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13:2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
13:3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13:4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13:5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13:6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13: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13:8 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
13:9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
13:10 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13:11 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13:12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原文是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13: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十三1 一個人就算能說所有的語言,包括世人的和天使的,卻沒有運用這能力來造就別人;那麼,他就不比金屬相碰所發生的刺耳響聲更有益處、更覺美妙的了。根本沒有人能明白的字句,說出來也沒有益處,只是折磨神經的喧鬧聲而已,不能為大家帶來任何好處。方言要翻出來,才可以造就別人。就是這樣,說話的內容也要能造就人方可。天使的話語大概代表典雅的言語,卻並非不為人認識的言語,因為在聖經中,每當天使對人說話時,總是用一般人常用的、容易明白的言語。
十三2 同樣地,某人或會從神那裡得著超凡的啟示。也許他明白從神而來的重大奧秘,就是重要的真理,一直未為人知的,如今卻向他顯明出來。也許他從神得到的,是用超自然方法授予的大量知識。也許他擁有勇敢無雙的信足以移山。但如果他只利用這些奇妙的恩賜來使自己得益,而不是建立基督身子其它肢體,這些恩賜就毫無價值了。擁有恩賜的人也算不得什麼,他對別人毫無助益。
十三3 保羅就算將他所有的周濟窮人,甚至捨己身叫人焚燒;但如果這些英勇的行為不是憑著愛心而作的,那就對他毫無益處了。如果他只是為了引人注目,並享有名聲,那麼他的善行都是毫無價值的。
十三4 有人說:「本章並非愛的專論,卻與新約聖經中大部分優秀的篇章一樣,與實際的處境有關。」何治指出,哥林多信徒欠缺耐性、不滿、善妒、華而不實、自私、失禮、不顧他人的感受和利益、多疑,充滿憤恨、吹毛求疵。
因此,使徒保羅就在這裡對比出真愛的特質。首先,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恆久忍耐就是在受到挑釁時仍堅忍下去。恩慈就是積極的善,努力締造別人的利益。愛是不嫉妒別人,卻因別人得尊榮而高興。愛是不自誇,不張狂。愛心知道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所賜的,而人完全沒有條件驕傲。甚至連聖靈的恩賜,都是神全權決定如何分配的。所以,不管所得的恩賜是何等引人注目,也不會驕傲,或不可一世。
十三5 愛是不作害羞的事。如果一個人真正憑愛心行事,他會是個有禮和體恤別人的人。愛是不會自私地求自己的益處,而是關心可以怎樣幫助別人。愛是不輕易發怒,而是願意忍受別人的輕視和侮辱。愛是不計算人的惡,即是不會斷定別人動機不善,不去懷疑別人的行動。愛是沒有狡詐的。
十三6 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人的本性中有些卑鄙的傾向,就是喜歡不義的事,尤其是不義的行為能為自己帶來好處。這卻不是愛的精神。愛只喜歡真理的勝利。
十三7 凡事包容的意思,可以指愛是凡事以忍耐面對,或是指愛將別人犯的錯失收藏或隱蔽起來。包容一詞可以翻成「掩護」。愛不會毫無必要地將別人的過失公開,縱然在必要時會很堅定地對犯事的人施行合神心意的懲罰。
愛是凡事相信,即是對別人的行動和事情盡量作出最善意的解釋。愛是凡事盼望,即熱切地期望一切事最終會有最好結果。愛是凡事忍耐,即忍受逼迫或惡待。
十三8 保羅既描繪了實踐愛的恩賜者的特性,現在要說出愛的永恆,對比其它恩賜的短暫。愛是永不止息。愛會在永恆裡仍存留下去,我們會繼續愛主和彼此相愛。然而,其它恩賜卻只有短暫的意義。
本節至13節的解釋主要有兩個。一是傳統的觀點,認為先知講道、說方言和知識的恩賜,會在信徒進入永恆時終止。另一觀點認為這些恩賜已經終止了,是在聖經正典完成時終止的。為了闡明這兩種觀點,下文特將本節至12節意譯出來,分別命題為《在永恆裡》和《完成的正典》。
在永恆裡
愛是永不止息。相反,今世的先知講道之能,在神的子民歸回天家後便止息。現今雖有知識的恩賜,但當我們最終得享榮耀時,知識也就停止了。 (當保羅說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時,決不是指在天家那裡不再有知識。他必定是指知識的恩賜而言,因為到時神的真理將透過超自然的途徑傳送。)
十三9 在今生,我們的知識始終都是有限的,先知講道也是如此。聖經中有很多事情是我們並不明白的,神權能安排裡有不少的奧秘,不是我們能完全了解的。
十三10 等那完全的來到,即當我們在永恆的世界里達到完全的地步時,有限的知識和有限的先知講道恩賜便會歸於無有了。
一三11 此生好比孩提時期,我們的說話、心思、意念,都是十分有限和不成熟的。在天上時,好比完全長大的成人。那時,就會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一三12 只要我們尚在世上,所見的事物都是黯淡不清的,就好像是對著模糊的鏡子看一樣。相比之下,在天上好比面對面一般,即不會有阻隔,使視線模糊。我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我們知道的,就與主知道我們的一樣,即知道得更完全了。即使在天上,我們永不會有完全的知識。只有神是全知的。然而,比起現今,我們所知的範圍會大得多。
完成的正典
愛是永不止息。雖然尚有先知講道之能(在保羅的時代),但當新約聖經的最後一卷完成時,這種直接啟示的需要就終止了。說方言之能在保羅的時代仍然有用,但到了聖經的六十卷書相繼完成後,這些異能也必歸於無有,因為毋須靠它們來證實使徒與先知的講道(來二3、4 )。有關神真理的知識,是神賜給使徒和先知的;但當整套的基督教教義一次交付給聖徙後,這也就停止了。
我們,即眾使徒,現在所知道的有限(意思是我們仍在接收從神那裡直接啟示的知識),我們所作的先知講道也有限(因為我們只能夠將所接受的部分的啟示表達出來) 。
但等那完全的來到,即當新約聖經的最後一卷書完成了,正典圓滿編成時,真理片刻局部的啟示便會停止,宣揚這真理的工作也終會歸於無有。神整全的道既己存在,就不再需要這些局部的啟示了。
異能恩賜乃是與教會的孩提時期相關的。恩賜並不幼稚,是聖靈所賜,必要的恩賜。但一旦神整全的啟示能夠從聖經揭示出來,就不再需要這些異能的恩賜,可以放置一旁了。孩子一詞,在這裡指一個尚未有充分語言能力的嬰孩。
我們如今(使徒時代)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我們(眾使徒)當中沒有任何一人得著神完整的啟示;各人只是得著部分,就像並謎面一樣。當聖經的正典完成後,就能除封不清楚的地方,窺其全豹了。如今,我們的知識(即眾使徒和先知)有限。然而,當新約經最後的一卷完成後,我們的知識便會前所未有地達到更完全更深入的程度了。
十三13 信、望與愛,是凱理所說「代表基督信仰的主要道德準則」。這些屬靈的美德比屬靈的恩賜更重要,且更存留久遠。簡言之,聖靈的果子比聖靈的恩賜更重要。
這些美德之中,最大的是愛,因為對其它人最有用。愛並不是以自我為中心,而是以別人為中心。
在結束本章之前,還要提出幾點。上文曾提到,有關第8至12節的詮釋,其中廣為人接納的說法,就是經節對比今世與永恆的情況。
但很多虔誠的基督徒卻支持完成的正典的詮釋,相信異能恩賜的作用,是要在神的真道尚未完全定稿成書之前,確立眾使徒的教訓。因此,當新約聖經完成後,就不需要這些奇能的恩賜了。後者的觀點誠是值得認真考慮,卻又難以確切地證實的。即使我們相信異能恩賜在使徒時代結束時已大致上終止了,但我們仍不能斷言,就是在今天神有意的話,也不能再運用這些恩賜了。不論我們支持那一套詮釋方法,那不變的教訓是,聖靈的恩賜是有限和短暫的,而聖靈的果子卻是永恆並更優秀的。如果我們實踐愛,就能夠避免誤用恩賜,並因濫用恩賜而造成的爭鬥和紛爭了。
2015年6月18日 星期四
2015年6月17日 星期三
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
12:1 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
12:2 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隨事被牽引,受迷惑,去服事那啞巴偶像,這是你們知道的。
12:3 所以我告訴你們,被 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12:4 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
12:5 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
12:6 功用也有分別, 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
12:7 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12:8 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
12:9 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
12:10 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12:11 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12:12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
12:13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12:14 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
12:15 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12:16 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12:17 若全身是眼,從哪裡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裡聞味呢?
12:18 但如今, 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
12:19 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裡呢?
12:20 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
12:21 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
12:22 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
12:23 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
12:24 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 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
12:25 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
12:26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12:27 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12:28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12:29 豈都是使徒嗎?豈都是先知嗎?豈都是教師嗎?豈都是行異能的嗎?
12:30 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翻方言的嗎?
12:31 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
關於聖靈的恩賜和恩賜在教會中的功用(十二~十四)
本章至十四章論到聖靈的恩賜。哥林多教會有弊病陋習,特別是在方言恩賜上。於是保羅寫信加以糾正。部分哥林多信徒有說方言的恩賜。換句話說,他們蒙神賜能力,說一些從沒有學過的外國語言。但他們沒有運用這恩賜來榮耀神和造就其它信徒,只是用來炫耀一番而已。他們在聚會時站起來,說一些其它人並不明白的話,目的是使其它人因他們有這樣的語言能力而對他們刮目相看。他們向別人炫耀自己的神奇恩賜,並聲稱說方言的人屬靈程度較高。這一方面導致驕傲,另一方面使其它人感到妒忌、自卑和毫無價值。因此,使徒保羅必須糾正這些錯誤的態度,並在運用恩賜特別是說方言和預言上,定下一些規矩作管制。
一二1 他不願意哥林多的聖徒不明白有關屬靈的表現或恩賜。本節可直譯作:「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大部分聖經版本都加上恩賜二字,使意思完整。然而,下一節表示,保羅心目中不但只想及聖靈的彰顯,而且也想到邪靈。
一二2 哥林多人在信主前膜拜偶像,受邪靈轄制。他們活在對邪靈的畏懼中,並受著惡魔勢力的牽引。他們目睹靈界超自然的顯靈,並聽見邪靈指示的說話。他們在邪靈的影響下,往往不能自控,說話行為超越自身理智清醒的範圍。
一二3 信徒現在既已得救,就必須懂得怎樣判別靈界事物的顯露,即懂得如何分辨邪靈的聲音,以及真正來自聖靈的聲音。關鍵測試,在於對主耶穌所作的見證。某人如果說耶穌是咒詛的,那麼,肯定這人是受惡魔支配的。因為邪靈的特性是褻瀆咒詛耶穌的名。神的靈決不會引導人用這種話來論救主的,他的職事是要高舉主耶穌。他引人說耶穌是主,不但在囗頭上,而且全心全意,用心靈和生命來表示承認。注意三位一體神的每一位都在本節和第4至6節出現了。
一二4 保羅跟著指出,雖然在教會內有各樣不同的聖靈的恩賜,卻有一個基本的、三重的合一,牽涉神三位一體中的每一位格。首先,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哥林多信徒的表現,活像聖靈只賜下一種恩賜──說方言。保羅說:「不是的,你們的合一併不是基於有同一樣恩賜,而是在於擁有聖靈,他是一切恩賜的源頭。」
一二5 然後,使徒保羅指出,職事或在教會中的服事也有分別。我們並不是都做同一樣的工作。我們的共通點在於無論我們做什麼,都是為同一位主作的,並且目的是要服侍他人(不是自己)。
一二6 再者,雖然就屬靈恩賜說,功用也有分別,但賜能力給個別信徒的神卻是一位。如果某人的恩賜看來比較成功、突出或優勝,原因並不在於有這恩賜的人較為出眾。原因在於神賜下能力。
一二7 聖靈在各信徒生命中彰顯自己的方法,就是賜下恩賜。沒有一位信徒是毫無功用的。賜下這些恩賜的目的,是要叫整個身體得益處。恩賜不是用來讓信徒炫耀自己,或甚至滿足自己,而是用來幫助他人。這是整個討論的關鍵。這自然地帶出一系列的屬靈恩賜。
一二8 智慧的言語是一種超自然的能力,說出一些具有神一般洞見的話,能解決困難的問題、辨明信仰、紓解衝突、提出實際的意見,或在敵對的掌權者面前自辯。很明顯司提反表現了智慧的言語的恩賜,他是「以智慧和聖靈說話,眾人敵擋不住」(徒六10)。知識的言語是一種能力,能夠將由神所啟示的信息傳播出去。從保羅的說話可見一班:「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林前一五51),「我們現在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帖前四15)。知識的言語的基本意思,就是能夠傳授新的真理,而這恩賜已不復存在,因為基督信仰已一次過交付給聖徒了(猶3)。基督信仰的教義是完整的。不過,從較次的角度看,知識的言語仍可以與我們在一起。那些與主關係密切的人,仍會從神那裡領受奧秘(參看詩二五14)。與其它人分享這些奧秘就是運用知識的言語了。
一二9 信心的恩賜,就是靠神所賜的能力,在尋求神心意的過程中,除去如山一般的困難(一三2),並按著從神的話語或個人的交通中所得的命令或應許作出回應,為神完成偉大的事。穆勒是有信心恩賜的典型例子。除了向神外,他沒有向任何人表達過他的需要。他在整整的六十年間,照顧了一萬個孤兒。醫病的恩賜就是能夠用神奇的力量去治病。
一二10 行異能包括能驅走鬼魔,改變物體的形態,叫死人復活,和能夠駕馭自然環境。腓力在撒瑪利亞行神蹟,吸引多人聽福音(徒八6、7)。先知恩賜的基本意思,是得恩賜的人從神得到直接啟示,並將啟示的內容傳達給其它人。有時,先知會預言將來的事(徒一一27、28,二一11);常見的,是他們將神的心意表明出來。跟使徒一樣,他們都與教會根基有關(弗二20)。他們本身並不是根基,但他們教導有關主耶穌的教訓,因此便奠下根基。根基一旦立好了,就不再需要先知。他們的事工,透過新約聖經保存下來給我們。聖經既已圓滿地完成了,如有任何人自稱先知,聲言從神那裡領受了額外的真理,我們就必須拒絕這樣的人。從較簡單的層面看,我們用先知一語來形容傳道人,他們能夠權威、深刻、有效地將神的話宣講出來。先知預言可以包括將頌讚歸與神(路一67、68),和勸勉堅固信徒(徒一五32)。辨別諸靈是指一種分辨能力,辨別出某先知或其它人是靠著聖靈抑或撒但說話。有這恩賜的人具備特殊的分辨能力,例如能夠分辨某人是否江湖騙子或機會主義者。因此,彼得能將西門揭露出來,指出他正受苦惱的毒害和被罪惡捆綁(徒八20~23)。方言的恩賜上文已提過,是沒有學過外國語言但卻能用這語言的能力。方言的恩賜是神特別賜給以色列人的一個表記。翻方言的恩賜是一種神奇的能力,雖然人未認識某種語言,卻能明白,並用本身的語言將信息傳達出來。有一點要注意,這一系列恩賜的首幾樣主要涉及智能領悟,而結尾的主要涉及情感。哥林多信徒卻將次序倒轉了。他們高舉方言的恩賜,過於其它。他們以為一個人愈得著聖靈,就愈受某種能力支配,不能自已。他們混淆了能力和屬靈程度。
一二11 第8至10節提到的所有恩賜,都是這位聖靈賜下並控制的。這裡我們再次看到,他不是給每個人相同的恩賜。他將恩賜隨己意分給各人。恩賜是由聖靈全權分配的。如果我們真能掌握這點,就可以避免驕傲,因為我們沒有一樣東西不是領受的。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避免生不滿之念,因為由無限智慧和慈愛的神來定我們應得什麼恩賜,他的決定是完美的。希望人人都得到同一恩賜的想法是錯的。如果各人都演奏相同的樂器,就不可能有交響樂團了。如果身體只有舌頭的話,就是個怪物了。
一二12 身子是個很好的例子,說明統一和繁多。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雖然信徒各有不同,且有不同的功用,但他們全體組起來,成為一個有功用的個體──身子。基督也是這樣一句,更準確地可譯作:「這位基督也是這樣。」「這位基督」不但是指在天上得榮耀的主耶穌基督,而且是指在天上的頭和他在地上的肢體。所有信徒都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正如人的身體是向別人表達自己的工具,基督在地上的身體也是他選擇來向世人表達自己的工具。這是主奇妙恩典的證明,因為他竟然容我們成為他身體上的肢體,在「這位基督」裡有分。
一二13 保羅繼續解釋我們如何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我們……都從(或在)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更直接的翻譯是「在一位聖靈裡」。這可以指聖靈是我們受洗時的環境,正如在洗禮時信徒浸在水的環境裡一樣。意思可以指聖靈是施洗者,所以是從一位聖靈受洗。這是較可接受和容易明白的意思。聖靈的洗髮生在五旬節當日,教會就在當時誕生了。當我們重生時,我們也分享這洗的效益。我們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這裡有幾個重點要留意:第一,聖靈的洗是神的工作,將信徒放在基督身體內。這與水禮不同。從馬太福音三章11節、約翰福音一章33節和使徒行傳一章5節可以清楚看見這點。這不是救恩後的另一次施恩,使信徒成為更屬靈。所有哥林多信徒都從聖靈受洗,但保羅責備他們,因為他們屬肉體,即並不屬靈(三1)。能夠說方言,並不是受聖靈的洗的必然記號。所有哥林多信徒都從聖靈受洗,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說方言(一二30)。降服在聖靈權下的信徒,確會經歷重大的改變,然後得著從上頭來的能力。但這經歷卻與聖靈的洗有分別,不應彼此混淆。本節繼續說明,信徒全都飲於一位聖靈。意思是信徒接受神的靈的內住,並接受他在他們生命中工作的各種效益,所以與他有分了。
一二14 沒有各個不同的肢體,就不成一個人的身子了。必須有許多肢體,各與其它的肢體有別,各服從頭的指示,並與其它肢體合作。
一二15 當我們明白一個正常健康的身體一定有繁多的部分時,就可以避免兩方面的危險──小覷自己(15至20節)及小覷別人(21至25節)。如果腳因為自己不能做手的工作,覺得自己並不重要的話,這是荒謬的。畢竟,腳能夠站立、走路、奔跑、攀爬、跳舞、踢跳,還有別的等等。
一二16 耳不應由於自己不是眼,就要離群獨處。我們要到失聰時,才知道耳的重要;那時候,我們才感到耳的作用。
一二17 若全身是眼,就會是個沒有聽覺的怪人,只可在馬戲班中作加插表演。又或者全身只有耳,於是沒有鼻子聞到煤氣洩漏,不久這身子也會失去聽覺,因為他知覺全失,甚至要死了。保羅指出,如果一個人全身只有舌頭,就是個畸形人,是個怪物。然而,哥林多信徒過分強調說方言的恩賜;他們實際上要組成一個全身是舌頭的地方相交聚會。這個聚會能夠說話,但也就只此而已!
一二18 神並不需要為這樣的愚昧負責。他有無可比擬的智慧,隨自己的意思將不同的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只要我們知道他正在做的事,我們都會來尊崇他!無論他賜我們什麼恩賜,我們都要滿心感激,並滿帶喜樂地運用來榮耀他和建立他人。妒忌別人的恩賜是罪。這是悖逆、不滿神為我們一生所定的完美計劃。
一二19 我們不可能想像身子只有一個肢體。因此哥林多信徒應謹記,如果他們全都只有方言的恩賜,那麼他們就不能夠有一個正常運作的身子了。雖然其它的恩賜不是這麼顯著、引人注目,卻都是缺一不可的。
一二20 神已經命定,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至於人體,這點是明顯的;至於我們在教會裡的事奉,也應如此。
一二21 妒忌他人的恩賜是愚昧的,同樣地,貶低他人的恩賜或覺得不需要他人,也是愚昧的。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眼可以看見要做的事,卻做不來,得靠手來完成。同樣,頭會知道要往那裡去,卻要靠一雙腳前往。
一二22 身上肢體有些看似比其它軟弱的,以腎臟為例,看來不像手臂般強。然而,腎臟卻是不可少的,手臂卻不然。我們缺少了手臂、腿,甚至舌頭,仍能生存,但沒有了心臟、肺、肝或腦,則不能活了。然而,這些重要器官卻從沒有展露在人面前,只是毫不顯眼地發揮本身的效用。
一二23 身子有部分肢體是較吸引的,其它並不那麼體面。看來不那麼漂亮的肢體,我們要用衣服加以遮蔽。因此,肢體間要有某程度的互助,盡量減低彼此間的差異距離。
一二24 身上那些俊美的肢體,並不需要額外的關心。但神已將身子各個不同的肢體配搭起來,成為一個有機的個體。有些肢體是好看的,有些是平凡的;有些顯露出來是妥當的,有些則不然。但神已賜給我們本能,懂得重視所有的肢體,明白他們都是互相倚靠的,並將不體面的肢體與其它肢體之間的差異,加以平衡。
一二25 肢體間互相照顧,就能避免分歧,或身上分門別類。一個肢體提供所需的給另一肢體,反過來又得到只有這肢體才可以提供的幫助。教會內的情況也是如此。過分強調一種屬靈恩賜,會導致分歧和衝突。
一二26 一個肢體所受的影響,會牽連所有的肢體。這是人體功能上眾所周知的事實。舉例來說,發燒的影響並不局限於身體的某一部分,而是影響整個人體。其它的疾病與痛症也是這樣。眼科醫生往往可以透過檢查眼睛,察出腦腫瘤、腎病或肝炎等問題。原因是這樣:雖然所有肢體都是獨特和彼此分開的,但他們卻組合起來成為一個身子。他們緊密地互相聯繫起來,以致一個肢體所受的影響會遍及全身。因此,我們不應不滿意自己所分配到的,或另一方面覺得自己是獨立於他人的;而是應感到在基督的身體內有真正的團結。任何傷害其它基督徒的事,都足以叫我們感到最深切的傷害。同樣地,當我們看見其它的基督徒得榮耀,我們不應妒忌,而是應與他一同快樂。
一二27 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他們就是基督的身子。這不可能是指基督身體的整體;也不可能是指一個基督的身體,因為只有一個基督的身體。唯一的意思是他們合起來,組成基督身體的縮影或袖珍版。各自來說,他們成了該大合作社群的一分子。既是如此,便應發揮他的功用,且不存驕傲、自恃、妒忌、自卑的心。
一二28 使徒保羅向我們列出另一個有關恩賜的單子。這些單子都不是整全的。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一這詞表示,並非所有人都是使徒。十二使徒是由主所差派,作他的使者。當主在世上工作時,他們與他同在(徒一21、22),而且除了猶大之外,他們都在主復活後見過他(徒一2、3、22)。不過,除了這十二位之外,有其它人是使徒。最著名的是保羅,此外還有巴拿巴(徒一四4、14);主的弟弟雅各(加一19);西拉和提摩太(帖前一1,二6)。使徒們與眾新約先知,傳揚主耶穌基督的道理,為教會奠下了教義的基礎(弗二20)。嚴格來說,今天已不再有使徒。廣義來說,今天仍有奉主差遣的使者和建立教會者。我們稱他們為宣教士而不是使徒,避免誤以為他們有初期使徒的權柄和能力。然後是先知,我們已提過,先知是神的代言人,在神的道未被記錄下來時傳達神的話。教師領受神的話,用易於明白的方法向人解釋。行異能的可以指叫死人復活、趕鬼等。如上文所述,醫病的指能即時治好身體上的疾病。幫助人的常與執事的事奉有關,他們獲委派處理教會的庶務。另一方面,治理事的這種恩賜,常應用在長老或監督的身上。這些人負責照顧地方教會的敬虔和屬靈情況。最後是說方言的恩賜。我們相信這樣的次序是有意思的。他首先提到使徒,最後才是說方言。哥林多信徒卻以說方言居首位,貶低使徒的恩賜!
一二29、30 當使徒保羅問是否每個信徒都要有相同的恩賜,不論是使徒、先知、教師、行異能、醫病、幫助人、治理事、說方言、翻方言時,原文的文法表示他期待並要求的答案是「不」。因此,不論是明說或暗示,如認為每人應有說方言恩賜的,就與神的話矛盾了,也有別於一個身子有很多不同肢體在各自發揮功用的觀念。既然不是每個人都有說方言的恩賜,那麼以說方言為受聖靈的洗的記號,就是錯誤的說法了。因為,這樣說來,並非每個人都可以期待受這種洗。然而,事實是每個信徒已受了聖靈的洗(13節)。
一二31 保羅說「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他是對哥林多整個教會說的,而不是對個別人。在原文,句子的動詞是眾數的。意思是他們成為一個教會,應期望在他們當中有各種能造就人的恩賜。更大的恩賜就是最有用的,而不是引人注目的。所有的恩賜都是聖靈賜下來的,沒有一樣可以被藐視。但恩賜之中,有部分會為身子帶來更大的益處,這是事實。每一個地方教會,都應求主興起有這些恩賜的人。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保羅用這句話來介紹這愛的篇章(林前一三)。意思是單單擁有這些恩賜,不及藉愛心運用這些恩賜的重要。愛是為他人設想,不是為自己。有人從聖靈獲得超乎常人的恩賜,這當然是好事。但如果這人用這恩賜來建立別人的信仰,而不是用來引人注目,就是更美的事了。很多人把第十三章分割出來,脫離上文下理,以為這是一插段,目的是要消減第十二和十四章討論方言所造成的緊張氣氛。不過,事情不是這樣。本章是保羅論點的重要和連貫的部分。明顯地,濫用方言的恩賜,已在教會內造成紛爭。這些靈恩派人利用恩賜來炫耀自己,造就自己,滿足自己,卻沒有憑愛心行事。他們聚會時公開地說一些他們從來沒有學過的語言,藉此滿足自己;但對其它人來說,要他們呆坐聽著一些不明白的東西。實在是一件苦事。保羅堅持,必須憑著愛心來運用恩賜。愛的目的,是幫助別人,而不是取悅自己。又或者那些「非靈恩派人」反應過敏,也沒有憑愛心行事。他們甚至走到極端,指一切方言都是來自魔鬼的。他們講希臘話的舌頭,大概比「靈恩派人」的舌頭更不靈光!他們沒有愛心的表現,可能比濫用方言恩賜的行為更差勁。因此,保羅智慧地提醒他們眾人,雙方都要運用愛心。如果他們會以愛心相待的話,問題大致上可以迎刃而解。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將對方逐出教會或實行分裂,而是要有主的愛。
12:2 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隨事被牽引,受迷惑,去服事那啞巴偶像,這是你們知道的。
12:3 所以我告訴你們,被 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12:4 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
12:5 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
12:6 功用也有分別, 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
12:7 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12:8 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
12:9 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
12:10 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12:11 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12:12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
12:13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12:14 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
12:15 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12:16 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12:17 若全身是眼,從哪裡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裡聞味呢?
12:18 但如今, 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
12:19 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裡呢?
12:20 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
12:21 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
12:22 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
12:23 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
12:24 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 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
12:25 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
12:26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12:27 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12:28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12:29 豈都是使徒嗎?豈都是先知嗎?豈都是教師嗎?豈都是行異能的嗎?
12:30 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翻方言的嗎?
12:31 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
關於聖靈的恩賜和恩賜在教會中的功用(十二~十四)
本章至十四章論到聖靈的恩賜。哥林多教會有弊病陋習,特別是在方言恩賜上。於是保羅寫信加以糾正。部分哥林多信徒有說方言的恩賜。換句話說,他們蒙神賜能力,說一些從沒有學過的外國語言。但他們沒有運用這恩賜來榮耀神和造就其它信徒,只是用來炫耀一番而已。他們在聚會時站起來,說一些其它人並不明白的話,目的是使其它人因他們有這樣的語言能力而對他們刮目相看。他們向別人炫耀自己的神奇恩賜,並聲稱說方言的人屬靈程度較高。這一方面導致驕傲,另一方面使其它人感到妒忌、自卑和毫無價值。因此,使徒保羅必須糾正這些錯誤的態度,並在運用恩賜特別是說方言和預言上,定下一些規矩作管制。
一二1 他不願意哥林多的聖徒不明白有關屬靈的表現或恩賜。本節可直譯作:「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大部分聖經版本都加上恩賜二字,使意思完整。然而,下一節表示,保羅心目中不但只想及聖靈的彰顯,而且也想到邪靈。
一二2 哥林多人在信主前膜拜偶像,受邪靈轄制。他們活在對邪靈的畏懼中,並受著惡魔勢力的牽引。他們目睹靈界超自然的顯靈,並聽見邪靈指示的說話。他們在邪靈的影響下,往往不能自控,說話行為超越自身理智清醒的範圍。
一二3 信徒現在既已得救,就必須懂得怎樣判別靈界事物的顯露,即懂得如何分辨邪靈的聲音,以及真正來自聖靈的聲音。關鍵測試,在於對主耶穌所作的見證。某人如果說耶穌是咒詛的,那麼,肯定這人是受惡魔支配的。因為邪靈的特性是褻瀆咒詛耶穌的名。神的靈決不會引導人用這種話來論救主的,他的職事是要高舉主耶穌。他引人說耶穌是主,不但在囗頭上,而且全心全意,用心靈和生命來表示承認。注意三位一體神的每一位都在本節和第4至6節出現了。
一二4 保羅跟著指出,雖然在教會內有各樣不同的聖靈的恩賜,卻有一個基本的、三重的合一,牽涉神三位一體中的每一位格。首先,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哥林多信徒的表現,活像聖靈只賜下一種恩賜──說方言。保羅說:「不是的,你們的合一併不是基於有同一樣恩賜,而是在於擁有聖靈,他是一切恩賜的源頭。」
一二5 然後,使徒保羅指出,職事或在教會中的服事也有分別。我們並不是都做同一樣的工作。我們的共通點在於無論我們做什麼,都是為同一位主作的,並且目的是要服侍他人(不是自己)。
一二6 再者,雖然就屬靈恩賜說,功用也有分別,但賜能力給個別信徒的神卻是一位。如果某人的恩賜看來比較成功、突出或優勝,原因並不在於有這恩賜的人較為出眾。原因在於神賜下能力。
一二7 聖靈在各信徒生命中彰顯自己的方法,就是賜下恩賜。沒有一位信徒是毫無功用的。賜下這些恩賜的目的,是要叫整個身體得益處。恩賜不是用來讓信徒炫耀自己,或甚至滿足自己,而是用來幫助他人。這是整個討論的關鍵。這自然地帶出一系列的屬靈恩賜。
一二8 智慧的言語是一種超自然的能力,說出一些具有神一般洞見的話,能解決困難的問題、辨明信仰、紓解衝突、提出實際的意見,或在敵對的掌權者面前自辯。很明顯司提反表現了智慧的言語的恩賜,他是「以智慧和聖靈說話,眾人敵擋不住」(徒六10)。知識的言語是一種能力,能夠將由神所啟示的信息傳播出去。從保羅的說話可見一班:「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林前一五51),「我們現在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帖前四15)。知識的言語的基本意思,就是能夠傳授新的真理,而這恩賜已不復存在,因為基督信仰已一次過交付給聖徒了(猶3)。基督信仰的教義是完整的。不過,從較次的角度看,知識的言語仍可以與我們在一起。那些與主關係密切的人,仍會從神那裡領受奧秘(參看詩二五14)。與其它人分享這些奧秘就是運用知識的言語了。
一二9 信心的恩賜,就是靠神所賜的能力,在尋求神心意的過程中,除去如山一般的困難(一三2),並按著從神的話語或個人的交通中所得的命令或應許作出回應,為神完成偉大的事。穆勒是有信心恩賜的典型例子。除了向神外,他沒有向任何人表達過他的需要。他在整整的六十年間,照顧了一萬個孤兒。醫病的恩賜就是能夠用神奇的力量去治病。
一二10 行異能包括能驅走鬼魔,改變物體的形態,叫死人復活,和能夠駕馭自然環境。腓力在撒瑪利亞行神蹟,吸引多人聽福音(徒八6、7)。先知恩賜的基本意思,是得恩賜的人從神得到直接啟示,並將啟示的內容傳達給其它人。有時,先知會預言將來的事(徒一一27、28,二一11);常見的,是他們將神的心意表明出來。跟使徒一樣,他們都與教會根基有關(弗二20)。他們本身並不是根基,但他們教導有關主耶穌的教訓,因此便奠下根基。根基一旦立好了,就不再需要先知。他們的事工,透過新約聖經保存下來給我們。聖經既已圓滿地完成了,如有任何人自稱先知,聲言從神那裡領受了額外的真理,我們就必須拒絕這樣的人。從較簡單的層面看,我們用先知一語來形容傳道人,他們能夠權威、深刻、有效地將神的話宣講出來。先知預言可以包括將頌讚歸與神(路一67、68),和勸勉堅固信徒(徒一五32)。辨別諸靈是指一種分辨能力,辨別出某先知或其它人是靠著聖靈抑或撒但說話。有這恩賜的人具備特殊的分辨能力,例如能夠分辨某人是否江湖騙子或機會主義者。因此,彼得能將西門揭露出來,指出他正受苦惱的毒害和被罪惡捆綁(徒八20~23)。方言的恩賜上文已提過,是沒有學過外國語言但卻能用這語言的能力。方言的恩賜是神特別賜給以色列人的一個表記。翻方言的恩賜是一種神奇的能力,雖然人未認識某種語言,卻能明白,並用本身的語言將信息傳達出來。有一點要注意,這一系列恩賜的首幾樣主要涉及智能領悟,而結尾的主要涉及情感。哥林多信徒卻將次序倒轉了。他們高舉方言的恩賜,過於其它。他們以為一個人愈得著聖靈,就愈受某種能力支配,不能自已。他們混淆了能力和屬靈程度。
一二11 第8至10節提到的所有恩賜,都是這位聖靈賜下並控制的。這裡我們再次看到,他不是給每個人相同的恩賜。他將恩賜隨己意分給各人。恩賜是由聖靈全權分配的。如果我們真能掌握這點,就可以避免驕傲,因為我們沒有一樣東西不是領受的。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避免生不滿之念,因為由無限智慧和慈愛的神來定我們應得什麼恩賜,他的決定是完美的。希望人人都得到同一恩賜的想法是錯的。如果各人都演奏相同的樂器,就不可能有交響樂團了。如果身體只有舌頭的話,就是個怪物了。
一二12 身子是個很好的例子,說明統一和繁多。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雖然信徒各有不同,且有不同的功用,但他們全體組起來,成為一個有功用的個體──身子。基督也是這樣一句,更準確地可譯作:「這位基督也是這樣。」「這位基督」不但是指在天上得榮耀的主耶穌基督,而且是指在天上的頭和他在地上的肢體。所有信徒都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正如人的身體是向別人表達自己的工具,基督在地上的身體也是他選擇來向世人表達自己的工具。這是主奇妙恩典的證明,因為他竟然容我們成為他身體上的肢體,在「這位基督」裡有分。
一二13 保羅繼續解釋我們如何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我們……都從(或在)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更直接的翻譯是「在一位聖靈裡」。這可以指聖靈是我們受洗時的環境,正如在洗禮時信徒浸在水的環境裡一樣。意思可以指聖靈是施洗者,所以是從一位聖靈受洗。這是較可接受和容易明白的意思。聖靈的洗髮生在五旬節當日,教會就在當時誕生了。當我們重生時,我們也分享這洗的效益。我們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這裡有幾個重點要留意:第一,聖靈的洗是神的工作,將信徒放在基督身體內。這與水禮不同。從馬太福音三章11節、約翰福音一章33節和使徒行傳一章5節可以清楚看見這點。這不是救恩後的另一次施恩,使信徒成為更屬靈。所有哥林多信徒都從聖靈受洗,但保羅責備他們,因為他們屬肉體,即並不屬靈(三1)。能夠說方言,並不是受聖靈的洗的必然記號。所有哥林多信徒都從聖靈受洗,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說方言(一二30)。降服在聖靈權下的信徒,確會經歷重大的改變,然後得著從上頭來的能力。但這經歷卻與聖靈的洗有分別,不應彼此混淆。本節繼續說明,信徒全都飲於一位聖靈。意思是信徒接受神的靈的內住,並接受他在他們生命中工作的各種效益,所以與他有分了。
一二14 沒有各個不同的肢體,就不成一個人的身子了。必須有許多肢體,各與其它的肢體有別,各服從頭的指示,並與其它肢體合作。
一二15 當我們明白一個正常健康的身體一定有繁多的部分時,就可以避免兩方面的危險──小覷自己(15至20節)及小覷別人(21至25節)。如果腳因為自己不能做手的工作,覺得自己並不重要的話,這是荒謬的。畢竟,腳能夠站立、走路、奔跑、攀爬、跳舞、踢跳,還有別的等等。
一二16 耳不應由於自己不是眼,就要離群獨處。我們要到失聰時,才知道耳的重要;那時候,我們才感到耳的作用。
一二17 若全身是眼,就會是個沒有聽覺的怪人,只可在馬戲班中作加插表演。又或者全身只有耳,於是沒有鼻子聞到煤氣洩漏,不久這身子也會失去聽覺,因為他知覺全失,甚至要死了。保羅指出,如果一個人全身只有舌頭,就是個畸形人,是個怪物。然而,哥林多信徒過分強調說方言的恩賜;他們實際上要組成一個全身是舌頭的地方相交聚會。這個聚會能夠說話,但也就只此而已!
一二18 神並不需要為這樣的愚昧負責。他有無可比擬的智慧,隨自己的意思將不同的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只要我們知道他正在做的事,我們都會來尊崇他!無論他賜我們什麼恩賜,我們都要滿心感激,並滿帶喜樂地運用來榮耀他和建立他人。妒忌別人的恩賜是罪。這是悖逆、不滿神為我們一生所定的完美計劃。
一二19 我們不可能想像身子只有一個肢體。因此哥林多信徒應謹記,如果他們全都只有方言的恩賜,那麼他們就不能夠有一個正常運作的身子了。雖然其它的恩賜不是這麼顯著、引人注目,卻都是缺一不可的。
一二20 神已經命定,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至於人體,這點是明顯的;至於我們在教會裡的事奉,也應如此。
一二21 妒忌他人的恩賜是愚昧的,同樣地,貶低他人的恩賜或覺得不需要他人,也是愚昧的。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眼可以看見要做的事,卻做不來,得靠手來完成。同樣,頭會知道要往那裡去,卻要靠一雙腳前往。
一二22 身上肢體有些看似比其它軟弱的,以腎臟為例,看來不像手臂般強。然而,腎臟卻是不可少的,手臂卻不然。我們缺少了手臂、腿,甚至舌頭,仍能生存,但沒有了心臟、肺、肝或腦,則不能活了。然而,這些重要器官卻從沒有展露在人面前,只是毫不顯眼地發揮本身的效用。
一二23 身子有部分肢體是較吸引的,其它並不那麼體面。看來不那麼漂亮的肢體,我們要用衣服加以遮蔽。因此,肢體間要有某程度的互助,盡量減低彼此間的差異距離。
一二24 身上那些俊美的肢體,並不需要額外的關心。但神已將身子各個不同的肢體配搭起來,成為一個有機的個體。有些肢體是好看的,有些是平凡的;有些顯露出來是妥當的,有些則不然。但神已賜給我們本能,懂得重視所有的肢體,明白他們都是互相倚靠的,並將不體面的肢體與其它肢體之間的差異,加以平衡。
一二25 肢體間互相照顧,就能避免分歧,或身上分門別類。一個肢體提供所需的給另一肢體,反過來又得到只有這肢體才可以提供的幫助。教會內的情況也是如此。過分強調一種屬靈恩賜,會導致分歧和衝突。
一二26 一個肢體所受的影響,會牽連所有的肢體。這是人體功能上眾所周知的事實。舉例來說,發燒的影響並不局限於身體的某一部分,而是影響整個人體。其它的疾病與痛症也是這樣。眼科醫生往往可以透過檢查眼睛,察出腦腫瘤、腎病或肝炎等問題。原因是這樣:雖然所有肢體都是獨特和彼此分開的,但他們卻組合起來成為一個身子。他們緊密地互相聯繫起來,以致一個肢體所受的影響會遍及全身。因此,我們不應不滿意自己所分配到的,或另一方面覺得自己是獨立於他人的;而是應感到在基督的身體內有真正的團結。任何傷害其它基督徒的事,都足以叫我們感到最深切的傷害。同樣地,當我們看見其它的基督徒得榮耀,我們不應妒忌,而是應與他一同快樂。
一二27 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他們就是基督的身子。這不可能是指基督身體的整體;也不可能是指一個基督的身體,因為只有一個基督的身體。唯一的意思是他們合起來,組成基督身體的縮影或袖珍版。各自來說,他們成了該大合作社群的一分子。既是如此,便應發揮他的功用,且不存驕傲、自恃、妒忌、自卑的心。
一二28 使徒保羅向我們列出另一個有關恩賜的單子。這些單子都不是整全的。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一這詞表示,並非所有人都是使徒。十二使徒是由主所差派,作他的使者。當主在世上工作時,他們與他同在(徒一21、22),而且除了猶大之外,他們都在主復活後見過他(徒一2、3、22)。不過,除了這十二位之外,有其它人是使徒。最著名的是保羅,此外還有巴拿巴(徒一四4、14);主的弟弟雅各(加一19);西拉和提摩太(帖前一1,二6)。使徒們與眾新約先知,傳揚主耶穌基督的道理,為教會奠下了教義的基礎(弗二20)。嚴格來說,今天已不再有使徒。廣義來說,今天仍有奉主差遣的使者和建立教會者。我們稱他們為宣教士而不是使徒,避免誤以為他們有初期使徒的權柄和能力。然後是先知,我們已提過,先知是神的代言人,在神的道未被記錄下來時傳達神的話。教師領受神的話,用易於明白的方法向人解釋。行異能的可以指叫死人復活、趕鬼等。如上文所述,醫病的指能即時治好身體上的疾病。幫助人的常與執事的事奉有關,他們獲委派處理教會的庶務。另一方面,治理事的這種恩賜,常應用在長老或監督的身上。這些人負責照顧地方教會的敬虔和屬靈情況。最後是說方言的恩賜。我們相信這樣的次序是有意思的。他首先提到使徒,最後才是說方言。哥林多信徒卻以說方言居首位,貶低使徒的恩賜!
一二29、30 當使徒保羅問是否每個信徒都要有相同的恩賜,不論是使徒、先知、教師、行異能、醫病、幫助人、治理事、說方言、翻方言時,原文的文法表示他期待並要求的答案是「不」。因此,不論是明說或暗示,如認為每人應有說方言恩賜的,就與神的話矛盾了,也有別於一個身子有很多不同肢體在各自發揮功用的觀念。既然不是每個人都有說方言的恩賜,那麼以說方言為受聖靈的洗的記號,就是錯誤的說法了。因為,這樣說來,並非每個人都可以期待受這種洗。然而,事實是每個信徒已受了聖靈的洗(13節)。
一二31 保羅說「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他是對哥林多整個教會說的,而不是對個別人。在原文,句子的動詞是眾數的。意思是他們成為一個教會,應期望在他們當中有各種能造就人的恩賜。更大的恩賜就是最有用的,而不是引人注目的。所有的恩賜都是聖靈賜下來的,沒有一樣可以被藐視。但恩賜之中,有部分會為身子帶來更大的益處,這是事實。每一個地方教會,都應求主興起有這些恩賜的人。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保羅用這句話來介紹這愛的篇章(林前一三)。意思是單單擁有這些恩賜,不及藉愛心運用這些恩賜的重要。愛是為他人設想,不是為自己。有人從聖靈獲得超乎常人的恩賜,這當然是好事。但如果這人用這恩賜來建立別人的信仰,而不是用來引人注目,就是更美的事了。很多人把第十三章分割出來,脫離上文下理,以為這是一插段,目的是要消減第十二和十四章討論方言所造成的緊張氣氛。不過,事情不是這樣。本章是保羅論點的重要和連貫的部分。明顯地,濫用方言的恩賜,已在教會內造成紛爭。這些靈恩派人利用恩賜來炫耀自己,造就自己,滿足自己,卻沒有憑愛心行事。他們聚會時公開地說一些他們從來沒有學過的語言,藉此滿足自己;但對其它人來說,要他們呆坐聽著一些不明白的東西。實在是一件苦事。保羅堅持,必須憑著愛心來運用恩賜。愛的目的,是幫助別人,而不是取悅自己。又或者那些「非靈恩派人」反應過敏,也沒有憑愛心行事。他們甚至走到極端,指一切方言都是來自魔鬼的。他們講希臘話的舌頭,大概比「靈恩派人」的舌頭更不靈光!他們沒有愛心的表現,可能比濫用方言恩賜的行為更差勁。因此,保羅智慧地提醒他們眾人,雙方都要運用愛心。如果他們會以愛心相待的話,問題大致上可以迎刃而解。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將對方逐出教會或實行分裂,而是要有主的愛。
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
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
11:1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11:2 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
11: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
11: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或譯:說預言;下同),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
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11: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11: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 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11: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11: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11: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11:12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 神。
11:13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 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11:14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
11:15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11:16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 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11:17 我現今吩咐你們的話,不是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
11:18 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地信這話。
11:19 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
11:20 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
11:21 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
11:22 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嗎?還是藐視 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嗎?我不稱讚!
11:23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11:24 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有古卷: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11:25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11:26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11:27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11:28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
11:29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11:30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原文是睡)的也不少。
11:31 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
11:32 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
11:33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
11:34 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裡先吃,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
十一1 本節放在第十章較為協調。保羅剛才表明說,他如何按照對他人的影響而調整自己的行動。他告訴哥林多信徒要效法他,像他效法基督一樣。他為了幫助身邊的人,甘願放棄自己的利益與權利。哥林多信徒也應當這樣做,卻不應自私地誇示個人的自由,以致阻礙基督福音的發展,或絆跌軟弱的弟兄。
關於婦女蒙頭(十一2~16)
本章第2至16節集中討論婦女蒙頭的問題。餘下的經文則處理與主餐有關的不當行為(17至34節)。本章的首段內容引起不少爭議。有人認為保羅所作的指示,只適用於他的時代。有人甚至爭論說,經文反映出保羅對婦女心存偏見,因為他是一個獨身漢!另有人則只管接受經文的教訓,縱使完全不明白意思,也只求遵守其誡規。
十一2 使徒保羅首先稱讚哥林多信徒如何凡事記念他,並堅守他所傳給他們的。所謂所傳給他們的(或譯作傳統),不是指多年來教會承襲的慣例和習俗。這裡所指的,是使徒保羅蒙啟示而得的教訓。
十一3 保羅開始討論婦女蒙頭的事。他的教訓是基於一個事實,就是每一個有秩序的社會,都建基在兩大基礎上──權威和對該權威的服從。世上沒有任何社會可以不依上述原則而又能運作完善。保羅談到三種重要的關係,都牽涉權威和服從。首先,基督是各人的頭;基督是主,人臣服於他。第二,男人是女人的頭;神將領導的地位交給男人,女人在男人的權威之下。第三,神是基督的頭;甚至在三位一體的神來說,也由其中一位站在領導的地位上,另一位則順命聽從。這些領導和服從的例子,是神親自設計的,這在他安排的宇宙秩序中是基本的。首先要強調,服從並不等於次等。基督服從父神,但他並不次於父神。同樣地,女人雖然服從男人,但她並不次於男人。
十一4 男人在禱告或講道時,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就是基督。換句話說,這人不承認基督是自己的頭。因此,這是十分不尊重的行動。
十一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就是男人。換句話說,這女人不承認男人從神所得的領導地位,並不服從。如果全本聖經只有本節談論這題目,那麼意思就是說,只要婦女蒙了頭,就可以在聚會中禱告或講道了。但保羅在其它地方教導,婦女在會中要閉囗不言(林前一四34),她們也不可以教導或轄管男人,卻要沉靜(提前二12)。事實上,到第17節才談論聚會的問題;因此,第2至16節里關於蒙頭的教訓,不是只限於教會聚會。這些經文關乎每當婦女禱告或講道時的情況。她在聚會中應安靜地禱告,因為提摩太前書二章8節說明了限制,只准男人公開禱告。在其它時間,她可以開聲禱告或默禱。她也可以在主日學時間教導其它婦女(多二3~5)或向兒童講道。
十一6 女人若不蒙著頭,她大可以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她就應蒙著頭。女人不蒙頭,情況就跟把頭髮剪掉般羞恥。保羅並不是建議她到理髮店去,他是指在道德上如要一致,就要這樣做!
十一7 保羅從本節到10節,追溯創造的次序,以說明女人要服從男人。有謂婦女蒙頭的教訓,只適用於保羅時代的文化背景,卻不適用於今天。保羅上述論據卻足以完全否定這種觀點。男人作領導,女人予以服從,這是神從起初所定的次序。首先,男人是神的形象和榮耀,而女人是男人的榮耀。意思是男人是神在地上的代表,負責管理全地。男人沒有蒙頭,是無聲地證明這事實。女人卻從來沒有得著這領導的地位;她是男人的榮耀,其意思就如溫尼所說:「女人使男人的權威成為顯而易見的。」 在禱告時,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否則就等於將神的榮耀蓋起來,即羞辱了神聖的主。
十一8 跟著保羅提醒我們,男人不是由女人造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造而出的。首先被造的是男人,女人乃是由他的肋骨造出來的。這種人類的先後次序,加強保羅認為男人作領導的教訓。
十一9 保羅繼而提到創造目的,以確立他的論點。並且男人主要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卻是為男人造的。耶和華在創世記二章18節明確地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十一10 女人既要服從男人,因此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服權柄的記號就是蒙頭,而這裡所指的不是她自己的權柄,而是服從她丈夫的權柄。為什麼保羅要加上為天使的緣故一句呢?可能是因為天使會觀看今天在地上所發生的事,正如他們觀看在創造時所發生的事。在起初創造時,他們看見女人錯誤地取了領導的地位,主使男人。她取代了亞當,替他作決定。結果,罪闖進入人類的世界,帶來不可言喻的悲慘痛苦結果。神並不希望新的創造重蹈起初創造的覆轍。他希望當天使向下看時,會看見女人服從男人,並以蒙頭作為外在的表示。或許我們應在這裡稍停下來,指出蒙頭是一種外在的標記,只有當這標記是像徵內在的美德時,才有價值。換句話說,一個女人可能蒙了頭,卻並沒有真正地順從丈夫。這樣的話,蒙頭就毫無意義了。最重要的事,是從心底里真正的順從;這樣,女人蒙頭就真正有意義了。
十一11 保羅並非表示,男人完全獨立於女人,為此補充說:「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換句話說,男女是彼此倚靠的。男女兩者需要對方,而服從的觀念,與彼此倚靠的觀念,並無衝突。
十一12 從創造的角度看,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她是由亞當的肋骨造出來的。但保羅指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他所指的是生產的過程,男人是由女人生的。所以,神造成這個完美的平衡,表示兩者的存在不能沒有對方。萬有都是出乎神,意思是萬有都是他所命定的,因此沒有可埋怨的理由。這些關係不但由神所立,目的也是要榮耀他。這一切應足以使男人謙卑下來,使女人心悅誠服。
十一13 使徒保羅向哥林多信徒挑戰,自己審察,好定斷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與否。他要他們憑本能直覺去判斷。用意是說女人不蒙著頭來朝見神,是不恭敬端莊的。
十一14 保羅並沒有說明本性如何指示我們男人留長頭髮是可恥的。有人認為男人的頭髮若自然生長,是不會像女人般長髮披肩。男人若留長頭髮,就會像個女兒家。在大部分的文化里,男人所束的頭髮多較女人短。
十一15 本節普遍為人所誤解,有人認為既然女人的頭髮是給他作蓋頭的,她就毋須用什麼來蒙頭了。然而,這種教訓卻完全歪曲了經文的意思。大家必須明白本章其實提到兩種蓋頭;否則,經文的內容就會極混淆了。從第6節,便可見一班。經節說:「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如果應用上述的詮譯,意思就是女人「若沒有頭髮蓋頭」,她就該剪了頭髮。然而,這是荒謬的。如果她已沒有「頭髮蓋頭」,怎能夠去剪頭髮呢!本節的真正論點,是在屬靈和本性之間有類比的關係。神賜給女人一種天然的蓋頭,是榮耀的,是神沒有賜給男人的。這是有屬靈意義的。其教訓是當女人向神禱告時,她應當帶上蓋巾蒙頭。本性的事,在屬靈上也一樣。
十一16 使徒保羅用這樣的聲明來結束這段經文:「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不少人認為,保羅指他剛說的,並非重要到必須爭辯一番。這樣理解正確嗎?他是否表示,在教會裡並沒有女人蒙頭的規矩?他是否表示,這些教訓並不是絕對的,毋須看為主誡命要女人非遵守不可?這樣的詮釋,本叫人稱奇,但卻是流行的說法。這樣的詮釋也就是說,保羅認為這些指示其實無關宏旨,但他卻足足花了半章經文的篇幅來說明!本節最少有兩種可能的詮釋,是與上文下理配合的。其一,使徒保羅的意思會是,他預料有人因這些事情起來辯駁,但他補充說,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即為這些事爭辯的規矩。我們不會為這些爭辯,卻接受是從主而來的教訓。另一種詮釋,是凱理支持的,指保羅的意思是神的眾教會並沒有這種規矩,就是女人在禱告或講道時不蒙頭。
關於主餐(十一17~34)
十一17 使徒保羅責備哥林多信徒,因為當他們聚會時,大家是分門別類的(17至19節)。請留意,「你們聚會的時候」或有關的字眼常重複出現(十一17、18、20、33、34,十四23、26)。在第2節,保羅寫稱讚他們堅守他所傳給他們的;但有一件事,就是保羅跟著要說的,卻不是稱讚。當他們聚集,舉行公開的聚會時,他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這對我們所有人來說,是一個嚴肅的提醒。我們參加教會聚會,結果可能是受損而不是得益。
十一18 第一個責備的原因,是有分門別類或內部分歧。不是說有部分人從教會分裂出來,另外組成聚會相交;而是指教會內有派系黨羽之分。分歧是內部的派系,黨別卻是在外的分黨。保羅頗信報告有分門別類的事,因為他知道哥林多信徒還在屬肉體的階段。他在本書信中曾因他們分門結黨而責備他們。何勒說:“保羅稍微相信報告哥林多教會有分門別類的事,因為他知道他們既仍是屬肉體的,他們中間必定出現因固執己見而產生分歧。在這裡,保羅是從他們的狀況推斷他們的行動。他知道他們是屬肉體的,行事象世人一樣;因此,一定會習染人類思想中根深蒂固的陋習,形成自是的見解,並且組成派系,結果產生分歧和分門別類。他也知道,他們的愚昧始終會被神克服;神也會利用機會將那些蒙他悅納、只隨從聖靈不跟隨世俗行事的人彰顯出來。結果,分黨的事便告止息。”
十一19 保羅預料在哥林多教會裡出現的分歧,會日趨嚴重。雖然整體來說,這會對教會造成損害,但也會產生好結果,就是那些真正屬靈,和經得起神考驗的人(聖經新譯本),會從哥林多教會中顯明出來。保羅在本節說「你們中間會有分黨結派的事,這是必然的」(聖經新譯本),並非指這是道德上所有的事。神並不是容忍教會內的分裂。相反,保羅的意思是基於哥林多信徒屬肉體的狀況,分門結黨的事是難免的。分黨證明有部分人不體察主的心意。
十一20 保羅就著教會在吃主餐時的不當行為,作出第二個責備。當基督徒聚集,按名義是要舉行主的晚餐時,他們的行為卻是這麼糟糕。於是保羅指出,他們根本不可能按主吩咐記念主。縱然他們進行了外在的程序,但他們的整體舉止卻顯示,他們根本沒有真正地記念主。
十一21 在教會時代的初期,基督徒在吃主餐時,同時會舉行愛筵(agape)。愛筵就如共進飯餐,在愛中彼此交誼。愛筵結束時,信徒常會用餅和酒來記念主。但不久,開始出現不當的情況。例如,本節表示愛筵失去了真義。信徒不但沒有等候其它人,富有的弟兄還自行享用盛宴,沒有與貧窮的弟兄分享,於是便羞辱了他們。結果,有些信徒結束時還是飢餓的,有些卻酒醉了!主餐常在愛筵之後,所以當有人坐下來吃主餐時,還在酒醉的狀態。
十一22 使徒保羅憤怒地譴責這種可恥的行為,如果他們執意要這樣做,至少也應有一點敬意,不要在教會聚會時進行。在聚會時放縱自己,又使貧窮的弟兄羞愧,是絕對有違基督信仰的。哥林多的聖徒這樣做,保羅不能稱讚,不但不能稱讚,而且要受強烈的責備。
十一23 保羅要顯出他們的行為違背主餐的真義,於是追溯主餐起初的設立。他指出這並不是平常的飯餐或筵宴,而是主吩咐的莊嚴儀式。保羅從主直接領受這知識。他這樣說,是要說明如違背的話,就是悖逆了。他所教導的,是出於神的啟示。首先,他指出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從原文直譯是「正值他被出賣的時候」。當有人在外面正密謀要出賣他的時候,主耶穌與他的門徒在樓房上聚集,拿起餅來。這在夜晚進行,並不表示我們只可以在晚上守主餐。在當時,日落時分是猶太人一日之始。現在,一日之始卻是在日出時分。此外,使徒的榜樣與使徒的訓詞是有分別的。我們沒有責任仿效使徒的一舉一動,卻要遵照他們的教訓而行。
十一24 首先,主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由於這餅象徵他的身體,因此他其實是感謝神給了他一個人的身體,他藉這身體來到世上,並為世人的罪受死。當救主說「這是我的身體」時,他是否表示在某程度上,這餅確實變成了他的身體?羅馬天主教的化質說教條堅持,餅和酒確實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路德宗的同領說教義則教導,基督的身體和血是在桌子上的餅和酒裡,一起在那裡,也在其下。我們只須強調一點便可以回答這些觀點。當主耶穌設立這記念的聚會時,他的身體尚未捨去,他的寶血也未流出。當主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時,他的意思是「這是我身體的象徵」,或「這象徵我身體為你們擘開的」。吃這餅,是記念他為我們贖罪受死。當主說「為的是記念我」時,確有說不出的真摯和親切。
十一25 在逾越節的晚飯後,主耶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主在逾越節的晚飯後,立即設立主餐。因此,聖經說主耶穌是在飯後,……拿起杯來。說到這杯,他指出是用他的血所立的新約。所指的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中,神應許要與以色列民定立的約。這是個無條件的應許,神答應寬恕以色列民的不義,且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愆尤。希伯來書八章10至12節也記載了這新約的內容。現今,新約已生效,只是以色列人不信,所以仍未能享受約的福氣。凡相信主耶穌的人,都得享所應許的好處。當以色列民歸向他們的主時,他們就可以享受這新約的福氣。這要待基督在地上作王一千年的時期了。新約是用基督的血確立作實,因此他說這杯就是用他的血所立的新約。新約的基礎是藉著十字架奠下的。
十一26 本節談到守主餐的時間和次數的問題。你們每逢吃……喝……。這裡沒有條文上的規定,也沒有說明任何特定的日子。使徒行傳二十章7節記載,門徒的做法是在每週的第一日聚會並記念主。直等到他來一句清楚說明,這記念聚會並不是單單給初期教會去遵守的。高德美妙地形容主餐說:「將主兩次降臨地上的事實連在一起,要作為頭一次的記念,並第二次的保證。」 有一點要注意,在這有關主餐的教訓中,完全沒有提到由神職人員主禮的指示。這純粹是記念性質的敬拜,給一切屬神的人參與的。基督徒聚會時,所有信徒兼祭司的身分,這樣宣示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十一27 使徒保羅討論過主餐的起源和目的後,轉過來指出不當地吃主餐的後果。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乾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本來,我們全都不配參與這莊嚴的筵席。就這意義來說,我們完全不配接受主的任何憐憫或恩慈。但這並不是經文要討論的題目。使徒保羅不是要說我們何等不配。我們藉著基督的寶血得蒙潔淨,憑著神愛子完美的身分地位來接近神。保羅所指的是哥林多信徒聚集吃主餐時的可恥行徑。他們的行為既魯莽又失敬干犯。這種行為是乾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十一28 當我們吃主餐時,應先自己省察。我們應認罪離罪,作出賠償,向給我們開罪的人道歉。總的來說,我們要確保自己有一個妥當的屬靈情況。
十一29 在吃喝時存不分辨的態度,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沒有分辨是主的身體。我們當曉得,主捨去自己的身體,是為了除掉罪。如果我們仍在罪中活著,但同時又參與主餐,我們就是活在虛謊之中。彭達生說:「如果我們在吃主餐時沒有省察自己的罪,就是沒有分辨是主的身體;他捨去身體,就是為要除去我們的罪。」
十一30 當中有人沒有自我省察,結果神向這些哥林多信徒採取懲罰行動。他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而死去的也不少。換句話說,有些信徒肉身患病,另一些更被帶到天家去了。他們既沒有省察生命中的罪,主就不得不懲罰他們。
十一31 另外,我們若有省察自己,神就不用這樣管教我們了。
十一32 神將我們當兒女般看待。他這麼愛我們,不會讓我們繼續活在罪中。因此,我們很快便感到牧者的杖正勾著我們的頸項,把我們拖回他的身旁。誠如有人這樣說:「有可能聖徒(在基督裡)適宜到天上去,卻不宜留在世上作見證。」
十一33 當信徒聚會吃的時候,即享用愛筵(agape)的時候,他們應彼此等待,而並非不顧其它聖徒,自私地先行進食。 「彼此等待」正與第21節「各人先吃自己的飯」成為對比。
十一34 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裡先吃。換句話說,我們不應以為愛筵和及後的主餐,只是一頓普通的飯餐。忽略其神聖的特性,就是聚會以致自己取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無疑哥林多信徒寫給使徒保羅的信中,還提到其它較次要的事。他在這裡向他們保證,當他與他們相見時,便會親自處理這些事。
11:2 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
11: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
11: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或譯:說預言;下同),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
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11: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11: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 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11: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11: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11: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11:12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 神。
11:13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 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11:14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
11:15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11:16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 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11:17 我現今吩咐你們的話,不是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
11:18 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地信這話。
11:19 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
11:20 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
11:21 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
11:22 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嗎?還是藐視 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嗎?我不稱讚!
11:23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11:24 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有古卷: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11:25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11:26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11:27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11:28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
11:29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11:30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原文是睡)的也不少。
11:31 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
11:32 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
11:33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
11:34 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裡先吃,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
十一1 本節放在第十章較為協調。保羅剛才表明說,他如何按照對他人的影響而調整自己的行動。他告訴哥林多信徒要效法他,像他效法基督一樣。他為了幫助身邊的人,甘願放棄自己的利益與權利。哥林多信徒也應當這樣做,卻不應自私地誇示個人的自由,以致阻礙基督福音的發展,或絆跌軟弱的弟兄。
關於婦女蒙頭(十一2~16)
本章第2至16節集中討論婦女蒙頭的問題。餘下的經文則處理與主餐有關的不當行為(17至34節)。本章的首段內容引起不少爭議。有人認為保羅所作的指示,只適用於他的時代。有人甚至爭論說,經文反映出保羅對婦女心存偏見,因為他是一個獨身漢!另有人則只管接受經文的教訓,縱使完全不明白意思,也只求遵守其誡規。
十一2 使徒保羅首先稱讚哥林多信徒如何凡事記念他,並堅守他所傳給他們的。所謂所傳給他們的(或譯作傳統),不是指多年來教會承襲的慣例和習俗。這裡所指的,是使徒保羅蒙啟示而得的教訓。
十一3 保羅開始討論婦女蒙頭的事。他的教訓是基於一個事實,就是每一個有秩序的社會,都建基在兩大基礎上──權威和對該權威的服從。世上沒有任何社會可以不依上述原則而又能運作完善。保羅談到三種重要的關係,都牽涉權威和服從。首先,基督是各人的頭;基督是主,人臣服於他。第二,男人是女人的頭;神將領導的地位交給男人,女人在男人的權威之下。第三,神是基督的頭;甚至在三位一體的神來說,也由其中一位站在領導的地位上,另一位則順命聽從。這些領導和服從的例子,是神親自設計的,這在他安排的宇宙秩序中是基本的。首先要強調,服從並不等於次等。基督服從父神,但他並不次於父神。同樣地,女人雖然服從男人,但她並不次於男人。
十一4 男人在禱告或講道時,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就是基督。換句話說,這人不承認基督是自己的頭。因此,這是十分不尊重的行動。
十一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就是男人。換句話說,這女人不承認男人從神所得的領導地位,並不服從。如果全本聖經只有本節談論這題目,那麼意思就是說,只要婦女蒙了頭,就可以在聚會中禱告或講道了。但保羅在其它地方教導,婦女在會中要閉囗不言(林前一四34),她們也不可以教導或轄管男人,卻要沉靜(提前二12)。事實上,到第17節才談論聚會的問題;因此,第2至16節里關於蒙頭的教訓,不是只限於教會聚會。這些經文關乎每當婦女禱告或講道時的情況。她在聚會中應安靜地禱告,因為提摩太前書二章8節說明了限制,只准男人公開禱告。在其它時間,她可以開聲禱告或默禱。她也可以在主日學時間教導其它婦女(多二3~5)或向兒童講道。
十一6 女人若不蒙著頭,她大可以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她就應蒙著頭。女人不蒙頭,情況就跟把頭髮剪掉般羞恥。保羅並不是建議她到理髮店去,他是指在道德上如要一致,就要這樣做!
十一7 保羅從本節到10節,追溯創造的次序,以說明女人要服從男人。有謂婦女蒙頭的教訓,只適用於保羅時代的文化背景,卻不適用於今天。保羅上述論據卻足以完全否定這種觀點。男人作領導,女人予以服從,這是神從起初所定的次序。首先,男人是神的形象和榮耀,而女人是男人的榮耀。意思是男人是神在地上的代表,負責管理全地。男人沒有蒙頭,是無聲地證明這事實。女人卻從來沒有得著這領導的地位;她是男人的榮耀,其意思就如溫尼所說:「女人使男人的權威成為顯而易見的。」 在禱告時,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否則就等於將神的榮耀蓋起來,即羞辱了神聖的主。
十一8 跟著保羅提醒我們,男人不是由女人造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造而出的。首先被造的是男人,女人乃是由他的肋骨造出來的。這種人類的先後次序,加強保羅認為男人作領導的教訓。
十一9 保羅繼而提到創造目的,以確立他的論點。並且男人主要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卻是為男人造的。耶和華在創世記二章18節明確地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十一10 女人既要服從男人,因此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服權柄的記號就是蒙頭,而這裡所指的不是她自己的權柄,而是服從她丈夫的權柄。為什麼保羅要加上為天使的緣故一句呢?可能是因為天使會觀看今天在地上所發生的事,正如他們觀看在創造時所發生的事。在起初創造時,他們看見女人錯誤地取了領導的地位,主使男人。她取代了亞當,替他作決定。結果,罪闖進入人類的世界,帶來不可言喻的悲慘痛苦結果。神並不希望新的創造重蹈起初創造的覆轍。他希望當天使向下看時,會看見女人服從男人,並以蒙頭作為外在的表示。或許我們應在這裡稍停下來,指出蒙頭是一種外在的標記,只有當這標記是像徵內在的美德時,才有價值。換句話說,一個女人可能蒙了頭,卻並沒有真正地順從丈夫。這樣的話,蒙頭就毫無意義了。最重要的事,是從心底里真正的順從;這樣,女人蒙頭就真正有意義了。
十一11 保羅並非表示,男人完全獨立於女人,為此補充說:「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換句話說,男女是彼此倚靠的。男女兩者需要對方,而服從的觀念,與彼此倚靠的觀念,並無衝突。
十一12 從創造的角度看,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她是由亞當的肋骨造出來的。但保羅指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他所指的是生產的過程,男人是由女人生的。所以,神造成這個完美的平衡,表示兩者的存在不能沒有對方。萬有都是出乎神,意思是萬有都是他所命定的,因此沒有可埋怨的理由。這些關係不但由神所立,目的也是要榮耀他。這一切應足以使男人謙卑下來,使女人心悅誠服。
十一13 使徒保羅向哥林多信徒挑戰,自己審察,好定斷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與否。他要他們憑本能直覺去判斷。用意是說女人不蒙著頭來朝見神,是不恭敬端莊的。
十一14 保羅並沒有說明本性如何指示我們男人留長頭髮是可恥的。有人認為男人的頭髮若自然生長,是不會像女人般長髮披肩。男人若留長頭髮,就會像個女兒家。在大部分的文化里,男人所束的頭髮多較女人短。
十一15 本節普遍為人所誤解,有人認為既然女人的頭髮是給他作蓋頭的,她就毋須用什麼來蒙頭了。然而,這種教訓卻完全歪曲了經文的意思。大家必須明白本章其實提到兩種蓋頭;否則,經文的內容就會極混淆了。從第6節,便可見一班。經節說:「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如果應用上述的詮譯,意思就是女人「若沒有頭髮蓋頭」,她就該剪了頭髮。然而,這是荒謬的。如果她已沒有「頭髮蓋頭」,怎能夠去剪頭髮呢!本節的真正論點,是在屬靈和本性之間有類比的關係。神賜給女人一種天然的蓋頭,是榮耀的,是神沒有賜給男人的。這是有屬靈意義的。其教訓是當女人向神禱告時,她應當帶上蓋巾蒙頭。本性的事,在屬靈上也一樣。
十一16 使徒保羅用這樣的聲明來結束這段經文:「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不少人認為,保羅指他剛說的,並非重要到必須爭辯一番。這樣理解正確嗎?他是否表示,在教會裡並沒有女人蒙頭的規矩?他是否表示,這些教訓並不是絕對的,毋須看為主誡命要女人非遵守不可?這樣的詮釋,本叫人稱奇,但卻是流行的說法。這樣的詮釋也就是說,保羅認為這些指示其實無關宏旨,但他卻足足花了半章經文的篇幅來說明!本節最少有兩種可能的詮釋,是與上文下理配合的。其一,使徒保羅的意思會是,他預料有人因這些事情起來辯駁,但他補充說,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即為這些事爭辯的規矩。我們不會為這些爭辯,卻接受是從主而來的教訓。另一種詮釋,是凱理支持的,指保羅的意思是神的眾教會並沒有這種規矩,就是女人在禱告或講道時不蒙頭。
關於主餐(十一17~34)
十一17 使徒保羅責備哥林多信徒,因為當他們聚會時,大家是分門別類的(17至19節)。請留意,「你們聚會的時候」或有關的字眼常重複出現(十一17、18、20、33、34,十四23、26)。在第2節,保羅寫稱讚他們堅守他所傳給他們的;但有一件事,就是保羅跟著要說的,卻不是稱讚。當他們聚集,舉行公開的聚會時,他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這對我們所有人來說,是一個嚴肅的提醒。我們參加教會聚會,結果可能是受損而不是得益。
十一18 第一個責備的原因,是有分門別類或內部分歧。不是說有部分人從教會分裂出來,另外組成聚會相交;而是指教會內有派系黨羽之分。分歧是內部的派系,黨別卻是在外的分黨。保羅頗信報告有分門別類的事,因為他知道哥林多信徒還在屬肉體的階段。他在本書信中曾因他們分門結黨而責備他們。何勒說:“保羅稍微相信報告哥林多教會有分門別類的事,因為他知道他們既仍是屬肉體的,他們中間必定出現因固執己見而產生分歧。在這裡,保羅是從他們的狀況推斷他們的行動。他知道他們是屬肉體的,行事象世人一樣;因此,一定會習染人類思想中根深蒂固的陋習,形成自是的見解,並且組成派系,結果產生分歧和分門別類。他也知道,他們的愚昧始終會被神克服;神也會利用機會將那些蒙他悅納、只隨從聖靈不跟隨世俗行事的人彰顯出來。結果,分黨的事便告止息。”
十一19 保羅預料在哥林多教會裡出現的分歧,會日趨嚴重。雖然整體來說,這會對教會造成損害,但也會產生好結果,就是那些真正屬靈,和經得起神考驗的人(聖經新譯本),會從哥林多教會中顯明出來。保羅在本節說「你們中間會有分黨結派的事,這是必然的」(聖經新譯本),並非指這是道德上所有的事。神並不是容忍教會內的分裂。相反,保羅的意思是基於哥林多信徒屬肉體的狀況,分門結黨的事是難免的。分黨證明有部分人不體察主的心意。
十一20 保羅就著教會在吃主餐時的不當行為,作出第二個責備。當基督徒聚集,按名義是要舉行主的晚餐時,他們的行為卻是這麼糟糕。於是保羅指出,他們根本不可能按主吩咐記念主。縱然他們進行了外在的程序,但他們的整體舉止卻顯示,他們根本沒有真正地記念主。
十一21 在教會時代的初期,基督徒在吃主餐時,同時會舉行愛筵(agape)。愛筵就如共進飯餐,在愛中彼此交誼。愛筵結束時,信徒常會用餅和酒來記念主。但不久,開始出現不當的情況。例如,本節表示愛筵失去了真義。信徒不但沒有等候其它人,富有的弟兄還自行享用盛宴,沒有與貧窮的弟兄分享,於是便羞辱了他們。結果,有些信徒結束時還是飢餓的,有些卻酒醉了!主餐常在愛筵之後,所以當有人坐下來吃主餐時,還在酒醉的狀態。
十一22 使徒保羅憤怒地譴責這種可恥的行為,如果他們執意要這樣做,至少也應有一點敬意,不要在教會聚會時進行。在聚會時放縱自己,又使貧窮的弟兄羞愧,是絕對有違基督信仰的。哥林多的聖徒這樣做,保羅不能稱讚,不但不能稱讚,而且要受強烈的責備。
十一23 保羅要顯出他們的行為違背主餐的真義,於是追溯主餐起初的設立。他指出這並不是平常的飯餐或筵宴,而是主吩咐的莊嚴儀式。保羅從主直接領受這知識。他這樣說,是要說明如違背的話,就是悖逆了。他所教導的,是出於神的啟示。首先,他指出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從原文直譯是「正值他被出賣的時候」。當有人在外面正密謀要出賣他的時候,主耶穌與他的門徒在樓房上聚集,拿起餅來。這在夜晚進行,並不表示我們只可以在晚上守主餐。在當時,日落時分是猶太人一日之始。現在,一日之始卻是在日出時分。此外,使徒的榜樣與使徒的訓詞是有分別的。我們沒有責任仿效使徒的一舉一動,卻要遵照他們的教訓而行。
十一24 首先,主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由於這餅象徵他的身體,因此他其實是感謝神給了他一個人的身體,他藉這身體來到世上,並為世人的罪受死。當救主說「這是我的身體」時,他是否表示在某程度上,這餅確實變成了他的身體?羅馬天主教的化質說教條堅持,餅和酒確實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路德宗的同領說教義則教導,基督的身體和血是在桌子上的餅和酒裡,一起在那裡,也在其下。我們只須強調一點便可以回答這些觀點。當主耶穌設立這記念的聚會時,他的身體尚未捨去,他的寶血也未流出。當主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時,他的意思是「這是我身體的象徵」,或「這象徵我身體為你們擘開的」。吃這餅,是記念他為我們贖罪受死。當主說「為的是記念我」時,確有說不出的真摯和親切。
十一25 在逾越節的晚飯後,主耶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主在逾越節的晚飯後,立即設立主餐。因此,聖經說主耶穌是在飯後,……拿起杯來。說到這杯,他指出是用他的血所立的新約。所指的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中,神應許要與以色列民定立的約。這是個無條件的應許,神答應寬恕以色列民的不義,且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愆尤。希伯來書八章10至12節也記載了這新約的內容。現今,新約已生效,只是以色列人不信,所以仍未能享受約的福氣。凡相信主耶穌的人,都得享所應許的好處。當以色列民歸向他們的主時,他們就可以享受這新約的福氣。這要待基督在地上作王一千年的時期了。新約是用基督的血確立作實,因此他說這杯就是用他的血所立的新約。新約的基礎是藉著十字架奠下的。
十一26 本節談到守主餐的時間和次數的問題。你們每逢吃……喝……。這裡沒有條文上的規定,也沒有說明任何特定的日子。使徒行傳二十章7節記載,門徒的做法是在每週的第一日聚會並記念主。直等到他來一句清楚說明,這記念聚會並不是單單給初期教會去遵守的。高德美妙地形容主餐說:「將主兩次降臨地上的事實連在一起,要作為頭一次的記念,並第二次的保證。」 有一點要注意,在這有關主餐的教訓中,完全沒有提到由神職人員主禮的指示。這純粹是記念性質的敬拜,給一切屬神的人參與的。基督徒聚會時,所有信徒兼祭司的身分,這樣宣示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十一27 使徒保羅討論過主餐的起源和目的後,轉過來指出不當地吃主餐的後果。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乾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本來,我們全都不配參與這莊嚴的筵席。就這意義來說,我們完全不配接受主的任何憐憫或恩慈。但這並不是經文要討論的題目。使徒保羅不是要說我們何等不配。我們藉著基督的寶血得蒙潔淨,憑著神愛子完美的身分地位來接近神。保羅所指的是哥林多信徒聚集吃主餐時的可恥行徑。他們的行為既魯莽又失敬干犯。這種行為是乾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十一28 當我們吃主餐時,應先自己省察。我們應認罪離罪,作出賠償,向給我們開罪的人道歉。總的來說,我們要確保自己有一個妥當的屬靈情況。
十一29 在吃喝時存不分辨的態度,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沒有分辨是主的身體。我們當曉得,主捨去自己的身體,是為了除掉罪。如果我們仍在罪中活著,但同時又參與主餐,我們就是活在虛謊之中。彭達生說:「如果我們在吃主餐時沒有省察自己的罪,就是沒有分辨是主的身體;他捨去身體,就是為要除去我們的罪。」
十一30 當中有人沒有自我省察,結果神向這些哥林多信徒採取懲罰行動。他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而死去的也不少。換句話說,有些信徒肉身患病,另一些更被帶到天家去了。他們既沒有省察生命中的罪,主就不得不懲罰他們。
十一31 另外,我們若有省察自己,神就不用這樣管教我們了。
十一32 神將我們當兒女般看待。他這麼愛我們,不會讓我們繼續活在罪中。因此,我們很快便感到牧者的杖正勾著我們的頸項,把我們拖回他的身旁。誠如有人這樣說:「有可能聖徒(在基督裡)適宜到天上去,卻不宜留在世上作見證。」
十一33 當信徒聚會吃的時候,即享用愛筵(agape)的時候,他們應彼此等待,而並非不顧其它聖徒,自私地先行進食。 「彼此等待」正與第21節「各人先吃自己的飯」成為對比。
十一34 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裡先吃。換句話說,我們不應以為愛筵和及後的主餐,只是一頓普通的飯餐。忽略其神聖的特性,就是聚會以致自己取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無疑哥林多信徒寫給使徒保羅的信中,還提到其它較次要的事。他在這裡向他們保證,當他與他們相見時,便會親自處理這些事。
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哥林多前書第十章
10:1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
10:2 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
10:3 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10:4 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10:5 但他們中間多半是 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10:6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
10:7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10:8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10:9 也不要試探主(有古卷: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
10:10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10:11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10:12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10: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10:14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10:15 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10:16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10:17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10:18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10:19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10:20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10: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10:22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10: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10: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10: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10: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10: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10: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10:30 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10: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 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10: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十1 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猶太人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重點在“都”字。他回憶以色列人得拯救脫離埃及的日子,以及他們在日間有云柱、夜間有火柱的奇妙經歷。他憶述他們過紅海,逃到曠野的時候。說到他們的特權,他們都領受過神的帶領和拯救。
十2 不但如此,他們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受洗歸了摩西的意思,就是與他同證並承認他作領袖。摩西既帶領以色列的子民離開埃及到應許之地,以色列全民族就都首先向摩西效忠,並承認他是神所指派的拯救者。有人認為都在雲裡一句,指他們與神同證,而都在海裡則描繪他們與埃及分離的事實。
十3 並且他們都吃了一樣的靈食。這是指嗎哪,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旅途上蒙神所賜的食物。靈食不表示這不是物質的食物,也不表示食物是看不見的,或併非真實的。靈食指這物質的食物,喻表屬靈上的餵養,而保羅主要關心的,正是屬靈上的真實。同時這也可表示,食物是透過超自然的途徑賜下的。
十4 他們走過的每一段旅途,神都施行奇蹟,賜他們水喝。這是真實的水,但也稱為靈水,意即預錶帶來屬靈上的甦醒,也表示是奇蹟地賜下的。若不是耶和華用神蹟來賜他們水喝,他們就早已渴死了。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這句,不表示有一塊實物的石塊,在他們的旅途上一直跟著他們。磐石像徵從其中流出來的河,這河緊隨著以色列人。那磐石就是基督,因為他就是那供應者,也是磐石所代表的;他將活水賜給他的子民。
十5 使徒保羅列舉以色列人享有的這一切奇妙的特權後,不得不提醒哥林多信徒,以色列人中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雖然以色列人全數離開埃及,都聲稱與他們的領袖摩西同心合意;但很可悲,他們的身體在曠野,他們的心卻仍在埃及。他們的身體脫離了法老的奴役,但他們的心卻仍渴想埃及的各種罪中之樂。在所有離開埃及的壯丁中,二十歲以上的,只有迦勒和約書亞兩人得獎賞,可以進入應許之地。其它人的屍首都倒在曠野,作為神不喜悅他們的證據。請留意本章首四節用了“都”字,而本節用了多半。他們全都有特權的條件,但他們中間,多半滅亡了。高德感慨地說:“使徒保羅要這些自滿的哥林多信徒看見,這是何等的景象:這些人飽享從天賜下奇蹟的糧水,最後軀體卻散滿在曠野的荒原上!”
十6 在出埃及的歷史事蹟上,我們看見一些可應用的教訓。以色列人實在是我們的鑑戒,展示給我們知道,如果我們也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那麼我們會承受怎樣的後果。當我們研讀舊約聖經時,不應只以為是歷史而已,裡面盛載不少教訓,對我們現今在世的生活有實質的意義。使徒保羅在以下幾節經文裡,具體地列述以色列人所犯的罪。值得留意,這些罪大多與滿足身體的慾望有關。
十7 本節所指是記載於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犢及其後的荒宴。當摩西從西乃山下來時,他發覺以色列人鑄造了金牛犢,並用作敬拜的對象。從出埃及記三十二章6節可知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即是跳舞作樂。
十8 本節提到的罪,就是以色列的男子與摩押的女子通婚(民二五)。在先知巴蘭的唆使下,他們違背主的吩咐,陷入不道德之中。本節說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舊約聖經告訴我們,有二萬四千人因瘟疫而死(民二五9)。聖經的批評者常以此來說明聖經有自相矛盾之處。不過,如果他們仔細一點研讀經文的內容,就發現其實並無矛盾之處。這裡說一天之內有二萬三千人倒斃。舊約聖經的數字是二萬四千,因為這是描述在瘟疫中死亡的總數。
十9 保羅然後提到以色列人因食物而投訴,並質疑耶和華的善意。那時,神便派蛇進入他們當中,結果很多人喪命(民二一5、6)。這裡再一次顯示,百姓因囗腹之欲而跌倒滅亡了。
十10 這裡提到可拉、大坍與亞比蘭的罪(民一六14~47)。再一次,他們因食物的緣故而向主發怨言(民一六14)。以色列人並沒有鍛煉如何控制自己的身體。他們沒有操練自己的身體,或致力叫身服己。相反,他們致力滿足身體的慾望,結果導致敗亡。
十11 跟著三節經文告訴我們這些事的實際教訓。首先,保羅指出這些事不只是有歷史意義。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這些事另有其意義。事情寫在經上,是要成為我們的鑑戒,提醒我們這些活在猶太人時代結束後的福音時代中的人。夏仁達說得好:「給我們這些繼承過去歷代遺產的人。」
十12 這些事提醒自信的人: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必須謹慎,免得跌倒。也許是針對堅強的信徒,以為可以稍試滿足私慾而不至受影響的。這樣的人最有可能落在神管教的手下。
十13 但保羅隨即對那些正受試探的人,說出很要好的鼓勵。他教導說,我們所面對的試驗、試煉及試探,無非是人所共受的。然而,神是信實的,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他沒有應承免我們受試探或試驗,卻應許要限制其程度。他更應許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讀了本節經文,我們不期然感到萬分安慰;這是歷世歷代裡受試驗的聖徒可以感受到的。初信者會抓緊本節,以為救生索;信主已久的人則據之而泰然安歇。也許這封保羅書信的讀者中,有部分正面對著強烈的引誘,要使他們拜偶像。保羅安慰他們,告訴他們神不會讓他們遇上受不了的試探。同時,他們應受警惕,不應讓自己曝露在試探之下。
十14 從本節至十一章1節這段中,保羅回到吃祭偶像的食物的問題上,給予較具體的指示。保羅首先處理的問題,是信徒應否參加在偶像廟裡的宴會(14至22節)。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也許對哥林多的信徒來說,獲邀出席廟宇裡舉行的拜偶像宴會,確實是個考驗。部分哥林多信徒或會覺得自己可以勝過這試探。也許他們會說,只去一趟無妨吧。使徒保羅從神得的忠告是: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他並不是說要研究拜偶像的事,或要加以認識,或稍試無妨。他們應該逃避遠離。
十15、16 保羅知道,他說話的對像是一些有頭腦、能明白他話語的人。在第16節他提到主的晚餐。他首先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祝福的杯是指主的晚餐所喝的杯。這杯告訴我們,基督的死為我們帶來了莫大的祝福;因此,這杯稱為祝福的杯。我們所祝福的是指我們所感謝的。當我們把這杯放到嘴唇上時,表示我們都領受從基督寶血傾流出來的各種福氣。因此,我們可以將本節意譯為: 這杯表明,我們靠主耶穌的血領受了莫大的祝福,而我們也存著感謝的心領受這杯。這杯豈不是見證,所有的信徒都領受基督寶血的各種好處嗎?我們所擘開的餅即主的晚餐的餅,也是這樣。當我們吃這餅時,表示我們的得救都靠他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獻上了他自己的身體,而我們也因此成為他身體(教會)上的肢體。簡言之,這杯和這餅表示,我們與基督相交,並得參與他榮耀的事工。一個有關的問題是,本節為什麼先提到血,而在設立主的晚餐時,卻先提到餅。其一解釋是,在這裡保羅根據我們與基督建立關係的過程中所發生事情的次序說。一般而言,初信者先明白基督寶血的價值,然後才領會一個身體的真理。因此,本節說明我們認識救恩過程中的次序。
十17 所有信徒,人數雖多,卻是一個身體,以一個餅作代表。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的意思,是我們全都分享因基督獻上自己身體而帶來的好處。
十18 保羅在這幾節說明領受主餐的人,表示與主的相交。對那些吃祭物的以色列人來說,原則也一樣。這表示他們與祭壇有密切的關係。無疑,這是說平安祭。百姓把祭牲帶到殿去。部分祭物放在壇上用火焚燒,另一部分留給祭司,第三部分留給獻祭者和他的朋友。他們在同一日吃祭物。保羅強調,所有吃祭物的人都表明自己與神並以色列民同證。簡言之,表明自己與祭壇代表的一切關係。然而,這與我們正在研究的經文有什麼關係?答案頗簡單。正如領受主餐表示與主的相交,和以色列人參與平安祭表明與耶和華祭壇的相交關係,在廟宇中吃祭偶像的宴席也表示與偶像相連。
十19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保羅以上說的,是否表示獻給偶像的肉的品質或特性會發生變化?或者他表示偶像是真實的,能聽、能看,且有能力?明顯地,兩個問題的答案都:「不是。」
十20 保羅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獻給鬼的,透過不尋常和神秘的途徑,控制膜拜者的心靈理智。魔鬼只有一位,就是撒但,鬼魔卻有很多,是撒但的使者差役。保羅補充說:「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十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本節所談主的杯,是像徵的表達方式,代表一切藉著基督而賜給我們的福氣。這是一種稱為換喻的修辭手法,用器皿代表所盛載的內容。另外,主的筵席也是像徵式的表達。這與主餐有所不同,縱然也可能包括主餐。餐桌這物件,是給人將食物擺放在上面,並圍著桌子聯絡情誼。主的筵席也就是指我們在基督裡所享受的一切福氣。當保羅說,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以及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他的意思不是他們在能力上辦不到。信徒當然有能力到廟宇去參加拜偶像者的宴席。但保羅的意思是,這樣做在道德上是不一致的。這行動是對主耶穌的背叛和不忠,一方面表示與他相交或向他效忠,但又與向偶像獻祭的人交往聯誼。在道德上這是不當的,且是完全錯誤的。
十22 不但如此,這樣做一定會惹主的憤恨。正如凱理說:“真正的愛會對猶豫不定的感情感到憤恨。在面對有不忠的事仍不怨忿的,就不是真正的愛了。”因此,基督徒要害怕令神不悅,或惹他公義的怒氣。難道我們以為自己比他還有能力麼?就是說,難道我們斗膽惹他發怒,並招致他向我們施行審判管教嗎?
十23 使徒保羅討論過參加偶像筵席的問題後,轉而提出一些大原則,是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上應當依從的。他說凡事都可行時,並非毫無限制地泛指一切的事。例如,他從沒有認為,謀殺或醉酒是可行的!再一次,我們必須明白所指的是一些在道德上無關宏旨的事。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物本身是正當的,但由於其它原因,基督徒參與的話就是不智的了。因此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譬如,就某位信徒來說,某件事是沒有問題的;但按他身處之地的風俗習慣說,做這事卻是不智的。同樣地,本身可行的事,可能並不造就人。就是說我做了某物事,但結果卻不能使我的弟兄在信仰上得著建立。這樣,難道我應該專橫地堅持個人權利,還是要考慮怎樣做才能夠幫助在基督裡的弟兄?
十24 我們作任何決定時,都不應自私地只想到什麼是對自己有利的,反而要顧念做什麼會為鄰舍帶來益處。我們在這段經文所探討的原則,同時十分適用於很多事情上,諸如衣著、飲食、生活水平和娛樂等。
十25 如果信徒到市上去買肉食,他不用問商販那些肉是否曾祭偶像。無論如何這肉不會受影響,也不牽涉對基督忠誠的問題。
十26 保羅為解釋這點忠告,於是引述詩篇二十四篇1節:「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意思是我們吃的食物,都是主施恩賜給我們的,且是特要供我們享用的。韓理哲告訴我們,猶太人常以詩篇二十四篇的話,作飯前謝恩的用。
十27 保羅舉出另一個處境,是會令信徒產生疑問的。假如有一個非信徒請信徒到家中赴席,基督徒是否可以隨意接受邀請?可以。如果你獲邀往非信徒的家飲宴,而你樂意出席的話,你有自由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十28 如果席間有另一位基督徒在場,他的信心軟弱,告訴你所吃的食物是獻過祭的物,你應該吃這些食物嗎?不應該。你不應只求一己的滿足,否則你會把他絆跌,並傷害他的良心。如果非信徒會因你吃的緣故而受阻不信主,你就不應吃了。本節結束時又再一次引述詩篇二十四篇1節:「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十29 在上述的處境中,你毋須因自己的良心而不吃食物。身為信徒,你有絕對自由吃肉。然而,同席的軟弱弟兄,對此有良心上的障礙,因此你要為尊重他的良心而不吃這肉。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問題也許可以改寫為: 我為什麼要自私地誇示吃這肉的自由,而因此遭別人的良心定罪?我為什麼要把自己的自由,公開地被他人的良心來論斷?我為什麼要將自己的善給別人毀謗? (參看羅一四16) 難道一塊肉是這樣的重要,以致我要令在主耶穌基督裡的一位弟兄受到冒犯? (然而,很多解經家相信保羅在這裡乃是引述哥林多信徒的反駁,或是問一個自設的問題,然後在下文回答。)
十30 保羅似是在說,如果他一方面向神謝恩,但這樣做卻同時會傷害弟兄,這是矛盾的事。所以寧願放棄自己正當合理的權利,也不要存著感謝神的心做某事,卻因此給別人毀謗。凱理認為:「寧願捨己,不要讓自己因行使自由並感恩作某事,結果卻給別人論斷或毀謗。」為什麼要因為行使自由而傷害他人?為什麼要讓自己因謝恩作某事反招致誤解,或被視為瀆聖,或引起反感?
十31 關於基督徒的行事為人,有兩個重要的原則可作指引。第一是榮耀神,第二是造福周圍的人。在這裡保羅舉出第一個原則:「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年輕的基督徒常要作決定,到底某行為是對還是錯。這裡給予一個很好的指引:這樣做會為神帶來榮耀嗎?在埋頭苦幹做事之前,你能夠向神禱告,祈求主能因你要做的事而得著彰顯嗎?
十32 第二個原則是造福周圍的人。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我們都不要使他跌倒。這裡保羅將人分為三類。猶太人當然是指以色列民族。希利尼人是指不信的外邦人,至於神的教會則包括所有相信主耶穌基督的真信徒,不管是猶太人抑或是外邦人。從某方面說,如果我們忠誠地向他人作見證,就總免不了會冒犯他人或招惹他們的怒氣。不過,這裡所指的並不是這些。使徒保羅想的是不必要使人跌倒的。他告誡我們,免得我們在行使正當合理的權利時,把別人絆倒了。
十33 保羅可以誠實地說,他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相信很少人像偉大的使徒保羅一樣,這樣無私地為他人而活。
10:2 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
10:3 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10:4 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10:5 但他們中間多半是 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10:6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
10:7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10:8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10:9 也不要試探主(有古卷: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
10:10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10:11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10:12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10: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10:14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10:15 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10:16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10:17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10:18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10:19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10:20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10: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10:22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10: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10: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10: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10: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10: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10: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10:30 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10: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 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10: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十1 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猶太人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重點在“都”字。他回憶以色列人得拯救脫離埃及的日子,以及他們在日間有云柱、夜間有火柱的奇妙經歷。他憶述他們過紅海,逃到曠野的時候。說到他們的特權,他們都領受過神的帶領和拯救。
十2 不但如此,他們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受洗歸了摩西的意思,就是與他同證並承認他作領袖。摩西既帶領以色列的子民離開埃及到應許之地,以色列全民族就都首先向摩西效忠,並承認他是神所指派的拯救者。有人認為都在雲裡一句,指他們與神同證,而都在海裡則描繪他們與埃及分離的事實。
十3 並且他們都吃了一樣的靈食。這是指嗎哪,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旅途上蒙神所賜的食物。靈食不表示這不是物質的食物,也不表示食物是看不見的,或併非真實的。靈食指這物質的食物,喻表屬靈上的餵養,而保羅主要關心的,正是屬靈上的真實。同時這也可表示,食物是透過超自然的途徑賜下的。
十4 他們走過的每一段旅途,神都施行奇蹟,賜他們水喝。這是真實的水,但也稱為靈水,意即預錶帶來屬靈上的甦醒,也表示是奇蹟地賜下的。若不是耶和華用神蹟來賜他們水喝,他們就早已渴死了。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這句,不表示有一塊實物的石塊,在他們的旅途上一直跟著他們。磐石像徵從其中流出來的河,這河緊隨著以色列人。那磐石就是基督,因為他就是那供應者,也是磐石所代表的;他將活水賜給他的子民。
十5 使徒保羅列舉以色列人享有的這一切奇妙的特權後,不得不提醒哥林多信徒,以色列人中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雖然以色列人全數離開埃及,都聲稱與他們的領袖摩西同心合意;但很可悲,他們的身體在曠野,他們的心卻仍在埃及。他們的身體脫離了法老的奴役,但他們的心卻仍渴想埃及的各種罪中之樂。在所有離開埃及的壯丁中,二十歲以上的,只有迦勒和約書亞兩人得獎賞,可以進入應許之地。其它人的屍首都倒在曠野,作為神不喜悅他們的證據。請留意本章首四節用了“都”字,而本節用了多半。他們全都有特權的條件,但他們中間,多半滅亡了。高德感慨地說:“使徒保羅要這些自滿的哥林多信徒看見,這是何等的景象:這些人飽享從天賜下奇蹟的糧水,最後軀體卻散滿在曠野的荒原上!”
十6 在出埃及的歷史事蹟上,我們看見一些可應用的教訓。以色列人實在是我們的鑑戒,展示給我們知道,如果我們也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那麼我們會承受怎樣的後果。當我們研讀舊約聖經時,不應只以為是歷史而已,裡面盛載不少教訓,對我們現今在世的生活有實質的意義。使徒保羅在以下幾節經文裡,具體地列述以色列人所犯的罪。值得留意,這些罪大多與滿足身體的慾望有關。
十7 本節所指是記載於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犢及其後的荒宴。當摩西從西乃山下來時,他發覺以色列人鑄造了金牛犢,並用作敬拜的對象。從出埃及記三十二章6節可知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即是跳舞作樂。
十8 本節提到的罪,就是以色列的男子與摩押的女子通婚(民二五)。在先知巴蘭的唆使下,他們違背主的吩咐,陷入不道德之中。本節說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舊約聖經告訴我們,有二萬四千人因瘟疫而死(民二五9)。聖經的批評者常以此來說明聖經有自相矛盾之處。不過,如果他們仔細一點研讀經文的內容,就發現其實並無矛盾之處。這裡說一天之內有二萬三千人倒斃。舊約聖經的數字是二萬四千,因為這是描述在瘟疫中死亡的總數。
十9 保羅然後提到以色列人因食物而投訴,並質疑耶和華的善意。那時,神便派蛇進入他們當中,結果很多人喪命(民二一5、6)。這裡再一次顯示,百姓因囗腹之欲而跌倒滅亡了。
十10 這裡提到可拉、大坍與亞比蘭的罪(民一六14~47)。再一次,他們因食物的緣故而向主發怨言(民一六14)。以色列人並沒有鍛煉如何控制自己的身體。他們沒有操練自己的身體,或致力叫身服己。相反,他們致力滿足身體的慾望,結果導致敗亡。
十11 跟著三節經文告訴我們這些事的實際教訓。首先,保羅指出這些事不只是有歷史意義。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這些事另有其意義。事情寫在經上,是要成為我們的鑑戒,提醒我們這些活在猶太人時代結束後的福音時代中的人。夏仁達說得好:「給我們這些繼承過去歷代遺產的人。」
十12 這些事提醒自信的人: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必須謹慎,免得跌倒。也許是針對堅強的信徒,以為可以稍試滿足私慾而不至受影響的。這樣的人最有可能落在神管教的手下。
十13 但保羅隨即對那些正受試探的人,說出很要好的鼓勵。他教導說,我們所面對的試驗、試煉及試探,無非是人所共受的。然而,神是信實的,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他沒有應承免我們受試探或試驗,卻應許要限制其程度。他更應許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讀了本節經文,我們不期然感到萬分安慰;這是歷世歷代裡受試驗的聖徒可以感受到的。初信者會抓緊本節,以為救生索;信主已久的人則據之而泰然安歇。也許這封保羅書信的讀者中,有部分正面對著強烈的引誘,要使他們拜偶像。保羅安慰他們,告訴他們神不會讓他們遇上受不了的試探。同時,他們應受警惕,不應讓自己曝露在試探之下。
十14 從本節至十一章1節這段中,保羅回到吃祭偶像的食物的問題上,給予較具體的指示。保羅首先處理的問題,是信徒應否參加在偶像廟裡的宴會(14至22節)。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也許對哥林多的信徒來說,獲邀出席廟宇裡舉行的拜偶像宴會,確實是個考驗。部分哥林多信徒或會覺得自己可以勝過這試探。也許他們會說,只去一趟無妨吧。使徒保羅從神得的忠告是: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他並不是說要研究拜偶像的事,或要加以認識,或稍試無妨。他們應該逃避遠離。
十15、16 保羅知道,他說話的對像是一些有頭腦、能明白他話語的人。在第16節他提到主的晚餐。他首先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祝福的杯是指主的晚餐所喝的杯。這杯告訴我們,基督的死為我們帶來了莫大的祝福;因此,這杯稱為祝福的杯。我們所祝福的是指我們所感謝的。當我們把這杯放到嘴唇上時,表示我們都領受從基督寶血傾流出來的各種福氣。因此,我們可以將本節意譯為: 這杯表明,我們靠主耶穌的血領受了莫大的祝福,而我們也存著感謝的心領受這杯。這杯豈不是見證,所有的信徒都領受基督寶血的各種好處嗎?我們所擘開的餅即主的晚餐的餅,也是這樣。當我們吃這餅時,表示我們的得救都靠他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獻上了他自己的身體,而我們也因此成為他身體(教會)上的肢體。簡言之,這杯和這餅表示,我們與基督相交,並得參與他榮耀的事工。一個有關的問題是,本節為什麼先提到血,而在設立主的晚餐時,卻先提到餅。其一解釋是,在這裡保羅根據我們與基督建立關係的過程中所發生事情的次序說。一般而言,初信者先明白基督寶血的價值,然後才領會一個身體的真理。因此,本節說明我們認識救恩過程中的次序。
十17 所有信徒,人數雖多,卻是一個身體,以一個餅作代表。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的意思,是我們全都分享因基督獻上自己身體而帶來的好處。
十18 保羅在這幾節說明領受主餐的人,表示與主的相交。對那些吃祭物的以色列人來說,原則也一樣。這表示他們與祭壇有密切的關係。無疑,這是說平安祭。百姓把祭牲帶到殿去。部分祭物放在壇上用火焚燒,另一部分留給祭司,第三部分留給獻祭者和他的朋友。他們在同一日吃祭物。保羅強調,所有吃祭物的人都表明自己與神並以色列民同證。簡言之,表明自己與祭壇代表的一切關係。然而,這與我們正在研究的經文有什麼關係?答案頗簡單。正如領受主餐表示與主的相交,和以色列人參與平安祭表明與耶和華祭壇的相交關係,在廟宇中吃祭偶像的宴席也表示與偶像相連。
十19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保羅以上說的,是否表示獻給偶像的肉的品質或特性會發生變化?或者他表示偶像是真實的,能聽、能看,且有能力?明顯地,兩個問題的答案都:「不是。」
十20 保羅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獻給鬼的,透過不尋常和神秘的途徑,控制膜拜者的心靈理智。魔鬼只有一位,就是撒但,鬼魔卻有很多,是撒但的使者差役。保羅補充說:「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十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本節所談主的杯,是像徵的表達方式,代表一切藉著基督而賜給我們的福氣。這是一種稱為換喻的修辭手法,用器皿代表所盛載的內容。另外,主的筵席也是像徵式的表達。這與主餐有所不同,縱然也可能包括主餐。餐桌這物件,是給人將食物擺放在上面,並圍著桌子聯絡情誼。主的筵席也就是指我們在基督裡所享受的一切福氣。當保羅說,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以及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他的意思不是他們在能力上辦不到。信徒當然有能力到廟宇去參加拜偶像者的宴席。但保羅的意思是,這樣做在道德上是不一致的。這行動是對主耶穌的背叛和不忠,一方面表示與他相交或向他效忠,但又與向偶像獻祭的人交往聯誼。在道德上這是不當的,且是完全錯誤的。
十22 不但如此,這樣做一定會惹主的憤恨。正如凱理說:“真正的愛會對猶豫不定的感情感到憤恨。在面對有不忠的事仍不怨忿的,就不是真正的愛了。”因此,基督徒要害怕令神不悅,或惹他公義的怒氣。難道我們以為自己比他還有能力麼?就是說,難道我們斗膽惹他發怒,並招致他向我們施行審判管教嗎?
十23 使徒保羅討論過參加偶像筵席的問題後,轉而提出一些大原則,是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上應當依從的。他說凡事都可行時,並非毫無限制地泛指一切的事。例如,他從沒有認為,謀殺或醉酒是可行的!再一次,我們必須明白所指的是一些在道德上無關宏旨的事。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物本身是正當的,但由於其它原因,基督徒參與的話就是不智的了。因此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譬如,就某位信徒來說,某件事是沒有問題的;但按他身處之地的風俗習慣說,做這事卻是不智的。同樣地,本身可行的事,可能並不造就人。就是說我做了某物事,但結果卻不能使我的弟兄在信仰上得著建立。這樣,難道我應該專橫地堅持個人權利,還是要考慮怎樣做才能夠幫助在基督裡的弟兄?
十24 我們作任何決定時,都不應自私地只想到什麼是對自己有利的,反而要顧念做什麼會為鄰舍帶來益處。我們在這段經文所探討的原則,同時十分適用於很多事情上,諸如衣著、飲食、生活水平和娛樂等。
十25 如果信徒到市上去買肉食,他不用問商販那些肉是否曾祭偶像。無論如何這肉不會受影響,也不牽涉對基督忠誠的問題。
十26 保羅為解釋這點忠告,於是引述詩篇二十四篇1節:「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意思是我們吃的食物,都是主施恩賜給我們的,且是特要供我們享用的。韓理哲告訴我們,猶太人常以詩篇二十四篇的話,作飯前謝恩的用。
十27 保羅舉出另一個處境,是會令信徒產生疑問的。假如有一個非信徒請信徒到家中赴席,基督徒是否可以隨意接受邀請?可以。如果你獲邀往非信徒的家飲宴,而你樂意出席的話,你有自由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十28 如果席間有另一位基督徒在場,他的信心軟弱,告訴你所吃的食物是獻過祭的物,你應該吃這些食物嗎?不應該。你不應只求一己的滿足,否則你會把他絆跌,並傷害他的良心。如果非信徒會因你吃的緣故而受阻不信主,你就不應吃了。本節結束時又再一次引述詩篇二十四篇1節:「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十29 在上述的處境中,你毋須因自己的良心而不吃食物。身為信徒,你有絕對自由吃肉。然而,同席的軟弱弟兄,對此有良心上的障礙,因此你要為尊重他的良心而不吃這肉。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問題也許可以改寫為: 我為什麼要自私地誇示吃這肉的自由,而因此遭別人的良心定罪?我為什麼要把自己的自由,公開地被他人的良心來論斷?我為什麼要將自己的善給別人毀謗? (參看羅一四16) 難道一塊肉是這樣的重要,以致我要令在主耶穌基督裡的一位弟兄受到冒犯? (然而,很多解經家相信保羅在這裡乃是引述哥林多信徒的反駁,或是問一個自設的問題,然後在下文回答。)
十30 保羅似是在說,如果他一方面向神謝恩,但這樣做卻同時會傷害弟兄,這是矛盾的事。所以寧願放棄自己正當合理的權利,也不要存著感謝神的心做某事,卻因此給別人毀謗。凱理認為:「寧願捨己,不要讓自己因行使自由並感恩作某事,結果卻給別人論斷或毀謗。」為什麼要因為行使自由而傷害他人?為什麼要讓自己因謝恩作某事反招致誤解,或被視為瀆聖,或引起反感?
十31 關於基督徒的行事為人,有兩個重要的原則可作指引。第一是榮耀神,第二是造福周圍的人。在這裡保羅舉出第一個原則:「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年輕的基督徒常要作決定,到底某行為是對還是錯。這裡給予一個很好的指引:這樣做會為神帶來榮耀嗎?在埋頭苦幹做事之前,你能夠向神禱告,祈求主能因你要做的事而得著彰顯嗎?
十32 第二個原則是造福周圍的人。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我們都不要使他跌倒。這裡保羅將人分為三類。猶太人當然是指以色列民族。希利尼人是指不信的外邦人,至於神的教會則包括所有相信主耶穌基督的真信徒,不管是猶太人抑或是外邦人。從某方面說,如果我們忠誠地向他人作見證,就總免不了會冒犯他人或招惹他們的怒氣。不過,這裡所指的並不是這些。使徒保羅想的是不必要使人跌倒的。他告誡我們,免得我們在行使正當合理的權利時,把別人絆倒了。
十33 保羅可以誠實地說,他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相信很少人像偉大的使徒保羅一樣,這樣無私地為他人而活。
2015年6月13日 星期六
哥林多前書第九章
9:1 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做之工嗎?
9:2 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裡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
9:3 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9:4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
9:5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9:6 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
9:7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9:8 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
9:9 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 神所掛念的是牛嗎?
9:10 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
9:11 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9:12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9:13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9:14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9:15 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9: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9:17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9:18 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9:19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9:20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9:21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9:22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9:23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9:24 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
9:25 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9:26 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九1 我們知道,有些哥林多信徒質疑保羅的權柄。他們認為,他既不是十二使徒的一位,所以就不是真正的使徒。保羅聲明,他不受從人而來的權柄所限,他是主耶穌的真使徒。他以兩件事實為根據。第一,他曾見過我們復活的主耶穌。這事發生在大馬色的路上。他又以哥林多信徒作他身為使徒的佐證。他問道:「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作之工麼?」如果他們對他的使徒身分有懷疑,他們應該作自我檢討。他們是否已經得救?當然,他們會承認自己已經得救。好了,是誰引領他們歸向基督的呢?是使徒保羅!因此,他們自己便足以證明,保羅確是主的使徒了。
九2 別人或許不會承認他是使徒,但哥林多信徒卻肯定應承認他。他們在主裡正是他作使徒的印證。
九3 本節所說相信是接上文保羅的表示,他剛才是對那盤問他或質疑他使徒權柄的人的分訴。九4 由本節至14節,保羅討論他作為使徒得經濟資助的權柄。保羅既是主耶穌所差派的,就有權得到信徒金錢上的供應。不過,他沒有堅執這權利。他親手作工,織製帳棚,讓聽他的人白白得著福音。難怪批評他的人以此為把柄,指他不接受供應,是因為他自知不是一個真正的使徒。他用一個問題來開始討論:「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麼?」換句說話:「難道我們無權不用自力謀生嗎?難道我們無權受教會的供應嗎?」
九5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麼?也許有些批評保羅的人認為,保羅不結婚,因為他自知無權一起得眾教會的供應。彼得和其它使徒娶了妻,主的弟兄也一樣。使徒保羅在這裡聲明,他與其它人一樣有權娶妻,可以一起得著信徒的供應。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不但指他有權娶妻,也指夫妻兩人有權享用供應。主的弟兄大概是指主肉身的胞弟們,或許也指他的表親。單憑本節不能確定,但其它經文顯示,馬利亞生下頭胎兒子耶穌後,還有其它兒子(路二7;參看太一25,一二46,一三55;可六3;約二12;加一19)。
九6 看來巴拿巴跟保羅一樣,一面傳福音,一面工作謀生。保羅問,難道他們兩人沒有權柄不作工,由神的百姓照料供應?
九7 保羅先以其它使徒為例子,作他聲稱有權得到經濟供應的根據。他轉向以世人的事為論據。士兵上陣作戰,並不用自備糧餉。栽葡萄園的人,沒有不期望得著果子作報償的。最後,如果牧人沒有權享用牛羊的奶,就不會牧養牛羊了。基督徒的事奉就像打仗、耕種和放牧。所作的,是與敵人戰鬥,培植神的果樹,作神的副手牧養他的羊。這些地上的工作尚且有權得供應,服侍主的工作不是更應有所得嗎?
九8 保羅轉到舊約聖經,舉出更多證據支持他的論點。難道他就只能從世人的事諸如戰爭、耕作和放牧來確立他的論點?聖經不也是這樣說麼?
九9 申命記二十五章4節清楚聲明,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把它的嘴套上。就是說,當牲畜在耕作時,應容許牠吃部分農作物。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麼?神當然照料牛隻,但他不會單為牲畜而將這些話寫在舊約聖經上。裡面含有屬靈的原則,可以應用在我們的事奉和生活上。
九10 不全是為我們說的麼?答案是肯定的,當他說這些話時,心中正記掛著我們的好處。耕種的人,當存著得報償的期望去耕種。所以同樣地,打場的人也應期望得收成。基督徒的事奉,就跟耕種、打場的工作一般。神已有訓示,這樣事奉他的人,不用負擔所需的費用。
九11 保羅形容自己曾將屬靈的種子撒在哥林多的基督徒中間。換句話說,他將福音帶到哥林多,並教導信徒認識寶貴的屬靈真理。既是如此,要求他們在金錢上或用其它奉養肉身之物來供應他,又豈是過分呢?論點就是:「傳道者所得的薪酬,遠比不上他貢獻的價值。與屬靈的祝福相比,物質的利益實是微小。」
九12 保羅知道有別人在哥林多教會作傳道和教導的工作,且得他們的供養。他們承認要對其它人負這方面的責任,卻不接受使徒保羅。因此他問:「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如果他們承認別人有得供養的權利,為什麼不承認他們的屬靈父親有這權利?無疑在受供養的人當中,有一些師傅教人回到猶太教去。保羅補充說,雖然他有這權柄,卻沒有在哥林多信徒當中運用過,只是凡事忍受,免得令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他沒有向他們堅持得供養的權利,卻是忍受各方面的匱乏和困難,免得傳揚福音的工作受阻。
九13 保羅繼續引用的論據,提到那些在猶太聖殿里工作的人。那些全職在殿宇里工作的人,靠殿宇的收入得供應。從這角度看,他們乃是靠殿中的物維生計的。此外,在祭壇事奉的祭司,也有權分領送到壇上去的祭物。換句話說,不論是在殿裡有一般職務的利未人,或受託執行更神聖職務的祭司,都同樣地可以從事奉工作中得到供養。
九14 最後,保羅道出主自己明確的命令。他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單這一點已能確定,保羅有權得到哥林多信徒的供應。然而,這要引起另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他不堅持要從他們得供應?第15至18節正是答案。
九15 他解釋說這權柄他全沒有用過,就是說他並沒有堅持他的權柄。這時候他寫出這權柄的目的,並不是要他們送錢給他。他寧願死也不叫人使他所誇的落了空。
九16 保羅指出,他不可以為努力宣揚福音這事誇囗。他感到從神那裡有催使,這本不是他選擇的職業。他從神得到授命,如果他不遵從任命而行,就會成為最可憐的人了。使徒保羅並不是說,他不願意傳福音,只是作傳道功夫的決定不是由他作主,是主所定的旨意。
九17 如果使徒保羅甘心傳福音,他就享有這差事的賞賜,就是得受供養的權利。舊約和新約聖經都清楚地教導,服侍主的人有權從主的百姓得到供應。保羅在這段經文說的,不是他不願意事奉主,只是要聲明,他執行使徒的職分,是由於有從主而來的催使。在下半節他強調了這一點。他傳福音若是不甘心的,就是說他傳福音是因為他內心如火燒般的迫切,不得不傳。既是這樣,他就是獲託付傳福音的責任了。既是受命行事,就沒有什麼值得誇囗的了。誠然本節不易理解,但保羅的意思似是說,他不會向哥林多信徒行使得供養的權利,因為這事奉本不是他自己選擇的職業。這是神的手把他放置在崗位上。在哥林多的假師傅聲稱他們有權得到聖徒的供應,但使徒保羅卻要從別處得賞賜。諾克斯將本節翻成:「我所選擇作的事,我可以要求賞賜;但我是不得已而行的,就只是執行任命而已。」 雷歷認為:保羅不能逃避傳福音的責任,因為責任已託付了他。他受命傳福音,縱使他並沒有因此得薪酬(比較路一七10)。
九18 他既然不能因為自己傳福音誇囗,那麼他可以因什麼誇囗呢?他可以因一些自己選擇的事誇囗,就是他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這是他自己決定做的。他願意一方面傳福音給哥林多人,同時自食其力,免得用盡他傳福音而受供養的權利。總結使徒保羅的論點,他將責任和選擇分開。在傳福音的事工上,他完全沒有半點兒不情願的,乃是興高采烈地去幹。然而實際上,他是領受了極莊嚴的任命。因此,他努力完成任務,也沒有什麼可誇囗的。他傳福音,固然可以堅持得到金錢資助的權利,但他卻沒有這樣做。他卻是要令哥林多人不花錢而得聽福音。由於這是出於他自己的心意,所以便以此為榮。前文曾提到,批評保羅的人認為他織帳棚,證明他並不以自己為真正的使徒。在這裡保羅卻以他自食其力為證據,證明他的使徒身分千真萬確。事實上,這是十分高尚的情操。在第19至22節,保羅自引作證,他為了福音的緣故,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研究這段經文時,必須謹記保羅並非表示他要犧牲聖經中的重要原則。他也不是認為,只要目的正當,可以不計較任何手段。他在這幾節經文談到的事情,都是無關是非對錯。他遷就福音對象的風俗習慣,目的是要使他們願意聽福音。但他從不做任何令福音真理打折扣的事。
九19 一方面,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無人有權轄管或強迫他。然而他自願為眾人受約束,為要多得人。為要引領靈魂歸向基督,只要不犧牲神的真理,保羅願意讓步。
九20 向猶太人,他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這不是指他為要令猶太人得救,便將自己重新放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保羅在處理提摩太和提多接受割禮事上的做法,正好解答他的用意。在於提多,當時有人堅持,如果他不接受割禮,就不算得救。保羅知道這是對神恩典的福音的直接攻擊,所以堅決拒絕讓提多受割禮(加二3)。不過,提摩太卻似乎沒有牽涉這方面的問題。因此,如果提摩太受割禮可以令更多人願意聽福音的話,保羅就願意接受(徒一六3)。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律法以下的人是指猶太人。不過,保羅在本節上半部已提到他怎樣面對猶太人。那麼,他為什麼重複這話題呢?一般解釋是他在上半節提到猶太人時,是指他們的風俗,這裡卻是他們的宗教信仰。這裡有必要稍作解釋。保羅是猶太人,生在律法之下。他試圖藉著遵守律法來取得神的喜悅,卻發覺這是不可能的。律法告訴他,他是個無可救藥的罪人,並毫無保留地將他定罪。他最終明白到,律法並不是救恩之途,只是神的工作,以顯示人罪大惡極,並極需一位救主。於是保羅信靠主耶穌基督,就脫離了律法的定罪的滋擾。他因觸犯律法而須受的懲罰,已由主耶穌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代替了。使徒保羅在信主後明白到律法並不是救恩之途,也不是得救的人生活上的規範。信徒並非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這並不表示他可以隨心所欲,任意而行。他卻真正感受到神的恩典,不願意犯罪。基督徒既有神的靈住在心裡,言行操守就提升到一個新水平。如今他希望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於懼怕因觸犯律法而招致懲罰,而是由於愛那位為他死而復活的基督。在律法之下,動力源於懼怕;在恩典之下,動力源於愛。愛的動力遠超於懼怕。人在愛的驅使下願意做的事,往往是懼怕所不能的。晏諾慈說:“神使人心順服的方法,與他保持星體在軌道上運行的方法相似,就是不加以硬性的約束。他沒有用鏈索將閃亮的星宿鎖在一起,避免他們脫離中心點。他們受著一股無形的規律限制著……因為有這種無形的愛的牽繫──就是對買贖他們的主的愛──被買贖回來的人不得不謹守、公義、敬虔地過活。” 既明白這背景,就可以來看本節的下半部分。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當保羅與猶太人在一起時,在無分是非對錯的事情上,他會跟隨猶太人的行徑。例如,他吃猶太人吃的東西,卻避免吃猶太人不吃的東西如豬肉等。也許,保羅也會避免在安息日工作,因為他知道這會使更多人願意聽他講福音。
九21 雷歷寫道:“保羅並不是要圓滑虛偽,而是生活在一種持久而又約束性的自我紀律下,目的是要能夠服侍各樣的人。一條水道狹窄的溪流,比起無邊的沼澤有大得多的流動力。同樣地,受約束的自由,能使人為基督作更有力的見證。” 保羅向那些沒有律法的人,就做一個沒有律法的人(雖然他本人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沒有律法的人並非反叛或無法無天、無視任何律法的人,只是泛指外邦人而已。律法是頒給猶太民族的,並不是外邦人。因此,當保羅與外邦人在一起時,他就盡量順應他們的習慣和感受,並同時保持對救主的忠心。保羅解釋說,儘管他表現得像個沒有律法的人,他在神面前卻不是沒有律法的。他不以為自己可以任意而行,他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換句話說,他有義務去愛、榮耀、服侍主耶穌並討他的喜悅;可不是受摩西律法的約束,而是受愛的約束。他是受縛於基督。俗語有云:「入鄉隨俗,入境問禁。」保羅表示,只要能同時保持對基督的忠誠,他願意在與外邦人一起時,盡可能遷就他們的生活方式。只是我們不可忘記,這段經文針對的,是文化上的事,並不涉及教義或德行操守。
九22 本節談到那些軟弱或諸多顧忌的人。他們對一些不是基本的事情表現得過分敏感。向軟弱的人,保羅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這些人。如果有需要,他願意吃素,以免因吃肉而冒犯他人。簡言之,向什麼樣的人,保羅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我們決不可用這些經節作藉囗,證明可以放棄一些聖經原則。經文只表達一種態度,就是為爭取他人願意聽救恩的好信息,就樂於遷就他們的風俗習慣。保羅說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時,絕對無意表示他能拯救別人,因為他知道只有主耶穌才能拯救人。同時要注意一件奇妙的事,在福音上服侍基督的人既是與主同證,主就容許他們用救字來形容他們所參與的事奉。福音工作受到何等的抬舉、重視和尊榮!第23至27節描述缺少自律而帶來失去獎賞的危險。在保羅來說,拒絕接受哥林多信徒的金錢資助,是一種嚴格的自律。
九23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保羅在以上幾節經文表示,他在事奉主的工作上,如何一直把他的權利和意願藏起來。他為什麼這樣做呢?這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在日後能夠分享福音的勝利。
九24 無疑當使徒保羅寫本節的時候,他腦海中想起在離哥林多不遠舉行的科林斯地峽運動會。哥林多信徒對這些運動競技應十分熟悉。保羅提醒他們,雖然有很多人在場上賽跑,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得獎賞。基督徒人生就像一場賽跑。參賽的人必須自律,付出艱苦的努力,並且要有明確的目標。然而,本節並非表示在基督徒的賽跑中,只有一個人可以得獎賞。用意是教導我們應像個要得獎賞的人般賽跑。我們應學效使徒保羅,像他一樣捨己。當然,這裡所說的獎賞並不是指救恩,而是忠心服侍者所得的獎賞。聖經從沒有說,我們忠心跑畢人生全程方可得救恩。人乃是因著相信主耶穌基督而白白得著救恩的。
九25 這裡,保羅放下賽跑的比喻,轉為說摔跤。他提醒他的讀者,凡在競賽中較力爭勝的,即進行摔跤比賽,在諸事上都有所節制。一位摔跤手向他的教練說:「我可以一方面練習摔跤,另一方面仍菸酒不離,縱情生活嗎?」教練回答說:「可以,但你就不能勝出了!」當保羅想到競賽中的參賽者時,他看見得勝者踏上台去領獎的情景。那是什麼獎?只是能壞的冠冕,是一個花冠或桂冠,瞬即凋謝的。相比之下,他提到不能壞的冠冕,是要頒給所有忠心服侍基督的人的。
感謝主賜我們榮耀和生命的冠冕;
世人勞碌營役要爭取的,
是必衰殘朽壞的獎狀;
我們的冠冕卻永不衰殘,
像神並他獨生子國里的寶座般穩固不朽。 ~邦納九26
由於有不能壞的冠冕,保羅聲明他奔跑,不像無定向的,而鬥拳也不像打空氣的。他的事奉並非毫無目的或毫無功效。在他面前有確實的目標,他要自己所做的每一個行動都是有價值有功效的。他不願浪費時間或精力。使徒保羅不想有輕率的失誤。
九27 他乃是自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他傳福音給別人,他自己卻遭摒棄或棄絕。在基督徒的生命裡,需要克己、節制、自律。我們必須操練如何控制自己。使徒保羅知道有一個危機,就是在他傳福音給別人後,自己卻有可能遭棄絕。本節的含意可如何作解,引起了不少爭論。有人認為這是指人得救後再次失喪。這當然與新約聖經的整體教訓違背;真正屬基督的人,沒有一個滅亡。另有人認為,翻成棄絕的原文是個意見十分沉重的字,指永遠滅亡。然而,他們將本節理解為保羅不是指得救的人遭棄絕,而是指不能自律的人其實從沒有真正得救。保羅想到那些假師傅,以及他們如何放縱情慾,便陳明這大原則:人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身體,就證明他從來沒有真正的重生;雖然他曾傳道給別人,他自己卻遭棄絕了。第三種解釋認為,保羅在這裡談論的,根本不是救恩的問題,而是關於事奉。他的意思不是他可能失喪,而是他在事奉上,有可能經不起考驗,因而不能得到獎賞。這解釋與棄絕(或作不及格或被取消資格)和競賽的意味吻合。保羅明白那可怕的情況,就是他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卻遭神擱置廢棄,不再合他使用。無論如何,經文極其嚴肅,每個打算服侍主基督的人,應作深入的反省。每一位都要立志,靠著神的恩典,他便能永不經曆本節所描述的。當保羅想到謹慎自守時,便想起以色列人的例子。在第十章他憶述他們在節制自己的身子上,如何變得放縱、疏忽,結果遭棄絕並不蒙悅納。首先,他提到以色列人的特權(1至4節),然後是所受的懲罰(5節);最後是他們倒斃的原因(6至10節)。再後,他解釋這些事與我們的關係(11至13節)。
9:2 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裡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
9:3 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9:4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
9:5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9:6 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
9:7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9:8 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
9:9 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 神所掛念的是牛嗎?
9:10 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
9:11 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9:12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9:13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9:14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9:15 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9: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9:17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9:18 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9:19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9:20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9:21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9:22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9:23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9:24 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
9:25 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9:26 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九1 我們知道,有些哥林多信徒質疑保羅的權柄。他們認為,他既不是十二使徒的一位,所以就不是真正的使徒。保羅聲明,他不受從人而來的權柄所限,他是主耶穌的真使徒。他以兩件事實為根據。第一,他曾見過我們復活的主耶穌。這事發生在大馬色的路上。他又以哥林多信徒作他身為使徒的佐證。他問道:「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作之工麼?」如果他們對他的使徒身分有懷疑,他們應該作自我檢討。他們是否已經得救?當然,他們會承認自己已經得救。好了,是誰引領他們歸向基督的呢?是使徒保羅!因此,他們自己便足以證明,保羅確是主的使徒了。
九2 別人或許不會承認他是使徒,但哥林多信徒卻肯定應承認他。他們在主裡正是他作使徒的印證。
九3 本節所說相信是接上文保羅的表示,他剛才是對那盤問他或質疑他使徒權柄的人的分訴。九4 由本節至14節,保羅討論他作為使徒得經濟資助的權柄。保羅既是主耶穌所差派的,就有權得到信徒金錢上的供應。不過,他沒有堅執這權利。他親手作工,織製帳棚,讓聽他的人白白得著福音。難怪批評他的人以此為把柄,指他不接受供應,是因為他自知不是一個真正的使徒。他用一個問題來開始討論:「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麼?」換句說話:「難道我們無權不用自力謀生嗎?難道我們無權受教會的供應嗎?」
九5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麼?也許有些批評保羅的人認為,保羅不結婚,因為他自知無權一起得眾教會的供應。彼得和其它使徒娶了妻,主的弟兄也一樣。使徒保羅在這裡聲明,他與其它人一樣有權娶妻,可以一起得著信徒的供應。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不但指他有權娶妻,也指夫妻兩人有權享用供應。主的弟兄大概是指主肉身的胞弟們,或許也指他的表親。單憑本節不能確定,但其它經文顯示,馬利亞生下頭胎兒子耶穌後,還有其它兒子(路二7;參看太一25,一二46,一三55;可六3;約二12;加一19)。
九6 看來巴拿巴跟保羅一樣,一面傳福音,一面工作謀生。保羅問,難道他們兩人沒有權柄不作工,由神的百姓照料供應?
九7 保羅先以其它使徒為例子,作他聲稱有權得到經濟供應的根據。他轉向以世人的事為論據。士兵上陣作戰,並不用自備糧餉。栽葡萄園的人,沒有不期望得著果子作報償的。最後,如果牧人沒有權享用牛羊的奶,就不會牧養牛羊了。基督徒的事奉就像打仗、耕種和放牧。所作的,是與敵人戰鬥,培植神的果樹,作神的副手牧養他的羊。這些地上的工作尚且有權得供應,服侍主的工作不是更應有所得嗎?
九8 保羅轉到舊約聖經,舉出更多證據支持他的論點。難道他就只能從世人的事諸如戰爭、耕作和放牧來確立他的論點?聖經不也是這樣說麼?
九9 申命記二十五章4節清楚聲明,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把它的嘴套上。就是說,當牲畜在耕作時,應容許牠吃部分農作物。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麼?神當然照料牛隻,但他不會單為牲畜而將這些話寫在舊約聖經上。裡面含有屬靈的原則,可以應用在我們的事奉和生活上。
九10 不全是為我們說的麼?答案是肯定的,當他說這些話時,心中正記掛著我們的好處。耕種的人,當存著得報償的期望去耕種。所以同樣地,打場的人也應期望得收成。基督徒的事奉,就跟耕種、打場的工作一般。神已有訓示,這樣事奉他的人,不用負擔所需的費用。
九11 保羅形容自己曾將屬靈的種子撒在哥林多的基督徒中間。換句話說,他將福音帶到哥林多,並教導信徒認識寶貴的屬靈真理。既是如此,要求他們在金錢上或用其它奉養肉身之物來供應他,又豈是過分呢?論點就是:「傳道者所得的薪酬,遠比不上他貢獻的價值。與屬靈的祝福相比,物質的利益實是微小。」
九12 保羅知道有別人在哥林多教會作傳道和教導的工作,且得他們的供養。他們承認要對其它人負這方面的責任,卻不接受使徒保羅。因此他問:「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如果他們承認別人有得供養的權利,為什麼不承認他們的屬靈父親有這權利?無疑在受供養的人當中,有一些師傅教人回到猶太教去。保羅補充說,雖然他有這權柄,卻沒有在哥林多信徒當中運用過,只是凡事忍受,免得令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他沒有向他們堅持得供養的權利,卻是忍受各方面的匱乏和困難,免得傳揚福音的工作受阻。
九13 保羅繼續引用的論據,提到那些在猶太聖殿里工作的人。那些全職在殿宇里工作的人,靠殿宇的收入得供應。從這角度看,他們乃是靠殿中的物維生計的。此外,在祭壇事奉的祭司,也有權分領送到壇上去的祭物。換句話說,不論是在殿裡有一般職務的利未人,或受託執行更神聖職務的祭司,都同樣地可以從事奉工作中得到供養。
九14 最後,保羅道出主自己明確的命令。他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單這一點已能確定,保羅有權得到哥林多信徒的供應。然而,這要引起另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他不堅持要從他們得供應?第15至18節正是答案。
九15 他解釋說這權柄他全沒有用過,就是說他並沒有堅持他的權柄。這時候他寫出這權柄的目的,並不是要他們送錢給他。他寧願死也不叫人使他所誇的落了空。
九16 保羅指出,他不可以為努力宣揚福音這事誇囗。他感到從神那裡有催使,這本不是他選擇的職業。他從神得到授命,如果他不遵從任命而行,就會成為最可憐的人了。使徒保羅並不是說,他不願意傳福音,只是作傳道功夫的決定不是由他作主,是主所定的旨意。
九17 如果使徒保羅甘心傳福音,他就享有這差事的賞賜,就是得受供養的權利。舊約和新約聖經都清楚地教導,服侍主的人有權從主的百姓得到供應。保羅在這段經文說的,不是他不願意事奉主,只是要聲明,他執行使徒的職分,是由於有從主而來的催使。在下半節他強調了這一點。他傳福音若是不甘心的,就是說他傳福音是因為他內心如火燒般的迫切,不得不傳。既是這樣,他就是獲託付傳福音的責任了。既是受命行事,就沒有什麼值得誇囗的了。誠然本節不易理解,但保羅的意思似是說,他不會向哥林多信徒行使得供養的權利,因為這事奉本不是他自己選擇的職業。這是神的手把他放置在崗位上。在哥林多的假師傅聲稱他們有權得到聖徒的供應,但使徒保羅卻要從別處得賞賜。諾克斯將本節翻成:「我所選擇作的事,我可以要求賞賜;但我是不得已而行的,就只是執行任命而已。」 雷歷認為:保羅不能逃避傳福音的責任,因為責任已託付了他。他受命傳福音,縱使他並沒有因此得薪酬(比較路一七10)。
九18 他既然不能因為自己傳福音誇囗,那麼他可以因什麼誇囗呢?他可以因一些自己選擇的事誇囗,就是他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這是他自己決定做的。他願意一方面傳福音給哥林多人,同時自食其力,免得用盡他傳福音而受供養的權利。總結使徒保羅的論點,他將責任和選擇分開。在傳福音的事工上,他完全沒有半點兒不情願的,乃是興高采烈地去幹。然而實際上,他是領受了極莊嚴的任命。因此,他努力完成任務,也沒有什麼可誇囗的。他傳福音,固然可以堅持得到金錢資助的權利,但他卻沒有這樣做。他卻是要令哥林多人不花錢而得聽福音。由於這是出於他自己的心意,所以便以此為榮。前文曾提到,批評保羅的人認為他織帳棚,證明他並不以自己為真正的使徒。在這裡保羅卻以他自食其力為證據,證明他的使徒身分千真萬確。事實上,這是十分高尚的情操。在第19至22節,保羅自引作證,他為了福音的緣故,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研究這段經文時,必須謹記保羅並非表示他要犧牲聖經中的重要原則。他也不是認為,只要目的正當,可以不計較任何手段。他在這幾節經文談到的事情,都是無關是非對錯。他遷就福音對象的風俗習慣,目的是要使他們願意聽福音。但他從不做任何令福音真理打折扣的事。
九19 一方面,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無人有權轄管或強迫他。然而他自願為眾人受約束,為要多得人。為要引領靈魂歸向基督,只要不犧牲神的真理,保羅願意讓步。
九20 向猶太人,他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這不是指他為要令猶太人得救,便將自己重新放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保羅在處理提摩太和提多接受割禮事上的做法,正好解答他的用意。在於提多,當時有人堅持,如果他不接受割禮,就不算得救。保羅知道這是對神恩典的福音的直接攻擊,所以堅決拒絕讓提多受割禮(加二3)。不過,提摩太卻似乎沒有牽涉這方面的問題。因此,如果提摩太受割禮可以令更多人願意聽福音的話,保羅就願意接受(徒一六3)。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律法以下的人是指猶太人。不過,保羅在本節上半部已提到他怎樣面對猶太人。那麼,他為什麼重複這話題呢?一般解釋是他在上半節提到猶太人時,是指他們的風俗,這裡卻是他們的宗教信仰。這裡有必要稍作解釋。保羅是猶太人,生在律法之下。他試圖藉著遵守律法來取得神的喜悅,卻發覺這是不可能的。律法告訴他,他是個無可救藥的罪人,並毫無保留地將他定罪。他最終明白到,律法並不是救恩之途,只是神的工作,以顯示人罪大惡極,並極需一位救主。於是保羅信靠主耶穌基督,就脫離了律法的定罪的滋擾。他因觸犯律法而須受的懲罰,已由主耶穌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代替了。使徒保羅在信主後明白到律法並不是救恩之途,也不是得救的人生活上的規範。信徒並非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這並不表示他可以隨心所欲,任意而行。他卻真正感受到神的恩典,不願意犯罪。基督徒既有神的靈住在心裡,言行操守就提升到一個新水平。如今他希望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於懼怕因觸犯律法而招致懲罰,而是由於愛那位為他死而復活的基督。在律法之下,動力源於懼怕;在恩典之下,動力源於愛。愛的動力遠超於懼怕。人在愛的驅使下願意做的事,往往是懼怕所不能的。晏諾慈說:“神使人心順服的方法,與他保持星體在軌道上運行的方法相似,就是不加以硬性的約束。他沒有用鏈索將閃亮的星宿鎖在一起,避免他們脫離中心點。他們受著一股無形的規律限制著……因為有這種無形的愛的牽繫──就是對買贖他們的主的愛──被買贖回來的人不得不謹守、公義、敬虔地過活。” 既明白這背景,就可以來看本節的下半部分。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當保羅與猶太人在一起時,在無分是非對錯的事情上,他會跟隨猶太人的行徑。例如,他吃猶太人吃的東西,卻避免吃猶太人不吃的東西如豬肉等。也許,保羅也會避免在安息日工作,因為他知道這會使更多人願意聽他講福音。
九21 雷歷寫道:“保羅並不是要圓滑虛偽,而是生活在一種持久而又約束性的自我紀律下,目的是要能夠服侍各樣的人。一條水道狹窄的溪流,比起無邊的沼澤有大得多的流動力。同樣地,受約束的自由,能使人為基督作更有力的見證。” 保羅向那些沒有律法的人,就做一個沒有律法的人(雖然他本人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沒有律法的人並非反叛或無法無天、無視任何律法的人,只是泛指外邦人而已。律法是頒給猶太民族的,並不是外邦人。因此,當保羅與外邦人在一起時,他就盡量順應他們的習慣和感受,並同時保持對救主的忠心。保羅解釋說,儘管他表現得像個沒有律法的人,他在神面前卻不是沒有律法的。他不以為自己可以任意而行,他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換句話說,他有義務去愛、榮耀、服侍主耶穌並討他的喜悅;可不是受摩西律法的約束,而是受愛的約束。他是受縛於基督。俗語有云:「入鄉隨俗,入境問禁。」保羅表示,只要能同時保持對基督的忠誠,他願意在與外邦人一起時,盡可能遷就他們的生活方式。只是我們不可忘記,這段經文針對的,是文化上的事,並不涉及教義或德行操守。
九22 本節談到那些軟弱或諸多顧忌的人。他們對一些不是基本的事情表現得過分敏感。向軟弱的人,保羅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這些人。如果有需要,他願意吃素,以免因吃肉而冒犯他人。簡言之,向什麼樣的人,保羅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我們決不可用這些經節作藉囗,證明可以放棄一些聖經原則。經文只表達一種態度,就是為爭取他人願意聽救恩的好信息,就樂於遷就他們的風俗習慣。保羅說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時,絕對無意表示他能拯救別人,因為他知道只有主耶穌才能拯救人。同時要注意一件奇妙的事,在福音上服侍基督的人既是與主同證,主就容許他們用救字來形容他們所參與的事奉。福音工作受到何等的抬舉、重視和尊榮!第23至27節描述缺少自律而帶來失去獎賞的危險。在保羅來說,拒絕接受哥林多信徒的金錢資助,是一種嚴格的自律。
九23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保羅在以上幾節經文表示,他在事奉主的工作上,如何一直把他的權利和意願藏起來。他為什麼這樣做呢?這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在日後能夠分享福音的勝利。
九24 無疑當使徒保羅寫本節的時候,他腦海中想起在離哥林多不遠舉行的科林斯地峽運動會。哥林多信徒對這些運動競技應十分熟悉。保羅提醒他們,雖然有很多人在場上賽跑,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得獎賞。基督徒人生就像一場賽跑。參賽的人必須自律,付出艱苦的努力,並且要有明確的目標。然而,本節並非表示在基督徒的賽跑中,只有一個人可以得獎賞。用意是教導我們應像個要得獎賞的人般賽跑。我們應學效使徒保羅,像他一樣捨己。當然,這裡所說的獎賞並不是指救恩,而是忠心服侍者所得的獎賞。聖經從沒有說,我們忠心跑畢人生全程方可得救恩。人乃是因著相信主耶穌基督而白白得著救恩的。
九25 這裡,保羅放下賽跑的比喻,轉為說摔跤。他提醒他的讀者,凡在競賽中較力爭勝的,即進行摔跤比賽,在諸事上都有所節制。一位摔跤手向他的教練說:「我可以一方面練習摔跤,另一方面仍菸酒不離,縱情生活嗎?」教練回答說:「可以,但你就不能勝出了!」當保羅想到競賽中的參賽者時,他看見得勝者踏上台去領獎的情景。那是什麼獎?只是能壞的冠冕,是一個花冠或桂冠,瞬即凋謝的。相比之下,他提到不能壞的冠冕,是要頒給所有忠心服侍基督的人的。
感謝主賜我們榮耀和生命的冠冕;
世人勞碌營役要爭取的,
是必衰殘朽壞的獎狀;
我們的冠冕卻永不衰殘,
像神並他獨生子國里的寶座般穩固不朽。 ~邦納九26
由於有不能壞的冠冕,保羅聲明他奔跑,不像無定向的,而鬥拳也不像打空氣的。他的事奉並非毫無目的或毫無功效。在他面前有確實的目標,他要自己所做的每一個行動都是有價值有功效的。他不願浪費時間或精力。使徒保羅不想有輕率的失誤。
九27 他乃是自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他傳福音給別人,他自己卻遭摒棄或棄絕。在基督徒的生命裡,需要克己、節制、自律。我們必須操練如何控制自己。使徒保羅知道有一個危機,就是在他傳福音給別人後,自己卻有可能遭棄絕。本節的含意可如何作解,引起了不少爭論。有人認為這是指人得救後再次失喪。這當然與新約聖經的整體教訓違背;真正屬基督的人,沒有一個滅亡。另有人認為,翻成棄絕的原文是個意見十分沉重的字,指永遠滅亡。然而,他們將本節理解為保羅不是指得救的人遭棄絕,而是指不能自律的人其實從沒有真正得救。保羅想到那些假師傅,以及他們如何放縱情慾,便陳明這大原則:人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身體,就證明他從來沒有真正的重生;雖然他曾傳道給別人,他自己卻遭棄絕了。第三種解釋認為,保羅在這裡談論的,根本不是救恩的問題,而是關於事奉。他的意思不是他可能失喪,而是他在事奉上,有可能經不起考驗,因而不能得到獎賞。這解釋與棄絕(或作不及格或被取消資格)和競賽的意味吻合。保羅明白那可怕的情況,就是他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卻遭神擱置廢棄,不再合他使用。無論如何,經文極其嚴肅,每個打算服侍主基督的人,應作深入的反省。每一位都要立志,靠著神的恩典,他便能永不經曆本節所描述的。當保羅想到謹慎自守時,便想起以色列人的例子。在第十章他憶述他們在節制自己的身子上,如何變得放縱、疏忽,結果遭棄絕並不蒙悅納。首先,他提到以色列人的特權(1至4節),然後是所受的懲罰(5節);最後是他們倒斃的原因(6至10節)。再後,他解釋這些事與我們的關係(11至13節)。
20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哥林多前書第八章
8:1 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8:2 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8:3 若有人愛 神,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
8:4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
8:5 雖有稱為 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 神,許多的主;
8:6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8:7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
8:8 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8:9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8: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8:11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8: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關於吃祭過偶像的食物
由本節至十一章1節,保羅處理另一問題:信徒應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對那些剛從異教歸信基督的人,這是個實際的問題。也許他們獲邀出席在廟宇舉行的社交場合,往往擺設盛宴,奉上祭過偶像的肉。又或者他們到市場上去買肉,發覺肉販賣的,都是祭過偶像的肉類。當然,肉的品質不會受影響,但基督徒是否應該買這些肉呢?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信徒獲邀朋友家去吃飯,飯菜卻是祭過偶像的。如果信徒事先知道的話,他應該吃這些食物嗎?保羅正要來回答這些問題。
八1 使徒保羅開始時明言論到祭偶像之物,哥林多的信徒和他本人都有知識。這方面的事他們並非完全無知。例如,他們都知道將一塊肉奉給偶像,並不會改變這塊肉的品質。肉的美味和營養價值保持不變。然而,保羅指出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意思是這方面的問題,單靠知識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指引。如果只運用知識的話,就會使人自高自大。實際上,對於這樣的事,基督徒決不可以只運用知識,必須也有愛。他不可只考慮所做的是否合法,也要考慮是否最能夠造益別人。
八2、3 溫尼將第2節意譯如下:「若有人以為自己完全掌握了知識,他其實對尋求知識的途徑還未知曉。」沒有愛,就不可能有真知識。另一方面,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即得到神的稱許。當然,一方面神認識每一個人,而在另一方面,他特別認識信徒。但這裡提到知道,是用來表達喜悅或稱許的。若有人處理問題例如是否吃祭過偶像的肉食等,不是單憑知識作抉擇原則,而是因著對神和人的愛,這人就會得到神的喜悅。
八4 至於祭偶像之物,信徒也知道偶像並非有能力、知識和愛的真神。保羅沒有否認偶像存在,他當然知道有用木石造成的偶像。他在下文指出,這些偶像背後有邪靈的權勢。但他在這裡所強調的,是偶像所象徵的神靈其實並不存在。神只有一位,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
八5 保羅承認異教神話中有很多稱為神的,例如希臘的朱庇特、朱諾和墨丘利。這些神只之中,有些被說成是住在天上的;其它如刻瑞斯和尼普頓,是在地的。從這個角度看,是有許多的神,許多的主,就是神話中的眾角色,為人所膜拜和臣屬。
八6 信徒知道只有一位真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意思是神我們的父,是萬物的源頭或創造者,我們被造也是歸於他。換句話說,他是我們存在的意義和目標。我們也知道只有一位主,他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一句,表達了主耶穌就是中保或神的使者;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則表示我們是透過他而被造和蒙救贖的。當保羅說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和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並不表示主耶穌基督不是神。他只是說明三位一體真神的其中兩個位格,在創造和救贖中分別扮演的角色。
八7 但並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明白他們在耶穌基督裡的自由,特別是初信者。他們來自拜偶像的背景,習慣膜拜偶像。當他們吃祭過偶像之物時,便以為自己犯了拜偶像的罪。他們以為偶像是真實的,所以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軟弱並不是指身體而言,甚至不是指屬靈上的。這詞形容一些人,在道德無分對錯的事上諸多顧忌。例如,神不介意信徒吃豬肉。舊約時代猶太人不可以這樣做,但基督徒卻完全有自由享用這些食物。不過,改信基督的猶太人對此可能仍有顧忌。他會認為,在晚餐吃烤豬肉是錯的。這樣的人就是聖經所說軟弱的弟兄。意思就是他並沒有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事實上,只要他認為吃豬肉是不對的,而他卻吃了的話,他就以為犯了罪。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一句,正是這個意思。如果我的良心告訴我某行動是不對的,但我卻做了的話,我便犯了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一四23)。
八8 對神來說,食物算不得什麼。禁戒某種食物,不能令神對我們刮目相看;而吃這些食物,也不能使我們成為更好的基督徒。
八9 不過,雖然吃這些食物不能使我多得益處,但如果我這樣做會絆跌軟弱的基督徒,我就蒙受重大的損失了。這是我們運用愛心的時候。基督徒有自由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但如果他吃後會令軟弱的弟兄或姊妹跌倒,這樣做就是錯的了。
八10 問題在於軟弱的弟兄如果見別人做一些他認為有問題的事,就會受鼓勵去做良心認為不應該做的事了。保羅在本節指出,在偶像的廟裡坐席是不對的,因為會對別人產生不良影響。當然,保羅說在偶像的廟裡坐席,是指社交場合或一般的慶典,例如婚禮。如果宴會以任何形式牽涉偶像膜拜的話,在廟裡坐席就是不對的了。保羅稍後便加以責備(一○15~26)。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一句,意即若有人看見你這個完全有基督徒自由的人,你知道祭過偶像的食物並非不潔或不純淨的。重要的原則是,我們不但要考慮這行動對自己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其它人。
八11 一個人如炫耀自己有知識,知道什麼是基督徒可以做的,結果他可能絆跌在基督裡的弟兄。沉淪一詞並不是指他會失去永遠的救恩。所失去的不是生命,而是生命中的福祉。這位軟弱弟兄的生命見證會受到破壞,蒙神使用的程度也會受到影響。基督為他死這句顯示把在基督裡軟弱的弟兄絆跌,是何等的嚴重。保羅的論點是,如果主耶穌基督愛這人,甚至願意為他死,我們就切勿做任何絆跌他的事,以致阻礙他在屬靈上長進。犯不著為了幾塊肉而導致這樣的後果!
八12 問題不但是得罪在基督裡的弟兄,或傷害他軟弱的良心,而且更是得罪基督自己。我們做在他弟兄中最小一位身上的,就是做在他身上。傷害身體中的一個肢體,也就是傷害這身體的頭。溫尼指出,保羅處理每一個題目時,都要引導他的讀者從基督的受死贖罪的角度看。伯恩斯說:「這是深情的呼籲,發自神兒子深刻真摯的愛,基於他的受難受死。」高德說,得罪基督是「眾罪之首」。故此,我們應當十分謹慎著意我們的一切行為,留意這些行為對其它人的影響,避免做任何絆跌弟兄的事。
八13 既然使弟兄跌倒是得罪基督,保羅便聲明,如果吃肉會使弟兄跌倒,他就永遠不吃肉。神在別人生命中所動的善工,遠比鮮嫩美味的烤肉重要得多!雖然今日很多地方的基督徒不用面對祭過偶像的食物的問題,但聖靈透過經文教導我們的原則卻歷久不衰。今天,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並沒有為聖經所禁止,但卻會絆跌軟弱的基督徒。雖然我們有權行這些事,但更大更好的,就是為了在基督裡所愛的弟兄姊妹,和他們屬靈的好處放棄我們的權利。驟眼看來,第九章要討論新的題目。但這兩章經文仍論到祭過偶像的食物。在這裡保羅只是轉移筆鋒,說明他是以身作則,為別人的好處甘於捨己。他願意放棄使徒應得經濟資助的權利,這是根據八章13節所定的原則。所以,本章與第八章息息相關。
8:2 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8:3 若有人愛 神,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
8:4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
8:5 雖有稱為 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 神,許多的主;
8:6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8:7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
8:8 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8:9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8: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8:11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8: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關於吃祭過偶像的食物
由本節至十一章1節,保羅處理另一問題:信徒應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對那些剛從異教歸信基督的人,這是個實際的問題。也許他們獲邀出席在廟宇舉行的社交場合,往往擺設盛宴,奉上祭過偶像的肉。又或者他們到市場上去買肉,發覺肉販賣的,都是祭過偶像的肉類。當然,肉的品質不會受影響,但基督徒是否應該買這些肉呢?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信徒獲邀朋友家去吃飯,飯菜卻是祭過偶像的。如果信徒事先知道的話,他應該吃這些食物嗎?保羅正要來回答這些問題。
八1 使徒保羅開始時明言論到祭偶像之物,哥林多的信徒和他本人都有知識。這方面的事他們並非完全無知。例如,他們都知道將一塊肉奉給偶像,並不會改變這塊肉的品質。肉的美味和營養價值保持不變。然而,保羅指出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意思是這方面的問題,單靠知識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指引。如果只運用知識的話,就會使人自高自大。實際上,對於這樣的事,基督徒決不可以只運用知識,必須也有愛。他不可只考慮所做的是否合法,也要考慮是否最能夠造益別人。
八2、3 溫尼將第2節意譯如下:「若有人以為自己完全掌握了知識,他其實對尋求知識的途徑還未知曉。」沒有愛,就不可能有真知識。另一方面,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即得到神的稱許。當然,一方面神認識每一個人,而在另一方面,他特別認識信徒。但這裡提到知道,是用來表達喜悅或稱許的。若有人處理問題例如是否吃祭過偶像的肉食等,不是單憑知識作抉擇原則,而是因著對神和人的愛,這人就會得到神的喜悅。
八4 至於祭偶像之物,信徒也知道偶像並非有能力、知識和愛的真神。保羅沒有否認偶像存在,他當然知道有用木石造成的偶像。他在下文指出,這些偶像背後有邪靈的權勢。但他在這裡所強調的,是偶像所象徵的神靈其實並不存在。神只有一位,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
八5 保羅承認異教神話中有很多稱為神的,例如希臘的朱庇特、朱諾和墨丘利。這些神只之中,有些被說成是住在天上的;其它如刻瑞斯和尼普頓,是在地的。從這個角度看,是有許多的神,許多的主,就是神話中的眾角色,為人所膜拜和臣屬。
八6 信徒知道只有一位真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意思是神我們的父,是萬物的源頭或創造者,我們被造也是歸於他。換句話說,他是我們存在的意義和目標。我們也知道只有一位主,他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一句,表達了主耶穌就是中保或神的使者;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則表示我們是透過他而被造和蒙救贖的。當保羅說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和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並不表示主耶穌基督不是神。他只是說明三位一體真神的其中兩個位格,在創造和救贖中分別扮演的角色。
八7 但並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明白他們在耶穌基督裡的自由,特別是初信者。他們來自拜偶像的背景,習慣膜拜偶像。當他們吃祭過偶像之物時,便以為自己犯了拜偶像的罪。他們以為偶像是真實的,所以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軟弱並不是指身體而言,甚至不是指屬靈上的。這詞形容一些人,在道德無分對錯的事上諸多顧忌。例如,神不介意信徒吃豬肉。舊約時代猶太人不可以這樣做,但基督徒卻完全有自由享用這些食物。不過,改信基督的猶太人對此可能仍有顧忌。他會認為,在晚餐吃烤豬肉是錯的。這樣的人就是聖經所說軟弱的弟兄。意思就是他並沒有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事實上,只要他認為吃豬肉是不對的,而他卻吃了的話,他就以為犯了罪。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一句,正是這個意思。如果我的良心告訴我某行動是不對的,但我卻做了的話,我便犯了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一四23)。
八8 對神來說,食物算不得什麼。禁戒某種食物,不能令神對我們刮目相看;而吃這些食物,也不能使我們成為更好的基督徒。
八9 不過,雖然吃這些食物不能使我多得益處,但如果我這樣做會絆跌軟弱的基督徒,我就蒙受重大的損失了。這是我們運用愛心的時候。基督徒有自由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但如果他吃後會令軟弱的弟兄或姊妹跌倒,這樣做就是錯的了。
八10 問題在於軟弱的弟兄如果見別人做一些他認為有問題的事,就會受鼓勵去做良心認為不應該做的事了。保羅在本節指出,在偶像的廟裡坐席是不對的,因為會對別人產生不良影響。當然,保羅說在偶像的廟裡坐席,是指社交場合或一般的慶典,例如婚禮。如果宴會以任何形式牽涉偶像膜拜的話,在廟裡坐席就是不對的了。保羅稍後便加以責備(一○15~26)。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一句,意即若有人看見你這個完全有基督徒自由的人,你知道祭過偶像的食物並非不潔或不純淨的。重要的原則是,我們不但要考慮這行動對自己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其它人。
八11 一個人如炫耀自己有知識,知道什麼是基督徒可以做的,結果他可能絆跌在基督裡的弟兄。沉淪一詞並不是指他會失去永遠的救恩。所失去的不是生命,而是生命中的福祉。這位軟弱弟兄的生命見證會受到破壞,蒙神使用的程度也會受到影響。基督為他死這句顯示把在基督裡軟弱的弟兄絆跌,是何等的嚴重。保羅的論點是,如果主耶穌基督愛這人,甚至願意為他死,我們就切勿做任何絆跌他的事,以致阻礙他在屬靈上長進。犯不著為了幾塊肉而導致這樣的後果!
八12 問題不但是得罪在基督裡的弟兄,或傷害他軟弱的良心,而且更是得罪基督自己。我們做在他弟兄中最小一位身上的,就是做在他身上。傷害身體中的一個肢體,也就是傷害這身體的頭。溫尼指出,保羅處理每一個題目時,都要引導他的讀者從基督的受死贖罪的角度看。伯恩斯說:「這是深情的呼籲,發自神兒子深刻真摯的愛,基於他的受難受死。」高德說,得罪基督是「眾罪之首」。故此,我們應當十分謹慎著意我們的一切行為,留意這些行為對其它人的影響,避免做任何絆跌弟兄的事。
八13 既然使弟兄跌倒是得罪基督,保羅便聲明,如果吃肉會使弟兄跌倒,他就永遠不吃肉。神在別人生命中所動的善工,遠比鮮嫩美味的烤肉重要得多!雖然今日很多地方的基督徒不用面對祭過偶像的食物的問題,但聖靈透過經文教導我們的原則卻歷久不衰。今天,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並沒有為聖經所禁止,但卻會絆跌軟弱的基督徒。雖然我們有權行這些事,但更大更好的,就是為了在基督裡所愛的弟兄姊妹,和他們屬靈的好處放棄我們的權利。驟眼看來,第九章要討論新的題目。但這兩章經文仍論到祭過偶像的食物。在這裡保羅只是轉移筆鋒,說明他是以身作則,為別人的好處甘於捨己。他願意放棄使徒應得經濟資助的權利,這是根據八章13節所定的原則。所以,本章與第八章息息相關。
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下)7:25~7:40
7: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7: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7: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7: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7:37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7: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
七25 由本節至38節,使徒保羅向獨身的人說話,不分男女。童身的人可以指男性或女性。本節是另一節經文,被人用來主張本章的內容並不一定是神默示的。他們甚至很過分地說,保羅是個獨身漢,也是個大男人主義者,這裡說的話,正好反映他的偏見!採取這種看法,誠是對聖經默示的一種惡毒的攻擊。保羅論到童身的人時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他的意思是當主在世上時,並沒有就這方面作過明顯的教導。因此,保羅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而這意見是神所默示的。
七26 大致上,因現今的艱難,保持獨身才好。現今的艱難是概括地指在世的生活。或許當保羅寫這信時,正處於一段特別的艱難時刻。然而,艱難是少不了的,並會一直到主回來時。
七27 保羅的意見就是,那些已經結婚的人,就不要求分開。另一方面,如果男人沒有妻子纏著,就不要求妻子。沒有妻子纏著一句,並不單是指鰥夫或離了婚的。這是指不受婚盟束縛的人,所以包括沒有結婚的人。
七28 讀者不可因保羅所說的任何話,而以為婚嫁是犯罪。畢竟,婚姻是神在罪惡進入世界前於伊甸園設立的。神親自下旨說:「這人獨居不好。」(創二18)「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來一三4)保羅在其它地方提到,其實禁止嫁娶是末世離經叛道者的特徵(提前四1~3)。於是保羅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初信的人決不應以為婚姻關係有什麼不對。但保羅補充說,結婚的女子肉身必受苦難。這包括生兒育女的痛楚。當保羅說「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時,他的意思會是(1)我卻願意你們免受因婚姻而帶來身體上的苦痛,特別是家庭生活上的苦,或(2)我卻願意你們免聽我枚舉這一切麻煩。
七29 保羅強調,由於時候減少了,這些正常合理的關係也應被視為次要的,以便我們事奉主。基督快要回來了。雖然夫妻之間應貞忠地履行夫妻的責任,但他們應致力在生活的每一方面讓基督居首位。艾朗賽這樣說:“我們的生活行為應有導向,就是要知道時光飛逝,主回來的日子已經近了。我們不可容個人貪圖安逸而妨礙對神旨意的效忠。” 溫尼說:“這裡的意思,當然不是指一個已婚男子不可以有丈夫應有的表現,而是指他與妻子的關係,應完全在乎他與主之間的更高關係……主在他心中應居首位;他不應容讓親情關係阻礙他對基督的服從。”
七30 我們不應容讓生命中的憂愁、快樂和財產在生命中佔據不當的位置。這一切都屬次要,主要是盡力爭取機會,趁著白晝事奉主。
七31 我們在世上生活,難免會接觸世俗的事物。信徒在世,可以正當地使用這一切的東西。然而,保羅提醒說,我們故然可以用世物,卻不應誤用。舉例說,基督徒不應為食物、衣服和享樂而活。他可以享用食物和衣服等的必需品,但不應容這一切成為他的偶像。婚姻、財物、生意,或政治、科學、音樂和藝術活動等,在世上都有其地位,但如果我們只著意這些生活的話,就會分散我們屬靈的注意力。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一句,取材於戲劇,意思指戲劇情節場面的轉換。這道出我們今日所見的境遇,都是變幻不定的。莎士比亞的名句,充分地表達人生短暫的特性:「整個世界是個大舞台,男男女女都是演員。各人本身都有出場和引退的時間,任何人都可以同時扮演多個角色。」
七32 保羅願意基督徒無所掛慮。他指的是一些不必要地妨礙他們服侍主的掛慮。所以,他進一步解釋說,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並不表示所有獨身的信徒都實在、專心致志地服侍主。這句話的意思是指獨身的狀態使人有可能這樣做,結婚的狀態卻不能。
七33 同樣地,也不是說娶了妻的人就不能專心在主的事上。這只是總的觀察,就是婚姻生活要求人去想怎樣叫妻子喜悅。他有額外的責任要操心。溫尼指出說:“一般而言,結婚的人將自己事奉的範圍限制了。如果他是未婚的話,就可以到地極去宣揚福音了。”
七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這裡要加以解釋。沒有出嫁的或處女可以將大部分時間用於主的事上。所謂要身體、靈魂都聖潔,不是指未婚的狀態較為聖潔,只表示更能夠將身體、靈魂分別出來為主所用。她不一定是更純淨的,但她在時間上較為自由。再者,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不是說她比獨身的女子較世俗化,但她不得不將部分時間用來處理世務,例如打理家居。這些事都是合理、正當的,保羅沒有加以抨擊或貶低,他只是說明獨身的女子較已婚的婦人有更多事奉的渠道和時間。
七35 保羅闡明這教訓,不是要令人受死板的製度束縛。他純粹為了他們的益處著想才指教他們,好叫他們思想自己的人生和事奉時,可以用這些教訓作為指示,判別神的引導。他認為守獨身是好的,使人可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從保羅的立場說,人可以自由選擇結婚或守獨身。他並不願意牢籠任何人,使他們受束縛。
七36 本節至38節一段,也許是全章甚至整捲書信中最受誤解的部分。一般的理解是這樣的:在保羅的時代,男人在家裡擁有絕對的控制權。他可以決定是否讓女兒出嫁。沒有他的批准,女兒是不可以結婚的。因此,一般認為這幾節的意思,是指如果男人不准女兒出嫁是好的;但如果他批准女兒出嫁,也不算有罪。對今日的信徒,這樣的詮釋差不多是毫無指導意義的。這與本章餘下內容並不吻合,且是十分混淆的。英文修定標準本聖經將女兒譯成「許配給人作妻子的」。於是,意思就是如果男人與未婚妻結婚,是不算有罪的;但如果他不結婚的話就更好。這觀點帶來不少難題。凱理在他的《哥林多前書註釋》中,提出另一種觀點,且是有很大裨益的。凱理相信女兒(parthenos)一字,可以譯成「童貞」。這樣的話,經文所討論的就不是關於男人怎樣處理女兒的事,而是關於他自己的童貞。依照這種詮釋,經文是說男人決心守獨身,這是好的;但如果他決定要結婚的話,他也不算有罪。達秘在他的新譯本里,也採用同樣的詮釋: 如果有人認為在處理自身的童貞上有不合宜之處,自己又不再是年青力壯,而是確有所需的,那就讓他按心意而行好了,他這樣做不算有罪:結婚成親就是了。至於那些心意堅定,並沒有需要,且可以自己作主的,如果心中認為要守童貞的,這樣做是好的。因此,結婚是好事,不結婚是更好的事。所以,這個觀點認為,這幾節經文的意思是指男人如已完全長大成人,覺得自己沒有獨身的恩賜,他結婚並不算有罪。他既感到有這樣的需要,他便應隨意辦理,就是結婚。
七37 倘若男人已決定要專心服侍主,而又有足夠的自製能力,以致沒有不得已的事使他一定要結婚,已決定要守獨身的了,目的是要藉著事奉而榮耀神,如此行也好。
七38 結論就是,叫自己結婚是好的,而為了更專心服侍主而守獨身的更是好。
七39 本章最後兩節是給寡婦的忠告。當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約束是指由神所立,婚姻上的約束。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給另一男人。羅馬書七章1至3節也闡述這真理,就是婚姻關係在死亡時告終。不過,使徒保羅在這裡加了註釋,就是這婦人有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含意首先是指這婦人必須嫁給基督徒,但還有更深的意思。在主裡面表示按著主的旨意。換句話說,縱使她嫁給基督徒,但仍可能是不合主心意的。她在這重要的事情上必須尋求主的帶領、引導,與主為她預備的信徒結婚。
七40 保羅毫無掩飾地申明他的看法,就是寡婦若常守節不再嫁更有福氣。這與提摩太前書五章14節沒有衝突,保羅在那裡表明,青年的寡婦應再婚。他在這裡所說的,是一般情況下的看法,提摩太前書所說的卻是特殊的情況。然後他又補充說:「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有人誤解這句話,以為保羅在說他對以上的講論其實不是那麼肯定!我們再次嚴正地反對這樣的詮釋。保羅在這裡所寫的一切,毫無疑問是經默示而得的。這裡他只是說些諷刺的話而已。有部分哥林多信徒挑剔保羅的使徒身分,以及他教訓的權威。他們聲稱自己所說的,正是主的心意。保羅的意思是:「不管其它人對我有什麼批評,我也是有神的靈的。他們縱是聲稱有神的靈,但肯定他們不會以為,聖靈乃是他們所獨有的。」 我們知道,保羅寫給我們的一切都實在是被神的靈感動的。通往蒙福之路,就是遵從他的指示。
7: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7: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7: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7:37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7: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
七25 由本節至38節,使徒保羅向獨身的人說話,不分男女。童身的人可以指男性或女性。本節是另一節經文,被人用來主張本章的內容並不一定是神默示的。他們甚至很過分地說,保羅是個獨身漢,也是個大男人主義者,這裡說的話,正好反映他的偏見!採取這種看法,誠是對聖經默示的一種惡毒的攻擊。保羅論到童身的人時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他的意思是當主在世上時,並沒有就這方面作過明顯的教導。因此,保羅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而這意見是神所默示的。
七26 大致上,因現今的艱難,保持獨身才好。現今的艱難是概括地指在世的生活。或許當保羅寫這信時,正處於一段特別的艱難時刻。然而,艱難是少不了的,並會一直到主回來時。
七27 保羅的意見就是,那些已經結婚的人,就不要求分開。另一方面,如果男人沒有妻子纏著,就不要求妻子。沒有妻子纏著一句,並不單是指鰥夫或離了婚的。這是指不受婚盟束縛的人,所以包括沒有結婚的人。
七28 讀者不可因保羅所說的任何話,而以為婚嫁是犯罪。畢竟,婚姻是神在罪惡進入世界前於伊甸園設立的。神親自下旨說:「這人獨居不好。」(創二18)「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來一三4)保羅在其它地方提到,其實禁止嫁娶是末世離經叛道者的特徵(提前四1~3)。於是保羅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初信的人決不應以為婚姻關係有什麼不對。但保羅補充說,結婚的女子肉身必受苦難。這包括生兒育女的痛楚。當保羅說「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時,他的意思會是(1)我卻願意你們免受因婚姻而帶來身體上的苦痛,特別是家庭生活上的苦,或(2)我卻願意你們免聽我枚舉這一切麻煩。
七29 保羅強調,由於時候減少了,這些正常合理的關係也應被視為次要的,以便我們事奉主。基督快要回來了。雖然夫妻之間應貞忠地履行夫妻的責任,但他們應致力在生活的每一方面讓基督居首位。艾朗賽這樣說:“我們的生活行為應有導向,就是要知道時光飛逝,主回來的日子已經近了。我們不可容個人貪圖安逸而妨礙對神旨意的效忠。” 溫尼說:“這裡的意思,當然不是指一個已婚男子不可以有丈夫應有的表現,而是指他與妻子的關係,應完全在乎他與主之間的更高關係……主在他心中應居首位;他不應容讓親情關係阻礙他對基督的服從。”
七30 我們不應容讓生命中的憂愁、快樂和財產在生命中佔據不當的位置。這一切都屬次要,主要是盡力爭取機會,趁著白晝事奉主。
七31 我們在世上生活,難免會接觸世俗的事物。信徒在世,可以正當地使用這一切的東西。然而,保羅提醒說,我們故然可以用世物,卻不應誤用。舉例說,基督徒不應為食物、衣服和享樂而活。他可以享用食物和衣服等的必需品,但不應容這一切成為他的偶像。婚姻、財物、生意,或政治、科學、音樂和藝術活動等,在世上都有其地位,但如果我們只著意這些生活的話,就會分散我們屬靈的注意力。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一句,取材於戲劇,意思指戲劇情節場面的轉換。這道出我們今日所見的境遇,都是變幻不定的。莎士比亞的名句,充分地表達人生短暫的特性:「整個世界是個大舞台,男男女女都是演員。各人本身都有出場和引退的時間,任何人都可以同時扮演多個角色。」
七32 保羅願意基督徒無所掛慮。他指的是一些不必要地妨礙他們服侍主的掛慮。所以,他進一步解釋說,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並不表示所有獨身的信徒都實在、專心致志地服侍主。這句話的意思是指獨身的狀態使人有可能這樣做,結婚的狀態卻不能。
七33 同樣地,也不是說娶了妻的人就不能專心在主的事上。這只是總的觀察,就是婚姻生活要求人去想怎樣叫妻子喜悅。他有額外的責任要操心。溫尼指出說:“一般而言,結婚的人將自己事奉的範圍限制了。如果他是未婚的話,就可以到地極去宣揚福音了。”
七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這裡要加以解釋。沒有出嫁的或處女可以將大部分時間用於主的事上。所謂要身體、靈魂都聖潔,不是指未婚的狀態較為聖潔,只表示更能夠將身體、靈魂分別出來為主所用。她不一定是更純淨的,但她在時間上較為自由。再者,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不是說她比獨身的女子較世俗化,但她不得不將部分時間用來處理世務,例如打理家居。這些事都是合理、正當的,保羅沒有加以抨擊或貶低,他只是說明獨身的女子較已婚的婦人有更多事奉的渠道和時間。
七35 保羅闡明這教訓,不是要令人受死板的製度束縛。他純粹為了他們的益處著想才指教他們,好叫他們思想自己的人生和事奉時,可以用這些教訓作為指示,判別神的引導。他認為守獨身是好的,使人可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從保羅的立場說,人可以自由選擇結婚或守獨身。他並不願意牢籠任何人,使他們受束縛。
七36 本節至38節一段,也許是全章甚至整捲書信中最受誤解的部分。一般的理解是這樣的:在保羅的時代,男人在家裡擁有絕對的控制權。他可以決定是否讓女兒出嫁。沒有他的批准,女兒是不可以結婚的。因此,一般認為這幾節的意思,是指如果男人不准女兒出嫁是好的;但如果他批准女兒出嫁,也不算有罪。對今日的信徒,這樣的詮釋差不多是毫無指導意義的。這與本章餘下內容並不吻合,且是十分混淆的。英文修定標準本聖經將女兒譯成「許配給人作妻子的」。於是,意思就是如果男人與未婚妻結婚,是不算有罪的;但如果他不結婚的話就更好。這觀點帶來不少難題。凱理在他的《哥林多前書註釋》中,提出另一種觀點,且是有很大裨益的。凱理相信女兒(parthenos)一字,可以譯成「童貞」。這樣的話,經文所討論的就不是關於男人怎樣處理女兒的事,而是關於他自己的童貞。依照這種詮釋,經文是說男人決心守獨身,這是好的;但如果他決定要結婚的話,他也不算有罪。達秘在他的新譯本里,也採用同樣的詮釋: 如果有人認為在處理自身的童貞上有不合宜之處,自己又不再是年青力壯,而是確有所需的,那就讓他按心意而行好了,他這樣做不算有罪:結婚成親就是了。至於那些心意堅定,並沒有需要,且可以自己作主的,如果心中認為要守童貞的,這樣做是好的。因此,結婚是好事,不結婚是更好的事。所以,這個觀點認為,這幾節經文的意思是指男人如已完全長大成人,覺得自己沒有獨身的恩賜,他結婚並不算有罪。他既感到有這樣的需要,他便應隨意辦理,就是結婚。
七37 倘若男人已決定要專心服侍主,而又有足夠的自製能力,以致沒有不得已的事使他一定要結婚,已決定要守獨身的了,目的是要藉著事奉而榮耀神,如此行也好。
七38 結論就是,叫自己結婚是好的,而為了更專心服侍主而守獨身的更是好。
七39 本章最後兩節是給寡婦的忠告。當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約束是指由神所立,婚姻上的約束。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給另一男人。羅馬書七章1至3節也闡述這真理,就是婚姻關係在死亡時告終。不過,使徒保羅在這裡加了註釋,就是這婦人有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含意首先是指這婦人必須嫁給基督徒,但還有更深的意思。在主裡面表示按著主的旨意。換句話說,縱使她嫁給基督徒,但仍可能是不合主心意的。她在這重要的事情上必須尋求主的帶領、引導,與主為她預備的信徒結婚。
七40 保羅毫無掩飾地申明他的看法,就是寡婦若常守節不再嫁更有福氣。這與提摩太前書五章14節沒有衝突,保羅在那裡表明,青年的寡婦應再婚。他在這裡所說的,是一般情況下的看法,提摩太前書所說的卻是特殊的情況。然後他又補充說:「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有人誤解這句話,以為保羅在說他對以上的講論其實不是那麼肯定!我們再次嚴正地反對這樣的詮釋。保羅在這裡所寫的一切,毫無疑問是經默示而得的。這裡他只是說些諷刺的話而已。有部分哥林多信徒挑剔保羅的使徒身分,以及他教訓的權威。他們聲稱自己所說的,正是主的心意。保羅的意思是:「不管其它人對我有什麼批評,我也是有神的靈的。他們縱是聲稱有神的靈,但肯定他們不會以為,聖靈乃是他們所獨有的。」 我們知道,保羅寫給我們的一切都實在是被神的靈感動的。通往蒙福之路,就是遵從他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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