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6: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6:3 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
6:4 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
6:5 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6:6 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
6:7 不要自欺, 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6:8 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6:9 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6:10 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6:11 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6:12 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6:13 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
6:14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6:15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6:16 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 神的以色列民。
6:17 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
6:18 弟兄們,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裡。阿們!
六1 這是一節充滿愛的經文,指出其它基督徒應怎樣對待一個犯了罪的信徒。做法當然跟律法截然不同,因為律法是要把違法者審判定罪。偶然被過犯所勝指一個人犯了一樣罪,而不是慣性地犯罪。這樣的人要交由屬靈的基督徒處理。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可能鐵石心腸,冷酷地對待犯罪者,對他的傷害比好處更多。此外,那犯了罪的人大概也不會接受摸不著主心腸之人的勸告吧。
本節引出一個有趣的問題。一個人若真正是屬靈的,他會否承認自己是屬靈的呢?屬靈的人不是最知道自己的弱點嗎?若挽回別人就被視為屬靈的人,那麼,誰會做這挽回的工作呢?這樣做不是表示他缺乏謙遜的態度嗎?答案是這樣的:一個真正屬靈的人不會誇耀自己,但他會存著一個溫柔的牧者心腸,挽回那犯罪者。他不會以一種驕傲自滿的態度去行,而是用溫柔的心,記著他自己也可能會被引誘。
六2 重擔指失敗、引誘、試探和試煉。若有弟兄遇困難或失意,我們不應遠離他或批評他,而是要盡可能幫助他。
基督的律法包括新約中主耶穌給他子民的所有命令。這可用一個命令來總結,那就是「你們要彼此相愛」(約一三34,一五12)。我們互相擔當彼此的重擔,便是完全了這律法。基督的律法跟摩西的律法大大不同。在摩西的律法中,人若遵從,便得生命,但這律法並沒有賜人力量去遵從,只是以懲罰的可怕來推動人守律法。另一方面,基督的律法是給那些已得著生命之人的一個愛的指引。靠著聖靈的能力,信徒可以遵從其中的訓誨,而他們的動機是自己對基督的愛。
六3 我們各人都是用塵土造成的。我們看見一個弟兄犯罪,應記得我們自己也可能犯罪。一個基督徒的優越感只是他自欺的一種形式。我們絕不應以為背負別人的重擔是有損自己的尊嚴。
六4 本節似乎是警告我們不要跟別人比較,從中找一些叫自己滿足的理由。使徒保羅指出,我們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將要個別地受考驗,而不是要跟別人作比較。因此,我們應留意自己,好因自己的行為而喜樂,不在意於別人的失敗。
六5 在第2節,保羅教導說,我們應在現今的生活中,分擔彼此的憂傷、痛苦和困難。在本節,保羅要表達的意思是我們各人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都要各自負責,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六6 信徒有責任支持他們教會中的教師。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意思是供應他們生活上物質的需用,並以禱告和屬靈的關心支持他們。
六7 雖然別人也許不會留意我們怎樣忽略神的僕人,神卻看見,並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我們收取所種的,並且所收取的比所種的更多。農夫撒下麥子,便收取麥子,有時三十倍,有時六十倍,有時一百倍。司可福指出:「聖靈在這裡不是向罪人談及他們的罪,而是向聖徒談到他們的吝嗇。」
當然,廣義來說:「耕罪孽,種毒害的人,都照樣收割」(伯四8),並且人「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暴風」(何八7)。歷史家佛魯得說:「有一個功課,並且只有一個功課,歷史可以說是明顯地重複的,就是世界總算是在道德基礎上建立了,最後,是好人得好果,惡人得惡果。」
六8 雖然一般來說,我們種什麼便收什麼,但要留意這裡在提醒之後,有一個關乎基督徒捐獻的勸勉。從這角度看來,可見順著情慾撒種的,意思是花錢在自己身上,在自己的享樂和享受上。順著聖靈撒種的,就是使用金錢來促進神的工作。
那些順著情慾撒種的人收割失望,並在這世上蒙受損失,因為他們年老時便知道,他們所體貼的肉體,最終會腐朽和死亡。然後,到了那將要來的日子,他們又失去永恆的賞賜。那些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在聖經中,永生有兩個含意:(1)每個信徒現今所擁有的(約三36)。 (2)信徒在世上的生命完結後所得著的(羅六22)。那些順著聖靈撒種的,可以在此時此地享有永生,是其它基督徒所不能享有的。然後,他們返回天家時,也因著他們的忠心而得賞賜。
六9 保羅唯恐有人灰心喪志,於是提醒讀者說那些賞賜雖然不能即時享有,但卻是確定的。你不會在撒種當天便有收成。在屬靈的範疇上也一樣,忠心撒種的,到了時候,必有賞賜。
六10 信徒一家的人包括所有得救的,不管他們的宗派或派別是什麼。我們並不是只向信徒行善,而是用一種特別的方法向他們表示。我們的目標不是消極的──傷害是這麼少,而是積極的──能行的善是這麼多。約翰衛斯理簡明地說:「當你仍然能夠行,便盡你各樣方法,向所有人,行你能夠行的各種善。」
結語(六11~18)
六11 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保羅並沒有像往常一樣,請助手為他代筆,而是親手寫成此信。保羅所寫的大字可能顯示他滿心希望能抵抗那些律法主義者,並且他看猶太主義的錯誤是多麼嚴重;又或許表示保羅的視力很差,正如許多人從本段和別的經文所推論出來的。我們感到第二個觀點是正確的。
六12 猶太派人希望藉建立一大群跟隨者,得著體面的外貌。他們堅持人守割禮,便可達到這目的。只要不用改變習慣,人往往是願意遵守宗教禮儀的。今天許多教會都會降低標準,藉以吸納眾多的會友。保羅看穿這些假師傅的虛偽,指控他們是迴避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十字架指給肉體及其意圖取悅神的努力的譴責。十字架就是屬肉體之本質及其最大之努力的死亡。十字架的意思是與罪惡隔絕。因此,人討厭十字架榮耀的信息,並殺害那些傳這信息的人。
六13 律法主義者並非真正有興趣守律法。他們期望得到的是吸納歸信者的一個方便途徑,讓他們能以眾多的跟從者誇囗。博艾斯說:「他們意圖得著別人,但本身卻是已破產的;因為縱使那些已受割禮的人,也不能守律法。」
六14 保羅誇囗的根據並不在於人的肉體,而在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在那十字架上,就保羅而論,世界已經死了;就世界而論,保羅已經死了。當一個人得救,世界會向他道別,他也會向世界道別。就世界而言,他已被掠奪了,因為他對世上短暫的歡愉不再感興趣;對他來說,世界已沒有吸引力,因為他已找到那位能完全滿足他的。費德雷說:「他不能再相信世界,不再為世界誇囗,也不再效忠於世界了。世界的榮耀已被奪去,不能再吸引或管轄他。」因此,十字架是世界與神兒女間的障礙或分界線。
六15 雖然驟眼看來,本節並不那麼重要,但卻是整捲書中有關基督信仰的真理的最重要聲明。
割禮是一種外在的儀式。猶太教師使各樣事情都從屬於這禮節。割禮是猶太教的基礎。保羅用力把它推開,說:「割禮根本微不足道。」禮儀或猶太主義或律法主義都算不得什麼。保羅又補充說:不受割禮也無關緊要。有些人以不重禮儀來誇囗。他們整個教會的崇拜是反禮儀的,但這樣做也沒有價值。
神真正重視的是新造的人。神希望看見改變了的生命。費德雷寫道:「真正的基督信仰能使壞人變好,使罪的奴僕變成神的兒女。」世人只可分成兩種。人生在世上,是有罪的、無助的、受責備的。他們要拯救自己,以善德善行協助神使他們得救。這努力是徒然的。這些行為都不能使他們有所改變。新造的人以復活的基督為首,包括所有罪得赦免,在基督裡得著新生命的人。由於新造的人從開始至結束都是全屬基督的,因此,這排除任何藉德行或行為取悅神的想法。聖潔生命的產生,不是藉著遵守禮儀,而是藉著歸服基督,並讓他在信徒生活中活出他的生命。新造的人不是在舊人身上加以改善或有所增添,兩者是截然不同的生命。
六16 保羅在此談到的是什麼理呢?那是新造的人的理。他宣布雙重的祝福──平安和憐憫,對像是那些以「是否屬乎新造的人」這問題來判定人的教導的,以及那些拒絕所有不屬乎新造之人的教導的。
加給……神的以色列民。許多人認為那是指教會。然而,神的以色列民卻是指那些生來是猶太人,並接受主耶穌是彌賽亞的。那些行在律法以下的人得不著平安和憐憫,而那些在新造裡的人卻能得著。
六17 保羅曾是律法下的奴隸,但主耶穌已把他從這捆綁中釋放出來。現在他是甘願歸服主的奴隸。正如奴隸身上有屬於他們主人的印記,保羅身上也帶著耶穌的印記。這些印記是什麼?就是從逼迫他的人手上得到的疤痕。現在他說:「不要讓任何人把我取回。不要跟我談論割禮的印記,那是律法的捆綁。我現在帶著新主人耶穌基督的印記。」
六18 使徒保羅在此要準備擱筆。但他必須再加上一個字。是什麼字呢?恩──這字表達了他所傳之福音的特色。是恩,不是律法。這是他開始時的主題(一3);他也以這主題作結束。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裡。阿們。
2015年7月15日 星期三
2015年7月14日 星期二
加拉太書第五章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5:2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5:3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5:5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5:7 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
5:8 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
5:9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
5:10 我在主裡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
5:11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5:12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5: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5:15 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5: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5: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5: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5:21 嫉妒(有古卷加: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5:23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5: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5:26 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五1 第四章最後一節描述信徒的身分──他是自由的。本節則指他的行為──他應活得像一個自由人。這裡舉出一個有關律法與恩典的很好的例證。律法說:「你若努力賺取,便得自由。」恩典卻說:「基督代死這驚人的代價已使你得自由。為要答謝他,你應在基督使你自由的境地里站立得穩。」律法只會命令人,卻不加力予人。恩典提供律法所要求的,然後藉著聖靈的大能,使人有能力活出與自己身分相稱的生活,並因人這樣行而獎勵他。
正如麥敬道所說:「律法要求一個沒有力量的人付出努力,若他不能展示這力量,便受咒詛。福音賜力量給一個沒有力量的人,若他顯出這力量,便蒙祝福。」
「去吧!活出你的生命」
律法這樣命令,
但卻不給我手和足去達成;
有更好的信息,福音為我帶來,
它叫我翱翔,並給我翅膀。
實踐方面:保羅維護基督徒在聖靈裡的自由(五2~六18)
律法主義的危險(五2~15)
五2 律法主義使基督變得沒有價值。猶太派人堅持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保羅憑著使徒的權柄堅持說,信徒若倚靠割禮,基督就與他們無益了。
肯特說:“在加拉太的環境下,割禮對保羅來說並不是一個外科手術,也不只是一個宗教規條,而是一個靠行善得救的製度。這割禮宣布一個靠人類的努力,而不是藉神的恩典而得的福音。那是律法代替恩典;摩西代替基督;因為在基督上有所增添,就是從基督身上有所取去。有所補充的基督就是被取代的基督;基督是唯一的救主──獨一而尊有的。受割禮就是從基督裡有所剪除。”
五3 律法主義要求人行全律法。在律法以下的人不可以接受易守的誡命而拒絕其它的誡命。人若意圖藉著受割禮來取悅神,他便有責任行全律法。因此,一個人或是完全在律法以下,或是完全不在律法以下。明顯地,他若完全在律法以下,基督對他來說就是沒有價值的了。主耶穌不單是一位完全的救主,他更是獨一的救主。保羅在本節所指的並不是昔日曾受割禮的人,而是那些將要行割禮的人,他們認為要得著完全的稱義,這儀式是必須的,他們又主張守律法是蒙神悅納的條件。
五4 律法主義就是棄絕基督,不以他為公義的唯一盼望。本節曾引起不少爭論。解經家提出許多不同的詮釋,但大致可歸納為以下三大類:
1.許多人認為保羅在此教導說,一個人可能是真正得救,但後來墮入罪中,因而失去了恩典,永遠失喪,這教義稱為「墮落論」。
我們相信這種詮釋並沒有足夠的根據,原因有二。第一,本節並不是描述已得救的人墮入罪中。事實上,本節並沒有提到墮入罪中。本節談到的,是那些生活正直守規,盼望藉此得救的人。因此,對於那些以本段經文來支持墮落論的人來說,這是一把回飛棒,他們只是徒惹不必要的爭論而已。他們主張基督徒必須守律法,過完全無可指摘的生活,否則也不可犯罪,這樣才可保持得救。然而,本段經文堅稱,所有尋求以守律法的功德或憑己力稱義的,都從恩典中墜落了。
第二,這詮釋與新約整全、一貫的見證相衝突;新約見證每一位在主耶穌基督裡的真信徒,都是永遠得救的,沒有一頭屬基督的羊會滅亡,而救恩是在乎救主已完成的工作,而不是人徒然的努力(約三16、36,五24,六47,一○28)。
2.第二個詮釋指本節所提到的人,是那些本來藉著在主耶穌裡的信得救的人,但他們後來歸在律法以下去保存救恩或尋求聖潔。換句話說,他們是藉恩典得救,但意圖尋求律法的保守。在這情況下,從恩典中墜落,正如莫羅所說,是「放棄神的方法──藉聖靈在聖徒心裡的工作叫聖徒得完全,而尋求透過遵守外在的禮儀,來達致那目的,遵守禮儀是屬肉體的人和神的聖徒都能做到的」。
這觀點是不合聖經的,首先由於本節並沒有指基督徒尋求聖潔或成聖,而是談到未信的人欲靠守律法來稱義。留意其中用詞──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其次,這解釋暗示已得救的人後來是有可能與基督隔絕的,這樣跟那關乎神恩典的正確觀點並不一致。
3.第三種詮釋是,保羅所談論的可能是自稱為基督徒卻未真正得救的人。他們尋求藉著守律法來稱義。使徒保羅告訴他們,他們不能有兩個救主;他們必須選擇基督或律法。若他們選擇律法,便失去了以基督為稱義的唯一盼望;他們已從恩典中墮落了。
何格和溫尼清楚地說:“基督對人不是一切所有,便是全無擁有;他不接受有限的信靠或部分的效忠。那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恩稱義的是基督徒;那尋求藉行律法稱義的人就不是基督徒了。”
五5 使徒保羅指出真信徒的盼望跟律法主義者遠遠不同。基督徒等候所盼望的義。他盼望主再來的時候,將要得著榮耀的身體,而且不再犯罪。留意經文不是說基督徒盼望義;他藉著主耶穌基督已在神面前公義地站著了(林後五21)。他是等候某一刻,到時他裡面會全然公義。他並不是盼望藉著任何他能作的,去達致公義,而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聖靈要成全這事,信徒只需要憑信心仰望神使這事成全。另一方面,律法主義卻盼望靠自己的行為、守律法或宗教規條贏取公義。這是徒然的期望,因為公義並不是這樣得著的。
留意保羅在本節中使用我們,指真正的基督徒,而在第4節,他使用「你們」,指那些尋求藉行律法稱義的人。
五6 律法主義全無功效。對於一個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即基督徒),受割禮不能使他變得更好,不受割禮也不會使他更壞。神在信徒身上尋找的是使人生髮仁愛的信心。信心是完全倚靠神。信心並不是無用的;它藉著對神對人無私的愛彰顯自己。所有這樣的服事都是出於愛。因此,信心透過仁愛來工作;信心是由愛,而不是由律法來激發的。這是在聖經中多次出現的真理──神並不喜愛儀式,神喜愛真實敬虔的生活。
五7 信奉律法主義就是不順從真理。加拉太信徒在基督徒生命中開始得很好,但有人攔阻他們。這些人就是猶太派人、律法主義者和假使徒。加拉太的聖徒接受他們錯誤的教導,就是不順從神的真理了。
五8 律法主義並不是神的教訓。這裡的勸導是指信念或教條。那召你們的是指神。因此,在信靠基督之上要加上受割禮和守律法的信念,並不是從神而來的,是從魔鬼而來的。
五9 律法主義會帶來愈來愈多的惡。聖經常用面酵來象徵罪惡。本節的面酵是指猶太派人邪惡的教義。面酵會使所接觸到的麵團整團發起來,表示一點的錯謬會無可避免地帶來更多的錯謬。罪惡不會是停止不動的。罪惡會以更多的謊話去遮蓋本身的謊話。律法主義就像蒜頭一樣;蒜頭不會只是一點點而已。若教會裡有一些人主張虛假的教義,他們會有愈來愈多的跟從者,除非教會能嚴厲地處理這事。
五10 律法主義為其教師帶來審判。保羅相信加拉太信徒會拒絕虛假的教訓。他的信心是在主裡,意思可能是主在這事上已給保羅確據。或是保羅認識主,他肯定那大牧人必定尋回走迷路的羊,也許就是透過保羅當時寫給他們的信。
至於那些假師傅,他們將會被神懲罰。教導錯謬的道理、分裂一個教會是十分嚴重的事情(林前三17)。例如,說醉酒是神許可的,比本身做一個醉漢更壞,因為假教師是在別人身上劃上刻痕,像他自己一樣。
五11 律法主義除去了十字架討厭的地方。保羅現在回答那不合理的指控,就是說他自己有時也教導人受割禮是必須的。他仍在猶太人的手下受逼迫。若他傳割禮的道理,這逼迫會馬上停止,因為那就表示他已不再傳講十字架了。十字架是人所討厭的。人討厭十字架,或說十字架絆倒人,因為十字架告訴人他不能作什麼去賺取救恩。十字架容不下血氣及其努力,卻宣告人類行為的終結。保羅若傳割禮,鼓勵人靠行為,他便是擱置十字架的整個意義了。
五12 使徒保羅希望那攪擾人的把自己割絕了。我們可按字面來理解這句話:他希望他們被閹割。他們熱心地用力為別人行割;現在就讓這刀用來閹割他們,使他們成為閹人。我們大概會較喜歡選擇寓意的解釋,即保羅希望假師傅會徹底從加拉太信徒中除去。
人們常指責恩惠的福音容許人按自己的喜好過活。有人說:「若只是因信得救,人信主後的行為便不受控制了。」使徒保羅迅即指出,基督徒的自由並不表示可以隨意犯罪。信徒的準則就是主耶穌的生活,而對基督的愛驅使他去恨惡罪、喜愛聖潔。
也許保羅在此特別需要警告讀者不要放縱。人若受制於律法之下一段時間,然後獲得自由,往往會產生一種危險,就是由受捆綁的一個極端,走到鬆懈大意的另一個極端。適當的平衡就是處於律法與放縱之間的自由。基督徒不受律法捆綁,但卻不是不法的。
五13 基督徒的自由不容許他犯罪;相反,這自由鼓勵他用愛心服事人。愛心是所有基督徒行為的動機,而在律法之下,動機只是為對刑罰的懼怕。費德雷說:「愛的奴隸就是真正的自由人。」
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耶穌裡(二4),但這絕對不是指犯罪的自由。我們永不可把我們的自由變成放縱情慾的基礎。正如一隊入侵的軍隊會嘗試佔領灘頭,作進攻的基地,肉體也會使用一點放縱以擴展其領域。
我們的自由的適當出路是:「習慣彼此為奴服侍的生活。」
裴雅森說:“惟有順從適當的限制才有真正的自由。河流可以自由地流動,但這是在河堤之間。沒有河堤,河流只會四溢,形成泥濘靜止的死水。行星若不按軌跡而行,便只會為自己、為宇宙帶來破壞。相同的律法把我們圈進來,卻把別人圈出去;調節我們的自由的限制也保證和保護這自由。使人自由的不是控制,而是正確的控制,以及一種快樂的順從。”
五14 這裡似乎有點奇怪,保羅整捲書都強調信徒不應服在律法之下,現在卻介紹全律法。他並不是鼓勵讀者返回律法中;他是指出,律法所要求但卻不能提供的,就是基督徒行使自由所達到的。
五15 律法主義常常引來相爭,顯然在加拉太也有這情況出現。多麼奇怪!這裡竟然有人希望在律法以下。律法要求他們愛鄰舍,然而相反的事卻發生了。他們是在相咬相吞。這行為是從肉體發出的,律法卻容許這樣做,這行為也在律法之上出現了。
聖潔的能力(五16~25)
五16 信徒當順著聖靈而行,不是順著肉體而行。順著聖靈而行就是容許聖靈按他的方法去行;是保持與聖靈相交;是在他聖潔的亮光中作任何決定;是被主基督擁有,因為聖靈的工作就是使信徒與主耶穌相交契合。我們這樣順著聖靈而行,肉體(或自我)就被看作是死的。我們不能同時被基督擁有,又被罪佔有。
司可福說:“基督徒生命的問題是基於一個事實,就是當信徒活在這世上,可以說是兩棵樹──一是屬肉體的老樹,一是重生時所栽植的有屬神本質的新樹;問題就在於怎樣使老樹枯死,而讓新樹結果累累。解決這問題的方法是順著聖靈而行。”
本節及隨後的經文都顯示基督徒仍有肉體的情慾;因此,罪性已被根絕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五17 聖靈和情慾不斷相爭。神可以在信徒悔改時便把我們屬肉體的本性除去,但他沒有這樣做。為什麼?他希望不斷提醒信徒,他們本來是多麼軟弱;叫他們不斷倚靠基督,他們的祭司和中保;並叫他們不停地讚美那位拯救了他們這些卑微如蟲的人。神並沒有把人的舊天性除去,而是使他自己的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神的靈和我們的情慾不斷相爭,並會繼續相爭,直至我們回到天家去。在這衝突中,信徒的責任就是順服聖靈。
五18 那些被聖靈引導的人並不在律法以下。本節可以有兩種解釋:被聖靈引導的是指所有基督徒。因此,沒有一個基督徒是在律法以下;他們不會倚靠自己的努力。抗拒他們心裡的邪惡活動的是聖靈,不是他們自己。另外,被聖靈引導意思是被提升至血氣以上,被主充滿。一個人若是被主充滿,他就不會思想律法或肉體的事。神的靈不會引導人以律法為稱義的途徑。相反,他會讓人看見,只有復活的基督才是神接納人的根據。
五19~21 上文已提過,律法會訴諸肉體的力量。墮落的人性會產生什麼樣的事呢?要分辨情慾的事一點也不困難,那是顯而易見的。 「不貞」就是在婚姻關係裡不忠。姦淫就是不合法的性行為。污穢就是道德上的罪惡,是好色淫蕩。邪盪就是不知羞恥、沒有節制。拜偶像不單是敬拜偶像,也包括鬼魔膜拜中一些不道德的行為。邪術是巫術,這字的希臘原文與藥物(pharmakeia)有關。由於邪術中使用藥物,因此這字也指與邪靈交通,或使用咒語;這字也包括迷信、「不吉祥」等。仇恨指對人有一種強烈的恨意。爭競是不和、敵對、吵架。忌恨是不信任、懷疑。惱怒是極端的憤怒。結黨是營私爭勝,甚至不顧別人的損失。紛爭是因意見不合而分離、分立。異端是人因頑固的主見而建立的派別。嫉妒是看見別人成功或好景而感到不悅。兇殺是殺人的違法行為。醉酒指因喝下烈酒而醉倒。荒宴是人群聚集醉酒歡宴。
保羅警告他的讀者,正如他從前也曾告訴他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這段經文並不是說一個醉酒漢不可以得救,而是說那些在生活中染有上述屬肉體行為的是並未得救的人。
保羅為何這樣寫信給基督徒的教會呢?原因是並非所有自稱得救的人都是神的真正兒女。因此,在整本新約中,聖靈往往在講述奇妙的屬靈真理之後,都嚴肅地警告所有宣稱基督之名的人。
五22、23 使徒保羅把肉體的行為與聖靈所結的果子分辨出來,那是十分重要的。行為是靠人的努力行出來的。枝子在葡萄樹里面,便結出果子來(約一五5)。兩者的分別就像工廠和園子的分別一樣。留意這裡的果子是單數而不是複數。聖靈是結出一種果子,那就是基督的形象。這裡所列出的品德都是神兒女應有的生命素質。司可福博士曾指出,經文中所列出的各種品德,都不是人類的心田可以種出來的。
仁愛就是神所是,也是我們應該達到的。這仁愛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有美妙的描述,並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完完全全地表達出來了。喜樂是因神和因著與神相交而有滿足和快樂;基督在約翰福音四章34節也說明了。和平可以包括神所賜的平安和基督徒之間和諧的關係。至於救贖主生命裡的平安,可參看路加福音八章22至25節。忍耐是在苦難、困難、逼迫中的堅忍;忍耐的最佳榜樣可見於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恩慈就是溫柔的態度,也許主對小孩子的態度最能解釋這一點(可一○14)。良善是以恩慈的態度對待別人;要看行出來的良善,可以讀路加福音十章30至35節。信實可能指對神的信靠,對主內信徒的信心,忠誠或可靠;這裡的意思可能指後者。溫柔就是好像耶穌洗門徒的腳時那種謙卑的態度(約一三1~17)。節制的字面意思是自製,尤其在性方面。我們的生活應有紀律。我們應避免色欲、情慾、食慾和脾氣,凡事要節制。正如查達域指出:
“以新聞字眼來表達,這段經文大概會如下:聖靈的果子就是一種親切可愛的性格;為人活潑開朗;態度平和安靜;在叫人氣憤的處境下,在惹人討厭的人中,有著堅忍的態度;對人有同情心,也能巧妙地施援手,對人寬大、慷慨;在各種環境下都能保持忠誠可靠;有忘記自己,以求他人快樂的謙卑;在各樣事情上能自主和自製,那是完美品格最終的標記。這種品格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是多麼顯著地舖排出來!”
保羅以一個隱晦的評語給這清單畫下一個句號:「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律法當然不會禁止!這些美德是神所喜悅、對人有好處、對自己有益的。但這果子是怎樣產生的呢?是不是靠著人的努力呢?當然不是!基督徒要與主契合相交,才能產生屬靈的果子。他們在禱告中仰望救主,又在日常生活中遵從他,聖靈便能行出神蹟來。他會使基督徒有基督的形象。他們看著主,便會變得像主(林後三18)。正如枝子從葡萄樹中吸取養分而得生,信徒也在基督這真葡萄樹身上得著力量,為神活出能結果子的生命。
五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句子動詞的時態顯示這是一些在過去發生的事情。這是在我們悔改歸主的時候發生的。我們為罪悔改的時候,就表示我們要把罪惡、敗壞的舊天性,連同一切邪情私慾,都釘在十字架上。我們已決意不再為迎合墮落的罪性而活,這罪性不能再控制我們的生命。當然,這決定也必須不斷在我們的生命中更新。我們要不斷把肉體置諸死地。
五25 本節中的若是有「因為」的含意。因為藉著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我們有了永恆的生命;就讓我們靠著這位聖靈的能力,活出新的生命。律法永不能給人生命,神也從來沒有以律法為基督徒生活的準則。
實際的勸勉(五26~六10)
五26 在本節中,我們有三種態度需要避免:
1.貪圖虛名──不要貪圖虛名,字面意義是堅持(自己)虛假或空洞的意見。神不希望基督徒誇大吹捧自己;這種行為與一個蒙恩得救的人不相稱。活在律法以下的人常因他們辛苦得來的成就而驕傲,並嘲弄那些不能達到他們的標準的人。律法主義的基督徒往往譴責、嚴禁一些在邊界線上的事情,若其它基督徒沒有這種跟他們相同的意見,便會遭他們誹謗。
2.觸怒別人──彼此惹氣。人若煽動或挑戰別人去符合他私人的見解,他便是否定聖靈充滿的生命。一個人永遠不會知道別人心裡的困難和誘惑,他從來不會穿著別人的鞋子來走路。
3.嫉妒──互相嫉妒。嫉妒的罪是想要得一些屬於別人的東西,而嫉妒人的,是沒有權利或資格得到那些東西的。嫉妒就是妒忌別人超卓的成就、智慧、財產或外表。智慧較少、性格較弱的人,往往會嫉妒似乎較成功的守律法者。所有這等特質都不是出於恩典的。一個真信徒應看別人比自己強。守律法者想望虛假的榮耀。真正的偉大是服侍人而不受注意,勞苦而不讓人看見。
5:2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5:3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5:5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5:7 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
5:8 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
5:9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
5:10 我在主裡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
5:11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5:12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5: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5:15 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5: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5: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5: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5:21 嫉妒(有古卷加: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5:23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5: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5:26 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五1 第四章最後一節描述信徒的身分──他是自由的。本節則指他的行為──他應活得像一個自由人。這裡舉出一個有關律法與恩典的很好的例證。律法說:「你若努力賺取,便得自由。」恩典卻說:「基督代死這驚人的代價已使你得自由。為要答謝他,你應在基督使你自由的境地里站立得穩。」律法只會命令人,卻不加力予人。恩典提供律法所要求的,然後藉著聖靈的大能,使人有能力活出與自己身分相稱的生活,並因人這樣行而獎勵他。
正如麥敬道所說:「律法要求一個沒有力量的人付出努力,若他不能展示這力量,便受咒詛。福音賜力量給一個沒有力量的人,若他顯出這力量,便蒙祝福。」
「去吧!活出你的生命」
律法這樣命令,
但卻不給我手和足去達成;
有更好的信息,福音為我帶來,
它叫我翱翔,並給我翅膀。
實踐方面:保羅維護基督徒在聖靈裡的自由(五2~六18)
律法主義的危險(五2~15)
五2 律法主義使基督變得沒有價值。猶太派人堅持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保羅憑著使徒的權柄堅持說,信徒若倚靠割禮,基督就與他們無益了。
肯特說:“在加拉太的環境下,割禮對保羅來說並不是一個外科手術,也不只是一個宗教規條,而是一個靠行善得救的製度。這割禮宣布一個靠人類的努力,而不是藉神的恩典而得的福音。那是律法代替恩典;摩西代替基督;因為在基督上有所增添,就是從基督身上有所取去。有所補充的基督就是被取代的基督;基督是唯一的救主──獨一而尊有的。受割禮就是從基督裡有所剪除。”
五3 律法主義要求人行全律法。在律法以下的人不可以接受易守的誡命而拒絕其它的誡命。人若意圖藉著受割禮來取悅神,他便有責任行全律法。因此,一個人或是完全在律法以下,或是完全不在律法以下。明顯地,他若完全在律法以下,基督對他來說就是沒有價值的了。主耶穌不單是一位完全的救主,他更是獨一的救主。保羅在本節所指的並不是昔日曾受割禮的人,而是那些將要行割禮的人,他們認為要得著完全的稱義,這儀式是必須的,他們又主張守律法是蒙神悅納的條件。
五4 律法主義就是棄絕基督,不以他為公義的唯一盼望。本節曾引起不少爭論。解經家提出許多不同的詮釋,但大致可歸納為以下三大類:
1.許多人認為保羅在此教導說,一個人可能是真正得救,但後來墮入罪中,因而失去了恩典,永遠失喪,這教義稱為「墮落論」。
我們相信這種詮釋並沒有足夠的根據,原因有二。第一,本節並不是描述已得救的人墮入罪中。事實上,本節並沒有提到墮入罪中。本節談到的,是那些生活正直守規,盼望藉此得救的人。因此,對於那些以本段經文來支持墮落論的人來說,這是一把回飛棒,他們只是徒惹不必要的爭論而已。他們主張基督徒必須守律法,過完全無可指摘的生活,否則也不可犯罪,這樣才可保持得救。然而,本段經文堅稱,所有尋求以守律法的功德或憑己力稱義的,都從恩典中墜落了。
第二,這詮釋與新約整全、一貫的見證相衝突;新約見證每一位在主耶穌基督裡的真信徒,都是永遠得救的,沒有一頭屬基督的羊會滅亡,而救恩是在乎救主已完成的工作,而不是人徒然的努力(約三16、36,五24,六47,一○28)。
2.第二個詮釋指本節所提到的人,是那些本來藉著在主耶穌裡的信得救的人,但他們後來歸在律法以下去保存救恩或尋求聖潔。換句話說,他們是藉恩典得救,但意圖尋求律法的保守。在這情況下,從恩典中墜落,正如莫羅所說,是「放棄神的方法──藉聖靈在聖徒心裡的工作叫聖徒得完全,而尋求透過遵守外在的禮儀,來達致那目的,遵守禮儀是屬肉體的人和神的聖徒都能做到的」。
這觀點是不合聖經的,首先由於本節並沒有指基督徒尋求聖潔或成聖,而是談到未信的人欲靠守律法來稱義。留意其中用詞──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其次,這解釋暗示已得救的人後來是有可能與基督隔絕的,這樣跟那關乎神恩典的正確觀點並不一致。
3.第三種詮釋是,保羅所談論的可能是自稱為基督徒卻未真正得救的人。他們尋求藉著守律法來稱義。使徒保羅告訴他們,他們不能有兩個救主;他們必須選擇基督或律法。若他們選擇律法,便失去了以基督為稱義的唯一盼望;他們已從恩典中墮落了。
何格和溫尼清楚地說:“基督對人不是一切所有,便是全無擁有;他不接受有限的信靠或部分的效忠。那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恩稱義的是基督徒;那尋求藉行律法稱義的人就不是基督徒了。”
五5 使徒保羅指出真信徒的盼望跟律法主義者遠遠不同。基督徒等候所盼望的義。他盼望主再來的時候,將要得著榮耀的身體,而且不再犯罪。留意經文不是說基督徒盼望義;他藉著主耶穌基督已在神面前公義地站著了(林後五21)。他是等候某一刻,到時他裡面會全然公義。他並不是盼望藉著任何他能作的,去達致公義,而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聖靈要成全這事,信徒只需要憑信心仰望神使這事成全。另一方面,律法主義卻盼望靠自己的行為、守律法或宗教規條贏取公義。這是徒然的期望,因為公義並不是這樣得著的。
留意保羅在本節中使用我們,指真正的基督徒,而在第4節,他使用「你們」,指那些尋求藉行律法稱義的人。
五6 律法主義全無功效。對於一個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即基督徒),受割禮不能使他變得更好,不受割禮也不會使他更壞。神在信徒身上尋找的是使人生髮仁愛的信心。信心是完全倚靠神。信心並不是無用的;它藉著對神對人無私的愛彰顯自己。所有這樣的服事都是出於愛。因此,信心透過仁愛來工作;信心是由愛,而不是由律法來激發的。這是在聖經中多次出現的真理──神並不喜愛儀式,神喜愛真實敬虔的生活。
五7 信奉律法主義就是不順從真理。加拉太信徒在基督徒生命中開始得很好,但有人攔阻他們。這些人就是猶太派人、律法主義者和假使徒。加拉太的聖徒接受他們錯誤的教導,就是不順從神的真理了。
五8 律法主義並不是神的教訓。這裡的勸導是指信念或教條。那召你們的是指神。因此,在信靠基督之上要加上受割禮和守律法的信念,並不是從神而來的,是從魔鬼而來的。
五9 律法主義會帶來愈來愈多的惡。聖經常用面酵來象徵罪惡。本節的面酵是指猶太派人邪惡的教義。面酵會使所接觸到的麵團整團發起來,表示一點的錯謬會無可避免地帶來更多的錯謬。罪惡不會是停止不動的。罪惡會以更多的謊話去遮蓋本身的謊話。律法主義就像蒜頭一樣;蒜頭不會只是一點點而已。若教會裡有一些人主張虛假的教義,他們會有愈來愈多的跟從者,除非教會能嚴厲地處理這事。
五10 律法主義為其教師帶來審判。保羅相信加拉太信徒會拒絕虛假的教訓。他的信心是在主裡,意思可能是主在這事上已給保羅確據。或是保羅認識主,他肯定那大牧人必定尋回走迷路的羊,也許就是透過保羅當時寫給他們的信。
至於那些假師傅,他們將會被神懲罰。教導錯謬的道理、分裂一個教會是十分嚴重的事情(林前三17)。例如,說醉酒是神許可的,比本身做一個醉漢更壞,因為假教師是在別人身上劃上刻痕,像他自己一樣。
五11 律法主義除去了十字架討厭的地方。保羅現在回答那不合理的指控,就是說他自己有時也教導人受割禮是必須的。他仍在猶太人的手下受逼迫。若他傳割禮的道理,這逼迫會馬上停止,因為那就表示他已不再傳講十字架了。十字架是人所討厭的。人討厭十字架,或說十字架絆倒人,因為十字架告訴人他不能作什麼去賺取救恩。十字架容不下血氣及其努力,卻宣告人類行為的終結。保羅若傳割禮,鼓勵人靠行為,他便是擱置十字架的整個意義了。
五12 使徒保羅希望那攪擾人的把自己割絕了。我們可按字面來理解這句話:他希望他們被閹割。他們熱心地用力為別人行割;現在就讓這刀用來閹割他們,使他們成為閹人。我們大概會較喜歡選擇寓意的解釋,即保羅希望假師傅會徹底從加拉太信徒中除去。
人們常指責恩惠的福音容許人按自己的喜好過活。有人說:「若只是因信得救,人信主後的行為便不受控制了。」使徒保羅迅即指出,基督徒的自由並不表示可以隨意犯罪。信徒的準則就是主耶穌的生活,而對基督的愛驅使他去恨惡罪、喜愛聖潔。
也許保羅在此特別需要警告讀者不要放縱。人若受制於律法之下一段時間,然後獲得自由,往往會產生一種危險,就是由受捆綁的一個極端,走到鬆懈大意的另一個極端。適當的平衡就是處於律法與放縱之間的自由。基督徒不受律法捆綁,但卻不是不法的。
五13 基督徒的自由不容許他犯罪;相反,這自由鼓勵他用愛心服事人。愛心是所有基督徒行為的動機,而在律法之下,動機只是為對刑罰的懼怕。費德雷說:「愛的奴隸就是真正的自由人。」
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耶穌裡(二4),但這絕對不是指犯罪的自由。我們永不可把我們的自由變成放縱情慾的基礎。正如一隊入侵的軍隊會嘗試佔領灘頭,作進攻的基地,肉體也會使用一點放縱以擴展其領域。
我們的自由的適當出路是:「習慣彼此為奴服侍的生活。」
裴雅森說:“惟有順從適當的限制才有真正的自由。河流可以自由地流動,但這是在河堤之間。沒有河堤,河流只會四溢,形成泥濘靜止的死水。行星若不按軌跡而行,便只會為自己、為宇宙帶來破壞。相同的律法把我們圈進來,卻把別人圈出去;調節我們的自由的限制也保證和保護這自由。使人自由的不是控制,而是正確的控制,以及一種快樂的順從。”
五14 這裡似乎有點奇怪,保羅整捲書都強調信徒不應服在律法之下,現在卻介紹全律法。他並不是鼓勵讀者返回律法中;他是指出,律法所要求但卻不能提供的,就是基督徒行使自由所達到的。
五15 律法主義常常引來相爭,顯然在加拉太也有這情況出現。多麼奇怪!這裡竟然有人希望在律法以下。律法要求他們愛鄰舍,然而相反的事卻發生了。他們是在相咬相吞。這行為是從肉體發出的,律法卻容許這樣做,這行為也在律法之上出現了。
聖潔的能力(五16~25)
五16 信徒當順著聖靈而行,不是順著肉體而行。順著聖靈而行就是容許聖靈按他的方法去行;是保持與聖靈相交;是在他聖潔的亮光中作任何決定;是被主基督擁有,因為聖靈的工作就是使信徒與主耶穌相交契合。我們這樣順著聖靈而行,肉體(或自我)就被看作是死的。我們不能同時被基督擁有,又被罪佔有。
司可福說:“基督徒生命的問題是基於一個事實,就是當信徒活在這世上,可以說是兩棵樹──一是屬肉體的老樹,一是重生時所栽植的有屬神本質的新樹;問題就在於怎樣使老樹枯死,而讓新樹結果累累。解決這問題的方法是順著聖靈而行。”
本節及隨後的經文都顯示基督徒仍有肉體的情慾;因此,罪性已被根絕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五17 聖靈和情慾不斷相爭。神可以在信徒悔改時便把我們屬肉體的本性除去,但他沒有這樣做。為什麼?他希望不斷提醒信徒,他們本來是多麼軟弱;叫他們不斷倚靠基督,他們的祭司和中保;並叫他們不停地讚美那位拯救了他們這些卑微如蟲的人。神並沒有把人的舊天性除去,而是使他自己的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神的靈和我們的情慾不斷相爭,並會繼續相爭,直至我們回到天家去。在這衝突中,信徒的責任就是順服聖靈。
五18 那些被聖靈引導的人並不在律法以下。本節可以有兩種解釋:被聖靈引導的是指所有基督徒。因此,沒有一個基督徒是在律法以下;他們不會倚靠自己的努力。抗拒他們心裡的邪惡活動的是聖靈,不是他們自己。另外,被聖靈引導意思是被提升至血氣以上,被主充滿。一個人若是被主充滿,他就不會思想律法或肉體的事。神的靈不會引導人以律法為稱義的途徑。相反,他會讓人看見,只有復活的基督才是神接納人的根據。
五19~21 上文已提過,律法會訴諸肉體的力量。墮落的人性會產生什麼樣的事呢?要分辨情慾的事一點也不困難,那是顯而易見的。 「不貞」就是在婚姻關係裡不忠。姦淫就是不合法的性行為。污穢就是道德上的罪惡,是好色淫蕩。邪盪就是不知羞恥、沒有節制。拜偶像不單是敬拜偶像,也包括鬼魔膜拜中一些不道德的行為。邪術是巫術,這字的希臘原文與藥物(pharmakeia)有關。由於邪術中使用藥物,因此這字也指與邪靈交通,或使用咒語;這字也包括迷信、「不吉祥」等。仇恨指對人有一種強烈的恨意。爭競是不和、敵對、吵架。忌恨是不信任、懷疑。惱怒是極端的憤怒。結黨是營私爭勝,甚至不顧別人的損失。紛爭是因意見不合而分離、分立。異端是人因頑固的主見而建立的派別。嫉妒是看見別人成功或好景而感到不悅。兇殺是殺人的違法行為。醉酒指因喝下烈酒而醉倒。荒宴是人群聚集醉酒歡宴。
保羅警告他的讀者,正如他從前也曾告訴他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這段經文並不是說一個醉酒漢不可以得救,而是說那些在生活中染有上述屬肉體行為的是並未得救的人。
保羅為何這樣寫信給基督徒的教會呢?原因是並非所有自稱得救的人都是神的真正兒女。因此,在整本新約中,聖靈往往在講述奇妙的屬靈真理之後,都嚴肅地警告所有宣稱基督之名的人。
五22、23 使徒保羅把肉體的行為與聖靈所結的果子分辨出來,那是十分重要的。行為是靠人的努力行出來的。枝子在葡萄樹里面,便結出果子來(約一五5)。兩者的分別就像工廠和園子的分別一樣。留意這裡的果子是單數而不是複數。聖靈是結出一種果子,那就是基督的形象。這裡所列出的品德都是神兒女應有的生命素質。司可福博士曾指出,經文中所列出的各種品德,都不是人類的心田可以種出來的。
仁愛就是神所是,也是我們應該達到的。這仁愛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有美妙的描述,並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完完全全地表達出來了。喜樂是因神和因著與神相交而有滿足和快樂;基督在約翰福音四章34節也說明了。和平可以包括神所賜的平安和基督徒之間和諧的關係。至於救贖主生命裡的平安,可參看路加福音八章22至25節。忍耐是在苦難、困難、逼迫中的堅忍;忍耐的最佳榜樣可見於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恩慈就是溫柔的態度,也許主對小孩子的態度最能解釋這一點(可一○14)。良善是以恩慈的態度對待別人;要看行出來的良善,可以讀路加福音十章30至35節。信實可能指對神的信靠,對主內信徒的信心,忠誠或可靠;這裡的意思可能指後者。溫柔就是好像耶穌洗門徒的腳時那種謙卑的態度(約一三1~17)。節制的字面意思是自製,尤其在性方面。我們的生活應有紀律。我們應避免色欲、情慾、食慾和脾氣,凡事要節制。正如查達域指出:
“以新聞字眼來表達,這段經文大概會如下:聖靈的果子就是一種親切可愛的性格;為人活潑開朗;態度平和安靜;在叫人氣憤的處境下,在惹人討厭的人中,有著堅忍的態度;對人有同情心,也能巧妙地施援手,對人寬大、慷慨;在各種環境下都能保持忠誠可靠;有忘記自己,以求他人快樂的謙卑;在各樣事情上能自主和自製,那是完美品格最終的標記。這種品格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是多麼顯著地舖排出來!”
保羅以一個隱晦的評語給這清單畫下一個句號:「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律法當然不會禁止!這些美德是神所喜悅、對人有好處、對自己有益的。但這果子是怎樣產生的呢?是不是靠著人的努力呢?當然不是!基督徒要與主契合相交,才能產生屬靈的果子。他們在禱告中仰望救主,又在日常生活中遵從他,聖靈便能行出神蹟來。他會使基督徒有基督的形象。他們看著主,便會變得像主(林後三18)。正如枝子從葡萄樹中吸取養分而得生,信徒也在基督這真葡萄樹身上得著力量,為神活出能結果子的生命。
五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句子動詞的時態顯示這是一些在過去發生的事情。這是在我們悔改歸主的時候發生的。我們為罪悔改的時候,就表示我們要把罪惡、敗壞的舊天性,連同一切邪情私慾,都釘在十字架上。我們已決意不再為迎合墮落的罪性而活,這罪性不能再控制我們的生命。當然,這決定也必須不斷在我們的生命中更新。我們要不斷把肉體置諸死地。
五25 本節中的若是有「因為」的含意。因為藉著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我們有了永恆的生命;就讓我們靠著這位聖靈的能力,活出新的生命。律法永不能給人生命,神也從來沒有以律法為基督徒生活的準則。
實際的勸勉(五26~六10)
五26 在本節中,我們有三種態度需要避免:
1.貪圖虛名──不要貪圖虛名,字面意義是堅持(自己)虛假或空洞的意見。神不希望基督徒誇大吹捧自己;這種行為與一個蒙恩得救的人不相稱。活在律法以下的人常因他們辛苦得來的成就而驕傲,並嘲弄那些不能達到他們的標準的人。律法主義的基督徒往往譴責、嚴禁一些在邊界線上的事情,若其它基督徒沒有這種跟他們相同的意見,便會遭他們誹謗。
2.觸怒別人──彼此惹氣。人若煽動或挑戰別人去符合他私人的見解,他便是否定聖靈充滿的生命。一個人永遠不會知道別人心裡的困難和誘惑,他從來不會穿著別人的鞋子來走路。
3.嫉妒──互相嫉妒。嫉妒的罪是想要得一些屬於別人的東西,而嫉妒人的,是沒有權利或資格得到那些東西的。嫉妒就是妒忌別人超卓的成就、智慧、財產或外表。智慧較少、性格較弱的人,往往會嫉妒似乎較成功的守律法者。所有這等特質都不是出於恩典的。一個真信徒應看別人比自己強。守律法者想望虛假的榮耀。真正的偉大是服侍人而不受注意,勞苦而不讓人看見。
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加拉太書第四章
4: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4: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4: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4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4:6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4:10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4: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4:12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
4:13 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4:14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 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4:15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4:16 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4:17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原文是把你們關在外面),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4:18 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4:19 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
4:20 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4: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4: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4: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4: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4:28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4:29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4:3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孩童與兒子(四1~16)
四1、2 這裡的圖畫是一個富翁打算待兒子長大成人,便把家財交他管理。然而,仍為孩童的時候,這位繼承人的身分與奴僕沒有分別。總有人不斷告訴他要做這做那,不要做這做那。他有管家代他管理產業,有師傅教他做人。這樣,雖然產業毫無疑問是屬於他的,但他在成年以前,卻得不著這些產業。
四3 這是猶太人在律法以下的景況。他們是孩童,受律法指使,象奴僕一樣。他們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即猶太宗教的基本原則之下。猶太教的禮儀,是為那些不認識基督所彰顯的父神之人而設的。就像孩童學字要靠賴一些圖畫或實物。律法中充滿影像和影兒,以外表物質的東西來表達屬靈的意義。割禮就是其中一例。猶太教是物質的、外表的、暫時的;基督信仰是屬靈的、內在的、永久的。這些外表的東西是孩童的一種約束。
四4 時候滿足指天父指定的時間,到時後嗣變為成人(參看第2節)。
本節以短短十數字,就已奇妙地說出救主的神性和人性。他是永生神的兒子,但他卻為女子所生。若耶穌只是一個人,聖經就毋須指出他是由女子所生的。人還能怎樣出生呢?在我們的主身上,這句話見證著他獨特的位格和他出生時獨特的形式。
既生在世上成為以色列人,他就是生在律法以下。作為神的兒子,主耶穌並不曾在律法以下;他是那位賜律法者。但在恩典中,他紓尊降貴,把自己放在自己所立的律法以下,為要在他生命中尊律法為大,並以他的死承受律法的咒詛。
四5 律法要求那些不守律法的人付代價──死的代價。神使人得著兒子這奇妙的身分之前,必須先付上代價。因此,主耶穌進入世界,成為人類和猶太民族的一分子,付上律法所要求的代價。由於他是神,他的死是無價的,即是說,他的死足以償付所有人的罪,無論罪人數目多少。由於他是人,他可以代替人受死。顧域說:「基督本質是神子,但他成為了人子,以致我們這些本質是人子的,可以成為神子。多麼奇妙的交換!」
人仍是奴僕的時候,並不能作兒子。基督把人從律法的捆綁中釋放出來,以致他們可以得著兒子的名分。留意這裡成為神的兒女和成為神的兒子兩者的分別(比較羅八14、16)。信徒生在神的家裡,成為神的兒女(參看約一12)。重點在於神聖的出生,不在於神子的權利和責任。信徒得進入神的家為兒子。每一個基督徒都即時成為神子,作為繼承人承受產業。這樣,新約給予基督徒的指示,就假設聖徒沒有嬰孩階段。所有信徒都被視作已長大成人的兒子。
兒子的名分一般譯作「收養」或「領養」,在羅馬風俗裡,跟今天人所認識的並不相同。我們把收養別人的兒女,視為自己所生的。但在新約裡,名分就是過繼,意指把信徒視作已成年的兒子,有著作為兒子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四6 為使那些作為神兒子的人領會這身分的尊貴,神在五旬節差遣了聖靈進入他們的心。聖靈使聖徒曉得自己兒子的身分,而稱神為父。 「阿爸,父」是為人熟悉的稱謂,結合了亞蘭語和希臘語「父親」的字。奴僕不可以這樣稱呼家中的主子;那是家庭成員的權利,並且表達出他們的愛和信任。請留意三位一體神在本節的次序──聖靈、子與父(譯按:這是原著的次序)。
四7 信徒從此以後不是奴僕;他並不在律法以下。現在他是神的兒子了。由於基督作為神的兒子,是神一切豐盛的繼承者,基督徒也靠著基督成為神的後嗣。因著信,神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屬他的了。
今天在以色列的拉比學校裡,學生四十歲之前,不得閱讀雅歌和以西結書第一章。雅歌對尚算年輕的人來說,在性方面的描述似太明顯,而以西結書第一章的描述,是關乎那位說不出之神的榮耀的。 《他勒目》說,人若在四十歲以前開始讀以西結書第一章,火會從聖經中出來把他燒掉。這說法顯示在律法以下,人在四十歲前仍未算是一個「人」。 (猶太男孩到了十三歲的巴爾·彌茲哇(bar mitzvah)只叫他成為「約之子」──這是bar mitzvah的意思──並因而有守律法的義務。)東正教的男性到了四十歲,仍被視為未成年的人。
在恩典以下的信徒並不是這樣。他們得救的一刻,整全的產業便已屬於他們。他們會被視為成年人,是已成熟的兒女,整本聖經都是他們的,他們可以閱讀、享受和遵從。
按著這些真理,夏理信的勸勉正合用:“主所愛的兒女啊,萬物都是你的──他在哥林多前書三章22、23節這樣說,是要喚醒你去領悟那豐盛。那是你盡了想像之能也難以明了的豐盛。試想想這宇宙。這宇宙是屬於誰的?不是屬於他和你的嗎?那麼,請你活得尊貴一點。”
四8 加拉太信徒曾一度受偶像的轄制。他們悔改歸主之前,一直都是敬拜木頭和石頭的偶像──假神──的異教徒。現在他們又轉而受另一類事物轄制──受律法捆綁。
四9 他們怎能為這種行為找藉囗呢?他們已認識神;若他們未藉著深入的經驗認識他,至少也是被神所認識的,即他們是已經得救的人。然而,他們卻從神的大能與豐盛(他們是這些東西的後嗣),歸回那懦弱無用的東西,就是那些在律法以下的東西,如割禮、聖日和飲食的條例。他們再次給這些事作奴僕,這些事卻不能拯救他們,也不能使他們變得更豐富,相反是叫他們變成貧乏。
保羅稱律法及其禮儀是懦弱無用的。神的律法在昔日的時候和地點是漂亮的,但人若以律法來取代主耶穌,這些律法便成了確實的障礙。從基督轉向律法,是一種拜偶像的行為。
四10、11 加拉太信徒謹守猶太人的曆法及其中的安息日、節期和年分。有些人自稱是基督徒,卻尋求以守律法來討神喜悅,保羅表示為他們害怕。就是未重生的人也可以守日子、月分……年分。這樣做能使一些人感到滿足,因為他們以為可以憑自己的力量贏取神欣然一笑。然而,這卻表示人有力量,而這樣說來,他便不需要有救主了。
若保羅昔日這樣向加拉太信徒說話,他今日會怎樣向那些自稱是基督徒,卻尋求藉遵守律法來追求聖潔的人說話?他豈不會譴責那些從猶太教帶進基督信仰的傳統嗎──如人所按立的祭司、祭司獨有的禮服、守安息日、聖所、燭光、聖水,諸如此類?
四12 加拉太信徒顯然已忘記了保羅第一次向他們傳講福音時,他們是如何心存感激。然而,縱使他們有失敗,保羅又為他們害怕,但卻仍稱他們為「弟兄們」。保羅昔日也是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但現今他已在基督裡得了自由。因此他說:「你們要像我一樣──從律法中得釋放,以後不再活在律法以下。」加拉太的外邦人從來沒有在律法以下,現在也不在律法以下。因此使徒保羅說:「我也像你們一樣。我作為一個猶太人,現在也享有不受律法捆綁的自由,像你們外邦人一向享有的自由。」
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保羅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清晰。也許他是說他們這樣對待他,他並不感到自己個人受到傷害。他們離開保羅轉向假師傅,這打擊對保羅個人來說,還不及對神的真理那麼大,因此這是對他們自己的一個傷害。
四13 保羅頭一次傳福音給他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神常常使用軟弱、被藐視和低微的器皿去成就他的工作,以致榮耀歸給他自己而不是歸給人。
四14 保羅的疾病對他自己和對那些聽他的人來說,是一個試煉。然而,加拉太信徒並沒有因他的外表或言詞而拒絕他。相反,他們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甚至如同基督耶穌自己。由於保羅代表主,他們便接待他像接待主一樣(太一○40)。他們接受保羅的信息,視為神的話。所有基督徒對待主的使者,都應學習這功課。我們熱誠地接待主的僕人使者,就是熱誠地接待主(路一○16)。
四15 他們第一次聽聞福音時,聲稱那是他們靈魂的一個大福氣。他們極珍視這福音,若是可行,他們甚至願意把自己眼睛剜出來給保羅。但現在這種感激之情在那裡呢?不幸地,已經象朝露一樣消失了。
四16 他們為何對保羅有這種態度上的改變?他仍在傳講同一個信息,迫切地為福音的真理爭辯。若這樣便使他變成他們的仇敵,那麼他們的景況就實在太危險了。
束縛或自由(四17~五1)
四17 假師傅的動機與保羅不同:他們希望有人跟從,而保羅則對加拉太信徒的屬靈爭戰有興趣(四17~20)。假師傅熱衷於贏取加拉太信徒的感情,但動機卻不真誠。是要離間你們(也可譯作把你們排擠)。猶太派人意欲離間加拉太信徒與使徒保羅和其它師傅。他們希望有一群跟從者,希望可以組成一個黨派。司徒德警告說:「若基督信仰變成了一種原則和規條的束縛,其受害者便無可避免地被綁在教師們的衣帶下,正如中世紀的情況一樣。」
四18 保羅實際上是說:「我不介意我不在你們那裡的時候,別人體貼關心你們,只要他們動機純正,出於善意便行了。」
四19 保羅稱加拉太信徒為我小子,提醒他們那把他們引往基督的是保羅。他正在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這次並不是為他們得救恩,而是為了基督成形在他們心裡。神給他子民的完全目標是活像基督(弗四13;西一28)。
四20 本節意思可能是保羅懷疑加拉太信徒真正的情況。他們離棄真道,使保羅心裡作難。他希望可以改換囗氣,以肯定和確信的態度談及他們的信仰。又或許他感到困惑,不知道他們對他的書信有何反應。他寧願面對面跟他們談話。這樣,他可以改換囗氣,表達得更好。他們若接受他的責備,他可以溫柔一點;他們若傲慢反叛,他便可以嚴厲一點。但按現今的情況,他只有困惑;他不知道他們對他的信息是否有所反應。
猶太教師常以亞伯拉罕為範例,堅持信徒必須守割禮。保羅便轉而講述亞伯拉罕家的歷史,指出律法主義是奴隸制度,不能與恩典混為一談。
神曾應許亞伯拉罕說要賜他一個兒子,雖然按常理來說,他和撒拉都已過了生育的年齡,幾乎不可以生孩子了。亞伯拉罕相信神,因此得稱為義(創一五1~6)。過了一些時間,撒拉灰心了,於是建議亞伯拉罕與她的婢女夏甲生一個孩子。亞伯拉罕聽從她的意見,後來以實瑪利出生了。這個並不是神所應許的後嗣,只是亞伯拉罕在缺乏耐性之下,出於肉體的意願和不信的心而生的兒子(創一六)。
後來,亞伯拉罕到了一百歲,那應許之子以撒出生了。這齣生顯然是一個神蹟;只有藉著神的大能才會發生(創二一1~5)。以撒斷奶的時候,在傳統的斷奶筵席上,撒拉看見以實瑪利嘲弄她的兒子。她即時要亞伯拉罕把以實瑪利和他母親趕出去,說:「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創二一8~11)這是使徒保羅整篇辯論的背景。
四21 本節說的律法有兩種不同的意義。第一是指達致聖潔的途徑,第二是指舊約的律法書(創世記至申命記),尤其指創世記。保羅是說:「你們這願意以遵守律法來取悅神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書上的信息麼?」
四22、23 那兩個兒子是以實瑪利和以撒。那使女是夏甲,而自主之婦人是撒拉。以實瑪利的出生,是由於亞伯拉罕出於人意的干預,而以撒卻是神應許要賜給亞伯拉罕的。
四24 這故事是比方;除了表面的情況之外,有更深層的意義。這些事件的真正意義並沒有清楚說明,但卻有暗示。以撒和以實瑪利的真實故事代表更深的屬靈真理,現在保羅要解釋這屬靈的真理。
兩個婦人代表兩約:夏甲代表律法之約,撒拉代表恩典之約。律法是在西乃山頒布的。奇怪的是「夏甲」這名字在亞拉伯文意思是「石頭」,而亞拉伯人稱西乃山為「那石」。
四25 在西乃山所頒布的約造成了奴隸制度;因此,使女夏甲是律法的合宜預表。夏甲代表耶路撒冷──猶太國的首都,那是未得救之以色列人的中心,以色列人仍在尋求以守律法來得著義。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跟隨者──都是為奴的。保羅把不信的以色列人連於夏甲而非撒拉,以及連於以實瑪利而非以撒,是一種諷刺的描寫。
四26 因信稱義之人的首都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她是所有信徒──猶太人和外邦人──之母。
四27 這個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節的引句,是預言天上聖城的兒女要比地上耶路撒冷的兒女數目更多。撒拉一直是不懷孕的婦人。夏甲是有丈夫的婦人。我們應怎樣理解撒拉或天上的耶路撒冷最後的勝利呢?答案是出於應許的兒女──那些因信來到神面前的,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要比那在律法以下、夏甲的兒女更多。
四28 真信徒並不是從人意,也不是從肉體而生,乃是從神而生的。神所數算的並不是人肉身的後裔,而是因在主耶穌裡的信從神蹟而生的。
四29 以實瑪利曾嘲弄以撒,那些從肉體生的也常常逼迫那些從聖靈生的。試想想我們的主和使徒保羅怎樣在未信的人手下受苦。我們也許認為以實瑪利嘲弄以撒只是小事,但聖經卻把這事記錄下來。保羅從中看見一個仍然存在的定理──(血氣)肉體與聖靈彼此為敵。
四30 讓加拉太信徒來看聖經,他們會聽見這裁決:律法與恩典不能混淆;按著人的功勞或肉體的努力,人不能承受神的祝福。
四31 那些信靠基督的人與律法無關,律法不是他們取得神的恩惠的途徑。他們是自主婦人的兒女,應按他們母親的社會身分而行。
4: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4: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4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4:6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4:10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4: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4:12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
4:13 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4:14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 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4:15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4:16 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4:17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原文是把你們關在外面),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4:18 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4:19 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
4:20 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4: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4: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4: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4: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4:28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4:29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4:3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孩童與兒子(四1~16)
四1、2 這裡的圖畫是一個富翁打算待兒子長大成人,便把家財交他管理。然而,仍為孩童的時候,這位繼承人的身分與奴僕沒有分別。總有人不斷告訴他要做這做那,不要做這做那。他有管家代他管理產業,有師傅教他做人。這樣,雖然產業毫無疑問是屬於他的,但他在成年以前,卻得不著這些產業。
四3 這是猶太人在律法以下的景況。他們是孩童,受律法指使,象奴僕一樣。他們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即猶太宗教的基本原則之下。猶太教的禮儀,是為那些不認識基督所彰顯的父神之人而設的。就像孩童學字要靠賴一些圖畫或實物。律法中充滿影像和影兒,以外表物質的東西來表達屬靈的意義。割禮就是其中一例。猶太教是物質的、外表的、暫時的;基督信仰是屬靈的、內在的、永久的。這些外表的東西是孩童的一種約束。
四4 時候滿足指天父指定的時間,到時後嗣變為成人(參看第2節)。
本節以短短十數字,就已奇妙地說出救主的神性和人性。他是永生神的兒子,但他卻為女子所生。若耶穌只是一個人,聖經就毋須指出他是由女子所生的。人還能怎樣出生呢?在我們的主身上,這句話見證著他獨特的位格和他出生時獨特的形式。
既生在世上成為以色列人,他就是生在律法以下。作為神的兒子,主耶穌並不曾在律法以下;他是那位賜律法者。但在恩典中,他紓尊降貴,把自己放在自己所立的律法以下,為要在他生命中尊律法為大,並以他的死承受律法的咒詛。
四5 律法要求那些不守律法的人付代價──死的代價。神使人得著兒子這奇妙的身分之前,必須先付上代價。因此,主耶穌進入世界,成為人類和猶太民族的一分子,付上律法所要求的代價。由於他是神,他的死是無價的,即是說,他的死足以償付所有人的罪,無論罪人數目多少。由於他是人,他可以代替人受死。顧域說:「基督本質是神子,但他成為了人子,以致我們這些本質是人子的,可以成為神子。多麼奇妙的交換!」
人仍是奴僕的時候,並不能作兒子。基督把人從律法的捆綁中釋放出來,以致他們可以得著兒子的名分。留意這裡成為神的兒女和成為神的兒子兩者的分別(比較羅八14、16)。信徒生在神的家裡,成為神的兒女(參看約一12)。重點在於神聖的出生,不在於神子的權利和責任。信徒得進入神的家為兒子。每一個基督徒都即時成為神子,作為繼承人承受產業。這樣,新約給予基督徒的指示,就假設聖徒沒有嬰孩階段。所有信徒都被視作已長大成人的兒子。
兒子的名分一般譯作「收養」或「領養」,在羅馬風俗裡,跟今天人所認識的並不相同。我們把收養別人的兒女,視為自己所生的。但在新約裡,名分就是過繼,意指把信徒視作已成年的兒子,有著作為兒子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四6 為使那些作為神兒子的人領會這身分的尊貴,神在五旬節差遣了聖靈進入他們的心。聖靈使聖徒曉得自己兒子的身分,而稱神為父。 「阿爸,父」是為人熟悉的稱謂,結合了亞蘭語和希臘語「父親」的字。奴僕不可以這樣稱呼家中的主子;那是家庭成員的權利,並且表達出他們的愛和信任。請留意三位一體神在本節的次序──聖靈、子與父(譯按:這是原著的次序)。
四7 信徒從此以後不是奴僕;他並不在律法以下。現在他是神的兒子了。由於基督作為神的兒子,是神一切豐盛的繼承者,基督徒也靠著基督成為神的後嗣。因著信,神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屬他的了。
今天在以色列的拉比學校裡,學生四十歲之前,不得閱讀雅歌和以西結書第一章。雅歌對尚算年輕的人來說,在性方面的描述似太明顯,而以西結書第一章的描述,是關乎那位說不出之神的榮耀的。 《他勒目》說,人若在四十歲以前開始讀以西結書第一章,火會從聖經中出來把他燒掉。這說法顯示在律法以下,人在四十歲前仍未算是一個「人」。 (猶太男孩到了十三歲的巴爾·彌茲哇(bar mitzvah)只叫他成為「約之子」──這是bar mitzvah的意思──並因而有守律法的義務。)東正教的男性到了四十歲,仍被視為未成年的人。
在恩典以下的信徒並不是這樣。他們得救的一刻,整全的產業便已屬於他們。他們會被視為成年人,是已成熟的兒女,整本聖經都是他們的,他們可以閱讀、享受和遵從。
按著這些真理,夏理信的勸勉正合用:“主所愛的兒女啊,萬物都是你的──他在哥林多前書三章22、23節這樣說,是要喚醒你去領悟那豐盛。那是你盡了想像之能也難以明了的豐盛。試想想這宇宙。這宇宙是屬於誰的?不是屬於他和你的嗎?那麼,請你活得尊貴一點。”
四8 加拉太信徒曾一度受偶像的轄制。他們悔改歸主之前,一直都是敬拜木頭和石頭的偶像──假神──的異教徒。現在他們又轉而受另一類事物轄制──受律法捆綁。
四9 他們怎能為這種行為找藉囗呢?他們已認識神;若他們未藉著深入的經驗認識他,至少也是被神所認識的,即他們是已經得救的人。然而,他們卻從神的大能與豐盛(他們是這些東西的後嗣),歸回那懦弱無用的東西,就是那些在律法以下的東西,如割禮、聖日和飲食的條例。他們再次給這些事作奴僕,這些事卻不能拯救他們,也不能使他們變得更豐富,相反是叫他們變成貧乏。
保羅稱律法及其禮儀是懦弱無用的。神的律法在昔日的時候和地點是漂亮的,但人若以律法來取代主耶穌,這些律法便成了確實的障礙。從基督轉向律法,是一種拜偶像的行為。
四10、11 加拉太信徒謹守猶太人的曆法及其中的安息日、節期和年分。有些人自稱是基督徒,卻尋求以守律法來討神喜悅,保羅表示為他們害怕。就是未重生的人也可以守日子、月分……年分。這樣做能使一些人感到滿足,因為他們以為可以憑自己的力量贏取神欣然一笑。然而,這卻表示人有力量,而這樣說來,他便不需要有救主了。
若保羅昔日這樣向加拉太信徒說話,他今日會怎樣向那些自稱是基督徒,卻尋求藉遵守律法來追求聖潔的人說話?他豈不會譴責那些從猶太教帶進基督信仰的傳統嗎──如人所按立的祭司、祭司獨有的禮服、守安息日、聖所、燭光、聖水,諸如此類?
四12 加拉太信徒顯然已忘記了保羅第一次向他們傳講福音時,他們是如何心存感激。然而,縱使他們有失敗,保羅又為他們害怕,但卻仍稱他們為「弟兄們」。保羅昔日也是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但現今他已在基督裡得了自由。因此他說:「你們要像我一樣──從律法中得釋放,以後不再活在律法以下。」加拉太的外邦人從來沒有在律法以下,現在也不在律法以下。因此使徒保羅說:「我也像你們一樣。我作為一個猶太人,現在也享有不受律法捆綁的自由,像你們外邦人一向享有的自由。」
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保羅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清晰。也許他是說他們這樣對待他,他並不感到自己個人受到傷害。他們離開保羅轉向假師傅,這打擊對保羅個人來說,還不及對神的真理那麼大,因此這是對他們自己的一個傷害。
四13 保羅頭一次傳福音給他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神常常使用軟弱、被藐視和低微的器皿去成就他的工作,以致榮耀歸給他自己而不是歸給人。
四14 保羅的疾病對他自己和對那些聽他的人來說,是一個試煉。然而,加拉太信徒並沒有因他的外表或言詞而拒絕他。相反,他們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甚至如同基督耶穌自己。由於保羅代表主,他們便接待他像接待主一樣(太一○40)。他們接受保羅的信息,視為神的話。所有基督徒對待主的使者,都應學習這功課。我們熱誠地接待主的僕人使者,就是熱誠地接待主(路一○16)。
四15 他們第一次聽聞福音時,聲稱那是他們靈魂的一個大福氣。他們極珍視這福音,若是可行,他們甚至願意把自己眼睛剜出來給保羅。但現在這種感激之情在那裡呢?不幸地,已經象朝露一樣消失了。
四16 他們為何對保羅有這種態度上的改變?他仍在傳講同一個信息,迫切地為福音的真理爭辯。若這樣便使他變成他們的仇敵,那麼他們的景況就實在太危險了。
束縛或自由(四17~五1)
四17 假師傅的動機與保羅不同:他們希望有人跟從,而保羅則對加拉太信徒的屬靈爭戰有興趣(四17~20)。假師傅熱衷於贏取加拉太信徒的感情,但動機卻不真誠。是要離間你們(也可譯作把你們排擠)。猶太派人意欲離間加拉太信徒與使徒保羅和其它師傅。他們希望有一群跟從者,希望可以組成一個黨派。司徒德警告說:「若基督信仰變成了一種原則和規條的束縛,其受害者便無可避免地被綁在教師們的衣帶下,正如中世紀的情況一樣。」
四18 保羅實際上是說:「我不介意我不在你們那裡的時候,別人體貼關心你們,只要他們動機純正,出於善意便行了。」
四19 保羅稱加拉太信徒為我小子,提醒他們那把他們引往基督的是保羅。他正在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這次並不是為他們得救恩,而是為了基督成形在他們心裡。神給他子民的完全目標是活像基督(弗四13;西一28)。
四20 本節意思可能是保羅懷疑加拉太信徒真正的情況。他們離棄真道,使保羅心裡作難。他希望可以改換囗氣,以肯定和確信的態度談及他們的信仰。又或許他感到困惑,不知道他們對他的書信有何反應。他寧願面對面跟他們談話。這樣,他可以改換囗氣,表達得更好。他們若接受他的責備,他可以溫柔一點;他們若傲慢反叛,他便可以嚴厲一點。但按現今的情況,他只有困惑;他不知道他們對他的信息是否有所反應。
猶太教師常以亞伯拉罕為範例,堅持信徒必須守割禮。保羅便轉而講述亞伯拉罕家的歷史,指出律法主義是奴隸制度,不能與恩典混為一談。
神曾應許亞伯拉罕說要賜他一個兒子,雖然按常理來說,他和撒拉都已過了生育的年齡,幾乎不可以生孩子了。亞伯拉罕相信神,因此得稱為義(創一五1~6)。過了一些時間,撒拉灰心了,於是建議亞伯拉罕與她的婢女夏甲生一個孩子。亞伯拉罕聽從她的意見,後來以實瑪利出生了。這個並不是神所應許的後嗣,只是亞伯拉罕在缺乏耐性之下,出於肉體的意願和不信的心而生的兒子(創一六)。
後來,亞伯拉罕到了一百歲,那應許之子以撒出生了。這齣生顯然是一個神蹟;只有藉著神的大能才會發生(創二一1~5)。以撒斷奶的時候,在傳統的斷奶筵席上,撒拉看見以實瑪利嘲弄她的兒子。她即時要亞伯拉罕把以實瑪利和他母親趕出去,說:「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創二一8~11)這是使徒保羅整篇辯論的背景。
四21 本節說的律法有兩種不同的意義。第一是指達致聖潔的途徑,第二是指舊約的律法書(創世記至申命記),尤其指創世記。保羅是說:「你們這願意以遵守律法來取悅神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書上的信息麼?」
四22、23 那兩個兒子是以實瑪利和以撒。那使女是夏甲,而自主之婦人是撒拉。以實瑪利的出生,是由於亞伯拉罕出於人意的干預,而以撒卻是神應許要賜給亞伯拉罕的。
四24 這故事是比方;除了表面的情況之外,有更深層的意義。這些事件的真正意義並沒有清楚說明,但卻有暗示。以撒和以實瑪利的真實故事代表更深的屬靈真理,現在保羅要解釋這屬靈的真理。
兩個婦人代表兩約:夏甲代表律法之約,撒拉代表恩典之約。律法是在西乃山頒布的。奇怪的是「夏甲」這名字在亞拉伯文意思是「石頭」,而亞拉伯人稱西乃山為「那石」。
四25 在西乃山所頒布的約造成了奴隸制度;因此,使女夏甲是律法的合宜預表。夏甲代表耶路撒冷──猶太國的首都,那是未得救之以色列人的中心,以色列人仍在尋求以守律法來得著義。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跟隨者──都是為奴的。保羅把不信的以色列人連於夏甲而非撒拉,以及連於以實瑪利而非以撒,是一種諷刺的描寫。
四26 因信稱義之人的首都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她是所有信徒──猶太人和外邦人──之母。
四27 這個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節的引句,是預言天上聖城的兒女要比地上耶路撒冷的兒女數目更多。撒拉一直是不懷孕的婦人。夏甲是有丈夫的婦人。我們應怎樣理解撒拉或天上的耶路撒冷最後的勝利呢?答案是出於應許的兒女──那些因信來到神面前的,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要比那在律法以下、夏甲的兒女更多。
四28 真信徒並不是從人意,也不是從肉體而生,乃是從神而生的。神所數算的並不是人肉身的後裔,而是因在主耶穌裡的信從神蹟而生的。
四29 以實瑪利曾嘲弄以撒,那些從肉體生的也常常逼迫那些從聖靈生的。試想想我們的主和使徒保羅怎樣在未信的人手下受苦。我們也許認為以實瑪利嘲弄以撒只是小事,但聖經卻把這事記錄下來。保羅從中看見一個仍然存在的定理──(血氣)肉體與聖靈彼此為敵。
四30 讓加拉太信徒來看聖經,他們會聽見這裁決:律法與恩典不能混淆;按著人的功勞或肉體的努力,人不能承受神的祝福。
四31 那些信靠基督的人與律法無關,律法不是他們取得神的恩惠的途徑。他們是自主婦人的兒女,應按他們母親的社會身分而行。
2015年7月11日 星期六
加拉太書第三章
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3: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3: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3:17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3: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教義方面:保羅維護因信稱義的道理(三1~五1)
福音的偉大真理(三1~9)
三1 他們的行動顯出他們缺乏了解和思考力。放棄恩典而轉投律法是受了迷惑。人是被咒語迷惑,一不留神便接受了虛假的道理而放棄真理。保羅問:「誰又迷惑了你們呢?」他所用的「誰」是單數的(希臘文是tis),而不是複數的。這也許暗示魔鬼是這假教訓的創始者。保羅自己曾向加拉太信徒傳講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道理,強調十字架是要他們永遠脫離律法的咒詛和轄制。他們怎能重拾律法而放棄十字架?十字架的真理不是已抓住他們嗎?
三2 一個問題便足以解決整件事。讓他們回想悔改的時候──當時聖靈來住在信徒裡面。他們怎樣領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還是因聽信福音呢?明顯地,他們是因信福音。沒有人曾因行律法而領受聖靈的。
三3 他們若不能靠行為得著救恩,他們還可期望因行律法而得著聖靈,或靈命趨於成熟嗎?若他們需要聖靈的能力才能得救,他們可以靠肉體的力量來完成救恩的過程嗎?
三4 加拉太信徒起初信靠基督時,曾遭受逼迫,也許部分逼迫是來自那些憎恨恩惠之福音的猶太教狂熱者。難道他們的受苦都是徒然的嗎?他們若返回律法去,不就等於說逼迫他們的人畢竟是對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保羅表示他仍盼望他們能返回福音,為這福音,他們是曾一度受苦的。
三5 這裡有一個問題是本節中那……的是指神,指保羅,還是一個當時在加拉太信徒中事奉的人。這一位最根本來看當然是指神,因為只有他能賜聖靈。然而,在次要的意義上,也可指一位教會的工人,神會藉著他行出自己的旨意來。這觀點把教會事奉提升了。有人曾說:「真正的基督徒工作是任何一種能把聖靈傳遞給人的工作:這實際上是聖靈的賜予。」
若使徒保羅是指自己,他大概是想到他傳道時所發生的神蹟奇事,以及他們對基督的接納(來二4)。然而,動詞的時態顯示那並非一些過去發生的事,而是他寫此書信時所發生的事。保羅大概是指信徒悔改後,聖靈賜給他們的各種恩賜,正如哥林多前書十二章8至11節所描述的。
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答案是:因聽信福音。聖靈的內住和他在信徒身上的工作是不可賺取的,也不是一種獎勵,而是藉恩典而賜予,憑信心而得著。因此,加拉太信徒應憑經驗得悉,祝福是由於有信心,而不是由於守律法。
保羅再翻開聖經作第二個證據;假師傅常引用這些聖經來證明割禮是必須的!舊約所說的實在是什麼?
三6 保羅表示神與加拉太信徒相交是完全以信為基礎的。現在他表示人在舊約時代也是這樣才得救。第5節的問題是:「他是因行律法得救,還是因聽信福音呢?」答案是:「因聽信福音。」既然這是答案,本節開始時便說:正如亞伯拉罕……他也是以相同的方法稱義──因聽信。
也許猶太教師正以亞伯拉罕為英雄和榜樣,根據他的經歷來說明人必須受割禮(創一七24、26)。若真是這樣,保羅必把他們擊倒在地。那麼亞伯拉罕是怎樣得救的呢?亞伯拉罕信神。亞伯拉罕稱義,並不是靠任何可稱讚的行為,而只是因著信神。信神並不算是一個功績;事實上,人不信神,就是愚不可及的。要得著救恩,人只可以靠著信神,這是沒有什麼可誇的。信神不是一個「善行」,並不需要人付上努力,肉體在信心上並沒有地位。被造物信靠他的創造者,或孩子信靠他的父親,還有什麼比這樣做更正確呢?
稱義是神的作為,他宣布所有相信他的人都是義的。神可以這樣正式與罪人交涉,因為基督已代替罪人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捨命,為他們還清了罪債。稱義的意思不是指神使信徒本身成為義和無罪。他是基於救主的工作,看罪人為義的。神給信靠救主的罪人一個義的地位,使他合適進天堂,然後期望他為了感謝他所作的,活出一個義的生活。我們要留意的重點是,守律法與稱義無關。人稱義完全在乎信。
三7 毫無疑問,猶太教師必是堅持說,加拉太信徒要成為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就必定要受割禮。保羅反駁這一點。亞伯拉罕的真子孫,並不是生來是猶太人的,或歸信猶太教的,而是那些因信得救的人。保羅在羅馬書四章10至11節說明,亞伯拉罕受割禮前已被看為義。換句說話,他仍在外邦人的地位上的時候,已得稱為義了。
三8 舊約被描述為一位先知,他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和猶太人因信稱義。不但舊約預見外邦人因信稱義,這祝福在創世記十二章3節也向亞伯拉罕宣布了:「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我們初次讀到這個創世記的引句時,很難理解保羅怎能作此解釋。然而,寫這句舊約經文的聖靈,知道當中包含萬國因信得救的福音。保羅既是受同一位聖靈的默示,自然能向我們解釋其主要的意義:因你──即與亞伯拉罕一起,按著與他相同的方式。萬國──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得福──得拯救。亞伯拉罕怎樣得救?因信。萬國怎樣得救?跟亞伯拉罕一樣──因信。再者,他們是以外邦人的身分得救,而不是要成為猶太人。
三9 根據猶太人聖經的見證,所有相信神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稱為義。
律法相對於應許(三10~18)
三10 保羅從聖經中指出,律法不但不能給予祝福,而且只能帶來咒詛。本節不是說「凡違犯律法的」,而是凡以行律法為本的,即所有意圖藉遵守律法來討神喜悅的。他們都是被咒詛的,即被判死罪。因為經上記著(申二七26):「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守律法一天,一個月,或一年,都是不足夠的。人必須常守律法。人必須完全順服。只守十誡是不足夠的,摩西五經中所有六百多條律例都必須遵守!
三11 保羅再一次引述舊約來反駁假教師。他引述先知哈巴谷的話,表示神常以信來使人稱義,而不是以律法。這句經文是「義人必因信得生」。換句話說,那些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的人,要得著永生。那因信稱義的人得生。
三12 律法並不要求人相信,甚至不要求人嘗試守誡命。正如利未記清楚教導的,律法要求嚴格、完全的服從。那是與信心相對的原則。律法說:「行就活著」,信心說:「信就得生」。因此,保羅的論證是:義人必因信得生。在律法以下的人,不憑信而活。因此,他在神面前不是義的。保羅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他是指出一個原則或理想,但那是不可能達到的。
三13 救贖就是買回,或藉著付上代價去釋放。律法的咒詛就是死──那是違犯誡命的懲罰。基督釋放了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使他們毋須再按律法的要求受死亡的懲罰。 (毫無疑問,保羅用我們這代名詞,是指信主的猶太人,縱使猶太人是整個人類的代表。)
鍾士林說:“加拉太信徒以為基督只付了一半的贖價,下一半,我們便要受割禮和遵從其它猶太禮儀和律例,因此,他們很容易就被假師傅迷惑,把基督信仰和猶太教混合了。保羅在這裡說(根據威爾斯語的翻譯)「基督已完全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
基督代替人受死,忍受神恨惡罪的震怒,藉以把人贖出。因他代替了人,所以神的咒詛臨到他。他本身並未成為有罪,而是人的罪加在他身上。
基督並非藉著在世時守了全十誡,把人從律法的咒詛中贖出來。聖經沒有說,他完全順從律法的行為被算在我們身上。相反地,他因著忍受死亡的咒詛,把人從律法中釋放出來了。若不是基督受死,就不可能有救恩。律法說,罪犯被掛在木頭上,表示他們是被神咒詛的(申二一23)。聖靈用這段舊約經文預言救主以死來承受被造物的咒詛。他被懸掛於天地之間,好像不配立於天上或地上似的。他這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聖經說是掛在木頭上(徒五30;彼前二24)。
三14 神應許要賜福與亞伯拉罕,並藉著他賜福給世上的人。亞伯拉罕的福真正是因信得救之恩。神所要求的死刑必須先執行。因此,主耶穌便成了咒詛,以致神可以施恩給猶太人和外邦人。現今在基督裡(亞伯拉罕的後裔),萬國都蒙祝福。
神在創世記十二章3節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中,並沒有提到聖靈。但保羅按著神的默示,在此告訴我們,聖靈的恩賜已包含在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無條件的救恩之約中。聖靈已在孕育階段,但由於律法的妨礙,聖靈便不能來。賜下聖靈之前,基督必須受死和得榮耀(約一六7)。
使徒保羅表明,救恩是因信而不是因行律法,他的論點有(1)加拉太信徒的經歷,(2)舊約的見證。他現在轉而以日常生活來說明。
保羅在本部分的論證可概括如下:在創世記十二章3節,神應許因亞伯蘭賜福地上萬國。這救恩的應許包括了外邦人和猶太人。在創世記二十二章18節,神又再應許:「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後裔」是單數而不是複數。神是指那一位──主耶穌基督──他是亞伯拉罕的直系子孫(路三34)。換句話說,神是應許要透過基督,賜福給萬國、外邦人和猶太人。這應許是無條件的;我們不需要行善,或遵守律法。這是一個單純的應許,只須憑單純的信心去領受。
這四百三十年後向以色列人頒布的律法,不能在這應許上加上任何條件,也不能改變這應許。在人的事務上,那樣做是不義的,在神的事情上,那樣做是不可思議的。因此,結論是神賜給外邦人的應許是透過基督,憑信心而不是憑著守律法。
三15 在人的事務上,當一個約或遺囑已簽名蓋印,沒有人會想到要在文件上作任何更改或附加任何條款。若人類的合約也不可違犯,神的約更不應破壞了!
三16 無疑猶太派人曾辯說,雖然應許最初是因信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以色列民)的,但這些以色列民最終卻是在律法以下。因此,加拉太信徒雖然最初是因信得救,現在卻必須遵守十誡。保羅回答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單數)說的。有時「子孫」可指一群人,但這裡卻是指那一位,就是基督。 (我們自己大概永遠不能從舊約中讀到這意思,但神的靈光照我們。)
三17 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無條件的,完全不在乎行為。神只是同意賜亞伯拉罕一個後裔(基督)。亞伯拉罕雖然沒有兒女,但他卻相信神,因而也相信那位要來的基督,於是他便得稱為義。律法的出現──四百三十年後──不能在任何方面影響這救恩的應許。律法不能廢掉應許,也不能在應許上附加任何條件。
也許猶太派人教唆說,四百三十年後出現的律法,有廢掉應許的效力。保羅實際上是說:「斷乎不可!應許就像遺囑,並且已藉著一次死亡(約的獻祭,創一五7~11;並參看來九15~22)得到確證。這應許不能廢掉。」
四百三十年是從神在雅各進入埃及前,跟雅各確認亞伯拉罕之約時算起(創四六1~4),直至出埃及後的三個月、頒布律法的時候。
三18 承受產業必須本乎信心或行為,不可能同時本乎兩者。聖經清楚指出那是賜給亞伯拉罕的無條件的應許;救恩也一樣。救恩是一分無條件的禮物。人不可以為能憑行為得著救恩。
律法的目的(三19~29)
三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若如保羅辯稱,律法不是為廢棄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也不是要在約上加添什麼,則律法的目的是什麼呢?律法是為了顯出罪的特質是過犯。罪在律法以前已存在,但因為未有律法,人不知道那是過犯。過犯是違犯已知的律法。
神把律法賜給一個犯罪的民族。他們永不能藉著守律法稱義,因為他們沒有守律法的能力。律法是為了向人顯示他們是何等沒有指望的罪人,他們要向神呼求,求神施恩拯救。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是無條件賜福的應許;律法只會帶來咒詛。律法顯出人是否配得著無條件的祝福。人要得著賜福,就必須靠著神的恩典。
子孫是基督。因此,律法只是在基督到來之前、一個暫時的權宜之法。亞伯拉罕的祝福要藉著他賜下。一分牽涉兩方面的合約需要有一位中保──一個中介者。律法牽涉約的兩方──神和以色列人。摩西充當中介者(申五5)。天使是代表神向摩西傳達律法的使者(申三三2;詩六八17;徒七53;來二2)。摩西和天使的參與顯出神及其子民之間的距離;他的子民是一群不配得見他顯現的民。
三20 若只有一位立約者,而他所立的是一個無條件的應許,接受應許者毋須付上任何代價,則這約便不需要中保了。律法既要求有一位中保,人就必須在他那方面守約。這是律法的弱點,要求那些沒有能力的人去遵從律法。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他是唯一的立約者。這是應許的優點:所有事情都在乎神而不在乎人。當中並沒有中保,因為根本不需要中保。
三21 律法是否取消或代替了應許?斷乎不是!若罪人可以按神的要求守全律法,救恩就應該憑守律法而得著了。神若可以用較低廉的代價達到相同的效果,他就不會差遣他的獨生愛子到世上來,為罪人捨命了。但律法有時間和人的見證,證明律法不能拯救罪人,意思就是律法「因肉體軟弱」(羅八3)。律法的功用只是讓人看見他們沒有指望,並且讓人深切感到救恩只可以是神白白的恩典。
三22 舊約顯出所有人都是罪人,包括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人必須徹底承認自己的罪,好得著因信耶穌基督的救恩應許,可以歸給那信的人。本節的鑰字是信和歸給。經文中並沒有提到「行」或「守律法」。
三23 這裡的信是指基督徒的信。這是一個時代,始於主耶穌的死、埋葬、復活、升天,以及五旬節福音的傳講。在此之前,猶太人好像在監獄或拘留所被看守一樣。他們被律法的要求圈起來,並且由於他們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所以便受到限制,不能來到得救恩的信心之路。在律法以下的人因而受局限,直至福音宣布那榮耀的信息:人可以從律法的轄制中得釋放。
三24 律法被形容為孩童的監護人,或訓蒙的師傅。這說法強調教導的概念;律法的教導關乎神的聖潔、人的罪、贖罪的需要。這裡所用的字是描述一個執行紀律的人,他監督著未成年或未成熟的人。
引我們三個字並非原文所有,而是翻譯時加上去的。我們若把這些字刪去,本節的意思就是:律法是猶太人的監護人,直到基督,即直至基督來到,或因看見基督即將來到。其中有一個意思是律法藉著一些關乎婚姻、財產、食物等條例,保守以色列人,叫他們成為一個獨特的國體。 「真道」來到的時候,首先是向這民族宣布,他們歷代以來,都奇妙地得蒙保守。因信稱義是以救贖主基督已成就的工作為基礎,應許給人類的。
三25 律法是師傅,但一旦接受了對基督的信,信主的猶太人便不再在律法以下了。外邦人如加拉太信徒豈不是更不在律法之下嗎?他們根本從未在這師傅的監督之下!第24節說,人並不是因律法稱義的;本節說,對於那些得稱為義的人,律法並不是生活的準則。
三26 留意這裡代名詞由「我們」變為你們。保羅以「我們」談到猶太人,表示他們是在律法以下,直至基督降臨。律法使他們成為一群分別出來的民,因信稱義的道理可以在他們中間傳講。他們得稱為義後,便不再在律法之下,他們作為猶太人的獨特性也不復存在。從這裡開始至本章末的你們,包括得救的猶太人和得救的外邦人。這些人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三27 悔改時與基督的聯合,在受洗時便表白出來。洗禮不會使一個人成為基督的肢體,或神國的繼承者。那是公開承認與基督聯合,保羅稱之為披戴基督。正如軍人穿上軍服,自稱是軍隊的成員,信徒在水中受洗,表明自己是屬乎基督的。信徒藉此行動公開表明他順服基督的領導和權柄。他活畫出自己是神兒子的身分。
使徒保羅肯定不是暗示洗禮把人與基督聯合。這只是人盲目否認保羅主張只因信而得救的基本定理。
保羅在此也不是談到聖靈的洗;靈洗是把信徒歸入基督的身體(林前一二13)。聖靈的洗是不能見的。靈洗並沒有任何地方與公開地「披戴」基督和應的。
這受洗是歸入基督。正如以色列人受洗歸入摩西,以他為領袖,今天信徒也受洗歸入基督,代表他們承認他是當然的主。
藉著洗禮,信徒也表示肉身的埋葬和努力成義的終結。信徒表示舊的生活方式終結,新的開始。藉著水禮,加拉太信徒承認他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埋葬。正如基督已向律法死了,他們向律法也是死的,因此,他們不應求活在律法之下,並以其為生活準則。正如基督藉著死,拆毀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隔斷的牆,他們也向這等種族分歧死了。他們都是披戴基督了,意思是他們現在活著一個全新的生命──基督的生命。
三28 律法把人分作不同階層。例如,申命記七章6節和十四章1至2節強調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分別。早禱時,一個猶太男人為了自己不是外邦人、奴隸或女人而感謝神。在基督耶穌裡,這些區別都消失了。這是在神的接納上說的。猶太人不比外邦人優勝,自由人不比奴隸蒙悅納,男人也不比女人有更大的權利。他們全都一樣,因為他們都是在基督耶穌裡。
不要把本節沒有說的意思硬加進經文裡。從日常生活來看(教會的事工更不在話下),神確實認定男女有別。新約對兩者有不同的指示;新約也分別向奴隸和主人說話。但要得到神的祝福,這些事都無關重要。最重要的是要在基督耶穌裡。 (這是指我們屬天的身分,不是地上的景況。)在神面前,信主的猶太人一點也不比歸主的外邦人優越!顧域說:「律法製造出來的一切差別,都葬在神已預備的公墓裡了。」因此,基督徒若為了追求更加聖潔,而把基督已廢除的差別重新建立起來,是何等愚蠢的事。
三29 加拉太信徒被迷惑,以為虔守律法,便可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保羅指出事實卻是相反。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那應許要賜給亞伯拉罕的產業,都在基督裡應驗了。罪人信靠他,便與他成為一體。這樣,他們便成為了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在基督裡,他們都承受神一切的祝福。
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3: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3: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3:17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3: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教義方面:保羅維護因信稱義的道理(三1~五1)
福音的偉大真理(三1~9)
三1 他們的行動顯出他們缺乏了解和思考力。放棄恩典而轉投律法是受了迷惑。人是被咒語迷惑,一不留神便接受了虛假的道理而放棄真理。保羅問:「誰又迷惑了你們呢?」他所用的「誰」是單數的(希臘文是tis),而不是複數的。這也許暗示魔鬼是這假教訓的創始者。保羅自己曾向加拉太信徒傳講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道理,強調十字架是要他們永遠脫離律法的咒詛和轄制。他們怎能重拾律法而放棄十字架?十字架的真理不是已抓住他們嗎?
三2 一個問題便足以解決整件事。讓他們回想悔改的時候──當時聖靈來住在信徒裡面。他們怎樣領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還是因聽信福音呢?明顯地,他們是因信福音。沒有人曾因行律法而領受聖靈的。
三3 他們若不能靠行為得著救恩,他們還可期望因行律法而得著聖靈,或靈命趨於成熟嗎?若他們需要聖靈的能力才能得救,他們可以靠肉體的力量來完成救恩的過程嗎?
三4 加拉太信徒起初信靠基督時,曾遭受逼迫,也許部分逼迫是來自那些憎恨恩惠之福音的猶太教狂熱者。難道他們的受苦都是徒然的嗎?他們若返回律法去,不就等於說逼迫他們的人畢竟是對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保羅表示他仍盼望他們能返回福音,為這福音,他們是曾一度受苦的。
三5 這裡有一個問題是本節中那……的是指神,指保羅,還是一個當時在加拉太信徒中事奉的人。這一位最根本來看當然是指神,因為只有他能賜聖靈。然而,在次要的意義上,也可指一位教會的工人,神會藉著他行出自己的旨意來。這觀點把教會事奉提升了。有人曾說:「真正的基督徒工作是任何一種能把聖靈傳遞給人的工作:這實際上是聖靈的賜予。」
若使徒保羅是指自己,他大概是想到他傳道時所發生的神蹟奇事,以及他們對基督的接納(來二4)。然而,動詞的時態顯示那並非一些過去發生的事,而是他寫此書信時所發生的事。保羅大概是指信徒悔改後,聖靈賜給他們的各種恩賜,正如哥林多前書十二章8至11節所描述的。
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答案是:因聽信福音。聖靈的內住和他在信徒身上的工作是不可賺取的,也不是一種獎勵,而是藉恩典而賜予,憑信心而得著。因此,加拉太信徒應憑經驗得悉,祝福是由於有信心,而不是由於守律法。
保羅再翻開聖經作第二個證據;假師傅常引用這些聖經來證明割禮是必須的!舊約所說的實在是什麼?
三6 保羅表示神與加拉太信徒相交是完全以信為基礎的。現在他表示人在舊約時代也是這樣才得救。第5節的問題是:「他是因行律法得救,還是因聽信福音呢?」答案是:「因聽信福音。」既然這是答案,本節開始時便說:正如亞伯拉罕……他也是以相同的方法稱義──因聽信。
也許猶太教師正以亞伯拉罕為英雄和榜樣,根據他的經歷來說明人必須受割禮(創一七24、26)。若真是這樣,保羅必把他們擊倒在地。那麼亞伯拉罕是怎樣得救的呢?亞伯拉罕信神。亞伯拉罕稱義,並不是靠任何可稱讚的行為,而只是因著信神。信神並不算是一個功績;事實上,人不信神,就是愚不可及的。要得著救恩,人只可以靠著信神,這是沒有什麼可誇的。信神不是一個「善行」,並不需要人付上努力,肉體在信心上並沒有地位。被造物信靠他的創造者,或孩子信靠他的父親,還有什麼比這樣做更正確呢?
稱義是神的作為,他宣布所有相信他的人都是義的。神可以這樣正式與罪人交涉,因為基督已代替罪人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捨命,為他們還清了罪債。稱義的意思不是指神使信徒本身成為義和無罪。他是基於救主的工作,看罪人為義的。神給信靠救主的罪人一個義的地位,使他合適進天堂,然後期望他為了感謝他所作的,活出一個義的生活。我們要留意的重點是,守律法與稱義無關。人稱義完全在乎信。
三7 毫無疑問,猶太教師必是堅持說,加拉太信徒要成為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就必定要受割禮。保羅反駁這一點。亞伯拉罕的真子孫,並不是生來是猶太人的,或歸信猶太教的,而是那些因信得救的人。保羅在羅馬書四章10至11節說明,亞伯拉罕受割禮前已被看為義。換句說話,他仍在外邦人的地位上的時候,已得稱為義了。
三8 舊約被描述為一位先知,他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和猶太人因信稱義。不但舊約預見外邦人因信稱義,這祝福在創世記十二章3節也向亞伯拉罕宣布了:「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我們初次讀到這個創世記的引句時,很難理解保羅怎能作此解釋。然而,寫這句舊約經文的聖靈,知道當中包含萬國因信得救的福音。保羅既是受同一位聖靈的默示,自然能向我們解釋其主要的意義:因你──即與亞伯拉罕一起,按著與他相同的方式。萬國──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得福──得拯救。亞伯拉罕怎樣得救?因信。萬國怎樣得救?跟亞伯拉罕一樣──因信。再者,他們是以外邦人的身分得救,而不是要成為猶太人。
三9 根據猶太人聖經的見證,所有相信神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稱為義。
律法相對於應許(三10~18)
三10 保羅從聖經中指出,律法不但不能給予祝福,而且只能帶來咒詛。本節不是說「凡違犯律法的」,而是凡以行律法為本的,即所有意圖藉遵守律法來討神喜悅的。他們都是被咒詛的,即被判死罪。因為經上記著(申二七26):「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守律法一天,一個月,或一年,都是不足夠的。人必須常守律法。人必須完全順服。只守十誡是不足夠的,摩西五經中所有六百多條律例都必須遵守!
三11 保羅再一次引述舊約來反駁假教師。他引述先知哈巴谷的話,表示神常以信來使人稱義,而不是以律法。這句經文是「義人必因信得生」。換句話說,那些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的人,要得著永生。那因信稱義的人得生。
三12 律法並不要求人相信,甚至不要求人嘗試守誡命。正如利未記清楚教導的,律法要求嚴格、完全的服從。那是與信心相對的原則。律法說:「行就活著」,信心說:「信就得生」。因此,保羅的論證是:義人必因信得生。在律法以下的人,不憑信而活。因此,他在神面前不是義的。保羅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他是指出一個原則或理想,但那是不可能達到的。
三13 救贖就是買回,或藉著付上代價去釋放。律法的咒詛就是死──那是違犯誡命的懲罰。基督釋放了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使他們毋須再按律法的要求受死亡的懲罰。 (毫無疑問,保羅用我們這代名詞,是指信主的猶太人,縱使猶太人是整個人類的代表。)
鍾士林說:“加拉太信徒以為基督只付了一半的贖價,下一半,我們便要受割禮和遵從其它猶太禮儀和律例,因此,他們很容易就被假師傅迷惑,把基督信仰和猶太教混合了。保羅在這裡說(根據威爾斯語的翻譯)「基督已完全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
基督代替人受死,忍受神恨惡罪的震怒,藉以把人贖出。因他代替了人,所以神的咒詛臨到他。他本身並未成為有罪,而是人的罪加在他身上。
基督並非藉著在世時守了全十誡,把人從律法的咒詛中贖出來。聖經沒有說,他完全順從律法的行為被算在我們身上。相反地,他因著忍受死亡的咒詛,把人從律法中釋放出來了。若不是基督受死,就不可能有救恩。律法說,罪犯被掛在木頭上,表示他們是被神咒詛的(申二一23)。聖靈用這段舊約經文預言救主以死來承受被造物的咒詛。他被懸掛於天地之間,好像不配立於天上或地上似的。他這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聖經說是掛在木頭上(徒五30;彼前二24)。
三14 神應許要賜福與亞伯拉罕,並藉著他賜福給世上的人。亞伯拉罕的福真正是因信得救之恩。神所要求的死刑必須先執行。因此,主耶穌便成了咒詛,以致神可以施恩給猶太人和外邦人。現今在基督裡(亞伯拉罕的後裔),萬國都蒙祝福。
神在創世記十二章3節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中,並沒有提到聖靈。但保羅按著神的默示,在此告訴我們,聖靈的恩賜已包含在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無條件的救恩之約中。聖靈已在孕育階段,但由於律法的妨礙,聖靈便不能來。賜下聖靈之前,基督必須受死和得榮耀(約一六7)。
使徒保羅表明,救恩是因信而不是因行律法,他的論點有(1)加拉太信徒的經歷,(2)舊約的見證。他現在轉而以日常生活來說明。
保羅在本部分的論證可概括如下:在創世記十二章3節,神應許因亞伯蘭賜福地上萬國。這救恩的應許包括了外邦人和猶太人。在創世記二十二章18節,神又再應許:「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後裔」是單數而不是複數。神是指那一位──主耶穌基督──他是亞伯拉罕的直系子孫(路三34)。換句話說,神是應許要透過基督,賜福給萬國、外邦人和猶太人。這應許是無條件的;我們不需要行善,或遵守律法。這是一個單純的應許,只須憑單純的信心去領受。
這四百三十年後向以色列人頒布的律法,不能在這應許上加上任何條件,也不能改變這應許。在人的事務上,那樣做是不義的,在神的事情上,那樣做是不可思議的。因此,結論是神賜給外邦人的應許是透過基督,憑信心而不是憑著守律法。
三15 在人的事務上,當一個約或遺囑已簽名蓋印,沒有人會想到要在文件上作任何更改或附加任何條款。若人類的合約也不可違犯,神的約更不應破壞了!
三16 無疑猶太派人曾辯說,雖然應許最初是因信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以色列民)的,但這些以色列民最終卻是在律法以下。因此,加拉太信徒雖然最初是因信得救,現在卻必須遵守十誡。保羅回答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單數)說的。有時「子孫」可指一群人,但這裡卻是指那一位,就是基督。 (我們自己大概永遠不能從舊約中讀到這意思,但神的靈光照我們。)
三17 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無條件的,完全不在乎行為。神只是同意賜亞伯拉罕一個後裔(基督)。亞伯拉罕雖然沒有兒女,但他卻相信神,因而也相信那位要來的基督,於是他便得稱為義。律法的出現──四百三十年後──不能在任何方面影響這救恩的應許。律法不能廢掉應許,也不能在應許上附加任何條件。
也許猶太派人教唆說,四百三十年後出現的律法,有廢掉應許的效力。保羅實際上是說:「斷乎不可!應許就像遺囑,並且已藉著一次死亡(約的獻祭,創一五7~11;並參看來九15~22)得到確證。這應許不能廢掉。」
四百三十年是從神在雅各進入埃及前,跟雅各確認亞伯拉罕之約時算起(創四六1~4),直至出埃及後的三個月、頒布律法的時候。
三18 承受產業必須本乎信心或行為,不可能同時本乎兩者。聖經清楚指出那是賜給亞伯拉罕的無條件的應許;救恩也一樣。救恩是一分無條件的禮物。人不可以為能憑行為得著救恩。
律法的目的(三19~29)
三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若如保羅辯稱,律法不是為廢棄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也不是要在約上加添什麼,則律法的目的是什麼呢?律法是為了顯出罪的特質是過犯。罪在律法以前已存在,但因為未有律法,人不知道那是過犯。過犯是違犯已知的律法。
神把律法賜給一個犯罪的民族。他們永不能藉著守律法稱義,因為他們沒有守律法的能力。律法是為了向人顯示他們是何等沒有指望的罪人,他們要向神呼求,求神施恩拯救。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是無條件賜福的應許;律法只會帶來咒詛。律法顯出人是否配得著無條件的祝福。人要得著賜福,就必須靠著神的恩典。
子孫是基督。因此,律法只是在基督到來之前、一個暫時的權宜之法。亞伯拉罕的祝福要藉著他賜下。一分牽涉兩方面的合約需要有一位中保──一個中介者。律法牽涉約的兩方──神和以色列人。摩西充當中介者(申五5)。天使是代表神向摩西傳達律法的使者(申三三2;詩六八17;徒七53;來二2)。摩西和天使的參與顯出神及其子民之間的距離;他的子民是一群不配得見他顯現的民。
三20 若只有一位立約者,而他所立的是一個無條件的應許,接受應許者毋須付上任何代價,則這約便不需要中保了。律法既要求有一位中保,人就必須在他那方面守約。這是律法的弱點,要求那些沒有能力的人去遵從律法。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他是唯一的立約者。這是應許的優點:所有事情都在乎神而不在乎人。當中並沒有中保,因為根本不需要中保。
三21 律法是否取消或代替了應許?斷乎不是!若罪人可以按神的要求守全律法,救恩就應該憑守律法而得著了。神若可以用較低廉的代價達到相同的效果,他就不會差遣他的獨生愛子到世上來,為罪人捨命了。但律法有時間和人的見證,證明律法不能拯救罪人,意思就是律法「因肉體軟弱」(羅八3)。律法的功用只是讓人看見他們沒有指望,並且讓人深切感到救恩只可以是神白白的恩典。
三22 舊約顯出所有人都是罪人,包括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人必須徹底承認自己的罪,好得著因信耶穌基督的救恩應許,可以歸給那信的人。本節的鑰字是信和歸給。經文中並沒有提到「行」或「守律法」。
三23 這裡的信是指基督徒的信。這是一個時代,始於主耶穌的死、埋葬、復活、升天,以及五旬節福音的傳講。在此之前,猶太人好像在監獄或拘留所被看守一樣。他們被律法的要求圈起來,並且由於他們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所以便受到限制,不能來到得救恩的信心之路。在律法以下的人因而受局限,直至福音宣布那榮耀的信息:人可以從律法的轄制中得釋放。
三24 律法被形容為孩童的監護人,或訓蒙的師傅。這說法強調教導的概念;律法的教導關乎神的聖潔、人的罪、贖罪的需要。這裡所用的字是描述一個執行紀律的人,他監督著未成年或未成熟的人。
引我們三個字並非原文所有,而是翻譯時加上去的。我們若把這些字刪去,本節的意思就是:律法是猶太人的監護人,直到基督,即直至基督來到,或因看見基督即將來到。其中有一個意思是律法藉著一些關乎婚姻、財產、食物等條例,保守以色列人,叫他們成為一個獨特的國體。 「真道」來到的時候,首先是向這民族宣布,他們歷代以來,都奇妙地得蒙保守。因信稱義是以救贖主基督已成就的工作為基礎,應許給人類的。
三25 律法是師傅,但一旦接受了對基督的信,信主的猶太人便不再在律法以下了。外邦人如加拉太信徒豈不是更不在律法之下嗎?他們根本從未在這師傅的監督之下!第24節說,人並不是因律法稱義的;本節說,對於那些得稱為義的人,律法並不是生活的準則。
三26 留意這裡代名詞由「我們」變為你們。保羅以「我們」談到猶太人,表示他們是在律法以下,直至基督降臨。律法使他們成為一群分別出來的民,因信稱義的道理可以在他們中間傳講。他們得稱為義後,便不再在律法之下,他們作為猶太人的獨特性也不復存在。從這裡開始至本章末的你們,包括得救的猶太人和得救的外邦人。這些人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三27 悔改時與基督的聯合,在受洗時便表白出來。洗禮不會使一個人成為基督的肢體,或神國的繼承者。那是公開承認與基督聯合,保羅稱之為披戴基督。正如軍人穿上軍服,自稱是軍隊的成員,信徒在水中受洗,表明自己是屬乎基督的。信徒藉此行動公開表明他順服基督的領導和權柄。他活畫出自己是神兒子的身分。
使徒保羅肯定不是暗示洗禮把人與基督聯合。這只是人盲目否認保羅主張只因信而得救的基本定理。
保羅在此也不是談到聖靈的洗;靈洗是把信徒歸入基督的身體(林前一二13)。聖靈的洗是不能見的。靈洗並沒有任何地方與公開地「披戴」基督和應的。
這受洗是歸入基督。正如以色列人受洗歸入摩西,以他為領袖,今天信徒也受洗歸入基督,代表他們承認他是當然的主。
藉著洗禮,信徒也表示肉身的埋葬和努力成義的終結。信徒表示舊的生活方式終結,新的開始。藉著水禮,加拉太信徒承認他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埋葬。正如基督已向律法死了,他們向律法也是死的,因此,他們不應求活在律法之下,並以其為生活準則。正如基督藉著死,拆毀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隔斷的牆,他們也向這等種族分歧死了。他們都是披戴基督了,意思是他們現在活著一個全新的生命──基督的生命。
三28 律法把人分作不同階層。例如,申命記七章6節和十四章1至2節強調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分別。早禱時,一個猶太男人為了自己不是外邦人、奴隸或女人而感謝神。在基督耶穌裡,這些區別都消失了。這是在神的接納上說的。猶太人不比外邦人優勝,自由人不比奴隸蒙悅納,男人也不比女人有更大的權利。他們全都一樣,因為他們都是在基督耶穌裡。
不要把本節沒有說的意思硬加進經文裡。從日常生活來看(教會的事工更不在話下),神確實認定男女有別。新約對兩者有不同的指示;新約也分別向奴隸和主人說話。但要得到神的祝福,這些事都無關重要。最重要的是要在基督耶穌裡。 (這是指我們屬天的身分,不是地上的景況。)在神面前,信主的猶太人一點也不比歸主的外邦人優越!顧域說:「律法製造出來的一切差別,都葬在神已預備的公墓裡了。」因此,基督徒若為了追求更加聖潔,而把基督已廢除的差別重新建立起來,是何等愚蠢的事。
三29 加拉太信徒被迷惑,以為虔守律法,便可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保羅指出事實卻是相反。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那應許要賜給亞伯拉罕的產業,都在基督裡應驗了。罪人信靠他,便與他成為一體。這樣,他們便成為了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在基督裡,他們都承受神一切的祝福。
2015年7月10日 星期五
加拉太書第二章
2:1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
2:2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
2:3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2: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2:5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2:6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
2:7 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2:8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2:9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
2:10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2: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2:12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2: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2: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2: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二1 第五,保羅後來探訪耶路撒冷,那裡的使徒同意他所傳的福音是出於神的(二1~10)。由於教會在耶路撒冷開始,而使徒又或多或少看耶城為他們的總部,所以有些基督徒便覺得那裡的教會是「母會」。因此,有人因保羅不是耶路撒冷的使徒而看他為較低級的使徒;保羅必須為此抗辯。他詳盡地交待了上耶路撒冷的旅程。至於那時是他悔改後十四年,還是他第一次上耶城後十四年,我們不知道。我們卻知道他是得了基督的啟示而去的,並與同工巴拿巴,和因他的傳道而悔改的外邦人提多同去。猶太派基督徒堅持提多必須受割禮才算完全得救。使徒保羅堅決反對,因為他知道福音的真理正瀕臨危險。 (後來保羅自己為提摩太行割禮時,並不牽涉重大的原則──徒一六3。)
凱勳說:“保羅知道為稱義而行的割禮,並不如無思想的人以為那隻是無害的小禮儀。進行割禮就是尋求以守律法的方法稱義,因此就是否定恩典的基礎。 ”
二2 保羅到達耶路撒冷後,便把他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向他們陳說,但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他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保羅為何背地裡向屬靈領袖說,而不是向全會眾說呢?他是否要他們認可他所傳的福音,恐怕他傳了一些錯誤的教訓?明顯不是!這正與使徒所說的情況相反。他一直堅持他的信息是從神領受的啟示。他絕對相信所傳講的教義是真理。真正的解釋必須從別處入手。先跟領袖說話是一種禮貌。眾領袖完全相信保羅傳講之福音的真確性,也是保羅的願望。他們若有任何問題或困難,保羅希望先向他們解釋。這樣,他面對教會時,便有其它使徒完全的支持。面對一大群人往往有一個危險,就是群眾會受情緒左右。因此,保羅決定先在背地裡清楚講述他所傳的信息,這樣,便不會有歇斯底里的情況出現。保羅若一開始便面對教會,教會中可能會有嚴重的紛爭,分成猶太派和外邦派。這樣,保羅往耶路撒冷的目的便無法達成了。這就是他說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的意思。
二3 在提多的事情上,整個律法主義的問題成了一個爭議的主題。耶路撒冷教會跟這個外邦的歸信者相交嗎?還是教會堅持他要先受割禮?經過一番討論和爭議後,眾使徒議決割禮並非救恩所需。保羅獲得了一次決定性的勝利。
二4 若把第二節上半部與本節上半部連起來,我們便可知道神啟示保羅上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我是奉啟示上去的……因為有偷著進來的假弟兄。 」這是指先前在安提阿出現的情況(徒一五1、2)。有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教師假裝基督徒,偷著進入了安提阿教會,在當中教導人說受割禮對於得救恩是重要的。
二5 保羅和巴拿巴激烈地反駁他們。為解決這事件,保羅、巴拿巴和其它人便上耶路撒冷,以取得眾使徒和長老的意見。
二6 那些在耶路撒冷被尊為領袖的人,並沒有給保羅加增什麼,無論在他的信息或在他自己作為使徒方面。這是很顯著的。在前一章,他曾強調他跟其它使徒的接觸是極少的。現在他終於跟他們商量了此事,他們也認為他所傳的福音跟他們相同。這是十分重要的!猶太領袖們同意保羅的福音在各方面都是無缺的。雖然保羅獨立於他們,也不曾受他們的教導,但他們所傳講的福音卻跟他完全一樣。 (保羅並無意貶低其它使徒,他只是說不論他是何等人,即是說縱使他們是主耶穌在世時的同伴,他也不會看他們為有更高超的權威。神不會以外貌取人。)
二7、8 在耶路撒冷的眾使徒知道保羅是蒙神恩寵被差遣去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外邦人),正如彼得受託傳福音給猶太人。兩人所傳的是相同的福音,但主要對像是不同族種的人。
二9、10 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顯然知道神藉著保羅作工,並向他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認同他們往外邦人那裡去傳福音。這個不是正式的按立典禮,只是表達了他們對保羅之工作的關切。他們唯一的意見是保羅和巴拿巴應記念窮人,這也是保羅表示熱心去行的。
保羅責備彼得(二11~21)
二11 關於有人攻擊保羅的使徒權柄,他在所作的第六個和最後一個答辯中,說他必須責備使徒彼得──許多猶太基督徒看彼得為眾使徒之首。 (本段經文有效地駁斥了彼得是無誤之教會領袖的見解。)
二12 彼得初次去安提阿時,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享受著他作為基督徒的自由。按著猶太人的傳統,他不會這樣做。後來,有一群從耶路撒冷雅各那裡來的人,到安提阿探訪。他們自稱代表雅各,但雅各後來卻否認了(徒一五24)。他們大概是一些仍堅持某些律法禮儀的猶太基督徒。他們抵達後,彼得便不再與外邦人相交,恐怕他的行為會傳至耶路撒冷的律法派人耳中。他這樣做,就是否定了福音中一個重要的真理──所有信徒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體,以及種族之差異並不影響信徒的相交。費德雷說:「他拒絕與未受割禮的人一同吃飯,就等於暗示他認為未受割禮者雖然已是在基督裡的信徒,但在他眼中仍是『庸俗和不潔的』,並摩西的律例仍比出於信心的義有更高的潔淨能力。」
二13 其它人也跟從彼得的榜樣,包括彼得所鍾愛的同工巴拿巴。保羅鑑於這事的嚴重性,便大膽指出彼得的裝假。保羅責備的內容可見於14至21節。
二14 作為一個基督徒,彼得知道神不再分辨不同的種族,他已活像一個外邦人,如吃外邦人的食物。彼得剛才拒絕與外邦人同吃的行動,暗示遵守猶太律法和習俗仍是追求聖潔所必須的,並且外邦信徒也要過猶太人一樣的生活。
二15 保羅在本節所說的,似乎是一句諷刺的話。彼得的行為,不是出賣了他對猶太人的優越、外邦人被藐視的信念嗎?彼得應該更明白,因為神已在外邦人哥尼流信主前,教他不要看任何人為庸俗和不潔的(徒一○,一一1~18)。
二16 已得救的猶太人知道律法中並沒有救恩。律法要判那些不能守全律法之人死罪。全人類都受咒詛,因為全人類都破壞了律法中神聖的法則。救主卻在此顯為唯一真正的信心對象。保羅提醒彼得「我們猶太人也」下結論說,得救是因信基督……不因行律法。現在彼得把外邦人放在律法以下是什麼意思呢?律法告訴人要做什麼,卻沒有給他們能力去做。律法是用來彰顯罪的,但律法不是救主。
二17 保羅、彼得和其它人在基督裡,並且只在基督裡稱義。然而,彼得在安提阿的行動似乎顯示他仍未完全稱義,而需要返回律法以下去完成他的救恩。若是這樣,基督便不是一個全備充足的救主了。我們若求基督赦免我們的罪,卻又要在另一方面作附加的行動,那麼基督豈不是不能成就他的應許,反而成為叫人犯罪的麼?我們若宣稱靠基督稱義,卻又回到律法裡去(律法只能指責我們是罪人),我們的行為還像基督徒嗎?我們的行為事實上使基督成了叫人犯罪的,我們還能期望得到他贊同嗎?保羅的答案是憤慨的斷乎不是!
二18 彼得已棄掉了整個律法制度而相信基督。為了討神喜悅,他已否認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有任何差異。現在他拒絕與外邦人一同吃飯,就是把他曾拆毀的再重新建造起來。這樣,他也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了。他的錯處在於昔日為基督離棄律法,今日卻為律法離棄基督!
二19 違犯律法的懲罰就是死。我這個罪人違犯了律法,因此,我被定了死罪。但基督為我死,代我承擔了違犯律法的刑罰。因此,基督死的時候,我也死了。他向律法死,意思是他滿足了所有律法中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在基督裡,也向律法死了。
基督徒已向律法死了;他們再與律法無關。這是否表示信徒有自由去破壞十誡?不!他們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於懼怕律法,而是出於對那位為他們死之基督的愛。那些願意在律法之下生活的基督徒,並不知道這會令他們落在咒詛之下。此外,他們不可能只接觸律法的某一點,而沒有責任去完全遵守它。我們向神活的唯一方法是向律法死。律法永不能帶來聖潔的生活;神從來沒有這個心意。神叫我們達致聖潔的方法在20節解釋了。
二20 信徒是與基督同死。不單是他被釘在各各他山上,我也在那裡被釘十字架──在他裡面。釘十字架的意思是,我在神眼中已不再是罪人;我不再憑自己的努力尋求讚賞或賺取救恩;我不再是亞當的兒女,不再是在律法控訴下的人,不再是未重生的舊人。那昔日邪惡的「我」已釘在十字架上;它不再操控我的日常生活。我在神面前的立場是這樣,我的行為也應該是這樣。
信徒並非不再有其個性或個體,但神看為已死的人跟那活著的人並不一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救主為我死,並非為了我能按自己所選擇的方式而活。他為我死,從現在開始,他可以在我裡面活著。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信就是倚賴和信靠。基督徒要不斷倚靠基督而活,服從他,讓基督在他裡面活出他的生命。
因此,信徒生活的標準是基督而不是律法。生活不是靠苦幹,而是藉著信靠。信徒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於懼怕刑罰,而是出於對神的兒子的愛,他愛信徒,為信徒捨己。
你曾否將自己的生命交給主耶穌,禱告求他在你肉身上彰顯他的生命?
二21 神的恩可見於他無條件的救恩。人若意圖賺取救恩,他只會令救恩無效。人若配得救恩,或可憑己力賺取救恩,救恩就不再是一個恩典。保羅向彼得最後的批評是有力的。彼得若能藉著遵守猶太律法討神喜悅,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他真的是拋棄了自己的生命。基督死,是因為人不能有其它方法獲得義──守律法也不能叫人稱義。
高勞說:“那使教會敗壞、把愚昧攙入信條,並使人心驕傲自大的,是憑行為得救的理論,這是一種影響最深遠的異端。”
盧斯金寫道:“基督教會中異端興起和教會分裂的根本原因,是人要努力去賺取救恩,而不是接受救恩。講道沒有效力的一個原因,是常呼籲人為神作工,而不是留心看神怎樣為人作工。”
2:2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
2:3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2: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2:5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2:6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
2:7 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2:8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2:9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
2:10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2: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2:12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2: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2: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2: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二1 第五,保羅後來探訪耶路撒冷,那裡的使徒同意他所傳的福音是出於神的(二1~10)。由於教會在耶路撒冷開始,而使徒又或多或少看耶城為他們的總部,所以有些基督徒便覺得那裡的教會是「母會」。因此,有人因保羅不是耶路撒冷的使徒而看他為較低級的使徒;保羅必須為此抗辯。他詳盡地交待了上耶路撒冷的旅程。至於那時是他悔改後十四年,還是他第一次上耶城後十四年,我們不知道。我們卻知道他是得了基督的啟示而去的,並與同工巴拿巴,和因他的傳道而悔改的外邦人提多同去。猶太派基督徒堅持提多必須受割禮才算完全得救。使徒保羅堅決反對,因為他知道福音的真理正瀕臨危險。 (後來保羅自己為提摩太行割禮時,並不牽涉重大的原則──徒一六3。)
凱勳說:“保羅知道為稱義而行的割禮,並不如無思想的人以為那隻是無害的小禮儀。進行割禮就是尋求以守律法的方法稱義,因此就是否定恩典的基礎。 ”
二2 保羅到達耶路撒冷後,便把他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向他們陳說,但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他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保羅為何背地裡向屬靈領袖說,而不是向全會眾說呢?他是否要他們認可他所傳的福音,恐怕他傳了一些錯誤的教訓?明顯不是!這正與使徒所說的情況相反。他一直堅持他的信息是從神領受的啟示。他絕對相信所傳講的教義是真理。真正的解釋必須從別處入手。先跟領袖說話是一種禮貌。眾領袖完全相信保羅傳講之福音的真確性,也是保羅的願望。他們若有任何問題或困難,保羅希望先向他們解釋。這樣,他面對教會時,便有其它使徒完全的支持。面對一大群人往往有一個危險,就是群眾會受情緒左右。因此,保羅決定先在背地裡清楚講述他所傳的信息,這樣,便不會有歇斯底里的情況出現。保羅若一開始便面對教會,教會中可能會有嚴重的紛爭,分成猶太派和外邦派。這樣,保羅往耶路撒冷的目的便無法達成了。這就是他說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的意思。
二3 在提多的事情上,整個律法主義的問題成了一個爭議的主題。耶路撒冷教會跟這個外邦的歸信者相交嗎?還是教會堅持他要先受割禮?經過一番討論和爭議後,眾使徒議決割禮並非救恩所需。保羅獲得了一次決定性的勝利。
二4 若把第二節上半部與本節上半部連起來,我們便可知道神啟示保羅上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我是奉啟示上去的……因為有偷著進來的假弟兄。 」這是指先前在安提阿出現的情況(徒一五1、2)。有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教師假裝基督徒,偷著進入了安提阿教會,在當中教導人說受割禮對於得救恩是重要的。
二5 保羅和巴拿巴激烈地反駁他們。為解決這事件,保羅、巴拿巴和其它人便上耶路撒冷,以取得眾使徒和長老的意見。
二6 那些在耶路撒冷被尊為領袖的人,並沒有給保羅加增什麼,無論在他的信息或在他自己作為使徒方面。這是很顯著的。在前一章,他曾強調他跟其它使徒的接觸是極少的。現在他終於跟他們商量了此事,他們也認為他所傳的福音跟他們相同。這是十分重要的!猶太領袖們同意保羅的福音在各方面都是無缺的。雖然保羅獨立於他們,也不曾受他們的教導,但他們所傳講的福音卻跟他完全一樣。 (保羅並無意貶低其它使徒,他只是說不論他是何等人,即是說縱使他們是主耶穌在世時的同伴,他也不會看他們為有更高超的權威。神不會以外貌取人。)
二7、8 在耶路撒冷的眾使徒知道保羅是蒙神恩寵被差遣去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外邦人),正如彼得受託傳福音給猶太人。兩人所傳的是相同的福音,但主要對像是不同族種的人。
二9、10 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顯然知道神藉著保羅作工,並向他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認同他們往外邦人那裡去傳福音。這個不是正式的按立典禮,只是表達了他們對保羅之工作的關切。他們唯一的意見是保羅和巴拿巴應記念窮人,這也是保羅表示熱心去行的。
保羅責備彼得(二11~21)
二11 關於有人攻擊保羅的使徒權柄,他在所作的第六個和最後一個答辯中,說他必須責備使徒彼得──許多猶太基督徒看彼得為眾使徒之首。 (本段經文有效地駁斥了彼得是無誤之教會領袖的見解。)
二12 彼得初次去安提阿時,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享受著他作為基督徒的自由。按著猶太人的傳統,他不會這樣做。後來,有一群從耶路撒冷雅各那裡來的人,到安提阿探訪。他們自稱代表雅各,但雅各後來卻否認了(徒一五24)。他們大概是一些仍堅持某些律法禮儀的猶太基督徒。他們抵達後,彼得便不再與外邦人相交,恐怕他的行為會傳至耶路撒冷的律法派人耳中。他這樣做,就是否定了福音中一個重要的真理──所有信徒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體,以及種族之差異並不影響信徒的相交。費德雷說:「他拒絕與未受割禮的人一同吃飯,就等於暗示他認為未受割禮者雖然已是在基督裡的信徒,但在他眼中仍是『庸俗和不潔的』,並摩西的律例仍比出於信心的義有更高的潔淨能力。」
二13 其它人也跟從彼得的榜樣,包括彼得所鍾愛的同工巴拿巴。保羅鑑於這事的嚴重性,便大膽指出彼得的裝假。保羅責備的內容可見於14至21節。
二14 作為一個基督徒,彼得知道神不再分辨不同的種族,他已活像一個外邦人,如吃外邦人的食物。彼得剛才拒絕與外邦人同吃的行動,暗示遵守猶太律法和習俗仍是追求聖潔所必須的,並且外邦信徒也要過猶太人一樣的生活。
二15 保羅在本節所說的,似乎是一句諷刺的話。彼得的行為,不是出賣了他對猶太人的優越、外邦人被藐視的信念嗎?彼得應該更明白,因為神已在外邦人哥尼流信主前,教他不要看任何人為庸俗和不潔的(徒一○,一一1~18)。
二16 已得救的猶太人知道律法中並沒有救恩。律法要判那些不能守全律法之人死罪。全人類都受咒詛,因為全人類都破壞了律法中神聖的法則。救主卻在此顯為唯一真正的信心對象。保羅提醒彼得「我們猶太人也」下結論說,得救是因信基督……不因行律法。現在彼得把外邦人放在律法以下是什麼意思呢?律法告訴人要做什麼,卻沒有給他們能力去做。律法是用來彰顯罪的,但律法不是救主。
二17 保羅、彼得和其它人在基督裡,並且只在基督裡稱義。然而,彼得在安提阿的行動似乎顯示他仍未完全稱義,而需要返回律法以下去完成他的救恩。若是這樣,基督便不是一個全備充足的救主了。我們若求基督赦免我們的罪,卻又要在另一方面作附加的行動,那麼基督豈不是不能成就他的應許,反而成為叫人犯罪的麼?我們若宣稱靠基督稱義,卻又回到律法裡去(律法只能指責我們是罪人),我們的行為還像基督徒嗎?我們的行為事實上使基督成了叫人犯罪的,我們還能期望得到他贊同嗎?保羅的答案是憤慨的斷乎不是!
二18 彼得已棄掉了整個律法制度而相信基督。為了討神喜悅,他已否認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有任何差異。現在他拒絕與外邦人一同吃飯,就是把他曾拆毀的再重新建造起來。這樣,他也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了。他的錯處在於昔日為基督離棄律法,今日卻為律法離棄基督!
二19 違犯律法的懲罰就是死。我這個罪人違犯了律法,因此,我被定了死罪。但基督為我死,代我承擔了違犯律法的刑罰。因此,基督死的時候,我也死了。他向律法死,意思是他滿足了所有律法中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在基督裡,也向律法死了。
基督徒已向律法死了;他們再與律法無關。這是否表示信徒有自由去破壞十誡?不!他們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於懼怕律法,而是出於對那位為他們死之基督的愛。那些願意在律法之下生活的基督徒,並不知道這會令他們落在咒詛之下。此外,他們不可能只接觸律法的某一點,而沒有責任去完全遵守它。我們向神活的唯一方法是向律法死。律法永不能帶來聖潔的生活;神從來沒有這個心意。神叫我們達致聖潔的方法在20節解釋了。
二20 信徒是與基督同死。不單是他被釘在各各他山上,我也在那裡被釘十字架──在他裡面。釘十字架的意思是,我在神眼中已不再是罪人;我不再憑自己的努力尋求讚賞或賺取救恩;我不再是亞當的兒女,不再是在律法控訴下的人,不再是未重生的舊人。那昔日邪惡的「我」已釘在十字架上;它不再操控我的日常生活。我在神面前的立場是這樣,我的行為也應該是這樣。
信徒並非不再有其個性或個體,但神看為已死的人跟那活著的人並不一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救主為我死,並非為了我能按自己所選擇的方式而活。他為我死,從現在開始,他可以在我裡面活著。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信就是倚賴和信靠。基督徒要不斷倚靠基督而活,服從他,讓基督在他裡面活出他的生命。
因此,信徒生活的標準是基督而不是律法。生活不是靠苦幹,而是藉著信靠。信徒過聖潔的生活,不是由於懼怕刑罰,而是出於對神的兒子的愛,他愛信徒,為信徒捨己。
你曾否將自己的生命交給主耶穌,禱告求他在你肉身上彰顯他的生命?
二21 神的恩可見於他無條件的救恩。人若意圖賺取救恩,他只會令救恩無效。人若配得救恩,或可憑己力賺取救恩,救恩就不再是一個恩典。保羅向彼得最後的批評是有力的。彼得若能藉著遵守猶太律法討神喜悅,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他真的是拋棄了自己的生命。基督死,是因為人不能有其它方法獲得義──守律法也不能叫人稱義。
高勞說:“那使教會敗壞、把愚昧攙入信條,並使人心驕傲自大的,是憑行為得救的理論,這是一種影響最深遠的異端。”
盧斯金寫道:“基督教會中異端興起和教會分裂的根本原因,是人要努力去賺取救恩,而不是接受救恩。講道沒有效力的一個原因,是常呼籲人為神作工,而不是留心看神怎樣為人作工。”
2015年7月9日 星期四
加拉太書第一章
1:1 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 神)
1:2 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
1:3 願恩惠、平安從父 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1:4 基督照我們父 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1:5 但願榮耀歸於 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1:6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1:7 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1:8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1:9 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1:10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 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1:11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
1:12 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1:13 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 神的教會。
1:14 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
1:15 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 神,
1:16 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
1:17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阿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士革。
1:18 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1:19 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
1:20 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 神面前說的。
1:21 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
1:22 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
1:23 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
1:24 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 神。
個人方面:保羅維護他的權柄(一~二)
保羅寫信的目的(一1~10)
一1 一開始,保羅便強調是神呼召他作使徒的。這呼召不是由人安排的,也不是神藉著人來傳道,乃是直接來自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神。這樣被神呼召,只向神負責的人,有傳講神的信息的自由,毋須懼怕任何人。因此使徒保羅不隸屬於十二使徒或任何人,無論在信息還是事工方面,也是這樣。
在本節中,保羅既明說也暗示基督的神性,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一句正好說明了。保羅把耶穌基督與父神聯繫起來,放在同等地位上,這就暗示基督的神性。然後他提到父神是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那一位。保羅這提醒有其充足的理由。神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證明了神對基督為我們作成的救恩工作完全滿意。加拉太信徒顯然並不滿意救主的工作,因為他們正要靠自己的努力,藉著守律法來改良這救恩工作。
保羅跟十二使徒很不相同,他是蒙復活之基督的呼召,而十二使徒是當主耶穌在地上傳道時蒙他呼召的。自蒙召以後,復活便成為保羅傳道信息中一個主要的部分。
一2 使徒保羅把自己和一切與他同在的眾弟兄相提並論。這些弟兄與他一起勸誡加拉太信徒要固守福音的真理。這封給加拉太的各教會的信明顯缺乏一種親切感。保羅一般稱信徒為「神的教會」、「聖徒」、或「在基督耶穌裡有信心的人」。他通常會為信徒感謝神,或讚許他們的美德。他也經常提到一些個別的名字。但在本書信中,他並沒有這樣做。加拉太各教會中的錯謬使他表現得嚴厲和冷淡。
一3 恩惠和平安是福音中兩個重要的字眼。恩惠是不敬虔的罪人所不配得的神的恩慈。救恩並沒有要求人作些什麼,而是談及神作了些什麼,並邀請人白白地接受這分救恩的禮物。司可福說:“救恩不是要尋找一些被認可的好人,而是尋找一些被譴責的、有罪的、無言以對和無助的人,為要拯救、潔淨和榮耀他們。”
平安是恩惠的結果。一個罪人接受救主之後,他在神裡面就有平安。他知道罪債已還清,罪已蒙赦免,永不再受責備,因而心靈得安舒。恩惠中不但有拯救,也有保守。我們不但需要與神相和,也需要神的平安。這些就是保羅在書信開頭盼望加拉太信徒能得著的祝福。加拉太信徒確實知道這些祝福不會從律法而來。律法只會為所有破壞其中法則的人帶來咒詛。律法永不能給人的心靈帶來平安。
一4 保羅跟著提醒他的讀者,救恩需要很大的代價。請留意以下的用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曾為我們的罪捨己。若他已經藉捨己來解決罪的問題,我們便毋須、也不可能在這工作上加添什麼,或藉著守律法來參與贖罪的工作。基督是獨一和全備的救主。基督死了,為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這句話的意思不但包括這世代在道德和政治上是敗壞的,在宗教上也把禮儀和在基督裡的信混淆起來。因此,這時候正好提醒加拉太信徒,基督已為拯救他們脫離這宗教制度而死,他們卻要返回這制度去!基督的救贖是照我們父神的旨意。這句話說明救恩的功勞誰屬──不是由於人那微不足道的力量,而是由於神主權的旨意。經文強調神的救恩方法是藉著基督,此外別無他法。
本節提醒我們,神並無意改善這個世界,或使人在世上住得舒適,卻是要救人脫離世界。我們生活中的先後次序應與神一致。
一5 按著恩惠的福音,人的救恩中所有榮耀都應歸於父神和主耶穌基督。人不可藉守律法而分享救主的榮耀。
這五節經文中,每一個片句都有含意,短短幾個字便表達了豐富的真理。保羅點出了本書中將要討論的兩個主要題目──他自己作使徒的權柄和他所傳神恩惠的福音。他現在要直接跟加拉太信徒談到這問題。
一6、7 保羅因加拉太信徒接受錯謬的道理而與他們對質。他希奇他們竟這麼快放棄福音的真理,嚴肅地稱他們這行動為離棄神而隨從虛假的福音。神曾藉著基督之恩召他們;現在他們卻把自己放在律法的咒詛之下。他們曾接受真確的福音;現在他們放棄福音,去隨從別的福音,而後者卻絕對不是一個好信息。那隻是一個誤導人的信息,竟把恩典和律法混為一談。
一8、9 保羅兩次宣告神要咒詛任何傳講不同的福音的人。神只有一個信息給必死的罪人:他提供那本乎恩,因著信的救恩,完全不要求人遵守律法。那些傳講另一些得救方法的人必須被判刑受罰。傳講一個叫靈魂進入永遠滅亡的信息,其後果是何等嚴重!保羅不能忍受這樣虛假的教師,我們也不應忍耐。司徒德警告說:
我們不要像許多人一樣,被教會中之教師的風采、恩賜或名銜弄昏了。他們可能顯得很有尊嚴,有權威和學養。他們可能是主教、大主教、大學教授,甚至是教宗。但他們若傳一個福音,跟眾使徒所傳的、記載在新約中的福音不同,我們就當拒絕。我們用福音來判斷他們,而不是藉他們來判斷福音。如高亞倫博士所說:“不可依傳信者的外表來判別他的信息,卻要以其信息的本質來判別傳信者。”
留意使徒保羅說天上來的使者,而不是「從神而來的使者」。天上來的使者可以帶來假信息,但從神而來的使者則不可能帶來假信息。我們不能用言語更清晰地表達福音的獨特性。福音是得救的唯一途徑。自己的努力或人的功勞在救恩中都沒有位置。只有福音為我們帶來救恩,我們不需付上金錢或代價。律法咒詛那些違反律法的人,福音則咒詛那些意圖改變福音的人。
一10 保羅在此大概記起他的敵人指責他改變其信息來迎合聽他的人,因此,他實際上是問:「既堅持只有一個福音,我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他顯然不是要得人的心,因為人不喜歡只有一條路通往天堂的說法。若保羅改變他的信息來迎合人,他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事實上,他這樣做就是叫神的震怒降在他身上。
保羅為他的信息和事工抗辯(一11~二10)
一11、12 使徒保羅提出了六個論點來為他的信息和事工抗辯。首先,福音是從神的啟示而來,不是由於人。不是出於人意思是非人創作出來的。我們只要稍為思想一下就能確定此說法。保羅的福音強調神而輕視人,這不會是人設計出來的救恩方法!保羅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從書本中得著教導,乃是直接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一13、14 其次,保羅的福音中不包含猶太律法,並不是由於他不認識猶太教。自出生始,他便已浸淫在律法之下。按著自己個人的選擇,他成了知名的逼迫教會的人。他為祖宗的遺傳的熱心,遠超許多同輩的猶太人。因此,他那因信而非因律法得救的福音,絕不可能由於他不認識律法。那麼,他為何不傳講律法呢?他的福音為何跟他的背景、他的喜好,以及他整個人宗教信仰的發展背道而馳呢?只因這福音並不是出於他的思想,而是神直接向他啟示的。
一15~17 第三,保羅最初幾年的事奉,並非與其它使徒一起,而是獨自進行。保羅在此顯示他的福音工作,是獨立於其它人的。他悔改歸主後,並沒有馬上與屬血氣的領袖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其它使徒,惟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他不上耶路撒冷,並非由於不尊重別的使徒,而是由於復活的主親自差派他向外邦人傳福音(二8)。因此,他的福音和他的事奉都不是由於人的授權。他是完全不靠人而獨立的。
這三節中一些語句應細心思想。留意第15節:那把我從母腹里分別出來……的神。保羅知道神甚至在他出生之前,已把他分別出來去執行特別的職事。他又說神施恩召我,指他在大馬色路上的悔改。若他在那一刻要受到該受的對待,他就已被扔進地獄裡去了。但基督本著那奇妙的恩典,拯救了他,並派他出去傳他本要去毀滅的信仰。在第16節,他說神願意將他兒子啟示在他心裡。這裡讓我們看見神呼召我們的目的──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們心裡,好讓我們在世人面前彰顯主耶穌。神將基督啟示在我們心裡(16節),以致他可以藉著我們展示基督(16至23節),叫神在這展示中得榮耀(24節)。保羅的特別職事是在外邦人中傳揚基督。
他在17節說:「我往亞拉伯去。」每一位主的僕人都需要有一點退隱默想的時間。摩西有四十年在曠野的後方。大衛在猶大山邊放羊時,也是單獨與神同在。
一18~20 第四,保羅最後上耶路撒冷,只見了彼得(磯法)和雅各。除此以外,他在猶大眾教會中是不知名的(一21~24)。為進一步顯示他獨立於別的使徒,保羅說他悔改三年後,才探訪耶路撒冷。他在那裡與彼得同住──是個人而非正式的訪問(徒九26~29)。他在耶城時,也見過主的兄弟雅各。他與彼得只同住了十五天──還不足以上一個訓練課程呢!此外,經文顯示他是與這些主的僕人完全平等的。
一21~24 其後,他在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逗留了一段頗長的時間──甚至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他。他們只知道那逼迫基督徒的人已信了主,並向別人傳揚基督。他們為了神在保羅生命中所作的而歸榮耀給神。 (別人有否為我們生命中的改變而歸榮耀給神呢?)
1:2 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
1:3 願恩惠、平安從父 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1:4 基督照我們父 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1:5 但願榮耀歸於 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1:6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1:7 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1:8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1:9 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1:10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 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1:11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
1:12 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1:13 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 神的教會。
1:14 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
1:15 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 神,
1:16 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
1:17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阿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士革。
1:18 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1:19 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
1:20 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 神面前說的。
1:21 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
1:22 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
1:23 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
1:24 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 神。
個人方面:保羅維護他的權柄(一~二)
保羅寫信的目的(一1~10)
一1 一開始,保羅便強調是神呼召他作使徒的。這呼召不是由人安排的,也不是神藉著人來傳道,乃是直接來自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神。這樣被神呼召,只向神負責的人,有傳講神的信息的自由,毋須懼怕任何人。因此使徒保羅不隸屬於十二使徒或任何人,無論在信息還是事工方面,也是這樣。
在本節中,保羅既明說也暗示基督的神性,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一句正好說明了。保羅把耶穌基督與父神聯繫起來,放在同等地位上,這就暗示基督的神性。然後他提到父神是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那一位。保羅這提醒有其充足的理由。神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證明了神對基督為我們作成的救恩工作完全滿意。加拉太信徒顯然並不滿意救主的工作,因為他們正要靠自己的努力,藉著守律法來改良這救恩工作。
保羅跟十二使徒很不相同,他是蒙復活之基督的呼召,而十二使徒是當主耶穌在地上傳道時蒙他呼召的。自蒙召以後,復活便成為保羅傳道信息中一個主要的部分。
一2 使徒保羅把自己和一切與他同在的眾弟兄相提並論。這些弟兄與他一起勸誡加拉太信徒要固守福音的真理。這封給加拉太的各教會的信明顯缺乏一種親切感。保羅一般稱信徒為「神的教會」、「聖徒」、或「在基督耶穌裡有信心的人」。他通常會為信徒感謝神,或讚許他們的美德。他也經常提到一些個別的名字。但在本書信中,他並沒有這樣做。加拉太各教會中的錯謬使他表現得嚴厲和冷淡。
一3 恩惠和平安是福音中兩個重要的字眼。恩惠是不敬虔的罪人所不配得的神的恩慈。救恩並沒有要求人作些什麼,而是談及神作了些什麼,並邀請人白白地接受這分救恩的禮物。司可福說:“救恩不是要尋找一些被認可的好人,而是尋找一些被譴責的、有罪的、無言以對和無助的人,為要拯救、潔淨和榮耀他們。”
平安是恩惠的結果。一個罪人接受救主之後,他在神裡面就有平安。他知道罪債已還清,罪已蒙赦免,永不再受責備,因而心靈得安舒。恩惠中不但有拯救,也有保守。我們不但需要與神相和,也需要神的平安。這些就是保羅在書信開頭盼望加拉太信徒能得著的祝福。加拉太信徒確實知道這些祝福不會從律法而來。律法只會為所有破壞其中法則的人帶來咒詛。律法永不能給人的心靈帶來平安。
一4 保羅跟著提醒他的讀者,救恩需要很大的代價。請留意以下的用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曾為我們的罪捨己。若他已經藉捨己來解決罪的問題,我們便毋須、也不可能在這工作上加添什麼,或藉著守律法來參與贖罪的工作。基督是獨一和全備的救主。基督死了,為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這句話的意思不但包括這世代在道德和政治上是敗壞的,在宗教上也把禮儀和在基督裡的信混淆起來。因此,這時候正好提醒加拉太信徒,基督已為拯救他們脫離這宗教制度而死,他們卻要返回這制度去!基督的救贖是照我們父神的旨意。這句話說明救恩的功勞誰屬──不是由於人那微不足道的力量,而是由於神主權的旨意。經文強調神的救恩方法是藉著基督,此外別無他法。
本節提醒我們,神並無意改善這個世界,或使人在世上住得舒適,卻是要救人脫離世界。我們生活中的先後次序應與神一致。
一5 按著恩惠的福音,人的救恩中所有榮耀都應歸於父神和主耶穌基督。人不可藉守律法而分享救主的榮耀。
這五節經文中,每一個片句都有含意,短短幾個字便表達了豐富的真理。保羅點出了本書中將要討論的兩個主要題目──他自己作使徒的權柄和他所傳神恩惠的福音。他現在要直接跟加拉太信徒談到這問題。
一6、7 保羅因加拉太信徒接受錯謬的道理而與他們對質。他希奇他們竟這麼快放棄福音的真理,嚴肅地稱他們這行動為離棄神而隨從虛假的福音。神曾藉著基督之恩召他們;現在他們卻把自己放在律法的咒詛之下。他們曾接受真確的福音;現在他們放棄福音,去隨從別的福音,而後者卻絕對不是一個好信息。那隻是一個誤導人的信息,竟把恩典和律法混為一談。
一8、9 保羅兩次宣告神要咒詛任何傳講不同的福音的人。神只有一個信息給必死的罪人:他提供那本乎恩,因著信的救恩,完全不要求人遵守律法。那些傳講另一些得救方法的人必須被判刑受罰。傳講一個叫靈魂進入永遠滅亡的信息,其後果是何等嚴重!保羅不能忍受這樣虛假的教師,我們也不應忍耐。司徒德警告說:
我們不要像許多人一樣,被教會中之教師的風采、恩賜或名銜弄昏了。他們可能顯得很有尊嚴,有權威和學養。他們可能是主教、大主教、大學教授,甚至是教宗。但他們若傳一個福音,跟眾使徒所傳的、記載在新約中的福音不同,我們就當拒絕。我們用福音來判斷他們,而不是藉他們來判斷福音。如高亞倫博士所說:“不可依傳信者的外表來判別他的信息,卻要以其信息的本質來判別傳信者。”
留意使徒保羅說天上來的使者,而不是「從神而來的使者」。天上來的使者可以帶來假信息,但從神而來的使者則不可能帶來假信息。我們不能用言語更清晰地表達福音的獨特性。福音是得救的唯一途徑。自己的努力或人的功勞在救恩中都沒有位置。只有福音為我們帶來救恩,我們不需付上金錢或代價。律法咒詛那些違反律法的人,福音則咒詛那些意圖改變福音的人。
一10 保羅在此大概記起他的敵人指責他改變其信息來迎合聽他的人,因此,他實際上是問:「既堅持只有一個福音,我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他顯然不是要得人的心,因為人不喜歡只有一條路通往天堂的說法。若保羅改變他的信息來迎合人,他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事實上,他這樣做就是叫神的震怒降在他身上。
保羅為他的信息和事工抗辯(一11~二10)
一11、12 使徒保羅提出了六個論點來為他的信息和事工抗辯。首先,福音是從神的啟示而來,不是由於人。不是出於人意思是非人創作出來的。我們只要稍為思想一下就能確定此說法。保羅的福音強調神而輕視人,這不會是人設計出來的救恩方法!保羅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從書本中得著教導,乃是直接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一13、14 其次,保羅的福音中不包含猶太律法,並不是由於他不認識猶太教。自出生始,他便已浸淫在律法之下。按著自己個人的選擇,他成了知名的逼迫教會的人。他為祖宗的遺傳的熱心,遠超許多同輩的猶太人。因此,他那因信而非因律法得救的福音,絕不可能由於他不認識律法。那麼,他為何不傳講律法呢?他的福音為何跟他的背景、他的喜好,以及他整個人宗教信仰的發展背道而馳呢?只因這福音並不是出於他的思想,而是神直接向他啟示的。
一15~17 第三,保羅最初幾年的事奉,並非與其它使徒一起,而是獨自進行。保羅在此顯示他的福音工作,是獨立於其它人的。他悔改歸主後,並沒有馬上與屬血氣的領袖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其它使徒,惟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他不上耶路撒冷,並非由於不尊重別的使徒,而是由於復活的主親自差派他向外邦人傳福音(二8)。因此,他的福音和他的事奉都不是由於人的授權。他是完全不靠人而獨立的。
這三節中一些語句應細心思想。留意第15節:那把我從母腹里分別出來……的神。保羅知道神甚至在他出生之前,已把他分別出來去執行特別的職事。他又說神施恩召我,指他在大馬色路上的悔改。若他在那一刻要受到該受的對待,他就已被扔進地獄裡去了。但基督本著那奇妙的恩典,拯救了他,並派他出去傳他本要去毀滅的信仰。在第16節,他說神願意將他兒子啟示在他心裡。這裡讓我們看見神呼召我們的目的──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們心裡,好讓我們在世人面前彰顯主耶穌。神將基督啟示在我們心裡(16節),以致他可以藉著我們展示基督(16至23節),叫神在這展示中得榮耀(24節)。保羅的特別職事是在外邦人中傳揚基督。
他在17節說:「我往亞拉伯去。」每一位主的僕人都需要有一點退隱默想的時間。摩西有四十年在曠野的後方。大衛在猶大山邊放羊時,也是單獨與神同在。
一18~20 第四,保羅最後上耶路撒冷,只見了彼得(磯法)和雅各。除此以外,他在猶大眾教會中是不知名的(一21~24)。為進一步顯示他獨立於別的使徒,保羅說他悔改三年後,才探訪耶路撒冷。他在那裡與彼得同住──是個人而非正式的訪問(徒九26~29)。他在耶城時,也見過主的兄弟雅各。他與彼得只同住了十五天──還不足以上一個訓練課程呢!此外,經文顯示他是與這些主的僕人完全平等的。
一21~24 其後,他在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逗留了一段頗長的時間──甚至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他。他們只知道那逼迫基督徒的人已信了主,並向別人傳揚基督。他們為了神在保羅生命中所作的而歸榮耀給神。 (別人有否為我們生命中的改變而歸榮耀給神呢?)
2015年7月8日 星期三
哥林多後書第十三章
13:1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裡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
13:2 我從前說過,如今不在你們那裡又說,正如我第二次見你們的時候所說的一樣,就是對那犯了罪的和其餘的人說:「我若再來,必不寬容。」
13:3 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我必不寬容。因為,基督在你們身上不是軟弱的,在你們裡面是有大能的。
13:4 他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 神的大能仍然活著。我們也是這樣同他軟弱,但因 神向你們所顯的大能,也必與他同活。
13:5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
13:6 我卻盼望你們曉得,我們不是可棄絕的人。
13:7 我們求 神,叫你們一件惡事都不做;這不是要顯明我們是蒙悅納的,是要你們行事端正,任憑人看我們是被棄絕的吧!
13:8 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
13:9 即使我們軟弱,你們剛強,我們也歡喜;並且我們所求的,就是你們作完全人。
13:10 所以,我不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把這話寫給你們,好叫我見你們的時候,不用照主所給我的權柄嚴厲地待你們。這權柄原是為造就人,並不是為敗壞人。
13:11 還有末了的話:願弟兄們都喜樂。要作完全人;要受安慰;要同心合意;要彼此和睦。如此,仁愛和平的 神必常與你們同在。
13:12 你們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
13:13 眾聖徒都問你們安。
13:14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十三1 保羅快要前往哥林多探訪。他來到了,信徒間的罪便要被審查。這等審查要按神在申命記十九章15節所定下的原則來進行:「憑兩三個人的囗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保羅不是說他要主持審訊。這審訊會由地方教會執行,他則充當一名顧問。
保羅的使徒身分有哥林多信徒作證(十三2~6)
十三2 在第二次探訪的時候(除此以外,沒有其它記載),保羅曾警告他們說,他要嚴厲地對待犯了罪的人。現在雖不在他們那裡,他也預先告訴他們說,他若再來,必不寬容那些犯罪的人。
十三3 哥林多信徒正受假師傅矇騙,他們懷疑保羅是否真使徒。事實上,他們是要求他拿出憑據,證明他真正是神的代言人。證明基督真的藉著保羅說話的憑據是什麼呢?保羅回答這問題前,先引述他們這無禮的要求:「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
然後他以插句的形式,提醒他們說,基督已經以大能向他們顯現。他們相信福音時,生命中那重大的革命性的改變並不是軟弱的。
十三4 保羅提到「軟弱」和「大能」時,會想起從軟弱得剛強這似非而是的道理,這在救主和他的僕人的生命中都可看見。我們的主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著。他的追隨者本身也是軟弱的,但主卻藉著他們彰顯他的大能。保羅說我們……因神向你們所顯的大能,也必與他同活,所指的並不是複活。他的意思是當他到訪的時候,他會處理那些犯罪的人,從而彰顯神的大能。他們說他軟弱可鄙;他要向他們顯示,他執行紀律時可以是剛強的!
十三5 本節與第3節上半部相連如下:「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他們自己是保羅使徒身分的憑據。他們是藉著他被帶到救主面前的。他們若要看他的薦信,便應看看自己。
本節常被誤解為我們尋求得救的確據,就應看看自己的內心。但這只會帶來失望和疑惑。得救的確據首先從神的話語而來。我們相信基督的那一刻,便可從聖經知道我們已經重生。隨著時日過去,我們也可找到這新生命一些別的證據──喜愛聖潔,恨惡罪惡,愛弟兄,行公義,順從神,從世人中分別出來。
但保羅並不是要哥林多信徒自我省察,作為得救的憑據。他是要求他們從自己的得救中找出保羅使徒身分的證據。
只有兩個可能性:有耶穌基督在他們心裡,或他們是可棄絕的,是膺造的。可棄絕的一語原用來描述那些經試驗而發現是假的金屬品。因此,哥林多信徒或是真信徒,或是經不起考驗而成為可棄絕的。
十三6 若他們的結論是他們真正得救了,則使徒保羅便是真使徒而不是可棄絕的。哥林多信徒生命中奇妙的改變不可能由一個假師傅而來。
保羅願意親切地對待哥林多信徒(十三7~10)
十三7 保羅繼續談論懲處哥林多教會中犯罪者的題目。他說他祈求神使哥林多信徒,不要因容忍他們中間的罪而作惡事,而是要努力不懈地處罰和挽回犯罪者。他這樣祈求不是為了顯明自己是蒙悅納的,或使自己站在較有利的位置上。他希望他們這樣做,不是單單為了他可藉他們的順從,來顯明他自己的權威。這個絕對不是保羅的意思。他希望他們這樣做,是因為那是正確和誠實的。他寧願他們這樣做,縱使他因而看似是被棄絕的。
這裡也是保羅並不自私的一個明證。在他的禱告中,他常常想著別人的好處,而不是自己被承認。若保羅帶著刑杖到哥林多去,以聲明他的權威,並在教會紀律上得到信徒服從他的指示,他便可以此來與假師傅爭辯。他可以說那是他合法之權威的明證。但他寧願當他不在哥林多時,信徒能自己採取適當的行動;縱使這在律法主義者看來,他似乎是處於不利的位置。
十三8 本節中的我們大概是指使徒們。保羅是說,他們所作的一切,必須是為了神的真理得扶助而作的,而不是為了任何自己的動機。就是在執行教會紀律的時候,也不應容讓個人報復的因素潛進去。凡事都應以神的榮耀和主內肢體的好處為依歸。
十三9 這裡再次顯出使徒保羅對哥林多信徒的絕對無私。若他的軟弱、被蔑視、受責備,能使他們在神的事上得剛強,他就歡喜。他因此歡喜,並且也求神叫他們作完全人。關於懲處教會中的犯罪者一事,保羅祈求他們可成為完全。神整全的旨意能在他們生命中行出來,是保羅熱切的盼望。如何治說:「保羅祈求他們能從混亂、紛爭和邪惡的光景中完全復原過來,回到他們墮落前的景況。」
十三10 保羅寫這信,是盼望他們得以完全。他寧願當他不在他們中間時寫這信,以期達到這些結果,而不願到了見他們的時候,要照主所給他的權柄,嚴厲的待他們。縱然他要嚴厲地待他們,也只是為造就他們,而不是為敗壞他們。
保羅奉三一神的名作末了的祝福(一三11~14)
一三11 這裡,使徒保羅要猝然間結束這封頗為激動的書信。保羅以願弟兄們都喜樂這句話跟他們說再會後,隨即作出四方面的勸勉。首先,他們要作完全人。動詞跟馬太福音四章21節「補網」一詞相同,也有「改正你們的行為」的意思。哥林多信徒要停止爭執和犯罪,並要彼此和諧相處。
要受安慰也可理解為「要受鼓勵」或「要受勸勉」。他們從使徒保羅受了嚴厲的訓誡。他在本節勸他們要欣然接受這些訓誡,並且實行出來。
要同心合意。當然基督徒同心合意的唯一方法是要有基督的心,就是要想他所想的,使他們的思想和推理全部都服從基督。
要彼此和睦。從十二章20節顯然看見他們中間有結黨紛爭。律法主義滲入教會後,往往有這情況出現。因此保羅首先吩咐他們懲處犯罪者,並要與主內信徒和睦相處。
他們若這樣做,仁愛和平的神必常與他們同在。當然,在某個意義上,主是常與他子民同在的。這裡的意思是,他們若在這幾方面順服神,神要以特別親近和親切的方式把自己顯明出來。
十三12 親嘴是使徒時代信徒間彼此問安的形式。原文作聖潔的親嘴,意指那不僅是一種沒有感情的記號,而是帶著真誠和純潔的。今天許多國家的基督徒仍以親嘴問安。然而,在某些國家,男性彼此親嘴會被誤會為同性戀。若這樣的傳統會嚴重影響基督徒的見證,則信徒不必嚴格遵守。在這些情況下,信徒可以聖潔的握手取代。何治說:
這個不是永久的命令,因為命令的精意是,基督徒應以當代和當時社群認可的方式表達他們彼此間的愛。
十三13 眾聖徒的問安是要提醒哥林多信徒,他們已被帶進一個廣闊的相交中;也讓他們知道,別的教會正盼望看見他們在主裡的成長和順服。
十三14 本節是新約中一個美麗的祝福,也是唯一包含三一神三位的祝福。
藍斯基作結論說:
偉大的使徒保羅向哥林多信徒舉手,發出這著名的新約祝福語時,他的聲音便進入沉寂。然而,這祝福語仍存留在我們心中。
13:2 我從前說過,如今不在你們那裡又說,正如我第二次見你們的時候所說的一樣,就是對那犯了罪的和其餘的人說:「我若再來,必不寬容。」
13:3 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我必不寬容。因為,基督在你們身上不是軟弱的,在你們裡面是有大能的。
13:4 他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 神的大能仍然活著。我們也是這樣同他軟弱,但因 神向你們所顯的大能,也必與他同活。
13:5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
13:6 我卻盼望你們曉得,我們不是可棄絕的人。
13:7 我們求 神,叫你們一件惡事都不做;這不是要顯明我們是蒙悅納的,是要你們行事端正,任憑人看我們是被棄絕的吧!
13:8 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
13:9 即使我們軟弱,你們剛強,我們也歡喜;並且我們所求的,就是你們作完全人。
13:10 所以,我不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把這話寫給你們,好叫我見你們的時候,不用照主所給我的權柄嚴厲地待你們。這權柄原是為造就人,並不是為敗壞人。
13:11 還有末了的話:願弟兄們都喜樂。要作完全人;要受安慰;要同心合意;要彼此和睦。如此,仁愛和平的 神必常與你們同在。
13:12 你們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
13:13 眾聖徒都問你們安。
13:14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十三1 保羅快要前往哥林多探訪。他來到了,信徒間的罪便要被審查。這等審查要按神在申命記十九章15節所定下的原則來進行:「憑兩三個人的囗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保羅不是說他要主持審訊。這審訊會由地方教會執行,他則充當一名顧問。
保羅的使徒身分有哥林多信徒作證(十三2~6)
十三2 在第二次探訪的時候(除此以外,沒有其它記載),保羅曾警告他們說,他要嚴厲地對待犯了罪的人。現在雖不在他們那裡,他也預先告訴他們說,他若再來,必不寬容那些犯罪的人。
十三3 哥林多信徒正受假師傅矇騙,他們懷疑保羅是否真使徒。事實上,他們是要求他拿出憑據,證明他真正是神的代言人。證明基督真的藉著保羅說話的憑據是什麼呢?保羅回答這問題前,先引述他們這無禮的要求:「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
然後他以插句的形式,提醒他們說,基督已經以大能向他們顯現。他們相信福音時,生命中那重大的革命性的改變並不是軟弱的。
十三4 保羅提到「軟弱」和「大能」時,會想起從軟弱得剛強這似非而是的道理,這在救主和他的僕人的生命中都可看見。我們的主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著。他的追隨者本身也是軟弱的,但主卻藉著他們彰顯他的大能。保羅說我們……因神向你們所顯的大能,也必與他同活,所指的並不是複活。他的意思是當他到訪的時候,他會處理那些犯罪的人,從而彰顯神的大能。他們說他軟弱可鄙;他要向他們顯示,他執行紀律時可以是剛強的!
十三5 本節與第3節上半部相連如下:「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他們自己是保羅使徒身分的憑據。他們是藉著他被帶到救主面前的。他們若要看他的薦信,便應看看自己。
本節常被誤解為我們尋求得救的確據,就應看看自己的內心。但這只會帶來失望和疑惑。得救的確據首先從神的話語而來。我們相信基督的那一刻,便可從聖經知道我們已經重生。隨著時日過去,我們也可找到這新生命一些別的證據──喜愛聖潔,恨惡罪惡,愛弟兄,行公義,順從神,從世人中分別出來。
但保羅並不是要哥林多信徒自我省察,作為得救的憑據。他是要求他們從自己的得救中找出保羅使徒身分的證據。
只有兩個可能性:有耶穌基督在他們心裡,或他們是可棄絕的,是膺造的。可棄絕的一語原用來描述那些經試驗而發現是假的金屬品。因此,哥林多信徒或是真信徒,或是經不起考驗而成為可棄絕的。
十三6 若他們的結論是他們真正得救了,則使徒保羅便是真使徒而不是可棄絕的。哥林多信徒生命中奇妙的改變不可能由一個假師傅而來。
保羅願意親切地對待哥林多信徒(十三7~10)
十三7 保羅繼續談論懲處哥林多教會中犯罪者的題目。他說他祈求神使哥林多信徒,不要因容忍他們中間的罪而作惡事,而是要努力不懈地處罰和挽回犯罪者。他這樣祈求不是為了顯明自己是蒙悅納的,或使自己站在較有利的位置上。他希望他們這樣做,不是單單為了他可藉他們的順從,來顯明他自己的權威。這個絕對不是保羅的意思。他希望他們這樣做,是因為那是正確和誠實的。他寧願他們這樣做,縱使他因而看似是被棄絕的。
這裡也是保羅並不自私的一個明證。在他的禱告中,他常常想著別人的好處,而不是自己被承認。若保羅帶著刑杖到哥林多去,以聲明他的權威,並在教會紀律上得到信徒服從他的指示,他便可以此來與假師傅爭辯。他可以說那是他合法之權威的明證。但他寧願當他不在哥林多時,信徒能自己採取適當的行動;縱使這在律法主義者看來,他似乎是處於不利的位置。
十三8 本節中的我們大概是指使徒們。保羅是說,他們所作的一切,必須是為了神的真理得扶助而作的,而不是為了任何自己的動機。就是在執行教會紀律的時候,也不應容讓個人報復的因素潛進去。凡事都應以神的榮耀和主內肢體的好處為依歸。
十三9 這裡再次顯出使徒保羅對哥林多信徒的絕對無私。若他的軟弱、被蔑視、受責備,能使他們在神的事上得剛強,他就歡喜。他因此歡喜,並且也求神叫他們作完全人。關於懲處教會中的犯罪者一事,保羅祈求他們可成為完全。神整全的旨意能在他們生命中行出來,是保羅熱切的盼望。如何治說:「保羅祈求他們能從混亂、紛爭和邪惡的光景中完全復原過來,回到他們墮落前的景況。」
十三10 保羅寫這信,是盼望他們得以完全。他寧願當他不在他們中間時寫這信,以期達到這些結果,而不願到了見他們的時候,要照主所給他的權柄,嚴厲的待他們。縱然他要嚴厲地待他們,也只是為造就他們,而不是為敗壞他們。
保羅奉三一神的名作末了的祝福(一三11~14)
一三11 這裡,使徒保羅要猝然間結束這封頗為激動的書信。保羅以願弟兄們都喜樂這句話跟他們說再會後,隨即作出四方面的勸勉。首先,他們要作完全人。動詞跟馬太福音四章21節「補網」一詞相同,也有「改正你們的行為」的意思。哥林多信徒要停止爭執和犯罪,並要彼此和諧相處。
要受安慰也可理解為「要受鼓勵」或「要受勸勉」。他們從使徒保羅受了嚴厲的訓誡。他在本節勸他們要欣然接受這些訓誡,並且實行出來。
要同心合意。當然基督徒同心合意的唯一方法是要有基督的心,就是要想他所想的,使他們的思想和推理全部都服從基督。
要彼此和睦。從十二章20節顯然看見他們中間有結黨紛爭。律法主義滲入教會後,往往有這情況出現。因此保羅首先吩咐他們懲處犯罪者,並要與主內信徒和睦相處。
他們若這樣做,仁愛和平的神必常與他們同在。當然,在某個意義上,主是常與他子民同在的。這裡的意思是,他們若在這幾方面順服神,神要以特別親近和親切的方式把自己顯明出來。
十三12 親嘴是使徒時代信徒間彼此問安的形式。原文作聖潔的親嘴,意指那不僅是一種沒有感情的記號,而是帶著真誠和純潔的。今天許多國家的基督徒仍以親嘴問安。然而,在某些國家,男性彼此親嘴會被誤會為同性戀。若這樣的傳統會嚴重影響基督徒的見證,則信徒不必嚴格遵守。在這些情況下,信徒可以聖潔的握手取代。何治說:
這個不是永久的命令,因為命令的精意是,基督徒應以當代和當時社群認可的方式表達他們彼此間的愛。
十三13 眾聖徒的問安是要提醒哥林多信徒,他們已被帶進一個廣闊的相交中;也讓他們知道,別的教會正盼望看見他們在主裡的成長和順服。
十三14 本節是新約中一個美麗的祝福,也是唯一包含三一神三位的祝福。
藍斯基作結論說:
偉大的使徒保羅向哥林多信徒舉手,發出這著名的新約祝福語時,他的聲音便進入沉寂。然而,這祝福語仍存留在我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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