼那些本身不是義人的人為義──雖然他們的確有罪,卻不加以歸罪;他們本身並沒有義,卻將義歸與他們。 」 有一個很受歡迎的說法,將稱義解釋為:就像我從沒有犯過罪似的。然而,這種解釋未夠徹底。當神稱一個相信他的罪人為義時,他不但使他罪責盡除,又給他披戴上他自己的義,而且使他完全合適到天堂去。 「稱義不但是使人可以無罪開釋,還得著認可嘉許;不但得著赦免,還得著提升。」無罪開釋的意思,只是指某人可以不受指控。稱義卻是指將正確的義歸與人。神能夠稱不虔的罪人為義,是因為主耶穌基督已經透過他的死和復活,完全代付了他們的罪價。當罪人憑信心接受基督時,他們就得稱為義了。當雅各教導說,人是因著行為稱義時(雅二24),他並不是說我們是靠好行為得救的,也不是說靠信心加上好行為,而是靠那種會產生好行為的信心而得救。有一個重點大家必須知道,就是稱義乃是神心目中的估量。這不在乎信徒的感覺怎樣;信徒知道這是事實,因為聖經這樣說。司可福評論說:「稱義是神的一個行動。他宣稱凡相信耶穌的人為義。這事在神的意念中進行,並不是在信徒的精神系統或情感本性中發生。」 保羅在本節裡教導說,我們是白白的稱義的。這並不是我們可以賺取或換購而得的,而是賞賜給我們的。然後,是我們蒙神的恩典……稱義。簡言之,我們得稱義完全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優點和功勞。就我們來說,我們不配得稱義,不但沒有主動去尋求,也沒有用什麼來換取。為免在下文產生混淆,我們要在這裡稍停下來,解釋在新約聖經中稱義的六個不同層面。聖經形容我們是因著恩典、信、血、能力、神和行為稱義的;然而,各層面之間並沒有矛盾或衝突。我們是藉恩典稱義的。換句話說,我們本是不配的。我們是因信稱義的(羅五1)。換句話說,我們要透過相信主耶穌基督去承受義的身分。我們是靠著血得稱為義的(羅五9)。這是指救主為使我們得稱義而付上的代價。我們是靠神的能力得稱為義的(羅四24,25)。這能力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我們是蒙神稱義的(羅八33)。他以我們為義。我們是因行為稱義的(雅二24)。這並不表示人可以用好行為來賺取稱義;好行為是得稱為義的證據。回到本節,經文說我們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而稱義的。救贖就是付出一筆贖價,將人買贖回來。主耶穌將我們從罪的奴隸市場買贖回來。他用自己的寶血為贖價,以滿足聖潔又公義的神的要求。如果有人問:「他向誰付了贖價?」這人其實並不明白關鍵所在。聖經並沒有說明要向神或撒但付出一筆具體的贖金。贖價不是向任何人付出的,而是一個抽象的解決方法,奠下公義的基礎,讓神可以拯救罪人。
三25 神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挽回祭是一個途徑,藉此公義得到滿足,神的忿怒消除,並且神可以因蒙悅納的祭而施憐憫。新約聖經有三處曾形容基督是挽回祭。在本節,我們認識到,凡相信基督的人,都因他所流的血得蒙憐憫。約翰壹書二章2節形容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單是為我們的罪,也為普天下人的罪。他所成就的工作,功效足以惠及全世界;然而實際上挽回祭只在那些相信他的人身上生效。最後,約翰壹書四章10節說,神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藉此向我們顯明他的愛。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節中,稅吏祈求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他祈求神向他施憐憫,使他可以免受一身罪債的刑罰。希伯來書二章17節也用了挽回祭一詞:「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這裡說「獻上挽回祭」,意思就是付了刑罰的代價,以免除刑罰。在舊約中,挽回祭的同義詞是施恩座。施恩座就是約櫃的面蓋。在贖罪日,大祭司將祭牲的血灑在施恩座上。藉此大祭司和百姓的罪得以代贖或蒙遮蓋了。當基督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時,他所作的更徹底。他不但將罪遮蓋了,還將罪完全除掉。保羅在本節告訴我們,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聖經並沒有叫我們將信心投在他的血上;基督自己才是我們信心的對象。只有已經復活並永遠活著的耶穌基督,才可以施行拯救。他就是挽回祭。使挽回祭對我們有效的條件,就是信他。他的血就是代價。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宣告神的義,叫人過去所犯的罪得蒙赦免。所指的是基督受死前人所犯的罪。由亞當至基督,人相信神給他的任何啟示,神就根據這信心來拯救他。例如,亞伯拉罕相信神,神便以此為他的義了(創一五6)。不過,神用什麼方法使這行動合乎義呢?無罪的代罪羔羊尚未被殺,那完美祭牲的血尚未傾流。簡言之,基督還未受死。罪債尚未付還,神公義的要求還沒有得到滿足。神如何在舊約時代,拯救那些相信他的罪人呢?答案就是,雖然基督尚未受死,但神知道將來他要捨命;因此,神便根據基督在將來要成就的工作來拯救人。雖然舊約的聖徒並不知道各各他十字架的事,但神知道。當他們相信神時,神就將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功勞歸在他們的帳上。實際上說,舊約信徒是按記帳信貸的方式得救的。他們是根據那筆在將來才付的贖價得拯救的。他們是前瞻各各他,而我們是回顧各各他。當保羅說,基督的挽回祭顯明了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有人誤解,以為保羅所指的,是人在信主前所犯的罪。其實他並不是這個意思。人們誤以為基督成就的工作,處理了人在重生前所犯的罪,得救後的罪卻需由自己負責。不是的。保羅所討論的,是神的寬容;明顯地,他寬恕了那些在基督釘十字架之前蒙拯救的人的罪。神好像是寬赦了這些罪,或假裝看不見這些罪。保羅卻說,不是的。神知道基督能完全償還罪債,所以以此為據拯救人。所以,舊約時代是神忍耐的時候。神暫且保留了對罪的審判,最少有四千年之久。到時候滿足了,便差他的兒子到世上來,擔當世人的罪。當主耶穌親自擔當我們的罪時,神就將他公義的怒氣和聖潔的忿怒,毫無保留地傾倒出來,落在他的愛子身上。
三26 如今基督的死顯明了神的義。神是義的,因為他要求悉數付上罪的代價。他可以稱罪人為義,而又沒有隱瞞他們的罪,或放棄他公義的原則,因為那完美的代替者已受死並複活了。麥藍伯的詩句道出了這真理:
救主捨命所流寶血,
證明真神公義完全;
基督贖罪十架受死,
昭彰公義施恩無比。
真神審判罪人難避,
犯罪工價必定要死;
基督十架卻已顯示,
神既拯救又彰公義。
一切罪債救主肩擔,
因他寶血罪債清還;
無私公正不再如何,
慈悲憐憫沛賜更多。
罪人因信從此自由:
救主代死我今得救;
贖罪寶血罪人仰望,
因這寶血與神相和。
三27 在這奇妙的救贖計劃裡,人那裡能誇囗呢?沒有可誇的了,只能閉囗,不得誇囗。用什麼原則使人沒有可誇的呢?是靠立功的原則嗎?不是。如果我們是靠行為得救,就難免會自嗚得意。不過,當我們是憑著信得救,就毫無誇囗的餘地了。得稱為義的人會這樣說:「我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拯救全賴耶穌。」真正的信,絕不承認人有任何機會幫助自己、改善自己、或拯救自己,而是單單仰望基督為救主。所要說的話是:
兩手空空無代價,
單單投靠你十架;
赤身就你求衣衫,
無助望你賜恩典。
污穢飛奔你泉旁,
主啊洗我否則亡。 ~杜普萊迪
三28 保羅重申人沒有可誇囗的原因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他遵行律法。
三29 福音如何介紹神呢?難道他只是猶太人的神麼?不是的,他也作外邦人的神。主耶穌基督並不是單為一個種族的人受死,而是為全世界的罪人捨命。這完備並白白可得的救恩,賜給一切願意得著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三30 世上並不是有兩位神,一位是猶太人的神,另一位是外邦人的神。神只有一位,全人類也只有一條得救的途徑。他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不管這里為何用不同的介詞(譯註:新英王欽定本里,這句中的「因信」,前者是by faith,後者是through faith),但使人得以稱義的原因並無兩樣,都是因著信。
三31 還有一條重要的問題要解答。當我們說,人得救是因著信而不是靠守律法時,是否表示律法是毫無價值的,毋須理會呢?福音是否將律法置諸一旁,好像律法是毫無價值的呢?斷乎不是,福音更是堅固律法,原因如下: 律法要求完全的順從。觸犯律法的一定要受罰。這懲罰就是死亡。如果乾犯律法的人承擔這懲罰,他就要永遠失喪了。福音告訴我們,基督如何舍生,承擔了人因犯律法而該受的懲罰。他並沒有把事情視而不理。他全數償還了罪債。如今任何人觸犯律法,都可以靠基督已代他承擔懲罰的事實而得著解救。故此,這因信得救的福音,堅持必須滿足律法的要求,且已完全滿足了,藉以堅固律法。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3: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3: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3: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3: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三1 本章聖經的首八節裡,保羅繼續討論猶太人的罪孽。這裡仿似有一位猶太人的反對者,開始盤問使徒保羅。下面是盤問的過程: 反對者:如果你在二章17至29節所言屬實,那麼身為猶太人又有什麼長處?從割禮又可以得到什麼益處呢?
三2 保羅:猶太人有很多特別優厚的條件。最重要的,是神的聖言交託了給他們。神使用猶太人寫成舊約聖經,並交給他們保管;然而,以色列民對這莫大的特權有什麼反應呢?整體上來說,他們毫無信心,令人齒冷。
三3 反對者:好吧,既然並不是所有猶太人都有信心,難道神會違背他的應許嗎?畢竟,他揀選了以色列人作他的選民,並與他們訂立堅定的約。難道部分人的不信,就使神食言了嗎?三4 保羅:斷乎不能!在有人懷疑神與人之間孰是孰非時,我們的基本信念是神是對的,人都是虛謊的。這正是大衛在詩篇五十一篇4節所說的:「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們的罪污,顯出神聖言的真實。
三5 反對者:既是這樣,神為什麼還定我們的罪呢?我們的不義,若使神的義顯得更為榮耀,神怎可以還降怒呢? (保羅在這裡說明,他所引述的論點,是典型的人的觀點。)
三6 保羅:這種觀點並沒有深究的價值。如果神有絲毫可能是不義的,他又怎能有資格審判世界呢?然而,我們全都承認,他必定審判世界。
三7 反對者:如果我犯罪能叫神得榮耀,我的虛謊益顯神的真實,而他向人降怒就可以得著稱讚,他豈能不斷向我討罪,使我好像罪人一樣呢?
三8 為什麼我們不能因此推論說: 保羅:讓我插咀說,確實有人詆毀基督徒,指我們引用這論點。這根本就是誹謗。反對者:為什麼我們不能因此推論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保羅:我只能夠說,說這話的人被定罪,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最後的論點,聽起來雖然荒謬,很多人卻往往用來攻擊詆毀神恩惠的福音。他們會這樣說:「既然只要相信基督就可以得救,那麼你就大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在罪中了。神的恩典既遠超過人的罪,那麼你犯罪越多,神彰顯的恩典就越大了。」使徒保羅在第六章反駁這方面的攻擊。)
三9 反對者:這樣你是不是認為我們這些猶太人比犯罪的外邦人強?又或者根據其它版本,問題是:「難道我們這些猶太人比外邦人更差嗎?」無論問題是怎樣的,答案都是一樣,猶太人不比外邦人好,也不比他們差。世人都是罪人。這就連接上保羅所論述的下一個問題。他已指出外邦人是失喪的;那些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失喪的;猶太人也是失喪的。這時,他要處理另一個問題:難道世人都失喪嗎?答案:是的,我們已經證明,所有的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之下。換句話說,從這角度看,猶太人與外邦人無異。
三10 如果要求進一步的證據,可以從舊約聖經中找到。首先,我們曉得沒有一個由父母所生的人是不受罪影響的(三10~12),跟著我們又知道人生命的每一部分都受到罪的影響(三13~18)。經文可以意譯如下:沒有任何一個義人(詩一四1)。
三11 沒有一個人正確地認識神,沒有任何人尋求神(詩一四2)。墮落的人憑己意是永不會尋求神的。只是由於聖靈的工作,人才會這樣做。
三12 他們都一同遠離神。世人都變成敗壞無用的。沒有一個人一直過著良善的生活,沒有,連一個也沒有(詩一四3)。
三13 人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的說話一貫地充滿詭詐(詩五9)。他的言談充滿嘴裡的毒氣(詩一四○3)。
三14 他們滿囗是咒罵和憎恨(詩一○7)。
三15 他們的腳飛跑,為要完成殺人流血的任務(賽五九7)。
三16 他們留下破壞和暴虐的足跡(賽五九7)。
三17 他們從來都不知道如何締造平安(賽五九8)。
三18 他們並不怕神(詩三六1)。這就是神對人類的透視分析,揭開全人類的不義(三10)。人類無知,叛離神(三11),反复無常,一無是處,毫不善良(三12)。人的喉嚨充滿敗壞,他的舌頭都是詭詐,他的嘴唇有毒(三13),滿囗是咒罵(三14);四出奔跑,進行殘殺(三15);他留下的是擾亂和破壞(三16);他不知道怎樣才可以有平安(三17);他也不尊敬神(三18)。在這裡我們看見人完全墮落腐化;就是說,全人類受到罪的影響,罪滲透人的每一部分。當然,人不盡是無惡不作的,但他的本性,是有能力去犯一切罪的。如果保羅要列出一分罪惡清單,他會提到性慾的罪:姦淫、男女同性戀、性變態、獸行、賣淫、強姦、淫蕩、色情和淫詞穢語。他會提到戰爭的罪:殘殺無辜、暴行、毒氣室、焚化爐、集中營、虐待的用具、施虐狂。他會提到家居的罪:不忠、離婚、虐妻、精神虐待、虐待兒童。除此以外,還可以加上兇殺、肢解、偷盜、爆竊、監守自盜、搗毀破壞、賄賂、貪污。還有言語上的罪:褻瀆的話、色情笑話、肉慾的謊談、咒詛、侮慢的話、謊言、背後說人、講閒話、誹謗、埋怨和抱怨。其它個人的罪:醉酒、吸毒、驕傲、嫉妒、貪婪、忘恩負義、思想污穢、憎恨和苦毒。顯然清單不能窮盡──污染、亂棄廢物、種族主義、剝削、欺詐、背叛、違背諾言等等。何須再拿出證據來證明人類的墮落與腐敗呢?
三19 神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是以他們作為人類的代表。神看見以色列人的失敗,就作正確引伸,看全人類與以色列人無異。這好比一位衛生督察從井中抽取一支試管的水,加以試驗,發覺樣本受了污染,因此宣布這囗井是受了污染的。所以,保羅解釋說,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就是以色列人,好塞住各人的囗,這包括猶太人及外邦人的,並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三20 沒有人可以靠遵守律法而得稱義。神賜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稱義,而是要使人知罪──不是知道救恩,而是知罪。除非我們認識什麼是筆直,否則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歪曲。律法就像一條筆直的線。當人用律法來作自我審查時,就會發現自己是何等走歪了路。我們對著鏡子可以看見臉上的污垢,但鏡子的作用並不是用來清潔臉上污物的。探熱針使人知道自己患了病,但將探熱針吞下去卻不能使我們痊癒。用律法來使人知罪的時候,律法是好的;但若要用律法來拯救人脫離罪惡,就完全無濟於事了。正如馬丁路德說,律法的功用不是使人稱義,而是使人知罪害怕。
福音的根基和範圍(三21~31)
三21 我們來到羅馬書的中心主題,保羅要回答這問題:根據福音說,聖潔的神如何使不虔不義的罪人得以稱義呢?他首先指出,神的義已經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就是說,有一個計劃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可以公義地拯救不義的罪人;方法是不要求人遵守律法。神是聖潔的,他不能容忍、忽視、縱容罪惡。他必定要加以懲罰。罪的懲罰就是死。然而,神愛罪人,希望施以拯救,這正是矛盾所在。神的公義判定罪人必須受死,但他因愛的緣故,卻希望罪人得享永遠的福樂。福音正顯示神如何毋須違背自己的公義而能夠拯救罪人。這個公義的計劃有律法和先知為證。流血代贖的獻祭制度已將這計劃以像徵的手法預表出來。先知的預言已直接地宣告了(參看賽五一5,6,8;五六1;但九24)。
三22 第21節告訴我們,公義的救恩不是靠守律法獲取的。保羅告訴我們,救恩是怎樣獲取的──因信耶穌基督。這裡說的信,是全然倚靠永活的主耶穌基督;相信只有他是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的唯一救主,他是人類到天堂去的唯一盼望。這信心的基礎是在聖經中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啟示。信心並不是盲目的投身。信心要求最確切的證據,在神無謬誤的聖言中找到的。信心不是不合邏輯或不合理的。受造物應相信創造者,還有什麼比這更合理呢?信心不是一種功德,讓人可以藉此賺取或說配受救恩。人不能因自己相信主而誇囗;因為不相信他的才是愚蠢的人。信心也不是企圖賺取救恩的行動,而是單純地接受神白白賜下的救恩。保羅進一步告訴我們,這救恩是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給一切人的意思,是人人都可以得到,是給予世人的,並且足夠給所有的人。然而,這只是加給……相信的人;換句話說,只有那些以確切的信心接受主耶穌的人,救恩才在他們的生命中生效。赦罪的恩典是要賜給所有人的,但只有當人接受恩典時,才在他的生命中生效。當保羅說救恩是給一切的人時,是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因為現在並沒有分別了。猶太人沒有特別的優待,外邦人也不是處於低下的地位。
三23 福音是全人類可以享有的,全人類都需要福音。這需要是整體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7,虧缺了神的榮耀。每一個人都在亞當裡犯了罪;亞當犯罪時,就成了所有後裔的代表。然而,人類不單在本性上是罪人,在行為上也是罪人。他們本人虧缺了神的榮耀。
三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稱義。福音告訴我們,神如何使罪人白白得稱為義。這是罪人何等不配得的恩惠。然而,當我們說使人稱義時,到底是指什麼呢? 「稱義」一詞,意思是承認或宣稱某人是義的。例如,當一個罪人相信主耶穌基督時,神就宣布他是義的。新約聖經運用這詞時,通常都是這個意思。然而,如果人相信並遵從神的話,就是以神為義了(參看路七29)。換句話說,他宣稱神在他的一切言行上都是公義的。當然,人也可以自稱為義;他可以力爭以表明自己是義的(參看路一○29)。不過,這其實只是自欺欺人吧了。稱某人為義,並不等於實際地使他成為義。我們不能使神成為義;他本來就是義的。但我們能夠宣告他是義的。神並沒有使信徒本身成為無罪或公義的人。確切地說,神乃是將義歸在他的帳上。正如裴雅森所說的:「神在使罪人稱義時,是稱呼那些本身不是義人的人為義──雖然他們的確有罪,卻不加以歸罪;他們本身並沒有義,卻將義歸與他們。 」 有一個很受歡迎的說法,將稱義解釋為:就像我從沒有犯過罪似的。然而,這種解釋未夠徹底。當神稱一個相信他的罪人為義時,他不但使他罪責盡除,又給他披戴上他自己的義,而且使他完全合適到天堂去。 「稱義不但是使人可以無罪開釋,還得著認可嘉許;不但得著赦免,還得著提升。」無罪開釋的意思,只是指某人可以不受指控。稱義卻是指將正確的義歸與人。神能夠稱不虔的罪人為義,是因為主耶穌基督已經透過他的死和復活,完全代付了他們的罪價。當罪人憑信心接受基督時,他們就得稱為義了。當雅各教導說,人是因著行為稱義時(雅二24),他並不是說我們是靠好行為得救的,也不是說靠信心加上好行為,而是靠那種會產生好行為的信心而得救。有一個重點大家必須知道,就是稱義乃是神心目中的估量。這不在乎信徒的感覺怎樣;信徒知道這是事實,因為聖經這樣說。司可福評論說:「稱義是神的一個行動。他宣稱凡相信耶穌的人為義。這事在神的意念中進行,並不是在信徒的精神系統或情感本性中發生。」 保羅在本節裡教導說,我們是白白的稱義的。這並不是我們可以賺取或換購而得的,而是賞賜給我們的。然後,是我們蒙神的恩典……稱義。簡言之,我們得稱義完全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優點和功勞。就我們來說,我們不配得稱義,不但沒有主動去尋求,也沒有用什麼來換取。為免在下文產生混淆,我們要在這裡稍停下來,解釋在新約聖經中稱義的六個不同層面。聖經形容我們是因著恩典、信、血、能力、神和行為稱義的;然而,各層面之間並沒有矛盾或衝突。我們是藉恩典稱義的。換句話說,我們本是不配的。我們是因信稱義的(羅五1)。換句話說,我們要透過相信主耶穌基督去承受義的身分。我們是靠著血得稱為義的(羅五9)。這是指救主為使我們得稱義而付上的代價。我們是靠神的能力得稱為義的(羅四24,25)。這能力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我們是蒙神稱義的(羅八33)。他以我們為義。我們是因行為稱義的(雅二24)。這並不表示人可以用好行為來賺取稱義;好行為是得稱為義的證據。回到本節,經文說我們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而稱義的。救贖就是付出一筆贖價,將人買贖回來。主耶穌將我們從罪的奴隸市場買贖回來。他用自己的寶血為贖價,以滿足聖潔又公義的神的要求。如果有人問:「他向誰付了贖價?」這人其實並不明白關鍵所在。聖經並沒有說明要向神或撒但付出一筆具體的贖金。贖價不是向任何人付出的,而是一個抽象的解決方法,奠下公義的基礎,讓神可以拯救罪人。
三25 神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挽回祭是一個途徑,藉此公義得到滿足,神的忿怒消除,並且神可以因蒙悅納的祭而施憐憫。新約聖經有三處曾形容基督是挽回祭。在本節,我們認識到,凡相信基督的人,都因他所流的血得蒙憐憫。約翰壹書二章2節形容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單是為我們的罪,也為普天下人的罪。他所成就的工作,功效足以惠及全世界;然而實際上挽回祭只在那些相信他的人身上生效。最後,約翰壹書四章10節說,神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藉此向我們顯明他的愛。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節中,稅吏祈求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他祈求神向他施憐憫,使他可以免受一身罪債的刑罰。希伯來書二章17節也用了挽回祭一詞:「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這裡說「獻上挽回祭」,意思就是付了刑罰的代價,以免除刑罰。在舊約中,挽回祭的同義詞是施恩座。施恩座就是約櫃的面蓋。在贖罪日,大祭司將祭牲的血灑在施恩座上。藉此大祭司和百姓的罪得以代贖或蒙遮蓋了。當基督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時,他所作的更徹底。他不但將罪遮蓋了,還將罪完全除掉。保羅在本節告訴我們,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聖經並沒有叫我們將信心投在他的血上;基督自己才是我們信心的對象。只有已經復活並永遠活著的耶穌基督,才可以施行拯救。他就是挽回祭。使挽回祭對我們有效的條件,就是信他。他的血就是代價。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宣告神的義,叫人過去所犯的罪得蒙赦免。所指的是基督受死前人所犯的罪。由亞當至基督,人相信神給他的任何啟示,神就根據這信心來拯救他。例如,亞伯拉罕相信神,神便以此為他的義了(創一五6)。不過,神用什麼方法使這行動合乎義呢?無罪的代罪羔羊尚未被殺,那完美祭牲的血尚未傾流。簡言之,基督還未受死。罪債尚未付還,神公義的要求還沒有得到滿足。神如何在舊約時代,拯救那些相信他的罪人呢?答案就是,雖然基督尚未受死,但神知道將來他要捨命;因此,神便根據基督在將來要成就的工作來拯救人。雖然舊約的聖徒並不知道各各他十字架的事,但神知道。當他們相信神時,神就將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功勞歸在他們的帳上。實際上說,舊約信徒是按記帳信貸的方式得救的。他們是根據那筆在將來才付的贖價得拯救的。他們是前瞻各各他,而我們是回顧各各他。當保羅說,基督的挽回祭顯明了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有人誤解,以為保羅所指的,是人在信主前所犯的罪。其實他並不是這個意思。人們誤以為基督成就的工作,處理了人在重生前所犯的罪,得救後的罪卻需由自己負責。不是的。保羅所討論的,是神的寬容;明顯地,他寬恕了那些在基督釘十字架之前蒙拯救的人的罪。神好像是寬赦了這些罪,或假裝看不見這些罪。保羅卻說,不是的。神知道基督能完全償還罪債,所以以此為據拯救人。所以,舊約時代是神忍耐的時候。神暫且保留了對罪的審判,最少有四千年之久。到時候滿足了,便差他的兒子到世上來,擔當世人的罪。當主耶穌親自擔當我們的罪時,神就將他公義的怒氣和聖潔的忿怒,毫無保留地傾倒出來,落在他的愛子身上。
三26 如今基督的死顯明了神的義。神是義的,因為他要求悉數付上罪的代價。他可以稱罪人為義,而又沒有隱瞞他們的罪,或放棄他公義的原則,因為那完美的代替者已受死並複活了。麥藍伯的詩句道出了這真理:
救主捨命所流寶血,
證明真神公義完全;
基督贖罪十架受死,
昭彰公義施恩無比。
真神審判罪人難避,
犯罪工價必定要死;
基督十架卻已顯示,
神既拯救又彰公義。
一切罪債救主肩擔,
因他寶血罪債清還;
無私公正不再如何,
慈悲憐憫沛賜更多。
罪人因信從此自由:
救主代死我今得救;
贖罪寶血罪人仰望,
因這寶血與神相和。
三27 在這奇妙的救贖計劃裡,人那裡能誇囗呢?沒有可誇的了,只能閉囗,不得誇囗。用什麼原則使人沒有可誇的呢?是靠立功的原則嗎?不是。如果我們是靠行為得救,就難免會自嗚得意。不過,當我們是憑著信得救,就毫無誇囗的餘地了。得稱為義的人會這樣說:「我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拯救全賴耶穌。」真正的信,絕不承認人有任何機會幫助自己、改善自己、或拯救自己,而是單單仰望基督為救主。所要說的話是:
兩手空空無代價,
單單投靠你十架;
赤身就你求衣衫,
無助望你賜恩典。
污穢飛奔你泉旁,
主啊洗我否則亡。 ~杜普萊迪
三28 保羅重申人沒有可誇囗的原因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他遵行律法。
三29 福音如何介紹神呢?難道他只是猶太人的神麼?不是的,他也作外邦人的神。主耶穌基督並不是單為一個種族的人受死,而是為全世界的罪人捨命。這完備並白白可得的救恩,賜給一切願意得著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三30 世上並不是有兩位神,一位是猶太人的神,另一位是外邦人的神。神只有一位,全人類也只有一條得救的途徑。他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不管這里為何用不同的介詞(譯註:新英王欽定本里,這句中的「因信」,前者是by faith,後者是through faith),但使人得以稱義的原因並無兩樣,都是因著信。
三31 還有一條重要的問題要解答。當我們說,人得救是因著信而不是靠守律法時,是否表示律法是毫無價值的,毋須理會呢?福音是否將律法置諸一旁,好像律法是毫無價值的呢?斷乎不是,福音更是堅固律法,原因如下: 律法要求完全的順從。觸犯律法的一定要受罰。這懲罰就是死亡。如果乾犯律法的人承擔這懲罰,他就要永遠失喪了。福音告訴我們,基督如何舍生,承擔了人因犯律法而該受的懲罰。他並沒有把事情視而不理。他全數償還了罪債。如今任何人觸犯律法,都可以靠基督已代他承擔懲罰的事實而得著解救。故此,這因信得救的福音,堅持必須滿足律法的要求,且已完全滿足了,藉以堅固律法。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羅馬書第二章
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2: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 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2: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嗎?
2: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2: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2: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2: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2: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2: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2: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2:11 因為 神不偏待人。
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2:13 (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2:16 就在 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2: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 神誇口;
2: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2: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嗎?
2: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2: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 神來的。
保羅已經說明,外邦世界的人是失喪的,且需要福音。他轉而針對第二類人,他們的正確身分難以確定。我們相信,保羅這裡的談話對象,是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管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第一節顯示,他們是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因為他們論斷其它人的行為(卻跟其它人一樣犯罪)。第9、10、12、14和15節顯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保羅說話的對象。因此,面前的問題是:那些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管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他們都失喪嗎?從下文可知分曉。答案是:「是的,他們也失喪!」
二1 這第二類人鄙視不信的人,認為自己比其它人有文化,有教養,較高尚。這類人論斷異教世界的人,指他們的行為下流污穢。然而,這類人其實也是同樣有罪,只是手法高明一點而已。墮落的人,其自省的能力低於審度別人過失的能力。他們往往認為,別人的生活是可憎厭的,但他們其實也過著同樣光景的生活,卻以自己的體面遮蓋而已。他既懂得論斷別人的罪,就證明他懂得分辨是非。如果他曉得別人玷污自己的妻子是錯的,就應該曉得自己淫人妻子也是錯的。因此,如果他判斷別人的罪,自己卻犯同樣的罪,就毫無藉囗逃罪了。有教養的人所犯的罪,與世俗人的罪,大致上沒有分別。雖然道德主義者可以辯稱,聖經列出的各種罪,他沒有通通犯上;不過,他不可忘記下列的事實: 1.他有能力犯上這一切的罪。 2.在一條誡命上跌倒的,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3.他在行為上或許從未犯某罪,但卻會在思想上犯了。這是聖經所禁止的。例如耶穌指出,凡看見婦女而動淫念的,就等於犯姦淫了(太五28)。
二2 自嗚得意的道德主義者要來認識神……審判的教訓。保羅在2至16節陳述這教訓。首先,他指出神必照真理審判。神並不是根據片面、不確或間接的證據施行審判。他根據整體的真理施行審判,捨此無他。
二3 第二,凡判斷別人犯罪、但自己又犯同樣罪的人,斷不能逃避神的審判。他們懂得論斷別人,這不能使他們從罪中得開脫。事實上,這樣反而加重他們的罪責。除非我們悔改並得蒙赦免,否則就斷不能逃避神的審判。
二4 跟著,我們得悉神的審判有時是延遲了。這延遲其實表明他的恩慈、寬容、忍耐。他的恩慈,是他對罪人的態度,不是對他們的罪的態度。他的寬容,表示他暫時忍耐,沒有因人的罪惡和悖逆而施以懲罰。他的忍耐,表明他雖然不斷受人的頂撞,卻有奇妙的自我抑制。神透過對人的供應、保護和看顧,來表明他的恩慈,目的是要引領人悔改。他「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悔改的意思,是對自己的罪完全改觀,並且離棄罪走相反方向的人生路。 「這是心誌上的改變,在態度觀念上也有改變,並帶來行動上的改變。」這是指人在面對自己與自己的罪時,站在神的那邊。不但是頭腦上認同自己有罪;而且牽涉良知方面,誠如約翰紐頓所說:「我的良知感受到罪責,並承認我是有罪的。」
二5 神審判的第四方面,指到神審判的輕重,這是根據罪惡的累積情況。保羅描寫那些硬著心不肯悔改的罪人,是為自己積蓄審判,就好像在積蓄金銀財產。然而,當神最終在白色大寶座前施行審判,彰顯震怒之日,這將會是怎樣的財產呢(啟二○11~15)!在那日,他的審判會顯為絕對的公義,沒有任何的偏見或不公義。
二6 下面五節經文,保羅提醒我們神的審判是照各人的行為來施行報應。人可以誇囗自己有崇高的品德。他可以依賴自己的種族或國籍。他可以辯稱自己的祖宗多有虔誠之輩。但無論如何,他要照自己的行為受審判,其它都不足為據。人的行為是決定性因素。如果將第6至11節抽離上文下理,很容易會以為是教導人靠行為得救的道理。經文似是說,行善的人會因善行賺得永生。不過,經文的意思並非如此,這與聖經的一貫教訓相違,就是因信得救而不是靠行為得救。薛弗爾指出,新約聖經約有一百五十段經文,以信心或相信為得救恩的唯一憑據。只要能正確地解釋,聖經其實並無一處與這明顯的教訓相違的。那麼,我們應怎樣解釋這段經文呢?首先,我們必須明白,一個人要在重生之後,才有好行為。當有人問耶穌:「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神的工呢?」他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六28、29)因此,人所要作的頭一樣善行,就是相信主耶穌基督。而且必須謹記,連信心也不是什麼功德,叫人能賺取救恩。因此,如果未得救的人要按照行為受審判,他們就沒有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可以拿來為自己辯護了。他們自以為義的行為,其實都像污穢的衣服一般(賽六四6)。他們被定罪,因為他們不信耶穌是主(約三18)。此外,他們所作所為將決定他們要受何等程度的懲罰(路一二47、48)。如果信徒要照他們的行為受審判,結果將會如何呢?當然,他們拿不出任何好行為,足以賺取或證明自己是配受救恩的。他們在得救前的所作所為,盡都是惡的。不過,基督的血已將他們的過去一筆勾銷。如今,神找不到任何針對他們的指控,足以用來判處他們到地獄去。他們得救後,便開始行善;在世人眼中,這些未必一定就是好行為,但在神眼中,這些確是好行為。他們有好行為,是因為救恩的緣故,而不是因為功德修養。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他們的行為會被顯露出來,一切忠心的服事都將得到獎賞。然而,我們必須謹記,經文的主角不是信徒,而是不虔不信的人。
二7 保羅在解釋神將要按人的行為施審判時指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神就以永生報應他們。上文曾解釋過,意思不是這些人因為恆心行善而得救。否則,這就是另一個福音。按天性而言,沒有人願意過這種生活;也沒有人不靠著神的大能而能夠過這種生活。真正符合這裡所描繪的人,是那些已經因信藉著神的恩典而得救的。他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這表示他是已經重生的人;而他生命的調子顯示他是已經歸信主的人。他尋求屬天的榮耀、那隻從神而來的尊貴(約五44)、復活的身體獨有的不能朽壞之福(林前一五53,54),並屬天的產業,就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彼前一4)。凡有信主經歷見證的人,神都將永生賜給他們。新約聖經從幾方面描繪永生。我們信主的一刻,就即時得著永生(約五24)。將來當我們得著榮耀的身體時,永生便屬於我們了(本節並羅六22所述)。雖然這是憑信心而得的恩賜,但有時也被形容為給忠心的人的獎賞(可一○30)。所有信徒都得享永生,但部分信徒會比其它人享受的更大。永生不單是永無止境的存在,而是一種生命素質,就是救主在約翰福音十章10節應許的,那更豐盛的生命。其實這就是基督本身的生命(西一27)。
二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神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他們不順從真理,從來沒有回應福音的呼召。相反,他們選擇順從不義,主宰自己的生命。他們的生命充滿爭執、吵鬧、不順從,清楚證明他們從未得救。
二9 這裡,使徒保羅重申神對這兩類人和行為的判決,不過次序倒轉過來而已。判決就是神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要再一次強調,惡行的背後是一顆不信的噁心。行為是外在的表現,反映人內心對主的態度。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句顯示,神將按照所得的特權或亮光審判各人。猶太人先得神的特權,成為他在地上的選民;因此,他們要先負上責任。第12至16節將進一步闡釋神在這方面的審判。
二10 至於一切行善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他們所得的是榮耀、尊貴、平安。不可忘記,從神的角度看,除非人先相信及信任主耶穌基督,否則沒有人能夠行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句,並沒有偏袒的意味,因為下一節指出神的審判是毫無偏私的。所以這句話說明了福音傳播的歷史次序,與一章16節的情況一樣。福音先傳給猶太人,第一批信徒也是猶太人。
二11 另一個關於神的審判的真理,就是神不偏待人。在人的法庭裡,長相好看,有財有勢的,往往受到偏袒;但神卻絕對沒有偏私。神從來不受種族膚色、地點環境、或長相容貌影響。
二12 上文已提到,第12至16節闡釋一點,就是神將按照人所得的亮光施行審判。這裡牽涉兩類人:那些沒有律法的人(外邦人)和那些在律法下的人(猶太人),神教會裡的人除外,包括其它所有的人(參林前一○32,這節把人分成三類)。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這裡不是說「必不按律法受審判」,而是不按律法滅亡。他們將要按神給他們的啟示受審,如果他們沒有按所得的啟示生活,就必滅亡。那些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如果他們不順從律法,他們也必滅亡。律法要求人完全的順從。
二13 單單擁有律法並不足夠。律法要求完全和不斷的順從。沒有人因為知道律法的內容就被稱為義。人可以想像在律法之下稱義的唯一途徑,就是毫無遺漏地遵守一切的律法。可是,世人既然全都是罪人,所以人就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因此,本節只是說明一個理想的情況,而不是展示一個人類可以達到的境地。新約聖經鄭重地教導說,人根本不可能透過謹守律法而得稱為義(參徒一三39;羅三20;加二16、21,三11)。神從來無意要任何人藉著律法得救。就算有人可以從今天開始完全遵守律法,他仍不能得稱為義,因為神對他的過去亦有要求。因此,當本節說行律法的稱義時,我們要這樣去理解:律法的要求就是順從,如果任何人能夠由出生的一天起就完全順從,他就可以得稱為義。然而,無情的事實告訴我們,根本沒有人做得到。
二14 本節和15節是一插段,回應第12節上半部。那節指出,外邦人在沒有律法下而犯罪,必不按律法滅亡。保羅在這裡解釋,雖然外邦人沒有獲賜神的律法,但他們對是非有一種天賦的認識。他們憑本能就知道,說謊、偷竊、姦淫、兇殺都是不對的。他們不能憑直覺獲知的誡命只有一條,就是守安息日。這條誡命在儀文上的意義多於道德上。所以以上的解釋,可以歸納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們憑著自己的道德本能,制訂一套是與非的行為守則。
二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刻在他們心裡的,並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原本要在以色列人生命上發揮的律法的功用,若干程度上在外邦人的生命裡起了作用。例如他們既知道孝敬父母是應當的,就證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也知道一些行為基本上已是不對的。他們是非之心就像個監察者一般,證明這種本能的知識是正確的。而且,他們的思想不斷在判定他們的行為或對或錯,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加以阻止或准許。二16 本節是隨著12節的思想發展出來的。經文告訴我們,沒有律法的和在律法下的,會在什麼時候受審判。這樣,經文就道出神審判的最後一個真理──就是人不但要為公開所犯的罪交帳,連人隱秘的事也一樣。現今隱藏的罪,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時,卻是公開的醜事。在這嚴肅時刻執行審判的,是耶穌基督,因為天父已將審判的事完全交託給他(約五22)。保羅加上照著我的福音所言一句,要指出「我的福音也是這樣教人的」。我的福音是指保羅所傳揚的福音,與其它使徒所傳揚的福音相同。
二17 使徒保羅還要處理第三類人,因此他要回答一條問題:那些獲頒賜律法的猶太人也要失喪嗎?答案當然是:「是的,他們也要失喪!」 無疑很多猶太人會以為自己可以免受神的審判。他們以為神永不會將任何一個猶太人丟到地獄去。另一方面,外邦人卻難免地獄的火。保羅要在這裡打破這種自恃的態度,他指出在一些情況下,外邦人可能比猶太人更接近神。首先,保羅對猶太人以為得天獨厚、可使他更接近神的東西檢視一番。他稱為猶太人,因此是地上屬神選民的一分子。他倚靠律法,但事實上律法的作用不是給人倚靠,而是要喚醒人的良知,使人體會自己的確惡貫滿盈。他指著神誇囗,神是獨一的真神,曾與以色列國締訂獨有的約。
二18 他曉得神的旨意,因為聖經已將神旨意的大要勾劃出來。他能分別是非,因為律法教他如何去評估各種道德價值。
二19 他認為自己是替道德上和屬靈上的瞎子領路的,也是那些活在無知黑暗中人的光;他為此感到自豪。
二20 他認為自己夠資格去糾正蠢笨人或沒受教育的人,並可以教導小孩子,因為律法使他掌握到知識和真理的大綱。
二21 然而所誇囗的一切從沒有叫猶太人的生命改變過來。這只是因種族、宗教、知識而產生的自豪感,並沒有在道德上生髮相應的更新變化。他教導別人,自己卻從來沒有真心接受過這些教訓。他教導他人不可偷竊,自己卻沒有依教訓而行。
二22 當他說不可姦淫時,他的意思是「以我的說話,而不是我的行為作模範」。他不喜歡也厭惡偶像,卻毫無顧忌地偷竊廟中之物,也許還搶掠過異教徒的廟宇呢。
二23 他以擁有律法為榮,卻犯了神聖的規條,玷辱了賜律法的神。
二24 他們這種唱高調、中聽不中看的表現,導致外邦人褻瀆神的名。一般人會根據聲稱跟隨主的人的表現,來對主下判斷。這是以賽亞時代的情況(賽五二5),今天的情況也沒有兩樣。我們每一個人要問: 如果別人只能夠透過我, ____________(請在這裡加上你的名字), 來認識耶穌基督, 他們所看見的會是什麼呢?
二25 除了律法,叫猶太人沾沾自喜的,還有割禮。這是一項小手術,將猶太男子的包皮割去。神用這禮儀作為他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創一七9~14)。這禮儀預表一群子民從世界分別出來歸與神。猶太人為這種禮儀自豪,經過一段長時間後,他們竟以輕蔑的語氣稱呼外邦人為未受割禮的。在這裡保羅將割禮與摩西的律法牽在一起,並指出只有當受割禮的人順從律法去生活時,割禮才算是預表。神並不只重視儀式;外在的儀文除非有內在的聖潔配合,否則就不能令他滿意。因此,如果一個受了割禮的猶太人觸犯律法,他就跟沒有受割禮的人一樣。當保羅在這段經文提到守律法或行律法的人時,我們不可從純粹字面的意義來理解。
二26 故此,如果一個外邦人能謹守律法,那麼縱使他不在律法之下,他的未受割禮比已受割禮卻犯罪的猶太人更蒙接納。在這情況下,外邦人的心已受了割禮。這個才算為是。
二27 外邦人美善的行為,正好定猶太人的罪。猶太人有儀文和割禮,卻沒有遵守律法,或活出受了割禮的生命,就是分別為聖的生命。
二28 在神的眼中,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並不只是在身體裡流著亞伯拉罕的血,或在身體上留有割禮的記號。一個擁有二者的人,也可以在道德上腐敗不堪。主並不受外在的種族或宗教因素所左右;他察看人內心是否真誠和純淨。
二29 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不但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且活出敬虔的生活。這段經文並不是指所有信徒都是猶太人,也不是以教會作為屬神的以色列民。保羅討論的中心人物,是那些有猶太血統的人,並強調單憑血統和割禮的儀文是不足夠的。內心必須有真正的素質。真正的割禮是心裡的──不單在身體上施割禮手術,更要在屬靈的實體上割除舊有的、未蒙重生的本質。那些有外在記號並內在美德的人,就得著神的稱讚,縱使得不到從人而來的稱讚。本章的末節在詞句運用上用上一點工夫,譯文多不能表達清楚。原文猶太人一詞源自猶大,意思是稱讚。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他的品格足以得到從神來的……稱讚。
2: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 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2: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嗎?
2: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2: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2: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2: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2: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2: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2: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2:11 因為 神不偏待人。
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2:13 (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2:16 就在 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2: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 神誇口;
2: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2: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嗎?
2: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2: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 神來的。
保羅已經說明,外邦世界的人是失喪的,且需要福音。他轉而針對第二類人,他們的正確身分難以確定。我們相信,保羅這裡的談話對象,是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管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第一節顯示,他們是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因為他們論斷其它人的行為(卻跟其它人一樣犯罪)。第9、10、12、14和15節顯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保羅說話的對象。因此,面前的問題是:那些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管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他們都失喪嗎?從下文可知分曉。答案是:「是的,他們也失喪!」
二1 這第二類人鄙視不信的人,認為自己比其它人有文化,有教養,較高尚。這類人論斷異教世界的人,指他們的行為下流污穢。然而,這類人其實也是同樣有罪,只是手法高明一點而已。墮落的人,其自省的能力低於審度別人過失的能力。他們往往認為,別人的生活是可憎厭的,但他們其實也過著同樣光景的生活,卻以自己的體面遮蓋而已。他既懂得論斷別人的罪,就證明他懂得分辨是非。如果他曉得別人玷污自己的妻子是錯的,就應該曉得自己淫人妻子也是錯的。因此,如果他判斷別人的罪,自己卻犯同樣的罪,就毫無藉囗逃罪了。有教養的人所犯的罪,與世俗人的罪,大致上沒有分別。雖然道德主義者可以辯稱,聖經列出的各種罪,他沒有通通犯上;不過,他不可忘記下列的事實: 1.他有能力犯上這一切的罪。 2.在一條誡命上跌倒的,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3.他在行為上或許從未犯某罪,但卻會在思想上犯了。這是聖經所禁止的。例如耶穌指出,凡看見婦女而動淫念的,就等於犯姦淫了(太五28)。
二2 自嗚得意的道德主義者要來認識神……審判的教訓。保羅在2至16節陳述這教訓。首先,他指出神必照真理審判。神並不是根據片面、不確或間接的證據施行審判。他根據整體的真理施行審判,捨此無他。
二3 第二,凡判斷別人犯罪、但自己又犯同樣罪的人,斷不能逃避神的審判。他們懂得論斷別人,這不能使他們從罪中得開脫。事實上,這樣反而加重他們的罪責。除非我們悔改並得蒙赦免,否則就斷不能逃避神的審判。
二4 跟著,我們得悉神的審判有時是延遲了。這延遲其實表明他的恩慈、寬容、忍耐。他的恩慈,是他對罪人的態度,不是對他們的罪的態度。他的寬容,表示他暫時忍耐,沒有因人的罪惡和悖逆而施以懲罰。他的忍耐,表明他雖然不斷受人的頂撞,卻有奇妙的自我抑制。神透過對人的供應、保護和看顧,來表明他的恩慈,目的是要引領人悔改。他「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悔改的意思,是對自己的罪完全改觀,並且離棄罪走相反方向的人生路。 「這是心誌上的改變,在態度觀念上也有改變,並帶來行動上的改變。」這是指人在面對自己與自己的罪時,站在神的那邊。不但是頭腦上認同自己有罪;而且牽涉良知方面,誠如約翰紐頓所說:「我的良知感受到罪責,並承認我是有罪的。」
二5 神審判的第四方面,指到神審判的輕重,這是根據罪惡的累積情況。保羅描寫那些硬著心不肯悔改的罪人,是為自己積蓄審判,就好像在積蓄金銀財產。然而,當神最終在白色大寶座前施行審判,彰顯震怒之日,這將會是怎樣的財產呢(啟二○11~15)!在那日,他的審判會顯為絕對的公義,沒有任何的偏見或不公義。
二6 下面五節經文,保羅提醒我們神的審判是照各人的行為來施行報應。人可以誇囗自己有崇高的品德。他可以依賴自己的種族或國籍。他可以辯稱自己的祖宗多有虔誠之輩。但無論如何,他要照自己的行為受審判,其它都不足為據。人的行為是決定性因素。如果將第6至11節抽離上文下理,很容易會以為是教導人靠行為得救的道理。經文似是說,行善的人會因善行賺得永生。不過,經文的意思並非如此,這與聖經的一貫教訓相違,就是因信得救而不是靠行為得救。薛弗爾指出,新約聖經約有一百五十段經文,以信心或相信為得救恩的唯一憑據。只要能正確地解釋,聖經其實並無一處與這明顯的教訓相違的。那麼,我們應怎樣解釋這段經文呢?首先,我們必須明白,一個人要在重生之後,才有好行為。當有人問耶穌:「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神的工呢?」他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六28、29)因此,人所要作的頭一樣善行,就是相信主耶穌基督。而且必須謹記,連信心也不是什麼功德,叫人能賺取救恩。因此,如果未得救的人要按照行為受審判,他們就沒有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可以拿來為自己辯護了。他們自以為義的行為,其實都像污穢的衣服一般(賽六四6)。他們被定罪,因為他們不信耶穌是主(約三18)。此外,他們所作所為將決定他們要受何等程度的懲罰(路一二47、48)。如果信徒要照他們的行為受審判,結果將會如何呢?當然,他們拿不出任何好行為,足以賺取或證明自己是配受救恩的。他們在得救前的所作所為,盡都是惡的。不過,基督的血已將他們的過去一筆勾銷。如今,神找不到任何針對他們的指控,足以用來判處他們到地獄去。他們得救後,便開始行善;在世人眼中,這些未必一定就是好行為,但在神眼中,這些確是好行為。他們有好行為,是因為救恩的緣故,而不是因為功德修養。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他們的行為會被顯露出來,一切忠心的服事都將得到獎賞。然而,我們必須謹記,經文的主角不是信徒,而是不虔不信的人。
二7 保羅在解釋神將要按人的行為施審判時指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神就以永生報應他們。上文曾解釋過,意思不是這些人因為恆心行善而得救。否則,這就是另一個福音。按天性而言,沒有人願意過這種生活;也沒有人不靠著神的大能而能夠過這種生活。真正符合這裡所描繪的人,是那些已經因信藉著神的恩典而得救的。他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這表示他是已經重生的人;而他生命的調子顯示他是已經歸信主的人。他尋求屬天的榮耀、那隻從神而來的尊貴(約五44)、復活的身體獨有的不能朽壞之福(林前一五53,54),並屬天的產業,就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彼前一4)。凡有信主經歷見證的人,神都將永生賜給他們。新約聖經從幾方面描繪永生。我們信主的一刻,就即時得著永生(約五24)。將來當我們得著榮耀的身體時,永生便屬於我們了(本節並羅六22所述)。雖然這是憑信心而得的恩賜,但有時也被形容為給忠心的人的獎賞(可一○30)。所有信徒都得享永生,但部分信徒會比其它人享受的更大。永生不單是永無止境的存在,而是一種生命素質,就是救主在約翰福音十章10節應許的,那更豐盛的生命。其實這就是基督本身的生命(西一27)。
二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神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他們不順從真理,從來沒有回應福音的呼召。相反,他們選擇順從不義,主宰自己的生命。他們的生命充滿爭執、吵鬧、不順從,清楚證明他們從未得救。
二9 這裡,使徒保羅重申神對這兩類人和行為的判決,不過次序倒轉過來而已。判決就是神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要再一次強調,惡行的背後是一顆不信的噁心。行為是外在的表現,反映人內心對主的態度。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句顯示,神將按照所得的特權或亮光審判各人。猶太人先得神的特權,成為他在地上的選民;因此,他們要先負上責任。第12至16節將進一步闡釋神在這方面的審判。
二10 至於一切行善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他們所得的是榮耀、尊貴、平安。不可忘記,從神的角度看,除非人先相信及信任主耶穌基督,否則沒有人能夠行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句,並沒有偏袒的意味,因為下一節指出神的審判是毫無偏私的。所以這句話說明了福音傳播的歷史次序,與一章16節的情況一樣。福音先傳給猶太人,第一批信徒也是猶太人。
二11 另一個關於神的審判的真理,就是神不偏待人。在人的法庭裡,長相好看,有財有勢的,往往受到偏袒;但神卻絕對沒有偏私。神從來不受種族膚色、地點環境、或長相容貌影響。
二12 上文已提到,第12至16節闡釋一點,就是神將按照人所得的亮光施行審判。這裡牽涉兩類人:那些沒有律法的人(外邦人)和那些在律法下的人(猶太人),神教會裡的人除外,包括其它所有的人(參林前一○32,這節把人分成三類)。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這裡不是說「必不按律法受審判」,而是不按律法滅亡。他們將要按神給他們的啟示受審,如果他們沒有按所得的啟示生活,就必滅亡。那些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如果他們不順從律法,他們也必滅亡。律法要求人完全的順從。
二13 單單擁有律法並不足夠。律法要求完全和不斷的順從。沒有人因為知道律法的內容就被稱為義。人可以想像在律法之下稱義的唯一途徑,就是毫無遺漏地遵守一切的律法。可是,世人既然全都是罪人,所以人就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因此,本節只是說明一個理想的情況,而不是展示一個人類可以達到的境地。新約聖經鄭重地教導說,人根本不可能透過謹守律法而得稱為義(參徒一三39;羅三20;加二16、21,三11)。神從來無意要任何人藉著律法得救。就算有人可以從今天開始完全遵守律法,他仍不能得稱為義,因為神對他的過去亦有要求。因此,當本節說行律法的稱義時,我們要這樣去理解:律法的要求就是順從,如果任何人能夠由出生的一天起就完全順從,他就可以得稱為義。然而,無情的事實告訴我們,根本沒有人做得到。
二14 本節和15節是一插段,回應第12節上半部。那節指出,外邦人在沒有律法下而犯罪,必不按律法滅亡。保羅在這裡解釋,雖然外邦人沒有獲賜神的律法,但他們對是非有一種天賦的認識。他們憑本能就知道,說謊、偷竊、姦淫、兇殺都是不對的。他們不能憑直覺獲知的誡命只有一條,就是守安息日。這條誡命在儀文上的意義多於道德上。所以以上的解釋,可以歸納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們憑著自己的道德本能,制訂一套是與非的行為守則。
二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刻在他們心裡的,並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原本要在以色列人生命上發揮的律法的功用,若干程度上在外邦人的生命裡起了作用。例如他們既知道孝敬父母是應當的,就證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也知道一些行為基本上已是不對的。他們是非之心就像個監察者一般,證明這種本能的知識是正確的。而且,他們的思想不斷在判定他們的行為或對或錯,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加以阻止或准許。二16 本節是隨著12節的思想發展出來的。經文告訴我們,沒有律法的和在律法下的,會在什麼時候受審判。這樣,經文就道出神審判的最後一個真理──就是人不但要為公開所犯的罪交帳,連人隱秘的事也一樣。現今隱藏的罪,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時,卻是公開的醜事。在這嚴肅時刻執行審判的,是耶穌基督,因為天父已將審判的事完全交託給他(約五22)。保羅加上照著我的福音所言一句,要指出「我的福音也是這樣教人的」。我的福音是指保羅所傳揚的福音,與其它使徒所傳揚的福音相同。
二17 使徒保羅還要處理第三類人,因此他要回答一條問題:那些獲頒賜律法的猶太人也要失喪嗎?答案當然是:「是的,他們也要失喪!」 無疑很多猶太人會以為自己可以免受神的審判。他們以為神永不會將任何一個猶太人丟到地獄去。另一方面,外邦人卻難免地獄的火。保羅要在這裡打破這種自恃的態度,他指出在一些情況下,外邦人可能比猶太人更接近神。首先,保羅對猶太人以為得天獨厚、可使他更接近神的東西檢視一番。他稱為猶太人,因此是地上屬神選民的一分子。他倚靠律法,但事實上律法的作用不是給人倚靠,而是要喚醒人的良知,使人體會自己的確惡貫滿盈。他指著神誇囗,神是獨一的真神,曾與以色列國締訂獨有的約。
二18 他曉得神的旨意,因為聖經已將神旨意的大要勾劃出來。他能分別是非,因為律法教他如何去評估各種道德價值。
二19 他認為自己是替道德上和屬靈上的瞎子領路的,也是那些活在無知黑暗中人的光;他為此感到自豪。
二20 他認為自己夠資格去糾正蠢笨人或沒受教育的人,並可以教導小孩子,因為律法使他掌握到知識和真理的大綱。
二21 然而所誇囗的一切從沒有叫猶太人的生命改變過來。這只是因種族、宗教、知識而產生的自豪感,並沒有在道德上生髮相應的更新變化。他教導別人,自己卻從來沒有真心接受過這些教訓。他教導他人不可偷竊,自己卻沒有依教訓而行。
二22 當他說不可姦淫時,他的意思是「以我的說話,而不是我的行為作模範」。他不喜歡也厭惡偶像,卻毫無顧忌地偷竊廟中之物,也許還搶掠過異教徒的廟宇呢。
二23 他以擁有律法為榮,卻犯了神聖的規條,玷辱了賜律法的神。
二24 他們這種唱高調、中聽不中看的表現,導致外邦人褻瀆神的名。一般人會根據聲稱跟隨主的人的表現,來對主下判斷。這是以賽亞時代的情況(賽五二5),今天的情況也沒有兩樣。我們每一個人要問: 如果別人只能夠透過我, ____________(請在這裡加上你的名字), 來認識耶穌基督, 他們所看見的會是什麼呢?
二25 除了律法,叫猶太人沾沾自喜的,還有割禮。這是一項小手術,將猶太男子的包皮割去。神用這禮儀作為他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創一七9~14)。這禮儀預表一群子民從世界分別出來歸與神。猶太人為這種禮儀自豪,經過一段長時間後,他們竟以輕蔑的語氣稱呼外邦人為未受割禮的。在這裡保羅將割禮與摩西的律法牽在一起,並指出只有當受割禮的人順從律法去生活時,割禮才算是預表。神並不只重視儀式;外在的儀文除非有內在的聖潔配合,否則就不能令他滿意。因此,如果一個受了割禮的猶太人觸犯律法,他就跟沒有受割禮的人一樣。當保羅在這段經文提到守律法或行律法的人時,我們不可從純粹字面的意義來理解。
二26 故此,如果一個外邦人能謹守律法,那麼縱使他不在律法之下,他的未受割禮比已受割禮卻犯罪的猶太人更蒙接納。在這情況下,外邦人的心已受了割禮。這個才算為是。
二27 外邦人美善的行為,正好定猶太人的罪。猶太人有儀文和割禮,卻沒有遵守律法,或活出受了割禮的生命,就是分別為聖的生命。
二28 在神的眼中,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並不只是在身體裡流著亞伯拉罕的血,或在身體上留有割禮的記號。一個擁有二者的人,也可以在道德上腐敗不堪。主並不受外在的種族或宗教因素所左右;他察看人內心是否真誠和純淨。
二29 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不但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且活出敬虔的生活。這段經文並不是指所有信徒都是猶太人,也不是以教會作為屬神的以色列民。保羅討論的中心人物,是那些有猶太血統的人,並強調單憑血統和割禮的儀文是不足夠的。內心必須有真正的素質。真正的割禮是心裡的──不單在身體上施割禮手術,更要在屬靈的實體上割除舊有的、未蒙重生的本質。那些有外在記號並內在美德的人,就得著神的稱讚,縱使得不到從人而來的稱讚。本章的末節在詞句運用上用上一點工夫,譯文多不能表達清楚。原文猶太人一詞源自猶大,意思是稱讚。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他的品格足以得到從神來的……稱讚。
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羅馬書第一章
1:1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 神的福音。
1:2 這福音是 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1:3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1:4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 神的兒子。
1:5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1:6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1: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 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 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1:8 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 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1:9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 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
1:10 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 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
1:11 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1:12 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1:13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裡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1:14 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1:15 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17 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18 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1: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1:23 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1:24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1:25 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1:26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譯: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1:32 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一.福音的簡介(一1~15)
一1 保羅介紹自己是被買來的(從耶穌基督的僕人的稱呼可見),蒙呼召的(他在往大馬色的路上奉召為使徒,作救主的特使),及特派的(分別出來以便向外邦人傳神的福音『參看徒九15;一三2』)。我們也是由基督的寶血買贖,蒙召為他拯救的大能作見證,並奉派無論往那裡去都要宣揚福音。
一2 保羅為免猶太讀者以為這福音是嶄新的,與他們的屬靈傳統毫無關係,便說明舊約的眾先知早已明確地宣告了(申一八15;賽七14;哈二4) ,並用象徵和預表(例如挪亞方舟、銅蛇和獻祭制度)應許這福音的來臨。
一3 這福音是關於神的兒子我主耶穌基督的,按肉體說(即從他人性的角度看來),他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肉體說這句,表示我們的主不單是人。這些字眼特別指到他的人性。如果基督只不過是一個人,就毋須突出他這方面的本質,因為根本就不會有其它方面。但正如下一節所說的,他不單是人。
一4 這裡描述主耶穌是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聖靈就是這裡所說聖善的靈;在耶穌受浸並在他所有神蹟的事工裡,將他顯明出來。救主藉著聖靈大能所作的各樣奇妙神蹟,見證他就是神的兒子。當我們讀到……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時,自然會想起耶穌的複活。然而,按字義說,這裡可讀成「因使死人復活」;因此,使徒保羅在這裡所想到的,可能也包括基督曾使死人復活,如睚魯的女兒、拿因寡婦的兒子及拉撒路。不過,毫無疑問,這裡說的主要是主自己的複活。當我們說,耶穌是神的兒子時,表示他是那位與眾子不同、獨特的兒子。神有很多兒子。所有信徒都是他的兒子(加四5~7)。甚至是天使,也被形容為神的眾子(伯一6;二1)。但耶穌是神的兒子,卻有獨特的含義。當我們的主說神是他的父時,猶太人正確地意識到,他正在宣稱自己乃是與神同等的(約五18)。
一5 保羅是從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受了恩惠(是他不配的,卻把他拯救過來的恩寵)及使徒的職分。當保羅說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時,差不多可以肯定他所說的我們,是作者用的複數第一人稱,即單指他自己。他將使徒的職分與萬國或外邦人連起來,顯然是指到他自己而並非其它的使徒。保羅奉派去呼籲各族各民順從真理,即順從福音的信息,就是悔改並相信主耶穌基督(徒二○21)。向全世界宣揚這信息的目的,是為了他名的緣故,討他喜悅並榮耀他。
一6 在對福音有回應的人裡,其中有被保羅稱呼為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強調神主動地拯救他們。
一7 這封信是寫給在羅馬的眾信徒,而不是(跟其它書信一樣)寫給單一家教會的。信的最後一章指示,在羅馬有幾個信徒的聚會,保羅問候他們眾人。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對所有蒙了基督寶血買贖的人來說,這兩個可愛的名字都是真實的。蒙恩的人,都為神特別所愛,也蒙召從世上分別出來歸神。這正是聖徒一名的意思。保羅問安的特色,是並合恩惠與平安。恩惠(charis)是希臘的特色,而平安(shalom)則是猶太人傳統的祝福語。這並合尤為適當,因為保羅的信息說到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現今在基督裡成了一個新人。這裡所說的恩惠,並不是拯救的恩(保羅的讀者都已得救),而是裝備、促使基督徒能過信徒生活及事奉的恩惠。平安大概不是指與神和好(聖徒已經與神和好,因為他們已因信得稱為義了),而是指當聖徒在這紛亂的社會生活時,在他們心中作主的神的平安。恩惠和平安來自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強烈地暗示父與子的平等。如果耶穌只是一個人,那麼將他看成與父神一樣賜下恩惠和平安,就是荒謬的了。就好像是說:「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國父歸與你們。」
一8 只要有機會,保羅都在書信的起首,給讀者值得稱讚的事表示欣賞。 (這是我們應來學習的好榜樣!)這裡他靠著耶穌基督我們的中保感謝神,因為羅馬那裡的基督徒的信德已傳遍了天下。他們的基督徒見證,在整個羅馬帝國廣為傳述。對當時活在地中海一帶地區的人來說,這已是遍了天下。
一9 由於在羅馬的基督徒把光照在別人面前,保羅就不得不在禱告中不住的提到他們。他請神來為他不住的禱告作見證,因為除了神以外,沒有其它人知道實情。但神知道,就是保羅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保羅是用心靈事奉的。這事奉不是宗教上的苦差,無休止地進行各種儀式,死記背念各種禱文誦辭。這事奉卻是浸淫在熱切的、充滿信心的禱告裡。這是甘心情願、全情投入、永不言休的事奉,由全心全意愛主耶穌的心靈所激發出來。這是一股澎湃的熱情,要宣揚關於神兒子的好信息。
一10 保羅除了為羅馬的聖徒感謝神之外,還祈求可以在不久的將來,能前往探訪他們。他的心願是他的旅程能夠照神的旨意而行。
一11 保羅心裡所想望的,就是要在屬靈上幫助眾聖徒,使他們在信心上進一步得到堅固。保羅並不是要信徒得到所謂的「第二次祝福」,也不打算透過按手將部分屬靈恩賜傳給信徒(縱然他在提後一6提到他曾這樣幫助過提摩太)。這是要透過教導神的話語,幫助他們在屬靈上成長。
一12 他繼續說明,他和他們可以同得祝福。他會因他們的信心而得安慰,他們也會因他得安慰。在一切彼此啟迪教化的相交上,兩方面都得到充實。 「鐵磨鐵就磨出刃來,朋友相感,也是如此。」(箴二七17)可見保羅的謙卑恭敬,他不認為自己毋須其它聖徒的幫助。
一13 他曾屢次定意要到羅馬去,只是遇到阻隔,原因可能是其它地方有更迫切的需要,或者是因為聖靈直接的攔阻,又或者是因為撒但的敵擋。他希望在羅馬的外邦人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這裡他所指的,是福音的果子;從下面兩節可以知道。在11和12節,他希望羅馬的基督徒在信心上得到建立。這裡他則希望在羅馬帝國的首都能夠看到有歸信基督的靈魂。
一14 任何人得著基督,就能滿足在世上最深切的需要。他得著醫治罪惡頑疾的靈藥,逃避那地獄可怕永刑的路,並永遠與神在一起共享快樂的保證。正因這樣,他就肩負了嚴肅的責任,將這好消息與不同文化的人分享。這包括化外人,也不分才智學識,包括聰明人,愚拙人。保羅對這責任有強烈的感動。他說:「我都欠他們的債。」
一15 為償還這債,他準備好要藉著神賜給他的一切力量,將福音也傳給……在羅馬的人。從本節可見,他的對象肯定不是在羅馬的信徒,因為他們都已回應了這福音。不過,他已準備好將福音傳給這大都會裡未信主的外邦人。
二.福音的界定(一16,17)
一16 雖然神的福音在猶太人是絆腳石、在希臘人是愚拙的,但是保羅將這信息傳給老練世故的羅馬人,也不以……為恥,因為他知道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換句話說,福音說明神如何運用他的大能,拯救凡相信他兒子的人。這大能對猶太人和希臘人同樣有效。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次序,在歷史上已在使徒行傳時代實現了。誠然我們欠了神的選民猶太人的債,但我們毋須在引領他們歸主後才向外邦人傳福音。如今,神用同樣的原則來對待猶太人和外邦人,給所有人同樣的信息和機會。
一17 這裡出現的義字,是全卷書信的第一次,要先在這裡解釋其意思。新約聖經裡,這字有多個不同的用法,我們只研究其中三方面。第一,這字是用來形容神的特性,即他所作的都是正確、公正、合宜的,與他其它屬性相符。當我們說神是公義的時候,意思是他沒有錯誤、欺騙,或不公的。第二,神的義可以指他使不虔的罪人稱義的方法。他這樣做仍然是公義的,因為耶穌這位無罪的代罪者,已滿足了神一切公義的要求。最後,神的義指神所賜的完全地位,是給一切相信他兒子的人(林後五21)。神透過基督的純全完美來看這些本身並無義可言的人,將他們當作義人看待。神的義歸到他們的帳上。那一個才是本節的意思呢?雖然三者皆有可能,但神的義似乎特別指他使罪人因信得稱為義。福音將神的義彰顯出來。首先,福音告訴我們,神的義要求罪得懲治,這懲罰就是永死。不過,我們繼而聽見神的愛卻滿足了他公義的要求。他差派他的兒子作代罪者,為罪人受死,圓滿地償還了罪債。如今,由於神公義的要求已完全得著滿足,他就可以合乎義地拯救一切信靠基督工作的人。神的義已顯明出來,乃是本於信,以至於信。本於信,以至於信的意思可以是:(1)本於神的信實,以至於我們的信心;(2)本於某程度的信心,以至於另一程度的信心;或(3)由始至終本著信心。最後一個解釋較為可取。神不會按人的行為將義歸與某人;要憑自己的努力去賺取神的義的人也無法得著。只有因著信,神的義才展現出來。這與哈巴谷書二章4節「義人必因信得生」神的宣告完全吻合。這句話可理解為:「因信稱義的人必得生。」 羅馬書的首17節經文裡,保羅介紹了他要討論的主題,並扼要地提到一些重點。他繼續來處理第三個主要的問題:「人為什麼需要福音?」簡單地說,答案就是人若沒有福音,就會失喪。然而,這就帶來四個有關的問題:(1)那些從未聽過福音的不信者是否失喪? (一18~32);(2)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他們是否失喪? (二1~16);(3)神古時在地上的選民猶太人,他們是否失喪? (二17~三8);(4)是否所有人都失喪? (三9~20)
三.全人類對福音的需要(一18~三20)
一18 「人為什麼需要福音?」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在這裡找到。答案就是人得不著福音,就會失喪,而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惡人的身上,就是那些以不義的態度和不義的生活阻擋真理的人。然而,神如何顯明他的忿怒呢?經文給了一個答案。神任憑人行各種污穢的事(一24),放縱可恥的情慾(一26),並存邪僻的心(一28)。不過神曾不止一次介入人類的歷史,表示他對人類的罪惡感到極其憎厭。例如大洪水(創七),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創一九),懲罰可拉、大坍和亞比蘭(民一六32)。
一19 「那些從未聽過福音的不信者是否失喪?」保羅表示他們是失喪的,原因不在於他們缺少認識,而是因為他們雖得到光照,卻拒絕接受!那些透過大自然彰顯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已經向他們顯明了。神並沒有不理世人,也沒有不向他們啟示自己。
一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已將他兩樣眼不能見的特性彰顯出來,使人人可知:神的永能和神性(或屬神的本質)。保羅在這裡的用詞,意思是屬神的本質或神的本體。這是指神的特性而不是他的本體,是他榮耀的屬性而不是他固有的神性。他的神性是毋庸置疑的。這裡的論點是確切的:既有受造物,就必定有創造者。必須有設計者,才有設計品。只要抬頭看看太陽、月亮、眾星宿,任何人都可以曉得是有神存在的。 「不信的人會怎樣?」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人們無可推諉。神已經透過大自然向他們揭示自己,但他們對這啟示並沒有反應。因此,人被定罪,不是因為他們拒絕接受一個從沒有聽聞過的救主,而是因為他們雖然可以知道神的事,卻沒有生髮信心。
一21 藉著神的作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沒有因他所作的一切感謝他。相反,他們卻致力追求虛妄的哲學和其它神隻的傳說,結果就失去清楚認識和思辨的能力。 「拒絕接受光照,就不能得著光照。」那些不願意看見的人,就失去看見的能力。
一22 當人們因自以為妙的知識而愈來愈自負時,就深陷於無知和愚拙之境。拒絕認識神的人,通常都有兩種特性,就是有令人無法容忍的自負,同時又是極其無知。
一23 所謂的「原始人」並不是從低等生物進化而成的,卻是有高等道德水平的種類。人既拒絕承認這位真實、無限,不能朽壞之神,便因敬拜偶像而墮落在愚蠢和腐化之中。整段經文正指出進化論是虛妄不實的。人的本能具有宗教傾向。人必須有敬拜的對象。當他拒絕敬拜永活的真神時,就以木石為材料,按人和飛禽、走獸、昆蟲,即爬蟲動物的樣式,製造自己的神。請留意這裡愈來愈卑下的趨勢──人、飛禽、走獸、昆蟲。另一點不可忘記的,就是人會與自己敬拜的對象愈來愈相似。他對神的觀念愈卑下,他的道德就愈腐敗。如果人以爬蟲動物作自己的神,就難怪他會為所欲為了。還有一點不可忘記的,就是敬拜者通常會認為自己比敬拜的對象低下。人按神的形象和样式受造,現在卻自認為比爬蟲更低下!當人敬拜偶像時,他其實是在敬拜鬼魔。保羅清楚地說明,外邦人用來祭偶像的物品,並不是獻給神,而是獻給鬼魔的(林前一○20)。
一24 這里三次說神任憑人。他任憑他們……行污穢的事(一24),放縱情慾(一26),和存邪僻的心(一28)。換句話說,神向整個人發怒。由於人心裡存種種邪僻的情慾,神就離棄他們,任憑他們與異性有各種污穢的關係──淫亂、通姦、猥褻、嫖妓、賣淫等。對他們來說,生活就是一連串的性狂歡,他們在其中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一25 神離棄他們,是因為他們先棄絕了神的真實,變為偶像的虛謊。偶像是假冒的神,是虛謊的。拜偶像的人敬拜受造之物的形象,因而羞辱了造物的主,他乃是永遠配受榮耀尊貴而不是被侮辱的一位。
一26 因這緣故,神任憑他們與同性別的人進行邪淫的活動。女人變成女同性戀者,有著不正常的性活動,而且不覺羞恥。
一27 男人也變成男同性戀者,完全扭曲了天生的特性。他們棄絕神所命定的婚姻關係,慾火攻心,貪戀別的男人,與他們進行同性戀活動。然而,他們這樣犯罪,導致在身體和靈魂上都付上代價。疾病、罪疚和個性的扭曲,象蝎子的毒勾一樣螫他們。因此,人們都不可妄想犯這罪而沒有任何後果。今天有人將同性戀說成是疾病,也有人認為這是合法的另類生活方式,試圖加以開釋。基督徒應當謹慎,不可聽任世人的道德判斷,反而應當順從聖經的指引。在舊約聖經中,犯這罪的人是要受死的(利一八29,二○13);而新約聖經在這裡指出,有這種行為的人是該死的(羅一32)。聖經表明,同性戀是十分嚴重的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瘋狂地熱衷此道,結果神便將這兩個城毀滅了(創一九4~25)。福音給同性戀者得著饒恕和赦免的機會,正如凡悔改和相信主耶穌基督的罪人一樣。基督徒如果陷在這十惡不赦的罪裡,只要願意承認並離棄這罪,就可以得著赦免和挽回。凡願意順從神的道的人,都可以從同性戀中完全釋放出來。在很多例子中,給予持續的輔導協助是很重要的。不錯,有部分人士的同性戀傾向似乎是天生的。這其實不足為怪,因為人墮落的天性,可以產生各種的罪行和反常行為。易於傾向某種惡行不算是罪,但不加以拒絕並行出來就是罪了。聖靈所賜的能力,足以令信徒抵擋試探,並永遠得勝(林前一○13)。部分哥林多信徒的實例可以證明,同性戀者並非不能擺脫這種生活方式的(林前六9~11)。
一28 由於人故意拒絕認識神,不以他為創造者、托住萬有者、拯救者,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去行其它各樣的惡行。本節給我們看透為什麼進化論對一般人來說會有這麼大的吸引力。原因不在知識辨證,而是人有意的選擇。人們不願意認識神。他們接受進化論,不是因為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所以不得不接受;而是因為他們希望能找到一些對人類起源的解釋,是可以完全將神剔除的。他們知道,如果有神的話,就要在道德上向神負責。
一29 這裡所列出的,是人在遠離神之後出現的其它各種罪惡。要留意的,是人充滿了這些罪,而不是偶然誤犯了。這些罪惡並不是人應有的,但人卻習以為常了:不義(不公平);性不道德(淫亂、通姦及各種不正當的性活動);邪惡(惡行);貪婪(貪心,貪得無厭);惡毒(要傷害他人;歹毒的恨意);滿心是嫉妒(妒忌他人);滿心是兇殺(預謀的、非法的殺害他人,可能是在怒氣之下乾的,或是與別的罪行相關的);滿心是爭競(爭鬥、吵架、不和);滿心是詭詐(欺騙作假、背信棄義、陰謀作詐);滿心是毒恨(懷著怨忿、憤恨、敵意、苦毒)。
一30 讒毀的(暗中毀謗、說長道短);背後說人的(公開毀謗,中傷他人的);怨恨神的(或作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惡毒的、侮辱人的);狂傲的(自負傲慢的);自誇的(自我吹噓炫耀的);捏造惡事的(搬弄是非的,惡意生事的);違背父母的(反叛父母的權威的);
一31 無知的(沒有道德和屬靈的分辨力,沒有良知的);背約的(為求達到自己的目的而違背諾言、條約、協議和合同);無親情的(行事完全罔顧天賦的血統關係和所有的責任);不饒恕人的(拒絕和解的,毫不寬容的);不憐憫人的(殘忍的、懷恨在心的、毫無同情心的)。
一32 那些放縱性慾(一24),和有反常性行為的(一26、27),並那些犯上述各種罪惡的(一29~31),他們心裡有數,知道不但這些行為是錯的,而且他們這樣行是當死的。他們曉得,縱使他們用盡方法使這些罪變成合理或合法的,神那裡已有了裁決。但這卻不足以阻止他們,不再沉迷在種種的不敬虔中。事實上,他們還與別人一同鼓吹這些罪,與罪中的夥伴情同手足。
1:2 這福音是 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1:3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1:4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 神的兒子。
1:5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1:6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1: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 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 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1:8 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 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1:9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 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
1:10 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 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
1:11 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1:12 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1:13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裡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1:14 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1:15 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17 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18 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1: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1:23 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1:24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1:25 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1:26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譯: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1:32 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一.福音的簡介(一1~15)
一1 保羅介紹自己是被買來的(從耶穌基督的僕人的稱呼可見),蒙呼召的(他在往大馬色的路上奉召為使徒,作救主的特使),及特派的(分別出來以便向外邦人傳神的福音『參看徒九15;一三2』)。我們也是由基督的寶血買贖,蒙召為他拯救的大能作見證,並奉派無論往那裡去都要宣揚福音。
一2 保羅為免猶太讀者以為這福音是嶄新的,與他們的屬靈傳統毫無關係,便說明舊約的眾先知早已明確地宣告了(申一八15;賽七14;哈二4) ,並用象徵和預表(例如挪亞方舟、銅蛇和獻祭制度)應許這福音的來臨。
一3 這福音是關於神的兒子我主耶穌基督的,按肉體說(即從他人性的角度看來),他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肉體說這句,表示我們的主不單是人。這些字眼特別指到他的人性。如果基督只不過是一個人,就毋須突出他這方面的本質,因為根本就不會有其它方面。但正如下一節所說的,他不單是人。
一4 這裡描述主耶穌是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聖靈就是這裡所說聖善的靈;在耶穌受浸並在他所有神蹟的事工裡,將他顯明出來。救主藉著聖靈大能所作的各樣奇妙神蹟,見證他就是神的兒子。當我們讀到……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時,自然會想起耶穌的複活。然而,按字義說,這裡可讀成「因使死人復活」;因此,使徒保羅在這裡所想到的,可能也包括基督曾使死人復活,如睚魯的女兒、拿因寡婦的兒子及拉撒路。不過,毫無疑問,這裡說的主要是主自己的複活。當我們說,耶穌是神的兒子時,表示他是那位與眾子不同、獨特的兒子。神有很多兒子。所有信徒都是他的兒子(加四5~7)。甚至是天使,也被形容為神的眾子(伯一6;二1)。但耶穌是神的兒子,卻有獨特的含義。當我們的主說神是他的父時,猶太人正確地意識到,他正在宣稱自己乃是與神同等的(約五18)。
一5 保羅是從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受了恩惠(是他不配的,卻把他拯救過來的恩寵)及使徒的職分。當保羅說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時,差不多可以肯定他所說的我們,是作者用的複數第一人稱,即單指他自己。他將使徒的職分與萬國或外邦人連起來,顯然是指到他自己而並非其它的使徒。保羅奉派去呼籲各族各民順從真理,即順從福音的信息,就是悔改並相信主耶穌基督(徒二○21)。向全世界宣揚這信息的目的,是為了他名的緣故,討他喜悅並榮耀他。
一6 在對福音有回應的人裡,其中有被保羅稱呼為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強調神主動地拯救他們。
一7 這封信是寫給在羅馬的眾信徒,而不是(跟其它書信一樣)寫給單一家教會的。信的最後一章指示,在羅馬有幾個信徒的聚會,保羅問候他們眾人。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對所有蒙了基督寶血買贖的人來說,這兩個可愛的名字都是真實的。蒙恩的人,都為神特別所愛,也蒙召從世上分別出來歸神。這正是聖徒一名的意思。保羅問安的特色,是並合恩惠與平安。恩惠(charis)是希臘的特色,而平安(shalom)則是猶太人傳統的祝福語。這並合尤為適當,因為保羅的信息說到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現今在基督裡成了一個新人。這裡所說的恩惠,並不是拯救的恩(保羅的讀者都已得救),而是裝備、促使基督徒能過信徒生活及事奉的恩惠。平安大概不是指與神和好(聖徒已經與神和好,因為他們已因信得稱為義了),而是指當聖徒在這紛亂的社會生活時,在他們心中作主的神的平安。恩惠和平安來自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強烈地暗示父與子的平等。如果耶穌只是一個人,那麼將他看成與父神一樣賜下恩惠和平安,就是荒謬的了。就好像是說:「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國父歸與你們。」
一8 只要有機會,保羅都在書信的起首,給讀者值得稱讚的事表示欣賞。 (這是我們應來學習的好榜樣!)這裡他靠著耶穌基督我們的中保感謝神,因為羅馬那裡的基督徒的信德已傳遍了天下。他們的基督徒見證,在整個羅馬帝國廣為傳述。對當時活在地中海一帶地區的人來說,這已是遍了天下。
一9 由於在羅馬的基督徒把光照在別人面前,保羅就不得不在禱告中不住的提到他們。他請神來為他不住的禱告作見證,因為除了神以外,沒有其它人知道實情。但神知道,就是保羅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保羅是用心靈事奉的。這事奉不是宗教上的苦差,無休止地進行各種儀式,死記背念各種禱文誦辭。這事奉卻是浸淫在熱切的、充滿信心的禱告裡。這是甘心情願、全情投入、永不言休的事奉,由全心全意愛主耶穌的心靈所激發出來。這是一股澎湃的熱情,要宣揚關於神兒子的好信息。
一10 保羅除了為羅馬的聖徒感謝神之外,還祈求可以在不久的將來,能前往探訪他們。他的心願是他的旅程能夠照神的旨意而行。
一11 保羅心裡所想望的,就是要在屬靈上幫助眾聖徒,使他們在信心上進一步得到堅固。保羅並不是要信徒得到所謂的「第二次祝福」,也不打算透過按手將部分屬靈恩賜傳給信徒(縱然他在提後一6提到他曾這樣幫助過提摩太)。這是要透過教導神的話語,幫助他們在屬靈上成長。
一12 他繼續說明,他和他們可以同得祝福。他會因他們的信心而得安慰,他們也會因他得安慰。在一切彼此啟迪教化的相交上,兩方面都得到充實。 「鐵磨鐵就磨出刃來,朋友相感,也是如此。」(箴二七17)可見保羅的謙卑恭敬,他不認為自己毋須其它聖徒的幫助。
一13 他曾屢次定意要到羅馬去,只是遇到阻隔,原因可能是其它地方有更迫切的需要,或者是因為聖靈直接的攔阻,又或者是因為撒但的敵擋。他希望在羅馬的外邦人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這裡他所指的,是福音的果子;從下面兩節可以知道。在11和12節,他希望羅馬的基督徒在信心上得到建立。這裡他則希望在羅馬帝國的首都能夠看到有歸信基督的靈魂。
一14 任何人得著基督,就能滿足在世上最深切的需要。他得著醫治罪惡頑疾的靈藥,逃避那地獄可怕永刑的路,並永遠與神在一起共享快樂的保證。正因這樣,他就肩負了嚴肅的責任,將這好消息與不同文化的人分享。這包括化外人,也不分才智學識,包括聰明人,愚拙人。保羅對這責任有強烈的感動。他說:「我都欠他們的債。」
一15 為償還這債,他準備好要藉著神賜給他的一切力量,將福音也傳給……在羅馬的人。從本節可見,他的對象肯定不是在羅馬的信徒,因為他們都已回應了這福音。不過,他已準備好將福音傳給這大都會裡未信主的外邦人。
二.福音的界定(一16,17)
一16 雖然神的福音在猶太人是絆腳石、在希臘人是愚拙的,但是保羅將這信息傳給老練世故的羅馬人,也不以……為恥,因為他知道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換句話說,福音說明神如何運用他的大能,拯救凡相信他兒子的人。這大能對猶太人和希臘人同樣有效。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次序,在歷史上已在使徒行傳時代實現了。誠然我們欠了神的選民猶太人的債,但我們毋須在引領他們歸主後才向外邦人傳福音。如今,神用同樣的原則來對待猶太人和外邦人,給所有人同樣的信息和機會。
一17 這裡出現的義字,是全卷書信的第一次,要先在這裡解釋其意思。新約聖經裡,這字有多個不同的用法,我們只研究其中三方面。第一,這字是用來形容神的特性,即他所作的都是正確、公正、合宜的,與他其它屬性相符。當我們說神是公義的時候,意思是他沒有錯誤、欺騙,或不公的。第二,神的義可以指他使不虔的罪人稱義的方法。他這樣做仍然是公義的,因為耶穌這位無罪的代罪者,已滿足了神一切公義的要求。最後,神的義指神所賜的完全地位,是給一切相信他兒子的人(林後五21)。神透過基督的純全完美來看這些本身並無義可言的人,將他們當作義人看待。神的義歸到他們的帳上。那一個才是本節的意思呢?雖然三者皆有可能,但神的義似乎特別指他使罪人因信得稱為義。福音將神的義彰顯出來。首先,福音告訴我們,神的義要求罪得懲治,這懲罰就是永死。不過,我們繼而聽見神的愛卻滿足了他公義的要求。他差派他的兒子作代罪者,為罪人受死,圓滿地償還了罪債。如今,由於神公義的要求已完全得著滿足,他就可以合乎義地拯救一切信靠基督工作的人。神的義已顯明出來,乃是本於信,以至於信。本於信,以至於信的意思可以是:(1)本於神的信實,以至於我們的信心;(2)本於某程度的信心,以至於另一程度的信心;或(3)由始至終本著信心。最後一個解釋較為可取。神不會按人的行為將義歸與某人;要憑自己的努力去賺取神的義的人也無法得著。只有因著信,神的義才展現出來。這與哈巴谷書二章4節「義人必因信得生」神的宣告完全吻合。這句話可理解為:「因信稱義的人必得生。」 羅馬書的首17節經文裡,保羅介紹了他要討論的主題,並扼要地提到一些重點。他繼續來處理第三個主要的問題:「人為什麼需要福音?」簡單地說,答案就是人若沒有福音,就會失喪。然而,這就帶來四個有關的問題:(1)那些從未聽過福音的不信者是否失喪? (一18~32);(2)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他們是否失喪? (二1~16);(3)神古時在地上的選民猶太人,他們是否失喪? (二17~三8);(4)是否所有人都失喪? (三9~20)
三.全人類對福音的需要(一18~三20)
一18 「人為什麼需要福音?」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在這裡找到。答案就是人得不著福音,就會失喪,而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惡人的身上,就是那些以不義的態度和不義的生活阻擋真理的人。然而,神如何顯明他的忿怒呢?經文給了一個答案。神任憑人行各種污穢的事(一24),放縱可恥的情慾(一26),並存邪僻的心(一28)。不過神曾不止一次介入人類的歷史,表示他對人類的罪惡感到極其憎厭。例如大洪水(創七),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創一九),懲罰可拉、大坍和亞比蘭(民一六32)。
一19 「那些從未聽過福音的不信者是否失喪?」保羅表示他們是失喪的,原因不在於他們缺少認識,而是因為他們雖得到光照,卻拒絕接受!那些透過大自然彰顯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已經向他們顯明了。神並沒有不理世人,也沒有不向他們啟示自己。
一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已將他兩樣眼不能見的特性彰顯出來,使人人可知:神的永能和神性(或屬神的本質)。保羅在這裡的用詞,意思是屬神的本質或神的本體。這是指神的特性而不是他的本體,是他榮耀的屬性而不是他固有的神性。他的神性是毋庸置疑的。這裡的論點是確切的:既有受造物,就必定有創造者。必須有設計者,才有設計品。只要抬頭看看太陽、月亮、眾星宿,任何人都可以曉得是有神存在的。 「不信的人會怎樣?」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人們無可推諉。神已經透過大自然向他們揭示自己,但他們對這啟示並沒有反應。因此,人被定罪,不是因為他們拒絕接受一個從沒有聽聞過的救主,而是因為他們雖然可以知道神的事,卻沒有生髮信心。
一21 藉著神的作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沒有因他所作的一切感謝他。相反,他們卻致力追求虛妄的哲學和其它神隻的傳說,結果就失去清楚認識和思辨的能力。 「拒絕接受光照,就不能得著光照。」那些不願意看見的人,就失去看見的能力。
一22 當人們因自以為妙的知識而愈來愈自負時,就深陷於無知和愚拙之境。拒絕認識神的人,通常都有兩種特性,就是有令人無法容忍的自負,同時又是極其無知。
一23 所謂的「原始人」並不是從低等生物進化而成的,卻是有高等道德水平的種類。人既拒絕承認這位真實、無限,不能朽壞之神,便因敬拜偶像而墮落在愚蠢和腐化之中。整段經文正指出進化論是虛妄不實的。人的本能具有宗教傾向。人必須有敬拜的對象。當他拒絕敬拜永活的真神時,就以木石為材料,按人和飛禽、走獸、昆蟲,即爬蟲動物的樣式,製造自己的神。請留意這裡愈來愈卑下的趨勢──人、飛禽、走獸、昆蟲。另一點不可忘記的,就是人會與自己敬拜的對象愈來愈相似。他對神的觀念愈卑下,他的道德就愈腐敗。如果人以爬蟲動物作自己的神,就難怪他會為所欲為了。還有一點不可忘記的,就是敬拜者通常會認為自己比敬拜的對象低下。人按神的形象和样式受造,現在卻自認為比爬蟲更低下!當人敬拜偶像時,他其實是在敬拜鬼魔。保羅清楚地說明,外邦人用來祭偶像的物品,並不是獻給神,而是獻給鬼魔的(林前一○20)。
一24 這里三次說神任憑人。他任憑他們……行污穢的事(一24),放縱情慾(一26),和存邪僻的心(一28)。換句話說,神向整個人發怒。由於人心裡存種種邪僻的情慾,神就離棄他們,任憑他們與異性有各種污穢的關係──淫亂、通姦、猥褻、嫖妓、賣淫等。對他們來說,生活就是一連串的性狂歡,他們在其中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一25 神離棄他們,是因為他們先棄絕了神的真實,變為偶像的虛謊。偶像是假冒的神,是虛謊的。拜偶像的人敬拜受造之物的形象,因而羞辱了造物的主,他乃是永遠配受榮耀尊貴而不是被侮辱的一位。
一26 因這緣故,神任憑他們與同性別的人進行邪淫的活動。女人變成女同性戀者,有著不正常的性活動,而且不覺羞恥。
一27 男人也變成男同性戀者,完全扭曲了天生的特性。他們棄絕神所命定的婚姻關係,慾火攻心,貪戀別的男人,與他們進行同性戀活動。然而,他們這樣犯罪,導致在身體和靈魂上都付上代價。疾病、罪疚和個性的扭曲,象蝎子的毒勾一樣螫他們。因此,人們都不可妄想犯這罪而沒有任何後果。今天有人將同性戀說成是疾病,也有人認為這是合法的另類生活方式,試圖加以開釋。基督徒應當謹慎,不可聽任世人的道德判斷,反而應當順從聖經的指引。在舊約聖經中,犯這罪的人是要受死的(利一八29,二○13);而新約聖經在這裡指出,有這種行為的人是該死的(羅一32)。聖經表明,同性戀是十分嚴重的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瘋狂地熱衷此道,結果神便將這兩個城毀滅了(創一九4~25)。福音給同性戀者得著饒恕和赦免的機會,正如凡悔改和相信主耶穌基督的罪人一樣。基督徒如果陷在這十惡不赦的罪裡,只要願意承認並離棄這罪,就可以得著赦免和挽回。凡願意順從神的道的人,都可以從同性戀中完全釋放出來。在很多例子中,給予持續的輔導協助是很重要的。不錯,有部分人士的同性戀傾向似乎是天生的。這其實不足為怪,因為人墮落的天性,可以產生各種的罪行和反常行為。易於傾向某種惡行不算是罪,但不加以拒絕並行出來就是罪了。聖靈所賜的能力,足以令信徒抵擋試探,並永遠得勝(林前一○13)。部分哥林多信徒的實例可以證明,同性戀者並非不能擺脫這種生活方式的(林前六9~11)。
一28 由於人故意拒絕認識神,不以他為創造者、托住萬有者、拯救者,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去行其它各樣的惡行。本節給我們看透為什麼進化論對一般人來說會有這麼大的吸引力。原因不在知識辨證,而是人有意的選擇。人們不願意認識神。他們接受進化論,不是因為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所以不得不接受;而是因為他們希望能找到一些對人類起源的解釋,是可以完全將神剔除的。他們知道,如果有神的話,就要在道德上向神負責。
一29 這裡所列出的,是人在遠離神之後出現的其它各種罪惡。要留意的,是人充滿了這些罪,而不是偶然誤犯了。這些罪惡並不是人應有的,但人卻習以為常了:不義(不公平);性不道德(淫亂、通姦及各種不正當的性活動);邪惡(惡行);貪婪(貪心,貪得無厭);惡毒(要傷害他人;歹毒的恨意);滿心是嫉妒(妒忌他人);滿心是兇殺(預謀的、非法的殺害他人,可能是在怒氣之下乾的,或是與別的罪行相關的);滿心是爭競(爭鬥、吵架、不和);滿心是詭詐(欺騙作假、背信棄義、陰謀作詐);滿心是毒恨(懷著怨忿、憤恨、敵意、苦毒)。
一30 讒毀的(暗中毀謗、說長道短);背後說人的(公開毀謗,中傷他人的);怨恨神的(或作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惡毒的、侮辱人的);狂傲的(自負傲慢的);自誇的(自我吹噓炫耀的);捏造惡事的(搬弄是非的,惡意生事的);違背父母的(反叛父母的權威的);
一31 無知的(沒有道德和屬靈的分辨力,沒有良知的);背約的(為求達到自己的目的而違背諾言、條約、協議和合同);無親情的(行事完全罔顧天賦的血統關係和所有的責任);不饒恕人的(拒絕和解的,毫不寬容的);不憐憫人的(殘忍的、懷恨在心的、毫無同情心的)。
一32 那些放縱性慾(一24),和有反常性行為的(一26、27),並那些犯上述各種罪惡的(一29~31),他們心裡有數,知道不但這些行為是錯的,而且他們這樣行是當死的。他們曉得,縱使他們用盡方法使這些罪變成合理或合法的,神那裡已有了裁決。但這卻不足以阻止他們,不再沉迷在種種的不敬虔中。事實上,他們還與別人一同鼓吹這些罪,與罪中的夥伴情同手足。
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使徒行傳第二十八章
28:1 我們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島名叫馬耳他。
28:2 土人看待我們,有非常的情分;因為當時下雨,天氣又冷,就生火接待我們眾人。
28:3 那時,保羅拾起一捆柴,放在火上,有一條毒蛇,因為熱了出來,咬住他的手。
28:4 土人看見那毒蛇懸在他手上,就彼此說:「這人必是個兇手,雖然從海裡救上來,天理還不容他活著。」
28:5 保羅竟把那毒蛇甩在火裡,並沒有受傷。
28:6 土人想他必要腫起來,或是忽然仆倒死了;看了多時,見他無害,就轉念,說:「他是個 神。」
28:7 離那地方不遠,有田產是島長部百流的;他接納我們,盡情款待三日。
28:8 當時,部百流的父親患熱病和痢疾躺著。保羅進去,為他禱告,按手在他身上,治好了他。
28:9 從此,島上其餘的病人也來,得了醫治。
28:10 他們又多方地尊敬我們;到了開船的時候,也把我們所需用的送到船上。
28:11 過了三個月,我們上了亞歷山大的船往前行;這船以「宙斯雙子」為記,是在那海島過了冬的。
28:12 到了敘拉古,我們停泊三日;
28:13 又從那裡繞行,來到利基翁。過了一天,起了南風,第二天就來到部丟利。
28:14 在那裡遇見弟兄們,請我們與他們同住了七天。這樣,我們來到羅馬。
28:15 那裡的弟兄們一聽見我們的信息就出來,到亞比烏市和三館地方迎接我們。保羅見了他們,就感謝 神,放心壯膽。
28:16 進了羅馬城,(有古卷加:百夫長把眾囚犯交給御營的統領,惟有)保羅蒙准和一個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處。
28:17 過了三天,保羅請猶太人的首領來。他們來了,就對他們說:「弟兄們,我雖沒有做甚麼事干犯本國的百姓和我們祖宗的規條,卻被鎖綁,從耶路撒冷解在羅馬人的手裡。
28:18 他們審問了我,就願意釋放我;因為在我身上,並沒有該死的罪。
28:19 無奈猶太人不服,我不得已,只好上告於凱撒,並非有甚麼事要控告我本國的百姓。
28:20 因此,我請你們來見面說話,我原為以色列人所指望的,被這鍊子捆鎖。」
28:21 他們說:「我們並沒有接著從猶太來論你的信,也沒有弟兄到這裡來報給我們說你有甚麼不好處。
28:22 但我們願意聽你的意見如何;因為這教門,我們曉得是到處被毀謗的。」
28:23 他們和保羅約定了日子,就有許多人到他的寓處來。保羅從早到晚,對他們講論這事,證明 神國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以耶穌的事勸勉他們。
28:24 他所說的話,有信的,有不信的。
28:25 他們彼此不合,就散了;未散以先,保羅說了一句話,說:「聖靈藉先知以賽亞向你們祖宗所說的話是不錯的。
28:26 他說: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
28:27 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
28:28 所以你們當知道, 神這救恩,如今傳給外邦人,他們也必聽受。」(有古卷加:
28:29 保羅說了這話,猶太人議論紛紛地就走了。)
28:30 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裡住了足足兩年。凡來見他的人,他全都接待,
28:31 放膽傳講 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並沒有人禁止。
二八1、2 船員、乘客上岸後,便知道到了米利大島。島上一些土人看見船難,又目擊受害人在水上掙扎上岸。他們有非常的情分,生火接待這群剛抵岸的人。因為下雨、天氣又冷,他們全身濕透又冷。
二八3 保羅幫助生火時,被毒蛇咬傷。那蛇顯然是在浮木之間冬眠。木放在火上,毒蛇迅速甦醒,爬出來襲擊保羅。咬住他的手意思不只是盤繞著保羅的手,而是真的咬了一囗。
二八4~6 起初,當地的人就論定保羅必是個兇手。雖然他已經逃難,天理還不放過他,他快便要腫起來,或是忽然仆倒死了。然而,保羅沒有因被蛇咬而產生任何病症。他們就轉念,認定他是個神。另一次清楚顯示人心、人性善變和易變的一面。
二八7 當時,米利大島長是部百流。他在海灘附近擁有不少的田地,這群遇上船難的人就在這裡登岸。這個富裕的羅馬官盡情款待保羅和他的朋友,提供住宿給他們三日,即是說,直至他可以安排長期住所給他們過冬。
二八8 神不會不報答這個外邦人的善意。約在那時,他的父親患熱病和痢疾躺著。保羅進去,為他禱告,按手在他身上,治好了他。
二八9、10 這個醫治神蹟的消息很快便傳遍整個島上。隨後三個月,患病的人被帶到保羅面前,全都得了醫治。米利大的百姓為向保羅和路加表示謝意,到他們離開的時候,多方的尊敬他們,把他們往羅馬時所需用的送到船上。
二八11 過了三個月的冬日,航海回復安全。百夫長和囚犯上了亞力山太的船,……是在那海島過了冬的。這船以丟斯雙子為記,即是加斯圖和波勒士。異教徒水手相信他們是保佑水手的神。
二八12~14 他們從米利大出發,航行約八十哩,到達敘拉古──西西里的首都,位於西西里東岸。船在那兒停泊三日,再前進往利基翁──位於義大利西南隅,即足趾部分。過了一天,起了有利的南風,讓船員可以沿著義大利西岸向北走一百八十哩到達部丟利──那不勒斯灣北岸。部丟利離羅馬東南面約一百五十哩。保羅在那裡遇見基督徒弟兄們,得與他們共處七天,享受相交生活。
二八15 我們不知道保羅抵達部丟利的消息怎樣傳到羅馬。無論如何,有兩班弟兄出來迎接他們。一班從羅馬向東南面走四十三哩,到達亞比烏市。另一班向東南面走三十三哩到達三館。保羅看見羅馬聖徒關愛他們的感人場面,感到非常快樂、興奮。
二八16 進了羅馬城,保羅蒙準,和一個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所私人住宅。
保羅在羅馬被軟禁及向猶太人作見證(二八17-31)
二八17~19 保羅依照要先向猶太人見證主的政策,請猶太人的宗教首領來。他們來到他租用的房子裡。保羅便向他們解釋案情,告訴他們雖然他沒有作什麼事,干犯猶太百姓和他們祖宗的規條,卻被鎖綁,從耶路撒冷解在羅馬人手裡受審。外邦官長找不出他犯了什麼錯,想要釋放他,但猶太人喊叫不服,保羅只好上告於該撒。上告目的不是有什麼事要控告猶太國的百姓,而是藉此可以保護自己。
二八20 因為保羅沒有犯什麼罪得罪猶太百姓,才請羅馬猶太人來見面說話。其實,他是為以色列人所指望的,被這鍊子捆鎖。上文解釋過,以色列人所指望的是指向猶太先祖所立的應許得成就,特別是彌賽亞的應許。這些應許的成就包括叫死人復活。
二八21、22 猶太人的領袖明言不知任何有關使徒保羅的事。他們沒有接著從猶太來論他的信,他們的同胞也沒有來報給他們說,保羅有什麼不好處。無論如何,他們真的想多聽保羅的意見,因為知道他與基督信仰有關,這信仰又是到處被毀謗的。
二八23 稍後,一大群猶太人來到保羅的寓處,多聽他的事。他利用這個機會,向他們見證神國的道,以耶穌的事勸勉他們,為此他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
二八24 他傳講的信息,有信的,有不信的。 (不信比單單不接受他的話更強烈,表示正面拒絕。)
二八25~28 總括來說,保羅眼見這福音,又再一次被猶太國人棄絕,便引以賽亞書六章9至10節,先知受託要把這話向百姓說,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向他們傳佳音,他們卻不願聽,使保羅再次心碎。看見猶太人這樣拒絕福音,保羅就向他們宣告要把福音傳給外邦人,他表示他們必會聽受。
二八29 不信的猶太人議論紛紛的就走了。加爾文指出,保羅引先知的話,說他們不是,激怒那些棄絕彌賽亞的不信分子,促使他們氣憤填胸,要與接受他的猶太人對立。這位改革家實際地應用了這事例: 最後,基督的福音引起爭論,而這些爭論既從人的固執產生,任何反對這說法的都只是徒然反對。事實上,要與神共享太平,我們就要與蔑視他的人爭戰。
二八30 隨後,保羅在羅馬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裡住了足足兩年。凡來探訪他的人,他全都接待。他可能在這段期間寫了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和腓利門書。
二八31 他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並沒有禁止;他享有一定的自由。使徒行傳就這樣結束了。有人認為事出突然。無論如何,開首勾畫的傳道模式現已完成。福音已傳到耶路撒冷、猶太、撒瑪利亞,及至這時的外邦世界。使徒行傳結束後,我們只能從保羅日後的著作推斷他生平的事蹟。很多人都相信他在羅馬住了兩年後,其案呈上給尼祿,並且宣告無罪。然後,他便啟程,開始第四次傳道旅程。到訪之地可能有以下幾處,但次序不一定如此: 1.歌羅西和以弗所(門22) 2.馬其頓(提前一3;腓一25,二24) 3.以弗所(提前三14) 4.士班雅(即西班牙)(羅一五24) 5.革哩底(多一5) 6.哥林多(提後四20) 7.米利都(提後四20) 8.在尼哥波立過冬(多三12) 9.特羅亞(提後四13) 沒有資料顯示他為什麼及在何時何地被捕。但我們肯定他又再次以囚犯的身分被帶到羅馬。這次監禁遠比第一次嚴厲殘酷(提後二9)。朋友大部分都離棄他(提後四9~11),他並且知道自己離世的時候到了(提後四6~8)。傳統說法指他在主後六十七或六十八年在羅馬城外被斬首。關於保羅的頌詞,請看他寫的哥林多後書四章8至10節,六章4至10節,及十一章23至28節,及我們對這些總結的註解。
28:2 土人看待我們,有非常的情分;因為當時下雨,天氣又冷,就生火接待我們眾人。
28:3 那時,保羅拾起一捆柴,放在火上,有一條毒蛇,因為熱了出來,咬住他的手。
28:4 土人看見那毒蛇懸在他手上,就彼此說:「這人必是個兇手,雖然從海裡救上來,天理還不容他活著。」
28:5 保羅竟把那毒蛇甩在火裡,並沒有受傷。
28:6 土人想他必要腫起來,或是忽然仆倒死了;看了多時,見他無害,就轉念,說:「他是個 神。」
28:7 離那地方不遠,有田產是島長部百流的;他接納我們,盡情款待三日。
28:8 當時,部百流的父親患熱病和痢疾躺著。保羅進去,為他禱告,按手在他身上,治好了他。
28:9 從此,島上其餘的病人也來,得了醫治。
28:10 他們又多方地尊敬我們;到了開船的時候,也把我們所需用的送到船上。
28:11 過了三個月,我們上了亞歷山大的船往前行;這船以「宙斯雙子」為記,是在那海島過了冬的。
28:12 到了敘拉古,我們停泊三日;
28:13 又從那裡繞行,來到利基翁。過了一天,起了南風,第二天就來到部丟利。
28:14 在那裡遇見弟兄們,請我們與他們同住了七天。這樣,我們來到羅馬。
28:15 那裡的弟兄們一聽見我們的信息就出來,到亞比烏市和三館地方迎接我們。保羅見了他們,就感謝 神,放心壯膽。
28:16 進了羅馬城,(有古卷加:百夫長把眾囚犯交給御營的統領,惟有)保羅蒙准和一個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處。
28:17 過了三天,保羅請猶太人的首領來。他們來了,就對他們說:「弟兄們,我雖沒有做甚麼事干犯本國的百姓和我們祖宗的規條,卻被鎖綁,從耶路撒冷解在羅馬人的手裡。
28:18 他們審問了我,就願意釋放我;因為在我身上,並沒有該死的罪。
28:19 無奈猶太人不服,我不得已,只好上告於凱撒,並非有甚麼事要控告我本國的百姓。
28:20 因此,我請你們來見面說話,我原為以色列人所指望的,被這鍊子捆鎖。」
28:21 他們說:「我們並沒有接著從猶太來論你的信,也沒有弟兄到這裡來報給我們說你有甚麼不好處。
28:22 但我們願意聽你的意見如何;因為這教門,我們曉得是到處被毀謗的。」
28:23 他們和保羅約定了日子,就有許多人到他的寓處來。保羅從早到晚,對他們講論這事,證明 神國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以耶穌的事勸勉他們。
28:24 他所說的話,有信的,有不信的。
28:25 他們彼此不合,就散了;未散以先,保羅說了一句話,說:「聖靈藉先知以賽亞向你們祖宗所說的話是不錯的。
28:26 他說: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
28:27 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
28:28 所以你們當知道, 神這救恩,如今傳給外邦人,他們也必聽受。」(有古卷加:
28:29 保羅說了這話,猶太人議論紛紛地就走了。)
28:30 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裡住了足足兩年。凡來見他的人,他全都接待,
28:31 放膽傳講 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並沒有人禁止。
二八1、2 船員、乘客上岸後,便知道到了米利大島。島上一些土人看見船難,又目擊受害人在水上掙扎上岸。他們有非常的情分,生火接待這群剛抵岸的人。因為下雨、天氣又冷,他們全身濕透又冷。
二八3 保羅幫助生火時,被毒蛇咬傷。那蛇顯然是在浮木之間冬眠。木放在火上,毒蛇迅速甦醒,爬出來襲擊保羅。咬住他的手意思不只是盤繞著保羅的手,而是真的咬了一囗。
二八4~6 起初,當地的人就論定保羅必是個兇手。雖然他已經逃難,天理還不放過他,他快便要腫起來,或是忽然仆倒死了。然而,保羅沒有因被蛇咬而產生任何病症。他們就轉念,認定他是個神。另一次清楚顯示人心、人性善變和易變的一面。
二八7 當時,米利大島長是部百流。他在海灘附近擁有不少的田地,這群遇上船難的人就在這裡登岸。這個富裕的羅馬官盡情款待保羅和他的朋友,提供住宿給他們三日,即是說,直至他可以安排長期住所給他們過冬。
二八8 神不會不報答這個外邦人的善意。約在那時,他的父親患熱病和痢疾躺著。保羅進去,為他禱告,按手在他身上,治好了他。
二八9、10 這個醫治神蹟的消息很快便傳遍整個島上。隨後三個月,患病的人被帶到保羅面前,全都得了醫治。米利大的百姓為向保羅和路加表示謝意,到他們離開的時候,多方的尊敬他們,把他們往羅馬時所需用的送到船上。
二八11 過了三個月的冬日,航海回復安全。百夫長和囚犯上了亞力山太的船,……是在那海島過了冬的。這船以丟斯雙子為記,即是加斯圖和波勒士。異教徒水手相信他們是保佑水手的神。
二八12~14 他們從米利大出發,航行約八十哩,到達敘拉古──西西里的首都,位於西西里東岸。船在那兒停泊三日,再前進往利基翁──位於義大利西南隅,即足趾部分。過了一天,起了有利的南風,讓船員可以沿著義大利西岸向北走一百八十哩到達部丟利──那不勒斯灣北岸。部丟利離羅馬東南面約一百五十哩。保羅在那裡遇見基督徒弟兄們,得與他們共處七天,享受相交生活。
二八15 我們不知道保羅抵達部丟利的消息怎樣傳到羅馬。無論如何,有兩班弟兄出來迎接他們。一班從羅馬向東南面走四十三哩,到達亞比烏市。另一班向東南面走三十三哩到達三館。保羅看見羅馬聖徒關愛他們的感人場面,感到非常快樂、興奮。
二八16 進了羅馬城,保羅蒙準,和一個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所私人住宅。
保羅在羅馬被軟禁及向猶太人作見證(二八17-31)
二八17~19 保羅依照要先向猶太人見證主的政策,請猶太人的宗教首領來。他們來到他租用的房子裡。保羅便向他們解釋案情,告訴他們雖然他沒有作什麼事,干犯猶太百姓和他們祖宗的規條,卻被鎖綁,從耶路撒冷解在羅馬人手裡受審。外邦官長找不出他犯了什麼錯,想要釋放他,但猶太人喊叫不服,保羅只好上告於該撒。上告目的不是有什麼事要控告猶太國的百姓,而是藉此可以保護自己。
二八20 因為保羅沒有犯什麼罪得罪猶太百姓,才請羅馬猶太人來見面說話。其實,他是為以色列人所指望的,被這鍊子捆鎖。上文解釋過,以色列人所指望的是指向猶太先祖所立的應許得成就,特別是彌賽亞的應許。這些應許的成就包括叫死人復活。
二八21、22 猶太人的領袖明言不知任何有關使徒保羅的事。他們沒有接著從猶太來論他的信,他們的同胞也沒有來報給他們說,保羅有什麼不好處。無論如何,他們真的想多聽保羅的意見,因為知道他與基督信仰有關,這信仰又是到處被毀謗的。
二八23 稍後,一大群猶太人來到保羅的寓處,多聽他的事。他利用這個機會,向他們見證神國的道,以耶穌的事勸勉他們,為此他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
二八24 他傳講的信息,有信的,有不信的。 (不信比單單不接受他的話更強烈,表示正面拒絕。)
二八25~28 總括來說,保羅眼見這福音,又再一次被猶太國人棄絕,便引以賽亞書六章9至10節,先知受託要把這話向百姓說,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向他們傳佳音,他們卻不願聽,使保羅再次心碎。看見猶太人這樣拒絕福音,保羅就向他們宣告要把福音傳給外邦人,他表示他們必會聽受。
二八29 不信的猶太人議論紛紛的就走了。加爾文指出,保羅引先知的話,說他們不是,激怒那些棄絕彌賽亞的不信分子,促使他們氣憤填胸,要與接受他的猶太人對立。這位改革家實際地應用了這事例: 最後,基督的福音引起爭論,而這些爭論既從人的固執產生,任何反對這說法的都只是徒然反對。事實上,要與神共享太平,我們就要與蔑視他的人爭戰。
二八30 隨後,保羅在羅馬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裡住了足足兩年。凡來探訪他的人,他全都接待。他可能在這段期間寫了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和腓利門書。
二八31 他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並沒有禁止;他享有一定的自由。使徒行傳就這樣結束了。有人認為事出突然。無論如何,開首勾畫的傳道模式現已完成。福音已傳到耶路撒冷、猶太、撒瑪利亞,及至這時的外邦世界。使徒行傳結束後,我們只能從保羅日後的著作推斷他生平的事蹟。很多人都相信他在羅馬住了兩年後,其案呈上給尼祿,並且宣告無罪。然後,他便啟程,開始第四次傳道旅程。到訪之地可能有以下幾處,但次序不一定如此: 1.歌羅西和以弗所(門22) 2.馬其頓(提前一3;腓一25,二24) 3.以弗所(提前三14) 4.士班雅(即西班牙)(羅一五24) 5.革哩底(多一5) 6.哥林多(提後四20) 7.米利都(提後四20) 8.在尼哥波立過冬(多三12) 9.特羅亞(提後四13) 沒有資料顯示他為什麼及在何時何地被捕。但我們肯定他又再次以囚犯的身分被帶到羅馬。這次監禁遠比第一次嚴厲殘酷(提後二9)。朋友大部分都離棄他(提後四9~11),他並且知道自己離世的時候到了(提後四6~8)。傳統說法指他在主後六十七或六十八年在羅馬城外被斬首。關於保羅的頌詞,請看他寫的哥林多後書四章8至10節,六章4至10節,及十一章23至28節,及我們對這些總結的註解。
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使徒行傳第二十七章
27:1 非斯都既然定規了,叫我們坐船往意大利去,便將保羅和別的囚犯交給御營裡的一個百夫長,名叫猶流。
27:2 有一隻亞大米田的船,要沿著亞細亞一帶地方的海邊走,我們就上了那船開行;有馬其頓的帖撒羅尼迦人亞里達古和我們同去。
27:3 第二天,到了西頓;猶流寬待保羅,准他往朋友那裡去,受他們的照應。
27:4 從那裡又開船,因為風不順,就貼著塞浦路斯背風岸行去。
27:5 過了基利家、旁非利亞前面的海,就到了呂家的每拉。
27:6 在那裡,百夫長遇見一隻亞歷山大的船,要往意大利去,便叫我們上了那船。
27:7 一連多日,船行得慢,僅僅來到革尼土的對面。因為被風攔阻,就貼著克里特背風岸,從撒摩尼對面行過。
27:8 我們沿岸行走,僅僅來到一個地方,名叫佳澳;離那裡不遠,有拉西亞城。
27:9 走的日子多了,已經過了禁食的節期,行船又危險,保羅就勸眾人說:
27:10 「眾位,我看這次行船,不但貨物和船要受傷損,大遭破壞,連我們的性命也難保。」
27:11 但百夫長信從掌船的和船主,不信從保羅所說的。
27:12 且因在這海口過冬不便,船上的人就多半說,不如開船離開這地方,或者能到菲尼基過冬。菲尼基是克里特的一個海口,一面朝東北,一面朝東南。
27:13 這時,微微起了南風,他們以為得意,就起了錨,貼近克里特行去。
27:14 不多幾時,狂風從島上撲下來;那風名叫「友拉革羅」。
27:15 船被風抓住,敵不住風,我們就任風颳去。
27:16 貼著一個小島的背風岸奔行,那島名叫高大,在那裡僅僅收住了小船。
27:17 既然把小船拉上來,就用纜索捆綁船底,又恐怕在賽耳底沙灘上擱了淺,就落下篷來,任船飄去。
27:18 我們被風浪逼得甚急,第二天眾人就把貨物拋在海裡。
27:19 到第三天,他們又親手把船上的器具拋棄了。
27:20 太陽和星辰多日不顯露,又有狂風大浪催逼,我們得救的指望就都絕了。
27:21 眾人多日沒有吃甚麼,保羅就出來站在他們中間,說:「眾位,你們本該聽我的話,不離開克里特,免得遭這樣的傷損破壞。
27:22 現在我還勸你們放心,你們的性命一個也不失喪,惟獨失喪這船。
27:23 因我所屬所事奉的 神,他的使者昨夜站在我旁邊,說:
27:24 『保羅,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凱撒面前,並且與你同船的人, 神都賜給你了。』
27:25 所以眾位可以放心,我信 神他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
27:26 只是我們必要撞在一個島上。」
27:27 到了第十四天夜間,船在亞得里亞海飄來飄去。約到半夜,水手以為漸近旱地,
27:28 就探深淺,探得有十二丈;稍往前行,又探深淺,探得有九丈。
27:29 恐怕撞在石頭上,就從船尾拋下四個錨,盼望天亮。
27:30 水手想要逃出船去,把小船放在海裡,假作要從船頭拋錨的樣子。
27:31 保羅對百夫長和兵丁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們必不能得救。」
27:32 於是兵丁砍斷小船的繩子,由它飄去。
27:33 天漸亮的時候,保羅勸眾人都吃飯,說:「你們懸望忍餓不吃甚麼,已經十四天了。
27:34 所以我勸你們吃飯,這是關乎你們救命的事;因為你們各人連一根頭髮也不至於損壞。」
27:35 保羅說了這話,就拿著餅,在眾人面前祝謝了 神,擘開吃。
27:36 於是他們都放下心,也就吃了。
27:37 我們在船上的共有二百七十六個人。
27:38 他們吃飽了,就把船上的麥子拋在海裡,為要叫船輕一點。
27:39 「到了天亮,他們不認識那地方,但見一個海灣,有岸可登,就商議能把船攏進去不能。
27:40 於是砍斷纜索,棄錨在海裡;同時也鬆開舵繩,拉起頭篷,順著風向岸行去。
27:41 但遇著兩水夾流的地方,就把船擱了淺;船頭膠住不動,船尾被浪的猛力衝壞。
27:42 兵丁的意思要把囚犯殺了,恐怕有洑水脫逃的。
27:43 但百夫長要救保羅,不准他們任意而行,就吩咐會洑水的,跳下水去先上岸;
27:44 其餘的人可以用板子或船上的零碎東西上岸。這樣,眾人都得了救,上了岸。
保羅啟程往羅馬並遇船難(二七1~二八16)
本章描述保羅從該撒利亞乘船到米利大,再往羅馬的一次冒險旅程。如果保羅不是船上乘客,我們就永遠不會聽聞這次旅程和撞船意外。文中有許多航海的術語,有時不易明白。
二七1 船在該撒利亞啟航。保羅受一個官名叫猶流監管。這個百夫長隸屬御營──一隊龐大傑出的羅馬軍隊。他像新約提到的其它百夫長一樣,也是品格崇高、仁慈、處事公正又體諒別人。
二七2 船上還有別的囚犯,他們跟保羅一樣,都是被帶到羅馬受審的。乘客名單上也有亞里達古和路加的名字,二人都是保羅早期旅程的同伴。他們乘搭的船來自亞大米田──小亞細亞西北角落每西亞的一個城市。原定向北面和西面走,在亞西亞的沿岸港囗停留,亞西亞是小亞細亞西部的一個省分。
二七3 船沿著巴勒斯坦岸邊向北駛去,到了西頓──離該撒利亞七十哩。百夫長猶流寬待保羅,准他上岸往朋友那裡去,受他們的照應。
二七4、5 從西頓起,路線橫過地中海東北面,在居比路的右邊經過,利用島的岸邊擋風。儘管風不順,船仍駛到小亞細亞南岸,再向西面駛去,經過基利家、旁非利亞,一直到達每拉──呂家的港囗市。
二七6 在那裡,百夫長叫囚犯轉乘另一艘船,因為先前那艘不會載他們到義大利,只駛向小亞細亞西岸,然後返回原來港囗。第二艘船來自非洲北岸的亞歷山太,載了二百七十六人,包括船員和乘客並一貨卡的麥子。船從亞歷山太向北面駛去,橫過地中海到每拉,正要朝西面駛往義大利。
二七7、8 一連多日,船行得慢,因被風攔阻。船員幾經艱苦,僅僅把船駛過革尼土──小亞細亞西南面盡頭的港囗。因有逆風,他們向南走,沿著革哩底島擋風的東面走,繞過撒摩尼海角,轉向西面,抵擋強風,直至到達佳澳──近拉西亞城的港囗,在革哩底南岸的中部。
二七9、10 因行船條件不利,已花了不少日子。冬天將近,要遠行就危險了。那時應該是九月尾或十月初,因禁食的節期(贖罪日)已過。保羅勸告船員航程不安全,繼續行船會令貨物和船受損,甚至船上的人性命難保。
二七11、12 然而,掌船的和船主想要前進。百夫長認同他們的判斷,多半人跟他們的看法一樣,覺得這港囗不及非尼基合適過冬。非尼基位於佳澳以西四十哩,在革哩底南角。港囗一面朝東北,一面朝東南。
二七13~17 這時微微起了南風,水手以為可以再次航行,駛至非尼基。他們起了錨,向西行,靠著海岸前進。不久,有股東北暴風(名叫友拉革羅)從沿岸懸崖撲向他們。船員無法按原定路線行駛,被迫讓船隨風而去,狂風把船推向西南面,到了一個小島,名叫高大,離革哩底二十至三十哩。到了島的背風岸,他們難以係緊拖著的小船。但最後,他們終能把小船拉上來,再用纜索捆綁船底,以防大海浪把船打破。他們非常害怕大風把他們吹向南邊,到達賽耳底──非洲岸上一個海灣,那裡有很多危險的魚群出沒。為免危險,他們落下篷來,任船飄去。
二七18、19 他們任由風浪擺佈,飄流了一整天后,開始把貨物拋在海裡。第三天,把船上的器具拋棄了。無疑因為船入滿了水,所以要減輕負荷,以免沉船。
二七20 一連多日,他們看不見太陽和星辰,無助地顛簸不已,不能辨別方向,找不出自己身處的位置。生存的指望就都絕了。
二七21~26 飢餓叫人更加絕望。眾人多日沒有吃什麼,忙於力保船隻安全,把漏入的水倒回海裡。或者,他們沒有煮食工具。疾病、恐慌、失望又令他們食慾不振。食物沒有短缺,但他們沒有意欲進食。保羅就出來站在他們中間,說明他們有希望。他先溫和地提醒他們,本來就不該離開革哩底。然後,向他們保證,縱然這船或會失去,但他們的性命,一個也不失喪。他怎會知道呢?主的使者那夜向他顯現,叫他不要害怕,他必在羅馬站在該撒面前。神把與他同船的人都賜給使徒了,即是說,神同樣會保守他們的性命。所以,他們要喜樂。保羅相信即使船要撞在一個島上,但各人仍會安然無恙。陶恕很有見識,他寫道:「微微起了南風」的時候,載著保羅的船就平順的向前駛,船上沒有一個人認識保羅。在這頗為平凡的外表背後隱藏著一種性格,也沒有一人知道這種性格的力量有多大。但當暴風雨──友拉革羅臨到他們時,保羅的偉大即成為船上眾人的主要話題了。保羅自己雖然是個囚犯,但也頗嚴格地指揮船隻,作出決定,發號關乎人命的指令。但我想,危機使人看見保羅生命裡藏著一些東西,是連保羅自己也未能了解清楚的。暴風雨臨到的時候,美麗的理論很快就凝結成為堅固的事實。
二七27~29 他們離開佳澳,已過了十四天。船在地中海的亞底亞海飄來飄去。亞底亞是在希臘,義大利和非洲中間的海。約到半夜,水手以為漸近旱地,就探深淺,可能他們聽到大浪拍向海岸。首次探得十二丈(即一百二十尺)。稍往前行,探得九丈。為免擱淺,他們就從船尾拋下四個錨,盼望天亮。
二七30~32 水手恐怕命不能保,想要逃出船去,乘小船靠岸。他們正要把小船從船頭放下去,假裝要從船頭拋下更多錨,保羅就把他們的計謀告訴百夫長。保羅勸告他們,水手若不留在船上,各人必不能得救。於是兵丁砍斷小船的繩子,由它飄去。水手被迫在船上與各人同生共死。
二七33、34 費廉思把第33至37節命題為「保羅豐富的常識」。若要能欣賞這幕的劇情,我們必須認真知道在海上被風暴襲擊的可怕。再者,我們也要記著,保羅不是船長,他只是一個囚犯乘客。快要破曉前,保羅勸眾人吃飯,提醒他們忍餓不吃什麼,已有兩個星期。這是時候吃點東西,為要顧存身子。保羅向他們保證,各人頭上連一根頭髮也不至損壞。
二七35 保羅先立榜樣,拿著餅,在眾人面前祝謝了神,就吃。我們有多少時候不敢在眾人面前謝飯禱告呢?然而,又有多少時候這種禱告的聲音比傳福音的聲音還響亮呢!
二七36、37 眾人都放下心,也就吃了。船上共有二百七十六人。
二七38~41 他們吃飽了,就把船上的麥子拋在海裡,為要讓船輕一點。附近有岸,但他們不認識那地方。經商議儘後,他們決定可能把船靠岸。他們棄錨在海裡,鬆開先前升起的船舵,他們按位置把它們放下。拉起頭篷,向岸行去,但遇著兩水夾流的地方──或者是兩島中間的海峽,就把船擱淺。船頭在沙中膠住不動,船尾被浪的猛力沖壞,開始裂開。
二七42~44 兵丁的意思要把囚犯殺了,以防他們脫逃,但百夫長要救保羅,不准他們這樣做。他吩咐會游水的,跳下水去先上岸,叫其餘的人用板子或船上的零碎東西飄浮。這樣,船員、乘客全都得了救,上了岸。
27:2 有一隻亞大米田的船,要沿著亞細亞一帶地方的海邊走,我們就上了那船開行;有馬其頓的帖撒羅尼迦人亞里達古和我們同去。
27:3 第二天,到了西頓;猶流寬待保羅,准他往朋友那裡去,受他們的照應。
27:4 從那裡又開船,因為風不順,就貼著塞浦路斯背風岸行去。
27:5 過了基利家、旁非利亞前面的海,就到了呂家的每拉。
27:6 在那裡,百夫長遇見一隻亞歷山大的船,要往意大利去,便叫我們上了那船。
27:7 一連多日,船行得慢,僅僅來到革尼土的對面。因為被風攔阻,就貼著克里特背風岸,從撒摩尼對面行過。
27:8 我們沿岸行走,僅僅來到一個地方,名叫佳澳;離那裡不遠,有拉西亞城。
27:9 走的日子多了,已經過了禁食的節期,行船又危險,保羅就勸眾人說:
27:10 「眾位,我看這次行船,不但貨物和船要受傷損,大遭破壞,連我們的性命也難保。」
27:11 但百夫長信從掌船的和船主,不信從保羅所說的。
27:12 且因在這海口過冬不便,船上的人就多半說,不如開船離開這地方,或者能到菲尼基過冬。菲尼基是克里特的一個海口,一面朝東北,一面朝東南。
27:13 這時,微微起了南風,他們以為得意,就起了錨,貼近克里特行去。
27:14 不多幾時,狂風從島上撲下來;那風名叫「友拉革羅」。
27:15 船被風抓住,敵不住風,我們就任風颳去。
27:16 貼著一個小島的背風岸奔行,那島名叫高大,在那裡僅僅收住了小船。
27:17 既然把小船拉上來,就用纜索捆綁船底,又恐怕在賽耳底沙灘上擱了淺,就落下篷來,任船飄去。
27:18 我們被風浪逼得甚急,第二天眾人就把貨物拋在海裡。
27:19 到第三天,他們又親手把船上的器具拋棄了。
27:20 太陽和星辰多日不顯露,又有狂風大浪催逼,我們得救的指望就都絕了。
27:21 眾人多日沒有吃甚麼,保羅就出來站在他們中間,說:「眾位,你們本該聽我的話,不離開克里特,免得遭這樣的傷損破壞。
27:22 現在我還勸你們放心,你們的性命一個也不失喪,惟獨失喪這船。
27:23 因我所屬所事奉的 神,他的使者昨夜站在我旁邊,說:
27:24 『保羅,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凱撒面前,並且與你同船的人, 神都賜給你了。』
27:25 所以眾位可以放心,我信 神他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
27:26 只是我們必要撞在一個島上。」
27:27 到了第十四天夜間,船在亞得里亞海飄來飄去。約到半夜,水手以為漸近旱地,
27:28 就探深淺,探得有十二丈;稍往前行,又探深淺,探得有九丈。
27:29 恐怕撞在石頭上,就從船尾拋下四個錨,盼望天亮。
27:30 水手想要逃出船去,把小船放在海裡,假作要從船頭拋錨的樣子。
27:31 保羅對百夫長和兵丁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們必不能得救。」
27:32 於是兵丁砍斷小船的繩子,由它飄去。
27:33 天漸亮的時候,保羅勸眾人都吃飯,說:「你們懸望忍餓不吃甚麼,已經十四天了。
27:34 所以我勸你們吃飯,這是關乎你們救命的事;因為你們各人連一根頭髮也不至於損壞。」
27:35 保羅說了這話,就拿著餅,在眾人面前祝謝了 神,擘開吃。
27:36 於是他們都放下心,也就吃了。
27:37 我們在船上的共有二百七十六個人。
27:38 他們吃飽了,就把船上的麥子拋在海裡,為要叫船輕一點。
27:39 「到了天亮,他們不認識那地方,但見一個海灣,有岸可登,就商議能把船攏進去不能。
27:40 於是砍斷纜索,棄錨在海裡;同時也鬆開舵繩,拉起頭篷,順著風向岸行去。
27:41 但遇著兩水夾流的地方,就把船擱了淺;船頭膠住不動,船尾被浪的猛力衝壞。
27:42 兵丁的意思要把囚犯殺了,恐怕有洑水脫逃的。
27:43 但百夫長要救保羅,不准他們任意而行,就吩咐會洑水的,跳下水去先上岸;
27:44 其餘的人可以用板子或船上的零碎東西上岸。這樣,眾人都得了救,上了岸。
保羅啟程往羅馬並遇船難(二七1~二八16)
本章描述保羅從該撒利亞乘船到米利大,再往羅馬的一次冒險旅程。如果保羅不是船上乘客,我們就永遠不會聽聞這次旅程和撞船意外。文中有許多航海的術語,有時不易明白。
二七1 船在該撒利亞啟航。保羅受一個官名叫猶流監管。這個百夫長隸屬御營──一隊龐大傑出的羅馬軍隊。他像新約提到的其它百夫長一樣,也是品格崇高、仁慈、處事公正又體諒別人。
二七2 船上還有別的囚犯,他們跟保羅一樣,都是被帶到羅馬受審的。乘客名單上也有亞里達古和路加的名字,二人都是保羅早期旅程的同伴。他們乘搭的船來自亞大米田──小亞細亞西北角落每西亞的一個城市。原定向北面和西面走,在亞西亞的沿岸港囗停留,亞西亞是小亞細亞西部的一個省分。
二七3 船沿著巴勒斯坦岸邊向北駛去,到了西頓──離該撒利亞七十哩。百夫長猶流寬待保羅,准他上岸往朋友那裡去,受他們的照應。
二七4、5 從西頓起,路線橫過地中海東北面,在居比路的右邊經過,利用島的岸邊擋風。儘管風不順,船仍駛到小亞細亞南岸,再向西面駛去,經過基利家、旁非利亞,一直到達每拉──呂家的港囗市。
二七6 在那裡,百夫長叫囚犯轉乘另一艘船,因為先前那艘不會載他們到義大利,只駛向小亞細亞西岸,然後返回原來港囗。第二艘船來自非洲北岸的亞歷山太,載了二百七十六人,包括船員和乘客並一貨卡的麥子。船從亞歷山太向北面駛去,橫過地中海到每拉,正要朝西面駛往義大利。
二七7、8 一連多日,船行得慢,因被風攔阻。船員幾經艱苦,僅僅把船駛過革尼土──小亞細亞西南面盡頭的港囗。因有逆風,他們向南走,沿著革哩底島擋風的東面走,繞過撒摩尼海角,轉向西面,抵擋強風,直至到達佳澳──近拉西亞城的港囗,在革哩底南岸的中部。
二七9、10 因行船條件不利,已花了不少日子。冬天將近,要遠行就危險了。那時應該是九月尾或十月初,因禁食的節期(贖罪日)已過。保羅勸告船員航程不安全,繼續行船會令貨物和船受損,甚至船上的人性命難保。
二七11、12 然而,掌船的和船主想要前進。百夫長認同他們的判斷,多半人跟他們的看法一樣,覺得這港囗不及非尼基合適過冬。非尼基位於佳澳以西四十哩,在革哩底南角。港囗一面朝東北,一面朝東南。
二七13~17 這時微微起了南風,水手以為可以再次航行,駛至非尼基。他們起了錨,向西行,靠著海岸前進。不久,有股東北暴風(名叫友拉革羅)從沿岸懸崖撲向他們。船員無法按原定路線行駛,被迫讓船隨風而去,狂風把船推向西南面,到了一個小島,名叫高大,離革哩底二十至三十哩。到了島的背風岸,他們難以係緊拖著的小船。但最後,他們終能把小船拉上來,再用纜索捆綁船底,以防大海浪把船打破。他們非常害怕大風把他們吹向南邊,到達賽耳底──非洲岸上一個海灣,那裡有很多危險的魚群出沒。為免危險,他們落下篷來,任船飄去。
二七18、19 他們任由風浪擺佈,飄流了一整天后,開始把貨物拋在海裡。第三天,把船上的器具拋棄了。無疑因為船入滿了水,所以要減輕負荷,以免沉船。
二七20 一連多日,他們看不見太陽和星辰,無助地顛簸不已,不能辨別方向,找不出自己身處的位置。生存的指望就都絕了。
二七21~26 飢餓叫人更加絕望。眾人多日沒有吃什麼,忙於力保船隻安全,把漏入的水倒回海裡。或者,他們沒有煮食工具。疾病、恐慌、失望又令他們食慾不振。食物沒有短缺,但他們沒有意欲進食。保羅就出來站在他們中間,說明他們有希望。他先溫和地提醒他們,本來就不該離開革哩底。然後,向他們保證,縱然這船或會失去,但他們的性命,一個也不失喪。他怎會知道呢?主的使者那夜向他顯現,叫他不要害怕,他必在羅馬站在該撒面前。神把與他同船的人都賜給使徒了,即是說,神同樣會保守他們的性命。所以,他們要喜樂。保羅相信即使船要撞在一個島上,但各人仍會安然無恙。陶恕很有見識,他寫道:「微微起了南風」的時候,載著保羅的船就平順的向前駛,船上沒有一個人認識保羅。在這頗為平凡的外表背後隱藏著一種性格,也沒有一人知道這種性格的力量有多大。但當暴風雨──友拉革羅臨到他們時,保羅的偉大即成為船上眾人的主要話題了。保羅自己雖然是個囚犯,但也頗嚴格地指揮船隻,作出決定,發號關乎人命的指令。但我想,危機使人看見保羅生命裡藏著一些東西,是連保羅自己也未能了解清楚的。暴風雨臨到的時候,美麗的理論很快就凝結成為堅固的事實。
二七27~29 他們離開佳澳,已過了十四天。船在地中海的亞底亞海飄來飄去。亞底亞是在希臘,義大利和非洲中間的海。約到半夜,水手以為漸近旱地,就探深淺,可能他們聽到大浪拍向海岸。首次探得十二丈(即一百二十尺)。稍往前行,探得九丈。為免擱淺,他們就從船尾拋下四個錨,盼望天亮。
二七30~32 水手恐怕命不能保,想要逃出船去,乘小船靠岸。他們正要把小船從船頭放下去,假裝要從船頭拋下更多錨,保羅就把他們的計謀告訴百夫長。保羅勸告他們,水手若不留在船上,各人必不能得救。於是兵丁砍斷小船的繩子,由它飄去。水手被迫在船上與各人同生共死。
二七33、34 費廉思把第33至37節命題為「保羅豐富的常識」。若要能欣賞這幕的劇情,我們必須認真知道在海上被風暴襲擊的可怕。再者,我們也要記著,保羅不是船長,他只是一個囚犯乘客。快要破曉前,保羅勸眾人吃飯,提醒他們忍餓不吃什麼,已有兩個星期。這是時候吃點東西,為要顧存身子。保羅向他們保證,各人頭上連一根頭髮也不至損壞。
二七35 保羅先立榜樣,拿著餅,在眾人面前祝謝了神,就吃。我們有多少時候不敢在眾人面前謝飯禱告呢?然而,又有多少時候這種禱告的聲音比傳福音的聲音還響亮呢!
二七36、37 眾人都放下心,也就吃了。船上共有二百七十六人。
二七38~41 他們吃飽了,就把船上的麥子拋在海裡,為要讓船輕一點。附近有岸,但他們不認識那地方。經商議儘後,他們決定可能把船靠岸。他們棄錨在海裡,鬆開先前升起的船舵,他們按位置把它們放下。拉起頭篷,向岸行去,但遇著兩水夾流的地方──或者是兩島中間的海峽,就把船擱淺。船頭在沙中膠住不動,船尾被浪的猛力沖壞,開始裂開。
二七42~44 兵丁的意思要把囚犯殺了,以防他們脫逃,但百夫長要救保羅,不准他們這樣做。他吩咐會游水的,跳下水去先上岸,叫其餘的人用板子或船上的零碎東西飄浮。這樣,船員、乘客全都得了救,上了岸。
2015年5月9日 星期六
使徒行傳第二十六章
26:1 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辯明。」於是保羅伸手分訴,說:
26:2 「亞基帕王啊,猶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實為萬幸;
26:3 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所以求你耐心聽我。
26:4 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並在耶路撒冷,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
26:5 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
26:6 現在我站在這裡受審,是因為指望 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
26:7 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 神,都指望得著。王啊,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
26:8 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甚麼看作不可信的呢?
26:9 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
26:10 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裡。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
26:11 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26:12 「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士革去。
26:13 王啊,我在路上,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四面照著我並與我同行的人。
26:14 我們都仆倒在地,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羅!掃羅!為甚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26:15 我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26:16 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
26:17 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26: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 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26:19 「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26:20 先在大馬士革,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 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
26:21 因此,猶太人在殿裡拿住我,想要殺我。
26:22 然而我蒙 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
26:23 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26:24 保羅這樣分訴,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吧。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
26:25 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癲狂,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
26:26 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做的。
26:27 亞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信的。」
26:28 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或譯: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26:29 保羅說:「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 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鍊。」
26:30 於是,王和巡撫並百妮基與同坐的人都起來,
26:31 退到裡面,彼此談論說:「這人並沒有犯甚麼該死該綁的罪。」
26:32 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凱撒,就可以釋放了。」
二六1~3 我們面前的一幕,被形容為「被奴役的王和受尊崇的囚犯」。從屬靈的立場,亞基帕是個可悲的人物,而保羅卻得著信心的翅膀,展翅翱翔於身處環境之上。亞基帕示意,於是保羅伸手分訴,開始很激動,敘述他成為基督徒的經歷。他先表示感激,因他得以向一個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的人面前分訴。他的開場白不是奉承話,只是用來表達基督徒的禮貌,簡單地說出事實。
二六4、5 保羅自幼為人便是個模範的猶太人。猶太人若肯作見證就必得承認,保羅遵循最嚴緊的正統,是個言行一致的法利賽人。
二六6 現在,他受審,不是他犯了什麼罪,只是他堅守神在舊約向猶太祖宗所應許的。這裡,保羅辯論的過程如下:在舊約,神清清楚楚的與以色列的領袖立約,例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大衛和所羅門。首要的約是關乎彌賽亞的應許,他來要拯救以色列民,並統治全地。舊約時代的先祖已死,看不見應許成就。這是不是指神不會履行立約的條款呢?他一定會履行!但祖宗都已死,神又怎去履行應許呢?答案是「叫死人復活」。於是,保羅非常直接地把給予舊約聖徒的應許與死人復活的事連在一起。
二六7 保羅描述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切切不休地事奉神,為要看見應許得以成就。監於現代教導說,因為被虜,以色列的十個支派已經「不再為人所知」了,所以這裡提到十二支派是很重要的。雖然他們已散居在外邦國家中,使徒保羅仍把他們看作一個獨特的民族,正在事奉神,渴望那應許的拯救者來到。
二六8 這就是保羅的控罪了!他相信神叫死人復活,藉以應驗他對祖宗的應許。這事有什麼不可信呢?保羅問亞基帕和他旁邊的人。
二六9~11 保羅複述生平事蹟,說從前他不間斷地發動兇殘的活動迫害基督的信徒。他傾力與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對抗。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他就在耶路撒冷監禁許多基督徒。信徒站在公會前受審時,他必投票出名定案。在各會堂,他屢次對他們用刑,用盡各種方法迫他們否認主。 (說他強迫他們說褻瀆的話,不是指他成功地強迫了信徒,而只是說他嘗試這樣做。)他發起憎厭耶穌門徒的運動,席捲了耶路撒冷、猶太,及外邦的城邑。
二六12~14 有一次他遠赴外地時,路上經歷了他平生的一次巨變。他往大馬色,帶著官方文件──授權他逮捕基督徒,帶他們回耶路撒冷受刑。晌午的時候,他被榮耀的異象壓倒了。天發光照著他,比晌午的日頭還亮。他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查問他:「掃羅、掃羅,為什麼逼迫我?」這聲音還補充說:「你用腳踢刺是難的!」刺棒是非常尖銳的工具,用來強迫頑固的動物向前走,保羅踢的是自己良知的刺,而更重要的是,他踢向聖靈叫他悔改的聲音。他永遠不能忘記司提反死時泰然自若、恩慈的神情。他踢的是神自己。
二六15 保羅問:「主阿,你是誰?」那聲音回答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耶穌?怎可能會這樣的?耶穌不是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又埋葬了嗎?是不是他的門徒偷了他的屍體,放在某些隱密處?那麼,他現在怎能向他說話呢?真理立刻在保羅的心裡顯露出來。耶穌真的被埋葬了,但他已從死裡復活。他升回天上,現在從天上向他說話。保羅逼迫基督徒,其實是逼迫他們的主。逼迫他們的主,就是逼迫以色列的彌賽亞──神的獨生兒子。
二六16 然後,保羅簡要說明復活的主耶穌基督交託給他的使命。主叫他起來站著。基督在榮耀中向他發出特別的啟示,為要指派他做主的僕人,見證當天他所看見的,和將要指示他的所有基督信仰的偉大真理。
二六17 神應許要救保羅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這話的意思是在他的事工完成之前,他會在一般環境下得救拔。
二六18 神特差保羅到外邦人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歸到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他們因信主耶穌,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杜寧指出本節完美地總括福音的功用: 1.得從黑暗中釋放出來。 2.得從撒但的權下釋放出來。 3.使罪得赦免。 4.使失落了的產業失而復得。
二六19~23 保羅向亞基帕解釋,他受託後,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在大馬色,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傳講人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證明他們悔改是真實的。猶太人在殿裡拿住他,想要殺他時,他正在勸勉人。然而神保守幫助他,他便繼續向跟他接觸的人見證,傳講舊約眾先知和摩西所說的事,就是彌賽亞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二六24~26 非斯都是外邦人,或者不能完全跟上保羅辯論的思路。他完全不懂得欣賞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衝動地指控保羅因學問太大,反叫他癲狂了。保羅沒有半點被激怒、發脾氣的跡象,只悄然否認控罪,強調他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他更表示深信王明白他說的事實。保羅的生命和見證不是個秘密,猶太人全都知曉,無疑亞基帕也接到有關的報告。二六27 保羅直接問王:「亞基帕王阿,你信先知嗎?」保羅自問自答:「我知道你是信的。」這論點的力量是顯然、不會弄錯的。實際上,保羅是說:「我信舊約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亞基帕王啊,你不也同樣相信他們的見證嗎?那麼,猶太人怎能定我該死的罪呢?或是你怎能為一些連你自己也相信的事而定我有罪呢?」
二六28 亞基帕感覺到論據有力,於是說:「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然而,亞基帕確實的意思仍有商榷的餘地。追隨英王欽定本翻譯傳統的人覺得這個王其實準備決志相信基督,認為保羅在第29節的回答證實這一點。也有人認為亞基帕諷刺地問保羅,好像說:「你以為就憑這一兩句說服的話,就可以使我做基督徒嗎?」換言之,他用笑話去逃避保羅說話的壓力。
二六29 不管亞基帕的話是發自內心還是笑話,保羅的回答是絕對誠懇積極的。無論是少勸、是多勸,他都熱切希望亞基帕和一切在場的人都可以進入基督徒生命的喜樂和祝福,分受保羅每一種特權,都要像他一樣,只是不要像他有那些鎖鏈。摩根說:“他甚至願以死叫亞基帕得救,但不願把鎖鏈加在他身上。這就是基督信仰。發揚它、應用它吧。那種逼迫人的熱誠不是出自基督的信仰。那種願以死叫人得拯救而不加上鎖鏈熱誠的,才是基督信仰。”
二六30~32 王和巡撫並百尼基與其它官員離座私下商討。他們不得不承認保羅並沒有犯什麼該死該綁的罪。或者,亞基帕帶著幾分遺憾地對非斯都說,保羅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我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不能撤消上告於該撒一事。不管上訴是否不能改變,但我們確實知道,這位外邦人的使徒必要到羅馬,在王面前受審(二三11)。這是神的旨意。在那裡也成就他的心願,就是效法他主的死。
26:2 「亞基帕王啊,猶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實為萬幸;
26:3 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所以求你耐心聽我。
26:4 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並在耶路撒冷,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
26:5 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
26:6 現在我站在這裡受審,是因為指望 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
26:7 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 神,都指望得著。王啊,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
26:8 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甚麼看作不可信的呢?
26:9 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
26:10 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裡。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
26:11 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26:12 「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士革去。
26:13 王啊,我在路上,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四面照著我並與我同行的人。
26:14 我們都仆倒在地,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羅!掃羅!為甚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26:15 我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26:16 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
26:17 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26: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 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26:19 「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26:20 先在大馬士革,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 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
26:21 因此,猶太人在殿裡拿住我,想要殺我。
26:22 然而我蒙 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
26:23 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26:24 保羅這樣分訴,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吧。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
26:25 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癲狂,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
26:26 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做的。
26:27 亞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信的。」
26:28 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或譯: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26:29 保羅說:「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 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鍊。」
26:30 於是,王和巡撫並百妮基與同坐的人都起來,
26:31 退到裡面,彼此談論說:「這人並沒有犯甚麼該死該綁的罪。」
26:32 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凱撒,就可以釋放了。」
二六1~3 我們面前的一幕,被形容為「被奴役的王和受尊崇的囚犯」。從屬靈的立場,亞基帕是個可悲的人物,而保羅卻得著信心的翅膀,展翅翱翔於身處環境之上。亞基帕示意,於是保羅伸手分訴,開始很激動,敘述他成為基督徒的經歷。他先表示感激,因他得以向一個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的人面前分訴。他的開場白不是奉承話,只是用來表達基督徒的禮貌,簡單地說出事實。
二六4、5 保羅自幼為人便是個模範的猶太人。猶太人若肯作見證就必得承認,保羅遵循最嚴緊的正統,是個言行一致的法利賽人。
二六6 現在,他受審,不是他犯了什麼罪,只是他堅守神在舊約向猶太祖宗所應許的。這裡,保羅辯論的過程如下:在舊約,神清清楚楚的與以色列的領袖立約,例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大衛和所羅門。首要的約是關乎彌賽亞的應許,他來要拯救以色列民,並統治全地。舊約時代的先祖已死,看不見應許成就。這是不是指神不會履行立約的條款呢?他一定會履行!但祖宗都已死,神又怎去履行應許呢?答案是「叫死人復活」。於是,保羅非常直接地把給予舊約聖徒的應許與死人復活的事連在一起。
二六7 保羅描述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切切不休地事奉神,為要看見應許得以成就。監於現代教導說,因為被虜,以色列的十個支派已經「不再為人所知」了,所以這裡提到十二支派是很重要的。雖然他們已散居在外邦國家中,使徒保羅仍把他們看作一個獨特的民族,正在事奉神,渴望那應許的拯救者來到。
二六8 這就是保羅的控罪了!他相信神叫死人復活,藉以應驗他對祖宗的應許。這事有什麼不可信呢?保羅問亞基帕和他旁邊的人。
二六9~11 保羅複述生平事蹟,說從前他不間斷地發動兇殘的活動迫害基督的信徒。他傾力與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對抗。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他就在耶路撒冷監禁許多基督徒。信徒站在公會前受審時,他必投票出名定案。在各會堂,他屢次對他們用刑,用盡各種方法迫他們否認主。 (說他強迫他們說褻瀆的話,不是指他成功地強迫了信徒,而只是說他嘗試這樣做。)他發起憎厭耶穌門徒的運動,席捲了耶路撒冷、猶太,及外邦的城邑。
二六12~14 有一次他遠赴外地時,路上經歷了他平生的一次巨變。他往大馬色,帶著官方文件──授權他逮捕基督徒,帶他們回耶路撒冷受刑。晌午的時候,他被榮耀的異象壓倒了。天發光照著他,比晌午的日頭還亮。他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查問他:「掃羅、掃羅,為什麼逼迫我?」這聲音還補充說:「你用腳踢刺是難的!」刺棒是非常尖銳的工具,用來強迫頑固的動物向前走,保羅踢的是自己良知的刺,而更重要的是,他踢向聖靈叫他悔改的聲音。他永遠不能忘記司提反死時泰然自若、恩慈的神情。他踢的是神自己。
二六15 保羅問:「主阿,你是誰?」那聲音回答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耶穌?怎可能會這樣的?耶穌不是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又埋葬了嗎?是不是他的門徒偷了他的屍體,放在某些隱密處?那麼,他現在怎能向他說話呢?真理立刻在保羅的心裡顯露出來。耶穌真的被埋葬了,但他已從死裡復活。他升回天上,現在從天上向他說話。保羅逼迫基督徒,其實是逼迫他們的主。逼迫他們的主,就是逼迫以色列的彌賽亞──神的獨生兒子。
二六16 然後,保羅簡要說明復活的主耶穌基督交託給他的使命。主叫他起來站著。基督在榮耀中向他發出特別的啟示,為要指派他做主的僕人,見證當天他所看見的,和將要指示他的所有基督信仰的偉大真理。
二六17 神應許要救保羅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這話的意思是在他的事工完成之前,他會在一般環境下得救拔。
二六18 神特差保羅到外邦人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歸到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他們因信主耶穌,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杜寧指出本節完美地總括福音的功用: 1.得從黑暗中釋放出來。 2.得從撒但的權下釋放出來。 3.使罪得赦免。 4.使失落了的產業失而復得。
二六19~23 保羅向亞基帕解釋,他受託後,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在大馬色,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傳講人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證明他們悔改是真實的。猶太人在殿裡拿住他,想要殺他時,他正在勸勉人。然而神保守幫助他,他便繼續向跟他接觸的人見證,傳講舊約眾先知和摩西所說的事,就是彌賽亞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二六24~26 非斯都是外邦人,或者不能完全跟上保羅辯論的思路。他完全不懂得欣賞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衝動地指控保羅因學問太大,反叫他癲狂了。保羅沒有半點被激怒、發脾氣的跡象,只悄然否認控罪,強調他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他更表示深信王明白他說的事實。保羅的生命和見證不是個秘密,猶太人全都知曉,無疑亞基帕也接到有關的報告。二六27 保羅直接問王:「亞基帕王阿,你信先知嗎?」保羅自問自答:「我知道你是信的。」這論點的力量是顯然、不會弄錯的。實際上,保羅是說:「我信舊約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亞基帕王啊,你不也同樣相信他們的見證嗎?那麼,猶太人怎能定我該死的罪呢?或是你怎能為一些連你自己也相信的事而定我有罪呢?」
二六28 亞基帕感覺到論據有力,於是說:「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然而,亞基帕確實的意思仍有商榷的餘地。追隨英王欽定本翻譯傳統的人覺得這個王其實準備決志相信基督,認為保羅在第29節的回答證實這一點。也有人認為亞基帕諷刺地問保羅,好像說:「你以為就憑這一兩句說服的話,就可以使我做基督徒嗎?」換言之,他用笑話去逃避保羅說話的壓力。
二六29 不管亞基帕的話是發自內心還是笑話,保羅的回答是絕對誠懇積極的。無論是少勸、是多勸,他都熱切希望亞基帕和一切在場的人都可以進入基督徒生命的喜樂和祝福,分受保羅每一種特權,都要像他一樣,只是不要像他有那些鎖鏈。摩根說:“他甚至願以死叫亞基帕得救,但不願把鎖鏈加在他身上。這就是基督信仰。發揚它、應用它吧。那種逼迫人的熱誠不是出自基督的信仰。那種願以死叫人得拯救而不加上鎖鏈熱誠的,才是基督信仰。”
二六30~32 王和巡撫並百尼基與其它官員離座私下商討。他們不得不承認保羅並沒有犯什麼該死該綁的罪。或者,亞基帕帶著幾分遺憾地對非斯都說,保羅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我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不能撤消上告於該撒一事。不管上訴是否不能改變,但我們確實知道,這位外邦人的使徒必要到羅馬,在王面前受審(二三11)。這是神的旨意。在那裡也成就他的心願,就是效法他主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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