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做之工嗎?
9:2 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裡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
9:3 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9:4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
9:5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9:6 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
9:7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9:8 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
9:9 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 神所掛念的是牛嗎?
9:10 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
9:11 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9:12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9:13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9:14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9:15 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9: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9:17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9:18 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9:19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9:20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9:21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9:22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9:23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9:24 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
9:25 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9:26 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九1 我們知道,有些哥林多信徒質疑保羅的權柄。他們認為,他既不是十二使徒的一位,所以就不是真正的使徒。保羅聲明,他不受從人而來的權柄所限,他是主耶穌的真使徒。他以兩件事實為根據。第一,他曾見過我們復活的主耶穌。這事發生在大馬色的路上。他又以哥林多信徒作他身為使徒的佐證。他問道:「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作之工麼?」如果他們對他的使徒身分有懷疑,他們應該作自我檢討。他們是否已經得救?當然,他們會承認自己已經得救。好了,是誰引領他們歸向基督的呢?是使徒保羅!因此,他們自己便足以證明,保羅確是主的使徒了。
九2 別人或許不會承認他是使徒,但哥林多信徒卻肯定應承認他。他們在主裡正是他作使徒的印證。
九3 本節所說相信是接上文保羅的表示,他剛才是對那盤問他或質疑他使徒權柄的人的分訴。九4 由本節至14節,保羅討論他作為使徒得經濟資助的權柄。保羅既是主耶穌所差派的,就有權得到信徒金錢上的供應。不過,他沒有堅執這權利。他親手作工,織製帳棚,讓聽他的人白白得著福音。難怪批評他的人以此為把柄,指他不接受供應,是因為他自知不是一個真正的使徒。他用一個問題來開始討論:「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麼?」換句說話:「難道我們無權不用自力謀生嗎?難道我們無權受教會的供應嗎?」
九5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麼?也許有些批評保羅的人認為,保羅不結婚,因為他自知無權一起得眾教會的供應。彼得和其它使徒娶了妻,主的弟兄也一樣。使徒保羅在這裡聲明,他與其它人一樣有權娶妻,可以一起得著信徒的供應。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不但指他有權娶妻,也指夫妻兩人有權享用供應。主的弟兄大概是指主肉身的胞弟們,或許也指他的表親。單憑本節不能確定,但其它經文顯示,馬利亞生下頭胎兒子耶穌後,還有其它兒子(路二7;參看太一25,一二46,一三55;可六3;約二12;加一19)。
九6 看來巴拿巴跟保羅一樣,一面傳福音,一面工作謀生。保羅問,難道他們兩人沒有權柄不作工,由神的百姓照料供應?
九7 保羅先以其它使徒為例子,作他聲稱有權得到經濟供應的根據。他轉向以世人的事為論據。士兵上陣作戰,並不用自備糧餉。栽葡萄園的人,沒有不期望得著果子作報償的。最後,如果牧人沒有權享用牛羊的奶,就不會牧養牛羊了。基督徒的事奉就像打仗、耕種和放牧。所作的,是與敵人戰鬥,培植神的果樹,作神的副手牧養他的羊。這些地上的工作尚且有權得供應,服侍主的工作不是更應有所得嗎?
九8 保羅轉到舊約聖經,舉出更多證據支持他的論點。難道他就只能從世人的事諸如戰爭、耕作和放牧來確立他的論點?聖經不也是這樣說麼?
九9 申命記二十五章4節清楚聲明,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把它的嘴套上。就是說,當牲畜在耕作時,應容許牠吃部分農作物。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麼?神當然照料牛隻,但他不會單為牲畜而將這些話寫在舊約聖經上。裡面含有屬靈的原則,可以應用在我們的事奉和生活上。
九10 不全是為我們說的麼?答案是肯定的,當他說這些話時,心中正記掛著我們的好處。耕種的人,當存著得報償的期望去耕種。所以同樣地,打場的人也應期望得收成。基督徒的事奉,就跟耕種、打場的工作一般。神已有訓示,這樣事奉他的人,不用負擔所需的費用。
九11 保羅形容自己曾將屬靈的種子撒在哥林多的基督徒中間。換句話說,他將福音帶到哥林多,並教導信徒認識寶貴的屬靈真理。既是如此,要求他們在金錢上或用其它奉養肉身之物來供應他,又豈是過分呢?論點就是:「傳道者所得的薪酬,遠比不上他貢獻的價值。與屬靈的祝福相比,物質的利益實是微小。」
九12 保羅知道有別人在哥林多教會作傳道和教導的工作,且得他們的供養。他們承認要對其它人負這方面的責任,卻不接受使徒保羅。因此他問:「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如果他們承認別人有得供養的權利,為什麼不承認他們的屬靈父親有這權利?無疑在受供養的人當中,有一些師傅教人回到猶太教去。保羅補充說,雖然他有這權柄,卻沒有在哥林多信徒當中運用過,只是凡事忍受,免得令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他沒有向他們堅持得供養的權利,卻是忍受各方面的匱乏和困難,免得傳揚福音的工作受阻。
九13 保羅繼續引用的論據,提到那些在猶太聖殿里工作的人。那些全職在殿宇里工作的人,靠殿宇的收入得供應。從這角度看,他們乃是靠殿中的物維生計的。此外,在祭壇事奉的祭司,也有權分領送到壇上去的祭物。換句話說,不論是在殿裡有一般職務的利未人,或受託執行更神聖職務的祭司,都同樣地可以從事奉工作中得到供養。
九14 最後,保羅道出主自己明確的命令。他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單這一點已能確定,保羅有權得到哥林多信徒的供應。然而,這要引起另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他不堅持要從他們得供應?第15至18節正是答案。
九15 他解釋說這權柄他全沒有用過,就是說他並沒有堅持他的權柄。這時候他寫出這權柄的目的,並不是要他們送錢給他。他寧願死也不叫人使他所誇的落了空。
九16 保羅指出,他不可以為努力宣揚福音這事誇囗。他感到從神那裡有催使,這本不是他選擇的職業。他從神得到授命,如果他不遵從任命而行,就會成為最可憐的人了。使徒保羅並不是說,他不願意傳福音,只是作傳道功夫的決定不是由他作主,是主所定的旨意。
九17 如果使徒保羅甘心傳福音,他就享有這差事的賞賜,就是得受供養的權利。舊約和新約聖經都清楚地教導,服侍主的人有權從主的百姓得到供應。保羅在這段經文說的,不是他不願意事奉主,只是要聲明,他執行使徒的職分,是由於有從主而來的催使。在下半節他強調了這一點。他傳福音若是不甘心的,就是說他傳福音是因為他內心如火燒般的迫切,不得不傳。既是這樣,他就是獲託付傳福音的責任了。既是受命行事,就沒有什麼值得誇囗的了。誠然本節不易理解,但保羅的意思似是說,他不會向哥林多信徒行使得供養的權利,因為這事奉本不是他自己選擇的職業。這是神的手把他放置在崗位上。在哥林多的假師傅聲稱他們有權得到聖徒的供應,但使徒保羅卻要從別處得賞賜。諾克斯將本節翻成:「我所選擇作的事,我可以要求賞賜;但我是不得已而行的,就只是執行任命而已。」 雷歷認為:保羅不能逃避傳福音的責任,因為責任已託付了他。他受命傳福音,縱使他並沒有因此得薪酬(比較路一七10)。
九18 他既然不能因為自己傳福音誇囗,那麼他可以因什麼誇囗呢?他可以因一些自己選擇的事誇囗,就是他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這是他自己決定做的。他願意一方面傳福音給哥林多人,同時自食其力,免得用盡他傳福音而受供養的權利。總結使徒保羅的論點,他將責任和選擇分開。在傳福音的事工上,他完全沒有半點兒不情願的,乃是興高采烈地去幹。然而實際上,他是領受了極莊嚴的任命。因此,他努力完成任務,也沒有什麼可誇囗的。他傳福音,固然可以堅持得到金錢資助的權利,但他卻沒有這樣做。他卻是要令哥林多人不花錢而得聽福音。由於這是出於他自己的心意,所以便以此為榮。前文曾提到,批評保羅的人認為他織帳棚,證明他並不以自己為真正的使徒。在這裡保羅卻以他自食其力為證據,證明他的使徒身分千真萬確。事實上,這是十分高尚的情操。在第19至22節,保羅自引作證,他為了福音的緣故,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研究這段經文時,必須謹記保羅並非表示他要犧牲聖經中的重要原則。他也不是認為,只要目的正當,可以不計較任何手段。他在這幾節經文談到的事情,都是無關是非對錯。他遷就福音對象的風俗習慣,目的是要使他們願意聽福音。但他從不做任何令福音真理打折扣的事。
九19 一方面,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無人有權轄管或強迫他。然而他自願為眾人受約束,為要多得人。為要引領靈魂歸向基督,只要不犧牲神的真理,保羅願意讓步。
九20 向猶太人,他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這不是指他為要令猶太人得救,便將自己重新放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保羅在處理提摩太和提多接受割禮事上的做法,正好解答他的用意。在於提多,當時有人堅持,如果他不接受割禮,就不算得救。保羅知道這是對神恩典的福音的直接攻擊,所以堅決拒絕讓提多受割禮(加二3)。不過,提摩太卻似乎沒有牽涉這方面的問題。因此,如果提摩太受割禮可以令更多人願意聽福音的話,保羅就願意接受(徒一六3)。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律法以下的人是指猶太人。不過,保羅在本節上半部已提到他怎樣面對猶太人。那麼,他為什麼重複這話題呢?一般解釋是他在上半節提到猶太人時,是指他們的風俗,這裡卻是他們的宗教信仰。這裡有必要稍作解釋。保羅是猶太人,生在律法之下。他試圖藉著遵守律法來取得神的喜悅,卻發覺這是不可能的。律法告訴他,他是個無可救藥的罪人,並毫無保留地將他定罪。他最終明白到,律法並不是救恩之途,只是神的工作,以顯示人罪大惡極,並極需一位救主。於是保羅信靠主耶穌基督,就脫離了律法的定罪的滋擾。他因觸犯律法而須受的懲罰,已由主耶穌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代替了。使徒保羅在信主後明白到律法並不是救恩之途,也不是得救的人生活上的規範。信徒並非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這並不表示他可以隨心所欲,任意而行。他卻真正感受到神的恩典,不願意犯罪。基督徒既有神的靈住在心裡,言行操守就提升到一個新水平。如今他希望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於懼怕因觸犯律法而招致懲罰,而是由於愛那位為他死而復活的基督。在律法之下,動力源於懼怕;在恩典之下,動力源於愛。愛的動力遠超於懼怕。人在愛的驅使下願意做的事,往往是懼怕所不能的。晏諾慈說:“神使人心順服的方法,與他保持星體在軌道上運行的方法相似,就是不加以硬性的約束。他沒有用鏈索將閃亮的星宿鎖在一起,避免他們脫離中心點。他們受著一股無形的規律限制著……因為有這種無形的愛的牽繫──就是對買贖他們的主的愛──被買贖回來的人不得不謹守、公義、敬虔地過活。” 既明白這背景,就可以來看本節的下半部分。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當保羅與猶太人在一起時,在無分是非對錯的事情上,他會跟隨猶太人的行徑。例如,他吃猶太人吃的東西,卻避免吃猶太人不吃的東西如豬肉等。也許,保羅也會避免在安息日工作,因為他知道這會使更多人願意聽他講福音。
九21 雷歷寫道:“保羅並不是要圓滑虛偽,而是生活在一種持久而又約束性的自我紀律下,目的是要能夠服侍各樣的人。一條水道狹窄的溪流,比起無邊的沼澤有大得多的流動力。同樣地,受約束的自由,能使人為基督作更有力的見證。” 保羅向那些沒有律法的人,就做一個沒有律法的人(雖然他本人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沒有律法的人並非反叛或無法無天、無視任何律法的人,只是泛指外邦人而已。律法是頒給猶太民族的,並不是外邦人。因此,當保羅與外邦人在一起時,他就盡量順應他們的習慣和感受,並同時保持對救主的忠心。保羅解釋說,儘管他表現得像個沒有律法的人,他在神面前卻不是沒有律法的。他不以為自己可以任意而行,他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換句話說,他有義務去愛、榮耀、服侍主耶穌並討他的喜悅;可不是受摩西律法的約束,而是受愛的約束。他是受縛於基督。俗語有云:「入鄉隨俗,入境問禁。」保羅表示,只要能同時保持對基督的忠誠,他願意在與外邦人一起時,盡可能遷就他們的生活方式。只是我們不可忘記,這段經文針對的,是文化上的事,並不涉及教義或德行操守。
九22 本節談到那些軟弱或諸多顧忌的人。他們對一些不是基本的事情表現得過分敏感。向軟弱的人,保羅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這些人。如果有需要,他願意吃素,以免因吃肉而冒犯他人。簡言之,向什麼樣的人,保羅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我們決不可用這些經節作藉囗,證明可以放棄一些聖經原則。經文只表達一種態度,就是為爭取他人願意聽救恩的好信息,就樂於遷就他們的風俗習慣。保羅說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時,絕對無意表示他能拯救別人,因為他知道只有主耶穌才能拯救人。同時要注意一件奇妙的事,在福音上服侍基督的人既是與主同證,主就容許他們用救字來形容他們所參與的事奉。福音工作受到何等的抬舉、重視和尊榮!第23至27節描述缺少自律而帶來失去獎賞的危險。在保羅來說,拒絕接受哥林多信徒的金錢資助,是一種嚴格的自律。
九23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保羅在以上幾節經文表示,他在事奉主的工作上,如何一直把他的權利和意願藏起來。他為什麼這樣做呢?這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在日後能夠分享福音的勝利。
九24 無疑當使徒保羅寫本節的時候,他腦海中想起在離哥林多不遠舉行的科林斯地峽運動會。哥林多信徒對這些運動競技應十分熟悉。保羅提醒他們,雖然有很多人在場上賽跑,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得獎賞。基督徒人生就像一場賽跑。參賽的人必須自律,付出艱苦的努力,並且要有明確的目標。然而,本節並非表示在基督徒的賽跑中,只有一個人可以得獎賞。用意是教導我們應像個要得獎賞的人般賽跑。我們應學效使徒保羅,像他一樣捨己。當然,這裡所說的獎賞並不是指救恩,而是忠心服侍者所得的獎賞。聖經從沒有說,我們忠心跑畢人生全程方可得救恩。人乃是因著相信主耶穌基督而白白得著救恩的。
九25 這裡,保羅放下賽跑的比喻,轉為說摔跤。他提醒他的讀者,凡在競賽中較力爭勝的,即進行摔跤比賽,在諸事上都有所節制。一位摔跤手向他的教練說:「我可以一方面練習摔跤,另一方面仍菸酒不離,縱情生活嗎?」教練回答說:「可以,但你就不能勝出了!」當保羅想到競賽中的參賽者時,他看見得勝者踏上台去領獎的情景。那是什麼獎?只是能壞的冠冕,是一個花冠或桂冠,瞬即凋謝的。相比之下,他提到不能壞的冠冕,是要頒給所有忠心服侍基督的人的。
感謝主賜我們榮耀和生命的冠冕;
世人勞碌營役要爭取的,
是必衰殘朽壞的獎狀;
我們的冠冕卻永不衰殘,
像神並他獨生子國里的寶座般穩固不朽。 ~邦納九26
由於有不能壞的冠冕,保羅聲明他奔跑,不像無定向的,而鬥拳也不像打空氣的。他的事奉並非毫無目的或毫無功效。在他面前有確實的目標,他要自己所做的每一個行動都是有價值有功效的。他不願浪費時間或精力。使徒保羅不想有輕率的失誤。
九27 他乃是自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他傳福音給別人,他自己卻遭摒棄或棄絕。在基督徒的生命裡,需要克己、節制、自律。我們必須操練如何控制自己。使徒保羅知道有一個危機,就是在他傳福音給別人後,自己卻有可能遭棄絕。本節的含意可如何作解,引起了不少爭論。有人認為這是指人得救後再次失喪。這當然與新約聖經的整體教訓違背;真正屬基督的人,沒有一個滅亡。另有人認為,翻成棄絕的原文是個意見十分沉重的字,指永遠滅亡。然而,他們將本節理解為保羅不是指得救的人遭棄絕,而是指不能自律的人其實從沒有真正得救。保羅想到那些假師傅,以及他們如何放縱情慾,便陳明這大原則:人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身體,就證明他從來沒有真正的重生;雖然他曾傳道給別人,他自己卻遭棄絕了。第三種解釋認為,保羅在這裡談論的,根本不是救恩的問題,而是關於事奉。他的意思不是他可能失喪,而是他在事奉上,有可能經不起考驗,因而不能得到獎賞。這解釋與棄絕(或作不及格或被取消資格)和競賽的意味吻合。保羅明白那可怕的情況,就是他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卻遭神擱置廢棄,不再合他使用。無論如何,經文極其嚴肅,每個打算服侍主基督的人,應作深入的反省。每一位都要立志,靠著神的恩典,他便能永不經曆本節所描述的。當保羅想到謹慎自守時,便想起以色列人的例子。在第十章他憶述他們在節制自己的身子上,如何變得放縱、疏忽,結果遭棄絕並不蒙悅納。首先,他提到以色列人的特權(1至4節),然後是所受的懲罰(5節);最後是他們倒斃的原因(6至10節)。再後,他解釋這些事與我們的關係(11至13節)。
2015年6月13日 星期六
20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哥林多前書第八章
8:1 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8:2 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8:3 若有人愛 神,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
8:4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
8:5 雖有稱為 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 神,許多的主;
8:6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8:7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
8:8 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8:9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8: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8:11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8: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關於吃祭過偶像的食物
由本節至十一章1節,保羅處理另一問題:信徒應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對那些剛從異教歸信基督的人,這是個實際的問題。也許他們獲邀出席在廟宇舉行的社交場合,往往擺設盛宴,奉上祭過偶像的肉。又或者他們到市場上去買肉,發覺肉販賣的,都是祭過偶像的肉類。當然,肉的品質不會受影響,但基督徒是否應該買這些肉呢?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信徒獲邀朋友家去吃飯,飯菜卻是祭過偶像的。如果信徒事先知道的話,他應該吃這些食物嗎?保羅正要來回答這些問題。
八1 使徒保羅開始時明言論到祭偶像之物,哥林多的信徒和他本人都有知識。這方面的事他們並非完全無知。例如,他們都知道將一塊肉奉給偶像,並不會改變這塊肉的品質。肉的美味和營養價值保持不變。然而,保羅指出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意思是這方面的問題,單靠知識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指引。如果只運用知識的話,就會使人自高自大。實際上,對於這樣的事,基督徒決不可以只運用知識,必須也有愛。他不可只考慮所做的是否合法,也要考慮是否最能夠造益別人。
八2、3 溫尼將第2節意譯如下:「若有人以為自己完全掌握了知識,他其實對尋求知識的途徑還未知曉。」沒有愛,就不可能有真知識。另一方面,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即得到神的稱許。當然,一方面神認識每一個人,而在另一方面,他特別認識信徒。但這裡提到知道,是用來表達喜悅或稱許的。若有人處理問題例如是否吃祭過偶像的肉食等,不是單憑知識作抉擇原則,而是因著對神和人的愛,這人就會得到神的喜悅。
八4 至於祭偶像之物,信徒也知道偶像並非有能力、知識和愛的真神。保羅沒有否認偶像存在,他當然知道有用木石造成的偶像。他在下文指出,這些偶像背後有邪靈的權勢。但他在這裡所強調的,是偶像所象徵的神靈其實並不存在。神只有一位,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
八5 保羅承認異教神話中有很多稱為神的,例如希臘的朱庇特、朱諾和墨丘利。這些神只之中,有些被說成是住在天上的;其它如刻瑞斯和尼普頓,是在地的。從這個角度看,是有許多的神,許多的主,就是神話中的眾角色,為人所膜拜和臣屬。
八6 信徒知道只有一位真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意思是神我們的父,是萬物的源頭或創造者,我們被造也是歸於他。換句話說,他是我們存在的意義和目標。我們也知道只有一位主,他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一句,表達了主耶穌就是中保或神的使者;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則表示我們是透過他而被造和蒙救贖的。當保羅說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和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並不表示主耶穌基督不是神。他只是說明三位一體真神的其中兩個位格,在創造和救贖中分別扮演的角色。
八7 但並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明白他們在耶穌基督裡的自由,特別是初信者。他們來自拜偶像的背景,習慣膜拜偶像。當他們吃祭過偶像之物時,便以為自己犯了拜偶像的罪。他們以為偶像是真實的,所以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軟弱並不是指身體而言,甚至不是指屬靈上的。這詞形容一些人,在道德無分對錯的事上諸多顧忌。例如,神不介意信徒吃豬肉。舊約時代猶太人不可以這樣做,但基督徒卻完全有自由享用這些食物。不過,改信基督的猶太人對此可能仍有顧忌。他會認為,在晚餐吃烤豬肉是錯的。這樣的人就是聖經所說軟弱的弟兄。意思就是他並沒有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事實上,只要他認為吃豬肉是不對的,而他卻吃了的話,他就以為犯了罪。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一句,正是這個意思。如果我的良心告訴我某行動是不對的,但我卻做了的話,我便犯了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一四23)。
八8 對神來說,食物算不得什麼。禁戒某種食物,不能令神對我們刮目相看;而吃這些食物,也不能使我們成為更好的基督徒。
八9 不過,雖然吃這些食物不能使我多得益處,但如果我這樣做會絆跌軟弱的基督徒,我就蒙受重大的損失了。這是我們運用愛心的時候。基督徒有自由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但如果他吃後會令軟弱的弟兄或姊妹跌倒,這樣做就是錯的了。
八10 問題在於軟弱的弟兄如果見別人做一些他認為有問題的事,就會受鼓勵去做良心認為不應該做的事了。保羅在本節指出,在偶像的廟裡坐席是不對的,因為會對別人產生不良影響。當然,保羅說在偶像的廟裡坐席,是指社交場合或一般的慶典,例如婚禮。如果宴會以任何形式牽涉偶像膜拜的話,在廟裡坐席就是不對的了。保羅稍後便加以責備(一○15~26)。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一句,意即若有人看見你這個完全有基督徒自由的人,你知道祭過偶像的食物並非不潔或不純淨的。重要的原則是,我們不但要考慮這行動對自己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其它人。
八11 一個人如炫耀自己有知識,知道什麼是基督徒可以做的,結果他可能絆跌在基督裡的弟兄。沉淪一詞並不是指他會失去永遠的救恩。所失去的不是生命,而是生命中的福祉。這位軟弱弟兄的生命見證會受到破壞,蒙神使用的程度也會受到影響。基督為他死這句顯示把在基督裡軟弱的弟兄絆跌,是何等的嚴重。保羅的論點是,如果主耶穌基督愛這人,甚至願意為他死,我們就切勿做任何絆跌他的事,以致阻礙他在屬靈上長進。犯不著為了幾塊肉而導致這樣的後果!
八12 問題不但是得罪在基督裡的弟兄,或傷害他軟弱的良心,而且更是得罪基督自己。我們做在他弟兄中最小一位身上的,就是做在他身上。傷害身體中的一個肢體,也就是傷害這身體的頭。溫尼指出,保羅處理每一個題目時,都要引導他的讀者從基督的受死贖罪的角度看。伯恩斯說:「這是深情的呼籲,發自神兒子深刻真摯的愛,基於他的受難受死。」高德說,得罪基督是「眾罪之首」。故此,我們應當十分謹慎著意我們的一切行為,留意這些行為對其它人的影響,避免做任何絆跌弟兄的事。
八13 既然使弟兄跌倒是得罪基督,保羅便聲明,如果吃肉會使弟兄跌倒,他就永遠不吃肉。神在別人生命中所動的善工,遠比鮮嫩美味的烤肉重要得多!雖然今日很多地方的基督徒不用面對祭過偶像的食物的問題,但聖靈透過經文教導我們的原則卻歷久不衰。今天,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並沒有為聖經所禁止,但卻會絆跌軟弱的基督徒。雖然我們有權行這些事,但更大更好的,就是為了在基督裡所愛的弟兄姊妹,和他們屬靈的好處放棄我們的權利。驟眼看來,第九章要討論新的題目。但這兩章經文仍論到祭過偶像的食物。在這裡保羅只是轉移筆鋒,說明他是以身作則,為別人的好處甘於捨己。他願意放棄使徒應得經濟資助的權利,這是根據八章13節所定的原則。所以,本章與第八章息息相關。
8:2 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8:3 若有人愛 神,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
8:4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
8:5 雖有稱為 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 神,許多的主;
8:6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8:7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
8:8 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8:9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8: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8:11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8: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關於吃祭過偶像的食物
由本節至十一章1節,保羅處理另一問題:信徒應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對那些剛從異教歸信基督的人,這是個實際的問題。也許他們獲邀出席在廟宇舉行的社交場合,往往擺設盛宴,奉上祭過偶像的肉。又或者他們到市場上去買肉,發覺肉販賣的,都是祭過偶像的肉類。當然,肉的品質不會受影響,但基督徒是否應該買這些肉呢?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信徒獲邀朋友家去吃飯,飯菜卻是祭過偶像的。如果信徒事先知道的話,他應該吃這些食物嗎?保羅正要來回答這些問題。
八1 使徒保羅開始時明言論到祭偶像之物,哥林多的信徒和他本人都有知識。這方面的事他們並非完全無知。例如,他們都知道將一塊肉奉給偶像,並不會改變這塊肉的品質。肉的美味和營養價值保持不變。然而,保羅指出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意思是這方面的問題,單靠知識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指引。如果只運用知識的話,就會使人自高自大。實際上,對於這樣的事,基督徒決不可以只運用知識,必須也有愛。他不可只考慮所做的是否合法,也要考慮是否最能夠造益別人。
八2、3 溫尼將第2節意譯如下:「若有人以為自己完全掌握了知識,他其實對尋求知識的途徑還未知曉。」沒有愛,就不可能有真知識。另一方面,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即得到神的稱許。當然,一方面神認識每一個人,而在另一方面,他特別認識信徒。但這裡提到知道,是用來表達喜悅或稱許的。若有人處理問題例如是否吃祭過偶像的肉食等,不是單憑知識作抉擇原則,而是因著對神和人的愛,這人就會得到神的喜悅。
八4 至於祭偶像之物,信徒也知道偶像並非有能力、知識和愛的真神。保羅沒有否認偶像存在,他當然知道有用木石造成的偶像。他在下文指出,這些偶像背後有邪靈的權勢。但他在這裡所強調的,是偶像所象徵的神靈其實並不存在。神只有一位,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
八5 保羅承認異教神話中有很多稱為神的,例如希臘的朱庇特、朱諾和墨丘利。這些神只之中,有些被說成是住在天上的;其它如刻瑞斯和尼普頓,是在地的。從這個角度看,是有許多的神,許多的主,就是神話中的眾角色,為人所膜拜和臣屬。
八6 信徒知道只有一位真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意思是神我們的父,是萬物的源頭或創造者,我們被造也是歸於他。換句話說,他是我們存在的意義和目標。我們也知道只有一位主,他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一句,表達了主耶穌就是中保或神的使者;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則表示我們是透過他而被造和蒙救贖的。當保羅說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和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並不表示主耶穌基督不是神。他只是說明三位一體真神的其中兩個位格,在創造和救贖中分別扮演的角色。
八7 但並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明白他們在耶穌基督裡的自由,特別是初信者。他們來自拜偶像的背景,習慣膜拜偶像。當他們吃祭過偶像之物時,便以為自己犯了拜偶像的罪。他們以為偶像是真實的,所以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軟弱並不是指身體而言,甚至不是指屬靈上的。這詞形容一些人,在道德無分對錯的事上諸多顧忌。例如,神不介意信徒吃豬肉。舊約時代猶太人不可以這樣做,但基督徒卻完全有自由享用這些食物。不過,改信基督的猶太人對此可能仍有顧忌。他會認為,在晚餐吃烤豬肉是錯的。這樣的人就是聖經所說軟弱的弟兄。意思就是他並沒有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事實上,只要他認為吃豬肉是不對的,而他卻吃了的話,他就以為犯了罪。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一句,正是這個意思。如果我的良心告訴我某行動是不對的,但我卻做了的話,我便犯了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一四23)。
八8 對神來說,食物算不得什麼。禁戒某種食物,不能令神對我們刮目相看;而吃這些食物,也不能使我們成為更好的基督徒。
八9 不過,雖然吃這些食物不能使我多得益處,但如果我這樣做會絆跌軟弱的基督徒,我就蒙受重大的損失了。這是我們運用愛心的時候。基督徒有自由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但如果他吃後會令軟弱的弟兄或姊妹跌倒,這樣做就是錯的了。
八10 問題在於軟弱的弟兄如果見別人做一些他認為有問題的事,就會受鼓勵去做良心認為不應該做的事了。保羅在本節指出,在偶像的廟裡坐席是不對的,因為會對別人產生不良影響。當然,保羅說在偶像的廟裡坐席,是指社交場合或一般的慶典,例如婚禮。如果宴會以任何形式牽涉偶像膜拜的話,在廟裡坐席就是不對的了。保羅稍後便加以責備(一○15~26)。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一句,意即若有人看見你這個完全有基督徒自由的人,你知道祭過偶像的食物並非不潔或不純淨的。重要的原則是,我們不但要考慮這行動對自己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其它人。
八11 一個人如炫耀自己有知識,知道什麼是基督徒可以做的,結果他可能絆跌在基督裡的弟兄。沉淪一詞並不是指他會失去永遠的救恩。所失去的不是生命,而是生命中的福祉。這位軟弱弟兄的生命見證會受到破壞,蒙神使用的程度也會受到影響。基督為他死這句顯示把在基督裡軟弱的弟兄絆跌,是何等的嚴重。保羅的論點是,如果主耶穌基督愛這人,甚至願意為他死,我們就切勿做任何絆跌他的事,以致阻礙他在屬靈上長進。犯不著為了幾塊肉而導致這樣的後果!
八12 問題不但是得罪在基督裡的弟兄,或傷害他軟弱的良心,而且更是得罪基督自己。我們做在他弟兄中最小一位身上的,就是做在他身上。傷害身體中的一個肢體,也就是傷害這身體的頭。溫尼指出,保羅處理每一個題目時,都要引導他的讀者從基督的受死贖罪的角度看。伯恩斯說:「這是深情的呼籲,發自神兒子深刻真摯的愛,基於他的受難受死。」高德說,得罪基督是「眾罪之首」。故此,我們應當十分謹慎著意我們的一切行為,留意這些行為對其它人的影響,避免做任何絆跌弟兄的事。
八13 既然使弟兄跌倒是得罪基督,保羅便聲明,如果吃肉會使弟兄跌倒,他就永遠不吃肉。神在別人生命中所動的善工,遠比鮮嫩美味的烤肉重要得多!雖然今日很多地方的基督徒不用面對祭過偶像的食物的問題,但聖靈透過經文教導我們的原則卻歷久不衰。今天,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並沒有為聖經所禁止,但卻會絆跌軟弱的基督徒。雖然我們有權行這些事,但更大更好的,就是為了在基督裡所愛的弟兄姊妹,和他們屬靈的好處放棄我們的權利。驟眼看來,第九章要討論新的題目。但這兩章經文仍論到祭過偶像的食物。在這裡保羅只是轉移筆鋒,說明他是以身作則,為別人的好處甘於捨己。他願意放棄使徒應得經濟資助的權利,這是根據八章13節所定的原則。所以,本章與第八章息息相關。
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下)7:25~7:40
7: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7: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7: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7: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7:37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7: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
七25 由本節至38節,使徒保羅向獨身的人說話,不分男女。童身的人可以指男性或女性。本節是另一節經文,被人用來主張本章的內容並不一定是神默示的。他們甚至很過分地說,保羅是個獨身漢,也是個大男人主義者,這裡說的話,正好反映他的偏見!採取這種看法,誠是對聖經默示的一種惡毒的攻擊。保羅論到童身的人時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他的意思是當主在世上時,並沒有就這方面作過明顯的教導。因此,保羅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而這意見是神所默示的。
七26 大致上,因現今的艱難,保持獨身才好。現今的艱難是概括地指在世的生活。或許當保羅寫這信時,正處於一段特別的艱難時刻。然而,艱難是少不了的,並會一直到主回來時。
七27 保羅的意見就是,那些已經結婚的人,就不要求分開。另一方面,如果男人沒有妻子纏著,就不要求妻子。沒有妻子纏著一句,並不單是指鰥夫或離了婚的。這是指不受婚盟束縛的人,所以包括沒有結婚的人。
七28 讀者不可因保羅所說的任何話,而以為婚嫁是犯罪。畢竟,婚姻是神在罪惡進入世界前於伊甸園設立的。神親自下旨說:「這人獨居不好。」(創二18)「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來一三4)保羅在其它地方提到,其實禁止嫁娶是末世離經叛道者的特徵(提前四1~3)。於是保羅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初信的人決不應以為婚姻關係有什麼不對。但保羅補充說,結婚的女子肉身必受苦難。這包括生兒育女的痛楚。當保羅說「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時,他的意思會是(1)我卻願意你們免受因婚姻而帶來身體上的苦痛,特別是家庭生活上的苦,或(2)我卻願意你們免聽我枚舉這一切麻煩。
七29 保羅強調,由於時候減少了,這些正常合理的關係也應被視為次要的,以便我們事奉主。基督快要回來了。雖然夫妻之間應貞忠地履行夫妻的責任,但他們應致力在生活的每一方面讓基督居首位。艾朗賽這樣說:“我們的生活行為應有導向,就是要知道時光飛逝,主回來的日子已經近了。我們不可容個人貪圖安逸而妨礙對神旨意的效忠。” 溫尼說:“這裡的意思,當然不是指一個已婚男子不可以有丈夫應有的表現,而是指他與妻子的關係,應完全在乎他與主之間的更高關係……主在他心中應居首位;他不應容讓親情關係阻礙他對基督的服從。”
七30 我們不應容讓生命中的憂愁、快樂和財產在生命中佔據不當的位置。這一切都屬次要,主要是盡力爭取機會,趁著白晝事奉主。
七31 我們在世上生活,難免會接觸世俗的事物。信徒在世,可以正當地使用這一切的東西。然而,保羅提醒說,我們故然可以用世物,卻不應誤用。舉例說,基督徒不應為食物、衣服和享樂而活。他可以享用食物和衣服等的必需品,但不應容這一切成為他的偶像。婚姻、財物、生意,或政治、科學、音樂和藝術活動等,在世上都有其地位,但如果我們只著意這些生活的話,就會分散我們屬靈的注意力。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一句,取材於戲劇,意思指戲劇情節場面的轉換。這道出我們今日所見的境遇,都是變幻不定的。莎士比亞的名句,充分地表達人生短暫的特性:「整個世界是個大舞台,男男女女都是演員。各人本身都有出場和引退的時間,任何人都可以同時扮演多個角色。」
七32 保羅願意基督徒無所掛慮。他指的是一些不必要地妨礙他們服侍主的掛慮。所以,他進一步解釋說,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並不表示所有獨身的信徒都實在、專心致志地服侍主。這句話的意思是指獨身的狀態使人有可能這樣做,結婚的狀態卻不能。
七33 同樣地,也不是說娶了妻的人就不能專心在主的事上。這只是總的觀察,就是婚姻生活要求人去想怎樣叫妻子喜悅。他有額外的責任要操心。溫尼指出說:“一般而言,結婚的人將自己事奉的範圍限制了。如果他是未婚的話,就可以到地極去宣揚福音了。”
七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這裡要加以解釋。沒有出嫁的或處女可以將大部分時間用於主的事上。所謂要身體、靈魂都聖潔,不是指未婚的狀態較為聖潔,只表示更能夠將身體、靈魂分別出來為主所用。她不一定是更純淨的,但她在時間上較為自由。再者,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不是說她比獨身的女子較世俗化,但她不得不將部分時間用來處理世務,例如打理家居。這些事都是合理、正當的,保羅沒有加以抨擊或貶低,他只是說明獨身的女子較已婚的婦人有更多事奉的渠道和時間。
七35 保羅闡明這教訓,不是要令人受死板的製度束縛。他純粹為了他們的益處著想才指教他們,好叫他們思想自己的人生和事奉時,可以用這些教訓作為指示,判別神的引導。他認為守獨身是好的,使人可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從保羅的立場說,人可以自由選擇結婚或守獨身。他並不願意牢籠任何人,使他們受束縛。
七36 本節至38節一段,也許是全章甚至整捲書信中最受誤解的部分。一般的理解是這樣的:在保羅的時代,男人在家裡擁有絕對的控制權。他可以決定是否讓女兒出嫁。沒有他的批准,女兒是不可以結婚的。因此,一般認為這幾節的意思,是指如果男人不准女兒出嫁是好的;但如果他批准女兒出嫁,也不算有罪。對今日的信徒,這樣的詮釋差不多是毫無指導意義的。這與本章餘下內容並不吻合,且是十分混淆的。英文修定標準本聖經將女兒譯成「許配給人作妻子的」。於是,意思就是如果男人與未婚妻結婚,是不算有罪的;但如果他不結婚的話就更好。這觀點帶來不少難題。凱理在他的《哥林多前書註釋》中,提出另一種觀點,且是有很大裨益的。凱理相信女兒(parthenos)一字,可以譯成「童貞」。這樣的話,經文所討論的就不是關於男人怎樣處理女兒的事,而是關於他自己的童貞。依照這種詮釋,經文是說男人決心守獨身,這是好的;但如果他決定要結婚的話,他也不算有罪。達秘在他的新譯本里,也採用同樣的詮釋: 如果有人認為在處理自身的童貞上有不合宜之處,自己又不再是年青力壯,而是確有所需的,那就讓他按心意而行好了,他這樣做不算有罪:結婚成親就是了。至於那些心意堅定,並沒有需要,且可以自己作主的,如果心中認為要守童貞的,這樣做是好的。因此,結婚是好事,不結婚是更好的事。所以,這個觀點認為,這幾節經文的意思是指男人如已完全長大成人,覺得自己沒有獨身的恩賜,他結婚並不算有罪。他既感到有這樣的需要,他便應隨意辦理,就是結婚。
七37 倘若男人已決定要專心服侍主,而又有足夠的自製能力,以致沒有不得已的事使他一定要結婚,已決定要守獨身的了,目的是要藉著事奉而榮耀神,如此行也好。
七38 結論就是,叫自己結婚是好的,而為了更專心服侍主而守獨身的更是好。
七39 本章最後兩節是給寡婦的忠告。當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約束是指由神所立,婚姻上的約束。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給另一男人。羅馬書七章1至3節也闡述這真理,就是婚姻關係在死亡時告終。不過,使徒保羅在這裡加了註釋,就是這婦人有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含意首先是指這婦人必須嫁給基督徒,但還有更深的意思。在主裡面表示按著主的旨意。換句話說,縱使她嫁給基督徒,但仍可能是不合主心意的。她在這重要的事情上必須尋求主的帶領、引導,與主為她預備的信徒結婚。
七40 保羅毫無掩飾地申明他的看法,就是寡婦若常守節不再嫁更有福氣。這與提摩太前書五章14節沒有衝突,保羅在那裡表明,青年的寡婦應再婚。他在這裡所說的,是一般情況下的看法,提摩太前書所說的卻是特殊的情況。然後他又補充說:「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有人誤解這句話,以為保羅在說他對以上的講論其實不是那麼肯定!我們再次嚴正地反對這樣的詮釋。保羅在這裡所寫的一切,毫無疑問是經默示而得的。這裡他只是說些諷刺的話而已。有部分哥林多信徒挑剔保羅的使徒身分,以及他教訓的權威。他們聲稱自己所說的,正是主的心意。保羅的意思是:「不管其它人對我有什麼批評,我也是有神的靈的。他們縱是聲稱有神的靈,但肯定他們不會以為,聖靈乃是他們所獨有的。」 我們知道,保羅寫給我們的一切都實在是被神的靈感動的。通往蒙福之路,就是遵從他的指示。
7: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7: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7: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7:37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7: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
七25 由本節至38節,使徒保羅向獨身的人說話,不分男女。童身的人可以指男性或女性。本節是另一節經文,被人用來主張本章的內容並不一定是神默示的。他們甚至很過分地說,保羅是個獨身漢,也是個大男人主義者,這裡說的話,正好反映他的偏見!採取這種看法,誠是對聖經默示的一種惡毒的攻擊。保羅論到童身的人時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他的意思是當主在世上時,並沒有就這方面作過明顯的教導。因此,保羅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而這意見是神所默示的。
七26 大致上,因現今的艱難,保持獨身才好。現今的艱難是概括地指在世的生活。或許當保羅寫這信時,正處於一段特別的艱難時刻。然而,艱難是少不了的,並會一直到主回來時。
七27 保羅的意見就是,那些已經結婚的人,就不要求分開。另一方面,如果男人沒有妻子纏著,就不要求妻子。沒有妻子纏著一句,並不單是指鰥夫或離了婚的。這是指不受婚盟束縛的人,所以包括沒有結婚的人。
七28 讀者不可因保羅所說的任何話,而以為婚嫁是犯罪。畢竟,婚姻是神在罪惡進入世界前於伊甸園設立的。神親自下旨說:「這人獨居不好。」(創二18)「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來一三4)保羅在其它地方提到,其實禁止嫁娶是末世離經叛道者的特徵(提前四1~3)。於是保羅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初信的人決不應以為婚姻關係有什麼不對。但保羅補充說,結婚的女子肉身必受苦難。這包括生兒育女的痛楚。當保羅說「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時,他的意思會是(1)我卻願意你們免受因婚姻而帶來身體上的苦痛,特別是家庭生活上的苦,或(2)我卻願意你們免聽我枚舉這一切麻煩。
七29 保羅強調,由於時候減少了,這些正常合理的關係也應被視為次要的,以便我們事奉主。基督快要回來了。雖然夫妻之間應貞忠地履行夫妻的責任,但他們應致力在生活的每一方面讓基督居首位。艾朗賽這樣說:“我們的生活行為應有導向,就是要知道時光飛逝,主回來的日子已經近了。我們不可容個人貪圖安逸而妨礙對神旨意的效忠。” 溫尼說:“這裡的意思,當然不是指一個已婚男子不可以有丈夫應有的表現,而是指他與妻子的關係,應完全在乎他與主之間的更高關係……主在他心中應居首位;他不應容讓親情關係阻礙他對基督的服從。”
七30 我們不應容讓生命中的憂愁、快樂和財產在生命中佔據不當的位置。這一切都屬次要,主要是盡力爭取機會,趁著白晝事奉主。
七31 我們在世上生活,難免會接觸世俗的事物。信徒在世,可以正當地使用這一切的東西。然而,保羅提醒說,我們故然可以用世物,卻不應誤用。舉例說,基督徒不應為食物、衣服和享樂而活。他可以享用食物和衣服等的必需品,但不應容這一切成為他的偶像。婚姻、財物、生意,或政治、科學、音樂和藝術活動等,在世上都有其地位,但如果我們只著意這些生活的話,就會分散我們屬靈的注意力。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一句,取材於戲劇,意思指戲劇情節場面的轉換。這道出我們今日所見的境遇,都是變幻不定的。莎士比亞的名句,充分地表達人生短暫的特性:「整個世界是個大舞台,男男女女都是演員。各人本身都有出場和引退的時間,任何人都可以同時扮演多個角色。」
七32 保羅願意基督徒無所掛慮。他指的是一些不必要地妨礙他們服侍主的掛慮。所以,他進一步解釋說,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並不表示所有獨身的信徒都實在、專心致志地服侍主。這句話的意思是指獨身的狀態使人有可能這樣做,結婚的狀態卻不能。
七33 同樣地,也不是說娶了妻的人就不能專心在主的事上。這只是總的觀察,就是婚姻生活要求人去想怎樣叫妻子喜悅。他有額外的責任要操心。溫尼指出說:“一般而言,結婚的人將自己事奉的範圍限制了。如果他是未婚的話,就可以到地極去宣揚福音了。”
七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這裡要加以解釋。沒有出嫁的或處女可以將大部分時間用於主的事上。所謂要身體、靈魂都聖潔,不是指未婚的狀態較為聖潔,只表示更能夠將身體、靈魂分別出來為主所用。她不一定是更純淨的,但她在時間上較為自由。再者,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不是說她比獨身的女子較世俗化,但她不得不將部分時間用來處理世務,例如打理家居。這些事都是合理、正當的,保羅沒有加以抨擊或貶低,他只是說明獨身的女子較已婚的婦人有更多事奉的渠道和時間。
七35 保羅闡明這教訓,不是要令人受死板的製度束縛。他純粹為了他們的益處著想才指教他們,好叫他們思想自己的人生和事奉時,可以用這些教訓作為指示,判別神的引導。他認為守獨身是好的,使人可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從保羅的立場說,人可以自由選擇結婚或守獨身。他並不願意牢籠任何人,使他們受束縛。
七36 本節至38節一段,也許是全章甚至整捲書信中最受誤解的部分。一般的理解是這樣的:在保羅的時代,男人在家裡擁有絕對的控制權。他可以決定是否讓女兒出嫁。沒有他的批准,女兒是不可以結婚的。因此,一般認為這幾節的意思,是指如果男人不准女兒出嫁是好的;但如果他批准女兒出嫁,也不算有罪。對今日的信徒,這樣的詮釋差不多是毫無指導意義的。這與本章餘下內容並不吻合,且是十分混淆的。英文修定標準本聖經將女兒譯成「許配給人作妻子的」。於是,意思就是如果男人與未婚妻結婚,是不算有罪的;但如果他不結婚的話就更好。這觀點帶來不少難題。凱理在他的《哥林多前書註釋》中,提出另一種觀點,且是有很大裨益的。凱理相信女兒(parthenos)一字,可以譯成「童貞」。這樣的話,經文所討論的就不是關於男人怎樣處理女兒的事,而是關於他自己的童貞。依照這種詮釋,經文是說男人決心守獨身,這是好的;但如果他決定要結婚的話,他也不算有罪。達秘在他的新譯本里,也採用同樣的詮釋: 如果有人認為在處理自身的童貞上有不合宜之處,自己又不再是年青力壯,而是確有所需的,那就讓他按心意而行好了,他這樣做不算有罪:結婚成親就是了。至於那些心意堅定,並沒有需要,且可以自己作主的,如果心中認為要守童貞的,這樣做是好的。因此,結婚是好事,不結婚是更好的事。所以,這個觀點認為,這幾節經文的意思是指男人如已完全長大成人,覺得自己沒有獨身的恩賜,他結婚並不算有罪。他既感到有這樣的需要,他便應隨意辦理,就是結婚。
七37 倘若男人已決定要專心服侍主,而又有足夠的自製能力,以致沒有不得已的事使他一定要結婚,已決定要守獨身的了,目的是要藉著事奉而榮耀神,如此行也好。
七38 結論就是,叫自己結婚是好的,而為了更專心服侍主而守獨身的更是好。
七39 本章最後兩節是給寡婦的忠告。當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約束是指由神所立,婚姻上的約束。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給另一男人。羅馬書七章1至3節也闡述這真理,就是婚姻關係在死亡時告終。不過,使徒保羅在這裡加了註釋,就是這婦人有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含意首先是指這婦人必須嫁給基督徒,但還有更深的意思。在主裡面表示按著主的旨意。換句話說,縱使她嫁給基督徒,但仍可能是不合主心意的。她在這重要的事情上必須尋求主的帶領、引導,與主為她預備的信徒結婚。
七40 保羅毫無掩飾地申明他的看法,就是寡婦若常守節不再嫁更有福氣。這與提摩太前書五章14節沒有衝突,保羅在那裡表明,青年的寡婦應再婚。他在這裡所說的,是一般情況下的看法,提摩太前書所說的卻是特殊的情況。然後他又補充說:「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有人誤解這句話,以為保羅在說他對以上的講論其實不是那麼肯定!我們再次嚴正地反對這樣的詮釋。保羅在這裡所寫的一切,毫無疑問是經默示而得的。這裡他只是說些諷刺的話而已。有部分哥林多信徒挑剔保羅的使徒身分,以及他教訓的權威。他們聲稱自己所說的,正是主的心意。保羅的意思是:「不管其它人對我有什麼批評,我也是有神的靈的。他們縱是聲稱有神的靈,但肯定他們不會以為,聖靈乃是他們所獨有的。」 我們知道,保羅寫給我們的一切都實在是被神的靈感動的。通往蒙福之路,就是遵從他的指示。
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上)7:1~7:24
7: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7: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7: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7: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7: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7:6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7: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7: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7: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7: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7: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7: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7: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7: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7: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7: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7: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7: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7: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使徒保羅對教會種種問題的回答
關於婚姻和獨身
七1 到此為止,保羅處理的問題是別人親囗告訴他有關哥林多教會的一些不當情況。如今他要回答哥林多聖徒向他請教的問題。第一個問題關於婚姻和獨身。他首先定了大原則,就是男不近女倒好。這裡近女是指肉體上的關係。使徒保羅並不是表示不結婚的比結婚的聖潔;只是說明任何人如希望專心一意服侍主,不結婚會較好。以下經文進一步解釋這點。
七2 不過,保羅承認獨身的人會面對很大的試探,引誘他們陷入不潔。因此,他為上述的話加上註腳:「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一句,是指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本節所確立的原則是神對他子民的命令,由古至今都一樣,一個人應該只有一個配偶。
七3 在婚姻關係下,配偶雙方都有婚姻生活的責任,當合宜地待對方,因為兩者是互相倚靠的。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的意思是:「丈夫當按丈夫應盡的本分對待妻子。」當然,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請留意保羅在這題目上何等敏銳周到,毫無半點粗鄙庸俗。這與世人何等不同!
七4 在婚姻關係裡,妻子會倚賴丈夫,而丈夫也倚賴妻子。為要遵從神對這聖潔的聯合關係的吩咐,丈夫與妻子必須認識他們是互相倚賴的。
七5 翟斯田遜寫道:“說得明白點,這裡的意思是,如果配偶的一方希望有性行為,另一方就應按需要而答應對方。這種對性關係切實的態度,使夫婦在他們的婚姻關係上感到十分滿意。因為他們的關係真摯相誠,而不是基於一些表面或不能實現的理想。” 也許在哥林多信徒當中,有部分在初信時以為婚姻生活的親密關係,與基督徒的聖潔不相稱。保羅打算從他們的思想中除掉這觀念。他肯定地告訴他們,基督徒夫婦不可彼此虧負;不可否定配偶對另一方身體所有的權利,只在兩種情況下有例外。首先,這種節制必須是兩相情願,讓丈夫和妻子可以專心禱告。第二個情況是節制只可以是暫時的。以後夫妻仍要同房,以免撒但趁著他們情不自禁而引誘他們。
七6 本節引起很多猜測和爭議。保羅說:「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有人認為這是指保羅並不認為剛才說的是神的默示。這種解釋站不住腳,因為他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7節聲稱,他寫給哥林多信徒的話是主的命令。我們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在一些情況下,配偶雙方暫時避免性行為是沒有問題的,但這種節制是許可,而不是命令。基督徒不一定要禁慾才能夠專心禱告。其它人認為本節是指整個婚姻觀念,就是說基督徒可以結婚,但這並不是命令。
七7 保羅開始提醒那些沒有結婚的人。首先,明顯他認為守獨身的狀態較為可取。但他承認只有在神賜能力時,才可以達到這地步。當他說「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時,從上文下理明顯可知,他是指守獨身。至於保羅是否一直守獨身,抑或他在寫這信時已是鰥夫,意見甚為紛紜。不過,就這裡的討論,算是真能找到定論,也不必要。當保羅說「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時,他表示神施恩使一些人可以守獨身,而同時明確地呼召其它人進入婚姻關係。這是個人問題,沒有合用於所有人的概括規條。
七8 因此,他提醒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要常像他一樣。
七9 不過,如果他們禁止不住獨身的狀態,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這種慾火攻心的狀態,會導致極大的危險,使人陷在罪中。
七10 隨後兩節經文是對已經嫁娶的人說,而兩者都是信徒。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付。保羅的意思是,他這裡的教訓,其實主耶穌還在地上時已經教訓過了。在這問題上,基督已有明確清晰的命令。例如,他指出除了因為不忠的緣故,離婚是不可以的(太五32,一九9)。保羅的總體指示就是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七11 然而,他承認在一些極端的事例中,妻子有必要離開丈夫。在這樣的情況下,她必須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縱使是分居,婚盟仍沒有終止;相反在分居的時候,主有機會醫治裂痕,並將兩者挽回,從新建立他們與主,並他們兩者之間的關係。給丈夫的命令是不可離棄妻子。作丈夫的沒有例外可言。
七12 由本節至24節,說的是當婚姻的其中一方是信徒時的問題。保羅這樣開始說:「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必須再一次確實地強調,這裡的意思並不是指保羅所說的只代表他的個人意見,並沒有主的旨意。其實他只是在解釋,他要說的話,並不是主耶穌在地上時已經教導過的。福音書裡並沒有類似的指示。主耶穌沒有處理只有婚姻的一方是信徒時的問題。不過,基督卻在這裡指示他的使徒處理這問題;因此,保羅所說的話,是由神默示的。其餘的人是指配偶並不是信徒的人。這段經文沒有允許基督徒與不信的人結婚。這裡的情況大概是婚姻的一方在結婚之後信主。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為要正確地領受這段經文的含義,我們應參考舊約聖經中神對猶太人的命令。如果猶太人娶了不信的女子為妻並生了孩子,他們就必須離棄妻兒。以斯拉記十章2及3節和尼希米記十三章23至25節已清楚說明這一點。哥林多信徒如今所面對的問題是,如果作妻子的信了主,她應如何處理與丈夫兒女的關係;又或者男信徒有不信主的妻子,他又應當如何。他應離棄妻子嗎?答案是明確的否定。舊約的命令已不適用於在恩典下的神的子民。如果一個基督徒有非基督徒妻子,而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應離開妻子。這不是說與非信徒結婚並無不妥,而是說在他信主之時既已有妻子,他就不應離開她。
七13 同樣地,妻子有非基督徒的丈夫,而他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應與丈夫一起生活。也許因著她在丈夫面前溫柔敬虔的生活見證,最終能夠領他歸主。
七14 事實上,在非基督徒的家中有一個信徒,就會產生聖潔的影響。上文曾提到,成為聖潔就是分別出來的意思。這裡並非說不信的丈夫會因妻子而得救,也不會因此而成為聖潔。這是指他被分別出來,擁有外在的權利地位。他慶幸有基督徒妻子為他禱告。神藉著她的生命和見證,在家裡發揮影響力。從人的角度看,他既有一位敬虔信主的妻子,他信主的機會就比有不信妻子的大得多。誠如溫尼所說:“他正承受著一股屬靈的影響力,蘊含著真正歸信主的可能性。”當然,如果不信的妻子有信主的丈夫,情況也是一樣。在這情況下,不信的妻子就會成了聖潔。保羅再補充說:「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上文提過舊約聖經中,不信的妻子和兒女是要遭離棄的。保羅在這裡解釋,在恩典時代,夫婦一方是信徒而另一方不是,他們生的兒女是聖潔的。聖潔的一詞,與本節中成了聖潔一詞譯自同一字根。這完全不是指兒女們自己已成了聖潔,過著清潔純淨的生活。意思是指他們被分別出來,擁有權利的地位。他們的父母中有一位是愛主的,並會將福音的故事告訴他們。他們有很大機會得救。他們的父親或母親有神的靈住在心中,這是他們得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們是聖潔的。本節也確實說明了,當夫妻之中有一人是基督徒而另一不是時,生兒育女並不是錯事。神承認這段婚姻,兒女不能被看為私生的。
七15 但如果不信的配偶打算離開的話,基督徒的態度又應如何呢?答案就是,讓他或她離去好了。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一句應怎樣解釋,是很難下定論的。有人認為這是指不信的一方離棄信主的配偶,且完全有理由相信是不可能挽回的;這樣,信主的一方就可以要求離婚,並無不可。抱這種見解的人,認為本節是一段加插話,而第16節與第14節的關係如下:
1.第14節指出,理想的情況是信主的一方仍留在不信的配偶身邊,因為基督徒會在家中發揮成聖的影響力。
2.第16節認為,信徒留在家庭中足以引導不信的人歸向基督。
3.本節是一段加插話,表示如果信徒遭不信的配偶遺棄,他或她是可以離婚的(並且很可能可以再婚)。配偶最終得救的盼望,係於將婚盟維持下去;不信的一方離開家庭,這盼望就不復再了。但有其它的聖經研究者堅持,本節只涉及分居的問題,而不是離婚與再婚。他們認為本節只是說,如果不信的配偶要離開的話,就應讓他平安的去。妻子既已作了努力,就再沒有責任要維持這段婚姻。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我們毋須運用情感或法律訴訟來阻止不信的配偶離去。那一個才是正確的解釋呢?相信沒有人能作出定論。我們認為,主在馬太福音十九章9節教導說,當婚姻一方不忠犯罪時(犯姦淫),離婚是可以的。相信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犯罪的一方是可以自由再婚的。至於哥林多前書七章15節是否容許當不信的一方離棄信主的配偶時,就可以離婚和再婚;這一點沒有定論。不過,離棄配偶的人大多很快便另覓新歡;這樣,原來的婚盟便會破壞終止了。戴偉舒說:“離棄配偶的不信一方,不久會與別人再婚;這樣,婚盟便會自動終止。如果堅持遭離棄的一方不可再婚,就是將大多數人不能承受的擔子放在其肩上了。 ”
七16 如何理解本節,取決於如何解釋第15節。如果認為第15節沒有允許離婚的話,就會以本節為證。論者認為,信徒應允許分居,卻不應與不信的配偶離婚,因為這樣做抹煞了挽回婚姻的可能性,和不信的配偶得救的機會。另一方面,如果相信信徒被配偶離棄是可以離婚的話,就會將本節接到第14節,並認為第15節是一段加插話。
七17 初信主的人有時會以為要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完全脫離昔日的生活,包括一些制度如婚姻,但事實上製度本身不是罪惡的。在經歷初信的喜樂時,人往往會身處危險中,就是試圖強迫行使變革的手段,要將過去的一切都推翻。基督信仰不會用強迫變革的手段,以達到目標。相反,是用和平的手法來達到改變。使徒保羅從本節至24節定了一個總原則,就是我們成為基督徒後,毋須用激烈的變革手段來處理存在的各種關係。無疑他所談論的是婚姻關係,但他也將這原則應用到種族和社會關係上。每個信徒都應按著從主領受的呼召而行。如果他呼召某人過婚姻生活,這人便應以敬畏主的心來遵從。如果神施恩使他過獨身的生活,他就應聽從呼召。此外,某人在信主時已經結婚,有一位未得救的妻子,他毋須摒棄婚姻關係,反而應盡力維繫,以求妻子能得救。保羅的說話不單是給哥林多信徒的,也是為教訓各教會。溫尼寫道: 當保羅說「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時,並不表示他在權力核心發出指令。他只是告訴哥林多的教會,他給他們的指示正是他給每一個教會的指示。
七18 保羅在本節和19節處理種族關係的問題。一個猶太男子信主時,身上有割禮的記號。他毋須為此採取激烈的行動,以消除過往生活模樣在肉身上所作的記號。同樣地,一個外邦人信了主,也毋須披上猶太人的特徵,以掩飾他的外邦背景。我們可以將本節詮釋為:一個猶太人信了主,不應因此便以為要避免與猶太裔的妻子一起生活;一個外邦人信了主,也不應摒棄這方面的背景。這些外在的分別無傷大雅。
七19 從基督信仰精粹的角度看,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真正重要的是守神的誡命。換句話說,神重視內在的,而不是外在的。認識基督信仰,毋須激烈地摒棄生命中的各種關係。凱理說:“相反,信徒因信仰的緣故,被提升到超越一切景況的地位上。”
七20 大原則是,各人應與神一起守住他在蒙召時的身分。當然,這些身分本身並不是罪惡的。如果一個人在信主時,正從事罪惡的行業,他當然要放棄這些工作!但使徒保羅在這裡所指的,是那些並非不正當的身分。以下幾節證明這一點,因為是討論奴隸的身分。
七21 一個奴隸得救,他應做什麼?他應否背叛主人,要求自由呢?基督信仰是否強調我們要致力堅持自己的「權利」?保羅在這裡有答案:「你是作奴隸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換句話說:「你在信主時是個奴隸嗎?其實這無關宏旨。你可以身為奴隸而能夠享受基督信仰各種的最高福氣。」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這句話有兩種詮釋。有人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如果你可以成為自由人,就盡量爭取這機會。」其它人則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就算一個奴隸可以得到自由,基督信仰並不要求他去爭取這自由。相反,他應該藉他身受的束縛來見證主耶穌。大部分人會選擇第一種詮釋(也許他們是正確的),但不可忽略一個事實,就是第二種詮釋與主耶穌基督親自留給我們的榜樣較為相稱。
七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這不是指一個生來就是自由的人,而是被釋放得自由的人,即一個得著自由的奴隸。換句話說,如果某人在信主時是個奴隸,他毋須為此感到困擾,因為他是主所釋放的人。他已經從自己的罪和撒但的捆綁下得到釋放。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在信主時是自由的,他應知道從此以後他是個奴僕,完完全全是屬於救主的了。
七23 每個基督徒都是重價買來的。因此他是屬於那位買他的主,就是主耶穌。我們是基督的奴隸,卻不要作人的奴僕。
七24 因此,不管一個信徒在社會上是什麼階層,也可以在神面前守住該身分。在神面前這幾個字,是整個道理的關鍵。如果一個人能在神面前,那麼就算他是個奴隸,也可以得著真正的自由。 「因此,生活上的任何身分位置都可以變成高尚和聖潔的。」
7: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7: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7: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7: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7:6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7: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7: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7: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7: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7: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7: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7: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7: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7: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7: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7: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7: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7: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使徒保羅對教會種種問題的回答
關於婚姻和獨身
七1 到此為止,保羅處理的問題是別人親囗告訴他有關哥林多教會的一些不當情況。如今他要回答哥林多聖徒向他請教的問題。第一個問題關於婚姻和獨身。他首先定了大原則,就是男不近女倒好。這裡近女是指肉體上的關係。使徒保羅並不是表示不結婚的比結婚的聖潔;只是說明任何人如希望專心一意服侍主,不結婚會較好。以下經文進一步解釋這點。
七2 不過,保羅承認獨身的人會面對很大的試探,引誘他們陷入不潔。因此,他為上述的話加上註腳:「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一句,是指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本節所確立的原則是神對他子民的命令,由古至今都一樣,一個人應該只有一個配偶。
七3 在婚姻關係下,配偶雙方都有婚姻生活的責任,當合宜地待對方,因為兩者是互相倚靠的。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的意思是:「丈夫當按丈夫應盡的本分對待妻子。」當然,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請留意保羅在這題目上何等敏銳周到,毫無半點粗鄙庸俗。這與世人何等不同!
七4 在婚姻關係裡,妻子會倚賴丈夫,而丈夫也倚賴妻子。為要遵從神對這聖潔的聯合關係的吩咐,丈夫與妻子必須認識他們是互相倚賴的。
七5 翟斯田遜寫道:“說得明白點,這裡的意思是,如果配偶的一方希望有性行為,另一方就應按需要而答應對方。這種對性關係切實的態度,使夫婦在他們的婚姻關係上感到十分滿意。因為他們的關係真摯相誠,而不是基於一些表面或不能實現的理想。” 也許在哥林多信徒當中,有部分在初信時以為婚姻生活的親密關係,與基督徒的聖潔不相稱。保羅打算從他們的思想中除掉這觀念。他肯定地告訴他們,基督徒夫婦不可彼此虧負;不可否定配偶對另一方身體所有的權利,只在兩種情況下有例外。首先,這種節制必須是兩相情願,讓丈夫和妻子可以專心禱告。第二個情況是節制只可以是暫時的。以後夫妻仍要同房,以免撒但趁著他們情不自禁而引誘他們。
七6 本節引起很多猜測和爭議。保羅說:「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有人認為這是指保羅並不認為剛才說的是神的默示。這種解釋站不住腳,因為他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7節聲稱,他寫給哥林多信徒的話是主的命令。我們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在一些情況下,配偶雙方暫時避免性行為是沒有問題的,但這種節制是許可,而不是命令。基督徒不一定要禁慾才能夠專心禱告。其它人認為本節是指整個婚姻觀念,就是說基督徒可以結婚,但這並不是命令。
七7 保羅開始提醒那些沒有結婚的人。首先,明顯他認為守獨身的狀態較為可取。但他承認只有在神賜能力時,才可以達到這地步。當他說「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時,從上文下理明顯可知,他是指守獨身。至於保羅是否一直守獨身,抑或他在寫這信時已是鰥夫,意見甚為紛紜。不過,就這裡的討論,算是真能找到定論,也不必要。當保羅說「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時,他表示神施恩使一些人可以守獨身,而同時明確地呼召其它人進入婚姻關係。這是個人問題,沒有合用於所有人的概括規條。
七8 因此,他提醒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要常像他一樣。
七9 不過,如果他們禁止不住獨身的狀態,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這種慾火攻心的狀態,會導致極大的危險,使人陷在罪中。
七10 隨後兩節經文是對已經嫁娶的人說,而兩者都是信徒。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付。保羅的意思是,他這裡的教訓,其實主耶穌還在地上時已經教訓過了。在這問題上,基督已有明確清晰的命令。例如,他指出除了因為不忠的緣故,離婚是不可以的(太五32,一九9)。保羅的總體指示就是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七11 然而,他承認在一些極端的事例中,妻子有必要離開丈夫。在這樣的情況下,她必須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縱使是分居,婚盟仍沒有終止;相反在分居的時候,主有機會醫治裂痕,並將兩者挽回,從新建立他們與主,並他們兩者之間的關係。給丈夫的命令是不可離棄妻子。作丈夫的沒有例外可言。
七12 由本節至24節,說的是當婚姻的其中一方是信徒時的問題。保羅這樣開始說:「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必須再一次確實地強調,這裡的意思並不是指保羅所說的只代表他的個人意見,並沒有主的旨意。其實他只是在解釋,他要說的話,並不是主耶穌在地上時已經教導過的。福音書裡並沒有類似的指示。主耶穌沒有處理只有婚姻的一方是信徒時的問題。不過,基督卻在這裡指示他的使徒處理這問題;因此,保羅所說的話,是由神默示的。其餘的人是指配偶並不是信徒的人。這段經文沒有允許基督徒與不信的人結婚。這裡的情況大概是婚姻的一方在結婚之後信主。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為要正確地領受這段經文的含義,我們應參考舊約聖經中神對猶太人的命令。如果猶太人娶了不信的女子為妻並生了孩子,他們就必須離棄妻兒。以斯拉記十章2及3節和尼希米記十三章23至25節已清楚說明這一點。哥林多信徒如今所面對的問題是,如果作妻子的信了主,她應如何處理與丈夫兒女的關係;又或者男信徒有不信主的妻子,他又應當如何。他應離棄妻子嗎?答案是明確的否定。舊約的命令已不適用於在恩典下的神的子民。如果一個基督徒有非基督徒妻子,而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應離開妻子。這不是說與非信徒結婚並無不妥,而是說在他信主之時既已有妻子,他就不應離開她。
七13 同樣地,妻子有非基督徒的丈夫,而他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應與丈夫一起生活。也許因著她在丈夫面前溫柔敬虔的生活見證,最終能夠領他歸主。
七14 事實上,在非基督徒的家中有一個信徒,就會產生聖潔的影響。上文曾提到,成為聖潔就是分別出來的意思。這裡並非說不信的丈夫會因妻子而得救,也不會因此而成為聖潔。這是指他被分別出來,擁有外在的權利地位。他慶幸有基督徒妻子為他禱告。神藉著她的生命和見證,在家裡發揮影響力。從人的角度看,他既有一位敬虔信主的妻子,他信主的機會就比有不信妻子的大得多。誠如溫尼所說:“他正承受著一股屬靈的影響力,蘊含著真正歸信主的可能性。”當然,如果不信的妻子有信主的丈夫,情況也是一樣。在這情況下,不信的妻子就會成了聖潔。保羅再補充說:「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上文提過舊約聖經中,不信的妻子和兒女是要遭離棄的。保羅在這裡解釋,在恩典時代,夫婦一方是信徒而另一方不是,他們生的兒女是聖潔的。聖潔的一詞,與本節中成了聖潔一詞譯自同一字根。這完全不是指兒女們自己已成了聖潔,過著清潔純淨的生活。意思是指他們被分別出來,擁有權利的地位。他們的父母中有一位是愛主的,並會將福音的故事告訴他們。他們有很大機會得救。他們的父親或母親有神的靈住在心中,這是他們得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們是聖潔的。本節也確實說明了,當夫妻之中有一人是基督徒而另一不是時,生兒育女並不是錯事。神承認這段婚姻,兒女不能被看為私生的。
七15 但如果不信的配偶打算離開的話,基督徒的態度又應如何呢?答案就是,讓他或她離去好了。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一句應怎樣解釋,是很難下定論的。有人認為這是指不信的一方離棄信主的配偶,且完全有理由相信是不可能挽回的;這樣,信主的一方就可以要求離婚,並無不可。抱這種見解的人,認為本節是一段加插話,而第16節與第14節的關係如下:
1.第14節指出,理想的情況是信主的一方仍留在不信的配偶身邊,因為基督徒會在家中發揮成聖的影響力。
2.第16節認為,信徒留在家庭中足以引導不信的人歸向基督。
3.本節是一段加插話,表示如果信徒遭不信的配偶遺棄,他或她是可以離婚的(並且很可能可以再婚)。配偶最終得救的盼望,係於將婚盟維持下去;不信的一方離開家庭,這盼望就不復再了。但有其它的聖經研究者堅持,本節只涉及分居的問題,而不是離婚與再婚。他們認為本節只是說,如果不信的配偶要離開的話,就應讓他平安的去。妻子既已作了努力,就再沒有責任要維持這段婚姻。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我們毋須運用情感或法律訴訟來阻止不信的配偶離去。那一個才是正確的解釋呢?相信沒有人能作出定論。我們認為,主在馬太福音十九章9節教導說,當婚姻一方不忠犯罪時(犯姦淫),離婚是可以的。相信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犯罪的一方是可以自由再婚的。至於哥林多前書七章15節是否容許當不信的一方離棄信主的配偶時,就可以離婚和再婚;這一點沒有定論。不過,離棄配偶的人大多很快便另覓新歡;這樣,原來的婚盟便會破壞終止了。戴偉舒說:“離棄配偶的不信一方,不久會與別人再婚;這樣,婚盟便會自動終止。如果堅持遭離棄的一方不可再婚,就是將大多數人不能承受的擔子放在其肩上了。 ”
七16 如何理解本節,取決於如何解釋第15節。如果認為第15節沒有允許離婚的話,就會以本節為證。論者認為,信徒應允許分居,卻不應與不信的配偶離婚,因為這樣做抹煞了挽回婚姻的可能性,和不信的配偶得救的機會。另一方面,如果相信信徒被配偶離棄是可以離婚的話,就會將本節接到第14節,並認為第15節是一段加插話。
七17 初信主的人有時會以為要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完全脫離昔日的生活,包括一些制度如婚姻,但事實上製度本身不是罪惡的。在經歷初信的喜樂時,人往往會身處危險中,就是試圖強迫行使變革的手段,要將過去的一切都推翻。基督信仰不會用強迫變革的手段,以達到目標。相反,是用和平的手法來達到改變。使徒保羅從本節至24節定了一個總原則,就是我們成為基督徒後,毋須用激烈的變革手段來處理存在的各種關係。無疑他所談論的是婚姻關係,但他也將這原則應用到種族和社會關係上。每個信徒都應按著從主領受的呼召而行。如果他呼召某人過婚姻生活,這人便應以敬畏主的心來遵從。如果神施恩使他過獨身的生活,他就應聽從呼召。此外,某人在信主時已經結婚,有一位未得救的妻子,他毋須摒棄婚姻關係,反而應盡力維繫,以求妻子能得救。保羅的說話不單是給哥林多信徒的,也是為教訓各教會。溫尼寫道: 當保羅說「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時,並不表示他在權力核心發出指令。他只是告訴哥林多的教會,他給他們的指示正是他給每一個教會的指示。
七18 保羅在本節和19節處理種族關係的問題。一個猶太男子信主時,身上有割禮的記號。他毋須為此採取激烈的行動,以消除過往生活模樣在肉身上所作的記號。同樣地,一個外邦人信了主,也毋須披上猶太人的特徵,以掩飾他的外邦背景。我們可以將本節詮釋為:一個猶太人信了主,不應因此便以為要避免與猶太裔的妻子一起生活;一個外邦人信了主,也不應摒棄這方面的背景。這些外在的分別無傷大雅。
七19 從基督信仰精粹的角度看,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真正重要的是守神的誡命。換句話說,神重視內在的,而不是外在的。認識基督信仰,毋須激烈地摒棄生命中的各種關係。凱理說:“相反,信徒因信仰的緣故,被提升到超越一切景況的地位上。”
七20 大原則是,各人應與神一起守住他在蒙召時的身分。當然,這些身分本身並不是罪惡的。如果一個人在信主時,正從事罪惡的行業,他當然要放棄這些工作!但使徒保羅在這裡所指的,是那些並非不正當的身分。以下幾節證明這一點,因為是討論奴隸的身分。
七21 一個奴隸得救,他應做什麼?他應否背叛主人,要求自由呢?基督信仰是否強調我們要致力堅持自己的「權利」?保羅在這裡有答案:「你是作奴隸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換句話說:「你在信主時是個奴隸嗎?其實這無關宏旨。你可以身為奴隸而能夠享受基督信仰各種的最高福氣。」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這句話有兩種詮釋。有人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如果你可以成為自由人,就盡量爭取這機會。」其它人則認為,保羅的意思是就算一個奴隸可以得到自由,基督信仰並不要求他去爭取這自由。相反,他應該藉他身受的束縛來見證主耶穌。大部分人會選擇第一種詮釋(也許他們是正確的),但不可忽略一個事實,就是第二種詮釋與主耶穌基督親自留給我們的榜樣較為相稱。
七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這不是指一個生來就是自由的人,而是被釋放得自由的人,即一個得著自由的奴隸。換句話說,如果某人在信主時是個奴隸,他毋須為此感到困擾,因為他是主所釋放的人。他已經從自己的罪和撒但的捆綁下得到釋放。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在信主時是自由的,他應知道從此以後他是個奴僕,完完全全是屬於救主的了。
七23 每個基督徒都是重價買來的。因此他是屬於那位買他的主,就是主耶穌。我們是基督的奴隸,卻不要作人的奴僕。
七24 因此,不管一個信徒在社會上是什麼階層,也可以在神面前守住該身分。在神面前這幾個字,是整個道理的關鍵。如果一個人能在神面前,那麼就算他是個奴隸,也可以得著真正的自由。 「因此,生活上的任何身分位置都可以變成高尚和聖潔的。」
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6:1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6:2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
6:3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6:4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6:5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
6:6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6:7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
6:8 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6: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6: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6: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6:14 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6: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信徒間的爭訟(六1~11)
本章首十一節討論信徒間的法律爭訟事情。保羅聽聞有些基督徒對他們的弟兄姊妹採取法律行動,在世上的審判者面前對簿公堂。因此他定了些指示,對後世的教會有深遠的價值。請留意這句重複出現的說話:豈不知(2、3、9、15、16、19節)。
六1 保羅開始的問題,表示他極其驚訝,信徒中間竟有人打算與另一人對簿公堂,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就是在不信主的法官或裁判官面前爭訟。認識什麼是真正的義的人,竟然要不曉公義的人來裁判。保羅認為這是不恰當的。試想基督徒竟向不能執行真正公義的人求公義!
六2 另一點令人側目的不協調之處,就是在將來要審判世界的信徒,竟然沒有能力就發生在他們中間的瑣事作裁決。聖經指出,當基督在權能與榮耀裡回來,並統治全地時,信徒要與他一同作王,那時審判的事就要交給他們主理了。如果基督徒將要審判世界,為何竟不能審斷目前令他們備受困擾的瑣碎爭端?
六3 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他們也將要審判天使。保羅在討論題話時加插這一句話,是足以令人吃驚的。他沒有先作引導或營造氣氛,立刻道出這重大的事實,就是有一天基督徒將要審判天使。猶太書6節和彼得後書二章4及9節告訴我們,將來天使要受審判。我們知道,基督就是審判者(約五22)。由於我們與主聯合,所以能夠說我們將來要審判天使。我們既然有資格審判天使,就應該能夠處理在今生所遇見的日常問題。
六4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地方教會不要認為,不信的裁判官配受尊榮或崇敬。當然,他們會因在世上的工作而受尊重,但在教會的事上,他們沒有裁決權。因此,保羅其實是向哥林多信徒這樣問: 當你們中間產生問題,而需要由第三者作出不偏私的判斷時,難道你們要在教會以外去尋求,請一些沒有能力作屬靈判斷的人來分辨是非嗎?
六5 保羅這樣問是要刺激他們,使他們感到羞恥。這教會因本身的智慧,和會眾所得的豐富恩賜而感到自豪;既是這樣,難道他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夠平息弟兄們的紛爭嗎?
六6 明顯地,他們當中沒有這樣有智慧的人,因為在基督裡的弟兄與弟兄告狀,將神家裡的事帶到不信的世人面前。這誠是令人遺憾的情況!
六7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表示他們是完全錯誤了。與弟兄對簿公堂,本是連想也不應該想的。然而,也許有基督徒會反駁說:「保羅,你不明白。某某弟兄在生意上詐騙我。」保羅的回答是:「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這是基督徒真正應有的態度。自己吃虧,總比令人吃虧好。
六8 這卻不是哥林多信徒的態度。他們不但不願意受欺吃虧,反而要令其它人吃虧,甚至是在基督裡的弟兄。
六9 難道他們忘記了,生活充滿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如果他們真的忘記了,他就要提醒他們,這裡所列出的罪人在神的國里沒有分兒。他的意思不是說基督徒犯這些罪就會失喪,而是說犯這些罪的人根本就不是基督徒。在所列的眾罪中,淫亂的有別於姦淫的。淫亂的意思,是指未婚人士進行的不正當的性行為;而姦淫是指已婚人士的不當行為。正如第五章臚列的,拜偶像的一再出現。作孌童的是指以反常方式運用自己身體的人,而親男色的就是進行雞奸的人。
六10 此外,還加上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和勒索的。偷竊的人擅取不屬於他們的東西。貪婪的罪,往往包括在最邪惡的眾罪中。人或會看為可以原諒和微不足道的,神卻嚴斥。貪婪的人有難平的慾望,要不斷擁有,結果便受驅使運用不義的手段來拿取所要的。上文已述,醉酒的主要是指上了酒癮的人。辱罵的人用惡言謾罵他人。勒索的人利用他人的貧困或需要,不斷進行苛索。
六11 保羅不是說哥林多信徒犯了這些罪,只是提醒他們在未信主時就是這樣的──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他們已經洗淨、成聖和稱義了。他們的罪和不潔,已經藉著基督的寶血洗淨了。他們不斷藉著神的話,洗去所沾染的污穢。他們因著神的靈的工作而成聖,從世界分別出來歸給神。他們乃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稱義。換句話說,神根據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作成的工以他們為義。保羅這裡的論據是什麼呢?其實十分簡單,高德說的很恰當:「他的恩典既是如此深邃,豈可再釘十字架。」
信徒的道德鬆懈(六12~20)
六12 本章經文的結束部分,保羅為如何分辨對錯定了一些原則。第一個原則是合法的事,不一定有益。當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時,並不是包含一切事。例如,他不可以犯上述所說的一樣罪。他所指的,只是在道德上並無對錯的事。例如,在保羅時代,基督徒應否吃豬肉確是個問題。事實上,從道德的角度看,這問題是無分對錯的。對神來說,人吃豬肉與否無關宏旨。保羅說的是有些事正當合法,卻不是有益處的。法例許可我做某些事,但如果有人看見我做這些事,他或會因此被絆倒了。這樣我就不大合宜做這些事了。第二個原則是有些事是可行的,卻會轄制人。保羅聲明:「我總不受他的轄制。」這句話為今天的問題如酗酒、吸煙、吸毒等,帶來直接的信息。這些和很多其它的事,都會轄制人,基督徒不應讓自己受它們轄制。
六13 第三個原則是有些事對信徒是完全可行的,但只有短暫的價值。保羅說:「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就是說,人的肚腹的構造能接受食物並加以消化。同樣地,神奇妙地設計食物,能夠給人的肚腹吸收。不過,我們不應為食物而活,因為食物只有短暫的價值。在信徒的生命中,食物不應佔有不當的位置。我們不應活像以滿足食慾為人生最重要的事。雖然神奇妙地將身體設計成能夠接受並吸收食物,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神從來沒有打算將人的身子設計成可以用來作卑污或不潔的用途。他乃是將這身子設計成用來榮耀主,和從事他施恩載福的服事。本節中有一點很奇妙,不容錯過。不單身子……是為主,更奇妙的就是主也是為身子。換句話說,主關心我們的身子,就是其好處和正當的使用。神要我們將身獻上給他,是聖潔、蒙他喜悅的(羅一二1)。誠如歐德曼說:「沒有主,身體就永不能得到真正的尊貴和不朽的歸宿。」
六14 本節進一步解釋主是為身子的意思。神不但已經叫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還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他對我們身子的關心,並不是在我們離世時終止。他要使每一個信徒的身體復活,並仿效主耶穌榮耀的身體。在永恆裡,我們不是離開了軀體的靈體。相反,我們的靈與魂要與我們得榮耀的身體再度結合,這樣便享受永遠屬天的榮耀。
六15 為進一步強調信徒要在生活上保持純潔,並保守自己的身體以免沾染不潔,於是保羅提醒我們,我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每一個信徒都是基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因此,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是恰當的嗎?保羅自問自答,而回答時充滿義憤:斷乎不可!
六16 在性交的時候,兩個身體便成為一體了。在創造伊始時已有這樣的聲明:因為……「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既然如此,信徒如果與娼妓聯合,就等於使基督身上的一個肢體,成為娼妓的肢體。兩者會聯合成為一體。
六17 正如在身體上二人歸為一體,當一個人相信主耶穌基督並與主聯合時,信徒與基督的聯合極之緊密,可說是成為一靈。這是兩個人之間所能達到最完美的結合。這是最緊密的一種聯合。因此,保羅的論據就是,如果人這樣與主聯合了,便不應容忍有其它類的聯合,是與這屬靈結合抵觸的。裴雅森這樣寫道:“羊兒或會走離牧羊人,枝子會從葡萄樹上給砍下來;肢體會割下離開身體,孩子會與父母分離,甚至妻子會與丈夫分開;然而,當兩個人心靈合而為一時,有什麼可以把他們分開呢?沒有任何外在的連繫或聯合,連婚姻關係也不足以明顯、強烈地表達兩個生命合而為一的完美結合。”
六18 因此,使徒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這方面的事他們不可稍試,不可掉以輕心,不可加以考慮,連提也不可。他們要逃避!這方面的事聖經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當約瑟在面對波提乏的妻子引誘時的榜樣(創三九)。也許人多勢眾會帶來安全,但有時逃遁會更為穩當!然後,保羅補充說:「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大部分的罪對人的身子都不會有直接的影響,但淫行卻不同,因為是直接影響人的身子:人在自己的身子上承受這罪的惡果。本節難處理的地方,在於說人所犯的每一樣罪,都是在身子以外的。相信保羅這樣說,是從比較角度來說的。誠然有一些罪如貪吃和醉酒,是會影響人的身體的;但大部分罪都不會。而且,就算是貪吃和醉酒,也不像淫亂般直接、廣泛地影響身體和具破壞力。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必定也無可避免地為犯罪者帶來禍患。
六19 保羅再一次提醒哥林多信徒,他們擁有聖潔尊貴的呼召。難道他們已經忘記了自己的身子是聖靈的殿嗎?這是聖經中嚴肅的真理,在每位信徒的心中都有神的靈的居住。因此,我們豈可將聖靈居住的身體作污穢之用?不但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而且我們不是自己的人。我們不可擅自、隨意地運用自己的身體。歸根究底,我們的身體並不是我們自己的,乃是屬於主的。
六20 從創造和救贖的角度看,我們都是屬主的。本節特別從救贖的角度看。自各各他山的十字架開始,我們就是屬他的。我們是重價買來的。從十字架我們看見主耶穌賦予我們的價值。他認為我們有這樣的價值,所以他願意為我們流出寶血,付上這麼大的代價。耶穌甘願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身子承擔我們的罪債,他對我們的愛是何等的大!既是這樣,我就不可以再認為我的身子是屬自己的。如果我隨己意使用身子,我就像盜賊一般,取用不屬於我的東西。相反,我應當用我的身子去榮耀神,神就是擁有我身子的那一位。白斯高呼說:“頭!試想他的額圍上了荊棘。雙手!要為他效勞!他的雙手被釘在十字架上。雙腿!我雙腿要為他奔跑,給他役使!他的雙腳被刺透了。我的身子!我的身體成為他的殿!他的身體承受不可言喻的痛苦。” 我們也應在靈裡榮耀神,因為人的物質和非物質部分都是屬神的。
6:2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
6:3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6:4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6:5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
6:6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6:7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
6:8 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6: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6: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6: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6:14 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6: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信徒間的爭訟(六1~11)
本章首十一節討論信徒間的法律爭訟事情。保羅聽聞有些基督徒對他們的弟兄姊妹採取法律行動,在世上的審判者面前對簿公堂。因此他定了些指示,對後世的教會有深遠的價值。請留意這句重複出現的說話:豈不知(2、3、9、15、16、19節)。
六1 保羅開始的問題,表示他極其驚訝,信徒中間竟有人打算與另一人對簿公堂,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就是在不信主的法官或裁判官面前爭訟。認識什麼是真正的義的人,竟然要不曉公義的人來裁判。保羅認為這是不恰當的。試想基督徒竟向不能執行真正公義的人求公義!
六2 另一點令人側目的不協調之處,就是在將來要審判世界的信徒,竟然沒有能力就發生在他們中間的瑣事作裁決。聖經指出,當基督在權能與榮耀裡回來,並統治全地時,信徒要與他一同作王,那時審判的事就要交給他們主理了。如果基督徒將要審判世界,為何竟不能審斷目前令他們備受困擾的瑣碎爭端?
六3 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他們也將要審判天使。保羅在討論題話時加插這一句話,是足以令人吃驚的。他沒有先作引導或營造氣氛,立刻道出這重大的事實,就是有一天基督徒將要審判天使。猶太書6節和彼得後書二章4及9節告訴我們,將來天使要受審判。我們知道,基督就是審判者(約五22)。由於我們與主聯合,所以能夠說我們將來要審判天使。我們既然有資格審判天使,就應該能夠處理在今生所遇見的日常問題。
六4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地方教會不要認為,不信的裁判官配受尊榮或崇敬。當然,他們會因在世上的工作而受尊重,但在教會的事上,他們沒有裁決權。因此,保羅其實是向哥林多信徒這樣問: 當你們中間產生問題,而需要由第三者作出不偏私的判斷時,難道你們要在教會以外去尋求,請一些沒有能力作屬靈判斷的人來分辨是非嗎?
六5 保羅這樣問是要刺激他們,使他們感到羞恥。這教會因本身的智慧,和會眾所得的豐富恩賜而感到自豪;既是這樣,難道他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夠平息弟兄們的紛爭嗎?
六6 明顯地,他們當中沒有這樣有智慧的人,因為在基督裡的弟兄與弟兄告狀,將神家裡的事帶到不信的世人面前。這誠是令人遺憾的情況!
六7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表示他們是完全錯誤了。與弟兄對簿公堂,本是連想也不應該想的。然而,也許有基督徒會反駁說:「保羅,你不明白。某某弟兄在生意上詐騙我。」保羅的回答是:「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這是基督徒真正應有的態度。自己吃虧,總比令人吃虧好。
六8 這卻不是哥林多信徒的態度。他們不但不願意受欺吃虧,反而要令其它人吃虧,甚至是在基督裡的弟兄。
六9 難道他們忘記了,生活充滿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如果他們真的忘記了,他就要提醒他們,這裡所列出的罪人在神的國里沒有分兒。他的意思不是說基督徒犯這些罪就會失喪,而是說犯這些罪的人根本就不是基督徒。在所列的眾罪中,淫亂的有別於姦淫的。淫亂的意思,是指未婚人士進行的不正當的性行為;而姦淫是指已婚人士的不當行為。正如第五章臚列的,拜偶像的一再出現。作孌童的是指以反常方式運用自己身體的人,而親男色的就是進行雞奸的人。
六10 此外,還加上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和勒索的。偷竊的人擅取不屬於他們的東西。貪婪的罪,往往包括在最邪惡的眾罪中。人或會看為可以原諒和微不足道的,神卻嚴斥。貪婪的人有難平的慾望,要不斷擁有,結果便受驅使運用不義的手段來拿取所要的。上文已述,醉酒的主要是指上了酒癮的人。辱罵的人用惡言謾罵他人。勒索的人利用他人的貧困或需要,不斷進行苛索。
六11 保羅不是說哥林多信徒犯了這些罪,只是提醒他們在未信主時就是這樣的──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他們已經洗淨、成聖和稱義了。他們的罪和不潔,已經藉著基督的寶血洗淨了。他們不斷藉著神的話,洗去所沾染的污穢。他們因著神的靈的工作而成聖,從世界分別出來歸給神。他們乃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稱義。換句話說,神根據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作成的工以他們為義。保羅這裡的論據是什麼呢?其實十分簡單,高德說的很恰當:「他的恩典既是如此深邃,豈可再釘十字架。」
信徒的道德鬆懈(六12~20)
六12 本章經文的結束部分,保羅為如何分辨對錯定了一些原則。第一個原則是合法的事,不一定有益。當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時,並不是包含一切事。例如,他不可以犯上述所說的一樣罪。他所指的,只是在道德上並無對錯的事。例如,在保羅時代,基督徒應否吃豬肉確是個問題。事實上,從道德的角度看,這問題是無分對錯的。對神來說,人吃豬肉與否無關宏旨。保羅說的是有些事正當合法,卻不是有益處的。法例許可我做某些事,但如果有人看見我做這些事,他或會因此被絆倒了。這樣我就不大合宜做這些事了。第二個原則是有些事是可行的,卻會轄制人。保羅聲明:「我總不受他的轄制。」這句話為今天的問題如酗酒、吸煙、吸毒等,帶來直接的信息。這些和很多其它的事,都會轄制人,基督徒不應讓自己受它們轄制。
六13 第三個原則是有些事對信徒是完全可行的,但只有短暫的價值。保羅說:「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就是說,人的肚腹的構造能接受食物並加以消化。同樣地,神奇妙地設計食物,能夠給人的肚腹吸收。不過,我們不應為食物而活,因為食物只有短暫的價值。在信徒的生命中,食物不應佔有不當的位置。我們不應活像以滿足食慾為人生最重要的事。雖然神奇妙地將身體設計成能夠接受並吸收食物,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神從來沒有打算將人的身子設計成可以用來作卑污或不潔的用途。他乃是將這身子設計成用來榮耀主,和從事他施恩載福的服事。本節中有一點很奇妙,不容錯過。不單身子……是為主,更奇妙的就是主也是為身子。換句話說,主關心我們的身子,就是其好處和正當的使用。神要我們將身獻上給他,是聖潔、蒙他喜悅的(羅一二1)。誠如歐德曼說:「沒有主,身體就永不能得到真正的尊貴和不朽的歸宿。」
六14 本節進一步解釋主是為身子的意思。神不但已經叫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還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他對我們身子的關心,並不是在我們離世時終止。他要使每一個信徒的身體復活,並仿效主耶穌榮耀的身體。在永恆裡,我們不是離開了軀體的靈體。相反,我們的靈與魂要與我們得榮耀的身體再度結合,這樣便享受永遠屬天的榮耀。
六15 為進一步強調信徒要在生活上保持純潔,並保守自己的身體以免沾染不潔,於是保羅提醒我們,我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每一個信徒都是基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因此,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是恰當的嗎?保羅自問自答,而回答時充滿義憤:斷乎不可!
六16 在性交的時候,兩個身體便成為一體了。在創造伊始時已有這樣的聲明:因為……「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既然如此,信徒如果與娼妓聯合,就等於使基督身上的一個肢體,成為娼妓的肢體。兩者會聯合成為一體。
六17 正如在身體上二人歸為一體,當一個人相信主耶穌基督並與主聯合時,信徒與基督的聯合極之緊密,可說是成為一靈。這是兩個人之間所能達到最完美的結合。這是最緊密的一種聯合。因此,保羅的論據就是,如果人這樣與主聯合了,便不應容忍有其它類的聯合,是與這屬靈結合抵觸的。裴雅森這樣寫道:“羊兒或會走離牧羊人,枝子會從葡萄樹上給砍下來;肢體會割下離開身體,孩子會與父母分離,甚至妻子會與丈夫分開;然而,當兩個人心靈合而為一時,有什麼可以把他們分開呢?沒有任何外在的連繫或聯合,連婚姻關係也不足以明顯、強烈地表達兩個生命合而為一的完美結合。”
六18 因此,使徒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這方面的事他們不可稍試,不可掉以輕心,不可加以考慮,連提也不可。他們要逃避!這方面的事聖經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當約瑟在面對波提乏的妻子引誘時的榜樣(創三九)。也許人多勢眾會帶來安全,但有時逃遁會更為穩當!然後,保羅補充說:「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大部分的罪對人的身子都不會有直接的影響,但淫行卻不同,因為是直接影響人的身子:人在自己的身子上承受這罪的惡果。本節難處理的地方,在於說人所犯的每一樣罪,都是在身子以外的。相信保羅這樣說,是從比較角度來說的。誠然有一些罪如貪吃和醉酒,是會影響人的身體的;但大部分罪都不會。而且,就算是貪吃和醉酒,也不像淫亂般直接、廣泛地影響身體和具破壞力。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必定也無可避免地為犯罪者帶來禍患。
六19 保羅再一次提醒哥林多信徒,他們擁有聖潔尊貴的呼召。難道他們已經忘記了自己的身子是聖靈的殿嗎?這是聖經中嚴肅的真理,在每位信徒的心中都有神的靈的居住。因此,我們豈可將聖靈居住的身體作污穢之用?不但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而且我們不是自己的人。我們不可擅自、隨意地運用自己的身體。歸根究底,我們的身體並不是我們自己的,乃是屬於主的。
六20 從創造和救贖的角度看,我們都是屬主的。本節特別從救贖的角度看。自各各他山的十字架開始,我們就是屬他的。我們是重價買來的。從十字架我們看見主耶穌賦予我們的價值。他認為我們有這樣的價值,所以他願意為我們流出寶血,付上這麼大的代價。耶穌甘願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身子承擔我們的罪債,他對我們的愛是何等的大!既是這樣,我就不可以再認為我的身子是屬自己的。如果我隨己意使用身子,我就像盜賊一般,取用不屬於我的東西。相反,我應當用我的身子去榮耀神,神就是擁有我身子的那一位。白斯高呼說:“頭!試想他的額圍上了荊棘。雙手!要為他效勞!他的雙手被釘在十字架上。雙腿!我雙腿要為他奔跑,給他役使!他的雙腳被刺透了。我的身子!我的身體成為他的殿!他的身體承受不可言喻的痛苦。” 我們也應在靈裡榮耀神,因為人的物質和非物質部分都是屬神的。
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哥林多前書第五章
5:1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5: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5:3 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5:4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5: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5:6 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
5:7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5:8 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譯: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5:9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
5:10 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5: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5:12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
5:13 至於外人有 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信徒間的淫亂事情
本章內容的重點,是當教會裡有會眾犯了嚴重的罪,影響眾人時,教會就有需要採取紀律行動了。紀律是重要的,使教會能在世人眼前保持聖潔的特質,並讓聖靈能毫無擔憂地在教會中工作。
五1 明顯地,信徒中間已廣泛地風聞哥林多教會有人犯了淫亂。這罪極為嚴重,連不信的外邦人中也沒有。具體地說,就是有人與他的繼母有亂倫的關係。這人的母親已死,父親再娶。因此,他有繼母。婦人大概不是信徒,因為並沒有提到要向她採取行動。教會沒有管轄她的權力。
五2 哥林多信徒對此有何反應呢?他們不但沒有感到深切的憂傷,反而是驕傲、自以為是。或許他們自以為沒有處分犯罪者是寬容,也引以為傲。又或許他們因教會有這樣豐富的屬靈恩賜,感到十分光榮,以致對所發生的事並不用心。又或許他們更重視的,是數字而不是聖潔。他們對罪沒有充分的厭惡。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這句話的意思是,假如眾信徒曾在主面前抱應有的謙卑態度,神就早已親自行動,對犯罪的人進行處分了。歐德曼說:“他們應曉得,教會真正的榮耀並不在於擁有能言善辯和充滿恩賜的教師,而是在於有純淨的道德操守,以及會眾都有堪作典範的生活。”
五3與哥林多信徒無動於衷相反,保羅聲言雖然他不在哥林多,但卻像身處他們中間一樣,已經判斷了這事。
五4 他構想教會聚集,處治犯罪的人。雖然他個人並沒有與他們在一起,但當他們奉我們主耶穌的名聚會時,他的心卻與他們在一起。主耶穌已將權柄賦予教會和使徒,讓他們可以在這一切事上執行紀律。因此,保羅說他會行使主耶穌的權能(或權柄)。
五5 他採取的行動是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評註家對這句說話的解釋,意見不一。有認為這是指將犯罪者逐出地方教會。教會以外的範圍,就是撒但的勢力範圍(約壹五19)。因此,將某人交給撒但,就是把他逐出地方教會。其它則認為將人交給撒但的權柄,是特別賜給使徒的,這權柄今天已不復存在。對於敗壞他的肉體一句的意思,意見也不一致。很多人認為這是肉體上的受苦,是神用來打破人生命中邪情惡欲的權勢的。另有人認為敗壞他的肉體是形容慢慢的死亡,這樣當事人就有時間悔改和蒙赦免。無論如何,我們應謹記,對信徒進行處分的用意,始終都是要將他們挽回過來,使他們可以恢復與主的相交。逐出教會的行動,從來都不是目標,而是達成目標的手段而已。最終的目的是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換句話說,是絕對無意要這人永遠沉淪。這人在今生因犯了罪而受到主紀律處分,但他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五6 保羅責備哥林多信徒,因為他們自誇。他們也許藉詞說,這事只發生了一次而已。但他們理應知道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這裡用面酵來比喻道德上的罪。保羅的意思是,如果他們容忍在教會中有少量敗德的罪,這罪很快便會滋長擴大,直至整個相交聚會深受影響。要維持教會的素質,就必須採取公義敬虔的紀律行動。
五7 因此,保羅命令他們應當把舊酵除淨。換句話說,他們應採取嚴厲的行動對付罪惡;這樣,他們才可以成為新的、純淨的麵團。保羅又說:你們既是無酵的面。神看他們在基督裡都是聖潔的、公義的、純淨的。保羅於是勸他們,他們實際的情況要與他們的身分相稱。從身分地位上說,他們是無酵的。至於行為操守方面,他們也應當是無酵的。他們的本質應與名聲相稱,他們的品行也應與他們的信念相配。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當保羅想到無酵的面時,他就回想到逾越節:在過節第一天的前夕,猶太人必須除掉房舍內所有的酵。他會到揉麵槽那裡,把它洗刷乾淨。他會將存放面酵的地方清洗妥當,直至不留一點面酵的痕跡。他會點起燈,遍看房舍各處,以確保沒有遺漏。然後,他會向主高舉雙手並說:「神啊,我已將房舍內的所有面酵都除掉了,如果有半點面酵存留,是我所不知道的,我從心底里把這酵除去。」這說出了今天的基督徒,蒙召從罪惡中分別出來。宰殺逾越節的羔羊,是像徵或預表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新約聖經有不少經節確立了象徵教訓的原則,這裡是其中一節。意思是指舊約聖經中的人物和事件,是將來事情的象徵或影兒。其中很多是直接指著日後主耶穌的來臨,獻上自己以除去我們的罪。
五8 守這節並不是指守逾越節或守主餐,而是泛指信徒的整個人生。我們的一生就像喜慶的節期一樣,而我們不可用有罪的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來慶祝。我們在基督裡喜樂時,一定不可以對其它人心存惡念。從這一點可見,使徒保羅所指並不是物質上的酵,例如在製造麵餅過程中的酵母;乃是從屬靈的角度借用酵的特質,說明凡與罪接觸的都會被玷污。我們要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來過生活。
五9 保羅曾經寫信給他們,告訴他們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他在這裡加以解釋。上一封信雖然散失了,卻絲毫不影響聖經的啟示。保羅所寫的信,不是每一封都是神所啟示的,只有神認為合適的,才歸入聖經之中。
五10 保羅繼續解釋,提醒信徒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這不是指信徒要完全避免與任何不敬虔的人接觸。只要我們還活在世上,就無可避免地要與未得救的人交往,而我們也不可能得知他們陷在罪中多深。如果要過與罪人完全隔離的生活,除非離開世界方可。因此,保羅說,他絕對不是指要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人完全隔離。貪婪的人,指那些被證實在商業或財務上不誠實的人。例如,任何因瞞稅而獲罪的人,都應因為貪婪而被逐出教會。勒索的人運用暴力手段,使他人感到有受傷害甚至死亡的威脅,以達到自肥的目的。拜偶像的人全心全意崇拜任何人物或事物,卻不敬拜真神,而且參與各種可憎的敗德罪行,這些罪與拜偶像的事差不多如影隨形。
五11 保羅其實是要提醒他們,應避免與自稱為弟兄,卻犯上這些可憎罪惡的人交往。我們大概可以將他的話意譯為: 現在我重申我的原意,有人自稱是基督徒,卻犯姦淫,或是個貪婪的人、拜偶像的、辱罵人的、醉酒的,或是勒索人的,你們連與這樣的人共進飯餐也不可。很多時候我們都需要與未信的人接觸,且往往可以利用接觸機會向他們作見證。這些接觸對信徒構成的危險,比不上信徒與自稱為基督徒卻仍在罪中活著的人交往。我們不應做任何事,讓別人誤以為他的罪是可容忍的。除了在第10節所列述的罪人名單外,保羅在本節加上了辱罵的和醉酒的。辱罵的人用過分、嚴酷的言語對人說話。不過,必須在這裡加上註腳。如果某人一時間發了脾氣,說了些粗心大意的話,他應否因此而被逐出教會?相信這是不必要的,本節是應用於習慣性的行為。換句話說,辱罵的人乃是眾所周知地愛用惡言謾罵他人的。無論如何,這應足以提醒我們要好好控制自己的言語。醉酒的人過量地飲用酒精飲品。使徒保羅的意思是,如果基督徒有這樣的行為,我們就真的與他吃飯都不可?本節的教導正是如此!我們不可與他一起吃主的晚餐,也不要與他一起享用社交的飯餐。當然,這也有例外。例如,一個基督徒妻子,雖然丈夫已被停止基督徒的相交,她仍得與自己的丈夫吃飯。然而,基本原則就是自稱為信徒的,如果犯上了這些罪,就應受到眾人的排斥,目的是讓他清楚體會自己的過犯何等嚴重,從而使他悔改。有人會反駁,指出我們的主與稅吏和罪人吃飯。我們必須說明,記載的這些人並沒有聲稱自己是主的跟隨者。當主與他們吃飯時,也沒有視他們為自己的門徒。經文的教訓是——我們不應與過著罪惡生活的基督徒相交。
五12 保羅在本節提出的兩個問題,表示基督徒沒有責任審判不信的人。主將要在他降臨之日,親自審判一切惡人。然而那些在教會內的人,我們卻有責任審判他們。地方教會有責任去執行敬虔的紀律行動。再一次,如果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主耶穌教導說:「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我們的回答是,主所針對的,是動機的問題。我們不能論斷人的動機,因為我們沒有作這種判斷的能力。但神有同樣清楚的指示,要我們審判在神家裡顯露出來的罪,以維持教會聖潔的聲譽,並藉此將犯罪的弟兄挽回過來,可以重回屬主的相交之中。
五13 保羅解釋說,神自會負責審判外人,即不信的人。在這時候,哥林多信徒應執行神交託給他們的審判任務,就是將他們當中的那惡人趕出去。這樣,教會要作公開的聲明,陳說這弟兄已不被歸入相交的關係中。作這聲明時,必須有真正的憂傷和謙卑,並要不斷以禱告相輔,祈求主這位被逐的人能在屬靈上得到挽回。
5: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5:3 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5:4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5: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5:6 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
5:7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5:8 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譯: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5:9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
5:10 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5: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5:12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
5:13 至於外人有 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信徒間的淫亂事情
本章內容的重點,是當教會裡有會眾犯了嚴重的罪,影響眾人時,教會就有需要採取紀律行動了。紀律是重要的,使教會能在世人眼前保持聖潔的特質,並讓聖靈能毫無擔憂地在教會中工作。
五1 明顯地,信徒中間已廣泛地風聞哥林多教會有人犯了淫亂。這罪極為嚴重,連不信的外邦人中也沒有。具體地說,就是有人與他的繼母有亂倫的關係。這人的母親已死,父親再娶。因此,他有繼母。婦人大概不是信徒,因為並沒有提到要向她採取行動。教會沒有管轄她的權力。
五2 哥林多信徒對此有何反應呢?他們不但沒有感到深切的憂傷,反而是驕傲、自以為是。或許他們自以為沒有處分犯罪者是寬容,也引以為傲。又或許他們因教會有這樣豐富的屬靈恩賜,感到十分光榮,以致對所發生的事並不用心。又或許他們更重視的,是數字而不是聖潔。他們對罪沒有充分的厭惡。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這句話的意思是,假如眾信徒曾在主面前抱應有的謙卑態度,神就早已親自行動,對犯罪的人進行處分了。歐德曼說:“他們應曉得,教會真正的榮耀並不在於擁有能言善辯和充滿恩賜的教師,而是在於有純淨的道德操守,以及會眾都有堪作典範的生活。”
五3與哥林多信徒無動於衷相反,保羅聲言雖然他不在哥林多,但卻像身處他們中間一樣,已經判斷了這事。
五4 他構想教會聚集,處治犯罪的人。雖然他個人並沒有與他們在一起,但當他們奉我們主耶穌的名聚會時,他的心卻與他們在一起。主耶穌已將權柄賦予教會和使徒,讓他們可以在這一切事上執行紀律。因此,保羅說他會行使主耶穌的權能(或權柄)。
五5 他採取的行動是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評註家對這句說話的解釋,意見不一。有認為這是指將犯罪者逐出地方教會。教會以外的範圍,就是撒但的勢力範圍(約壹五19)。因此,將某人交給撒但,就是把他逐出地方教會。其它則認為將人交給撒但的權柄,是特別賜給使徒的,這權柄今天已不復存在。對於敗壞他的肉體一句的意思,意見也不一致。很多人認為這是肉體上的受苦,是神用來打破人生命中邪情惡欲的權勢的。另有人認為敗壞他的肉體是形容慢慢的死亡,這樣當事人就有時間悔改和蒙赦免。無論如何,我們應謹記,對信徒進行處分的用意,始終都是要將他們挽回過來,使他們可以恢復與主的相交。逐出教會的行動,從來都不是目標,而是達成目標的手段而已。最終的目的是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換句話說,是絕對無意要這人永遠沉淪。這人在今生因犯了罪而受到主紀律處分,但他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五6 保羅責備哥林多信徒,因為他們自誇。他們也許藉詞說,這事只發生了一次而已。但他們理應知道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這裡用面酵來比喻道德上的罪。保羅的意思是,如果他們容忍在教會中有少量敗德的罪,這罪很快便會滋長擴大,直至整個相交聚會深受影響。要維持教會的素質,就必須採取公義敬虔的紀律行動。
五7 因此,保羅命令他們應當把舊酵除淨。換句話說,他們應採取嚴厲的行動對付罪惡;這樣,他們才可以成為新的、純淨的麵團。保羅又說:你們既是無酵的面。神看他們在基督裡都是聖潔的、公義的、純淨的。保羅於是勸他們,他們實際的情況要與他們的身分相稱。從身分地位上說,他們是無酵的。至於行為操守方面,他們也應當是無酵的。他們的本質應與名聲相稱,他們的品行也應與他們的信念相配。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當保羅想到無酵的面時,他就回想到逾越節:在過節第一天的前夕,猶太人必須除掉房舍內所有的酵。他會到揉麵槽那裡,把它洗刷乾淨。他會將存放面酵的地方清洗妥當,直至不留一點面酵的痕跡。他會點起燈,遍看房舍各處,以確保沒有遺漏。然後,他會向主高舉雙手並說:「神啊,我已將房舍內的所有面酵都除掉了,如果有半點面酵存留,是我所不知道的,我從心底里把這酵除去。」這說出了今天的基督徒,蒙召從罪惡中分別出來。宰殺逾越節的羔羊,是像徵或預表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新約聖經有不少經節確立了象徵教訓的原則,這裡是其中一節。意思是指舊約聖經中的人物和事件,是將來事情的象徵或影兒。其中很多是直接指著日後主耶穌的來臨,獻上自己以除去我們的罪。
五8 守這節並不是指守逾越節或守主餐,而是泛指信徒的整個人生。我們的一生就像喜慶的節期一樣,而我們不可用有罪的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來慶祝。我們在基督裡喜樂時,一定不可以對其它人心存惡念。從這一點可見,使徒保羅所指並不是物質上的酵,例如在製造麵餅過程中的酵母;乃是從屬靈的角度借用酵的特質,說明凡與罪接觸的都會被玷污。我們要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來過生活。
五9 保羅曾經寫信給他們,告訴他們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他在這裡加以解釋。上一封信雖然散失了,卻絲毫不影響聖經的啟示。保羅所寫的信,不是每一封都是神所啟示的,只有神認為合適的,才歸入聖經之中。
五10 保羅繼續解釋,提醒信徒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這不是指信徒要完全避免與任何不敬虔的人接觸。只要我們還活在世上,就無可避免地要與未得救的人交往,而我們也不可能得知他們陷在罪中多深。如果要過與罪人完全隔離的生活,除非離開世界方可。因此,保羅說,他絕對不是指要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人完全隔離。貪婪的人,指那些被證實在商業或財務上不誠實的人。例如,任何因瞞稅而獲罪的人,都應因為貪婪而被逐出教會。勒索的人運用暴力手段,使他人感到有受傷害甚至死亡的威脅,以達到自肥的目的。拜偶像的人全心全意崇拜任何人物或事物,卻不敬拜真神,而且參與各種可憎的敗德罪行,這些罪與拜偶像的事差不多如影隨形。
五11 保羅其實是要提醒他們,應避免與自稱為弟兄,卻犯上這些可憎罪惡的人交往。我們大概可以將他的話意譯為: 現在我重申我的原意,有人自稱是基督徒,卻犯姦淫,或是個貪婪的人、拜偶像的、辱罵人的、醉酒的,或是勒索人的,你們連與這樣的人共進飯餐也不可。很多時候我們都需要與未信的人接觸,且往往可以利用接觸機會向他們作見證。這些接觸對信徒構成的危險,比不上信徒與自稱為基督徒卻仍在罪中活著的人交往。我們不應做任何事,讓別人誤以為他的罪是可容忍的。除了在第10節所列述的罪人名單外,保羅在本節加上了辱罵的和醉酒的。辱罵的人用過分、嚴酷的言語對人說話。不過,必須在這裡加上註腳。如果某人一時間發了脾氣,說了些粗心大意的話,他應否因此而被逐出教會?相信這是不必要的,本節是應用於習慣性的行為。換句話說,辱罵的人乃是眾所周知地愛用惡言謾罵他人的。無論如何,這應足以提醒我們要好好控制自己的言語。醉酒的人過量地飲用酒精飲品。使徒保羅的意思是,如果基督徒有這樣的行為,我們就真的與他吃飯都不可?本節的教導正是如此!我們不可與他一起吃主的晚餐,也不要與他一起享用社交的飯餐。當然,這也有例外。例如,一個基督徒妻子,雖然丈夫已被停止基督徒的相交,她仍得與自己的丈夫吃飯。然而,基本原則就是自稱為信徒的,如果犯上了這些罪,就應受到眾人的排斥,目的是讓他清楚體會自己的過犯何等嚴重,從而使他悔改。有人會反駁,指出我們的主與稅吏和罪人吃飯。我們必須說明,記載的這些人並沒有聲稱自己是主的跟隨者。當主與他們吃飯時,也沒有視他們為自己的門徒。經文的教訓是——我們不應與過著罪惡生活的基督徒相交。
五12 保羅在本節提出的兩個問題,表示基督徒沒有責任審判不信的人。主將要在他降臨之日,親自審判一切惡人。然而那些在教會內的人,我們卻有責任審判他們。地方教會有責任去執行敬虔的紀律行動。再一次,如果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主耶穌教導說:「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我們的回答是,主所針對的,是動機的問題。我們不能論斷人的動機,因為我們沒有作這種判斷的能力。但神有同樣清楚的指示,要我們審判在神家裡顯露出來的罪,以維持教會聖潔的聲譽,並藉此將犯罪的弟兄挽回過來,可以重回屬主的相交之中。
五13 保羅解釋說,神自會負責審判外人,即不信的人。在這時候,哥林多信徒應執行神交託給他們的審判任務,就是將他們當中的那惡人趕出去。這樣,教會要作公開的聲明,陳說這弟兄已不被歸入相交的關係中。作這聲明時,必須有真正的憂傷和謙卑,並要不斷以禱告相輔,祈求主這位被逐的人能在屬靈上得到挽回。
2015年6月6日 星期六
哥林多前書第四章
4:1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 神奧祕事的管家。
4:2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4:3 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
4:4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
4:5 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 神那裡得著稱讚。
4:6 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拿這些事轉比自己和亞波羅,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你們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
4:7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
4:8 你們已經飽足了!已經豐富了!不用我們,自己就作王了!我願意你們果真作王,叫我們也得與你們一同作王。
4:9 我想 神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臺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
4:10 我們為基督的緣故算是愚拙的,你們在基督裡倒是聰明的;我們軟弱,你們倒強壯;你們有榮耀,我們倒被藐視。
4:11 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打,又沒有一定的住處,
4:12 並且勞苦,親手做工。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被人逼迫,我們就忍受;
4:13 被人毀謗,我們就善勸。直到如今,人還把我們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
4:14 我寫這話,不是叫你們羞愧,乃是警戒你們,好像我所親愛的兒女一樣。
4:15 你們學基督的,師傅雖有一萬,為父的卻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穌裡用福音生了你們。
4:16 所以,我求你們效法我。
4:17 因此我已打發提摩太到你們那裡去。他在主裡面,是我所親愛、有忠心的兒子。他必提醒你們,記念我在基督裡怎樣行事,在各處各教會中怎樣教導人。
4:18 有些人自高自大,以為我不到你們那裡去;
4:19 然而,主若許我,我必快到你們那裡去,並且我所要知道的,不是那些自高自大之人的言語,乃是他們的權能。
4:20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
4:21 你們願意怎麼樣呢?是願意我帶著刑杖到你們那裡去呢?還是要我存慈愛溫柔的心呢?
4:2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4:3 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
4:4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
4:5 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 神那裡得著稱讚。
4:6 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拿這些事轉比自己和亞波羅,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你們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
4:7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
4:8 你們已經飽足了!已經豐富了!不用我們,自己就作王了!我願意你們果真作王,叫我們也得與你們一同作王。
4:9 我想 神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臺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
4:10 我們為基督的緣故算是愚拙的,你們在基督裡倒是聰明的;我們軟弱,你們倒強壯;你們有榮耀,我們倒被藐視。
4:11 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打,又沒有一定的住處,
4:12 並且勞苦,親手做工。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被人逼迫,我們就忍受;
4:13 被人毀謗,我們就善勸。直到如今,人還把我們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
4:14 我寫這話,不是叫你們羞愧,乃是警戒你們,好像我所親愛的兒女一樣。
4:15 你們學基督的,師傅雖有一萬,為父的卻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穌裡用福音生了你們。
4:16 所以,我求你們效法我。
4:17 因此我已打發提摩太到你們那裡去。他在主裡面,是我所親愛、有忠心的兒子。他必提醒你們,記念我在基督裡怎樣行事,在各處各教會中怎樣教導人。
4:18 有些人自高自大,以為我不到你們那裡去;
4:19 然而,主若許我,我必快到你們那裡去,並且我所要知道的,不是那些自高自大之人的言語,乃是他們的權能。
4:20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
4:21 你們願意怎麼樣呢?是願意我帶著刑杖到你們那裡去呢?還是要我存慈愛溫柔的心呢?
四1 保羅為要使信徒能正確地評價他和其它使徒,表示各聖徒應視他們為基督的執事或助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管家是僕人,負責照料他人或他人的財物。神奧秘事就是先前隱藏的秘密,要到新約時代神才向使徒和先知揭示出來。
四2 對管家的重點要求,就是要他有忠心。人所重視的是聰明、才智、財富和成就,但神所尋求的人,是在凡事上忠於耶穌。
四3 管家所應有的忠心,其它人是難以衡量的。正因如此,保羅表示他被哥林多信徒論斷,或被別人論斷,他都以為極小的事。保羅明白,人要正確地判斷別人對神是否有真正的忠心,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他補充說:「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他知道自己既是人,就無可避免地會帶點兒偏見,或往往自視過高。
四4 當保羅說「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時,是指在屬靈事奉上並不覺得會有任何對他不利的指控,可指責他不忠心。他不是說時時刻刻都不覺得自己生命中有罪或有虧缺了完美!我們應從上文下理看,經文的主題是基督徒的事奉和忠心。然而,縱使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簡單說,他毫無條件判斷這事。畢竟只有主才是審判者。
四5 故此,當我們評價自己基督徒的事奉時,應極為審慎。我們傾向讚揚令人興奮、引人注目的事,而輕視卑下、不顯眼的事。安全方法是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要等主來。他不但能審判眼見的一切,還能審判人心中的動機;不但能審判人所做的事,還能審判背後的原因。他將要顯明人心的意念,不用說,任何為表現自我或追求一己榮耀的事奉,都不會得到獎賞。我們不應看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一句,是概括性的應許,指在那日每個信徒的事奉都會得著稱讚。這句的意思是,每一個配得稱讚的人,都會從神那里而不是從人得到稱讚。在以下的八節經文裡,保羅頗明顯地指出哥林多教會內部的紛爭,是因為驕傲的緣故。
四6 他首先解釋,談到基督徒事工和追隨人作領袖的傾向時(三5~四5),他要以自己和亞波羅為例。哥林多信徒其實不是單單圍繞著保羅和亞波羅來結黨,他們更靠攏教會裡其它人來分黨分派。不過,基於基督徒的禮貌和體貼,保羅將整件事轉比他自己和亞波羅,好叫眾聖徒藉著二人的榜樣,明白他們對領袖不應過譽,或透過結黨來滿足一己的驕傲。他要聖徒懂得用聖經來衡量每一事物和每一個人。
四7 如果有一位屬靈教師比其它的更有恩賜,那是因為神使他如此而已。他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從主領受的。事實上,我們每個人所有的都是神所賜的。既是如此,我們又豈可驕傲或趾高氣揚?我們的才乾和恩賜,並不是我們用自己的聰明爭取回來的。
四8 哥林多信徒已自給自足,是已經飽足了。他們為擁有豐富的屬靈恩賜感到驕傲,是已經豐富了。他們生活奢華,舒適從容。他們感到一無所缺,活像已經作王了,不用使徒的幫助。保羅聲明,他願意作王的時間來到了,這樣他就能夠與他們一同作王!但在這時候,誠如有人說的:「信徒尚在世的時間,是要訓練將來作王。」當主耶穌基督再來並在地上建立他的國度時,基督徒就將要與他一同作王。在這時候,他們的特權在於追隨他們那位遭拒絕的救主,分擔他所受的羞辱。伯克爾警告說: 信徒在君王未戴上冠冕前便尋求自己的冠冕,實質上這是不忠的。然而,這正是部分哥林多信徒的寫照。使徒都正在忍受基督所受的羞辱,但哥林多信徒卻是「富足」、「尊貴」的。當他們的主並主人過著艱難的日子時,他們卻追求安舒。在加冕的儀式上,在君王戴上王冠前,貴族們是不會戴上自己的冠冕的。哥林多信徒卻將這次序顛倒了;當主尚遭拒絕時,他們已戴上自己的冠冕了!
四9 保羅描述眾使徒的遭遇作為與自滿的哥林多信徒的對比。他形容他們好像被趕到鬥獸場與猛獸搏鬥,而世人和天使則在坐觀看。正如高德說:「哥林多教會坐在寶座上,而眾使徒卻在刀劍之下。這決不是哥林多信徒自滿吹噓的時候。」
四10 當眾使徒為基督的緣故算是愚拙的,哥林多聖徒卻受當地人尊崇為聰明的基督徒。眾使徒是軟弱的,哥林多信徒倒是毫不虛弱。相對於眾使徒所受的恥辱,哥林多信徒受到推崇。
四11 眾使徒並不認為得勝或作王的時候已經來到。他們還在忍受飢與渴,還有赤身露體和逼迫。他們遭緝捕、追趕,沒有一定的住處。
四12 他們乃是親手作工來養活自己。他們以祝福來回應辱罵。他們受逼迫卻不還手,只是忍受。
四13 他們被人毀謗,就勸人接受主耶穌。簡言之,他們被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這些說話描繪為基督受苦的,應足以感染我們的心。如果使徒保羅活在今世,他是否也會用對哥林多信徒說的話對我們說:「你們不用我們,自己就作王了?」
四14 由本節至21節,保羅就分爭結黨的事給信徒一個最後的告誡。保羅知道自己用諷刺的手法,所以他解釋說,這樣做並不是叫信徒羞愧,乃是警戒他們,好像他所親愛的兒女一樣。他不是出於憤恨然後這樣說話,而是真正關心信徒的屬靈益處。
四15 保羅提醒他們,他們學基督的,師傅雖有一萬,卻只有一位在信仰上的父親。保羅親自引領他們歸主,他是他們屬靈的父親。有很多其它人來教導他們,但沒有一個會跟那位引領他們歸向羔羊的保羅一樣,對他們有如此親切的關懷。保羅絲毫沒有貶低教導職事的用意,只是道出眾所周知的事實,就是不少參與屬靈事奉的人,對他所服侍的聖徒毫不關心;而關心聖徒的需要,正是領他們歸主的人的特徵。
四16 所以保羅促請他們效法他,就是他如何無私地獻身給基督,並對其它信徒施與持久不變的愛和服侍,就像在9至13節所描述的。
四17 為了幫助他們達到目標,於是保羅打發提摩太到他們那裡;他在主裡面,是保羅所親愛,有忠心的兒子。提摩太得到指示,要提醒他們,記念保羅在基督裡怎樣行事。這些行事方式正是他在所有教會中教導人的。保羅的意思是,他怎樣教導,他也怎樣實踐;每一位參與屬靈工作的人也當如此。
四18 保羅既解釋他差派提摩太去的原因,一些詆毀他的哥林多人會立即認為,其實保羅沒有膽量親自來。這些人自高自大,以為保羅不到他們那裡去了。
四19 然而他承諾主若許他的話,在不久的將來他必快到他們那裡去。當他到他們那裡去時,就必將那些人的驕傲揭露出來;那些人隨便說話,卻並沒有屬靈權能。
四20 畢竟,要緊的是權能,因為神的國主要並不在乎言語而在乎行動。神的國並不在乎人怎樣聲稱,而是在乎實質。
四21 保羅會以什麼態度到他們那裡去,這要在乎他們了。如果他們態度悖逆,他就會帶著刑杖到他們那裡去。但如果他們謙卑順服,他就會帶著慈愛溫柔的心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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