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5日 星期六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3:1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3:2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3: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3: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譯: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
3: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會呢?
3: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
3:7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
3:8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3:9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
3:10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3:11 女執事(原文是女人)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
3:12 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3:13 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3:14 我指望快到你那裡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
3:15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 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 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3:16 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 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或譯: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關於監督和執事(三1~13)

三1 提摩太前書第二句可信的話,是關乎當地教會監督(主教)的工作。監督是一個有成熟經驗和理解力的基督徒男性,他執行在地方教會相交裡屬靈生命上的敬虔關顧工作。他不似主子般統治神的子民,卻以他的屬靈榜樣作引導。

今天,「監督」意味著一個教會的職銜,有權管理多個地方教會。但新約聖經要求一家教會裡有幾個監督(徒一四23;二○17;腓一1;雅五14)。

監督指監察人(英文分別是bishop和overseer),監督(bishop)這個翻譯跟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的「監督」(overseer)一樣。監督與長老是同一個人。在使徒行傳二十章17節叫做長老的,與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裡的監督是同一批人(同時比較多一5和一7)。長老等同於教會監督人(presbyters)。雖然後者一詞在新約找不到,但英文字(elder)譯自希臘字(presbuteros)。所以監督(bishop, overseer)和長老(elder, presbyter)都是指同一個人。

事實上,「長老」一詞有時用來形容上了年紀的人,不一定是指教會裡的領袖(提前五1,希臘文),但很多時「長老」是用來形容地方教會所承認的一個人,他要在神的子民中執行牧養照顧的工作。

新約設想地方教會裡有監督或長老(腓一1),但是我們不能正確地說,教會沒有監督便不能存在。從提多書一章5節看,似乎在革哩底初成立的教會裡,還未有得到承認的長老。

只有神的聖靈才能使一個人成為長老,這點在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說得很清楚。聖靈使人心存負擔作這重要的差事,然後也為這差事裝備那人。我們不可能以投票方式或委任方式,使一個人成為長老。地方教會會眾的責任,是要承認那些在他們中間,得神的聖靈使他成為長老的人(帖前五12、13)。不錯,我們在提多書找到任命長老的事,但這只是提多指出那些已有資格當長老的人。在那時,基督徒沒有印刷版的新約,像我們今天那本一樣,所以,他們不知道確實的長老資格是什麼,因此保羅差提多帶著這些資料到他們那裡去,並且指示他將那些已由神的聖靈興起的人,分別出來作此工作。

地方教會確認長老,可能是非正式的,但事情很多時是這樣的:基督徒本能地認定誰是長老,因為他們已熟識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和提多書第一章里當長老的條件。在另一方面,長老的確立可能在一個正式的程序下進行。地方教會可能聚集起來,訂定公認長老的目的。若是這樣的話,程序通常包括閱讀有關聖經經文,詳細解說這些經文,然後由當地基督徒在聚會中設立那些得承認的人為長老,跟著他們的名字便在全體會眾中被宣布。如果教會沒有合資格的長老,那麼唯一的途徑是祈求主,將來在他們當中興起這些人。

聖經沒有明確規定一家地方教會要有多少個長老,但是長老數目是眾數的。簡單來說,這是決定於多少人在這事上對聖靈的帶領有反應。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我們有傾向誤認為,這是一個既尊貴又有傳道使命的職位,而這職位的職責很少。事實剛相反,監督的工作是在神的子民中一項謙卑的服侍,是一項善工。

三2 本節至7節提供了作監督的資格,強調四個主要的先決條件:個人的性格、家裡的見證、教導的才能和經驗的程度。這是神為那些在教會中,操練屬靈領導能力的人定下的標準。現今有些人爭辯說,沒有人能達至這些標準。可是,這講法是錯的,此論據剝奪了聖經的權威,並且藉詞容讓那些從未得著聖靈認可的人,加入成為監督。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這是指沒有嚴重的錯誤可用來指斥他。這不是說他是無罪的,而是說如果他​​犯了一些過錯,他會致力在神在人面前恢復良好的關係。他必須是無可指責的,他不單有磊落光明的好名聲,而且是名副其實的。

第二,他必須是一個婦人的丈夫。這個要求有多種解釋。一些人提議這是指監督必須是已婚的,論據是這樣的:一個單身男人沒有足夠的經驗處理家庭問題。如果這是指監督必須是已婚的,那麼在第4節,根據相同的理論方式,也可以用來證明監督必須是有兒女的。

其它人認為一個婦人的丈夫,是指如果監督的第一任妻子死了,他就不要再另娶。這是一個非常嚴格的解釋,要反映婚姻關係的神聖。

第三個解釋是這樣的,這個詞指監督必定不是個離婚的人。這觀點有相當大的好處,可是似乎還不能作全面的解釋。

另一個觀點是,監督必須在婚姻裡沒有犯任何不忠或不規矩的事,他的道德生活必是毋庸置疑的。無論經文還有什麼意思,這觀點肯定是對的。

最後的解釋是,監督不可是主張一夫多妻制的人。對我們來說,這可能是個很奇特的解釋,但卻有相當大的好處。在今天的傳道工場,實行多妻制的人得救是經常有的。或許在他悔改的時候有四個妻子,其後他要求受浸禮和加入當地教會。那麼宣教士要怎樣做呢?一些人回答說,這男人應放棄他的三個妻子,但是,這行動會引來巨大的困難。一方面,他會問哪幾位妻子要離去呢,他愛所有的妻子,又為她們預備了安身之所。況且,如果他放棄了三個妻子,她們便沒有生活的依賴,而其中會有人為了謀生甚至墮落為娼。神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這樣的,他不會為補救一件罪惡而造成另外很多件罪惡的事。在多處地方的基督徒宣教士以這樣的方法解決問題。讓那人受浸,讓他被接納加入當地教會,但當他仍是一位多妻者的時候,決不讓他成為教會的長老。

有節制不是指飲食的事,也指在屬靈的事上防止走向極端。

自守是指這人不輕佻浮躁。他是個謹慎的、認真的、有辨別能力的和智謀深遠的人,他明白「死蒼蠅使作香的膏油發出臭氣,這樣,一點愚昧,也能敗壞智慧和尊榮」(傳一○ 1)。

監督必須要端正,即是他的習慣行為,處事井井有條。

樂意接待遠人表示他愛顧陌生人,他的家常為得救的和未得救的人打開,並且為所有來到他家門前的人尋求祝福。

長老必須善於教導。當他拜訪那些在屬靈事情上有問題的人,他必須能查考聖經,並且解釋在這些事上神的旨意是怎樣的。他必須能餵養神的羊群(彼前五2),又用聖經斥責那些傳錯誤道理的人(徒二○29~31)。這不一定指監督必須有教導恩賜,而是指在家訪傳道中,並在聚會中,他能表揚真道的道理,並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隨時並且熱衷於這樣做。

三3 因酒滋事這語是指對酒精飲品上了癮。監督必須不是一個過分沉溺於酒精而惹事,又辱罵吵鬧的人。

不打人指這人不會在其它人身上動武,例如,如果他是個主人,總不會打僕人。

不貪金錢這幾個字在一些古代抄本是沒有的,但主要的抄本都有。貪愛金錢會令教會產生罪惡的果子,和在世界一樣。

長老必須是溫和的。在他的教會事工裡,他必須有自製、忍耐和一個結果子的心靈。

他必定是不爭競的,不好爭辯的,而且不為每件小事而喋喋不休。他不堅持自己是對的,是個脾氣溫和,容易與人相處的人。

監督必須是不貪財的;即是不愛戀金錢,要強調「愛戀」這詞。他關心神子民的屬靈生命,拒絕​​受物質世界的強烈引誘所迷惑。

三4 為了讓別人認出他是個監督,這人必須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這條件會在那人的兒女在家生活時一直應用,直到兒女離去,開始建立自己的家庭,就不再需要顯示這種從屬的關係了。如果一個人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他就應避開過分的嚴責和不合宜的縱容這兩個極端。

三5 這裡的論點很清楚。除非人顯示他有能力管理自己的家,否則他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在他自己的家裡,家庭成員人數比較少,他們都與他有關係,而大多數成員都比他年輕許多。另一方面,教會人數總是比較多,而人數增多,各人的脾性也多樣化了。很明顯,如果一個人在小圈子裡都管得好,在大圈子裡也不會管得不好了。

本節是重要的,因為定下了長老的工作,就是照管神的教會。請注意,不是「統治」神的教會,長老不是個暴君,甚至也不是一個仁慈的統治者,卻是個引導神子民的人,象牧羊人引導羊群一樣。

新約其它地方唯一用「照管(照應、照料)」一詞是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裡(路一○34)。與好撒瑪利亞人對待那曾落在強盜手下的人所顯示的關懷一樣,長老也要這樣照顧神的教會。

三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新近悔改加入基督教會的,或在信仰上是​​年輕的,都不適宜作監督。這工作要求一個人在信仰上有經驗和​​有理解力。危機可能會這樣發生:初入教的會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魔鬼的刑罰不是指撒但在人身上的批判,而是指因他的自大,便自己掉進撒但的批判裡。他尋求自己不能勝任的高位,結果他跌落低位去。

三7 監督在社群中必須有好名聲,在教外是指未得救的鄰舍。沒有這好名聲,他易受人批評,而落在魔鬼的網羅里。批評可能來自信徒或非信徒,魔鬼的網羅是撒但為那些行為與宣稱不一致的人所設置的陷阱。當他在這陷阱裡捉到了人,就將他展示出來嘲弄、輕蔑、鄙視。

三8 使徒保羅現在從監督的話題轉到執事。在新約裡,執事簡而明之就是服侍人的人。普遍人的理解認為執事就是地方教會裡照顧庶務的人,而另一方面監督就是照顧人屬靈生命的人。這對執事職責的理解主要基於使徒行傳六章1至5節,那時有人受任命管理教會裡寡婦們日常飯食的分配。事實上,「執事」一名在這段經文裡並沒有出現,但在第2節這詞的動詞形式就出現過:「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字義與「執事」同)飯食,原是不合宜的。 」

作執事的條件與作監督的很相似。雖然沒那麼嚴格,但人可以注意到的差別是,作執事的不一定要​​善於教導。

作執事的……必須端莊、高貴和值得尊重。他們必須不一囗兩舌,即是他們必不會對不同的人或在不同的時間,作出互相衝突的報告,他們必須言行一致。

他們必須不好喝酒。新約不禁止用酒作醫療用途,或者當水源被染污時充作飲料。雖然適量喝酒是容許的,但是基督徒必須也考慮關於這習慣的見證。在一些國家,基督徒喝酒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又在他的見證裡沒有不良效果的;在另一些國家,如果人們看見基督徒沉迷於酒,這會使不信的人震驚。所以,雖然酒的飲用是合法的,但不一定是有益的。

執事必須不貪不義之財。曾經提過的,執事的作用之一是處理地方教會的資金,這令他易於受特別的引誘。如果他有貪財之念,可能被引誘去拿取一些為自己用。猶大不是最後一個為錢財的緣故,而出賣主的理財者。

三9 執事必須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就是說,他們必須在真理和生命上健全;不但知道真道,也在生活中活出來。真道的奧秘是基督徒真道的另一種表達。很多基督信仰的道理在舊約是隱藏的,但在新約便由眾使徒和先知揭示出來。這就是經文用奧秘一詞的原因了。

三10 執事應先受試驗,就像長老的情況一樣。這是指他們應被觀察一段時間,或者甚至給他們在教會擔當一些小職位,當證明他們是可信賴和忠心之後,便可以更進一步擔負更大的職責。然後叫他們作執事,或者簡單說「讓他們管理」。與監督相同,重點不是強調在教會裡的職位,因為執事這崗位是服侍主和服侍他的百姓。

當發現有人在他的個人生活和群體生活裡,沒有可責之處,他便應獲准許當執事。沒有可責之處特別是指以上提到的當執事的條件。

在這裡我們想提出,有一些人在地方教會裡應被視為執事。司庫肯定是其中之一,另外聯絡人或書記,主日學校長和司事都可以是。

三11 本節看來是指執事的妻子(女執事),或監督和執事的妻子。那些在教會領受職責的人的妻子,應該是有基督徒見證和正直的女人。例如,她們可幫助丈夫作重要的事情。

可是,「妻子」一詞也可譯成「女人」,這樣翻譯容許解作女執事,在初期教會曾有這些女性出現,例如在羅馬書十六章1節,非比被形容為堅革哩教會的僕人(與「執事」一詞相同)。這些女性在教會所作的服侍,羅馬書十六章2節就提供了一些線索。保羅說:「她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

無論接受那種解釋,這些女人必須端莊,高貴和自製,她們必不說讒言,不花時間說閒話,不將錯誤的和惡意的小報告傳開,不損害他人的名譽。她們必須有節制,能顯示自我約束和克制。

最後,她們必須凡事忠心,這不但是指對基督的真道忠誠,也是指她們為人可靠,忠心和值得信賴。她們應能保守別人的秘密和家庭的隱衷。

三12 使徒保羅重複執事這題目。他首先指出,他們必須是一個婦人的丈夫,這用語的不同解釋在本章第2節提過了。我們在這裡可確實地說,象監督一樣,執事必須在他們的婚姻生活裡無可指責。

他們同樣也必須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若不能做到這點,新約看這是基督徒性格的一種污點。這不是指他們必須獨裁、專橫,而是指他們的兒女應順從教導,成為真理的一個見證。

三13 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一句最好是用腓利和司提反的例子來說明。在使徒行傳六章5節,這兩個人是委任的七位執事中的兩位,他們被委派要作的事,是處理分配金錢給教會裡的寡婦。因為他們在這些職責上忠心,神的靈似乎​​加給他們更大的事奉範圍。例如使徒行傳其後的記載告訴我們,腓利成為一個傳福音的人,而司提反成為一個教師。由於善作執事,他們被提升,得著當地教會的人眼中看為美好的地步。一個人忠心地完成他的工作,就算只是卑微的事,都會很快得著別人尊敬為既可靠又忠心的人。

況且,腓利和司提反變得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這無疑是指他們被賜予莫大的自由為基督作見證、作教導和代求,司提反的例子尤說明這點,因他在殉道前作了出眾的剖白講論。

關於在教會裡的行為(三14~16)

三14 使徒保羅寫完了上述的事,並且期望很快能見到提摩太。這些事不但是指上面所寫的事,也是指後來的事。

三15 保羅知道有可能被耽延日久,或者甚至他完全不能來到以弗所。事實上,我們不知道他能否在以弗所見到提摩太,而他如果逗留日久,他想提摩太知道信徒自己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

在上述的經節裡,保羅已描述監督、執事和他們的妻子應怎樣行,現在他解釋大體上基督徒在神的家中應怎樣行。

這裡神的家中是指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在舊約,神住在帳棚和殿宇中;但在新約,他住在教會裡。這裡所說的是永生神的教會,用以對比無生命偶像的廟宇。

教會被形容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柱石不僅用來承擔建築物的結構,很多時柱石也在公眾市集裡被豎起,用來張貼佈告,所以柱石是個宣布者。教會是神在地上所揀選的團體,用以宣布和彰顯他的真理。教會也是真理的根基。這裡根基有基礎或承擔結構的意思,描繪教會為被委託保衛和支持神真理的。

三16 本節是難題經文,其一的困難在於怎樣與前面的經文吻合。有人提出:這裡我們有以教會為柱石和根基的真理(15節)之摘要。另一些人提出:本節表示保羅強調的敬虔例子和權能,都是神家中正當行為所需要的。達秘說:

這常被引用並解釋為描述神的奧秘或基督位格的奧秘的一節經文。但本節只是描述敬虔的奧秘,或所有真敬虔的秘密──惟有從神泉源所發出的,才能稱得上是人的敬虔……敬虔來自對道成肉身、釘死、復活和升天的主耶穌基督的認識……這是認識神的方法;遵守這道帶來敬虔。

當保羅說大哉!敬虔的奧秘,他不是指這是非常神秘的,而是指以前未知的,關於主耶穌的位格和工作之真理,是非常神奇和奧秘的。

神在肉身顯現是指主耶穌,特別是指他道成肉身。真敬虔就是明白救主第一次以肉身出現,降生在伯利恆的馬槽裡成為一個嬰孩。

被聖靈稱義是否指「在他自己的人的靈魂裡稱義」?抑或是指「藉聖靈稱義」呢?我們理解這是指後者,在他的浸禮(太三15~17)、變像(太一七5)、復活(羅一3、4),和升天(約一七10)時,神的聖靈證實了他的身分。

主耶穌被天使看見他的出生、受試探、在客西馬尼園的痛苦禱告、復活和升天。

自五旬節以後,他被傳於外邦,這傳揚不僅到達猶太人當中,也到達世上最遠的角落。

被世人信服描述來自各族各國的人都相信主耶穌。這不是說「被世界信服」。雖然這樣的傳揚是世界性的,但接納的只是一部分人。

被接在榮耀裡,普遍認為是指救贖工作完成後,他升上天堂,並歸回他現在的位置。尹信提出,「被接在(不是「進」)榮耀裡」是指「伴隨著有壯麗威嚴的環境,就像我們說,是一個得勝的將軍一般」。

有些人將這些事按時間順序排列。例如他們說在肉身顯現是指道成肉身;被聖靈稱義是指基督的死、埋葬、復活;被天使看見是指他升天;被傳於外邦和被世人信服是他升天后所發生的事;最後,被接在榮耀裡是指將來有一日,他將所有得贖的人聚集起來,將死去的人復活過來,與他一同被接入榮耀裡。然後按這觀點,到那時為止,敬虔的奧秘才得完成。

然而,我們沒理由認為這次序必定是時間性的,有人相信我們有本節為早期基督徒聖詩的片斷。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就像我們的福音歌《有一日》了:

主生,因愛我;主死,為救我;
主死後埋葬,我罪永脫離;
主死後復活,使我白稱義;
主將再降臨,榮耀之一日。

~馬查理

2015年9月4日 星期五

提摩太前書第二章

2:1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
2:2 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
2:3 這是好的,在 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
2:4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2:5 因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2:6 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2:7 我為此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教導他們相信,學習真道。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
2:8 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或譯:疑惑),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2:9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
2:10 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 神的女人相宜。
2:11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
2: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2: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2:14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
2:15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有關教會生活的指示(二1~三16)

一.關於祈禱(二1~7)

保羅總結了他給提摩太的第一個有關假師傅的囑咐,現在來到祈禱的題目上。普遍都認為,這段經文處理公開祈禱的事,縱然這也可以運用到個人的祈禱生活上。

二1 為萬人祈禱既是一個特權,也是一個責任。對於我們,這純粹是一個特權,因為有神聽我們為其它人代求。這也是一個責任,因為在救恩的好消息上,我們欠了世人的債。

使徒列出祈禱的四方面──懇求、禱告、代求、祝謝。分辨頭三方面比較困難。在現代的用法,懇求有強烈渴求的意念,但比在有特別需要時請求的意念更深。禱告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用語,包括所有各類敬虔地接近神的行動。代求用來形容一些請求形式,我們代其它人,稱神為我們的至尊者。祝謝描述在禱告中復述我們主的恩典和慈愛,並且傾心吐意地感謝他。

我們可以這樣總結本節:我們為萬人祈禱時,應當顯得謙卑、敬虔、可信和感恩。

二2 這里特別提到的是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他們必須在我們的祈禱中佔一特別位置。在其它地方,保羅曾提醒我們,掌權者在位是神命定的(羅一三1),他們是神的用人,是對我們有益的(羅一三4)。

本節表達一種特別的色彩,就是我們想起這是在尼祿王時代寫的。這惡毒的統治者加諸基督徒身上可怕的迫害,卻沒有影響基督徒為政府的首領代求的原則。新約教導基督徒要忠於那管治他的政府。除非政府命令他反叛神,在這情況下,他首先要向神負責,基督徒不應加入反對政府的革命或暴動。他可以直接地拒絕聽從違背神話語的命令,然後靜靜地並順服地接受刑罰。

使徒保羅要我們為統治者祈求的原因是,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政府穩定,國家沒有革命、內戰、混亂和騷動,對我們自己都有好處。

二3 我們為萬人,包括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祈求,是好的,在神面前可蒙悅納。這事本身是好的,也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保羅在這裡給神的名稱是有意義的。神的期望是萬人都得救,所以,在這方面為萬人祈求可促成神的旨意。

二4 這進一步解釋我們在第3節指出的事情,神願意萬人得救(結三三11;約三16;彼後三9),所以我們應為每一處的萬人祈求。

本節清楚地指出救恩的神性方面和人性方面,上半節顯示人必須得救。這動詞是被動的,人不能救自己,卻必須得神拯救,這是救恩的神性那一面。

為了得著拯救,人必須明白真道。神不會違背人的意願來拯救他,他不會將反叛的百姓殖居於天上,人必須來到那位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的神面前,這是人性那一面。

從這點,我們要清楚知道,本節不是教導普世的救恩。雖然神願意萬人都得救,但不是所有人都得救的。起初神的旨意不是要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三十八年,但是他們的結局卻是這樣。神容許他們這樣,但神已為他們計劃、要使他們得祝福的藍圖並不是這樣。

二5 本節與上一節的聯繫不很清楚,但是整體思想似乎是這樣的:只有一位神,所以他是萬人的神,為萬人代求的祈禱應該呈獻給他。作為獨一的神,他喜悅所有人都得救。如果他是眾神當中的一位,他可能只關心他自己的崇拜者。

第二,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因為這樣,沒有人能以其它方式來到神面前。中保是一個媒介,一個能站在兩者之間,與雙方溝通的中間人。藉著基督親自成為人子,神能接近人,赦免他們的罪。結果每個可憐的罪人都能接近他,並且決不會被拒絕。

保羅認定那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這點並不否定主耶穌的神性。為了成為神和人中間的中保,他必須是神,又是人。主耶穌從亙古到永遠是神,但他在伯利恆的馬槽裡降生為人,他代表了整體人類。他既是神,又是人的事實,顯示在他的名字基督耶穌裡。基督形容他是神膏立的彌賽亞;耶穌是他道成肉身時的名字。

本節有效地駁斥了一個現時流行的教訓。這教訓認為受祝福的童貞女馬利亞,或天使,或聖徒都是神和人中間的中保。但經文說只得一位中保,他的名字叫基督耶穌。

本節概述了舊約和新約的信息。一位神是舊約交給以色列的信息;一位中保是新約交給教會的信息。像以色列人拜偶像違背了所要傳講的信息的責任,自稱為教會的也提倡其它中保如馬利亞、聖徒、神職人員等,違背了所應盡的責任。

二6 經文強調神喜悅萬人都得救這事實,基督耶穌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進一步表明這個重點。贖價是用一個價錢來釋放另一個人,使他得自由。請注意那贖價是為萬人的,即是說主耶穌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的工作,足夠拯救所有罪人。意思不是說所有人都會得救,因為這牽涉人的意志。

論基督代贖之死的教訓的經文很多,這是其中一節。他死是代替萬人的,萬人是否接受是另一個問題。但基督救贖的工作,在價值上已足夠買贖所有人。

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是指與基督代贖工作有關的見證,到了時候必然得到證實。喜悅所有人都得救,並為所有人提供得救之道的這位神,已經下令福音信息要在我們活著的這世代廣傳。這一切的設計都顯示神熱切盼望把祝福給予人類。

二7 為了最後表明神喜悅所有人得著救恩,保羅說他為此奉派,作傳道的,作外邦人的使徒。當時就像現在,外​​邦人佔了世界人囗的大部分。使徒被差派不是單單為了一小部分如猶太人的人,乃是為了外邦列國。

他說自己是作傳道的,作使徒的,作師傅的。作傳道的在字義上是個福音的使者和宣布者。使徒的責任就比較廣泛──他不僅要傳福音,也要建立教會,在秩序和紀律上指引教會,並且作有權柄的講話,象主耶穌基督的使者。作師傅的要詳細解說神的話語,使所有人都能明白。

為了加強他所說的,保羅用以下的話證實他是作外邦人的師傅:「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相信和真道可用來描述保羅執行教導事工的情況,他做得又忠心又誠實。但更可能的是,經文是用來描述保羅教導的內容,換句話說,教導外邦人有關合乎相信和真道的事。

關於男人和女人(二8~15)

二8 現在復談公開祈禱的題目,我們的注意力被引導放在祈禱時帶領百姓的人身上。我願一語是介紹,表達保羅在此事上主動的和被感動的願望。

新約原文裡,人這個字可翻譯為兩個意思。一個是普遍的人類,另一個意思是與女人相對的男人。這裡採用的是第二個意思。保羅的指示是這樣的,公開祈禱應該是由男人,不是女人帶領的;他所指的是所有男人,不是單單指長老。

隨處一語可以指任何一個基督徒在任何時間禱告,不受地點限制。但這裡的題目既是公開禱告,本節就當理解為無論在那裡有一群基督徒聚集禱告,要由男人而不是女人作帶領。

有三個條件是公開祈禱的人需要擁有的。首先,他們要舉起聖潔的手。這裡強調的不是一個人的祈禱姿勢,而是他的內在生命,他的手要是聖潔的手,這手喻作人的整個生命態度。第二,他應該是無忿怒的。一個人將自己的脾氣在人面前發洩,又在當地教會起來為聚集的人向神說話,他的性情就是不一致了。最後,他應該是無爭論的。這可以指他對神垂聽和回答禱告有信心,又在他的能力和旨意上有信心。我們可以綜述這些條件說,人應展示聖潔和內裡純正,愛心和對人和睦,並且對神有不置疑的信心。

二9 討論完男人帶領公開祈禱時的個人必備條件後,使徒保羅現開始討論女人在這樣的聚會中要有的表現。第一,他聲明她們應該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屈梭多模為正派衣裳下了一個非常好的定義:

那麼什麼才是正派衣裳呢?例如就像完全地和有體面地遮蓋她們的身體,並且沒有多餘的裝飾的衣裳。這人有體面,那人沒有體面,這又怎樣分辨呢?你來到神面前祈禱是否編髮和戴著金器裝飾呢?你來到舞會又如何呢?婚宴又如何呢?綜合大會又如何呢?在那些地方貴重的東西可能是合適的,但在這裡,沒有一件是需要的。你來這地方禱告,為你的罪求寬恕,為你的過犯求饒,懇求主……遠離這類的虛偽吧!

廉恥指逃避任何可導致羞恥的事,有適中和謹慎的意思。自守指女人要在衣著上穿得合宜,一方面她不要尋求以貴重和標奇立異的服飾,來吸引別人的注意力。這可能導致來敬拜神的人羨慕,甚至妒忌。另一方面,她也應避免以暗淡的或時樣老土的衣著,來引起別人的注意。聖經似乎教導在衣​​著上,應採用適度和中庸的方針。

一些多餘的東西應該​​避免,如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棠。除了適中的單編髮外,編髮是不需要的,誇張顯眼的束髮和精心的頭飾,也是不需要的。以珠寶首飾或貴重的衣裳表現自我,在祈禱時刻肯定不適宜。

二10 本節給我們看見正當的女性裝飾。自稱是敬神的女人之合宜裝飾,是在善行上,此類「衣飾」不會使別人從與神的交通中分心,而且更促進這樣的相交;也不會帶來羨慕或錯誤的妒忌心,卻只鼓勵別人跟隨這個好榜樣。善行是教牧書信中一個突出的主題,是從純正的道理取得所須平衡後產生的。

二11 在教會的公眾聚會中,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在這題目上,此觀點與聖經其它經文一致(林前一一3~15,一四34、35)。

二12 保羅說我不許女人講道時,他是得神的靈感動說這話的,像有人評論說這不代表保羅的個人偏見。神諭命女人不應在教會公開講道教導人,唯一例外是她們可以教導孩童(提後三15)和年輕女人(多二4)。女人沒有權柄轄管男人,即是說她不可有支配男人之權,只要沉靜或安靜便是。或許我們應額外地指出這下半節經文,不只是限於當地教會。這是神處理人類事情的一個基本原則:男人已得賜領導的地位,而女人要站在服從的位置。不是說她是次等的,這種想法肯定是錯的。但這不是反過來說,神的旨意是要女人轄管或支配男人。

二13 為了證明這點,保羅首先提到亞當和夏娃的被造,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這被造的次序很重要。藉著先造男人,神打算使他成為頭,就是執行指導的人,有權柄的人。女人其次被造的事實指示,她要順服她的丈夫。保羅將論點建基於創造的次序,排除一切以為這是本色文化的想法。

二14 第二個證據關乎罪進入了人類世界。蛇不直接靠近亞當,卻帶著引誘和謊話來到夏娃面前。按照神的旨意,夏娃不應獨自作出行動,她應來到亞當面前,將事情交給他處理。但她沒有這樣作,她容許自己受撒但引誘,並且陷在罪裡。

不是亞當被引誘。看來他是睜著眼犯罪的。有些人這樣建議,當他看見妻子已墮入罪中,為了要與她保持合一的關係,所以他自己也陷在罪中。但聖經不是這樣說,是女人被引誘,但亞當沒有被引誘。

二15 這是教牧書信中最難解的其中一節經文,意見眾說紛紜。有些人認為這是由神答允的一個簡單應許,叫基督徒母親在生產的肉體行為上從死裡得救。但這並不是完全對的,因為有些敬虔奉獻的基督徒,在帶生命進這世界的行動中死去。另一些人認為生產是指彌賽亞的出生,而女人是透過由婦人所生的那位得救的。然而,這似乎不能滿足經文的意思,因男人也是以相同的方法得救的。沒有人能合理地證實本節是指女人因成為孩子的母親而得著永遠的救恩。這是藉著行為的救恩,藉著性質極不尋常的行為得救的。

我們以下的提議會是最合理的解釋。首先,上下文說的不是指她靈魂的救恩,而是指她在教會地位上的救恩。保羅剛才在本章說,好些人在他們的心裡有這樣的印象:女人在神的計劃和旨意裡是毫無地位的,她被貶為不重要的人。然而保羅會反駁這樣的聲明。雖然沒有教會的公開職事交給女人,但她卻有一個重要的事奉。神諭命女人的地位是在家裡,更具體地說,是在教養孩童使他們尊敬和榮耀主耶穌基督上。試想想今天基督教會領袖的母親們:這些女人從未踏足講台傳福音,但在為神教養她們的孩童之事上,她們在地位和為神結果子的範圍內,真正已經得救了。

李尼寫道:

她將會從罪的結果中得救,而且藉著她作妻子、作母親的天職,在教會能維持一個有影響力的地位。倘若藉著生出神聖的基督徒品格的果子,這些犧牲就更進一步得著承認了。

在這觀點上有人會問:「那麼,那些不結婚的女人又如何呢?」在經文中答案是這樣的,神只處理女人普遍的事,大多數的女基督徒都結婚,養育孩子。關於例外的事,神有很多其它有益的事奉給她們,但是不包括公開講道和轄管男人。

注意在本節末,子句有這樣的限制: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這並不是無條件的應許,觀念是這樣的:如果丈夫和妻子維持一致的基督徒見證,在家裡尊敬神,在敬畏主和主的訓誡上教養他們的子女,那麼女人的地位便得救了;但如果父母隨己意而行,過著世俗的生活,又輕忽教養他們的子女,那麼這些子女便從基督和教會中失喪,在這情況下,女人便不能達至神命定給她的真正尊榮。

讓我們不要以為,因為女人的事奉是私人的,又是在家裡的,就比那些較公開的職事來得沒那麼重要。有一句名言說得很好:「推動搖籃的手統治世界。」將來的日子,在基督審判台前,忠心是要被數算的。這是在家里和在講台上都能表現出來的。

2015年9月3日 星期四

提摩太前書第一章

1:1 奉我們救主 神和我們的盼望基督耶穌之命,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
1:2 寫信給那因信主作我真兒子的提摩太。願恩惠、憐憫、平安從父 神和我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
1:3 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
1:4 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 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
1:5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1:6 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
1:7 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
1:8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1: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1:10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1:11 這是照著可稱頌之 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1:12 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
1:13 我從前是褻瀆 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
1:14 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裡有信心和愛心。
1:15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1:16 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1:17 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 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1:18 我兒提摩太啊,我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託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
1:19 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1:20 其中有許米乃和亞歷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問候(一1、2)

一1 保羅首先介紹他自己是耶穌基督的使徒。使徒是一個「差出去的人」,所以保羅簡略地說,他曾受神聖的差遣作傳道的工作。保羅的著作是奉我們救主神和我們的盼望基督耶穌之命而寫成的。這強調保羅不是自己選擇傳道作為謀生的方式,也不是受人的命令作此事工;他肯定是從神那裡得呼召去傳道、教訓人和受苦的。在本節,父神被稱為我們救主。通常在新約,主耶穌才被稱為救主;但這裡並沒有矛盾。從神喜悅人的得救的角度看,神是人的救主;他差他的兒子完成救贖之工,賜永生給凡以信心

接受主耶穌的人。基督是救主,實在是他走上十字架,並且完成所需的工作,使神可以公義地拯救不敬虔的罪人。

這裡稱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盼望。這提醒我們在歌羅西書一章27節的信息:「基督在你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我們唯一可以到天上的盼望,只有在主耶穌的位格和工作裡找到。事實上,所有在聖經裡擺在我們面前的光明前景都是屬於我們的,這都因為我們與基督耶穌相連。

再參看以弗所書二章14節,基督是我們的和睦;又參看歌羅西書三章4節,他是我們的生命。基督是我們的和睦,處理我們過去的罪的問題;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處理我​​們現在的權柄的問題;基督是我們的盼望,處理我們將來得釋放的問題。

一2 這封信是寫給提摩太的,他被形容為因信主作真兒子的(在信心的平面上)。這可能表示提摩太是透過使徒保羅得救的,或者是在保羅第一次到路司得時得救的(徒一四6~20)。但從使徒行傳得的普遍印像是,當保羅遇見提摩太時,他已是門徒了(徒一六1、2)。若是這樣的話,因信主作真兒子一句,是指提摩太也與保羅一樣,顯示相同屬靈和道德的品性。他是使徒保羅的真後裔,因為他清楚表露出有使徒同樣的性格。

史道克說:「我為那年輕的基督徒工人高興,因他有這樣一位領袖;也為那基督徒領袖高興,因他『箭袋充滿』這樣的『真』兒女。

新約書信裡常見的問候語是「恩惠和平安」,在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和約翰二書,問候語則擴大為恩惠、憐憫、平安。這些書信都是寫給個人,不是寫給教會的,因此便解釋了加入憐憫一詞的理由。

恩惠是指基督徒的生命和事奉裡所需的屬神資源。憐憫說到在人有需要時和快要失敗時,神表示同情的關心和保護。平安是指從倚靠神而來的內在平靜。這三種祝福是來自父神和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本節暗示了基督的神性,因為保羅提到他的時候,以他與父為同等的。我們主耶穌基督這句強調基督的主權。 「救主」一詞在新約出現了二十四次,「主」一詞也出現了五百二十二次,我們應該能夠對這些重要的統計作出個人的應用。

保羅交託提摩太的責任(一3~20)

叫假師傅閉囗無聲(一3~11)

一3 看來很可能保羅第一次在羅馬入獄之後,到以弗所探望提摩太。當保羅繼續去馬其頓時,他指示提摩太要留在以弗所一段時間,教導神的話語和忠告信徒提防假師傅。保羅似乎從馬其頓南行,來到哥林多,或許就是在這城市,寫了這第一封信給提摩太。在本節,使徒保羅實際上是這樣說的:「就像我先前囑咐你留在以弗所,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我現在又這樣重複那些囑咐。」這不能解作提摩太受任命成為以弗所教會的牧者,反而,他在那裡只是為了一個暫時的使命,就是指責某些人,叫他們在教會中不要傳違背基督真道的道理,或在其上加添什麼。主要針對的錯誤道理是律法主義和諾斯底主義。為免提摩太被誘避開這些問題,保羅告訴他要為這工作留下。

一4 提摩太也受勸誡去指責這些人,叫他們不要注重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我們無法肯定知道那些虛渺無憑的話語和家譜是什麼,有人將它們與一些猶太拉比當中興起的傳說拉上關係,另有人認為所指的是諾斯底主義者的神話和家族年表。有趣的是今天錯誤的邪教都有這等相同性質的東西,很多令人迷惑的故事從異教創立人那裡興起,而家譜在摩門教就佔有一個重要的地位。

這等無價值的東西只會在人的心靈裡帶來紛擾和疑慮,不會產生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神設計的整個救贖計劃,不是要激起疑團和辯論,而是要促進人心裡的信。在以弗所教會的這些人,不應將他們的注意力集中在荒渺無憑的話語和家譜這無意義的主題上,卻應將他們自己獻給基督真道的偉大真理。這將會為人帶來祝福,並激發信心而不是產生疑問。

一5 或許在本節裡,最重要去明白的是,命令不是指摩西律法或十誡的命令,而是指第3和第4節的指責,這點聖經新譯本清楚陳述了:這囑咐的目的是出於愛……。保羅說,他剛才給提摩太的囑咐的目標或目的,不僅要帶來正統信仰,而且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這些常常在神恩惠的福音被傳開後來臨的。

愛無疑是包括對神的愛、對其它信徒的愛和對眾人的愛,必鬚髮自一顆清潔的心。如果人的內在生命不清潔,那麼真正基督徒的愛心就不能從那生命裡湧流出來。這愛心也必須是一顆無虧的良心的副產品;這是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最後,這愛心必定是無偽(直譯作「不虛偽」)的信心的結果,這信心不戴任何假面具。

錯誤的教訓永不能產生保羅所列舉的東西。此外肯定地,它們永不是荒渺無憑的話語和家譜所能產生的結果!神恩惠的教訓卻能生出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所以得出愛的結果。

本節讓我們認識對所有正確教訓的試驗方式是:是否產生以上的結果?

一6 有人偏離這些東西,即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反去一詞的表達可以是指他們定下不正確的目標,或是指他們打不中目標,無疑前者的解釋是這裡的意思。問題不是這些人不肯嘗試得到這些東西,卻是他們不以其為目標,結果,他們反去講虛浮的話。他們傳道失去目標,引領別人不知往那裡去,無法使人成聖。

保羅經常在本書信裡用有人這語。在他寫提摩太前書時,這些假師傅在教會裡只是少數;當我們讀提摩太后書時,我們看見「有人」一語不再是那麼顯著了,勢力平衡已經改變,離道反教變得廣泛,少數看來已變成多數了。

一7 上幾節經文說的假師傅是猶太教的人,他們要將猶太教和基督信仰混合,又將律法和恩典混合。他們堅持在基督裡的信心不足以得救,他們強調人必須受割禮或在其它方面必須守摩西的律法;他們教導說律法就是信徒人生的守則。

這種錯誤的教訓在教會歷史各年代都出現過,是現今一種最能敗壞基督信仰的瘟疫;其現代形式是:聲稱雖然得救需要在基督裡的信心,但人也必須受洗,或加入教會,或守律法,或苦行贖罪,或作十一奉獻,或行其它形式的「善事」。那些教導這現今律法主義的人,並不明白救恩是透過在基督裡的信心,而不是透過守律法的行為。他們不了解好行為是得救的結果,而不是原因;人不會因做好事便成為基督徒,他做好事,因為他是個基督徒。他們不明白基督就是信徒生命之道,而律法不是;他們不了解人類不能在律法之下免去咒詛,律法判處所有不守它神聖規條的人死刑,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所以人人都被判了死刑。但基督已救贖了信徒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他曾為我們成為咒詛。

使徒保羅認為這些用自我形式想要作教法師的人,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也不肯定他們所論定的。他們不能有智慧地講論律法,因為他們不明白賜下律法的意義,或者律法對信徒的關係。

一8 保羅充分地表明律法並沒有什麼毛病。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但律法必須合宜地使用。律法的賜下從未被視作救恩的方法(徒一三39;羅三20;加二16、21,三11),律法的正確用法是在傳道時和在教導時,使人生出悔罪的心。律法不應用作救恩的方法,或成為人生的守則。

 當律法在罪人的生命裡動工時,那人就準備好向神喊叫說:「主啊!求你用你的恩典救我!」那些教導律法是救恩或成聖的要素的人是前後矛盾的。他們說如果基督徒犯了律法,不一定要被處死。這不是確立律法權威的方法,律法沒有刑罰就只是一些好建議而已。

一9 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如果一個人是義人,他就不須要律法,這對基督徒來說是真實的。當他在神的恩典裡得拯救,他就不須站在十誡之下,藉以過聖潔的生活。基督徒不是因懼怕懲罰而過聖潔的生活,而是因愛那死在各各他山十字架上的救主。

使徒保羅繼續形容那些人,他們是賜下律法的對象。很多聖經評註家指出,這些形容和十誡本身有很密切的關係。十誡分為兩部分:首四誡述說人對神(虔誠)的責任,而其餘六誡處理人對鄰舍(公義)的責任。以下的字句看來與十誡的第一部分對應: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而殺人的一詞與第六誡有關係:不可殺人。這裡殺人的是指謀殺者,不是指意外地殺了人的人。

一10 行淫和親男色的形容不道德的異性性行為和同性性行為。這與第七誡有關:「不可姦淫。」搶人囗(或作販賣人囗)一詞很明顯與第八誡有關:「不可偷盜。」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作偽證)與第九誡有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最後幾個字或是為別樣敵擋正道的事,與第十誡沒有直接關係,但看來是概括所有誡命,並且作總結。

一11 很難決定本節怎樣和前文連上,意思可能指第10節提到的正道是照著……福音說的。或者意思可能指保羅在第8至10節談論的律法,與他所傳的福音完全一致;又或者意思是指保羅在第3至10節談論有關假師傅的事,是按照福音的信息說的。不錯,福音是榮耀的,這樣強調可能因為福音以一種奇妙的方式述說神的榮耀(直譯為榮耀的),一位聖潔、公義的神,同時又是恩慈、憐憫和充滿著愛的神。他的愛正切合他聖潔的要求。現在那些接受主耶穌的人都得著永生。


這是交託給使徒保羅的福音。這福音以榮耀的主耶穌基督為中心,並且告訴人他不但是救主,也是我們的主。


為神真實的恩典感恩(一12~17)

一12 在以上的一段,保羅曾形容那些將律法強加在以弗所信徒身上的假師傅。他現在想起他個人的悔改歸主。罪人歸主不是因守律法,而是因神的恩典而成。他不是個義人,而是個罪魁。由本節至17節似乎要表明律法在保羅的個人經歷中的合法使用。律法對他不是救恩的方法,而是悔罪的方法。

首先他猝然感謝基督耶穌,因他賜下加力的恩典。這裡強調不是大數的掃羅為主作了什麼,而是主為他作了什麼。他不能不感到驚訝,因為主耶穌不但拯救了他,而且還以他為忠心的,派他服侍他。律法就永不能有這等恩典,況且,律法硬性的條文要判罪人掃羅死刑。

一13 保羅在悔改歸主前犯了十誡,在本節裡充分地證實了。他說自己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他是一個褻瀆神的人,他說基督徒和他們的主耶穌的壞話;他是一個逼迫人的人,他要置基督徒於死地,因為他覺得這個新教派威脅、危害猶太教;在執行他的惡謀時,他喜愛以侮慢人的、暴力的和無恥的行為對付信徒。雖然不明顯,但其實這些字句:褻瀆神的、逼迫人的和侮慢人的,都以加劇變壞的方式排列。首先的罪只是言語而已,進一步是為別人的信仰加手毒害,最後更包括殘酷的意念和虐待。

然而保羅蒙了憐憫,他不須接受所應得的懲罰,因他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作這些事的。在逼迫基督徒時,他以為他是作神的事工,因他宗祖的宗教要他崇拜真神,他只能認定基督徒的信仰是與舊約的耶和華相違背的。他用盡熱誠和精力,以為殺害基督徒就是捍衛神的尊嚴。

很多人強調熱誠、認真和真摯是與神同在的重要條件,但保羅的例子告訴我們,熱誠並不足夠。事實上,如果一個人是錯的,他的熱誠只能令錯誤更深;他有愈多的熱誠,他所做成的破壞愈大!

一14 保羅不僅逃過他應得的懲罰(憐憫),也接受本來沒他分兒、格外豐盛的慈愛(恩典),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

賜給保羅的主的恩典是不會白費的,因為「在基督耶穌裡有信心和愛心」。臨到保羅的恩典是與基督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一同來到的。當然意思是像恩典從主那裡來臨,信心和愛心也是從主那裡發出的。然而,我們若明白保羅沒有拒絕神的恩典,卻信靠主耶穌,並愛這位從前恨惡但可稱頌的主,這意思就更清楚了。

一15 這是教牧書信裡五句「可信的話」的第一句。這話是可信的,因為這是神的話。他既不說謊,也不出錯,人可以不置疑地信賴這句說話。事實上,不信主的話是沒理由又不智的。這是十分可佩服的,因為主的話用諸四海皆準,述說神已為眾人作成的事,將救恩的禮物送給所有人。

基督耶穌一語強調我們主的神性。主是那位從天上來到世上,首先是神(基督),然後是人(耶穌)的神。至於救主的先存性,在他降世中已有了答案。伯利恆不是他存在的起點,他是與父神同在、永活永存的,但他為了一個特別的差事來到世上成為人。今天的曆法證實他曾來臨的事實。我們說公元某某年,就即是主歷某某年。他為什麼來呢?為要拯救罪人。他來不是要救好人(世上沒有好人!),也不是要救那些完全遵守律法的人(世上沒有人曾這樣做到)。

現在我們來到真正的基督信仰,和其它別的教訓的核心不同之處。虛假的宗教告訴人,有一些事情人能做或表現的,可得著神的喜悅;福音告訴人,他是個罪人,是迷失的,並且他不能拯救自己,只有透過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代贖之工,才可得進天堂。保羅在本章前頭所提到的律法的教訓給了肉體一個地位。這教訓正迎合人要聽的說話:就是無論用何種方法,人總能促成自己的救恩。然而,福音堅持說救恩工作的一切榮耀只能歸於基督,人沒有做什麼,只有犯罪,主耶穌完成了所有拯救之工。

神的靈將保羅帶到一個地步,在那裡他知道自己是個罪魁,或者像一些人這樣翻譯:「罪人中最突出的一位。」就算他不是個罪魁,但肯定是罪人前列的幾位。請注意「罪魁」的名銜不是給一個拜偶像或不道德的人,而是給一個有深入的宗教信仰,在正統猶太教家庭長大的人!他的罪是道理教義上的罪,他不接受神論到主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話。拒絕神的兒子是最大的罪。

還有,請注意他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是」字不是過去時態的,而是現在時態的。最虔敬的聖徒經常最注意到的是他自己的罪。

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9節(約在主後57年寫的),保羅稱自己為「使徒中最小的」,然後在以弗所書三章8(約在主後60年寫的),他稱自己為「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數年之後,這時在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他稱自己是個罪魁。這裡我們看出保羅在基督裡謙卑的過程。

達秘翻譯這句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為「在罪人中我是第一名」。意思不是指他是曠古歷今最差的罪人,而是指就以色列而言,他是第一的。換句話說,他的悔改歸主是第一個預示將來以色列國的悔改。他是「未到產期而生的人」(林前一五8),暗示他的重生,在以色列人的重生之前。就像他的得救是直接從天得啟示,不經人的協助。大概將來大災難時期,猶太的遺民也是同樣地得救的。這樣的解釋似乎證實第16節的「魁」和「榜樣」等用詞。

一16 這裡解釋了保羅得蒙憐憫,是因為在他身上展示了耶穌基督的忍耐。就像他是個罪魁一樣,現在他又成為主無窮恩典的重點展示,他是「頭一個展覽品」,一個生動的例子。就如凱理說:「屬神的愛超越最激烈的恨意,屬神的忍耐叫最變化莫測和最強硬的敵人閉囗無聲。」

保羅的例子是個榜樣。在印刷行業裡,樣本是第一校稿,代表一個樣品或標本。保羅的悔改歸主,是救主從錫安領出來(羅一一26)時,神怎樣對待以色列國的榜樣。

從一個更廣闊的角度看,本節的意思是叫所有人都不要失望,無論他們怎樣敗壞,還可以安慰自己,因為主已經拯救了罪魁,他們也可以以悔改者的身分,來到他面前得著恩典和憐憫。藉著信靠他,他們也能得著永生。

一17 當保羅想到神在恩典中不可思議地待他的種種事情,他猝然寫出這愛的讚頌。很難知道這是對父神,還是對主耶穌的讚頌。永世的君王一詞看來是指主耶穌,因為他被稱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一九16)。可是,不能看見一詞又似乎是指父神,因為明顯地主耶穌可以憑肉眼看見。我們不能分辨所指是神的那個位格,也許是指示我們知道他們是絕對同等的。

永世的君王首先被形容為不能朽壞的。這是指不敗壞或不滅的意思,神在他的本質裡也是不能看見的。在舊約,人曾看見神出現,而主耶穌完全地以看得見的形狀,向我們揭示神。但神本身是肉眼不能看見的這事實,並沒有改變。跟著他被形容為獨一[有智慧;參看新英王欽定本]的神。最後的分析是:所有的智慧都來自神(雅一5)。

重申交託給提摩太的命令(一18~20)

一18 這裡提到的命令,無疑是指在第3和第5節保羅交託給提摩太的責任,叫他去指斥假師傅。為了鼓勵他兒子提摩太執行這重要的任務,保羅提醒他那使他蒙召事奉基督的情景。

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看來是指在保羅遇見提摩太之前,有一個先知曾在教會興起,說提摩太將為主所用,事奉他。先知是神的代言人,在某些特別行動上,他接收神旨意的啟示,並且將這些啟示告知教會。年輕的提摩太被預言的話挑選了出來,他將來要成為耶穌基督的僕人的說話因此便流傳起來了。如果他被引誘灰心,或在主的事工上沮喪起來,他應記起這些預言,好使自己振作和得激勵,去打那美好的仗。

一19 在這場仗上,他應有信心和無虧的良心。基督徒的信仰很精準並不足夠,道理可以很純正,然而也可以沒有無虧的良心。

史咸頓寫道:

那些有恩賜、在眾人眼中有才能的人要警醒,恐怕在不斷的聚會、不斷的傳道和眾人面前的事奉中,忽略了在神面前的私人生活。聖經不是警告我們,福音可以藉人和天使的囗被傳開的麼?但這是沒意思的​​。那些為神結果子,並在將要來的日子裡得豐富獎賞的人,要過敬虔的生活,所有真正的事奉必須從這樣的生活而來。

一些保羅時代的人,破壞了他們自己無偽的良心,因此就在真道的範圍內,如同船破壞了一般。他們象愚蠢的水手,將指南針拋進海裡。

那些在真道上將船破壞了的人都是真信徒,只是他們未曾保持一顆敏銳的良心。他們的基督徒生命開始時,像一艘華麗的船隻開往大海,但他們沒有旗幟飄揚、安全無恙地回到港囗,反而擱淺沉船,為他們自己和他們的見證帶來差恥。

一20 我們不知道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是否就是提摩太后書二章17節和四章14節所說的那兩個人;我們也不知道他們謗瀆的內容。我們所知的是他們放棄了無偽的良心,並且囗出謗瀆的話。在新約,謗瀆(注5)不一定是說神的不是,可以用來形容對其它人的辱罵,或說其它人的壞話;也可以用來形容這些人的生活方式和他們嘴裡所說的話,因著破壞真道,他們肯定令其它人都說真道的壞話,而且他們過著謗瀆的生活。

他們的生命是一幕悲劇,曾經是傑出、有能力的基督徒,後來扼殺了自己的良心,就轉往錯誤的道路上走。

使徒保羅說他已將這些人交給撒但了。一些學者認為這句話簡單地指逐出教會的行動。他們推斷保羅已將這兩個人逐出當地教會,這行動的目的是要叫他們悔改,然後恢復與主和他的子民的關係。這觀點難解之處在於逐出教會是當地教會的職能,非一個使徒的權柄。在哥林多前書第五章,保羅沒有將犯了亂倫罪的人逐出教會,卻規勸哥林多信徒執行這事。

經文其它的主要解釋是:交給撒但是一種給予使徒的權柄,這權柄在今天再不能得到印證,因為今時今日再沒有使徒了。按這觀點,使徒有權柄將犯罪的人交給撒但,使他們的身體受苦,甚至因受苦而死,象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例子(徒五1~11)。這樣的懲治明顯是以感化為目的──他們……就不再謗瀆了。這不是咒詛,而是懲罰。

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提摩太前書簡介

「這書信可提供一些文件的證據,證明提摩太有權柄作使徒的代表。因此書信裡很多的篇幅,直接地用來描述提摩太自己的個人生活和行動。」~何義博

在正典中的獨特地位

那些要剝奪教會享有教牧書信為偉大使徒保羅之真作的人,對真道作了嚴重的破壞。我們懷疑他們最主要的問題,不是真正因為所謂的「非保羅用語」,而是因為這些用語以保羅的方式走在一起所產生的結果!教牧書信預先譴責這些人所作的和所教導的極端事情。

提摩太前書的真理、美麗和​​屬靈力量,要臨到任何一個默想其篇幅的人身上,就像一些沒有預先想像的概念來到似的。事實上,很多否認保羅就是作者的人也心有同感,這感覺來得那麼強烈,以致他們不得不提出,就是保羅這些真實書信的零碎,都可交織成為所謂偽造者的優越作品!例如,上一世紀的法國懷疑論者李南這樣寫:「這些書信的一些篇幅是那麼美麗,以致我們不能不提問,如果偽造者沒有保羅的真實筆記在手,他能否寫成這真假不分的著作呢。」

這個很簡單,接受教會從最早期開始廣泛的教導:這些書信──總體而言──是「保羅的真實記錄」!

從提摩太前書,我們找到關於教會的秩序、婦女的職事和教會的事奉人員非常重要的啟示。神的子民應怎樣過生活,正被一個無出其右的模範,即保羅本身勾劃出來了。

作者

參閱教牧書信簡介,有關提摩太前書作者的討論。

寫作日期

差不多所有保守派學者都同意,提摩太前書是第一封寫成的教牧書信,緊接的是提多書,提摩太后書則在保羅死前不久寫成。如果把保羅在主後六十一年逮捕後得釋放,也算進他的旅程,主後六十四至六十六年之間就是這書信寫成的日期。書信很可能是在希臘完成的。

背景與主題

提摩太前書的主題在三章14和15節清楚看到:

我指望快到你那裡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保羅在這裡簡單地聲明,神的教會有一套標準的行為準則。他寫信給提摩太,就是讓他明白這點。

單單對一個行為不檢的孩童說:「小心你的行為!」是不足夠的,尤其是當那孩童不知道要求他的是什麼時,別人便要首先告訴他什麼才是好行為。提摩太前書就是向神的兒女,說明這些好行為與神的教會的關係。

概覽本書信各章的結果,支持以上勾劃出來的主題。第二章指示與公開祈禱和婦女在公開聚會中的角色有關的行為。第三章列出教會裡作負責人和領袖的條件。第五章強調會聚對寡婦的責任。

大綱

壹.問候(一1、2)

貳.保羅交託提摩太的責任(一3~20)

  一.叫假師傅閉囗無聲(一3~11)

  二.為神真實的恩典感恩(一12~17)

  三.重申交託給提摩太的命令(一18~20)

叁.有關教會生活的指示(二1~三16)

  一.關於祈禱(二1~7)

  二.關於男人和女人(二8~15)

  三.關於監督和執事(三1~13)

  四.關於在教會裡的行為(三14~16)

肆.教會裡離道反教的事(四1~16)

  一.警告提防即將來臨的離道反教之事(四1~5)

  二.對於即將來臨的離道反教提出正面的指示(四6~16)

伍.對不同階層的信徒提出特別的指引(五1~六2)

  一.不同年齡的人(五1、2)

  二.寡婦(五3~16)

  三.長老(五17~25)

  四.奴僕與主人(六1、2)

陸.假師傅和貪財(六3~10)

柒.總結給提摩太的吩咐(六11~21)

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帖撒羅尼迦後書附篇-教會的被提

主再來的真理在帖撒羅尼迦前書的每一章,及後書的頭兩章都有出現。此乃一致的主題,在形式上一脈相承。

但我們必須常常記著,預言的目的並非在於激發或挑戰我們的推理能力和好奇心,而是在於發揮改變我們生命的影響力。

對信徒來說,基督即將回來的盼望有非常重大意義和實際含意。

1.對我們生命應有一個潔淨的影響(帖前五23;約壹三3)。

2.對我們應有為失喪的人禱告和工作的負擔(創一九14;結三三6;猶21~23)。

3.雖然有逼迫和試煉,但鼓勵我們仍然要堅忍到底(羅八18;林後四17;帖前四13~18)。

4.應叫我們減低對物質的擁有欲;當他愈是臨近,物質的價值便愈是下降(請參看利二五8~10、14~16)。

5.驅使我們在有必要的時候向那些我們曾得罪的人道歉或作補償(太五24;雅五16)。

6.應當激勵我們努力事奉,因曉得黑夜將要臨近,那時候沒有人能作工了(約九4;帖前一9、10上)。

7.應使我們持著期待的態度(路一二36),並常住在他裡面,以致我們在他來臨時在他面前不會感到羞愧(約壹二28)。

8.應使我們勇於向基督認罪(可八38;路九26)。

9.應證實為一個帶安慰的希望(約一四1~3、28;帖前四18;帖後一7;提後二12)。

10.應作為一個鼓勵,叫我們存有溫和、謙讓和公道的心(腓四5)。

11.應作為合一和相愛的動機(帖前三12、13)。

12.應鼓勵我們多思想上面的事(西三1~4)。

13.應提醒我們將來的回顧和獎賞(羅一四10~12;林前三11~15;林後五10)。

14.應在傳福音的時候,用作一個有力的呼籲(徒三19~21;啟三3)。

對於那些非信徒來說,基督再來的真理應引導他們認罪悔改,並將生命完全交託給他作主和救主。只有那些在基督裡面的人才會在被提的時候與他一起,其餘的人則會留下來接受審判。

若然主在今天再來,那又怎樣呢?

由於基督的來臨對帖撒羅尼迦信徒和基督徒的生命如此重要,我們有以下一個補充的總結:

災​​前被提的爭議

1.第一個論點是根據​​被提的迫切臨近。很多經文都表示基督徒應當仰望主隨時的來臨。我們既然並不知道他何時來臨,便應當隨時警醒等候。若然說教會必然經歷那大災難的話,那麼我們就不能仰望他隨時來臨了。其實,他起碼在七年內不會來,因為我們現在並非落在那大災難當中。再者,當大災難日子來到的時候,也會延續七年之久。災​​前被提論是唯一可持的觀點,是同時相信基督會隨時來臨的。

下列的經文表示我們應當常常仰望主的再來,因為我們並不知道這會在何時發生。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一一26──是寫給哥林多信徒的,暗示主可能在他們有生之年回來)

「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林後五2──在被提的時候,信徒都會穿上他們榮耀的身體)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加五5──那盼望的義就是主的再來,和我們在那時候要得到的榮耀的身體)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0、21)

「當叫眾人知道你們謙讓的心。主已經近了。」(腓四5)

「因為他們自己已經報明我們是怎樣進到你們那裡,你們是怎樣離棄偶像歸向神,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就是他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帖前一9、10)

「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多二13)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九28)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來一○37)

「弟兄們哪!你們要忍耐,直到主來。看哪!農夫忍耐等候地裡寶貴的出產,直到得了秋雨春雨。你們也當忍耐,堅固你們的心,因為主來的日子近了。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雅五7~9)

「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彼前四7)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三3)

「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1──在這裡「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是指他的回來,將他用血買來的百姓帶回天家)

「我必快來,你要持守你所有的,免得人奪去你的冠冕。」(啟三11)

「看哪,我​​必快來。凡遵守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啟二二7)

「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二二12)

「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阿,我願你來。」(啟二二20)

雖然有一些別的經文並沒有直接指那被提的日子,但仍然給人一般的印像是基督的來臨逼近了。有史以來,相信基督的教會都堅持一個觀點,就是基督來臨的日子並沒有人知道,因此,這事可以在任何時候發生。

「所以你們要警醒,因為不知道你們的主是哪一天來到。家主若知道幾更天有賊來,就必警醒,不容人挖透房屋;這是你們所知道的。所以你們也要預備,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太二四42~44)

「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你們要謹慎,警醒祈禱,因為你們不曉得那日期幾時來到。這事正如一個人離開本家,寄居外邦,把權柄交給僕人,分派各人當作的工,又吩咐看門的警醒。所以你們要警醒;因為你們不知道家主什麼時候來,或晚上,或半夜,或雞叫,或早晨。恐怕他忽然來到,看見你們睡著了。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也是對眾人說,要警醒。」(可一三32~37)

「自己好像僕人等候主人,從婚姻的筵席上回來。他來到叩門,就立刻給他開門。」(路一二36)

「以至你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林前一7)

「基督耶穌將要審判活人和死人。」(提後四1;達秘新譯本)

「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約壹二18)

「若不警醒,我必臨到你那裡如同賊一樣。我幾時臨到,你也決不能知道。」(啟三3下)

「看哪!我來象賊一樣。那警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見他羞恥的,有福了!」(啟一六15)

2.第二個論點是根據​​教會將會被拯救脫離將來忿怒的應許。在羅馬書五章9節,保羅說:「我們將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0節描述主耶穌是從將來的忿怒中拯救我們的那位。此外,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9節告訴我們,神並沒有預定我們受刑(或忿怒),卻叫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忿怒」這詞可以是指那大災難期的忿怒,或指神給不信的人永遠的懲罰。帖撒羅尼迦書信的內容支持那大災難的忿怒的看法(請參看帖前五2、3;帖後一6~10,二10~21)。

3.啟示錄三章10節,基督應許要保守那些遵​​守他忍耐的道的百姓,並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免去(希臘文為ek,去除的意思)他們的試煉。

4.啟示錄的寫作結構證實災前被提的教導。在第二和第三章裡,教會仍在地上,但在第三章之後,再沒有提到教會了。在第四和第五章裡,有聖徒在天上戴上勝利的冠冕。然後接著是第六至十九章傾倒在地上的大災難。那時候,教會的聖徒已在天上了。

5.那大災難期並不會開始,直至那大罪人已經顯露出來(帖後二3);但那大罪人不會顯露出來,直至那攔阻的先被除去(帖後二7、8)。聖靈確實是那攔阻者;只要教會仍在世上,他便會妨礙或攔阻邪惡全面地展開,在被提的時候,內住在教會裡的聖靈將會被除去。

一方面聖靈可以說是經常在世間,並將會常常在世間。但這裡卻有一個特別的意思,就是他是在五旬節降臨的,要永遠居住在信徒和教會裡面。因為這個意思,他在被提的時候將會被除去,這並非指神的靈不會在那大災難期間進行傳道的工作。他仍會叫罪人悔過,決志歸主,但他卻不會永久地居住在他們裡面,也不會將他們與教會結合。他的傳道工作將會像舊約時代的工作那樣。

6.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8節裡,被提的日子被描述為一個安慰的盼望。主的日子降臨並不像一個安慰者的來臨,卻像夜間的賊來臨那樣(帖前五2)。那時候是突然臨到的災禍(3節)和刑罰(9節),沒有人能逃脫(3節)。相反地​​,被提的日子卻是一個燦爛的希望,而非恐懼的期待。

7.基督為他的聖徒來臨和他與聖徒一同降臨,兩者之間有一個時間上的差距。當基督為他的聖徒來臨的時候,所有信徒將會從世上被提走,並要接受他們榮耀的身體(林前一五51)。但是,當基督再來作王的時候,將會還有仍然在血氣身體裡的人,正如聖經所說,他們將會成為被撫養中的孩童(賽六五20~25;亞八5)。若然被提與顯現同時發生(災後被提觀),那麼,那末後日子的人是從那裡來的?

這裡還有第二個理由解釋為何被提與作王之間有時間上的差距。在天上,基督的審判台必須在被提之後進行審判。那時候,主將會審判他的聖徒,看他們是否忠心,並論功行賞(林後五10)。那時候所頒的獎賞會決定聖徒個人在千禧年期間所得的管治範圍(路一九17、19)。若然被提與主來作王這兩件事是同一時間發生的話,那麼,基督的審判台便沒有時間進行審判。

8.主的日​​子突然臨到人,唯一的方式是像夜間的賊臨到一樣(帖前五2)。但是保羅清楚地說明這事不會像賊在夜間突然臨到信徒(帖前五4)。因此,這不會突然臨到信徒身上。為何不會呢?原因有兩個:(1)信徒並非黑夜之子,卻是光明之子(帖前五4、,5)。 (2)神並沒有預定信徒要接受​​刑罰(帖前五9)。

9.在被提的時候,信徒都會到父家去(約一四3),並非直接返回地上,象災後被提論者所斷定的那樣。

10.在性質上那大災難很明顯是帶猶太人色彩的,稱為雅各遭難的時候(耶三○7)。請留意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裡的猶太人引證:在猶太的(16節)、安息日(20節)、聖地(15節)。這些詞都與教會無關。

11.幾個約的預表都是指一個災前的被提。我們並不是在預言上建立教義,但這些預表卻配合災前被提的看法。

以諾乃教會的預表,是神在洪水降臨審判世人之前被提離開地上的。挪亞和他的家人是猶太餘民的預表,他們經過洪水後得以保存。

羅得在火降臨審判世界之前從所多瑪那裡被拯救出來。

亞伯拉罕獻以撒預表神在各各他山上獻他的兒子。這事以後,聖經再次提到以撒出去時與他的新婦相遇,並將她帶回來。因此,基督升天后的第一次顯現,將會是他來將他的新婦帶回天家的時候。

以利亞在那作惡的耶洗別受到懲罰之前被接升天了。

12.但以理先知預言的首六十九個七(但九24~27),是從公元前四百四十五年亞達薛西王諭令,直至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這些都與教會無關。那麼為何要在第七十個七這大災難期尋找教會呢? (其實,教會時代是在第六十九和七十個七中間,這個並未提到的加插時期內。)

反對災前被提並支持災後被提的論據

1.啟示錄三章10節的應許,並非說聖徒將會從大災難中被救出來,卻是指他們在經歷災難的時候得蒙保守(請比較約一七15)。

答案:這節裡直譯的「保守你們脫離」是指「從中保守」,所用的介詞在希臘文(ek)是指「脫離」。因此這個概念並非說,教會在大災難里或在經歷大災難的時候將會得蒙保守,卻是說教會將會完全地得以脫離大災難。

約翰福音十七章15節用相同的字眼。主耶穌禱告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普林姆評論說:「就如基督正在他的門徒所住和活動的地方,因此他祈求他們可以蒙保守的地方是那惡者要離開的[ek]。」這禱告已經蒙應允了;信徒已經脫離撒但的權勢,並被提升天進入神愛子的國里。

2.在羅馬書五章3節的希臘文讀法是:「……患難中生忍耐。」

答案:保羅並非說那大災難期是唯一患難中生忍耐的時間。他的論點明顯是信徒在今生遭受患難而生忍耐。此外,希臘文與法文和西班牙文一樣,抽象的名詞都往往有冠詞,因此,譯成「患難」是對的。

3.基督徒往往有受苦難的警告(約一六33)。這裡並沒有原因解釋為何我們不應經歷大災難。

答案:無人否認「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一四22)。但屬於每位信徒的患難與那正等待厭棄基督的世人的大災難期之間有一個極大的分別。

4.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7節表明聖徒不會得到平安,直至主耶穌在那大災難完結時回到地上為止。

答案:這信息是寫給帖撒羅尼迦信徒的,他們已經在天上得到平安了。但是,當主耶穌在權能和大榮光中回來的時候,那些迫害帖撒羅尼迦信徒的人的結局,和聖徒的辯白將要向世人顯明出來。

5.根據使徒行傳三章21節,天將要把主耶穌留住,直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就是千禧年。

答案:這些話是說給以色列民聽的(4節)。就以色列國而言,這話是真的,也符合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9節,救主對耶路撒冷人所說的話:「從今以後,你們不得再見我,直等到你們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那將會在大災難期完結時發生。但教會早已在這七年前被提到天上去了。

6.詩篇一百一十篇1節說,基督將坐在神的右邊,直至他所有的仇敵被毀滅為止。這將會是那大災難結束的時候。

答案:在啟示錄二十章8至9節,我們讀到有關在千禧年結束的時候──就是那大災難結束後的一千年,有些人是基督的仇敵。神的右邊被描述為榮耀和權能的位置,也作為一個地理上的位置。

7.提多書二章13節說所盼望的福與那榮耀的顯現是一樣的,因此,被提將會發生在顯現的同一時間。所以,我們並不仰望在災前被提,卻要仰望基督再來作王。

答案:這論點是根據​​希臘文句法結構的一條規則(稱為Granville Sharp's rule):當兩個名詞屬同一格,由「和」這個字(希臘文為kai)連接起來。在第一個名詞前面有一個定冠詞,而後者卻沒有的時候,後面的名詞便是指前者所指的同一人或同一物,此乃前者的一個進一步的描述。例如提多書二章13節說:「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神」和「救主」是由「和」字連接起來的;兩者都屬同一格(介詞的受詞of);那定冠詞(希臘文「我們的」一部分)出現在「神」之前,而並非在「救主」之前。因此,根據這規則,「救主」是指「同一位神」,並作為他進一步的描述。當然,這證明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是神。

在同一節裡,希臘文說:「等候所盼望的福和那榮耀的顯現。」因此,根據這規則,就是說所盼望的福和那榮耀的顯現是相同的了。由於那榮耀的顯現一般被視為基督來臨作王,因此,信徒的盼望並非災前被提,而是基督在榮耀裡來臨地上。

  對這論點有兩個答案。首先,正如很多很好的規則一樣,這條規則也有例外的情況。其中一個例子是在路加福音十四章23節,希臘文說:「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裡。」若然要固守這規則的話,那麼,我們必須相信路上和籬笆是相同的了!第二個例外的情況是在以弗所書二章20節:「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但任何一個謹慎的研經者也不會說使徒和先知是相同的吧。

但即使假設所盼望的福和那榮耀的顯現是相同的,有什麼能阻礙我們仰望那被提的日子,作為基督向教會榮耀的顯現;而那顯現的日子是他向世人榮耀的顯現的時候呢? Apokalupsis(顯現)這個字與epiphaneia(照耀出來或出現)都可以指那被提的日子和基督來臨作王的日子。

8.其它證明信徒的盼望就是基督來臨作王的經文有:林前一7;提前六14;提後四8;彼前一7、13,四13。

答案:這些經文裡所用的「顯現」一詞,既應用在基督為他的聖徒來臨,也應用在他和聖徒一同來臨的情況中。首先,他彰顯自己,並向教會顯現,然後向世人顯現。

但即使所引述的所有經文都是指基督來臨作王,也要清楚知道信徒的盼望包括預言中將來的所有福氣。我們仰望那被提的日子、仰望基督來臨作王、仰望千禧年,並仰望那永恆的景象。

9.教會傳統的盼望並不在於災前被提,這只是在大約一百六十年前由達秘開始教導的。

答案:新約的教會一直在等候神的兒子從天降臨。聖徒都不知道他會何時來臨,因此,他們都隨時警覺仰望他。

針對任何人有或沒有怎樣教導的議論,都是矛頭指向個人的(ad hominem,以人為中心的;非說理,卻是針對人的),應視作與問題無關的論點。問題是:「聖經教的是什麼?」而非:「某某人教的是什麼?」

10.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的號筒末次吹響和神的號吹響(帖前四16)都與被提有關,並與啟示錄十一章15節所述第七次吹號相同。由於那大災難結束時的第七次吹號聲響起的時候,正是「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因此,他的再來必定是在大災難後的了。

  答案:這些號筒聲都並不一樣。那「號筒末次吹響」與「神的號吹響」是相同的,這聲音宣布被提的時刻;也是聖徒復活的信號,他們要被提到父家去;這聲音對教會來說是「號筒末次」。啟示錄十一章15節的第七次吹號聲卻是那大災難期間的一連串號聲的最後一次。對於不信的以色列人和不信的外邦人來說,此乃最後的號筒聲。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的「號筒末次吹響」也被稱為「神的號吹響」(帖前四16),這都在大災難前發生。至於那第七次的吹號卻在那大災難結束時發生。

11.啟示錄二十章4至5節所說的第一次復活是在那大災難結束時發生的,而非如災前論者所說在七年之前發生。

答案:第一次的複活並非一件個別獨立的事,而是一連串的事件。基督的複活(林前一五23)是開始。而第二個階段是被提時信徒的複活。第三個階段是基督來臨地上時,大災難期的聖徒復活的時候(啟二○4、5)。換句話說,第一次的複活包括了基督的複活和所有真信徒的複活,姑勿論他們的複活在何時。所有不信的人都會在千禧年結束之時復活,並要站立在那白色的大寶座面前(啟二○11~15)。

12.在馬太福音十三章24至30節,麥子與稗子一同生長,直到末日的時候,就是說,直至那大災難結束的時候。

  答案:對的。但這個比喻是指天國而言,並非指教會。天國將會有真信徒和假信徒,直至大災難結束為止。

13.被提不會是秘密的事,因為那時候將會有呼叫的聲音、天使長的聲音和神的吹號聲(帖前四16)。

答案:被提將會是秘密之事的教導,是根據這將要在眨眼之間發生的事實(林前一五52)。在世人有機會看見任何東西之前,或知道所發生的是什麼事之前,這事已完全完結了。

  14.穆勒、崔格利、奧斯華.史密斯和其它有名的基督徒都持災後被提的看法。

  答案:此論點沒有證明什麼。問題的兩方面都有偉人的支持。

15.新約里大部分的參考經文都將基督的來臨指為他來臨作王。

答案:這並沒有否認被提的真理。因為新約裡有關天國的參考經文比有關地獄的參考經文多,並不表示就沒有地獄。

16.教會不會在那大災難中承受神的忿怒,但卻會承受那敵基督的忿怒,或撒但的忿怒。

答案:啟示錄六次提到那大災難期的忿怒為神的忿怒:

「又有第三位天使,接著他們,大聲說,若有人拜獸和獸像,在額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記,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此酒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一四9、10)

「那天使就把鐮刀扔在地上,收取了地上的葡萄,丟在神忿怒的大酒榨中。」(一四19)

「我又看見在天上有異象,大而且奇,就是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災,因為神的大怒在這七災中發盡了。」(十五1)

「四活物中,有一個把盛滿了活到永永遠遠之神大怒的七個金碗,給了那七位天使。」(一五7)

「我聽見有大聲音從殿中出來,向那七位天使說,你們去,把盛神大怒的七碗倒在地上。」(一六1)

「那大城裂為三段,列國的城也都倒塌了;神也想起巴比倫大城來,要把那盛自己烈怒的酒杯遞給他。」(一六19)

17.當主耶穌說:「我必快來!」的時候,並不表示他會隨時來臨,卻是指他的來臨將會是很突然的。

  答案:這是一個爭論點。即使並非指「突然」的意思,這裡卻仍然有些經文類似希伯來書十章37節所說的:「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18.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6至8節所說那攔阻的並非指聖靈,而是指羅馬政府或神的權能。

答案:這點已經在該章的註釋裡討論過了。

19.在使徒時代,基督的來臨不會是即將要發生的事,因為彼得和保羅都知道他們將會死(約二一18、19;彼後一14、15;提後四6)。

答案:保羅有時候說自己在主再來的時候仍然活著(帖前四15),而有時候又說自己將會是那些死而復活的信徒之一(腓三10、11)。這是我們每一個人應有的正確態度。我們期待主在我們有生之年再來,但也知道我們在被提之前可能已經死了。

彼得相信万物的結局近了(彼前四7),他譴責那些嘲笑者否認主的來臨,他們說:「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彼後三4)

20.主不可能隨時來臨,因為在他來臨之前福音必須傳遍天下(太二四14)。

答案:天國的福音(14節),在大災難期間將會傳遍天下。這福音的條文是:「相信主耶穌基督,你便得救;當基督來臨的時候,你會與他一同進入千禧年。」這與我們所傳講的救恩方式相同,但我們所仰望的,卻是那被提的時刻。換句話說,我們是說:「你若相信主耶穌基督,便會得救;當他來臨時,你會與他同進父家去。」

21.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和20節並使徒行傳一章8節等類似經文,都說福音要傳遍「萬民」,要傳至「世界的末了」。既然如此,主便沒有可能會在使徒有生之年來臨了。

答案:在歌羅西書一章6節及23節裡,保羅聲明「普天之下」或「普天下萬人」都聽了福音。羅馬書十章18節說福音要傳到地極。當然,我們明白這些經文都是指那時代已知的世界,就是指地中海鄰近的國家。

22.正如在使徒行傳十八章21節;二十三章11節;羅馬書十五章22至25節,30至31節裡,保羅在長期傳道旅程中表明,他不預期主會在不久的將來降臨。

答案:保羅按照神的心意去安排他的計劃(徒一八21;羅一10;林前四19)。他繼續作工,就好像主不會在他有生之年來臨似的。但他卻在不斷等候和警醒,就好像主隨時都會來臨一樣。

23.保羅說,在末世的時候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提前四1~3;提後三1~5)。這預先假定了有一段時間的相隔,在這段期間,主不會來臨。

答案:保羅也說那不法的隱意已經發動(帖後二7),而約翰則說他的年代已是「末時了」(約壹二18)。這些人看不出有任何困難可叫基督即將來臨的盼望變成沒有可能的事。

24.馬太福音二十五章14至30節和路加福音十九章11至27節等比喻,都假定在主再來前已流逝了一段很長的時間。因此,初期的信徒都不會仰望主隨時的來臨。

答案:很明顯,初期信徒的教義都並非根據比喻裡的教導,因為他們一直在仰望那被提的日子! (帖前一10)。但是,除此之外,以馬太福音二十五章19節的「過了許久」來排除即將臨近的可能性實在太不明確了。路加福音的那個比喻教導說,天國不會立即顯現(路一九11),但這卻不排除教會將在任何一個時刻被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