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羅馬書第十章

10:1 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 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10: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 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10:3 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10: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10: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10: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10:8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0: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0: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0: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10: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0: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10: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10:18 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10:19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10:20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10:21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以色列人的現在
一1 不信的猶太人,對保羅的教訓極其反感。他們將他視為叛徒,是以色列的敵人。但他向基督徒弟兄們,這封書信的收信人保證,最能叫他感到興奮的事,也是他最熱切向神祈求的,就是以色列人得救。

一2 保羅不但沒有指責他們是無神並對神不敬,反而親自證明他們是向神有熱心的。這點顯而易見,因為他們嚴謹地遵守猶太教各種禮儀和儀式,也絕不容忍背道而馳的教訓。然而,熱心並不足夠的,必須與真理配合;否則熱心只會帶來禍害。

一3 這正是他們的失敗。他們不知道神的義,不知道神是因人的信而不是行為稱他們為義。他們致力要藉著守律法,來達成自己的義。他們打算憑自己的努力、自己的品格和自己的好行為來贏取神的恩寵。他們堅決拒絕神的計劃,不肯承認神看相信他兒子的不虔罪人為義。

一4 如果他們願意相信基督,會明白他就是律法的總結……得著義。律法的作用是要將罪顯出來,使過犯者認罪並將他們定罪。律法永不能把義授予罪人。觸犯律法者的懲罰就是死。基督藉著死,付上人因觸犯律法而要承擔的代價。當罪人接受主耶穌基督為自己的救主時,律法對他就不能再有要求了。他藉著這位代贖者的死,已經向律法死了。他與律法已沒有關係,不再徒然地嘗試藉著律法成義了。

一5 從舊約聖經的語言,可以看出律法和信心字句的分別。例如在利未記十八章5節,摩西寫著說,凡能做到律法要求的義的人,就必因此活著。所強調的是他能夠做到,是他的行為。當然,這句話所提到的理想,沒有一個罪人能達到。意思是,如果有人能完全並持續不斷地遵守律法,他就不會遭定死罪了。然而,承受律法的是罪人,已經遭定死罪了。就算他們能夠從聽從的那天一直完全地遵守律法,仍會因神向他們追討過去的罪債而失喪。人打算藉著律法而得義,這個想望打從開始已是注定失敗的了。

一6 為要指出憑信心與憑律法的分別,保羅首先引述申命記三十章12至13節: 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有趣的是,根據申命記的上下文,經文根本完全與信心和福音無關。所談論的是律法,特別是有關「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申三○10下)這誡命。神說的是,律法並不是隱藏的、遙遠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遠涉重洋去尋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然而,使徒保羅卻運用這些話來描述福音。他說明憑著信心,人毋須攀到天上去……領下基督來。一方面,這根本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基督已經道成肉身,來到世間了!

一7 當保羅引用申命記三十章13節時,他將「誰替我們過海」改為誰要下到陰間去。他的意思是,福音並沒有要求人要下到墳墓裡去,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基督已經從死人中復活了。注意由6節至本節描述有關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復活兩個教訓,是猶太人最難接受的。然而,如果猶太人要得拯救,就必須接受這兩個教訓。我們在本章9至10節會再看見這兩方面的教訓。

一8 如果福音並沒有指示人去做人所不能做的事,或去做主已經完成了的事,那麼福音到底怎麼說呢?保羅再藉用申命記三十章,說明福音是不遠的、易近的、可明了的和易得的;且可以用日常說話來表達(在你囗裡);又是容易明白領受的(在你心裡)(申三○14)。這正是保羅併其它使徒所傳、憑信心得拯救的好消息。

一9 概括地說,首先你必須接受道成肉身的真理,相信那在伯利恆馬槽裡的嬰孩,就是生命、榮耀的主;新約的耶穌正是舊約的主(耶和華)。第二,你必須接受他復活的真理,包括這真理的一切內容。神叫他從死裡復活,證明基督已經成就使我們得救所必須的工作,而神對這工作感到滿意。心里相信這道理,就是以自己的心思、感情、意志力量去相信。因此你要囗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這是個人的決定,決心接受主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是叫人得救的信心。常出現的問題是:「如果一個人只接受耶穌為救主,卻沒有承認他是主,他會得救嗎?」聖經從來沒有鼓勵人在相信時,心思上有保留:「我接受耶穌為我的救主,但不願意讓他作一切的主。」另一方面,主張承認耶穌為主是得救條件的人,會面對一個難題:「要承認他為主到什麼程度才合要求?」少有基督徒可以聲稱,自己已絕對並完全地向耶穌降服,以他為主。當我們傳福音時,我們必須堅持,​​信是稱義的唯一條件。但我們也必須常提醒罪人和聖徒,耶穌基督是主(耶和華神),要如此承認、接受他。

一10 為作進一步解釋,保羅寫道: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這不是純粹頭腦上的同意,而是整個內心真誠的接受。當一個人這樣行,就立刻得稱義了。然後,囗裡承認,就可以得救。這是信徒公開承認,他已經得著救恩。承認,並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由於救恩已經生效,所以必然有的外在表現:「你既已信靠耶穌基督,就必然述說他。」如果一個人真的相信什麼,就必定向人提到。因此,如果一個人真正重生了,是不會秘而不宣的。他必承認基督。聖經指出,如果一個人得救,他必定公開承認蒙恩得救。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故此,凱理說:「如果沒有囗裡承認基督是主,我們就不足以顯示自己是已經得救的。正如主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而鄧尼評論說: 一個相信以致得稱為義的心,並一個承認得蒙拯救的囗,其實並不是兩樣不同的事,而是同一事的兩面。問題是為什麼在第9節先提到承認,然後才是相信;而在本節是先相信,後承認。答案並不難找。第9節強調道成肉身和復活,是依照兩個真理的時間次序。道成肉身是先發生的──耶穌是主。然後才是複活──神叫他從死裡復活。本節強調罪人得救時的事件次序。首先人相信,然後公開承認自己已得救。

一11 保羅引用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6節,強調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人會害怕公開承認基督,怕招致羞辱,但事實卻相反。我們在地上承認他,他在天上必因此承認我們。我們的盼望,決不使我們羞愧。凡這個字,連繫下文所說,就是神榮耀的救恩是賜給所有人的,不管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

一12 三章23節告訴我們,就對救恩的需要說,猶太人和外邦人沒有分別,因為他們全都是罪人。這裡告訴我們,就得著救恩的機會說,他們之間也沒有分別。耶和華並不是為某一撮人所獨有的神,而是眾人的主。他以恩典和憐憫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一13 這裡引用約珥書二章32節,證明福音是給全人類的。至於得救之途,沒有人能找到比這句更簡要的話: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主名即主自己。

一14 這就是福音,要傳遍普天下的。如果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未曾聽過福音,那麼福音縱是給他們的又有什麼用?這正是基督徒宣教工作的動力!保羅連續問了三個怎能(怎能求……信……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來追溯猶太人和外邦人得著救恩的步驟。假如我們將次序倒轉過來,就會更加清楚了: 神差遣他的僕人出去。他們傳揚救恩的好消息。罪人得聽神在基督裡賜下生命的呼召。聽者中有部分接受這信息。相信的人就求告主名。凡求告他的人都得救。何治指出,這論點基於一個原則,就是如果神決定要有怎樣的結果,他會用相同的方法來達成。上文已提及這是基督徒宣教運動的基礎。保羅要證明,他將福音傳給外邦人的策略是正確的;但不信的猶太人認為這是不可原諒的。

一15 差遣人的是神。我們是奉差遣的人。我們怎樣做呢?是否像以賽亞描述的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一樣,有隹美的腳踪(賽五二7)?以賽亞所寫的,是彌賽亞的腳踪……佳美。在本節,「他」變成了「他們」。一千九百多年前,他以佳美的腳踪到來。現在,我們有特權和責任,以佳美的腳踪,到失喪、垂死的世人那裡去。

一16 只是保羅一直以來慨嘆,以色列人沒有都聽從福音。以賽亞早已這樣預言了。他問道:「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賽五三1)。問題的答案自然是:「不多。」當彌賽亞第一次來臨的消息被傳開時,有反應的人並不多。

一17 保羅從這引自以賽亞書的經文察覺,先知傳揚的信息是他所聽見的,而他所聽見的信息是彌賽亞的話。故此,他的結論是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當我們根據神記錄的話宣揚主耶穌基督時,聽見的人就生出信​​來。但單靠耳聽是不足夠的,必須在聆聽時有一顆敞開的心靈和思想,願意領受神的真理。如果他存這樣的態度,就會察覺所傳的道確實蘊含真理,而真理是自證為實的。然後他會相信。當然,有一點必須清楚,本節所說的聽,不是單指用耳聽。例如,人可以閱讀真理。因此,所謂聽道,是指透過各種途徑來領受神的話。

一18 那麼,到底問題發生在那裡呢?猶太人和外邦人不都聽見了福音嗎?他們都聽見了。保羅借用詩篇十九篇4節來說明他們都聽見了福音。他說: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奇怪的是,詩篇十九篇的這句子,與福音無關。詩中描述太陽、月亮、眾星,一同見證神的榮耀。但保羅借用這句子​​說明在他的時候,向普世廣傳福音的情況也是一樣。保羅在神的靈啟示下,常引述舊約經文,運用在頗為不同的事情上。起初聖靈將聖言啟示出來,當然也有權在後來引伸這些話。

一19 至於外邦人蒙呼召和大部分猶太人拒絕福音,以色列人不應感到驚奇。他們的聖經早已確實地預言這事。例如,神警告他們說,他會用那不成子民的(外邦人)來惹動以色列人的憤恨,並用那無知和拜偶像的民來觸動以色列人的怒氣(申三二21)。

一20 以賽亞更放膽地指出,那些沒有真正尋找耶和華的外邦人,卻遇見他;那些沒有尋求他的外邦人,他卻向他們顯現(賽六五1)。整體上說,外邦人都不尋求神。他們滿足於自己的異教信仰。不過,他們中間有不少在得聽福音後,確實地作出了回應。相對來說,有回應的外邦人較猶太人多。

一21 一方面,大批的外邦人投向耶和華;另一方面,以賽亞描述神終日站著,伸手招呼以色列人,只是他們不肯順從,頑梗地拒絕了。

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神的主權

當我們說神有主權時,意思是他掌管整個宇宙,並且按自己的心意而行。不過,我們這樣說時,曉得他既是神,就不會有任何錯誤、不公、不義的行為。因此,說神有主權,是如實描述神而已。我們不應迴避這真理,也毋須辯解。我們應當為這榮耀的真理生髮崇敬的心。神按著他的主權揀選或選擇一些人歸屬他。然而,聖經一方面教導我們神主權的揀選,另一方面也告訴我們人有責任。一方面神確實揀選人得救恩,另一方面這些人也必須作出意誌上的決定,選擇得著拯救。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這是拯救工作中神的部分;
“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這是人的部分(約6:37 )。

我們這些信徒,因神在創世以先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而感到喜樂(弗1:4)。但我們同樣肯定地相信,凡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慕迪用比喻來解釋這兩個真理。我們來到救恩的門前,看見上面寫著:“凡願意的,都可以來。”我們通過這扇門進去後,回首一看,發現門上寫著:“按著神的先見蒙揀選的。”因此,人來到救恩的門前時,所看見的是人的責任。至於神揀選的真理,則屬於那些已進入神家裡的人。

然而,神怎可能一方面揀選人歸他自己,而同時又真正地將救恩擺在所有的人面前?這兩個真理可怎樣協調呢?事實上,我們根本辦不到。按照人的思維,兩者是互相衝突的。然而,這兩個真理都是聖經的教訓,因此我們要相信並承認;問題是我們的智慧有限,在神卻毫無問題。這兩個真理就像兩條平衡線一樣,只在無限里相遇。有人曾嘗試將神主權的揀选和人的責任協調起來,表示神預先知道誰會相信救主,於是便揀選這些人得救。他們的理論根據是羅馬書八章29節(“因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和彼得前書一章2節(“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 ”)。

這論據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神的預知是具決定性的。他不但事先知道誰會相信救主,他還預先決定了這結果,方法就是引領一些人歸向他。雖然神揀選一些人得救,但他從沒有揀選任何人歸向滅亡。用另一種說法,雖然聖經告訴我們揀選的真理,卻從沒有告訴我們是神揀選某人遭受永刑。不過,有人或會反駁說:“神揀選了一些人蒙福,他就必定會揀選其它人滅亡。”但真理不是這樣!人類整體要面對滅亡的結局,是因為人本身的罪,並不是因為神隨意的決定所引致。如果神任由世人都到地獄去──就算他這樣做也是公義的,世人也是罪有應得吧了。問題是:“權能的主宰是否有權屈尊降卑,在要滅亡的人中揀選一些人,成為他兒子的新婦?”當然,答案是他有權這樣做。故此,結論是:若有人失喪,是因他們自己的罪和悖逆;若有人得救,是因為神顯出他權能揀選的恩典。那些得救的人,應為神權能的揀選讚歎不已。信徒環顧四周,看見不少人比自己有更好的品德、個性、性情,於是不禁會問:“主為什麼揀選我?”   

為何是我,主聲得聽;   
機會尚在,可以蒙恩;   
千萬世人,卻選擇錯;   
寧受永死,拒到主前?

未得救的人不應藉揀選的真理,作為他們不信的藉囗。他們不可說:“神既沒有選上我,我又奈何呢?”他們得知自己蒙揀選的唯一方法,是從罪中悔改,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帖前1:4~7) 。基督徒也不可利用揀選的真理,來掩飾自己在福音工作上的閒懶。我們不可以說:“神既揀選了他們,他們就始終會得救。”只有神才知誰是蒙揀選的。神命令我們要將福音傳遍整個世界,因為神確實向全人類發出邀請,呼召他們接受救恩。人拒絕接受福音,是因他們心硬的緣故,並不是因為神沒有實在地向全人類發出邀請。關於這題目,有兩方面的錯誤必須避免。第一,就是只堅持真理的一面──例如,相信神權能的揀選,因而否定人在救恩選擇上的責任。另一方面,就是過分強調其中一個真理,而忽略另一個真理。從聖經的立場看,相信神權能的揀選,但同時也相信人應有的責任。只有這樣,人才可以按照聖經,恰當地平衡這些真理。

2015年5月22日 星期五

羅馬書第九章

9:1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9: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9: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9: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9:6 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9: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9: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9: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9: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9: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9: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9:14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
9: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9:18 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9: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9:22 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9: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9: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9:25 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9:26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9: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9: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9: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9:32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以色列人的過去
第九至十一章,保羅回答猶太敵對者的問題:福音既應許外邦人與猶太人同可得救,是否意味著神已經違背了對他在上的選民猶太人的承諾?保羅的回答論及以色列人的過去(9)、現在(10)和將來(11)。這大段經文特別著墨,討論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羅馬書第九章,是聖經中論述神的揀選其中一段主要經文。下一章用相同的筆力,將另一面關於人的責任的真理鋪陳出來。讓我們打開羅馬書第九章,追隨這位親愛的使徒,細聽他如何闡釋這題目。

九1 保羅堅持外邦人和猶太人同樣有得救的機會。在以色列人的立場,保羅像個叛徒、變節者、背信棄義的人。因此,在這裡他作了嚴正的誓,斷言自己對猶太人是絕對忠誠熱愛的。他說了真話,他並不謊言。他的良心與聖靈契合,證明他所說非虛。

九2 當他首先想到以色列所蒙榮耀的呼召,如今卻因拒絕接受彌賽亞而遭神摒棄,就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九3 如果他放棄自己的救恩,能夠使他的猶太同胞得救的話,他甚至願意自己被咒詛,或是與基督隔絕。在他這句強烈的自我棄絕的話中,我們感受到人世間最高的愛,就是使人願意為朋友捨命的愛(約一五13)。我們也感受到一個信主的猶太人,為了他骨肉之親能歸信主而經歷的重大壓力。我們想起摩西為他同胞的禱告:「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三二32)

九4 保羅為他的同胞哀傷,細訴他們擁有的優厚特權。他們是以色列人,是自古以來神揀選的子民。神將兒子的名分賜給這民族(出四22),並引領他這子民離開埃及(何一一1)。他是以色列的父(申一四1),而以法蓮是他的長子(耶三一9)。 (這裡用以法蓮的名號,作為以色列國的另一稱呼。) 舍吉拿(Shekinah)或榮耀的雲彩,象徵神在他們中間,與他們同在,引領、保護他們。神是與以色列而不是外邦人訂立諸約。例如,他與以色列訂立巴勒斯坦的約,應許將埃及河至幼發拉底河之間的土地賜給他們(創一五18)。他又與以色列另訂新約,應許那些悔改的以色列人要永存、完全歸主,並得​​福分(耶三一30~40)。律法是賜給以色列人的,只有他們承受了律法。與會幕和聖殿有關的各種複雜的儀式並禮儀,以及祭司製度,都是賜給以色列的。除了上述諸約外,神也將無數的應許賜給以色列人,包括保護、平安和昌盛。

九5 猶太人正確地聲稱列祖是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他們都是這國族的祖先。猶太人擁有最大的特權──彌賽亞出自以色列人的血脈,縱然他是全宇宙的主宰,是永遠可稱頌的神。這裡正面地說明了救主的神性和人性。 (有些聖經譯本削弱了本節的分量。例如,修訂標準本(RSV)作:「……按肉體說,基督與他們同屬一種族。願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永受稱頌。阿們。 」從嚴格的文法來看,希臘原文可以譯成修訂標準本的文體;但若運用以經解經的方法,作出屬靈的分辨時,似乎英王欽定本、新英王欽定本和其它保守的翻譯較為可取。)

九6 保羅面對一個嚴重的神學問題。神既應許以色列人是他地上的選民,那麼,以色列人如今遭摒棄,而外邦人卻得蒙祝福,這又如何解釋呢?保羅堅決地表示,神並沒有違約。他指出,神一直以來根據應許而不是宗族世係來行使權能的選擇。一個人從以色列生,並不等於他就有資格承受應許。在以色列族之中,有一撮真正的、相信的屬神餘民。

九7 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不都是他的兒女。例如,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然而蒙應許的卻是以撒的後裔,不是以實瑪利。神的應許是:「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一12)正如我們在四章12節的註釋中指出,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八章33至39節與不信的猶太人談論時,也同樣地作出這有意思的分別。他們對他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33節)耶穌同意,並說:「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37節)但當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時,主回答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39節)。換句話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他們並沒有亞伯拉罕的信心,因此他們並不是他屬靈的兒女。

九8 肉身的世係不計算。真正的以色列,是由蒙神揀選的猶太人組成的。他們從神那裡領受明確的應許,被分別出來成為他的兒女。從以撒和雅各的例子,我們看出神​​權能揀選的原則。

九9 神向亞伯拉罕顯現,應許說到一指定的時候回來,而撒拉必生一個兒子。當然,這個兒子就是以撒。他實在憑應許生,是超自然的誕生。

九10 另一個神權能揀選的例子,就是雅各。以撒和利百加是父母。利百加所懷的胎不是一個,而是兩個。

九11 在雙子尚未生下來時,就先有宣告。因此,這宣告與雙子的行為和德行完全無關。這完全是出於神的選擇,根據他自己的旨意而作出,與揀選對象的性情或成就無關。神揀選人的旨意,指他根據自己權能的旨意和意願,決定如何將他的恩寵分配給人。本節附帶地反駁一個觀念,就是以為神揀選雅各,是因為他預先知道雅各會怎樣做。這裡明確地說,神並不是根據他的行為而作出揀選!

九12 神的決定是大的會服事小的。以掃的地位會附從雅各。後者蒙揀選,要得地上的榮耀和特權。以掃是雙生子中的長子,自然應得到與這身分相符的尊榮和特權。然而,神越過他,揀選了雅各。

九13 為進一步強調神揀選的主權,保羅引用瑪拉基書一章2至3節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神所指的,是兩個國家,就是以色列和以東,雅各和以掃分別為二國的始祖。神揀選了以色列,給他們彌賽亞和彌賽亞國度的應許。以東卻沒有得到這些應許。相反,以東的山地要變荒涼,成為曠野豺狼的住處(瑪一3;也參考耶四九17、18;結三五7~9)。雖然瑪拉基書一章2至3節述說的是神如何對待國家而不是個人,但也說明他有絕對權揀選個人。我們必鬚根據神權能的旨意,即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來理解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一句。神選擇雅各,是基於愛;他對以掃的忽視被形容為憎惡。但這只是比較上來說的。神憎惡以掃,並非無情地、滿懷敵意地憎恨他;只是由於他揀選了雅各,可見他愛雅各多於以掃。這段經文所提到的,是地上的祝福,而不是永恆的生命。神憎惡以東,並不表示個別的以東人不能得救;同樣地,他愛以色列,也不表示個別的猶太人毋須得救。 (不可忽略一點,就是以掃確實獲得一些地上的祝福,他在創世記三十三章9節親囗證實了。)

九14 保羅準確地料到,他在神權能揀選的教導上,會引起各種反對。到今天,人們仍然指責神是不公平的。他們認為,他既揀選一撮人,就必然定罪其餘的人。他們反駁,神既已事先定好一切,人也就無可奈何;而神將人定罪是不義的。保羅激烈地辯稱,神絕對不是不公平的。他不但沒有緩和對神主權的描述,以迎合這些反對者,反而是毫無保留、更激烈地重申論點。

九15 他首先引述神對摩西的說話:「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參看出三三19)有誰能夠說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沒有權憐憫和恩待人?人遭定罪,完全因為自己的罪和不信所致。如果全然不顧他們的話,他們全都會滅亡。神除了真誠地向世人發出福音的邀請外,還揀選了一些本被定罪的人,成為他特別施恩的對象。但這並不表示他專制地逼使其它的人遭定罪、沉淪。他們本已遭定罪,因為他們一直以來都是罪人,且拒絕接受福音。蒙揀選的人應感謝神的恩典;失喪的人怪不了誰,只能怪自己。

九16 故此,結論就是,個人或國家民族的最終結局,並不取決於他們的意願,也不在乎他們有多努力,而是視乎神的憐憫。當保羅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時,並不是指一個人在自己得救的問題上,完全不牽涉自己的意志和決定。福音的邀請,明顯要人憑意志作出回應,正如啟示錄二十二章17節說:「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耶穌明確地指出,不信的猶太人不肯到他那裡去(約五40)。當保羅說也不在乎那奔跑的時,他並沒有否定我們要努力進窄門(路一三24)。我們必須在屬靈上有一定的努力和願意。但人的定意和奔跑並不是基本的、決定性的因素;救恩乃在乎耶和華。摩根說: 我們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為我們帶來所需的救恩,或使我們進入救恩的各種福分中……憑自己,我們根本不會定意要得著救恩,也不會致力去得著救恩。人能夠得救,完全在於神的主動。

九17 神的主權不單可見於他向一些人施憐憫,還可見於他使另一些人剛硬。法老就是一個例子。這裡沒有任何含意,表示這位埃及君主在出生時已註定滅亡。事情是這樣的。他長大以後,一直是一個邪惡、殘酷、絕對頑梗的人。他雖屢受最嚴厲的警告,心裡卻仍然剛硬。神本可以立即消滅他,但他並沒有這樣做。相反,神保留他的性命,好在他的身上彰顯他的權能,並透過他讓他自己的名傳遍天下。

九18 法老一再硬起心腸,每一次他這樣做,神便使他的心加倍剛硬,作為對他的懲罰。那溶化冰雪的陽光,卻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陽光,卻將皮膚曬黑。那位憐憫心靈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裡剛硬。拒絕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著恩典。神有權按自己的心意向任何人施憐憫,又按自己的心意使任何人剛硬。然而他既是神,就永不會不公平地行事。

九19 保羅堅稱神有權按他的心意而行,就引起了反對的意見,認為既是如此,他就不應指責任何人了,因為沒有誰曾成功地抗拒他的旨意。在這些反對者的眼中,人只是神盤子上不由自主的棋子而已。不管人說什麼或做什麼,都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

九20 保羅首先駁斥,受造之物竟敢認為其創造者有錯,是無禮犯上的。有限的人,身上有各種罪污、無知、軟弱,根本就毫無資格向神還囗,或質疑他的作為是否正確公平。

九21 保羅借用窯匠和泥的比喻,來說明神的主權無誤。一天窯匠走進自己的店舖裡,看見地上有一堆不成形的泥土。他拿起一團泥,放在轉盤上,將泥塑成一個優美的器皿。他有權這樣做嗎?當然,窯匠就是神,泥就是充滿罪惡、失喪的人。如果窯匠將泥土置諸不理,這些泥將全部被送到地獄去。他不理會這些泥土,也是絕對公平合理的。然而,他運用自己的主權,揀選了一撮罪人,以自己的恩典拯救他們,使他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他有權這樣做嗎?不要忘記,他並沒有專制弄權,使其它人遭判罰下地獄。他們因著自己的頑梗和不信,本已是滅亡的。神有絕對的權柄和權能,用部分泥土來做貴重的器皿,其它的則用來做卑賤的器皿。既然每個人都是不配的,他就當然可以隨己意施恩,揀選、保留部分人。伯恩斯這樣說:「當所有人都不配時,我們可以做的,頂多是要求神不要不公平地對待任何一人。」

九22 保羅描述神這位偉大的窯匠,似乎面臨利益上的衝突。一方面,他打算懲罰罪惡,以顯明他的忿怒,並彰顯他的權能。但另一方面,他又願意忍耐地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這衝突的一面是神毫無餘地的公義,另一面是他滿有憐憫的忍耐。他的論點是:「如果神立刻懲治惡人,就足以證明他是公義的,但他卻對他們多多忍耐。試問有誰能說他不是?」 請小心留意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一句。可怒的器皿指那些犯罪落在神忿怒下的人。他們是因自己的罪、不順從、悖逆,而不是因神故意的定旨,成為預備遭毀滅的。

九23 如果神要向一些人施憐憫,將他豐盛的榮耀向他們彰顯,就是那些蒙揀選早預備要得永遠的榮耀的人;試問誰有權反對?歐德曼在這方面的見解尤見精僻: 神所行使的主權,從沒有使那些應得拯救的人被定罪,反而使那些應該失喪的人得拯救。神從沒有預備可怒要遭毀滅的器皿,但他確實預備了蒙憐憫……得榮耀的器皿。

九24 保羅說明,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基督徒,包括神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召來的。這就為下文要說的奠下重要的基礎──神棄絕以色列民,卻揀選了一撮餘民,並呼召外邦人,一起得尊貴的名分。

九25 保羅引用何西阿書裡兩節經文,說明外邦人蒙召,對猶太人來說不應是叫人驚奇的事。第一節是:「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何二23)事實上,何西阿書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外邦人。他們前瞻將來,期待以色列民再次成為神的子民,神所愛的民。但當保羅在羅馬書引用這節時,是用來指外邦人蒙呼召。保羅有什麼權作這樣重大的改動呢?答案是聖靈。他既首先將這些話啟示出來,就有權在後來從新加以詮釋或應用。

九26 第二節是:「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何一10)再一次,在舊約的背景中,這節並非指著外邦人說,而是以色列人日後要再得神的恩寵。然而,保羅用這節來指神承認外邦人為他的兒子。這是另一個例子,說明當聖靈在新約聖經中引用舊約的片段時,有權隨意加以應用。

九27 本節至29節討論以色列人中,只有一撮餘民沒有被棄絕。以賽亞預言,雖然以色列國會發展至人數眾多,但只有一小撮以色列民會得救(賽一○22)。

九28 當以賽亞說「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賽一○23),他是指巴比倫入侵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遭擄去。話是指神的審判。保羅引用這經文,是要表示以往發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可以並將要在他的時代再次發生。

九29 又如以賽亞先前(他的預言的較早部分)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一些倖存者,以色列早已象所多瑪、蛾摩拉一樣遭消滅了(賽一9)。

九30 保羅問,就現在這教會時代來說,從上述的話可以得出什麼結論呢?第一個結論就是,那些從來不追求義反追求惡,而自己又不力行求義的外邦人,卻因信主耶穌基督而得了義。當然,並非所有外邦人都得稱義,只有相信基督的才可以。

九31 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追求因守律法而得的義,卻沒有尋得任何律法,可以讓他們得著義的。

九32 原因顯而易見。他們不肯相信憑著對基督的信心才得稱義,卻頑固地要憑著自己的德行去賺取義。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主基督耶穌之上。

九33 這正是耶和華透過以賽亞所作的預言。彌賽亞來到耶路撒冷,產生兩面的影響。對一些人來說,他會成為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賽八14)。其它人會信靠他,最終不至於羞愧、絆跌,或失望(賽二八16)。

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羅馬書第八章

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8: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8: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8: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8: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8: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 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歡。
8:9 如果 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8: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8: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8: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8:14 因為凡被 神的靈引導的,都是 神的兒子。
8: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8: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
8: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 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8: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8: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 神的眾子顯出來。
8: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8: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享:原文是入) 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8: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8: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8: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8: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8: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8:27 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 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8: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8: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8: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8:31 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 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8: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8:33 誰能控告 神所揀選的人呢?有 神稱他們為義了(或譯:是稱他們為義的 神嗎)。
8: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 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有基督....或譯: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 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
8: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8: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8: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8: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8: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過聖潔生活的能力就是聖靈
本章繼續討論聖潔的生活。保羅在第六章已經回答了以下的問題:「福音(只憑信得救)的教訓,是否容許甚至鼓勵人過犯罪的生活?」在第七章,他處理這問題:「福音是否叫基督徒要遵守律法,才能過聖潔的生活?」到本章,要處理的問題是:基督徒倚靠什麼,才能過聖潔的生活?我們馬上註意到,第七章最常見的代詞,這裡差不多都消失了,而聖靈成為了主角。理解本章的關鍵就在此。我們不是靠自己得勝,而是靠聖靈,他住在我們裡面。郭楝列出聖靈對我們有七樣幫助:在事奉中有自由(2節);事奉有力量(11節);勝過罪惡(13節);事奉中的指引(14節);作兒女的明證(16節);在事奉中得幫助(26節);在禱告上的幫助(26節)。

八1 保羅曾在失敗沮喪的谷中,現在可以向高處走,並凱旋地高呼: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這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第一,就我們的罪來說,神不再定罪了,因為我們已經在基督裡。如果我們還是在第一個代表亞當裡,就會被定罪。然而,我們如今既已在基督裡,就像他一樣不被定罪了。因此,我們可以發出這樣的挑戰:   
先來看我寶貴的救主,   
從神的角度評斷他;   
要能證明他有一點罪衍,   
才可以指稱我不潔依然。 ~湯健斯

但另一個意思可以是,不需要像保羅在第七章中那樣自我定罪。或許我們會經過羅馬書第七章的經驗,靠自己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但我們毋須留在這種狀態下。下一節解釋為什麼不定罪。

八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所說的兩個律或規則,是彼此相反的。聖靈的規則的特點,是使信徒有能力過聖潔的生活。而內心罪的規則,特點是要將人拖垮至死。就像地心吸力一樣。每當你向空中拋出皮球,皮球都會墜落地面,因為皮球比空氣重。雀鳥也比空氣重,但如果你把它拋上天空,它卻會飛走。雀鳥生命的律,勝過地心吸力的律。因此,聖靈將主耶穌復活的生命帶進來,使信徒脫離罪和死的律。

八3 律法不能使人有足夠條件去滿足其神聖的要求,但恩典卻在律法失敗之處締造成功。讓我們來看個中原委!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就是不能產生聖潔的生活。問題不在於律法,而在於墮落的人性。律法對人有要求,但人是罪人,是沒有能力順從律法的。但神介入,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要小心注意,主耶穌並不是成為罪身來到,只是成為罪身的形狀而已。他並沒有犯過罪(彼前二22),他是無罪的(林後五21),而在他並沒有罪(約壹三5)。他既以人的形狀來到,就與有罪性的人相似。基督成為贖罪祭,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聖經新譯本)。他不但為我們所犯的罪死(彼前三18),也為我們的罪性死了。換句話說,他為我們的行為受死,同樣地也為我們的本性受死。他藉此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聖經從來沒有表示我們的罪性已得赦免,而是遭定了罪案。得赦免的,是我們所犯的罪行。

八4 如今,律法的義已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當我們將自己生命的主權交給聖靈時,他就賜我們能力去愛神和愛鄰舍;畢竟這正是律法所要求的。保羅在本章首四節經文中,將他由五章12節至七章25節所發展出來的論據部分歸納起來。五章12至21節,討論亞當和基督作為人類首腦代表的身分。在八章1節,指出我們因為屬亞當而繼承過來的咒詛和定罪,現因我們歸屬基督而得以消除。在第六和第七章,討論罪在人性中所造成的可怕影響。如今他凱旋地宣稱,在基督耶穌裡聖靈生命的律,已將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了。第七章闡述律法的種種問題。我們知道,由聖靈掌管的生命,能滿足律法的各種要求。

八5 隨從肉體的人即未信主的人,他們體貼肉體的事,順從肉體的衝動和驅使。他們生存的目的,是要滿足那敗壞本性的各種慾望。他們致力滿足身體的需要,然而不用多久,這身體就要歸回塵土。隨從聖靈的人即真正的信徒,他們超越肉身的事,為永恆的事而活。他們專心致力的,是神的話、禱告、敬拜和事奉。

八6 體貼肉體表現了墮落的人性的思想傾向,就是死。無論從眼前的享受和最終的歸宿來說,都是死。本性裡頭有一切死的潛質,就好像服了過量的毒物一樣。然而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神的靈是生命本身的保證;也是與神和好的保證,又是平安生命的保證。

八7 屬肉體的心思意念就是死,因為是與神為仇。罪人抗拒神,故意與神為敵。最好的證據,莫過於主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屬肉體的心思意念,並不服神的律法。人要滿足自己的心意,不是神的心意。人要主宰自己,不肯降服於神。這既是人的本性,所以就根本不能服從神的律法。所缺的不僅是服從的意向,也沒有服從的能力。肉體向神是死的。

八8 因此,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實屬必然。可曾想過?未得救的人盡一切努力也不能得神的喜歡──不管是善事、宗教朝奉、犧牲服務,都完全不能。他必須首先承認自己是該死的罪人,並憑著明確的信心行動接受基督。只有這樣,他才可以贏取神的笑納。

八9 人重生後,就不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他活在一個不同的領域裡。就像魚活在水中,人活在空氣中,信徒是活在聖靈裡的。他不但活在聖靈裡,聖靈也活在他裡面。事實上,如果他沒有聖靈活在心中,他就不是屬基督的。雖然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這裡所說的基督的靈是否相等於聖靈;但從上文下理來看,視二者如一是最恰當的。

八10 透過聖靈的工作,基督實際地活在信徒裡面。生命、榮耀的主竟住在我們的身體裡,實在奇妙,尤其是想到這身體因罪要受死的轄制。有人會辯說,他們並未象本節所說是死的。然而,死亡的動力早已在他們裡頭髮動,如果主在不久將來還未回來,他們肯定都要死。與身體相對的,心靈卻因義而活。信徒雖曾向神是死的,卻因主耶穌基督藉著他的死和復活所成就的義,並因神的義已經歸在我們的帳上,現在已活過來了。

八11 雖然我們的身體仍受死的轄制,但我們毋須不安或沮喪。聖靈住在我們裡面這個事實,向我們保證聖靈會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就像他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一樣。這是我們得救贖的最後一步,我們將得著榮耀的身體,象救主榮耀的身體一樣。

八12 我們看見肉體與聖靈兩者之間的明顯對抗後,可以如何下結論呢?我們不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的指使而活著。我們舊有、邪惡、敗壞的本性,是個沉重的包袱,從沒有替我們帶來半點好處。如果基督沒有拯救我們,我們就會被肉體拖進地獄裡最深、最黑暗、最酷熱的角落去。對這樣的敵人,我們何須姑息呢?

八13 順從肉體活著的人必要死,不單是肉身的死,還有永遠的死。順從肉體活著,即沒有得救。這在本章4至5節已說明了。那麼,保羅為什麼還要對基督徒有這番說話呢?是否意味著他們中間有部分人將永遠失喪呢?不是。保羅常在他的書信裡加上一些警告的話,並提醒信徒要省察自己。因為他知道,在每一個教會群體裡,或會有些人是從未真正重生的。本節的餘下部分,將真信徒的特點描述出來。他們靠著聖靈的能​​力來治死身體的惡行。現在他們得享永生,他們離世後,將要得著完全豐盛的生命。

八14 另一種描寫真信徒的方式,就是他們是被神的靈引導的。保羅說的,並不是指在某位著名的基督徒身上,神有特別的指示帶領。他只是描述所有真正是神的兒子的人,他們都是被神的靈引導的。著眼點並不是他們對聖靈有多順服,而是在他們信主時就建立了這關係。兒子的身分意味著獲接納加入神的家,並享有成年兒子的一切權利和責任。初信者不用等候若干時間才可享有屬靈的產業;在得救的那一刻,所有的信徒不論男女老幼,都可得著。

八15 那些活在律法之下的人,就像個未成年的孩子,讓人當作僕人一樣差遣往來,且被懲罰的威嚇所籠罩。然而,當一個人重生的時候,他並不是生下來為奴的。在神的家裡他不是奴隸。他所接受的,是兒子(或作嗣子)的心。就是說,他被領進神的家裡去,得著成年的兒子的身分。由於有真實的屬靈本能,當他仰望神的時候,會呼叫阿爸!父! 。阿爸是亞蘭文,翻譯出來有點困難。這是對父親的暱稱,就像爸爸或爹爹。或許我們大多不會用這些名號稱呼神,事實上他確是無上尊貴,同時也是極親切的。嗣子的靈(聖經新譯本)一句,可以指到聖靈;他使信徒曉得作兒子是何等尊貴。另可以指實現嗣子的身分,或嗣子的態度,有別於奴僕的心。羅馬書中,嗣子一詞有三種不同的用法。本節指的,是對兒子身分的察覺,這身分是聖靈在信徒生命中作成的。在本章23節,指的是盼望將來信徒的身體得贖和得榮耀。在九章4節,指的是回顧當年神立以色列作他的兒子(出四22)。至於加拉太書四章5節及以弗所書一章5節,這詞的意思是指「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使所有的信徒得著成年兒子的身分,並享有作兒子的一切權利和責任。每一位信徒都是神的兒女,因為他是重生進入神的家,神就是這家的父親。然而,每一位信徒都是一個兒子,這個特殊的身分關係,標誌著擁有成年的一切權利。在新約聖經中,嗣子(一般譯作「收養」)一詞的用法,與我們今天社會上的用法截然不同,從不是指收養別人的孩子作自己的兒女。

八16 每一位初信者都有一種屬靈的直覺,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子。這是聖靈告訴他的。聖靈與信徒的心同證他是神家裡的一員。基本上他是透過神的話語得到這種認識的。基督徒研讀聖經時,聖靈向他證實一個真理:他既相信了救主,現在就是神的兒女了。

八17 身為神家裡的一分子,所得的權利實在令人詫異。所有神的兒女,都是神的後嗣。當然後嗣最終要繼承父親的產業。這裡的意思正是如此。天父擁有的一切都屬於我們。我們雖尚未得著、享有這一切,但卻沒有任何事物能阻礙我們將來得著並享有這一切。我們也和基督同作後嗣。當他回來重掌宇宙的統治權時,我們要和他一同分享天父的一切產業珍寶。保羅說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的時候,並不表示得救的一個條件是要勇敢地受苦。他也不是在描述一群遭遇極大患難後得勝的精英分子。在他眼中,所有基督徒都同受苦難,他們都將與基督一同得榮耀。這裡如果一詞,相等於「由於」。當然,有些信徒因基督的緣故比其它人受更大的苦;而他們將得的獎賞和榮耀也與別不同。不過,凡承認耶穌是主和救主的人,都受到世人的敵視,要承受一切羞恥和凌辱。

八18 當他呼召我們前來、在眾天軍天使面前承認我們時,我們在世上為基督所受的最大羞辱,就顯得微不足道了。當救主用生命的冠冕裝飾眾殉道者的額首時,他們曾受的酷刑折磨就只看成像針刺而已。保羅在另一處說,我們現在所經歷的苦楚是至暫至輕的,而他描述我們要得的榮耀是極重無比且是永遠的(林後四17)。每當談到將來的榮耀時,保羅總好像找不到夠分量的用詞來形容他心中的意思似的。只要我們能領會那將要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榮耀時,我們就能夠毫不介意所受的苦楚了!

八19 保羅採用生動的文學象徵手法,將所有的受造之物擬人化為切望期待一個日子,就是那個要向整個驚訝的世界顯示我們是神的眾子的日子。這日子就是主耶穌回來作王,我們也與他一同回來的時候。我們已經是神的眾子,世上的人並不知道,也不欣賞。然而,被造之物都期待有美好的一天,而這一天要等到萬有之主與他的所有聖者一同回來作王的時候。費廉思譯本說:「受造之物引頸切望,要見證神的眾子回來得著應得榮耀的那精彩時刻。」(費廉思譯本JBP)

八20 亞當犯罪時,他的過犯不但影響了全人類,還影響了一切受造之物,包括有生氣的,和沒有生氣的。大地受到咒詛。很多野生動物遭殘殺。疾病侵襲飛禽走獸,水族爬蟲無一倖免。人犯罪的結果,就像投石入水激起的漣漪一樣,遍及一切受造之物。因此,保羅解釋說,受造之物服在虛空、失敗和混亂之下,不是自己選擇如此,乃是由於神的定命,因人類的第一個首腦代表的悖逆而不得不承受這樣的惡果。

八21 受造之物回想在伊甸園時的完美景況,然後衡量因罪進入世界而造成的浩劫。萬物從來的冀盼,是能恢復完美的景況,受造之物能夠脫離敗壞的轄制,在我們這些神的兒女顯現在榮耀裡時,可以享受這黃金時代的自由。

八22 我們身處的世界,是在嘆息、嗚咽和勞苦之中。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並忍受產難般的痛苦。大自然的詠曲,是陰鬱低調的。大地受盡災難的折磨,死亡摧殘一切的生靈。

八23 信徒也不例外。雖然他們有聖靈初結的果子,保證可以得著永遠的拯救,但他們仍會因等候那榮耀的大日而心裡嘆息。聖靈本身就是初結的果子。正如初熟的穀粒保證將有的收成一樣,聖靈也保證,我們將得著整全的產業。具體的說,他擔保我們將來可以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弗一14)。一方面,我們已經得了兒子的名分,就是進入神的家成為兒子。但從圓滿的角度看,當我們穿上榮耀的身體時,就完全地得著兒子的名分了。這稱為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的靈與魂已經得贖,到被提的時候,我們的身體也會得贖(帖前四13~18)。

八24 我們存著得救是在乎盼望這種態度。我們信主的時候,並未獲得救恩的全數好處。打從開始時,我們便盼望可以完完全全地脫離罪惡、苦難、疾病和死亡。如果我們已得著這一切福氣,就不用盼望要有得著了。我們只盼望將來的事。

八25 我們盼望從罪及其帶來的死亡得到釋放,這是基於神的應許,故此確信,好像我們已經得著了一樣。因此,我們耐心的熱切期待(聖經新譯本)。

八26 正如我們靠這榮耀的盼望得以堅固,聖靈也在我們的軟弱時堅固我們。我們常在禱告時感到茫然。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我們的禱告常是自私、無知、狹窄的。但在我們的軟弱中,聖靈再三幫助我們,用不能言喻的嘆息替我們代求。本節說,嘆息的是聖靈,不是我們,縱使我們也嘆息。這是一個奧秘。我們注視的,是一個看不見的屬靈領域,那偉大的一位和那巨大的能力,正在為我們努力。雖然我們不能完全明白,但我們從中得著空前的鼓勵;就是我們的嘆息,有時候也成為最屬靈的禱告。

八27 神既然鑑察人心,也就明白聖靈的意思,縱使他只用嘆息來表達他的意思。重要的是聖靈為我們祈求,都照著神的旨意代求。既然這都按神旨意求,就一定對我們有益。這解釋了很多事情,下一節就有分曉。

八28 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他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看起來,現實並不盡是如此!當我們落在心碎、悲傷、失望、沮喪和喪親之痛時,不禁會懷疑,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什麼益處。但下一節將答案告訴我們:一切蒙神准許發生在我們生命中的事情,都是用來幫助我們,使我們效法他兒子模樣的。我們明白這一點,就不會再作出質疑的禱告了。掌握我們生命的,不是什麼不具人格的力量,諸如機遇、運氣或命運;而是我們奇妙的、我們個人的主,他的「慈愛深廣,豈會苛刻;智慧無窮,永不失誤」。

八29 保羅將神要領很多兒子進榮耀裡的計劃,按步驟說明。首先,神在永恆的亙古預先知道我們。這不單是頭腦上的認識。談到知識,他知道每一個出生在世上的人。但他的預知,卻只關係那些蒙神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模樣的人。因此,這種知識是有其目的,且永不落空的。接受神預先知道那些人最終會悔改信主,這種看法並未窺全豹。事實上,他的預先知道,確保他們最終的悔改和相信。不虔的罪人,有一天因恩典的奇妙作為,改變成為基督的形象。這是屬神的啟示中最叫人詫異的真理。當然,所說的並不是指我們得著神性的位格,或將有基督的容貌;而是指我們在德性上與他相似,完全脫離罪惡,還有榮耀的身體,像他一樣。在那榮耀的大日,他要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長子在這裡指地位或榮譽上居首。他並不是成為眾多同等者中的一位,而是在他的弟妹中間成為具最高尊榮的一位。

八30 每一位在永恆裡被預先所定下的人,主在不同的時空裡又召他們來。意思就是這些人不但得聽福音,而且還有反應。因此,這是奏效的呼召。人人都蒙呼召,這是神普遍的(也是確實的)呼召。然而,只有一小撮人有反應;這就是神奏效的(使人歸信的)呼召。所有作出回應的人,神又稱他們為義,即在神面前有完全合乎義的地位。他們因基督所成就的功,得以披戴神的義,因此可以得進到主面前。那些得稱為義的人,神又叫他們得榮耀。事實上,我們尚未得榮耀;但這既是必成的事,神在述說這事時,用了過去時態。我們肯定要得榮耀,就像我們已經得著一般!這是新約聖經中,提到信徒永遠的保障其中一段最有力的經文。在千萬蒙神預先知道並預先所定下的人中,每一個都被召、蒙稱為義,並要得榮耀。沒有一個漏掉! (比較約六37的「凡……的人」。)

八31 當我們思想這一連串不能打斷的救贖步驟時,結論是不言而喻的!神若幫助我們,即他將我們分別出來歸他自己,那麼就沒有人能成功地敵擋我們了。全能者既為我們作事,其它有能者都不及他,又豈能使他的計劃受挫呢?

八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這是何等奇妙的話!我們決不可因為聽慣這些話,就覺得這些話已失去光彩,或不再有能力引發我們對神心生崇敬。世人犯罪墮落,需要一位無罪的代贖者施行拯救,於是宇宙偉大的神並沒有留下自己的至愛,卻為我們把他送上羞辱、招損的死亡之路。經文引伸出來的推論是毋庸置疑的。神既已將最寶貴的禮物賜給我們,難道他會保留任何價值較次的東西不給我們嗎?他既付出了最高的代價,難道他會猶豫而不肯付出其它的嗎?他為了給我們帶來救恩而作出如此的犧牲,難道他會有一刻鐘忽略我們嗎?神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麥敬道說:「沒有信心的人問:『他豈會如此?』有信心的人卻說:『他豈不會如此?』」

八33 這裡仍在藉用法庭的處境,情況卻有重大的轉變。蒙稱義的罪人站在台前,審判者呼召指控者上前來。可是,並沒有指控者!怎會如此呢?神既已稱蒙他揀選的人為義,誰能控告他們呢?如果我們在本節和下一節的回答之前加上這句「沒有,因為……」理據就會很清晰了。這樣,本節就要讀成: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沒有,因為有神稱他們為義了。如果不加上這句,讀起來就好像是神要控告他所揀選的人一般(請參看中文聖經和合本細字)。但這是保羅所否定的!

八34 這裡有另一個挑戰!庭上有人能定他人的罪嗎?沒有,因為基督已經為被告死了,並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替他代求。既然一切的審判權都在主耶穌手裡,而他又不判處被告,反而為他代求;那麼,就沒有任何人有足夠的理由定他的罪了。

八35 信心推翻那最後的挑戰:在坐有誰,能使蒙稱義的人與基督的愛隔絕呢?下文列出的,是各種不利的環境,在人生的其它環節層面裡,確實造成了分離。然而,這些不利的環境,卻沒有一個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患難不斷打擊、困苦與折磨步步進逼,不能;悲傷的幽靈為身心帶來極大的痛苦,不能;殘酷的逼迫為敢於不與世合的人帶來痛苦甚至死亡,不能。飢餓威脅著要侵蝕摧殘人、使人瘦骨嶙峋,但不能叫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就算是赤身露體,一無所有,喪失尊嚴,毫無保護,也不能。危險揭示了面前可怕的遭遇,不能。冰冷、剛硬、致命的刀劍也是不能。

八36 倘若上述的有任何能使信徒與基督的愛隔絕,那麼這不幸的分離就早已發生了,因為基督徒一生的寫照是天天經歷死亡的。詩人預言,因效法主,我們……終日被殺,好像要遭屠宰的羊一般(詩四四22),意思就是本節所指的。

八37 這一切不但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反而只會叫我們更親近他。我們不但能得勝,而且是得勝有餘。我們不但勝過這些難以克服的勢力,還在​​過程中叫神得榮耀,使人蒙福,自己也得益。我們令仇敵變成俘虜,使障礙成為踏腳石。不過,我們能夠如此,並不是靠自己的能力,而是單單因為靠著愛我們的主。只有基督的能力能夠化苦為甜、轉弱為強,使人在不幸中誇勝,從悲哀中蒙福。

八38 保羅仍意猶未盡。他尋遍宇宙,要找一些看來會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的事物,然後逐一推翻其可能性── 死及其帶來的諸多恐懼; 生及其各種引誘; 天使、掌權的,其超自然的能力和知識; 有能的,不論是世上的暴君或靈界的敵人; 現在的事,使我們備受壓力; 將來的事,叫我們為前路憂心忡忡;

八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即屬於其它空間的存有物,包括神秘的超自然力量。然後,為免有任何遺漏,保羅再補充說:是別的受造之物。保羅窮究的結果,發現任何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難怪這些勝利的話,歷來成了殉道者的凱歌,也成了為主犧牲的人的禮讚!

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羅馬書第七章

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7: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7: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7: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律法在信徒生命中的位置 
這時保羅料到定會出現的一個問題:基督徒與律法有什麼關係?也許保羅回答這問題時,心目中是針對猶太信徒,因為律法是給以色列的。但這些原則也可用於一些外邦信徒,他們在得稱為義後愚不可及地,打算在自己的生活上謹遵律法。在第六章,我們明白死亡結束了罪性在神兒女生命裡的王權。同樣地,我們要看見死亡也結束了,死亡是那些曾在律法之下的人所受的轄制。

七1 本節與六章14節相關:「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相關之處是:「你應該知道自己不在律法之下;或是,難道你不曉得,律法管人是當他還活著的時候嗎?」保羅說話的對象,是那些熟悉律法基礎原則的人;因為他們應曉得,律法對一個死人是毫無作用的。

七2 保羅舉出婚姻關係為例,說明死亡廢止婚約。女人在丈夫還活著時,就被婚姻的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這婚姻的律法。

七3 當丈夫活著時,這婦人若歸於別人,她就是犯姦淫了。然而,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再婚改嫁也毋須存罪疚之心。

七4 當我們運用這例子時,不可以按字面義來解釋每一個細節。例子的要旨在說明信徒與基督的同死,打破律法對他的轄制,正如死亡終止婚姻關係一樣。請注意,保羅並不是說律法已死了。律法仍發揮實在的效用,就是使人知罪。當他在經文中說我們時,對像是那些歸信基督的猶太人。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這裡所指的身體,就是他將自己的身體獻上死了。我們不再與律法聯合;我們現在乃是與復活的基督聯合。因為死亡的緣故,一段婚姻關係終止了,另一段新的婚姻關係已經形成。現今我們既已從律法得自由,我們就能結果子給神。

七5 這裡提到果子,令我們想起當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所結的果子。所謂屬肉體,明顯地不是指在肉身裡。屬肉體乃是形容我們在得救前的身分。那時,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分就是屬肉體的。我們只能靠本身的或所能的去贏取神的接納。屬肉體是與屬基督相反的。信主之前,我們是被因律法而生的惡欲所操縱的。惡欲其實並不是由律法衍生出來的;只是,律法指出惡欲並加以禁止,就足以誘發起強烈的意念要滿足惡欲!這些惡欲透過我們的肉體表達出來。當我們接受試探引誘時,就會產生有毒害的果子,就是死亡。保羅在其它地方提到這果子,就是情慾的事:「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醉酒、荒宴。」(加五19~21)

七6 我們信主時,其中一樣奇妙的事,是我們脫離了律法。這是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的結果。由於他是以我們的代表的身分而死的,我們就都與他一同死了。他的死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就是償還了巨大的罪債。這樣,我們就從律法及其無可避免的咒詛中得著釋放。罪刑不會再判。神不兩次要求贖價??   

先是救主舍生十架,後是我要把血灑。 ~杜普萊迪

如今我們已得自由,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我們服事主是因著愛,而不是懼怕;這是自由得釋放的服事,不是奴役。我們不再象奴隸般不得不遵從條文儀式中每一樣細節規定而行,而是滿有喜樂地將自己呈獻,為了要叫神得榮耀,別人得著祝福。

七7 從上文看見,保羅對律法似乎抱批評的態度。他說信徒是向罪死,也是向律法死的;這會令人產生一個印象,就是律法是邪惡的。但事實絕非如此。從本節至13節,他說明律法在他生命中有著重要的作用。他強調律法本身並不是有罪的,只是律法將人裡頭的罪顯露出來。律法使他不得不承認,他內心腐化墮落至何等可怕的地步。每當他拿自己與別人比較時,他會感到自己是頗為正派體面的。但每當神的律法擺在他面前,力證他有罪時,他就無言以對,不得不被定罪了。有一條誡命特別令他知罪的,就是第十誡:不可起貪心。貪心是在腦海中發生的。雖然保羅未必會犯上更卑劣悖逆的罪,但如今他知道,他的思想是敗壞的。他明白邪惡的思想和邪惡的行為一樣有罪。他的思想是受污染的。相對來說他外在的生命可能無可指摘,他的內心世界卻令人毛骨悚然。

七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髮動。當律法禁止諸般的貪心時,人敗壞的本性就前所未有地被挑動起來,引發貪得無厭的慾念。譬如,律法這樣說:「不可放縱情慾幻想來自樂。不可活在肉慾的幻想世界裡。」律法禁止污穢、卑下、挑起色情的思念。但很不幸,律法並沒有賦予能力去勝過罪惡。結果是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他們的思想竟前所未有地陷入色情污穢之中。他們知道,但凡​​律法禁止的,那敗壞的本性就更希望去犯上。 「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餅是好的。」(箴九17) 相對來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罪性就像一頭睡著的狗。當律法前來說「不可」時,這頭狗便醒過來,橫衝直撞,不顧一切。

七9 在被律法定為有罪之前,保羅是活著的。換言之,他的罪性相對來說是靜止的,而他個人是輕輕鬆鬆的,對他內心重積的過犯無知無憂。但是誡命來到,就是當誡命帶著定罪的審判來到時,他的罪性就全然被誘發起來了。他愈努力嘗試去遵從,就失敗得愈大。他的希望死了,不再試圖靠著自己的品格或努力去換取救恩。他對以為自己本性有良善的想法死了。他的夢想死了,不再以為可以靠守律法而得稱為義。

七10 他發覺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實際上卻叫他死。然而,他所說誡命本來叫人活,是什麼意思呢?大概他是想起利未記十八章5節,神說:「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從理想角度看,律法應許凡能謹守的都得著生命。獅子籠外的警告牌寫著:「切勿走近。」如果人願意遵守命令,就可以活著。然而,若有孩子不理會,走上前去挑弄獅子,便招殺身之禍。

七11 保羅再次強調,不可以怪罪律法。是人內裡的罪引誘他去做律法所禁止的事。罪欺騙他,使他以為偷吃禁果也不是那麼壞的事,反而會為他帶來快樂,此外他也毋須因此負上任何責任。罪暗示說,神將一些好處留起來,沒有給人享受。因此,罪將他殺了。意思是,在他力求自己配受救恩或賺取救恩上,他的希望已幻滅了。

七12 律法本身是聖潔的,而每一條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我們必須常常謹記,律法本身沒有錯。律法是神所頒的,因此完全能夠表達神對他子民的旨意。缺憾在於律法頒予的對像是怎樣的「材料」:領受律法的人本身是罪人。他們需要律法,好叫他們對罪有認識;但再進一步,他們需要救主把他們從罪的懲罰和權勢中拯救出來。

七13 那良善的是指律法,正如上一節具體說明了的。保羅這樣問道:律法是叫我死麼?意思是:「將保羅(以及我們每一個人)置諸死地的罪魁禍首是律法嗎?」答案當然是:「斷乎不是!」罪才是罪魁禍首。律法並沒有造成罪,卻將罪的惡劣面貌表露無遺。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下)然而事情不止於此!當神聖潔的律法禁止某種行為時,人的罪性有什麼反應呢?答案是眾所周知的。原本只潛在、靜止的慾望,現在竟成了熊熊慾火!所以,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保羅在這裡所說的,與他在第10節所說的似是自相矛盾。他在那裡說,律法叫他死。這裡他卻否認是律法叫他死的。解答是:一方面律法不能改善人的舊天性,另一方面也不會使人犯罪。律法能顯示罪,就像探熱針能顯示溫度。但律法卻不能像恆溫器控制溫度一樣控制罪。真正的情況是這樣。對於凡受禁制的事,人墮落的天性都本能地想去觸犯。所以,人的罪性利用了律法,使本來潛伏在罪人生命中的各種私慾,都活躍起來。人愈努力嘗試倚靠律法,情況就愈糟,直到最後一切希望都幻滅。因此,罪利用律法,將人內心棄惡遷善的希望扼殺了。而且,人更認識他的舊天性是何等罪大惡極,是他從未看見的。

七14 保羅一直描述他過去的經驗,就是在律法的作用下,他深刻地體會罪時所經歷的打擊。他改用現在時態,​​來形容他自重生以來一直的經驗,就是新舊本性之間的衝突,以及憑一己之力根本不能脫離心中罪惡的羈絆。保羅承認律法是屬乎靈的,即其本身是聖潔的,且合乎人屬靈的利益。但他也知道自己是屬乎肉體的,因為他並沒有勝過生命中的罪惡勢力的經歷。他已經賣給罪了。他感到好像自己已經賣給罪作奴隸一般。

七15 保羅將一個不認識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這真理的信徒的內心掙扎描述出來。這是攀登西乃山尋求聖潔的人,內心新舊本性彼此衝突的寫照。霍士德解釋說: 人憑己力要達到聖潔的地步,全力以赴要滿足神「聖潔、公義、良善」的誡命的要求(12節);只是他發覺愈拼命掙扎,情況就愈糟。他是注定要失敗的。這也不足為奇,因為墮落的人性根本沒有能力戰勝罪惡,並過聖潔的生活。

請留意經文很顯著地用第一人稱代名詞──我;第9至25節總共用了超過四十次!凡經過羅馬書本章所談到的經驗的人,都服用了過量的「自我維他命」。他們自省內心,要在自我中尋得勝利。但這是不可能的。遺憾的是現代基督徒用的心理輔導,大多引導受輔導者將焦點集中在自己身上,結果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使問題更為嚴重。信徒需要認識的,是他們已經與基督同死,並與他同復活,以致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這樣,他們就不會試圖使肉體遷善,而是將肉體放在耶穌的墳墓裡。保羅在描述新舊本性的鬥爭時說: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他就像《化身博士》中的主人翁一樣,有善惡兩重人格。他發覺自己沉迷在不願意做的事中,又做出種種他所恨惡的事。

七16 他既判定自己所作的不當,就站在律法的一邊,控告自己,因為律法也判定這些行為是不當的。所以,他內心便贊同律法是善的。

七17 結論就是,那罪魁禍首並不是在基督裡的新人,而是住在他裡面那滿有罪惡敗壞的本性。不過,我們在這裡要謹慎。我們不可為自己犯罪找藉囗,將責任推給內住的罪。我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可藉用本節來推諉責任。保羅在這裡是追溯他種種惡行的源頭,並不是要找藉囗。

七18 如果要在成聖上長進,就一定要學習保羅在這裡學會的──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這裡所說的肉體,是指從亞當那裡承受來,且仍存在每一個信徒裡面邪惡、敗壞的本性。人所作的每一樣惡行都源於此。這本性裡毫無良善。當我們有這樣的學習時,就不再寄望從舊天性中找到半點良善。當我們在舊天性中找不到半點良善時,也不感到失望。我們從此不再專注自己。再多的內省也不能叫我們得勝。誠如蘇格蘭聖徒麥切尼所說,我們每看自己一眼,就得十倍仰望基督。為確定說明肉體完全沒有希望,保羅慨嘆道,​​縱使他渴望做得對,他內心也沒有力量將他的願望化為行動。當然,問題在於他打算拋錨在船裡。

七19 結果,新舊本性的衝突持續下去。他發覺自己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善,反倒做了他所鄙視的惡。他就是對立矛盾的結晶。

七20 我們可以將本節作意譯如下:若我(這個舊人)去作(我這個新人)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這個人)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要再次申明,保羅並不是為自己找藉囗或推卸責任。他只想表明,他找不到任何力量使他擺脫內心的罪惡。他每一次犯罪,都是違反他新本性的意願的。

七21 他發覺在他生命中有一個原則或律正在起作用,使他所有善良的試圖終告失敗。當他要做對的事時,總是犯罪告終。

七22 就他的新本性來說,他是喜愛神的律的。他知道律法是聖潔的,表達出神的旨意。他是希望遵從神的旨意的。

七23 但他發覺在生命中有一個相反的原則在產生作用,與新本性作對,使他成為內住的罪的俘虜。卡亭寫道:“雖然他內心喜愛神的律法,但​​律法卻不能給他能力。換句話說,他致力要做到的,正是神明言不可能的,就是要肉體順從神聖潔的律法。他發覺肉體只重視屬肉體的事,且與神的律法敵對,甚至與神敵對。”

七24 保羅深刻的慨嘆,信徒都知道原由。他感到好像有一具正在腐敗的身體捆在背上。當然,這身體就是指敗壞不堪的舊天性。他在痛苦之中承認,不能使自己擺脫這討厭可憎的枷鎖。他必須得到外來的幫助。

七25 我們最少可從兩個角度解釋他在本節開始時發出的感謝。他感謝,可以是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得以解脫;也可以視為插句,保羅靠著主耶穌感謝神,他不再是前一節中那苦惱的人了。本節的餘下部分,將在得解脫前之新舊本性的衝突總結起來。信徒以更新了的內心或新本性,是順服神的律的,但肉體(舊本性)卻順服罪的律了。要到下一章,我們才得知釋放之道。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羅馬書第六章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6: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6:17 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6: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6: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透過福音過聖潔生活
保羅在第五章結尾時所說恩典比全人類的罪更顯多,自然地引起另一個問題,且是個重要的問題:福音的教訓(因信蒙恩得救)是否容許或甚至鼓勵人在罪中活著?保羅在本章至第八章裡回答這個問題,堅決地加以否定。在本章,答案圍繞三個詞來發展:知道(3,6節),看(11節),及獻(13節)。為了理解保羅在本章的論據,我們要區分信徒的身分和信徒的行為。他的身分,就是他在基督裡的地位;他的行為,就是他每日實際上或應有的表現為人。恩典使我們進入這身分,然後教導我們過與身分相稱的生活。由於我們是在基督裡,所以我們的身分是絕對完全的。我們的行為,應該與身分愈來愈相稱。當然,直至我們在天上與救主面對面之前,我們的行為不可能與身分完全相稱;不過,在今世裡,我們應愈來愈與他相似。保羅首先闡明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真理,然後鼓勵我們在這偉大真理的亮光中過生活。

六1 持反對意見的猶太人,在這裡提出自以為十分致命的反駁。如果根據福音的教訓,人的罪使神彰顯更大的恩典,這豈不是說我們應仍在罪中,叫恩典可以更顯豐盛?這論點的現代版本是這樣的:「你說人不是憑著律法,乃是憑信藉恩得救的。但如果你只需要信就可以得救,那你大可以在罪中過活了。」意思是單憑恩典並不足以推動人過聖潔的生活。人必須受律法的約束。有一個很有幫助的解說,指出本章經文提供了四個答案,來回應本章開首的問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嗎? 1.你不能夠犯罪,因為你已經與基督聯合。這是評理(1至11節)。 2.你毋須犯罪,因為恩典已將罪的權勢摧毀。這是勸說(12至14節)。 3.你不可以犯罪,因為這樣會讓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為主宰。這是命令(15至19節)。 4.你還是不要犯罪好了,否則結果就是禍患。這是警告(20至23節)。

六2 保羅的第一個回答,就是我們不能繼續在罪中活著,因為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這是關於我們身分的事實。當基督向罪死時,他是以作為我們代表的身分死了。他不但以我們的替代者身分而死,即為了我們而死,或是代替我們受死;他也是以我們代表的身分而死,即以我們的身分受死。因此,當他死的時候,我們也死了。他是為了罪的問題,一次過將這問題處理妥當了。在神的眼中,一切在基督裡的人,都已向罪死了。這並不表示信徒是無罪的。這是指信徒與基督的死聯合,並與他的死的一切含義同證了。

六3 保羅論述中的第一個重要字眼就是知。他在這裡提到受洗,是要表示在道德上信徒繼續在罪中活著是不相宜的。不過,馬上出現的問題是:「他所指的是那一種洗禮?」因此,必須先作引論解釋一下。當一個人得救時,他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即是說他是與基督聯合歸入他的死和復活了。這有別於聖靈的洗,縱使二者同時發生。聖靈的洗使信徒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林前一二13),但這並不是歸入死的洗。歸入基督的洗,指在神的眼中,信徒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了。當保羅在這裡提到受洗時,同時想起的包括我們在屬靈上與基督的聯合,以及代表其意義的水禮。不過,繼續討論下去時,他似乎以一種獨特的手法,將重點轉移到討論水禮。他提醒讀者,他們如何按基督死的樣式被埋葬並與他聯合了。新約聖經從沒有預計出現一個沒有受洗的信徒這樣不正常的情況。新約聖經假設,歸信主的人都順從並隨即受洗。因此,我們的主可以將信與受洗相提並論:「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一六16)雖然受洗並不是得救的條件,但卻是其一貫不變的公開標誌。

六4 水的洗禮是一種可見的方式,表明歸入基督的洗禮。水禮象徵信徒(在主耶穌裡)被死亡的濁水蓋過,也像徵在基督裡的新人起來,有新生命的樣式。可以這樣說,當信徒受洗時,他是參加自己舊人的喪禮。當他沒入水里時,他在表示:「我過去作為亞當有罪的兒子的一切,都釘死在十字架上了。」他從水里起來、離開,表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參看加二20) (孔尼白和侯生這樣說:「除非我們謹記,早期的洗禮是將整個人沒入水里的,否則便不能明白這段經文了。」) 保羅繼續解明,基督的複活能使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他指出,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意思是,神的一切完美之處,即他的公義、慈愛、正直等,使他不得不叫主復活過來。救主的位格既是純全尊榮的,如果神將救主留在墳墓裡,就有違他的性情了。神的確使救主復活了,而我們既與他的複活聯合,我們可以並應該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六5 既然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所謂他死的形狀,是指信徒在受洗時沒入水里。與基督的死真正的聯合,大約在二千年前發生了,洗禮是已發生的事的「形狀」。我們不但沒入水里,還從水里上來,這是他復活的形狀。雖然在原文,本節下半部沒有形狀上一語,但卻是必須加插的,好使意思完整。正如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沒入水里),我們也就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從水里起來)。也要在一語,不一定帶有將來的含義。何治說: 所指的並不是將來要發生什麼事,而是指定要產生的後果,或肯定會出現的因果關係。這一事既發生了,另一事就必定繼之而來。 (注18)

六6 我們在受洗時承認,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是指我們作為亞當的後裔的一切性質──我們那舊有的、邪惡的、未重生的自我,包括我們的一切舊習慣和喜好。當信主時,我們將​​舊人脫下,並穿上新人,就像脫去污穢殘舊的衣服,穿上光潔無垢的服飾一樣(西三9,10)。舊人在各各他被釘十字架了,意思就是罪身已喪失效能。罪身並不是指肉身;而是那在生命中的罪,像個暴君般,將人控制著。這罪身已經滅絕,即失去效能,或不能再產生操縱的能力。最後的一句話說明這個意思: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罪在我們身上的極權控制已被摧毀了。

六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舉例說,有一個人殺害了一個警察,被判處以死刑。當他死的時候,他就從這罪得脫離(直譯作稱義的意思)。刑罰已經執行了,這個案件就此結束。如今,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釘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了,不但我們所當受的刑罰已經執行,罪惡對我們生命的箝制也已遭破壞。我們不再是罪惡權勢下不能自拔的俘虜。

六8 我們與基督同死是一方面的真理。另一方面,就是我們必與他同活。我們向罪死了;我們向義卻活著。罪在我們身上的權勢已遭粉碎;我們現在分受基督復活的生命。我們還要同領這生命直到永遠。讚美主的名!

六9 我們能夠確信,因為基督是永不會再死的了。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的確曾限制了他三日三夜,但這限制已永遠消失了。基督永不會再死!

六10 主耶穌的死是向罪的所有問題死了,只有一次。他是向罪的控訴、工價、要求和刑罰死了。他完完全全地完成了工作,付清了帳,使問題毋須再舊調重彈。如今他活是向神活著。從一個角度看,他其實一直是向神活著的。但如今他活是向神活著,所指是活在一個新的關係中,以復活者的身分,活在一個嶄新的領域裡,是罪永不能侵入的。

在繼續下文之前,我們來回顧本章的首十節。主題是成聖,就是神使人可以有聖潔生活的方法。至於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分,神看我們是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洗禮將這個事實象徵式地表達出來。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在我們作為亞當後裔的歷史上劃上句號。神對我們舊人的宣判,並不是洗心革面,而是死亡。我們與基督同死的時候,就是執行這宣判了。如今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我們一舉一動能有新生的樣式。罪在我們生命中的權勢已遭打垮,因為罪對一個已死的人不能再有任何要求了。如今我們有自由為神而活。

六11 保羅已經將關於我們地位的事實告訴了我們。他再談到我們如何在生活上實際地活出這真理。我們要看自己是向罪……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在這裡,看的意思是接受神對我們的描述,作為事實,並按其意而活。安汝慈這樣寫道: (意思就是)相信神在羅馬書六章6節所說的話,並明白個人救恩的事實。這要求人有信心的行動,而行動的結果是,對「舊人」存堅定的態度。神怎樣看舊人,我們也照樣看他──就是已釘在十字架上,與基督一同死了。恩典把舊人放在那裡,信心就不停的生髮效用,把舊人留在那裡。這要我們有深刻的學習,因為我們是誠心地同意神對舊「我」的定罪和審判,視其為毫無生存價值,並完全對我們沒有要求權的了。實踐聖潔的第一步,就是有這樣的眼光,看自己的「舊人」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我們以自己是個死人去回應引誘,就是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有一天,奧古斯丁走路時,有個婦人上前向他搭訕;她原來是奧古斯丁未信主時的情婦。於是他別過頭去,急步離開。她卻在背後喊著:「奧古斯丁,是我啊!是我啊!」他加快腳步,從肩頭向後高聲說:「是,我知道。但這不是從前的我了!」意思是,他向罪……是死的,而向神……是活的。已死的人,與不道德、虛謊、欺詐、說閒話,或任何其它的罪,都沒有關係了。現在,我們向神在基督耶穌裡……是活的。即是說,我們蒙召過聖潔的生活,敬拜、禱告、事奉,並結果子。

六12 我們在本章6節看見舊人已釘在十字架上,罪這位曾掌權的暴君被打倒,我們不再是罪的俘虜了。生活實踐的勸勉,是以我們的地位為基礎。我們不應順從身子的惡欲,也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在各各他,罪的權勢因著死而結束了。現今要我們在生活上表明這個事實。我們必須合作。只有神可以使我們成為聖潔,但我們必須願意參與,他才會作成。

六13 這就引我們到經文的第三鑰詞──獻給。我們不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邪惡不義的武器或工具。我們的責任,是要將我們的肢體交給神來掌管,完成義的目標。畢竟,我們已從死裡復活得生。本章4節已提醒我們一舉一動應有新生的樣式。

六14 這裡有另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麼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第一個理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第二個理由是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律法之下的人,受到罪的壓制。為什麼呢?因為律法告訴人應做什麼,卻沒有給他完成的能力。而且,墮落的人性中潛藏慾念,會被律法誘發起來,令人犯禁。 「禁果分外甜」,是老生常談。然而,在恩典之下的人,罪卻不能作他們的主。信徒已經向罪死了。他已經接受聖靈住在他心中,成為他過聖潔生活的能力。策勵他的那股動力,不是對懲罰的畏懼,而是愛救主的心。恩典是使人過聖潔生活的唯一原因。誠如鄧尼所說:「人從罪得釋放的,不是靠種種限制,而是激勵;使人成為聖徒的,不是西乃山的工作,而是各各他山的作為。」

六15 那些對恩典諸多保留的人堅持,恩典會縱容人犯罪。保羅沒有迴避這錯謬的觀點,還提出這問題,然後斬釘截鐵地予以否定。我們從律法得了自由,卻不是不法的。恩典的意思是有自由服侍主,卻不是有自由犯罪違背他。本章1節中的問題是:我們可以仍在罪中?這裡的問題是:我們可以稍為犯一點罪嗎?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教人肅然起敬的:「斷乎不可!」神絕不容忍罪。

六16 道理很簡單。如果我們順從某人,以他為主人,我們就成為這人的奴隸了。同樣,如果我們將自己賣給罪,我們就會成為罪的奴僕,其必然結局就是永遠的死。但相反,如果我們選擇順從神,結果就是聖潔的生命。罪的奴隸被罪疚、恐懼和痛苦所捆綁,但神的僕人卻可以自由地按新生命的喜好而行。因此,既然可以得自由,又為何要做奴隸呢?

六17 「感謝神,你們雖曾是罪的奴隸,但當你們來到基督的道理面前時,卻誠實地回應,從心裡順服基督的道理並接受其支配。」(費廉思譯本,JBP)羅馬的基督徒全心全意地順從了恩典的福音,包括保羅在本書信裡所教導的一切道理。

六18 正確的道理應帶來正確的責任。信徒在回應從罪裡得了釋放這真理時,他們就作了義的奴僕。所謂從罪裡得了釋放,並不是指他們罪的本質消失了,也不是指他們不會再犯罪。按上文下理說,這是指他們已從罪的權勢下得釋放,罪不能再操縱他們的生命。

六19 保羅在上一節提到作義的奴僕,但他知道行義的人其實並沒有受奴役束縛。 「義行並不是束縛,只是我們從人的角度解釋而已。」犯罪的是罪的奴僕,但蒙聖子釋放的人,確實是自由的(約八34、36)。保羅解釋說,他用奴僕和主人的比喻,是照人的常話說。就是說,他是用日常熟識的事物來說明。這樣做是因他們肉體的軟弱。換言之,只用概括的話來表達真理,他們在頭腦上和屬靈上會感到難以理解。很多時候,要用比喻才可以將真理解明。信徒在信主之前,將自己的肢體獻給各樣不潔的作奴僕,並輾轉不斷地行惡。如今他們應該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這樣他們的生命就真正是聖潔的了。

六20 當他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他們唯一的自由,是不受義約束。這是何等可憐的情況──被各種罪惡捆綁,卻不受良善約束!

六21 保羅挑動他們(並我們)去反省,未信主時種種行為的結果,這些行為正是信徒現今所看為羞恥的。雷思福列出下列的結果: 1.人濫用天賦才能。 2.錯置感情愛好。 3.耗費光陰。 4.誤用影響力。 5.冤枉好友。 6.損害最重要的益處。 7.觸犯愛,尤其是神的愛。總結兩個字──羞恥。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裴雅森寫道:「每一樣罪都朝著死前進,假如堅持不悔,目標和結果都是死。」

六22 人因歸信基督的緣故,地位完全改觀。現在他從罪裡得了釋放,罪不再作他的主,而他也甘心樂意地成為神的奴僕。結果是在今世過聖潔的生活,並到人生旅途的結局時進入永生。當然,信徒現今已有永遠的生命,但本節所指的是豐滿的生命,包括那榮耀、復活的身體。

六23 保羅用以下鮮明的對比,總結這個題目: 兩個主人──罪與神。兩種方法──工價與白白的恩賜。兩種結果──死與永生。請注意,永生是在一個人裡,這人就是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凡在基督裡的人都有永生。就是這麼簡單!

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羅馬書第五章

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
5: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5: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5: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 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5: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5: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5: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
5: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5: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 神為樂。
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5: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5: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5: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5: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5: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福音帶來的實質福氣(五1~11) 
使徒保羅更進一步討論稱義這題目,他要處理的問題是:信徒得稱為義,會為他的生命帶來什麼福氣?換句話說,稱義是否真的生效?保羅的回答是清晰肯定的,並將信徒擁有的七樣主要的福氣逐一枚舉。這些福氣是透過基督賜給信徒的。他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神一切的恩惠都是透過他賜下的。

五1 我們這些因信稱義的人享有的第一樣重大福氣,就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戰爭已經結束了,敵對已經平息了。因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一切使我們在屬靈上與神作對的誘因已清除了。藉著恩典的奇蹟,我們從彼此為敵變成彼此為友。
五2 我們又得以進入一個無可比擬的狀況中,就是能夠得到神的恩寵。我們是在神的愛子裡得蒙接納,因此,我們與神的親密關係,就像他與自己的愛子一般。天父將權柄賜給我們,接納我們成為他的兒女,我們不再是外人。這恩典或說這蒙恩的身分,涵蓋了我們在神面前每一方面的地位。由於我們是在基督裡,所以我們這地位就跟基督的一樣完全,永不改變。這樣好像還未道盡,我們又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意思是,我們滿有喜樂地盼望那一天,不但可以凝視神的榮美,也要一同顯現在榮耀裡(參看約一七22;西三4)。在今生我們不能完全領會這盼望的含義,而在永恆裡我們的讚嘆也不會消減。
五3 稱義給我們帶來的第四樣福氣,就是我們得以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不因目前的困境,而是因在永恆裡的成果(參看來一二11)。喜樂與患難可以同時存在,這是基督徒信仰中令人欣喜的矛盾。喜樂的相反不是受苦,而是罪。患難的其中一樣副產品,就是忍耐或堅忍。如果我們的生活一帆風順,就不可能鍛煉出忍耐來了。
五4 保羅繼續解釋,忍耐帶來老練。當神看見我們在試驗中堅忍抵受,並仰望他透過這些試驗成就他的美意時,就將忍耐成功的獎賞賜給我們。我們經過試驗,並得證明是成功的;這種得他驗明的感覺,使我們的心充滿盼望。我們知道,他在我們的生命中工作,磨練我們的品格。這使我們確信,他既在我們心裡動了善工,就必親自成全這工(腓一6)。
五5 盼望不至於羞恥。如果我們盼望什麼,然後知道這盼望是永不能實現的,我們便會感到羞恥或失望了。然而,我們的救恩盼望卻永不至於羞恥。我們決不會失望,或發覺我們是錯誤地投下了信心。為什麼我們可以這樣肯定呢?因為……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神的愛可以是指我們對神的愛,或是他對我們的愛。這裡所指的是後者,因為第6至20節講述神愛我們的一些重大證據。我們信主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使我們的心能充分領會神的愛,也藉此我們肯定他會保守我們直到天上。當你接受了聖靈後,就能夠感受到神對你的愛。這並不是一種空泛神秘的感覺,覺得「在冥冥中有神靈」庇佑人類,而是存著深刻的確信,相信神愛你這個人。
五6 從本節至20節,保羅的討論從次要進到主要。他的推論是,如果神在我們還是他的敵人時已愛我們,我們現在既屬乎他,難道他不會加倍保守我們嗎?這就帶出我們藉稱義而享有的第五樣福氣,就是我們在基督裡是永遠穩妥的。保羅在討論這題目時,提出五方面的「更要」、「更加」或「更」。 「更要」免去神的忿怒(五9)。 「更要」因他復活的生命而得保守(五10)。 「更加」多得到恩典(五15)。 「更要」在信徒生命中作王(五17)。恩典「更」顯多(五20)。保羅在本節、第7和8節強調,當基督過去為我們死的時候,我們是怎樣的(軟弱,罪人)。他在第9和10節又強調我們現在是怎樣的(因他的血得以稱義,又因他的死得與神和好),並救主將要為我們成就的確實成果(救我們脫離神的忿怒,藉他的生命保守我們)。首先,保羅提醒我們,我們是無能為力、無助、軟弱、不能自拔的。但在神預先定下的日子,主耶穌基督降臨地上,為人類受死。有人以為他是為好人受死,但事實並非如此;他是為罪人死。我們毫無德行優點可以向神舉薦。我們是絕對不配的,但無論如何,基督為我們死了。
五7 在人類的經驗中,神這愛的行動,是獨一無二,無出其右的。在一般人看來,個人的生命是寶貴的;他決不會為一個不配的人捨棄生命。例如,他不會為一個殺人者、犯姦淫的人,或歹徒受死。事實上,他也不大願意為義人死,所謂義人是指誠實可靠但不大可親的人。在很特殊的情況下,他會為仁人死,所謂仁人是指善良、友善、有愛心並可愛的人。
五8 神的愛完全超自然,超世脫俗。他差自己所愛的兒子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這樣就顯明他向我們的無比大愛。如果我們要找出他這作為的原因,就必須看這完全是出於他自己權能的旨意。我們沒有半點好處,使我們配受這樣的愛。
五9 面前出現一番新的景象。我們不再被視為有罪的人。救主在各各他為我們流血,付出了重大的代價,神已算我們為義了。當我們還作罪人時,他付出了這樣沉重的代價來稱我們為義,豈不更要藉著基督使我們免去神的忿怒?他既付上了最大的代價,好使我們得著他的恩惠,難道他會讓我們最終滅亡嗎?免去忿怒可以理解為「從忿怒中被救出來」,或「蒙救拔不致承受任何忿怒」。經文用的介詞(希臘文為apo)教我們相信是指後者的意思,就是我們不會有機會要承受神的忿怒,不論是在今世,或是在永恆裡。
五10 當我們回想我們的過去和現在的身分時,應當這樣想,我們乃是在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我們本與神為敵,並且自嗚得意。按我們自己的意思,我們並不感到有需要與神和好。試想想,我們是神的仇敵!在這事上,神並非與我們一般見識。他介入我們的光景,展露他純全的恩典。基督代我們受死,藉以消除我們與神為敵的造因,就是我們的罪。因著相信基督,我們得與神和好。神既以如此的重價將我們買贖回來,使我們與他相和,難道他會將我們置諸不理嗎?我們既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而他的死又像徵了生命徹底的軟弱;那麼,基督現時在神的右邊,有無窮生命的力量,我們豈不因此得蒙保守到底嗎?他的死既有力量拯救我們,他的生就更具能力保守我們了!
五11 現在我們來看稱義的第六樣福氣:也就藉著他(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神為樂。我們不但以神的恩典為樂,更以施恩的神為樂。我們在蒙拯救之前,是以別的事為樂。今天,每當我們記念他的時候,就感到欣喜;但當我們忘記他時,就會感到憂愁。到底是什麼帶來這種改變,使我們今天以神為樂?就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工作。我們所得的喜樂,與我們所得的其它一切祝福一樣,都是藉著他而得的。我們……得與神和好,說出了蒙稱義的人所得的第七樣福氣。和好是指透過救主犧牲的工作,神與人之間所建立的和諧關係。因著罪的侵入,人與神之間便產生了隔閡、疏遠和敵對。主耶穌將造成疏遠的罪除掉,使一切相信他的都能恢復與神和好。附帶一提,我們得明白,神不需要復和;人才需要復和,因為人與神為敵。

基督作成的工向亞當的罪誇勝(五12~21) 
五12 本章的餘下經文,將這信的首部分和及後的三章經文連接起來。頭一部分的連繫,在於所論到的主題是因亞當而被定罪,和因基督而得稱為義;並且因基督的工作而帶來的祝福,遠超過因亞當的行動而造成的不幸和損失。第六至八章的連繫,在於由稱義談到成聖,並由種種罪行談到人本質裡的罪性。在經文裡,亞當被形容為舊創造中一切受造物的元首或代表;基督卻是新創造的元首。元首的行動,代表他權下所有的。例如,一國的總統簽署法例,是代表全國的公民簽訂的。亞當就是這樣。因為他的罪,死就入了世界。亞當的後裔在他裡面都犯了罪,於是他們都一同承受死亡的結果。事實上,他們個別地都犯了各種罪行,但這並不是指經文的用意。保羅的意思是,亞當的罪是有代表性的行動,他的一切後裔都被視作在他裡面犯了罪。有人會反對說,世上第一個犯罪的人是夏娃而不是亞當。這是事實,但由於亞當是首個被造的人,他就賦予了元首的身分。因此,他被視為代表他的所有後裔。使徒保羅在這裡說死就臨到眾人,所指的是肉體上的死,縱使亞當犯罪也帶來屬靈上的死。 (從第13和14節可知所指的是肉體上的死。) 當我們讀到這段經文時,就不期然地產生一些問題。亞當犯了罪,他的後裔全都因此而成為罪人,這樣公平嗎?神定人的罪,是因為他生下來就是罪人,抑或是因他們所確實犯上的罪?如果人生下來就有罪性,而他們因生下來就是罪人所以犯罪,神又豈能要他們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呢?聖經學者在這些問題上,和一連串類似的問題上爭論良多;結論是出奇地紛紜的。然而,有一些事實是我們能夠肯定的。

首先,聖經明確地說,無論在本質上或行為上來說,世人都是罪人。每一個由父母所生的人,都承襲了亞當的罪,而他也著意地選擇犯罪。
第二,我們知道罪的工價就是死,不論是肉體上的,或是指永遠與神的分開。然而,其實人可以毋須付上罪價,除非他決意要親自付上。這一點很重要。神差他的兒子代替罪人受死,付上了沉重的代價。神白白的賜恩,讓人可以藉著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從罪得釋放,免付罪債。人被定罪,有三方面的根據:他有罪性,他從亞當承襲了罪,他在行為上犯罪。然而,人最大的罪,是拒絕接受神為拯救他而作出的安排(約三18,19,36)。但有人會問:「那些從來沒有機會聽福音的人又如何?」至少羅馬書一章提供了部分答案。此外,我們也可以完全放心,因為審判全地的主行事必定公義(創一八25)。他行事決不會不公義或不公平。他所作的一切決定,都以公平和公義為基礎。雖然從我們有限的眼光來看,有一些情況確實令人為難,但對他來說卻完全不是問題。當他下了最後判決,審訊結束後,就沒有人可以有合理的根據,對他的判決提出上訴。
五13 保羅要陳明,亞當的罪影響了全人類。他首先指出,從亞當到在西乃山頒布律法這段時期,罪已經在世上。不過在這段時期,還沒有從神而來明文頒布的律法。耶和華囗頭上給亞當一個命令,在多個世紀後,就頒下十誡,將神的律法用文字啟示出來。但在這兩者之間的時期,並沒有從神而來的律例。因此,在這段時期,雖然已有罪存在,卻仍未有過犯,因為過犯就是違反明文規定的律法。所以沒有律法的禁制,罪也不算是過犯。
五14 然而,在這段沒有律法的時期,死卻沒有停止過。除了以諾之外,全人類沒有一個可以避免死。不能說這些人像亞當一般,因違反了神明確的命令而死了。那麼,他們為什麼要死呢?答案是引伸而知的:他們要死,因為他們都在亞當裡犯了罪。如果你認為這是不公平的,就要謹記所論的與救恩無關。所有相信主的人,都永遠得救。然而,他們的肉身同樣會死,原因是他們的首腦代表亞當犯了罪。亞當是人類的首腦代表,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即主耶穌基督的預象(象徵)。保羅在以下的經節裡,就這兩位代表闡述發揮,對比二者的差異多於強調相同之處。他指出: 在基督里亞當眾子所得福佑遠超他們始祖所失。
五15 第一樣對比,就是亞當的過犯和在基督裡的恩賜。因第一個人犯了罪,眾人都死了。這裡所說的眾人,當然就是指亞當的後裔了。所說的死,包括屬靈和肉身的死。恩賜卻更廣惠眾人。這恩賜就是神的恩典的奇妙彰顯,廣施與一切罪人。這是因為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他竟然為背叛他的人類受死,實在​​是奇異的恩典。透過他的犧牲和代死,永生的恩賜就賜給眾人。本節兩次提到眾人,卻並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個眾人包括所有因亞當犯罪而不得不死的人。第二個眾人指所有在新創造裡的人,以基督為首腦代表。這只包括那些加倍蒙神恩典的人,即真信徒。雖然神的恩典廣施與眾人,但只有相信救主的人才可以得著這恩典。
五16 亞當的罪與基督的恩賜,兩者之間有另一個重要的對比。因亞當一人犯罪,就帶來無可避免的審判,其裁決就是定罪。另一方面,基督的恩賜有效地處理了許多過犯,不只是一樣的過犯,所帶來的裁決是無罪釋放。保羅強調的,是亞當的罪與基督的恩賜的分別;是因一人的罪所帶來的可怕後果,與從眾多的罪所得的無比釋放;是定罪和稱義不同的裁決。
五17 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一人作了王,成了暴君。但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即所有承受無比恩典的信徒,就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這是何等的恩典!我們不但從死亡的權勢下得釋放,還能作王掌權,在今世並永恆裡享受生命。我們是否真正明白、珍惜這恩?我們是活得像一位屬天的王者,或仍在這世界的糞堆中打滾?
五18 因亞當的過犯,全人類都被定罪;但因基督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這義行並不是救主的生命,也不是他遵守了律法,而是他在各各他代替罪人受死。他這樣行使人稱義得生命,即帶來使人得生命的稱義,且是給眾人的。本節裡的兩個眾人,也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個眾人,是指在亞當裡的眾人。第二個眾人是指在基督裡的眾人。上一節可以肯定這點:「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只有信主的人,才可以稱義得生命。
五19 正如因亞當悖逆神的命令,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基督順從天父,凡相信他的就得稱為義了。基督因著順從,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普救論者企圖用這些經節證明最終全人類都得救,但這是徒勞無功的。經文所論的,是兩位人類首腦的代表性;明顯地,正如亞當的罪影響了在他裡面的人,基督的義行也只為那些在他裡面的人帶來祝福。
五20 那持反對意見的猶太人,認為一切都以律法為中心。他因保羅的說話而感到震驚。他已知曉,罪和救恩並不是以律法為中心,而是以這兩位首腦代表為中心。既是如此,猶太人很可能會問:「為什麼要頒下律法?」保羅的回答是: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律法並沒有帶來罪,卻顯出罪就是違抗神的過犯。律法並沒有將人從罪中拯救出來,而是將罪顯明,使人完全看見其可怕的面目。然而,神的恩典比所有人的罪更大。罪在那裡顯多,神的恩典在各各他就更顯多了。
五21 為全人類帶來死亡的罪,其權勢在此結束,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請留意,恩典是藉著義作王的。神一切聖潔的要求已得到滿足,罪的功價已付上了;因此,如今一切以基督為代贖者、靠著他的功勞前來的,神都可以將永生賜給他們。或許這幾節經文可以稍為回答一條人們常問到的問題:「為什麼神容讓罪進入世界?」答案就是:相對於罪從沒有進入世界的假設,神卻因著基督的犧牲得到更大的榮耀,人也得到更多祝福。再假設亞當並沒有墮落,我們在他裡面,也遠不及我們在基督裡面。如果亞當從沒有犯過罪,他會在伊甸園裡不斷享受這地上的生命。不過,他沒有機會成為神所救贖的兒子,沒有機會成為他的後嗣,也沒有機會和耶穌基督同為後嗣了。他不能享受天家的應許,或與基督永遠在一起並像他的應許。這些恩福只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賜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