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在羅馬書12章2節 "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這句話。是叫我們隨這世界而更新自己,還是應不隨波逐流?我們每天面對著不斷變化的世界,到底該如何去做呢?


聖經警告我們不要愛“世界”(約壹2:15),又提醒我們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4:4)。 “世界”是什麼? “世界”乃是指控制社會的全部價值系統,就是這個世界系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包括那些不需要神而生活的人生哲學,還有各樣犯罪的生活習性。這些都是與教會的道路相衝突的。然而這“世界”一詞,在聖經中還有許多用的方法。有時說到我們所住的這個被創造的世界——高高的山,綠綠的海洋以及夕陽西下的美景,然而這些對我們屬靈的生活並不構成威脅。而且這被創造的世界並不是我們屬靈的仇敵。耶穌也愛神所創造的世界,他在講道中說到空中的飛鳥和野地裡的百合花。 “世界”這字有時候是說到構成我們這社會失喪的人。神愛世上的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耶穌也愛世上的罪人,因此我們也必須效法神去愛這些失喪的人。我們今天所說的“世界”是忽略神的,是我們不應當愛的,而且是以人為中心的生活方式,並以自私的原則來行使一切。在生活上所遵循的是犯罪的準則,這世界的哲學說“今生”是唯一最重要的事。世界的原則就是武力、貪心、自私、野心、與娛樂,世俗人就是完全過這種生活的人。 “世界”乃是一種價值系統,其中包括一種生活的方式,就是吸引人的燈紅酒綠,令人興奮、花花世界等等——結果我們被捲入世界漩渦的危險中,以至輕忽了屬靈的價值。我們所住的這個世界,是一個道德淪亡、人心不古、世風日下、淫亂、邪惡、敗壞的世代。奇裝異服,任意放蕩,無所不為。黃色的書刊,淫穢的電影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有,大眾的傳播工具——電視也受到了罪的污染。並且聖經已經明言了,不道德的情形要持續下去,神的審判近一日,犯罪的事就日深一日。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不能避免做這個世界的公民,我們雖然在這個世界中生活,但我們不屬於世界,我們乃是屬神的,是天上的國民。我們在地上乃是客旅,是寄居的,等候救主降臨。  聖經把世界化分為三部分。 “世界”包括了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 (約壹2:16-17)   “肉體的情慾”(情慾主義)就是在求一切感觀上的滿足,當然身體方面必須是要得到合情合理的滿足,但是當我們放縱我們的感觀時,那就成為野獸一般的自我放縱。當我們放縱私慾的時候就成為過飲過食,當我們容許過度的性關係的事就成為非法。這一切都是犯罪的、屬世的。 “眼目的情慾”(唯物主義)乃是貪婪眼所見的,這是一種自私的願望,從眼所見到的東西我們就要得到,其實我們並不需要。這是一種佔有欲,願意得到我們眼所見到的東西。 “眼目的情慾”就是夢想我們有一天要得到所有的新東西,眼目的情慾就是要得到我們所不需要的東西,用金錢買到我們所沒有的一種不當有的慾望。 “今生的驕傲”(自我主義)就是擴大自己威望的慾願,千方百計使自己的名譽登峰造極。撒但正是這樣做的,所以它才從服侍神的天使長墮落淪為神的敵人——撒但。對於我們來說,“今生的驕傲”就是把自己放在一個了不起人物的地位——從一個人走路的樣子,或他的穿著,或在婚禮上大肆揮霍金錢上,就可以看得出來。此外還有各種不同的“世界化思想”,這些都是世界的不同表現方式。例如情慾主義、唯物主義、自我主義。世界化不單指跳舞、賭博以及惹人注目的穿著,也包括肉體情慾上的放縱、對物質上的東西貪得無厭(眼目的情慾)、擴張我們的名譽(今生的驕傲)。世界盡其所能的要影響我們,世界要支配我們的人格並形成我們的思想。我們要如何對付這強而有力的仇敵呢?我們是屬天的子民,我們的行事為人要接受聖靈的引導,我們和那些藐視聖經原則的人不能同流合污。那麼我們當如何對付這仇敵呢?有以下幾個原則可以遵循:  
 
一、我們要繼續的拒絕這世界的是非標準的引導。這個世界大多數的人都是與世浮沉的,別人做什麼我們也跟著做。但我們基督徒必須與這世界的價值系統隔離,並脫離世界的快樂財富與能力,不為這些東西所佔據,並讓基督充滿我們的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到不與世浮沉、不同流合污。 (加1:4)我們應該對主忠心到一個地步,甚至把世界忘了。你的里面若有了基督,就如同打了預防針一樣,你就不怕外面的引誘與攻擊了。

二、我們必須避免與屬世的人有親密的關係。相識是一件事,交往是一件事,但親密的朋友又是另外一件事,跟屬世的人有親密的來往,特別是在婚姻上與不信的人結合,對靈魂來說是很危險的。青年人更需要特別注意,你們所結交的是什麼朋友。

三、在各種適當的情況或場合中,要清楚的見證基督。我們決不可叫人看見我們以福音為恥。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在人面前吹號,但我們必須為所持守的是正確的而堅立,叫今世之子知道我們是為較高的原則所引導,不像那控制這個社會的指導原則。總之,作為神的子民,我們對世界的態度應當是:這世界所有的快樂只不過是名義上的,但是耶穌的愛要存到永遠。

要心意要更新,我們的心思意念需要更新;你的心思意念更新了之後,你的生命會有所變化。不是有改變,而是整個變化成為不同的,是有神的形象的。那你一定要問一個問題是—那一個人不要效法世界,就要心意更新,那我們到底該要怎樣子才能心意更新呢?聖經裡面告訴我們,是藉由神的話,我們其實不是由世界的眼光來檢視神的話語,我們應當用神的話語來檢視我們的心思意念、來檢視這個世界,以至於我們明白哪一些出於神?哪一些不是出於神的?我們需要檢視我們所有一切的思想,而且不要效法原來的思想,讓神的話語改變我們,這樣子才有可能心意更新,這樣子才有可能變化。

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羅馬書第十二章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12: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12:3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 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12:4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12:5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12:6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12:7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12:8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12: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2: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2: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12: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12: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
12: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2: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12: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12: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2: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2: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12: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12: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活出來的福音(一二~一六) 
羅馬書餘下部分回答這個問題:那些蒙恩稱義的人,應該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作出回應?保羅著手談論我們對其它信徒、社會、敵人、政府和軟弱的弟兄的責任。

一.個人的獻上(一二1、2)

一二1 認真、虔誠地思想神的慈悲,即從第一至十一章所闡述的,必定引出一個結論,就是我們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身體代表我們整個人;引伸來說,就是我們的整個生命。完全的獻上,是我們理所當然的事奉。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奉,因為神的兒子既為我死了,我為他而活是最起碼的回應。偉大的英國運動員史達德曾說:「耶穌基督是神而竟為我死,我就沒有什麼不能為他犧牲的了。」以撒華特所寫的偉大詩歌亦同樣說:「愛既如此奇妙深厚,當得我心我命所有。」 理所當然的事奉可翻作「靈裡的敬拜」。我們既是信徒也是祭司。我們不是帶著動物祭牲來到神面前,而是呈上屬靈的祭,就是順服的生命。我們可獻給他的還有我們的事奉(羅一五16)、我們的頌讚(來一三15),以及我們的財物(來一三16)。

一二2 第二,保羅敦促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或如費廉思的意譯:「不要讓周遭的世界塑造你。」我們成為神國的一分子,便應該揚棄這個世界的方式和生活模樣。這裡所說的世界(直譯是世代),指人為了揚棄神而隨心所欲建立起來的社會或製度。這是個敵對神的國度。這個世界的神和王就是撒但(林後四4;約一二31,一四30,一六11)。所有未信主的人都在撒但的手下。他用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世的驕傲(約壹二16)來吸引和操縱人。這世界有自己的一套政治、藝術、音樂、宗教、娛樂、思想模式和生活形態,並極力使每一個人效法其文化和風尚。這個世界憎恨那些不願意跟從的人,就如基督和他的跟隨者。基督捨命,將我們從這個世界拯救出來。就我們而論,這個世界已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們已釘在十字架上了。信徒愛世界,就是對主全然不忠。任何愛世界的人,都是神的敵人。信徒與這個世界的關係,不應超過基督與這個世界。然而,信徒奉差遣到世上,見證這個世界的惡行,並宣揚一切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都可以得救。我們不單要從世界分別出來,還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即我們的心思意念要跟神在聖經裡所啟示的一樣。這樣我們就能夠經歷神直接的引導。而且我們會察覺,他​​的旨意並不是可厭、嚴苛的,而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這裡說出知道神旨意的三個關鍵。第一是把身體獻給主,第二是分別為聖的生活,第三是更新變化的心思意念。

二.運用聖靈的恩賜來服事(一二3~8)

一二3 保羅憑著他作為主耶穌的使徒而得賜給他的恩說話。他要處理的,是各種正確和扭曲的思想。首先他指出,福音並沒有促使人自高自大的地方。他敦促我們,運用恩賜時必須謙卑。我們決不應高估自己的重要性。我們也不應嫉妒他人。相反,我們應知道每一個人都是獨特的,而每一個人都有重要的責任要為主完成。神所分給我們在基督身體上的位置,我們應感到滿意,並要盡神所賜給我們的力量,運用恩賜。

一二4 人的身子有好些肢體,但各個肢體都有獨特的作用。各個肢體都要妥當地發揮作用,身體才會健康妥當。

一二5 基督的身子也是這樣。這身子是合一的(一身);有肢體上的差異(許多),但卻是互相倚靠的(互相聯絡作肢體)。我們所有的恩賜,並不是為了造福自己或炫耀自己,而是為要使身子得益。沒有任何恩賜足以獨當一面,也沒有任何恩賜可有可無。當我們曉得這一切時,就會看得合乎中道了(一二3)。

一二6 保羅開始就一些恩賜的運用作出指示。他並沒有論及所有恩賜,只舉例解說,而不是詳盡無遺。 「照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各有不同的恩賜。」(聖經新譯本)換句話說,神的恩典將不同的恩賜分配給不同的人。神賜下所需的力量或能力,使我們能運用所擁有的恩賜。因此,我們有責任妥善地運用這些由神賜下的能力,做好管家。有說預言恩賜的,就當照著他們的信心的程度說預言,說預言的先知是神的發言人,將神的話宣告出來。預言可以是關係將來的事,但不是必然的。何治指出,初期教會的先知「在神的靈直接的推動下,說出從神而來的、與教義真理有關的話;或與當時的使命有關,或與將來的事有關,視當時的處境而定。」他們所作的工,在新約聖經中被保存下來。今天,不再有由神啟示、經先知述說的新道理,附加在基督徒的整體真理上,因為真道在昔日已一次過交付聖徒了(參看猶3)。因此,今天的先知只是宣講聖經啟示出來的神的心意。史特朗說: 現代所有真正的先知預言,都只是複述基督的信息而已,就是宣講、闡述已在聖經上啟示的真理。我們當中凡有說預言恩賜的,都應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意思可以是「照著信仰的準則或規範」,即照著聖經啟示出來的基督信仰道理來說預言;也可以是指「照著我們信心的程度」,即照著神給我們的信心的程度來說預言。大部分聖經版本有「我們」這字眼,但原文卻沒有。

一二7 執事是一個統稱,指為主而作的事奉。這並不等於神職人員的職銜、職務或作用(雖然這是現今普遍的用法)。有執事恩賜的人,擁有一個僕人的心。他尋求事奉的機會,並掌握那機會。作教導的能解釋神的話語,並能觸及聽者的心靈。無論我們得著什麼恩賜,我們都應全心專一地加以運用。

一二8 勸化的恩賜能夠激勵聖徒,去克制自己不干任何惡事,並努力長進,為基督過更聖潔的生活和有更好的事奉。施捨是神所賜的條件,使人喜愛、體察他人的需要,予以援助。他應誠實地施捨。治理的恩賜,與地方教會長老(可能包括執事)的工作差不多是不可分割的。長老是靈魂牧長的副手,他們站在群羊之前,謹慎並殷勤地領導他們。憐憫是超自然的能力和才幹,可以幫助憂傷的人。有這種恩賜的人,應甘心地運用恩賜。當然,我們所有人都應該施憐憫,並且甘心樂意。有一位信主的女士曾說:「我的母親年事漸高,需要有人照顧她,丈夫和我便把她接到家裡來住。我盡一切所能令她舒適。我替她煮食洗衣,駕車載她外出,並照料她的一切所需。不過,我在表面上做這一切,內心其實並不高興。在不知不覺間,我因正常的生活節奏被打亂而感到不快。母親間中會對我說:『你已不再有笑容了。為什麼呢?』這樣,我雖在施憐憫,但卻是不甘心的。」

三.與社會的關係(一二9~21)

一二9 保羅繼而列出一些要培養的品格,是每個基督徒與其它基督徒和未信的人相處時所應有的。愛人不可虛假,不應戴著面具,卻要真實、誠懇和不矯揉造作。我們應厭惡各種類的惡,並親近每一樣的善。這裡惡大概是指各種沒有愛心、懷著惡意和憎恨的心態和行為。相反,善是指各種因超自然的愛而有的表現。

一二10 在與其它信徒的關係上,我們應以親切的感情來表達我們的愛,而不是漠不關心或常規的接納而已。我們應在意別人是否得到尊崇,多於自己。

一二11 莫法特將本節生動地譯成:「決不可讓熱誠減退,要保持靈裡的火熱,常常服事主。」這叫我們想起耶利米書四十八章10節的話:「不努力去做耶和華的工作的,該受咒詛。」(聖經新譯本)   

一二12 不管我們現在的境況怎樣,都應該並可以在指望中喜樂,盼望我們的救主來臨,我們的身體得贖,並得永遠的榮耀。保羅勸勉我們在患難中要忍耐,在患難中勇敢地支持下去。這種克勝一切的忍耐,能將痛苦化為榮耀。我們禱告要恆切。在禱告中,我們作成神的工並取得勝利。禱告使我們生活有力,心里平安。我們奉主耶穌的名禱告,在這​​身體內與全能者靠近。因此,如果我們忽略禱告,就是損害自己了。

一二13 有需要的聖徒彼彼皆是──失業的,那些要支付大筆醫藥費的人,在偏遠之地工作但遭人遺忘的傳道人和宣教士,以及生計匱乏的老年人。真正的肢體生活,就是與有需要的人分享恩澤。費廉思說:「不可吝嗇食物、供應和住宿,不給有需要的人。」款待客人是一門失傳的藝術。我們不願意接待路過的基督徒,理由是房子太小了。或許我們不想增添麻煩或不便。我們忘記了,接待神的兒女,就等於接待主自己。我們的家應該象伯大尼的家,是耶穌愛造訪的。

一二14 保羅呼籲我們要仁慈對待逼迫我們的人,而不是以牙還牙。要以善意回報歹毒和傷害,非有屬神的生命不可。我們天性的反應是咒詛和報復。

一二15 對別人的事產生同感共嗚,就是能設身處地去體會別人的感受和情感。我們天性傾向妒忌那些在福樂中的人,又忽視那些哀慟的人。神的心意卻要我們與周遭的人分享快樂,分擔憂傷。

一二16 要彼此同心不是指在無關宏旨的事上也要意見一致。這是指關係上的和諧,多於在思想上的統一。我們總不可以諂上欺下,對卑微的人和對有財有勢的人要同樣友善。一位著名的基督徒曾應邀到一個地方去講道。當地教會的領袖來飛機場接他。有一輛豪華轎車駛來,要接他到一間豪華酒店去。他問道:「你們通常由誰來接待講員的?」他們說是一對老夫婦,居住附近一所樸實的房子。他於是說:「我倒希望到那裡去留宿。」 保羅再次提醒信徒,不可自以為聰明。如果我們明白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領受回來的,就不會驕傲自大了。

一二17 以惡報惡是世人一般的處事方式。世人認為,對人還以顏色,以牙還牙,人都罪有應得。但這種喜於報復的心態不應出現在得贖的人生命中。相反,面對惡待和傷害,信徒應有正直可敬的行為,在其它情況也一樣。留心去作的意思是為他人著想或謹慎行事。

一二18 基督徒不應煽風點火,挑啟爭端。人的好鬥和怒氣,都不能成就神的義。我們應喜愛、締造並維護和平。當我們開罪了別人,或別人開罪了我們,便應鍥而不捨地尋求和睦,務要解決問題。

一二19 我們要拒絕因別人開罪我們而生的報復傾向。聽憑主怒一句,可以指讓神為你伸冤,也可以指用不反抗的精神順服地忍受下去。不過,根據下半節看來,前者的解釋似較合適──應站開,讓神的怒對付惡人好了。他會在適當的時間,用合適方式報應人。藍斯基寫道: 至於對作惡的人施以公正的報應,其實神早已安排好了。他們沒有一個可以逃脫。每一個案子都有完全公正的判決,並要妥善地執行。如果我們插手,都是極放肆冒昧的。

一二20 基督信仰不但不提倡反抗,還著重積極地行善。我們不是用暴力手段消滅仇敵,而是以愛折服他們。仇敵若餓了我們就給他吃,又給水解渴;這樣做就是將點著了的炭火堆在他的頭上。如果以為這種堆炭火的手法殘酷,只是大家沒有正確地認識這種習語的表達方式。將炭火堆在人的頭上,就是不尋常地以仁慈回應這人的敵意,使他感到羞愧。

一二21 達秘這樣解釋上半節經文:「如果我的臭脾氣使你也發起脾氣來,你就已經為惡所勝了。」 偉大的黑人科學家喀特歐曾說:「我決不讓自己懷恨別人,因為這會把我的一生毀掉。」一個信徒決不可容惡勝過他。反要以善勝惡。基督信仰的教導,特色在於不停留在負面的禁戒,而是進而提出正面的鼓勵。善可以勝惡。這是我們應該多用的武器。史坦頓痛恨林肯。他曾謔說,大家何須到非洲去找大猩猩,大猩猩的始祖就在美國伊利諾州的斯普林菲爾德。後來,林肯委派史坦頓為南北戰爭時期的軍政大臣,看他為最合適的人選。林肯遭刺殺後,史坦頓稱許他為人類最偉大的領袖。愛得勝了!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羅馬書第十一章

11:1 我且說, 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
11:2  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你們豈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他在 神面前怎樣控告以色列人說:
11:3 「主啊,他們殺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
11:4  神的回話是怎麼說的呢?他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11:5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
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11:7 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
11:8 如經上所記: 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
11:9 大衛也說:願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變為機檻,變為絆腳石,作他們的報應。
11:10 願他們的眼睛昏矇,不得看見;願你時常彎下他們的腰。
11:11 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
11:12 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
11:13 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原文是榮耀)我的職分,
11:14 或者可以激動我骨肉之親發憤,好救他們一些人。
11:15 若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 神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嗎?
11:16 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
11:17 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
11:18 你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
11:19 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
11:20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11:21  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
11:22 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11:23 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 神能夠把他們重新接上。
11:24 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
11:25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11:26 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
11:27 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11:28 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
11:29 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11:30 你們從前不順服 神,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
11:31 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
11:32 因為 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
11:33 深哉, 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
11:34 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11:35 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
11:36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以色列人的將來
一一1 以色列人的將來會是怎樣的呢?是否像一些人說,神已經放棄了以色列人,教會就是現今屬神的以色列,所給以色列人的一切應許,教會都承受了?在整本聖經中,羅馬書十一章對這樣的觀點作出最強而有力的反駁。保羅起首就發問說:神完全地棄絕了他的百姓麼?換句話說,是不是每個以色列人都被棄絕了?斷乎沒有!意思就是,雖然神廢棄了他的百姓,正如十一章15節清楚指出的;但並不表示他已將他們全數棄絕了。保羅自己就是證據,證明神沒有全數棄絕以色列人。畢竟,他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他的猶太人身分,是毋庸置疑的。

一一2 因此,我們要將本節的上半部理解為:神並沒有完全地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保羅當時的情況,與以利亞的時代相似。那時大批國民離棄神去敬拜偶像。情況這麼惡劣,以利亞要控告以色列人而不是為他們代求!

一一3 向主訴說百姓殺害了先知,使他們不得再說話。他們拆了神的祭壇。似乎,他是唯一尚存,對主忠心的呼聲,但他的性命也危在旦夕。

一一4 但事實並不像以利亞的恐懼般黑暗和絕望。神提醒這位先知,他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堅定地拒絕隨從國人去拜巴力的。

一一5 昔日的情況,如今復現:神從來都為自己預備見證人。一直以來,他都揀選一批忠心的餘數,特別要成為他施予恩典的對象。

一一6 神揀選這些餘民,並不是根據他們的行為,而是出於他權能揀選的恩典。恩典與行為這兩方面,是不能相容的。既是施予的,就不能賺取。既是白白的,就不可以用代價換來。既是不配得的,就不會是應有的善報。幸好,神的揀選是根據恩典而不是行為;不然,就根本沒有一個人可以被選上。

一一7 故此,結論就是以色列人不能得著義,是因為他們要倚靠自己的努力,而不是倚靠基督所成就的工。蒙神揀選的餘民,因著相信主耶穌而得​​著義。以色列人卻受懲罰而變成盲目。他們既拒絕接受彌賽亞,結果就更沒有條件和意向去接受他。

一一8 這正是舊約聖經所預言的事(賽二九10;申二九4)。神棄絕他們,以致他們產生昏迷的心,對屬靈的真實毫不警覺。他們既拒絕接受主耶穌是彌賽亞和救主,結果是失去了看見的能力。他們既不聽神呼召的聲音,招致在屬靈上失聰的懲罰。這可怕的審判一直傳遞,直到今日。

一一9 大衛也預料神的審判臨到以色列人。他在詩篇六十九篇22至23節描述這位遭拒絕的救主,祈求神將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變為機檻。這裡所說的筵席,是指由基督而來的一切權利和福氣。本來應是祝福,竟然成了咒詛。

一一10 在這篇詩篇中,受苦的救主呼籲神使他們的眼睛昏蒙,使他們向前彎腰,就像在操勞中或年老退化(或是使他們的腰不斷搖動)。

一一11 保羅提出另一個問題: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麼?我們要加上終或永一字。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以致永不能再起來嗎?保羅斷然否定這種見解。神的目的是要把他們挽回,又因著他們跌倒,救恩便可以臨到外邦人,藉以刺激以色列人發憤。這發憤是要激發以色列人最終歸向神。保羅沒有否認以色列人跌倒了。事實上,他在本節承認這事──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下一節也一樣──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但他強烈地否認,神已永遠棄絕以色列人。

一一12 由於以色列人拒絕福音,他們就被擱置一旁,福音臨到外邦人。意思是說,猶太人的過失成為天下的富足;以色列人的損失也成為外邦人的得益了。如果這是真的,更何況以色列人被挽回,豈不為全世界帶來豐富的祝福!當以色列人在大災難末期歸向主時,就要成為使萬國得福的管子。

一一13 保羅在這裡向外邦人說話(一一13~24)。有人認為他這段話是向在羅馬的外邦基督徒說的。但其實經文的對象另有其人,就是全體的外邦人。要掌握經文的要義,就必須知道保羅論以色列時是對整個民族說話,而論外邦人時也視其為一體。他不是在談論神的教會,否則我們便要面對一個情況,就是教會可能被砍下來(一一22)。但這是不合乎聖經的道理的。保羅既是外邦人的使徒,他對外邦人實話實說也是自然​​的事。他這樣做,是履行他的職分。

一一14 他用盡各種方法,以激動他的同胞發憤,或可藉此救他們一些人。保羅和我們都知道,他自己不能救任何人。但賜救恩的神與他的僕人緊密地同證,以致他允許他們說出他們是在做只有神才能做的事。

一一15 本節用不同的詞句,來重申第12節的論點。當神暫時停止以色列作為神在地上的選民時,外邦人就被領進神所賜這特權的地位。故此,象徵地說,這就是得與神和好。當以色列在基督的千禧年國度裡被收納時,就好像是整個世界得以復蘇或複生。約拿的經歷​​是一個例子。他像徵以色列民族。當約拿在暴風雨中被扔進海裡的時候,全船的外邦人便得著解脫和拯救。當約拿重新被收納,並向尼尼微傳福音時,就使整個滿了外邦人的城市得到拯救。因此,以色列人暫時為神所摒棄,引使福音得以傳給一部分(比較上來說)外邦人。當以色列人被收納時,一群一群的外邦人就要被引進神的國去。

一一16 保羅作了兩個比方。首先是新面與全團面,第二是樹根與樹枝。新面與全團面是關於生麵團的。民數記十五章19至21節提到用一麵團作舉祭獻給耶和華。這裡的論據是這麵團既已分別出來歸耶和華,那麼,這團做出來的麵團,也都要歸耶和華。從寓意看,新面指亞伯拉罕。他是聖潔的,因為他分別歸神。這對他是事實,而對他那蒙揀選的後裔也是事實。他們被分別出來,得著在神面前永蒙恩佑的地位。第二個比方是樹根與樹枝。樹根若是分別為聖的,樹枝也就是分別為聖的了。亞伯拉罕就是樹根,因為他首先由神分別出來,好組成一個有別於列國的新社會。如果亞伯拉罕是分別為聖的,那些蒙揀選作他後裔的人也就是分別為聖的了。

一一17 保羅繼續說樹根和枝子的比方。那些被折下來的枝子,象徵十二支派中不信的以色列人。由於他們拒絕彌賽亞,於是失去了作神選民特權的身分。然而,被折下來的只有幾根枝子。這民中只有餘數,包括保羅在內,接受了主。野橄欖指外邦人,被視為一個整體。他們得接在橄欖樹上。外邦人一同從根部得著橄欖的肥汁。外邦人分得本來給以色列人的蒙恩身分,而信主的以色列餘民現在仍享有這身分。有一點必須留意,就是這比喻中的橄欖的主幹不是指以色列人,而是歷世歷代蒙神賜特權的一係人。如果以色列人是主幹,就會出現很奇怪的現象:以色列人從以色列人中被折下來,然後又給接在以色列人上。另一個必須留意的重點,就是野橄欖並不是教會,而是整體的外邦人。否則真信徒就有可能遭隔絕不得神的恩惠。保羅已經說明這是不可能的(羅八38,39)。當我們說樹幹指歷世歷代蒙神賜特權的一係人時,所謂「蒙神賜特權的一係人」是什麼意思呢?神已經決定,將一群人分別出來,可以得著特殊的身分前來親近他。他們會從世人中分別出來,蒙賜特別的權利。他們所享有的,就像今天的「最優惠國待遇」。在歷史的不同時代裡,他總有一群心腹密友。以色列人首先加入這賜特權的一係人。他們是神在古時揀選在地上屬他的子民。由於他們拒絕彌賽亞,以致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使他們失落了作為蒙恩兒子的身分地位。外邦人得接在橄欖樹上,可以與信主的猶太人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橄欖根指亞伯拉罕,賜特權的一係人由他開始衍生。橄欖樹的肥汁指生產能力,即其豐盛的果實和所出的橄欖油。在這裡,肥汁指著因與橄欖連合而得著的各種特權。

一一18 然而,外邦人不可以為自己比猶太人更聖潔,或誇囗自己有什麼過人之處。如果誇囗的話,就忽視了一個事實,就是他們並不是自己創設特權的。相反,他們是藉著所賜的特權得著現今的地位,就是特蒙的恩寵。

一一19 保羅料到,所假設與他對話的外邦人會說,猶太人的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和其它外邦人的枝子接上。

一一20 保羅承認這句話部分是對的。猶太人的枝子被折下來,外邦人被接上。但這只是因為以色列人不信,而不是因神對外邦人有什麼特別的承諾。外邦人得接上,是因為整體上他們是因為信而站著。保羅說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一句,似是表明他在向真信徒說話。但這不一定就是保羅的意思。外邦人因為信而站著,唯一可取之處是,他們比猶太人表現得更有信心。所以,耶穌對百夫長說:「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保羅也曾對在羅馬的猶太人說:「所以你們當知道,神這救恩,如今傳給外邦人,他們也必聽受。」(徒二八28)留意:「他們也必聽受。」整體上說,現今外邦人比以色列人更願意接受福音。這裡立得住,是相對於跌倒說的。以色列人已從蒙恩的地位跌下來了。外邦人卻得接在這位置上。然而,凡站立得住的要謹慎,以免跌倒。外邦人不應驕傲自大,反要懼怕。

一一21 神既不猶豫地將原來的枝子從賜特權的系上折下來,我們就沒有理由相信這野橄欖枝在相同情況下會被愛惜。

一一22 因此在橄欖樹的譬喻中,我們看見神兩種極相對的性情,就是他的恩慈和他的嚴厲。他的嚴厲顯明在拿走以色列的最優惠國地位。他的恩慈顯明在他將福音賜給外邦人(參看徒一三46,一八6)。但我們卻不可將這恩慈看為理所當然的。當救主在地上時,外邦人比猶太人較願意接受福音(太八10;路七9)。但如果他們不保持這敞開的心,也一樣會被砍下來。我們必須謹記,保羅說的不是教會或個別信徒。他說的是整體的外邦人。沒有任何事物能夠使基督的身體與頭分開,也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信徒與基督的愛隔絕,但神卻可以撤銷外邦人現在享有的這特權的身分。

一一23 以色列人被折下來,不一定是長遠的事。他們若摒棄國家民族的不信,則神沒有理由不把他們接回原本蒙福的位上。對神來說,這並不是不可能的。

一一24 事實上,神重新讓以色列人成為有特權的百姓,比起讓外邦人有這身分,手法會比較溫和。以色列人本來就是蒙神恩佑的樹枝,他們是本樹的枝子。外邦枝子卻是來自野橄欖樹的。將野橄欖枝接在好橄欖上,是不符合自然接枝的;用保羅的話說,是逆著性而行的。將本樹的枝子接在本來所屬的好橄欖上,卻十分自然。

一一25 保羅揭示以色列將來要復興,這不但是可能的,更是必然的事。保羅揭示的是一個奧秘,即是在當時仍未為人所知的真理。這是人用自己的智慧所不能探知的真理,如今這真理卻顯示出來了。保羅揭露這奧秘,是為免外邦人自以為聰明,帶著種族主義的眼光藐視猶太人。這奧秘就是: 以色列人有幾分是心硬的。這並沒有影響至整個民族,只是不信的一群如此而已。這心硬是暫時的,情況只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的時候。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是指當最後一位信徒加入教會時,和當基督的身體齊全了,被提到天上去時。我們必須分辨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與外邦人的日期滿了(路二一24)。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是教會被提的時候。 「外邦人的日期」則指外邦人支配猶太人的整段時期,始於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代下三六1~21),至基督回來地上作王為止。

一一26 以色列人的硬心將在教會被提時除去,但並不表示全部以色列人將即時得救。在整個大災難時期都有猶太人歸信主,但要等到基督回來地上作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時,全部蒙揀選的餘民才得救。當保羅說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意思是以色列人中信主的全家。不信的以色列民將要在基督第二次降臨時遭消滅(亞一三8、9)。只有那些百姓高呼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才得以進入國度。這是以賽亞所指,救贖主來到錫安,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的時候(賽五九20)。請留意,基督並不是來到伯利恆,而是來到錫安。這是他第二次來臨。

一一27 這也是以賽亞書二十七章9節和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3至34節所指的時候。那時,神要按照所立的新約,除掉他們的罪​​。

一一28 所以,我們可以將以色列人現在的身分先總結為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他們是仇敵的意思,是指他們遭棄絕、擱置,失落神的恩惠,以致福音能到外邦人那裡去。不過,這只是事實的一面。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

一一29 他們仍然是蒙愛的,原因是神的恩賜與選召,是永不反悔的。神不會撤回他所賜的恩。他一旦作出了無條件的應許,就永不違背。他將九章4至5節所載的獨特權​​利賜給以色列。他稱以色列人為他地上的子民(賽四八12),從其它各國各族中分別出來。沒有任何事物能改變他的心意。

一一30 外邦人從前是野性、不順服的百姓,但當以色列人蔑視、唾棄彌賽亞和救恩的福音時,神就轉向外邦人,施憐恤給他們。

一一31 一連串相似的事件會在將來發生。以色列人因著施給外邦人的憐恤而被激動發憤,結果他們在不順服後,再會蒙憐恤。有人認為,因著外邦人才向猶太人施憐恤,以致他們得著恢復。但我們知道事實並非如此。以色列人得著恢復,是因主耶穌第二次降臨(參看一一26、27)。

一一32 我們初次看本節經文,會有一個印象,就是神任意將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圈在不信之中,他們對此也無可奈何。然而事情的真相並非如此。不信的人是因一己之意而不信的。本節的意思是這樣:神既知道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不順服的,於是就讓他們受困於這種狀況下,使他們除了聽從神以外,就沒有別的出路。這樣的不順服,就讓神有餘地可以憐恤眾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這裡沒有普世救恩的含意。神已向外邦人施憐恤,將來會向猶太人施憐恤,但這樣並不證明每個人都得救。這是對民族施憐恤而已。
威廉斯說: 神已試驗過希伯來人和外邦人,但他們全都在試驗中徹底失敗了。他將他們圈在不信之中,以顯明他們毫無可取,證明他們毫無資格和權利得著神的恩寵。於是,他就本著他無比豐富的恩典,向他們所有人施憐恤。

一一33 保羅總結時作的榮耀頌,回顧整封信的內容,又復述所揭示的神的奇妙。保羅闡述了令人驚嘆的救恩計劃,就是公義的神能拯救不虔的罪人,而且不損其公義。他指出基督所作成的工,為神帶來榮耀和為人帶來祝福,超過亞當因犯罪而失去的。他又解釋恩典如何帶來聖潔的生活,這是律法永不能產生的功效。他追溯神由預知至得永遠榮耀的心意,是不能打斷的。他再說明神權能揀選的道理,和人的責任這相關的道理。他更闡釋神在不同時代處理以色列人與列國時的公義和諧協。最後的合適話,莫過於向神發出讚美和敬拜的頌歌。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神的豐富!他有豐富的憐憫、慈愛、恩典、信實、能力、美善。神的智慧!他的智慧是無限的、莫測的、無可比擬的、戰無不勝的。神的知識!賓克評論說:「神是全知的。他知道一切的事:一切可能的事,一切實在發生的事;所有的事,所有的物,過去的,現在的,將來的。」 他的判斷何其難測:這麼的深奧,非凡人的心靈能完全領會。他行事的踪跡,即他如何安排萬物的創造、歷史的發展、救贖和神能,都遠超過我們有限的理解。

一一34 受造之物,沒有一個能知道主的心,頂多只能知道他有意揭示的事物。縱有所知道,也不過是對著鏡子看,模糊不清(林前一三12)。沒有人有條件提醒神。他不需要我們的意見,也不用藉聽取我們的意見以得益(參看賽四○13)。

一一35 神從來沒有欠人甚麼(參看伯四一11)。我們到底能給永恆者什麼,使他不得不償還呢?

一一36 全能的神是獨立自足的。他是一切美善的源頭,他是維繫並控制宇宙的經理人,他也是一切受造物創造的目的。一切的事物,都是為了要叫榮耀歸給他。願這一切如此成就!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羅馬書第十章

10:1 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 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10: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 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10:3 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10: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10: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10: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10:8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0: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0: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0: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10: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0: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10: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10:18 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10:19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10:20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10:21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以色列人的現在
一1 不信的猶太人,對保羅的教訓極其反感。他們將他視為叛徒,是以色列的敵人。但他向基督徒弟兄們,這封書信的收信人保證,最能叫他感到興奮的事,也是他最熱切向神祈求的,就是以色列人得救。

一2 保羅不但沒有指責他們是無神並對神不敬,反而親自證明他們是向神有熱心的。這點顯而易見,因為他們嚴謹地遵守猶太教各種禮儀和儀式,也絕不容忍背道而馳的教訓。然而,熱心並不足夠的,必須與真理配合;否則熱心只會帶來禍害。

一3 這正是他們的失敗。他們不知道神的義,不知道神是因人的信而不是行為稱他們為義。他們致力要藉著守律法,來達成自己的義。他們打算憑自己的努力、自己的品格和自己的好行為來贏取神的恩寵。他們堅決拒絕神的計劃,不肯承認神看相信他兒子的不虔罪人為義。

一4 如果他們願意相信基督,會明白他就是律法的總結……得著義。律法的作用是要將罪顯出來,使過犯者認罪並將他們定罪。律法永不能把義授予罪人。觸犯律法者的懲罰就是死。基督藉著死,付上人因觸犯律法而要承擔的代價。當罪人接受主耶穌基督為自己的救主時,律法對他就不能再有要求了。他藉著這位代贖者的死,已經向律法死了。他與律法已沒有關係,不再徒然地嘗試藉著律法成義了。

一5 從舊約聖經的語言,可以看出律法和信心字句的分別。例如在利未記十八章5節,摩西寫著說,凡能做到律法要求的義的人,就必因此活著。所強調的是他能夠做到,是他的行為。當然,這句話所提到的理想,沒有一個罪人能達到。意思是,如果有人能完全並持續不斷地遵守律法,他就不會遭定死罪了。然而,承受律法的是罪人,已經遭定死罪了。就算他們能夠從聽從的那天一直完全地遵守律法,仍會因神向他們追討過去的罪債而失喪。人打算藉著律法而得義,這個想望打從開始已是注定失敗的了。

一6 為要指出憑信心與憑律法的分別,保羅首先引述申命記三十章12至13節: 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有趣的是,根據申命記的上下文,經文根本完全與信心和福音無關。所談論的是律法,特別是有關「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申三○10下)這誡命。神說的是,律法並不是隱藏的、遙遠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遠涉重洋去尋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然而,使徒保羅卻運用這些話來描述福音。他說明憑著信心,人毋須攀到天上去……領下基督來。一方面,這根本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基督已經道成肉身,來到世間了!

一7 當保羅引用申命記三十章13節時,他將「誰替我們過海」改為誰要下到陰間去。他的意思是,福音並沒有要求人要下到墳墓裡去,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基督已經從死人中復活了。注意由6節至本節描述有關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復活兩個教訓,是猶太人最難接受的。然而,如果猶太人要得拯救,就必須接受這兩個教訓。我們在本章9至10節會再看見這兩方面的教訓。

一8 如果福音並沒有指示人去做人所不能做的事,或去做主已經完成了的事,那麼福音到底怎麼說呢?保羅再藉用申命記三十章,說明福音是不遠的、易近的、可明了的和易得的;且可以用日常說話來表達(在你囗裡);又是容易明白領受的(在你心裡)(申三○14)。這正是保羅併其它使徒所傳、憑信心得拯救的好消息。

一9 概括地說,首先你必須接受道成肉身的真理,相信那在伯利恆馬槽裡的嬰孩,就是生命、榮耀的主;新約的耶穌正是舊約的主(耶和華)。第二,你必須接受他復活的真理,包括這真理的一切內容。神叫他從死裡復活,證明基督已經成就使我們得救所必須的工作,而神對這工作感到滿意。心里相信這道理,就是以自己的心思、感情、意志力量去相信。因此你要囗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這是個人的決定,決心接受主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是叫人得救的信心。常出現的問題是:「如果一個人只接受耶穌為救主,卻沒有承認他是主,他會得救嗎?」聖經從來沒有鼓勵人在相信時,心思上有保留:「我接受耶穌為我的救主,但不願意讓他作一切的主。」另一方面,主張承認耶穌為主是得救條件的人,會面對一個難題:「要承認他為主到什麼程度才合要求?」少有基督徒可以聲稱,自己已絕對並完全地向耶穌降服,以他為主。當我們傳福音時,我們必須堅持,​​信是稱義的唯一條件。但我們也必須常提醒罪人和聖徒,耶穌基督是主(耶和華神),要如此承認、接受他。

一10 為作進一步解釋,保羅寫道: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這不是純粹頭腦上的同意,而是整個內心真誠的接受。當一個人這樣行,就立刻得稱義了。然後,囗裡承認,就可以得救。這是信徒公開承認,他已經得著救恩。承認,並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由於救恩已經生效,所以必然有的外在表現:「你既已信靠耶穌基督,就必然述說他。」如果一個人真的相信什麼,就必定向人提到。因此,如果一個人真正重生了,是不會秘而不宣的。他必承認基督。聖經指出,如果一個人得救,他必定公開承認蒙恩得救。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故此,凱理說:「如果沒有囗裡承認基督是主,我們就不足以顯示自己是已經得救的。正如主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而鄧尼評論說: 一個相信以致得稱為義的心,並一個承認得蒙拯救的囗,其實並不是兩樣不同的事,而是同一事的兩面。問題是為什麼在第9節先提到承認,然後才是相信;而在本節是先相信,後承認。答案並不難找。第9節強調道成肉身和復活,是依照兩個真理的時間次序。道成肉身是先發生的──耶穌是主。然後才是複活──神叫他從死裡復活。本節強調罪人得救時的事件次序。首先人相信,然後公開承認自己已得救。

一11 保羅引用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6節,強調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人會害怕公開承認基督,怕招致羞辱,但事實卻相反。我們在地上承認他,他在天上必因此承認我們。我們的盼望,決不使我們羞愧。凡這個字,連繫下文所說,就是神榮耀的救恩是賜給所有人的,不管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

一12 三章23節告訴我們,就對救恩的需要說,猶太人和外邦人沒有分別,因為他們全都是罪人。這裡告訴我們,就得著救恩的機會說,他們之間也沒有分別。耶和華並不是為某一撮人所獨有的神,而是眾人的主。他以恩典和憐憫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一13 這裡引用約珥書二章32節,證明福音是給全人類的。至於得救之途,沒有人能找到比這句更簡要的話: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主名即主自己。

一14 這就是福音,要傳遍普天下的。如果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未曾聽過福音,那麼福音縱是給他們的又有什麼用?這正是基督徒宣教工作的動力!保羅連續問了三個怎能(怎能求……信……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來追溯猶太人和外邦人得著救恩的步驟。假如我們將次序倒轉過來,就會更加清楚了: 神差遣他的僕人出去。他們傳揚救恩的好消息。罪人得聽神在基督裡賜下生命的呼召。聽者中有部分接受這信息。相信的人就求告主名。凡求告他的人都得救。何治指出,這論點基於一個原則,就是如果神決定要有怎樣的結果,他會用相同的方法來達成。上文已提及這是基督徒宣教運動的基礎。保羅要證明,他將福音傳給外邦人的策略是正確的;但不信的猶太人認為這是不可原諒的。

一15 差遣人的是神。我們是奉差遣的人。我們怎樣做呢?是否像以賽亞描述的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一樣,有隹美的腳踪(賽五二7)?以賽亞所寫的,是彌賽亞的腳踪……佳美。在本節,「他」變成了「他們」。一千九百多年前,他以佳美的腳踪到來。現在,我們有特權和責任,以佳美的腳踪,到失喪、垂死的世人那裡去。

一16 只是保羅一直以來慨嘆,以色列人沒有都聽從福音。以賽亞早已這樣預言了。他問道:「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賽五三1)。問題的答案自然是:「不多。」當彌賽亞第一次來臨的消息被傳開時,有反應的人並不多。

一17 保羅從這引自以賽亞書的經文察覺,先知傳揚的信息是他所聽見的,而他所聽見的信息是彌賽亞的話。故此,他的結論是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當我們根據神記錄的話宣揚主耶穌基督時,聽見的人就生出信​​來。但單靠耳聽是不足夠的,必須在聆聽時有一顆敞開的心靈和思想,願意領受神的真理。如果他存這樣的態度,就會察覺所傳的道確實蘊含真理,而真理是自證為實的。然後他會相信。當然,有一點必須清楚,本節所說的聽,不是單指用耳聽。例如,人可以閱讀真理。因此,所謂聽道,是指透過各種途徑來領受神的話。

一18 那麼,到底問題發生在那裡呢?猶太人和外邦人不都聽見了福音嗎?他們都聽見了。保羅借用詩篇十九篇4節來說明他們都聽見了福音。他說: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奇怪的是,詩篇十九篇的這句子,與福音無關。詩中描述太陽、月亮、眾星,一同見證神的榮耀。但保羅借用這句子​​說明在他的時候,向普世廣傳福音的情況也是一樣。保羅在神的靈啟示下,常引述舊約經文,運用在頗為不同的事情上。起初聖靈將聖言啟示出來,當然也有權在後來引伸這些話。

一19 至於外邦人蒙呼召和大部分猶太人拒絕福音,以色列人不應感到驚奇。他們的聖經早已確實地預言這事。例如,神警告他們說,他會用那不成子民的(外邦人)來惹動以色列人的憤恨,並用那無知和拜偶像的民來觸動以色列人的怒氣(申三二21)。

一20 以賽亞更放膽地指出,那些沒有真正尋找耶和華的外邦人,卻遇見他;那些沒有尋求他的外邦人,他卻向他們顯現(賽六五1)。整體上說,外邦人都不尋求神。他們滿足於自己的異教信仰。不過,他們中間有不少在得聽福音後,確實地作出了回應。相對來說,有回應的外邦人較猶太人多。

一21 一方面,大批的外邦人投向耶和華;另一方面,以賽亞描述神終日站著,伸手招呼以色列人,只是他們不肯順從,頑梗地拒絕了。

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神的主權

當我們說神有主權時,意思是他掌管整個宇宙,並且按自己的心意而行。不過,我們這樣說時,曉得他既是神,就不會有任何錯誤、不公、不義的行為。因此,說神有主權,是如實描述神而已。我們不應迴避這真理,也毋須辯解。我們應當為這榮耀的真理生髮崇敬的心。神按著他的主權揀選或選擇一些人歸屬他。然而,聖經一方面教導我們神主權的揀選,另一方面也告訴我們人有責任。一方面神確實揀選人得救恩,另一方面這些人也必須作出意誌上的決定,選擇得著拯救。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這是拯救工作中神的部分;
“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這是人的部分(約6:37 )。

我們這些信徒,因神在創世以先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而感到喜樂(弗1:4)。但我們同樣肯定地相信,凡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慕迪用比喻來解釋這兩個真理。我們來到救恩的門前,看見上面寫著:“凡願意的,都可以來。”我們通過這扇門進去後,回首一看,發現門上寫著:“按著神的先見蒙揀選的。”因此,人來到救恩的門前時,所看見的是人的責任。至於神揀選的真理,則屬於那些已進入神家裡的人。

然而,神怎可能一方面揀選人歸他自己,而同時又真正地將救恩擺在所有的人面前?這兩個真理可怎樣協調呢?事實上,我們根本辦不到。按照人的思維,兩者是互相衝突的。然而,這兩個真理都是聖經的教訓,因此我們要相信並承認;問題是我們的智慧有限,在神卻毫無問題。這兩個真理就像兩條平衡線一樣,只在無限里相遇。有人曾嘗試將神主權的揀选和人的責任協調起來,表示神預先知道誰會相信救主,於是便揀選這些人得救。他們的理論根據是羅馬書八章29節(“因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和彼得前書一章2節(“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 ”)。

這論據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神的預知是具決定性的。他不但事先知道誰會相信救主,他還預先決定了這結果,方法就是引領一些人歸向他。雖然神揀選一些人得救,但他從沒有揀選任何人歸向滅亡。用另一種說法,雖然聖經告訴我們揀選的真理,卻從沒有告訴我們是神揀選某人遭受永刑。不過,有人或會反駁說:“神揀選了一些人蒙福,他就必定會揀選其它人滅亡。”但真理不是這樣!人類整體要面對滅亡的結局,是因為人本身的罪,並不是因為神隨意的決定所引致。如果神任由世人都到地獄去──就算他這樣做也是公義的,世人也是罪有應得吧了。問題是:“權能的主宰是否有權屈尊降卑,在要滅亡的人中揀選一些人,成為他兒子的新婦?”當然,答案是他有權這樣做。故此,結論是:若有人失喪,是因他們自己的罪和悖逆;若有人得救,是因為神顯出他權能揀選的恩典。那些得救的人,應為神權能的揀選讚歎不已。信徒環顧四周,看見不少人比自己有更好的品德、個性、性情,於是不禁會問:“主為什麼揀選我?”   

為何是我,主聲得聽;   
機會尚在,可以蒙恩;   
千萬世人,卻選擇錯;   
寧受永死,拒到主前?

未得救的人不應藉揀選的真理,作為他們不信的藉囗。他們不可說:“神既沒有選上我,我又奈何呢?”他們得知自己蒙揀選的唯一方法,是從罪中悔改,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帖前1:4~7) 。基督徒也不可利用揀選的真理,來掩飾自己在福音工作上的閒懶。我們不可以說:“神既揀選了他們,他們就始終會得救。”只有神才知誰是蒙揀選的。神命令我們要將福音傳遍整個世界,因為神確實向全人類發出邀請,呼召他們接受救恩。人拒絕接受福音,是因他們心硬的緣故,並不是因為神沒有實在地向全人類發出邀請。關於這題目,有兩方面的錯誤必須避免。第一,就是只堅持真理的一面──例如,相信神權能的揀選,因而否定人在救恩選擇上的責任。另一方面,就是過分強調其中一個真理,而忽略另一個真理。從聖經的立場看,相信神權能的揀選,但同時也相信人應有的責任。只有這樣,人才可以按照聖經,恰當地平衡這些真理。

2015年5月22日 星期五

羅馬書第九章

9:1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9: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9: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9: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9:6 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9: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9: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9: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9: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9: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9: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9:14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
9: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9:18 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9: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9:22 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9: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9: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9:25 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9:26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9: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9: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9: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9:32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以色列人的過去
第九至十一章,保羅回答猶太敵對者的問題:福音既應許外邦人與猶太人同可得救,是否意味著神已經違背了對他在上的選民猶太人的承諾?保羅的回答論及以色列人的過去(9)、現在(10)和將來(11)。這大段經文特別著墨,討論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羅馬書第九章,是聖經中論述神的揀選其中一段主要經文。下一章用相同的筆力,將另一面關於人的責任的真理鋪陳出來。讓我們打開羅馬書第九章,追隨這位親愛的使徒,細聽他如何闡釋這題目。

九1 保羅堅持外邦人和猶太人同樣有得救的機會。在以色列人的立場,保羅像個叛徒、變節者、背信棄義的人。因此,在這裡他作了嚴正的誓,斷言自己對猶太人是絕對忠誠熱愛的。他說了真話,他並不謊言。他的良心與聖靈契合,證明他所說非虛。

九2 當他首先想到以色列所蒙榮耀的呼召,如今卻因拒絕接受彌賽亞而遭神摒棄,就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九3 如果他放棄自己的救恩,能夠使他的猶太同胞得救的話,他甚至願意自己被咒詛,或是與基督隔絕。在他這句強烈的自我棄絕的話中,我們感受到人世間最高的愛,就是使人願意為朋友捨命的愛(約一五13)。我們也感受到一個信主的猶太人,為了他骨肉之親能歸信主而經歷的重大壓力。我們想起摩西為他同胞的禱告:「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三二32)

九4 保羅為他的同胞哀傷,細訴他們擁有的優厚特權。他們是以色列人,是自古以來神揀選的子民。神將兒子的名分賜給這民族(出四22),並引領他這子民離開埃及(何一一1)。他是以色列的父(申一四1),而以法蓮是他的長子(耶三一9)。 (這裡用以法蓮的名號,作為以色列國的另一稱呼。) 舍吉拿(Shekinah)或榮耀的雲彩,象徵神在他們中間,與他們同在,引領、保護他們。神是與以色列而不是外邦人訂立諸約。例如,他與以色列訂立巴勒斯坦的約,應許將埃及河至幼發拉底河之間的土地賜給他們(創一五18)。他又與以色列另訂新約,應許那些悔改的以色列人要永存、完全歸主,並得​​福分(耶三一30~40)。律法是賜給以色列人的,只有他們承受了律法。與會幕和聖殿有關的各種複雜的儀式並禮儀,以及祭司製度,都是賜給以色列的。除了上述諸約外,神也將無數的應許賜給以色列人,包括保護、平安和昌盛。

九5 猶太人正確地聲稱列祖是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他們都是這國族的祖先。猶太人擁有最大的特權──彌賽亞出自以色列人的血脈,縱然他是全宇宙的主宰,是永遠可稱頌的神。這裡正面地說明了救主的神性和人性。 (有些聖經譯本削弱了本節的分量。例如,修訂標準本(RSV)作:「……按肉體說,基督與他們同屬一種族。願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永受稱頌。阿們。 」從嚴格的文法來看,希臘原文可以譯成修訂標準本的文體;但若運用以經解經的方法,作出屬靈的分辨時,似乎英王欽定本、新英王欽定本和其它保守的翻譯較為可取。)

九6 保羅面對一個嚴重的神學問題。神既應許以色列人是他地上的選民,那麼,以色列人如今遭摒棄,而外邦人卻得蒙祝福,這又如何解釋呢?保羅堅決地表示,神並沒有違約。他指出,神一直以來根據應許而不是宗族世係來行使權能的選擇。一個人從以色列生,並不等於他就有資格承受應許。在以色列族之中,有一撮真正的、相信的屬神餘民。

九7 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不都是他的兒女。例如,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然而蒙應許的卻是以撒的後裔,不是以實瑪利。神的應許是:「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一12)正如我們在四章12節的註釋中指出,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八章33至39節與不信的猶太人談論時,也同樣地作出這有意思的分別。他們對他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33節)耶穌同意,並說:「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37節)但當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時,主回答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39節)。換句話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他們並沒有亞伯拉罕的信心,因此他們並不是他屬靈的兒女。

九8 肉身的世係不計算。真正的以色列,是由蒙神揀選的猶太人組成的。他們從神那裡領受明確的應許,被分別出來成為他的兒女。從以撒和雅各的例子,我們看出神​​權能揀選的原則。

九9 神向亞伯拉罕顯現,應許說到一指定的時候回來,而撒拉必生一個兒子。當然,這個兒子就是以撒。他實在憑應許生,是超自然的誕生。

九10 另一個神權能揀選的例子,就是雅各。以撒和利百加是父母。利百加所懷的胎不是一個,而是兩個。

九11 在雙子尚未生下來時,就先有宣告。因此,這宣告與雙子的行為和德行完全無關。這完全是出於神的選擇,根據他自己的旨意而作出,與揀選對象的性情或成就無關。神揀選人的旨意,指他根據自己權能的旨意和意願,決定如何將他的恩寵分配給人。本節附帶地反駁一個觀念,就是以為神揀選雅各,是因為他預先知道雅各會怎樣做。這裡明確地說,神並不是根據他的行為而作出揀選!

九12 神的決定是大的會服事小的。以掃的地位會附從雅各。後者蒙揀選,要得地上的榮耀和特權。以掃是雙生子中的長子,自然應得到與這身分相符的尊榮和特權。然而,神越過他,揀選了雅各。

九13 為進一步強調神揀選的主權,保羅引用瑪拉基書一章2至3節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神所指的,是兩個國家,就是以色列和以東,雅各和以掃分別為二國的始祖。神揀選了以色列,給他們彌賽亞和彌賽亞國度的應許。以東卻沒有得到這些應許。相反,以東的山地要變荒涼,成為曠野豺狼的住處(瑪一3;也參考耶四九17、18;結三五7~9)。雖然瑪拉基書一章2至3節述說的是神如何對待國家而不是個人,但也說明他有絕對權揀選個人。我們必鬚根據神權能的旨意,即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來理解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一句。神選擇雅各,是基於愛;他對以掃的忽視被形容為憎惡。但這只是比較上來說的。神憎惡以掃,並非無情地、滿懷敵意地憎恨他;只是由於他揀選了雅各,可見他愛雅各多於以掃。這段經文所提到的,是地上的祝福,而不是永恆的生命。神憎惡以東,並不表示個別的以東人不能得救;同樣地,他愛以色列,也不表示個別的猶太人毋須得救。 (不可忽略一點,就是以掃確實獲得一些地上的祝福,他在創世記三十三章9節親囗證實了。)

九14 保羅準確地料到,他在神權能揀選的教導上,會引起各種反對。到今天,人們仍然指責神是不公平的。他們認為,他既揀選一撮人,就必然定罪其餘的人。他們反駁,神既已事先定好一切,人也就無可奈何;而神將人定罪是不義的。保羅激烈地辯稱,神絕對不是不公平的。他不但沒有緩和對神主權的描述,以迎合這些反對者,反而是毫無保留、更激烈地重申論點。

九15 他首先引述神對摩西的說話:「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參看出三三19)有誰能夠說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沒有權憐憫和恩待人?人遭定罪,完全因為自己的罪和不信所致。如果全然不顧他們的話,他們全都會滅亡。神除了真誠地向世人發出福音的邀請外,還揀選了一些本被定罪的人,成為他特別施恩的對象。但這並不表示他專制地逼使其它的人遭定罪、沉淪。他們本已遭定罪,因為他們一直以來都是罪人,且拒絕接受福音。蒙揀選的人應感謝神的恩典;失喪的人怪不了誰,只能怪自己。

九16 故此,結論就是,個人或國家民族的最終結局,並不取決於他們的意願,也不在乎他們有多努力,而是視乎神的憐憫。當保羅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時,並不是指一個人在自己得救的問題上,完全不牽涉自己的意志和決定。福音的邀請,明顯要人憑意志作出回應,正如啟示錄二十二章17節說:「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耶穌明確地指出,不信的猶太人不肯到他那裡去(約五40)。當保羅說也不在乎那奔跑的時,他並沒有否定我們要努力進窄門(路一三24)。我們必須在屬靈上有一定的努力和願意。但人的定意和奔跑並不是基本的、決定性的因素;救恩乃在乎耶和華。摩根說: 我們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為我們帶來所需的救恩,或使我們進入救恩的各種福分中……憑自己,我們根本不會定意要得著救恩,也不會致力去得著救恩。人能夠得救,完全在於神的主動。

九17 神的主權不單可見於他向一些人施憐憫,還可見於他使另一些人剛硬。法老就是一個例子。這裡沒有任何含意,表示這位埃及君主在出生時已註定滅亡。事情是這樣的。他長大以後,一直是一個邪惡、殘酷、絕對頑梗的人。他雖屢受最嚴厲的警告,心裡卻仍然剛硬。神本可以立即消滅他,但他並沒有這樣做。相反,神保留他的性命,好在他的身上彰顯他的權能,並透過他讓他自己的名傳遍天下。

九18 法老一再硬起心腸,每一次他這樣做,神便使他的心加倍剛硬,作為對他的懲罰。那溶化冰雪的陽光,卻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陽光,卻將皮膚曬黑。那位憐憫心靈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裡剛硬。拒絕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著恩典。神有權按自己的心意向任何人施憐憫,又按自己的心意使任何人剛硬。然而他既是神,就永不會不公平地行事。

九19 保羅堅稱神有權按他的心意而行,就引起了反對的意見,認為既是如此,他就不應指責任何人了,因為沒有誰曾成功地抗拒他的旨意。在這些反對者的眼中,人只是神盤子上不由自主的棋子而已。不管人說什麼或做什麼,都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

九20 保羅首先駁斥,受造之物竟敢認為其創造者有錯,是無禮犯上的。有限的人,身上有各種罪污、無知、軟弱,根本就毫無資格向神還囗,或質疑他的作為是否正確公平。

九21 保羅借用窯匠和泥的比喻,來說明神的主權無誤。一天窯匠走進自己的店舖裡,看見地上有一堆不成形的泥土。他拿起一團泥,放在轉盤上,將泥塑成一個優美的器皿。他有權這樣做嗎?當然,窯匠就是神,泥就是充滿罪惡、失喪的人。如果窯匠將泥土置諸不理,這些泥將全部被送到地獄去。他不理會這些泥土,也是絕對公平合理的。然而,他運用自己的主權,揀選了一撮罪人,以自己的恩典拯救他們,使他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他有權這樣做嗎?不要忘記,他並沒有專制弄權,使其它人遭判罰下地獄。他們因著自己的頑梗和不信,本已是滅亡的。神有絕對的權柄和權能,用部分泥土來做貴重的器皿,其它的則用來做卑賤的器皿。既然每個人都是不配的,他就當然可以隨己意施恩,揀選、保留部分人。伯恩斯這樣說:「當所有人都不配時,我們可以做的,頂多是要求神不要不公平地對待任何一人。」

九22 保羅描述神這位偉大的窯匠,似乎面臨利益上的衝突。一方面,他打算懲罰罪惡,以顯明他的忿怒,並彰顯他的權能。但另一方面,他又願意忍耐地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這衝突的一面是神毫無餘地的公義,另一面是他滿有憐憫的忍耐。他的論點是:「如果神立刻懲治惡人,就足以證明他是公義的,但他卻對他們多多忍耐。試問有誰能說他不是?」 請小心留意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一句。可怒的器皿指那些犯罪落在神忿怒下的人。他們是因自己的罪、不順從、悖逆,而不是因神故意的定旨,成為預備遭毀滅的。

九23 如果神要向一些人施憐憫,將他豐盛的榮耀向他們彰顯,就是那些蒙揀選早預備要得永遠的榮耀的人;試問誰有權反對?歐德曼在這方面的見解尤見精僻: 神所行使的主權,從沒有使那些應得拯救的人被定罪,反而使那些應該失喪的人得拯救。神從沒有預備可怒要遭毀滅的器皿,但他確實預備了蒙憐憫……得榮耀的器皿。

九24 保羅說明,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基督徒,包括神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召來的。這就為下文要說的奠下重要的基礎──神棄絕以色列民,卻揀選了一撮餘民,並呼召外邦人,一起得尊貴的名分。

九25 保羅引用何西阿書裡兩節經文,說明外邦人蒙召,對猶太人來說不應是叫人驚奇的事。第一節是:「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何二23)事實上,何西阿書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外邦人。他們前瞻將來,期待以色列民再次成為神的子民,神所愛的民。但當保羅在羅馬書引用這節時,是用來指外邦人蒙呼召。保羅有什麼權作這樣重大的改動呢?答案是聖靈。他既首先將這些話啟示出來,就有權在後來從新加以詮釋或應用。

九26 第二節是:「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何一10)再一次,在舊約的背景中,這節並非指著外邦人說,而是以色列人日後要再得神的恩寵。然而,保羅用這節來指神承認外邦人為他的兒子。這是另一個例子,說明當聖靈在新約聖經中引用舊約的片段時,有權隨意加以應用。

九27 本節至29節討論以色列人中,只有一撮餘民沒有被棄絕。以賽亞預言,雖然以色列國會發展至人數眾多,但只有一小撮以色列民會得救(賽一○22)。

九28 當以賽亞說「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賽一○23),他是指巴比倫入侵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遭擄去。話是指神的審判。保羅引用這經文,是要表示以往發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可以並將要在他的時代再次發生。

九29 又如以賽亞先前(他的預言的較早部分)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一些倖存者,以色列早已象所多瑪、蛾摩拉一樣遭消滅了(賽一9)。

九30 保羅問,就現在這教會時代來說,從上述的話可以得出什麼結論呢?第一個結論就是,那些從來不追求義反追求惡,而自己又不力行求義的外邦人,卻因信主耶穌基督而得了義。當然,並非所有外邦人都得稱義,只有相信基督的才可以。

九31 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追求因守律法而得的義,卻沒有尋得任何律法,可以讓他們得著義的。

九32 原因顯而易見。他們不肯相信憑著對基督的信心才得稱義,卻頑固地要憑著自己的德行去賺取義。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主基督耶穌之上。

九33 這正是耶和華透過以賽亞所作的預言。彌賽亞來到耶路撒冷,產生兩面的影響。對一些人來說,他會成為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賽八14)。其它人會信靠他,最終不至於羞愧、絆跌,或失望(賽二八16)。

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羅馬書第八章

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8: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8: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8: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8: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8: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 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歡。
8:9 如果 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8: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8: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8: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8:14 因為凡被 神的靈引導的,都是 神的兒子。
8: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8: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
8: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 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8: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8: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 神的眾子顯出來。
8: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8: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享:原文是入) 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8: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8: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8: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8: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8: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8:27 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 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8: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8: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8: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8:31 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 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8: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8:33 誰能控告 神所揀選的人呢?有 神稱他們為義了(或譯:是稱他們為義的 神嗎)。
8: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 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有基督....或譯: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 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
8: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8: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8: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8: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8: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過聖潔生活的能力就是聖靈
本章繼續討論聖潔的生活。保羅在第六章已經回答了以下的問題:「福音(只憑信得救)的教訓,是否容許甚至鼓勵人過犯罪的生活?」在第七章,他處理這問題:「福音是否叫基督徒要遵守律法,才能過聖潔的生活?」到本章,要處理的問題是:基督徒倚靠什麼,才能過聖潔的生活?我們馬上註意到,第七章最常見的代詞,這裡差不多都消失了,而聖靈成為了主角。理解本章的關鍵就在此。我們不是靠自己得勝,而是靠聖靈,他住在我們裡面。郭楝列出聖靈對我們有七樣幫助:在事奉中有自由(2節);事奉有力量(11節);勝過罪惡(13節);事奉中的指引(14節);作兒女的明證(16節);在事奉中得幫助(26節);在禱告上的幫助(26節)。

八1 保羅曾在失敗沮喪的谷中,現在可以向高處走,並凱旋地高呼: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這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第一,就我們的罪來說,神不再定罪了,因為我們已經在基督裡。如果我們還是在第一個代表亞當裡,就會被定罪。然而,我們如今既已在基督裡,就像他一樣不被定罪了。因此,我們可以發出這樣的挑戰:   
先來看我寶貴的救主,   
從神的角度評斷他;   
要能證明他有一點罪衍,   
才可以指稱我不潔依然。 ~湯健斯

但另一個意思可以是,不需要像保羅在第七章中那樣自我定罪。或許我們會經過羅馬書第七章的經驗,靠自己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但我們毋須留在這種狀態下。下一節解釋為什麼不定罪。

八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所說的兩個律或規則,是彼此相反的。聖靈的規則的特點,是使信徒有能力過聖潔的生活。而內心罪的規則,特點是要將人拖垮至死。就像地心吸力一樣。每當你向空中拋出皮球,皮球都會墜落地面,因為皮球比空氣重。雀鳥也比空氣重,但如果你把它拋上天空,它卻會飛走。雀鳥生命的律,勝過地心吸力的律。因此,聖靈將主耶穌復活的生命帶進來,使信徒脫離罪和死的律。

八3 律法不能使人有足夠條件去滿足其神聖的要求,但恩典卻在律法失敗之處締造成功。讓我們來看個中原委!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就是不能產生聖潔的生活。問題不在於律法,而在於墮落的人性。律法對人有要求,但人是罪人,是沒有能力順從律法的。但神介入,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要小心注意,主耶穌並不是成為罪身來到,只是成為罪身的形狀而已。他並沒有犯過罪(彼前二22),他是無罪的(林後五21),而在他並沒有罪(約壹三5)。他既以人的形狀來到,就與有罪性的人相似。基督成為贖罪祭,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聖經新譯本)。他不但為我們所犯的罪死(彼前三18),也為我們的罪性死了。換句話說,他為我們的行為受死,同樣地也為我們的本性受死。他藉此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聖經從來沒有表示我們的罪性已得赦免,而是遭定了罪案。得赦免的,是我們所犯的罪行。

八4 如今,律法的義已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當我們將自己生命的主權交給聖靈時,他就賜我們能力去愛神和愛鄰舍;畢竟這正是律法所要求的。保羅在本章首四節經文中,將他由五章12節至七章25節所發展出來的論據部分歸納起來。五章12至21節,討論亞當和基督作為人類首腦代表的身分。在八章1節,指出我們因為屬亞當而繼承過來的咒詛和定罪,現因我們歸屬基督而得以消除。在第六和第七章,討論罪在人性中所造成的可怕影響。如今他凱旋地宣稱,在基督耶穌裡聖靈生命的律,已將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了。第七章闡述律法的種種問題。我們知道,由聖靈掌管的生命,能滿足律法的各種要求。

八5 隨從肉體的人即未信主的人,他們體貼肉體的事,順從肉體的衝動和驅使。他們生存的目的,是要滿足那敗壞本性的各種慾望。他們致力滿足身體的需要,然而不用多久,這身體就要歸回塵土。隨從聖靈的人即真正的信徒,他們超越肉身的事,為永恆的事而活。他們專心致力的,是神的話、禱告、敬拜和事奉。

八6 體貼肉體表現了墮落的人性的思想傾向,就是死。無論從眼前的享受和最終的歸宿來說,都是死。本性裡頭有一切死的潛質,就好像服了過量的毒物一樣。然而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神的靈是生命本身的保證;也是與神和好的保證,又是平安生命的保證。

八7 屬肉體的心思意念就是死,因為是與神為仇。罪人抗拒神,故意與神為敵。最好的證據,莫過於主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屬肉體的心思意念,並不服神的律法。人要滿足自己的心意,不是神的心意。人要主宰自己,不肯降服於神。這既是人的本性,所以就根本不能服從神的律法。所缺的不僅是服從的意向,也沒有服從的能力。肉體向神是死的。

八8 因此,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實屬必然。可曾想過?未得救的人盡一切努力也不能得神的喜歡──不管是善事、宗教朝奉、犧牲服務,都完全不能。他必須首先承認自己是該死的罪人,並憑著明確的信心行動接受基督。只有這樣,他才可以贏取神的笑納。

八9 人重生後,就不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他活在一個不同的領域裡。就像魚活在水中,人活在空氣中,信徒是活在聖靈裡的。他不但活在聖靈裡,聖靈也活在他裡面。事實上,如果他沒有聖靈活在心中,他就不是屬基督的。雖然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這裡所說的基督的靈是否相等於聖靈;但從上文下理來看,視二者如一是最恰當的。

八10 透過聖靈的工作,基督實際地活在信徒裡面。生命、榮耀的主竟住在我們的身體裡,實在奇妙,尤其是想到這身體因罪要受死的轄制。有人會辯說,他們並未象本節所說是死的。然而,死亡的動力早已在他們裡頭髮動,如果主在不久將來還未回來,他們肯定都要死。與身體相對的,心靈卻因義而活。信徒雖曾向神是死的,卻因主耶穌基督藉著他的死和復活所成就的義,並因神的義已經歸在我們的帳上,現在已活過來了。

八11 雖然我們的身體仍受死的轄制,但我們毋須不安或沮喪。聖靈住在我們裡面這個事實,向我們保證聖靈會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就像他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一樣。這是我們得救贖的最後一步,我們將得著榮耀的身體,象救主榮耀的身體一樣。

八12 我們看見肉體與聖靈兩者之間的明顯對抗後,可以如何下結論呢?我們不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的指使而活著。我們舊有、邪惡、敗壞的本性,是個沉重的包袱,從沒有替我們帶來半點好處。如果基督沒有拯救我們,我們就會被肉體拖進地獄裡最深、最黑暗、最酷熱的角落去。對這樣的敵人,我們何須姑息呢?

八13 順從肉體活著的人必要死,不單是肉身的死,還有永遠的死。順從肉體活著,即沒有得救。這在本章4至5節已說明了。那麼,保羅為什麼還要對基督徒有這番說話呢?是否意味著他們中間有部分人將永遠失喪呢?不是。保羅常在他的書信裡加上一些警告的話,並提醒信徒要省察自己。因為他知道,在每一個教會群體裡,或會有些人是從未真正重生的。本節的餘下部分,將真信徒的特點描述出來。他們靠著聖靈的能​​力來治死身體的惡行。現在他們得享永生,他們離世後,將要得著完全豐盛的生命。

八14 另一種描寫真信徒的方式,就是他們是被神的靈引導的。保羅說的,並不是指在某位著名的基督徒身上,神有特別的指示帶領。他只是描述所有真正是神的兒子的人,他們都是被神的靈引導的。著眼點並不是他們對聖靈有多順服,而是在他們信主時就建立了這關係。兒子的身分意味著獲接納加入神的家,並享有成年兒子的一切權利和責任。初信者不用等候若干時間才可享有屬靈的產業;在得救的那一刻,所有的信徒不論男女老幼,都可得著。

八15 那些活在律法之下的人,就像個未成年的孩子,讓人當作僕人一樣差遣往來,且被懲罰的威嚇所籠罩。然而,當一個人重生的時候,他並不是生下來為奴的。在神的家裡他不是奴隸。他所接受的,是兒子(或作嗣子)的心。就是說,他被領進神的家裡去,得著成年的兒子的身分。由於有真實的屬靈本能,當他仰望神的時候,會呼叫阿爸!父! 。阿爸是亞蘭文,翻譯出來有點困難。這是對父親的暱稱,就像爸爸或爹爹。或許我們大多不會用這些名號稱呼神,事實上他確是無上尊貴,同時也是極親切的。嗣子的靈(聖經新譯本)一句,可以指到聖靈;他使信徒曉得作兒子是何等尊貴。另可以指實現嗣子的身分,或嗣子的態度,有別於奴僕的心。羅馬書中,嗣子一詞有三種不同的用法。本節指的,是對兒子身分的察覺,這身分是聖靈在信徒生命中作成的。在本章23節,指的是盼望將來信徒的身體得贖和得榮耀。在九章4節,指的是回顧當年神立以色列作他的兒子(出四22)。至於加拉太書四章5節及以弗所書一章5節,這詞的意思是指「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使所有的信徒得著成年兒子的身分,並享有作兒子的一切權利和責任。每一位信徒都是神的兒女,因為他是重生進入神的家,神就是這家的父親。然而,每一位信徒都是一個兒子,這個特殊的身分關係,標誌著擁有成年的一切權利。在新約聖經中,嗣子(一般譯作「收養」)一詞的用法,與我們今天社會上的用法截然不同,從不是指收養別人的孩子作自己的兒女。

八16 每一位初信者都有一種屬靈的直覺,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子。這是聖靈告訴他的。聖靈與信徒的心同證他是神家裡的一員。基本上他是透過神的話語得到這種認識的。基督徒研讀聖經時,聖靈向他證實一個真理:他既相信了救主,現在就是神的兒女了。

八17 身為神家裡的一分子,所得的權利實在令人詫異。所有神的兒女,都是神的後嗣。當然後嗣最終要繼承父親的產業。這裡的意思正是如此。天父擁有的一切都屬於我們。我們雖尚未得著、享有這一切,但卻沒有任何事物能阻礙我們將來得著並享有這一切。我們也和基督同作後嗣。當他回來重掌宇宙的統治權時,我們要和他一同分享天父的一切產業珍寶。保羅說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的時候,並不表示得救的一個條件是要勇敢地受苦。他也不是在描述一群遭遇極大患難後得勝的精英分子。在他眼中,所有基督徒都同受苦難,他們都將與基督一同得榮耀。這裡如果一詞,相等於「由於」。當然,有些信徒因基督的緣故比其它人受更大的苦;而他們將得的獎賞和榮耀也與別不同。不過,凡承認耶穌是主和救主的人,都受到世人的敵視,要承受一切羞恥和凌辱。

八18 當他呼召我們前來、在眾天軍天使面前承認我們時,我們在世上為基督所受的最大羞辱,就顯得微不足道了。當救主用生命的冠冕裝飾眾殉道者的額首時,他們曾受的酷刑折磨就只看成像針刺而已。保羅在另一處說,我們現在所經歷的苦楚是至暫至輕的,而他描述我們要得的榮耀是極重無比且是永遠的(林後四17)。每當談到將來的榮耀時,保羅總好像找不到夠分量的用詞來形容他心中的意思似的。只要我們能領會那將要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榮耀時,我們就能夠毫不介意所受的苦楚了!

八19 保羅採用生動的文學象徵手法,將所有的受造之物擬人化為切望期待一個日子,就是那個要向整個驚訝的世界顯示我們是神的眾子的日子。這日子就是主耶穌回來作王,我們也與他一同回來的時候。我們已經是神的眾子,世上的人並不知道,也不欣賞。然而,被造之物都期待有美好的一天,而這一天要等到萬有之主與他的所有聖者一同回來作王的時候。費廉思譯本說:「受造之物引頸切望,要見證神的眾子回來得著應得榮耀的那精彩時刻。」(費廉思譯本JBP)

八20 亞當犯罪時,他的過犯不但影響了全人類,還影響了一切受造之物,包括有生氣的,和沒有生氣的。大地受到咒詛。很多野生動物遭殘殺。疾病侵襲飛禽走獸,水族爬蟲無一倖免。人犯罪的結果,就像投石入水激起的漣漪一樣,遍及一切受造之物。因此,保羅解釋說,受造之物服在虛空、失敗和混亂之下,不是自己選擇如此,乃是由於神的定命,因人類的第一個首腦代表的悖逆而不得不承受這樣的惡果。

八21 受造之物回想在伊甸園時的完美景況,然後衡量因罪進入世界而造成的浩劫。萬物從來的冀盼,是能恢復完美的景況,受造之物能夠脫離敗壞的轄制,在我們這些神的兒女顯現在榮耀裡時,可以享受這黃金時代的自由。

八22 我們身處的世界,是在嘆息、嗚咽和勞苦之中。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並忍受產難般的痛苦。大自然的詠曲,是陰鬱低調的。大地受盡災難的折磨,死亡摧殘一切的生靈。

八23 信徒也不例外。雖然他們有聖靈初結的果子,保證可以得著永遠的拯救,但他們仍會因等候那榮耀的大日而心裡嘆息。聖靈本身就是初結的果子。正如初熟的穀粒保證將有的收成一樣,聖靈也保證,我們將得著整全的產業。具體的說,他擔保我們將來可以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弗一14)。一方面,我們已經得了兒子的名分,就是進入神的家成為兒子。但從圓滿的角度看,當我們穿上榮耀的身體時,就完全地得著兒子的名分了。這稱為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的靈與魂已經得贖,到被提的時候,我們的身體也會得贖(帖前四13~18)。

八24 我們存著得救是在乎盼望這種態度。我們信主的時候,並未獲得救恩的全數好處。打從開始時,我們便盼望可以完完全全地脫離罪惡、苦難、疾病和死亡。如果我們已得著這一切福氣,就不用盼望要有得著了。我們只盼望將來的事。

八25 我們盼望從罪及其帶來的死亡得到釋放,這是基於神的應許,故此確信,好像我們已經得著了一樣。因此,我們耐心的熱切期待(聖經新譯本)。

八26 正如我們靠這榮耀的盼望得以堅固,聖靈也在我們的軟弱時堅固我們。我們常在禱告時感到茫然。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我們的禱告常是自私、無知、狹窄的。但在我們的軟弱中,聖靈再三幫助我們,用不能言喻的嘆息替我們代求。本節說,嘆息的是聖靈,不是我們,縱使我們也嘆息。這是一個奧秘。我們注視的,是一個看不見的屬靈領域,那偉大的一位和那巨大的能力,正在為我們努力。雖然我們不能完全明白,但我們從中得著空前的鼓勵;就是我們的嘆息,有時候也成為最屬靈的禱告。

八27 神既然鑑察人心,也就明白聖靈的意思,縱使他只用嘆息來表達他的意思。重要的是聖靈為我們祈求,都照著神的旨意代求。既然這都按神旨意求,就一定對我們有益。這解釋了很多事情,下一節就有分曉。

八28 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他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看起來,現實並不盡是如此!當我們落在心碎、悲傷、失望、沮喪和喪親之痛時,不禁會懷疑,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什麼益處。但下一節將答案告訴我們:一切蒙神准許發生在我們生命中的事情,都是用來幫助我們,使我們效法他兒子模樣的。我們明白這一點,就不會再作出質疑的禱告了。掌握我們生命的,不是什麼不具人格的力量,諸如機遇、運氣或命運;而是我們奇妙的、我們個人的主,他的「慈愛深廣,豈會苛刻;智慧無窮,永不失誤」。

八29 保羅將神要領很多兒子進榮耀裡的計劃,按步驟說明。首先,神在永恆的亙古預先知道我們。這不單是頭腦上的認識。談到知識,他知道每一個出生在世上的人。但他的預知,卻只關係那些蒙神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模樣的人。因此,這種知識是有其目的,且永不落空的。接受神預先知道那些人最終會悔改信主,這種看法並未窺全豹。事實上,他的預先知道,確保他們最終的悔改和相信。不虔的罪人,有一天因恩典的奇妙作為,改變成為基督的形象。這是屬神的啟示中最叫人詫異的真理。當然,所說的並不是指我們得著神性的位格,或將有基督的容貌;而是指我們在德性上與他相似,完全脫離罪惡,還有榮耀的身體,像他一樣。在那榮耀的大日,他要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長子在這裡指地位或榮譽上居首。他並不是成為眾多同等者中的一位,而是在他的弟妹中間成為具最高尊榮的一位。

八30 每一位在永恆裡被預先所定下的人,主在不同的時空裡又召他們來。意思就是這些人不但得聽福音,而且還有反應。因此,這是奏效的呼召。人人都蒙呼召,這是神普遍的(也是確實的)呼召。然而,只有一小撮人有反應;這就是神奏效的(使人歸信的)呼召。所有作出回應的人,神又稱他們為義,即在神面前有完全合乎義的地位。他們因基督所成就的功,得以披戴神的義,因此可以得進到主面前。那些得稱為義的人,神又叫他們得榮耀。事實上,我們尚未得榮耀;但這既是必成的事,神在述說這事時,用了過去時態。我們肯定要得榮耀,就像我們已經得著一般!這是新約聖經中,提到信徒永遠的保障其中一段最有力的經文。在千萬蒙神預先知道並預先所定下的人中,每一個都被召、蒙稱為義,並要得榮耀。沒有一個漏掉! (比較約六37的「凡……的人」。)

八31 當我們思想這一連串不能打斷的救贖步驟時,結論是不言而喻的!神若幫助我們,即他將我們分別出來歸他自己,那麼就沒有人能成功地敵擋我們了。全能者既為我們作事,其它有能者都不及他,又豈能使他的計劃受挫呢?

八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這是何等奇妙的話!我們決不可因為聽慣這些話,就覺得這些話已失去光彩,或不再有能力引發我們對神心生崇敬。世人犯罪墮落,需要一位無罪的代贖者施行拯救,於是宇宙偉大的神並沒有留下自己的至愛,卻為我們把他送上羞辱、招損的死亡之路。經文引伸出來的推論是毋庸置疑的。神既已將最寶貴的禮物賜給我們,難道他會保留任何價值較次的東西不給我們嗎?他既付出了最高的代價,難道他會猶豫而不肯付出其它的嗎?他為了給我們帶來救恩而作出如此的犧牲,難道他會有一刻鐘忽略我們嗎?神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麥敬道說:「沒有信心的人問:『他豈會如此?』有信心的人卻說:『他豈不會如此?』」

八33 這裡仍在藉用法庭的處境,情況卻有重大的轉變。蒙稱義的罪人站在台前,審判者呼召指控者上前來。可是,並沒有指控者!怎會如此呢?神既已稱蒙他揀選的人為義,誰能控告他們呢?如果我們在本節和下一節的回答之前加上這句「沒有,因為……」理據就會很清晰了。這樣,本節就要讀成: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沒有,因為有神稱他們為義了。如果不加上這句,讀起來就好像是神要控告他所揀選的人一般(請參看中文聖經和合本細字)。但這是保羅所否定的!

八34 這裡有另一個挑戰!庭上有人能定他人的罪嗎?沒有,因為基督已經為被告死了,並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替他代求。既然一切的審判權都在主耶穌手裡,而他又不判處被告,反而為他代求;那麼,就沒有任何人有足夠的理由定他的罪了。

八35 信心推翻那最後的挑戰:在坐有誰,能使蒙稱義的人與基督的愛隔絕呢?下文列出的,是各種不利的環境,在人生的其它環節層面裡,確實造成了分離。然而,這些不利的環境,卻沒有一個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患難不斷打擊、困苦與折磨步步進逼,不能;悲傷的幽靈為身心帶來極大的痛苦,不能;殘酷的逼迫為敢於不與世合的人帶來痛苦甚至死亡,不能。飢餓威脅著要侵蝕摧殘人、使人瘦骨嶙峋,但不能叫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就算是赤身露體,一無所有,喪失尊嚴,毫無保護,也不能。危險揭示了面前可怕的遭遇,不能。冰冷、剛硬、致命的刀劍也是不能。

八36 倘若上述的有任何能使信徒與基督的愛隔絕,那麼這不幸的分離就早已發生了,因為基督徒一生的寫照是天天經歷死亡的。詩人預言,因效法主,我們……終日被殺,好像要遭屠宰的羊一般(詩四四22),意思就是本節所指的。

八37 這一切不但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反而只會叫我們更親近他。我們不但能得勝,而且是得勝有餘。我們不但勝過這些難以克服的勢力,還在​​過程中叫神得榮耀,使人蒙福,自己也得益。我們令仇敵變成俘虜,使障礙成為踏腳石。不過,我們能夠如此,並不是靠自己的能力,而是單單因為靠著愛我們的主。只有基督的能力能夠化苦為甜、轉弱為強,使人在不幸中誇勝,從悲哀中蒙福。

八38 保羅仍意猶未盡。他尋遍宇宙,要找一些看來會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的事物,然後逐一推翻其可能性── 死及其帶來的諸多恐懼; 生及其各種引誘; 天使、掌權的,其超自然的能力和知識; 有能的,不論是世上的暴君或靈界的敵人; 現在的事,使我們備受壓力; 將來的事,叫我們為前路憂心忡忡;

八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即屬於其它空間的存有物,包括神秘的超自然力量。然後,為免有任何遺漏,保羅再補充說:是別的受造之物。保羅窮究的結果,發現任何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難怪這些勝利的話,歷來成了殉道者的凱歌,也成了為主犧牲的人的禮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