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0日 星期六

羅馬書第十四章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14: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 神已經收納他了。
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14: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14: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 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 神。
14:7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14:8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14: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14:10 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 神的臺前。
14:11 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14:12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 神面前說明。
14: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14: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14:17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4:18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 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14: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14:20 不可因食物毀壞 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14: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14:22 你有信心,就當在 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14: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與其它信徒的關係(一四1~一五13)
一四1 這段經文討論一些重要的原則,用以引導神的兒女處理一些較次要的事情。這些事情常令信徒產生紛爭,但我們將看見,其實紛爭是不必要的。軟弱的基督徒,對一些較次要的事情有避忌顧慮。這裡的例子是猶太信徒對於吃不潔的食物或在周六工作感到良心不安。第一個原則是:一個地方教會應接納軟弱的信徒為一分子,但不要令他因自己過分的避忌而捲入辯論去。基督徒毋須在瑣事上意見一致,而仍能愉快地相交。

一四2 一個信徒享受完全的基督徒自由,活在新約聖經的教導下,相信百物都是潔淨可吃的。百物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潔淨了(提前四4、5)。良心軟弱的信徒卻對吃豬肉或任何​​其它肉類感到不安。他或許是個素食者。

一四3 所以,第二個原則是信徒之間要彼此忍耐寬容。成熟的基督徒不可輕看他軟弱的弟兄,軟弱的弟兄也不可因別人愛吃肉類海鮮而論斷為有罪的。神已經收納他為神家裡的一分子,是有正當身分地位的。

一四4 第三個原則是每一位信徒都是主的僕人。我們沒有權去審判別人,彷彿自己是主人。各人自有他的主人,要在主人面前得讚許或受責備。人可以冷漠傲慢地輕看別人,並因自己在事情上的觀點而破壞別人的信心。然而,這樣的態度是不對的。持不同觀點的雙方,主都能使他們站住。他有足夠的能力使人站住。

一四5 部分猶太裔基督徒認為有責任守安息日。他們在良心上不能接受在星期六工作。因此,他們看這日比那日強。其它的信徒並不受猶太教的禁忌影響。他們認為日日都是一樣。他們並不是認為六日是世俗的,只有一日是神聖的。對他們來說,每一日都是神聖的。然而,主日即一個星期的頭一天,我們又應抱怎樣的觀點呢?在基督徒的生活中,這一天不是有特殊的地位嗎?新約聖經告訴我們,我們的主是在這一天復活的(路二四1~9)。在隨後的兩個主日,基督向他的門徒顯現(約二○19、26)。聖靈在五旬節降臨,正是七日的頭一日;五旬節是將初熟之物獻上的七個星期日後的那天(利二三15、16;徒二1)。初熟之物​​象徵基督的複活(林前一五20、23)。門徒在七日的頭一日聚集擘餅(徒二○7)。保羅指示哥林多教會在七日的頭一日收集奉獻。故此,在新約聖經中,主日確有其獨特之處。不過,這一日並不像安息日一樣只是義務的日子,而是特權的日子。這一天我們不上班,特別安排出來,作敬拜和事奉主之用。新約聖經從沒有指示基督徒守安息日。但同時我們承認一個原則,就是在七日之中的一日要分出來,在六日工作之後可以休息。不論抱什麼觀點,原則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不過,還有一點要弄清楚,這原則只可用於道德上無分對錯的事情上。當關係基督信仰的基要教義時,就沒有各持己見的餘地了。然而,當事物的本身無分對錯時,就應容許不同的意見。我們不可因這些影響信徒之間的關係。

一四6 本節所說的守日的人,是猶太裔的信徒,對在星期六工作這事良心上感到不安。他不是認為守安息日可以讓他得著或保持救恩,只是想這樣做可以討主喜悅。同樣地,不守日的人,也是為了榮耀基督,他是信仰的實體,其它只是影兒(西二16、17)。自由地吃猶太人看為不潔的食物的信徒,要為這些食物低頭感謝神。信心軟弱而只吃猶太人看為潔淨的食物的信徒,也感謝神。兩者都求神祝福。上述的兩種情況,神都受尊崇和得感謝。既是這樣,又何必為這些事爭執衝突呢?

一四7 基督在信徒生命的每一個環節上都應掌主權。我們並不是為自己活,乃是為主而活。當然,我們的言語行為會影響別人,但這並非所要討論的。保羅強調,屬神的人應以主作為生命的目標。

一四8 我們的一切行事為人,應得基督的監察和讚同。我們察驗事物的方法,是帶到主面前來看其真相。我們立志,就算是死,當我們到他那裡去時,也要榮耀他。無論是活著是死了,我們都是屬他的。

一四9 基督死了,又活了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他要作我們的主。我們也甘心樂意成為屬他的人,向他獻上滿心的感謝。就算我們死了,身體葬在墳墓裡,靈魂到他那裡去時,他仍然是我們的主。

一四10 在這個事實下,一位諸多顧忌的猶太裔基督徒因他的弟兄沒有守猶太節期又吃了不潔的食物,就定弟兄為有罪,可說是不智的了。同樣地,信心強的弟兄輕看軟弱的弟兄,也是錯的。事實上,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台前,這是唯一真正算數的判斷。這次審判針對信徒的服侍工作,而不是他的罪(林前三11~15)。這是評檢和論賞的時候,切勿把這個與外邦列國的審判(太二五31~46)或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混為一談(啟二○11~15)。後者是所有已死的惡人要面對的最後審判。

一四11 這裡引述以賽亞書十五章23節,進一步強調我們肯定要在基督的台前(bema)顯露。耶和華在這節中親自有力地確定,萬膝必向他跪拜,承認他至高無上的權柄。

一四12 這樣看來,我們所有人都必要將自己的事,而不是其它弟兄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我們對別人實在有太多的判斷了,但事實上我們沒有這樣的權柄,對事情也沒有充足的了解。

一四13 我們不應為這些在道德上無關痛癢的事,以審判者的身分判斷主內的肢體;反而應定意,決不做任何事阻礙弟兄在屬靈上的長進。這一切不必要的事,沒有一樣值得使我們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一四14 保羅知道,我們也知道,沒有任何食物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因為這一切只是給在律法下生活的猶太人定立的。我們所吃的東西,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的了(提前四5)。食物因神的道成為聖潔,意思是聖經清晰地表明,這一切都是好的。至於食物因人的祈求而成為聖潔,就是我們求神為自己的榮耀祝福食物,使我們因食物而得力量去事奉他。不過,如果信心軟弱的弟兄認為吃豬肉(舉例說)是錯的,那麼吃豬肉就是錯的了。如果吃了,就是違反神賦予他的良知了。保羅說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我們必須明白他所指的,只是這些無關要緊的事物。事實上,世上有很多事物是不潔的,例如色情書刊、色情笑話、污穢的電影和各種不道德的事情。我們必須按上文下理來解釋保羅的講論。基督徒吃摩西律法列為不潔的食物,並不會因此在禮上受玷污。

一四15 我與信心軟弱的弟兄一同吃飯的時候,如果知道他認為吃精心烹調的海鮮是不對的,我應否堅持吃這些食物的權利?如果堅持的話,我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而行了,因為愛的原則是顧念別人的事,而不是自己的事。愛人的心願意放棄自己合理的權利,求使弟兄得益更多。食物的重要性決比不上基督已經替他死的弟兄的屬靈益處重要。然而,如果我在這事上硬要使用所有的權利,就會對這信心軟弱的弟兄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了。這是殊不值得的,因為神用了極重的代價,就是羔羊的寶血,將他的靈魂贖回。

一四16 因此,原則是我們不要讓次要而並無不可的事,給別人製造機會,來毀謗我們「生活不嚴謹」或「沒有愛心」。這就像為了一碗豆湯而犧牲我們的好名聲。

一四17 在神的國里真正重要的,不是飲食的規矩,而是屬靈的真正素質。神的國指以神為至高無上統治者的整個領域範圍。廣義上包括所有宣稱歸信神的人。但從內在意義看,就只包括那些重生的人而已。經文的用意也是如此。神沒有打算要他國的子民成為趨附飲食時尚的人、美食專家或美酒鑑賞家。他們的特徵是活出公義的生命,有和平、諧協的品性,並有聖靈中的喜樂的心境。

一四18 一個人吃什麼或不吃什麼,事實無關要緊。能夠蒙神喜悅、得人稱許的,才是聖潔的生命。重視公義、和平、喜樂的人,都以遵從基督的教訓來服侍他。

一四19 於是有另一個原則出現。我們不應為微不足道的事爭吵,應盡量保持基督徒關係上有和睦、諧協。我們不應因堅持自己的權利而絆跌別人,反應致力使別人在至聖的真道上得建立。

一四20 神在他每一個兒女的生命中開展工程。因次要的事,諸如食物、飲料或日期,妨礙信心軟弱的弟兄的生命工程,是令人婉惜的。在神的兒女,今天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不過,如果他吃的東西,使他的弟兄不安或在信心的道路上跌倒,就是不對的了。

一四21 不吃肉或不喝酒,或不作什麼別的事,比起絆跌弟兄,或令他在屬靈上後退,其輕重立見。為顧全軟弱的弟兄而放棄我們可享的權利,這樣的代價是值得付的。

一四22 我有完全的自由吃任何東西,因為我知道一切都是神所賜的,只要存著感謝的心吃便可。然而,我卻不應在信心軟弱的弟兄面前誇示這種自由。我們倒不如在私底下才行使這種自由,自不會絆跌任何人。能夠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不受任何不必要的避忌所束縛,誠是好事。但放棄自己可享的權利,總比絆跌人而被定罪好。避免絆跌別人的人,是有福的。

一四23 至於信心軟弱的弟兄,如果他的良心有所猶豫,但仍吃這食物,就是錯的了。他吃這些東西,並不是信心的行動。他這行動在良心上有虧。違背自己良心的就是罪了。誠然,個人的良心不是百分之百正確的,必須受神的道教育。然而安格寫道:「保羅定了這條例,就是人應憑良心行事,縱使良心是會軟弱的。若非這樣,人的道德就會蕩然無存了。」

2015年5月29日 星期五

羅馬書第十三章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13:4 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13: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13: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13: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3: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3: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與政府的關係(一三1~7)
一三1 所有因信稱義的人,都有責任順服地上的政府。事實上,人人都有這樣的責任,但保羅這里特別向信徒說。神在洪水後設立世上的統治者。他頒令說:「流人血的,人也必流他的血。」(創九6)這賦予人有權審判刑案,懲治犯事者。每一個有秩序的社會,都必須有掌權者,其它人也必須服從權柄。否則社會就陷入無政府狀況,百姓不可在這種狀況下久安無礙。不管是什麼制度的政府,有政府總比沒有好。因此,神設立地上的政府,而所有政府都是在他的旨意下設立的。但這並不表示神認可統治者的一切所作所為。他當然不認可貪污腐敗、殘暴不仁和專制苛政!然而,事實始終是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無論信徒是身處於民主社會、君主立憲,甚至在極權統治下,都可以過得勝的基督徒生活。政府架構裡的人怎樣,便決定了這個政府的素質。因此,地上的政府沒有一個是完善的。唯一理想的政府,就是以主耶穌基督為王的仁君統治時代。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當保羅說要順服地上的政府時,當時的皇帝就是暴君尼祿。當時的基督徒正面對黑暗的歲月。一場大火燒了半個羅馬城,尼祿諉過於基督徒(事實上可能是他下令縱火的)。他把信徒下到瀝青中,然後點火。他們成了活的火把,為他的荒宴照明。另一些信徒被縫上獸皮,然後交給惡狗撕碎。

一三2 縱是這樣,若有人違抗或背叛政府,這是違抗或背叛神所設立的。凡抗拒合法地掌權的,都會招致應得的懲罰。當然會有例外。如果政府命令信徒犯罪,或要他對耶穌基督不忠,他就毋須聽從了(徒五29)。任何政府都無權指揮人的良知。因此,有時候信徒為了聽從神,就不得不招致人的憤怒。在這種情況下,他應準備好面對懲罰,不應有怨懣。無論如何,信徒都不可以造反,也不可以加入任何謀反的行動。

一三3 一般來說,品行端正的人都不用懼怕掌權者。只有那些觸犯了法律的人,才懼怕懲罰。因此,任何人要過一個免受票控、罰款、審訊和監禁的生活,他所要的就是做一個守法的公民。這樣他就得著掌權者的嘉許而不是責備。

一三4 統治者,不管是總統、行政長官、市長、法官,都是神的用人,即他是主的僕人和代表。或許他個人並不認識神,但他是神命定的用人。故此,大衛多次認定邪惡的掃羅王始終是神所膏立的(撒上二四6、10,二六9、11、16、23)。縱然掃羅屢次要謀害大衛,但大衛始終不容許他的手下傷害掃羅王。為什麼?因為掃羅既是王,就是神所指派的。統治者作為神的僕人,理應促進百姓的利益,就是他們的安全、寧謐,以及一般的福祉。如果有人硬要犯法的話,他應知道自己終究要受懲罰,因為政府有權使他伏法並受懲處。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一句,強而有力地說明神賦予政府的權力。劍並非無關痛癢的,乃象徵權力;權杖足以發揮這作用。劍似是說明統治者最終的權力,就是能施行死刑。因此,認為死刑只適用於舊約時代而不適用於新約時代,是不當的說法。本節是新約中,表示政府有權奪去死囚生命的。有人引用出埃及記二十章13節「不可殺人」一句,來反對死刑。這誡命禁止謀殺,但施行死刑並不是謀殺。殺人一詞在希伯來原文特別指謀殺,因此新英王欽定本就譯作:「不可謀殺。」舊約律法訂明,一些嚴重的罪行,要受死刑的處分。保羅再次提醒我們,統治者是神的用人,但這次他說,他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換句話說,除了他是神的用人並與我們有益的以外,他也是服侍神的,要懲處一切犯法的人。

一三5 本節的意思是,我們基於兩個原因順從政府,就是懼怕懲罰,和保持良心無愧。

一三6 我們對政府的責任,不但要順從,還要給予財政上的支持,就是要納糧繳稅。如果我們的社會法治嚴明,有警察和消防服務,這當然是好事。因此,我們應願意繳交所需的費用。政府官員付出時間能力,維持社會安定以執行神的旨意,他們應得到我們的支持。

一三7 信徒雖是天上的國民(腓三20),但並不表示他們對地上的政府沒有責任。他們必須按收入、房產和個人的產業納糧。他們必須為貨品出入囗上稅。對那些奉命執法的人,信徒應帶著敬意,懼怕開罪他們。信徒應就各位公務員的職稱,對他們表示恭敬(縱使這些人的個人生活不一定能叫信徒常生敬意)。既是這樣,基督徒總不應在言論上低貶總統或首長。就算是政治運動進入白熱化階段,他們仍應拒絕用說話來詆毀國家元首。因為聖經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徒二三5) 


與將來的關係(一三8~14) 
一三8 基本上說,上半節的意思是「要準時繳付帳單」。本節並非禁止任何形式的債項。在我們的社會裡,一些債項是無可避免的。我們大部分都要按月繳付電話、煤氣、電力、水費等等。此外,若不借貸,營商是不大可能的。這裡所勸戒的,是拖欠金錢(即逾期未付的)。不過,這方面還有一些原則指導我們。我們不應為一些非必要的東西負債。如果我們沒有條件償還的話,就不應舉債。我們應避免用分期付款方式來購物,以致要繳付大額的利息。我們也不應藉貸來購買一些會貶值的物品。基本上說,我們在財政上應做個負責任的人,就是過儉樸和量入為出的生活,並謹記借貸者是債主的奴僕(參看箴二二7)。我們常欠的債,是彼此相愛。在羅馬書出現的愛字,除了一處之外(一二10),全都是agape,表示對別人深厚、無私、超凡的愛。這種超越人間的愛,不是因為被愛者有優越之處。相反,被愛者是完全不配得的。這種愛與別不同,在於不單愛那可愛的,連仇敵也是愛的對象。這種愛表現在施贈上,基本上是犧牲的施與。故此,神是這麼愛世人,甚至將自己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基督愛教會,將自己給了​​教會。基本上這是意志的事,而不是情感的事。我們既受命去愛人,表示這是我們可以下決心去做到的。如果愛是一種不能控制的情感,只突如其來地產生影響,我們便毋須向神交帳了。當然,這並不否定愛是關乎情感的。未信主的人不能表現這種屬神的愛。事實上,信徒單靠自己也不能活出這種愛。只有藉著住在裡面的聖靈所賦予的能力,信徒才能夠活出愛。在人世間,這愛的完美典範就是主耶穌基督。我們對神的愛,表現在遵從他的命令上。愛鄰舍的人,就完全了律法;至少滿足了律法中說要愛鄰舍的部分。

一三9 保羅特別提出一些誡命,是禁止對鄰舍作出沒有愛心的行為的。這些誡命包括不可姦淫、殺人、偷盜、作假見證和貪婪。愛是不會剝削別人身體的;不道德的卻會。愛是不會傷害別人生命的;殺人的卻會。愛是不會偷取別人財物的;盜竊的卻會。愛是不會妨礙別人得到公正對待的;作假見證的卻會。愛決不會對別人的財物有不正的慾望;貪婪的卻會。或有別的誡命。保羅還可以提出另一條誡命:當孝敬父母。一切的誡命可以總結在愛人如己一句裡。對待別人,就像對待自己一樣的愛顧、體恤和仁慈。

一三10 愛從不會加害於別人。相反,愛積極地為別人的利益和榮耀著想。因此,憑愛心行事的人,其實正在用另一種方​​法去達成律法的要求。

一三11 本章的餘下部分,鼓勵信徒在屬靈上要醒覺,在道德上要潔淨。時候不多。恩典時代快將結束。時候快到,所以不容昏睡和閒懶。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任何時候更近了。救主快要來臨,把我們接到父的家去。

一三12 現今的世代就像罪惡的黑夜,快將度盡了。永恆榮耀的白晝,即將為信徒來臨。換句話說,我們應脫去世俗行為的污穢外衣,即一切與不義和罪惡有關的事物。並應帶上光明的兵器,即為保護聖潔生命而披戴的。以弗所書六章14至18節詳細描述了這些兵器,就是真信徒的各樣品性。

一三13 這裡強調基督徒的生活操守。我們既屬乎白晝,行事為人就當象光明之子。基督徒與舞會狂歡、醉酒鬧事、色情縱慾、荒唐卑劣,甚至是口角嫉妒有什麼關係?答案是:完全沾不上。

一三14 首先,我們所能採取的最好方策是要披戴主耶穌基督。換句話說,我們應承襲他的整個生活模式,像他一樣地過活,接受他作我們的指導和典範。第二,我們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這裡的肉體,是指舊人、敗壞的本性。他不斷地嚷著,要用各種方法滿足他,包括舒適、奢華、不法的性放縱、空洞的娛樂、屬世的享樂、揮霍浪費、物質主義等等。當我們受誘惑去買一些東西,或設法方便自己犯罪,或重視肉體的事過於屬靈的事,都是為肉體安排。我們總不可縱容肉體。我們應「一點機會也不容肉體恣意作樂」(費廉思JBP)。神就是用這段經文引導才華橫溢但耽於肉慾的奧古斯丁歸信基督,然後過純淨的生活。當他讀到本節時,便向主降服了。從此,他就成為歷史著名的「聖」奧古斯丁了。

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在羅馬書12章2節 "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這句話。是叫我們隨這世界而更新自己,還是應不隨波逐流?我們每天面對著不斷變化的世界,到底該如何去做呢?


聖經警告我們不要愛“世界”(約壹2:15),又提醒我們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4:4)。 “世界”是什麼? “世界”乃是指控制社會的全部價值系統,就是這個世界系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包括那些不需要神而生活的人生哲學,還有各樣犯罪的生活習性。這些都是與教會的道路相衝突的。然而這“世界”一詞,在聖經中還有許多用的方法。有時說到我們所住的這個被創造的世界——高高的山,綠綠的海洋以及夕陽西下的美景,然而這些對我們屬靈的生活並不構成威脅。而且這被創造的世界並不是我們屬靈的仇敵。耶穌也愛神所創造的世界,他在講道中說到空中的飛鳥和野地裡的百合花。 “世界”這字有時候是說到構成我們這社會失喪的人。神愛世上的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耶穌也愛世上的罪人,因此我們也必須效法神去愛這些失喪的人。我們今天所說的“世界”是忽略神的,是我們不應當愛的,而且是以人為中心的生活方式,並以自私的原則來行使一切。在生活上所遵循的是犯罪的準則,這世界的哲學說“今生”是唯一最重要的事。世界的原則就是武力、貪心、自私、野心、與娛樂,世俗人就是完全過這種生活的人。 “世界”乃是一種價值系統,其中包括一種生活的方式,就是吸引人的燈紅酒綠,令人興奮、花花世界等等——結果我們被捲入世界漩渦的危險中,以至輕忽了屬靈的價值。我們所住的這個世界,是一個道德淪亡、人心不古、世風日下、淫亂、邪惡、敗壞的世代。奇裝異服,任意放蕩,無所不為。黃色的書刊,淫穢的電影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有,大眾的傳播工具——電視也受到了罪的污染。並且聖經已經明言了,不道德的情形要持續下去,神的審判近一日,犯罪的事就日深一日。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不能避免做這個世界的公民,我們雖然在這個世界中生活,但我們不屬於世界,我們乃是屬神的,是天上的國民。我們在地上乃是客旅,是寄居的,等候救主降臨。  聖經把世界化分為三部分。 “世界”包括了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 (約壹2:16-17)   “肉體的情慾”(情慾主義)就是在求一切感觀上的滿足,當然身體方面必須是要得到合情合理的滿足,但是當我們放縱我們的感觀時,那就成為野獸一般的自我放縱。當我們放縱私慾的時候就成為過飲過食,當我們容許過度的性關係的事就成為非法。這一切都是犯罪的、屬世的。 “眼目的情慾”(唯物主義)乃是貪婪眼所見的,這是一種自私的願望,從眼所見到的東西我們就要得到,其實我們並不需要。這是一種佔有欲,願意得到我們眼所見到的東西。 “眼目的情慾”就是夢想我們有一天要得到所有的新東西,眼目的情慾就是要得到我們所不需要的東西,用金錢買到我們所沒有的一種不當有的慾望。 “今生的驕傲”(自我主義)就是擴大自己威望的慾願,千方百計使自己的名譽登峰造極。撒但正是這樣做的,所以它才從服侍神的天使長墮落淪為神的敵人——撒但。對於我們來說,“今生的驕傲”就是把自己放在一個了不起人物的地位——從一個人走路的樣子,或他的穿著,或在婚禮上大肆揮霍金錢上,就可以看得出來。此外還有各種不同的“世界化思想”,這些都是世界的不同表現方式。例如情慾主義、唯物主義、自我主義。世界化不單指跳舞、賭博以及惹人注目的穿著,也包括肉體情慾上的放縱、對物質上的東西貪得無厭(眼目的情慾)、擴張我們的名譽(今生的驕傲)。世界盡其所能的要影響我們,世界要支配我們的人格並形成我們的思想。我們要如何對付這強而有力的仇敵呢?我們是屬天的子民,我們的行事為人要接受聖靈的引導,我們和那些藐視聖經原則的人不能同流合污。那麼我們當如何對付這仇敵呢?有以下幾個原則可以遵循:  
 
一、我們要繼續的拒絕這世界的是非標準的引導。這個世界大多數的人都是與世浮沉的,別人做什麼我們也跟著做。但我們基督徒必須與這世界的價值系統隔離,並脫離世界的快樂財富與能力,不為這些東西所佔據,並讓基督充滿我們的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到不與世浮沉、不同流合污。 (加1:4)我們應該對主忠心到一個地步,甚至把世界忘了。你的里面若有了基督,就如同打了預防針一樣,你就不怕外面的引誘與攻擊了。

二、我們必須避免與屬世的人有親密的關係。相識是一件事,交往是一件事,但親密的朋友又是另外一件事,跟屬世的人有親密的來往,特別是在婚姻上與不信的人結合,對靈魂來說是很危險的。青年人更需要特別注意,你們所結交的是什麼朋友。

三、在各種適當的情況或場合中,要清楚的見證基督。我們決不可叫人看見我們以福音為恥。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在人面前吹號,但我們必須為所持守的是正確的而堅立,叫今世之子知道我們是為較高的原則所引導,不像那控制這個社會的指導原則。總之,作為神的子民,我們對世界的態度應當是:這世界所有的快樂只不過是名義上的,但是耶穌的愛要存到永遠。

要心意要更新,我們的心思意念需要更新;你的心思意念更新了之後,你的生命會有所變化。不是有改變,而是整個變化成為不同的,是有神的形象的。那你一定要問一個問題是—那一個人不要效法世界,就要心意更新,那我們到底該要怎樣子才能心意更新呢?聖經裡面告訴我們,是藉由神的話,我們其實不是由世界的眼光來檢視神的話語,我們應當用神的話語來檢視我們的心思意念、來檢視這個世界,以至於我們明白哪一些出於神?哪一些不是出於神的?我們需要檢視我們所有一切的思想,而且不要效法原來的思想,讓神的話語改變我們,這樣子才有可能心意更新,這樣子才有可能變化。

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羅馬書第十二章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12: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12:3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 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12:4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12:5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12:6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12:7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12:8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12: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2: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2: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12: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12: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
12: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2: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12: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12: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2: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2: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12: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12: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活出來的福音(一二~一六) 
羅馬書餘下部分回答這個問題:那些蒙恩稱義的人,應該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作出回應?保羅著手談論我們對其它信徒、社會、敵人、政府和軟弱的弟兄的責任。

一.個人的獻上(一二1、2)

一二1 認真、虔誠地思想神的慈悲,即從第一至十一章所闡述的,必定引出一個結論,就是我們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身體代表我們整個人;引伸來說,就是我們的整個生命。完全的獻上,是我們理所當然的事奉。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奉,因為神的兒子既為我死了,我為他而活是最起碼的回應。偉大的英國運動員史達德曾說:「耶穌基督是神而竟為我死,我就沒有什麼不能為他犧牲的了。」以撒華特所寫的偉大詩歌亦同樣說:「愛既如此奇妙深厚,當得我心我命所有。」 理所當然的事奉可翻作「靈裡的敬拜」。我們既是信徒也是祭司。我們不是帶著動物祭牲來到神面前,而是呈上屬靈的祭,就是順服的生命。我們可獻給他的還有我們的事奉(羅一五16)、我們的頌讚(來一三15),以及我們的財物(來一三16)。

一二2 第二,保羅敦促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或如費廉思的意譯:「不要讓周遭的世界塑造你。」我們成為神國的一分子,便應該揚棄這個世界的方式和生活模樣。這裡所說的世界(直譯是世代),指人為了揚棄神而隨心所欲建立起來的社會或製度。這是個敵對神的國度。這個世界的神和王就是撒但(林後四4;約一二31,一四30,一六11)。所有未信主的人都在撒但的手下。他用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世的驕傲(約壹二16)來吸引和操縱人。這世界有自己的一套政治、藝術、音樂、宗教、娛樂、思想模式和生活形態,並極力使每一個人效法其文化和風尚。這個世界憎恨那些不願意跟從的人,就如基督和他的跟隨者。基督捨命,將我們從這個世界拯救出來。就我們而論,這個世界已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們已釘在十字架上了。信徒愛世界,就是對主全然不忠。任何愛世界的人,都是神的敵人。信徒與這個世界的關係,不應超過基督與這個世界。然而,信徒奉差遣到世上,見證這個世界的惡行,並宣揚一切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都可以得救。我們不單要從世界分別出來,還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即我們的心思意念要跟神在聖經裡所啟示的一樣。這樣我們就能夠經歷神直接的引導。而且我們會察覺,他​​的旨意並不是可厭、嚴苛的,而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這裡說出知道神旨意的三個關鍵。第一是把身體獻給主,第二是分別為聖的生活,第三是更新變化的心思意念。

二.運用聖靈的恩賜來服事(一二3~8)

一二3 保羅憑著他作為主耶穌的使徒而得賜給他的恩說話。他要處理的,是各種正確和扭曲的思想。首先他指出,福音並沒有促使人自高自大的地方。他敦促我們,運用恩賜時必須謙卑。我們決不應高估自己的重要性。我們也不應嫉妒他人。相反,我們應知道每一個人都是獨特的,而每一個人都有重要的責任要為主完成。神所分給我們在基督身體上的位置,我們應感到滿意,並要盡神所賜給我們的力量,運用恩賜。

一二4 人的身子有好些肢體,但各個肢體都有獨特的作用。各個肢體都要妥當地發揮作用,身體才會健康妥當。

一二5 基督的身子也是這樣。這身子是合一的(一身);有肢體上的差異(許多),但卻是互相倚靠的(互相聯絡作肢體)。我們所有的恩賜,並不是為了造福自己或炫耀自己,而是為要使身子得益。沒有任何恩賜足以獨當一面,也沒有任何恩賜可有可無。當我們曉得這一切時,就會看得合乎中道了(一二3)。

一二6 保羅開始就一些恩賜的運用作出指示。他並沒有論及所有恩賜,只舉例解說,而不是詳盡無遺。 「照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各有不同的恩賜。」(聖經新譯本)換句話說,神的恩典將不同的恩賜分配給不同的人。神賜下所需的力量或能力,使我們能運用所擁有的恩賜。因此,我們有責任妥善地運用這些由神賜下的能力,做好管家。有說預言恩賜的,就當照著他們的信心的程度說預言,說預言的先知是神的發言人,將神的話宣告出來。預言可以是關係將來的事,但不是必然的。何治指出,初期教會的先知「在神的靈直接的推動下,說出從神而來的、與教義真理有關的話;或與當時的使命有關,或與將來的事有關,視當時的處境而定。」他們所作的工,在新約聖經中被保存下來。今天,不再有由神啟示、經先知述說的新道理,附加在基督徒的整體真理上,因為真道在昔日已一次過交付聖徒了(參看猶3)。因此,今天的先知只是宣講聖經啟示出來的神的心意。史特朗說: 現代所有真正的先知預言,都只是複述基督的信息而已,就是宣講、闡述已在聖經上啟示的真理。我們當中凡有說預言恩賜的,都應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意思可以是「照著信仰的準則或規範」,即照著聖經啟示出來的基督信仰道理來說預言;也可以是指「照著我們信心的程度」,即照著神給我們的信心的程度來說預言。大部分聖經版本有「我們」這字眼,但原文卻沒有。

一二7 執事是一個統稱,指為主而作的事奉。這並不等於神職人員的職銜、職務或作用(雖然這是現今普遍的用法)。有執事恩賜的人,擁有一個僕人的心。他尋求事奉的機會,並掌握那機會。作教導的能解釋神的話語,並能觸及聽者的心靈。無論我們得著什麼恩賜,我們都應全心專一地加以運用。

一二8 勸化的恩賜能夠激勵聖徒,去克制自己不干任何惡事,並努力長進,為基督過更聖潔的生活和有更好的事奉。施捨是神所賜的條件,使人喜愛、體察他人的需要,予以援助。他應誠實地施捨。治理的恩賜,與地方教會長老(可能包括執事)的工作差不多是不可分割的。長老是靈魂牧長的副手,他們站在群羊之前,謹慎並殷勤地領導他們。憐憫是超自然的能力和才幹,可以幫助憂傷的人。有這種恩賜的人,應甘心地運用恩賜。當然,我們所有人都應該施憐憫,並且甘心樂意。有一位信主的女士曾說:「我的母親年事漸高,需要有人照顧她,丈夫和我便把她接到家裡來住。我盡一切所能令她舒適。我替她煮食洗衣,駕車載她外出,並照料她的一切所需。不過,我在表面上做這一切,內心其實並不高興。在不知不覺間,我因正常的生活節奏被打亂而感到不快。母親間中會對我說:『你已不再有笑容了。為什麼呢?』這樣,我雖在施憐憫,但卻是不甘心的。」

三.與社會的關係(一二9~21)

一二9 保羅繼而列出一些要培養的品格,是每個基督徒與其它基督徒和未信的人相處時所應有的。愛人不可虛假,不應戴著面具,卻要真實、誠懇和不矯揉造作。我們應厭惡各種類的惡,並親近每一樣的善。這裡惡大概是指各種沒有愛心、懷著惡意和憎恨的心態和行為。相反,善是指各種因超自然的愛而有的表現。

一二10 在與其它信徒的關係上,我們應以親切的感情來表達我們的愛,而不是漠不關心或常規的接納而已。我們應在意別人是否得到尊崇,多於自己。

一二11 莫法特將本節生動地譯成:「決不可讓熱誠減退,要保持靈裡的火熱,常常服事主。」這叫我們想起耶利米書四十八章10節的話:「不努力去做耶和華的工作的,該受咒詛。」(聖經新譯本)   

一二12 不管我們現在的境況怎樣,都應該並可以在指望中喜樂,盼望我們的救主來臨,我們的身體得贖,並得永遠的榮耀。保羅勸勉我們在患難中要忍耐,在患難中勇敢地支持下去。這種克勝一切的忍耐,能將痛苦化為榮耀。我們禱告要恆切。在禱告中,我們作成神的工並取得勝利。禱告使我們生活有力,心里平安。我們奉主耶穌的名禱告,在這​​身體內與全能者靠近。因此,如果我們忽略禱告,就是損害自己了。

一二13 有需要的聖徒彼彼皆是──失業的,那些要支付大筆醫藥費的人,在偏遠之地工作但遭人遺忘的傳道人和宣教士,以及生計匱乏的老年人。真正的肢體生活,就是與有需要的人分享恩澤。費廉思說:「不可吝嗇食物、供應和住宿,不給有需要的人。」款待客人是一門失傳的藝術。我們不願意接待路過的基督徒,理由是房子太小了。或許我們不想增添麻煩或不便。我們忘記了,接待神的兒女,就等於接待主自己。我們的家應該象伯大尼的家,是耶穌愛造訪的。

一二14 保羅呼籲我們要仁慈對待逼迫我們的人,而不是以牙還牙。要以善意回報歹毒和傷害,非有屬神的生命不可。我們天性的反應是咒詛和報復。

一二15 對別人的事產生同感共嗚,就是能設身處地去體會別人的感受和情感。我們天性傾向妒忌那些在福樂中的人,又忽視那些哀慟的人。神的心意卻要我們與周遭的人分享快樂,分擔憂傷。

一二16 要彼此同心不是指在無關宏旨的事上也要意見一致。這是指關係上的和諧,多於在思想上的統一。我們總不可以諂上欺下,對卑微的人和對有財有勢的人要同樣友善。一位著名的基督徒曾應邀到一個地方去講道。當地教會的領袖來飛機場接他。有一輛豪華轎車駛來,要接他到一間豪華酒店去。他問道:「你們通常由誰來接待講員的?」他們說是一對老夫婦,居住附近一所樸實的房子。他於是說:「我倒希望到那裡去留宿。」 保羅再次提醒信徒,不可自以為聰明。如果我們明白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領受回來的,就不會驕傲自大了。

一二17 以惡報惡是世人一般的處事方式。世人認為,對人還以顏色,以牙還牙,人都罪有應得。但這種喜於報復的心態不應出現在得贖的人生命中。相反,面對惡待和傷害,信徒應有正直可敬的行為,在其它情況也一樣。留心去作的意思是為他人著想或謹慎行事。

一二18 基督徒不應煽風點火,挑啟爭端。人的好鬥和怒氣,都不能成就神的義。我們應喜愛、締造並維護和平。當我們開罪了別人,或別人開罪了我們,便應鍥而不捨地尋求和睦,務要解決問題。

一二19 我們要拒絕因別人開罪我們而生的報復傾向。聽憑主怒一句,可以指讓神為你伸冤,也可以指用不反抗的精神順服地忍受下去。不過,根據下半節看來,前者的解釋似較合適──應站開,讓神的怒對付惡人好了。他會在適當的時間,用合適方式報應人。藍斯基寫道: 至於對作惡的人施以公正的報應,其實神早已安排好了。他們沒有一個可以逃脫。每一個案子都有完全公正的判決,並要妥善地執行。如果我們插手,都是極放肆冒昧的。

一二20 基督信仰不但不提倡反抗,還著重積極地行善。我們不是用暴力手段消滅仇敵,而是以愛折服他們。仇敵若餓了我們就給他吃,又給水解渴;這樣做就是將點著了的炭火堆在他的頭上。如果以為這種堆炭火的手法殘酷,只是大家沒有正確地認識這種習語的表達方式。將炭火堆在人的頭上,就是不尋常地以仁慈回應這人的敵意,使他感到羞愧。

一二21 達秘這樣解釋上半節經文:「如果我的臭脾氣使你也發起脾氣來,你就已經為惡所勝了。」 偉大的黑人科學家喀特歐曾說:「我決不讓自己懷恨別人,因為這會把我的一生毀掉。」一個信徒決不可容惡勝過他。反要以善勝惡。基督信仰的教導,特色在於不停留在負面的禁戒,而是進而提出正面的鼓勵。善可以勝惡。這是我們應該多用的武器。史坦頓痛恨林肯。他曾謔說,大家何須到非洲去找大猩猩,大猩猩的始祖就在美國伊利諾州的斯普林菲爾德。後來,林肯委派史坦頓為南北戰爭時期的軍政大臣,看他為最合適的人選。林肯遭刺殺後,史坦頓稱許他為人類最偉大的領袖。愛得勝了!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羅馬書第十一章

11:1 我且說, 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
11:2  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你們豈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他在 神面前怎樣控告以色列人說:
11:3 「主啊,他們殺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
11:4  神的回話是怎麼說的呢?他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11:5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
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11:7 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
11:8 如經上所記: 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
11:9 大衛也說:願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變為機檻,變為絆腳石,作他們的報應。
11:10 願他們的眼睛昏矇,不得看見;願你時常彎下他們的腰。
11:11 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
11:12 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
11:13 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原文是榮耀)我的職分,
11:14 或者可以激動我骨肉之親發憤,好救他們一些人。
11:15 若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 神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嗎?
11:16 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
11:17 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
11:18 你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
11:19 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
11:20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11:21  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
11:22 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11:23 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 神能夠把他們重新接上。
11:24 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
11:25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11:26 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
11:27 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11:28 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
11:29 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11:30 你們從前不順服 神,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
11:31 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
11:32 因為 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
11:33 深哉, 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
11:34 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11:35 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
11:36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以色列人的將來
一一1 以色列人的將來會是怎樣的呢?是否像一些人說,神已經放棄了以色列人,教會就是現今屬神的以色列,所給以色列人的一切應許,教會都承受了?在整本聖經中,羅馬書十一章對這樣的觀點作出最強而有力的反駁。保羅起首就發問說:神完全地棄絕了他的百姓麼?換句話說,是不是每個以色列人都被棄絕了?斷乎沒有!意思就是,雖然神廢棄了他的百姓,正如十一章15節清楚指出的;但並不表示他已將他們全數棄絕了。保羅自己就是證據,證明神沒有全數棄絕以色列人。畢竟,他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他的猶太人身分,是毋庸置疑的。

一一2 因此,我們要將本節的上半部理解為:神並沒有完全地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保羅當時的情況,與以利亞的時代相似。那時大批國民離棄神去敬拜偶像。情況這麼惡劣,以利亞要控告以色列人而不是為他們代求!

一一3 向主訴說百姓殺害了先知,使他們不得再說話。他們拆了神的祭壇。似乎,他是唯一尚存,對主忠心的呼聲,但他的性命也危在旦夕。

一一4 但事實並不像以利亞的恐懼般黑暗和絕望。神提醒這位先知,他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堅定地拒絕隨從國人去拜巴力的。

一一5 昔日的情況,如今復現:神從來都為自己預備見證人。一直以來,他都揀選一批忠心的餘數,特別要成為他施予恩典的對象。

一一6 神揀選這些餘民,並不是根據他們的行為,而是出於他權能揀選的恩典。恩典與行為這兩方面,是不能相容的。既是施予的,就不能賺取。既是白白的,就不可以用代價換來。既是不配得的,就不會是應有的善報。幸好,神的揀選是根據恩典而不是行為;不然,就根本沒有一個人可以被選上。

一一7 故此,結論就是以色列人不能得著義,是因為他們要倚靠自己的努力,而不是倚靠基督所成就的工。蒙神揀選的餘民,因著相信主耶穌而得​​著義。以色列人卻受懲罰而變成盲目。他們既拒絕接受彌賽亞,結果就更沒有條件和意向去接受他。

一一8 這正是舊約聖經所預言的事(賽二九10;申二九4)。神棄絕他們,以致他們產生昏迷的心,對屬靈的真實毫不警覺。他們既拒絕接受主耶穌是彌賽亞和救主,結果是失去了看見的能力。他們既不聽神呼召的聲音,招致在屬靈上失聰的懲罰。這可怕的審判一直傳遞,直到今日。

一一9 大衛也預料神的審判臨到以色列人。他在詩篇六十九篇22至23節描述這位遭拒絕的救主,祈求神將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變為機檻。這裡所說的筵席,是指由基督而來的一切權利和福氣。本來應是祝福,竟然成了咒詛。

一一10 在這篇詩篇中,受苦的救主呼籲神使他們的眼睛昏蒙,使他們向前彎腰,就像在操勞中或年老退化(或是使他們的腰不斷搖動)。

一一11 保羅提出另一個問題: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麼?我們要加上終或永一字。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以致永不能再起來嗎?保羅斷然否定這種見解。神的目的是要把他們挽回,又因著他們跌倒,救恩便可以臨到外邦人,藉以刺激以色列人發憤。這發憤是要激發以色列人最終歸向神。保羅沒有否認以色列人跌倒了。事實上,他在本節承認這事──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下一節也一樣──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但他強烈地否認,神已永遠棄絕以色列人。

一一12 由於以色列人拒絕福音,他們就被擱置一旁,福音臨到外邦人。意思是說,猶太人的過失成為天下的富足;以色列人的損失也成為外邦人的得益了。如果這是真的,更何況以色列人被挽回,豈不為全世界帶來豐富的祝福!當以色列人在大災難末期歸向主時,就要成為使萬國得福的管子。

一一13 保羅在這裡向外邦人說話(一一13~24)。有人認為他這段話是向在羅馬的外邦基督徒說的。但其實經文的對象另有其人,就是全體的外邦人。要掌握經文的要義,就必須知道保羅論以色列時是對整個民族說話,而論外邦人時也視其為一體。他不是在談論神的教會,否則我們便要面對一個情況,就是教會可能被砍下來(一一22)。但這是不合乎聖經的道理的。保羅既是外邦人的使徒,他對外邦人實話實說也是自然​​的事。他這樣做,是履行他的職分。

一一14 他用盡各種方法,以激動他的同胞發憤,或可藉此救他們一些人。保羅和我們都知道,他自己不能救任何人。但賜救恩的神與他的僕人緊密地同證,以致他允許他們說出他們是在做只有神才能做的事。

一一15 本節用不同的詞句,來重申第12節的論點。當神暫時停止以色列作為神在地上的選民時,外邦人就被領進神所賜這特權的地位。故此,象徵地說,這就是得與神和好。當以色列在基督的千禧年國度裡被收納時,就好像是整個世界得以復蘇或複生。約拿的經歷​​是一個例子。他像徵以色列民族。當約拿在暴風雨中被扔進海裡的時候,全船的外邦人便得著解脫和拯救。當約拿重新被收納,並向尼尼微傳福音時,就使整個滿了外邦人的城市得到拯救。因此,以色列人暫時為神所摒棄,引使福音得以傳給一部分(比較上來說)外邦人。當以色列人被收納時,一群一群的外邦人就要被引進神的國去。

一一16 保羅作了兩個比方。首先是新面與全團面,第二是樹根與樹枝。新面與全團面是關於生麵團的。民數記十五章19至21節提到用一麵團作舉祭獻給耶和華。這裡的論據是這麵團既已分別出來歸耶和華,那麼,這團做出來的麵團,也都要歸耶和華。從寓意看,新面指亞伯拉罕。他是聖潔的,因為他分別歸神。這對他是事實,而對他那蒙揀選的後裔也是事實。他們被分別出來,得著在神面前永蒙恩佑的地位。第二個比方是樹根與樹枝。樹根若是分別為聖的,樹枝也就是分別為聖的了。亞伯拉罕就是樹根,因為他首先由神分別出來,好組成一個有別於列國的新社會。如果亞伯拉罕是分別為聖的,那些蒙揀選作他後裔的人也就是分別為聖的了。

一一17 保羅繼續說樹根和枝子的比方。那些被折下來的枝子,象徵十二支派中不信的以色列人。由於他們拒絕彌賽亞,於是失去了作神選民特權的身分。然而,被折下來的只有幾根枝子。這民中只有餘數,包括保羅在內,接受了主。野橄欖指外邦人,被視為一個整體。他們得接在橄欖樹上。外邦人一同從根部得著橄欖的肥汁。外邦人分得本來給以色列人的蒙恩身分,而信主的以色列餘民現在仍享有這身分。有一點必須留意,就是這比喻中的橄欖的主幹不是指以色列人,而是歷世歷代蒙神賜特權的一係人。如果以色列人是主幹,就會出現很奇怪的現象:以色列人從以色列人中被折下來,然後又給接在以色列人上。另一個必須留意的重點,就是野橄欖並不是教會,而是整體的外邦人。否則真信徒就有可能遭隔絕不得神的恩惠。保羅已經說明這是不可能的(羅八38,39)。當我們說樹幹指歷世歷代蒙神賜特權的一係人時,所謂「蒙神賜特權的一係人」是什麼意思呢?神已經決定,將一群人分別出來,可以得著特殊的身分前來親近他。他們會從世人中分別出來,蒙賜特別的權利。他們所享有的,就像今天的「最優惠國待遇」。在歷史的不同時代裡,他總有一群心腹密友。以色列人首先加入這賜特權的一係人。他們是神在古時揀選在地上屬他的子民。由於他們拒絕彌賽亞,以致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使他們失落了作為蒙恩兒子的身分地位。外邦人得接在橄欖樹上,可以與信主的猶太人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橄欖根指亞伯拉罕,賜特權的一係人由他開始衍生。橄欖樹的肥汁指生產能力,即其豐盛的果實和所出的橄欖油。在這裡,肥汁指著因與橄欖連合而得著的各種特權。

一一18 然而,外邦人不可以為自己比猶太人更聖潔,或誇囗自己有什麼過人之處。如果誇囗的話,就忽視了一個事實,就是他們並不是自己創設特權的。相反,他們是藉著所賜的特權得著現今的地位,就是特蒙的恩寵。

一一19 保羅料到,所假設與他對話的外邦人會說,猶太人的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和其它外邦人的枝子接上。

一一20 保羅承認這句話部分是對的。猶太人的枝子被折下來,外邦人被接上。但這只是因為以色列人不信,而不是因神對外邦人有什麼特別的承諾。外邦人得接上,是因為整體上他們是因為信而站著。保羅說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一句,似是表明他在向真信徒說話。但這不一定就是保羅的意思。外邦人因為信而站著,唯一可取之處是,他們比猶太人表現得更有信心。所以,耶穌對百夫長說:「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保羅也曾對在羅馬的猶太人說:「所以你們當知道,神這救恩,如今傳給外邦人,他們也必聽受。」(徒二八28)留意:「他們也必聽受。」整體上說,現今外邦人比以色列人更願意接受福音。這裡立得住,是相對於跌倒說的。以色列人已從蒙恩的地位跌下來了。外邦人卻得接在這位置上。然而,凡站立得住的要謹慎,以免跌倒。外邦人不應驕傲自大,反要懼怕。

一一21 神既不猶豫地將原來的枝子從賜特權的系上折下來,我們就沒有理由相信這野橄欖枝在相同情況下會被愛惜。

一一22 因此在橄欖樹的譬喻中,我們看見神兩種極相對的性情,就是他的恩慈和他的嚴厲。他的嚴厲顯明在拿走以色列的最優惠國地位。他的恩慈顯明在他將福音賜給外邦人(參看徒一三46,一八6)。但我們卻不可將這恩慈看為理所當然的。當救主在地上時,外邦人比猶太人較願意接受福音(太八10;路七9)。但如果他們不保持這敞開的心,也一樣會被砍下來。我們必須謹記,保羅說的不是教會或個別信徒。他說的是整體的外邦人。沒有任何事物能夠使基督的身體與頭分開,也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信徒與基督的愛隔絕,但神卻可以撤銷外邦人現在享有的這特權的身分。

一一23 以色列人被折下來,不一定是長遠的事。他們若摒棄國家民族的不信,則神沒有理由不把他們接回原本蒙福的位上。對神來說,這並不是不可能的。

一一24 事實上,神重新讓以色列人成為有特權的百姓,比起讓外邦人有這身分,手法會比較溫和。以色列人本來就是蒙神恩佑的樹枝,他們是本樹的枝子。外邦枝子卻是來自野橄欖樹的。將野橄欖枝接在好橄欖上,是不符合自然接枝的;用保羅的話說,是逆著性而行的。將本樹的枝子接在本來所屬的好橄欖上,卻十分自然。

一一25 保羅揭示以色列將來要復興,這不但是可能的,更是必然的事。保羅揭示的是一個奧秘,即是在當時仍未為人所知的真理。這是人用自己的智慧所不能探知的真理,如今這真理卻顯示出來了。保羅揭露這奧秘,是為免外邦人自以為聰明,帶著種族主義的眼光藐視猶太人。這奧秘就是: 以色列人有幾分是心硬的。這並沒有影響至整個民族,只是不信的一群如此而已。這心硬是暫時的,情況只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的時候。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是指當最後一位信徒加入教會時,和當基督的身體齊全了,被提到天上去時。我們必須分辨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與外邦人的日期滿了(路二一24)。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是教會被提的時候。 「外邦人的日期」則指外邦人支配猶太人的整段時期,始於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代下三六1~21),至基督回來地上作王為止。

一一26 以色列人的硬心將在教會被提時除去,但並不表示全部以色列人將即時得救。在整個大災難時期都有猶太人歸信主,但要等到基督回來地上作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時,全部蒙揀選的餘民才得救。當保羅說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意思是以色列人中信主的全家。不信的以色列民將要在基督第二次降臨時遭消滅(亞一三8、9)。只有那些百姓高呼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才得以進入國度。這是以賽亞所指,救贖主來到錫安,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的時候(賽五九20)。請留意,基督並不是來到伯利恆,而是來到錫安。這是他第二次來臨。

一一27 這也是以賽亞書二十七章9節和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3至34節所指的時候。那時,神要按照所立的新約,除掉他們的罪​​。

一一28 所以,我們可以將以色列人現在的身分先總結為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他們是仇敵的意思,是指他們遭棄絕、擱置,失落神的恩惠,以致福音能到外邦人那裡去。不過,這只是事實的一面。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

一一29 他們仍然是蒙愛的,原因是神的恩賜與選召,是永不反悔的。神不會撤回他所賜的恩。他一旦作出了無條件的應許,就永不違背。他將九章4至5節所載的獨特權​​利賜給以色列。他稱以色列人為他地上的子民(賽四八12),從其它各國各族中分別出來。沒有任何事物能改變他的心意。

一一30 外邦人從前是野性、不順服的百姓,但當以色列人蔑視、唾棄彌賽亞和救恩的福音時,神就轉向外邦人,施憐恤給他們。

一一31 一連串相似的事件會在將來發生。以色列人因著施給外邦人的憐恤而被激動發憤,結果他們在不順服後,再會蒙憐恤。有人認為,因著外邦人才向猶太人施憐恤,以致他們得著恢復。但我們知道事實並非如此。以色列人得著恢復,是因主耶穌第二次降臨(參看一一26、27)。

一一32 我們初次看本節經文,會有一個印象,就是神任意將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圈在不信之中,他們對此也無可奈何。然而事情的真相並非如此。不信的人是因一己之意而不信的。本節的意思是這樣:神既知道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不順服的,於是就讓他們受困於這種狀況下,使他們除了聽從神以外,就沒有別的出路。這樣的不順服,就讓神有餘地可以憐恤眾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這裡沒有普世救恩的含意。神已向外邦人施憐恤,將來會向猶太人施憐恤,但這樣並不證明每個人都得救。這是對民族施憐恤而已。
威廉斯說: 神已試驗過希伯來人和外邦人,但他們全都在試驗中徹底失敗了。他將他們圈在不信之中,以顯明他們毫無可取,證明他們毫無資格和權利得著神的恩寵。於是,他就本著他無比豐富的恩典,向他們所有人施憐恤。

一一33 保羅總結時作的榮耀頌,回顧整封信的內容,又復述所揭示的神的奇妙。保羅闡述了令人驚嘆的救恩計劃,就是公義的神能拯救不虔的罪人,而且不損其公義。他指出基督所作成的工,為神帶來榮耀和為人帶來祝福,超過亞當因犯罪而失去的。他又解釋恩典如何帶來聖潔的生活,這是律法永不能產生的功效。他追溯神由預知至得永遠榮耀的心意,是不能打斷的。他再說明神權能揀選的道理,和人的責任這相關的道理。他更闡釋神在不同時代處理以色列人與列國時的公義和諧協。最後的合適話,莫過於向神發出讚美和敬拜的頌歌。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神的豐富!他有豐富的憐憫、慈愛、恩典、信實、能力、美善。神的智慧!他的智慧是無限的、莫測的、無可比擬的、戰無不勝的。神的知識!賓克評論說:「神是全知的。他知道一切的事:一切可能的事,一切實在發生的事;所有的事,所有的物,過去的,現在的,將來的。」 他的判斷何其難測:這麼的深奧,非凡人的心靈能完全領會。他行事的踪跡,即他如何安排萬物的創造、歷史的發展、救贖和神能,都遠超過我們有限的理解。

一一34 受造之物,沒有一個能知道主的心,頂多只能知道他有意揭示的事物。縱有所知道,也不過是對著鏡子看,模糊不清(林前一三12)。沒有人有條件提醒神。他不需要我們的意見,也不用藉聽取我們的意見以得益(參看賽四○13)。

一一35 神從來沒有欠人甚麼(參看伯四一11)。我們到底能給永恆者什麼,使他不得不償還呢?

一一36 全能的神是獨立自足的。他是一切美善的源頭,他是維繫並控制宇宙的經理人,他也是一切受造物創造的目的。一切的事物,都是為了要叫榮耀歸給他。願這一切如此成就!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羅馬書第十章

10:1 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 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10: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 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10:3 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10: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10: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10: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10:8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0: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0: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0: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10: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0: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10: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10:18 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10:19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10:20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10:21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以色列人的現在
一1 不信的猶太人,對保羅的教訓極其反感。他們將他視為叛徒,是以色列的敵人。但他向基督徒弟兄們,這封書信的收信人保證,最能叫他感到興奮的事,也是他最熱切向神祈求的,就是以色列人得救。

一2 保羅不但沒有指責他們是無神並對神不敬,反而親自證明他們是向神有熱心的。這點顯而易見,因為他們嚴謹地遵守猶太教各種禮儀和儀式,也絕不容忍背道而馳的教訓。然而,熱心並不足夠的,必須與真理配合;否則熱心只會帶來禍害。

一3 這正是他們的失敗。他們不知道神的義,不知道神是因人的信而不是行為稱他們為義。他們致力要藉著守律法,來達成自己的義。他們打算憑自己的努力、自己的品格和自己的好行為來贏取神的恩寵。他們堅決拒絕神的計劃,不肯承認神看相信他兒子的不虔罪人為義。

一4 如果他們願意相信基督,會明白他就是律法的總結……得著義。律法的作用是要將罪顯出來,使過犯者認罪並將他們定罪。律法永不能把義授予罪人。觸犯律法者的懲罰就是死。基督藉著死,付上人因觸犯律法而要承擔的代價。當罪人接受主耶穌基督為自己的救主時,律法對他就不能再有要求了。他藉著這位代贖者的死,已經向律法死了。他與律法已沒有關係,不再徒然地嘗試藉著律法成義了。

一5 從舊約聖經的語言,可以看出律法和信心字句的分別。例如在利未記十八章5節,摩西寫著說,凡能做到律法要求的義的人,就必因此活著。所強調的是他能夠做到,是他的行為。當然,這句話所提到的理想,沒有一個罪人能達到。意思是,如果有人能完全並持續不斷地遵守律法,他就不會遭定死罪了。然而,承受律法的是罪人,已經遭定死罪了。就算他們能夠從聽從的那天一直完全地遵守律法,仍會因神向他們追討過去的罪債而失喪。人打算藉著律法而得義,這個想望打從開始已是注定失敗的了。

一6 為要指出憑信心與憑律法的分別,保羅首先引述申命記三十章12至13節: 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有趣的是,根據申命記的上下文,經文根本完全與信心和福音無關。所談論的是律法,特別是有關「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申三○10下)這誡命。神說的是,律法並不是隱藏的、遙遠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遠涉重洋去尋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然而,使徒保羅卻運用這些話來描述福音。他說明憑著信心,人毋須攀到天上去……領下基督來。一方面,這根本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基督已經道成肉身,來到世間了!

一7 當保羅引用申命記三十章13節時,他將「誰替我們過海」改為誰要下到陰間去。他的意思是,福音並沒有要求人要下到墳墓裡去,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基督已經從死人中復活了。注意由6節至本節描述有關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復活兩個教訓,是猶太人最難接受的。然而,如果猶太人要得拯救,就必須接受這兩個教訓。我們在本章9至10節會再看見這兩方面的教訓。

一8 如果福音並沒有指示人去做人所不能做的事,或去做主已經完成了的事,那麼福音到底怎麼說呢?保羅再藉用申命記三十章,說明福音是不遠的、易近的、可明了的和易得的;且可以用日常說話來表達(在你囗裡);又是容易明白領受的(在你心裡)(申三○14)。這正是保羅併其它使徒所傳、憑信心得拯救的好消息。

一9 概括地說,首先你必須接受道成肉身的真理,相信那在伯利恆馬槽裡的嬰孩,就是生命、榮耀的主;新約的耶穌正是舊約的主(耶和華)。第二,你必須接受他復活的真理,包括這真理的一切內容。神叫他從死裡復活,證明基督已經成就使我們得救所必須的工作,而神對這工作感到滿意。心里相信這道理,就是以自己的心思、感情、意志力量去相信。因此你要囗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這是個人的決定,決心接受主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是叫人得救的信心。常出現的問題是:「如果一個人只接受耶穌為救主,卻沒有承認他是主,他會得救嗎?」聖經從來沒有鼓勵人在相信時,心思上有保留:「我接受耶穌為我的救主,但不願意讓他作一切的主。」另一方面,主張承認耶穌為主是得救條件的人,會面對一個難題:「要承認他為主到什麼程度才合要求?」少有基督徒可以聲稱,自己已絕對並完全地向耶穌降服,以他為主。當我們傳福音時,我們必須堅持,​​信是稱義的唯一條件。但我們也必須常提醒罪人和聖徒,耶穌基督是主(耶和華神),要如此承認、接受他。

一10 為作進一步解釋,保羅寫道: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這不是純粹頭腦上的同意,而是整個內心真誠的接受。當一個人這樣行,就立刻得稱義了。然後,囗裡承認,就可以得救。這是信徒公開承認,他已經得著救恩。承認,並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由於救恩已經生效,所以必然有的外在表現:「你既已信靠耶穌基督,就必然述說他。」如果一個人真的相信什麼,就必定向人提到。因此,如果一個人真正重生了,是不會秘而不宣的。他必承認基督。聖經指出,如果一個人得救,他必定公開承認蒙恩得救。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故此,凱理說:「如果沒有囗裡承認基督是主,我們就不足以顯示自己是已經得救的。正如主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而鄧尼評論說: 一個相信以致得稱為義的心,並一個承認得蒙拯救的囗,其實並不是兩樣不同的事,而是同一事的兩面。問題是為什麼在第9節先提到承認,然後才是相信;而在本節是先相信,後承認。答案並不難找。第9節強調道成肉身和復活,是依照兩個真理的時間次序。道成肉身是先發生的──耶穌是主。然後才是複活──神叫他從死裡復活。本節強調罪人得救時的事件次序。首先人相信,然後公開承認自己已得救。

一11 保羅引用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6節,強調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人會害怕公開承認基督,怕招致羞辱,但事實卻相反。我們在地上承認他,他在天上必因此承認我們。我們的盼望,決不使我們羞愧。凡這個字,連繫下文所說,就是神榮耀的救恩是賜給所有人的,不管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

一12 三章23節告訴我們,就對救恩的需要說,猶太人和外邦人沒有分別,因為他們全都是罪人。這裡告訴我們,就得著救恩的機會說,他們之間也沒有分別。耶和華並不是為某一撮人所獨有的神,而是眾人的主。他以恩典和憐憫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一13 這裡引用約珥書二章32節,證明福音是給全人類的。至於得救之途,沒有人能找到比這句更簡要的話: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主名即主自己。

一14 這就是福音,要傳遍普天下的。如果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未曾聽過福音,那麼福音縱是給他們的又有什麼用?這正是基督徒宣教工作的動力!保羅連續問了三個怎能(怎能求……信……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來追溯猶太人和外邦人得著救恩的步驟。假如我們將次序倒轉過來,就會更加清楚了: 神差遣他的僕人出去。他們傳揚救恩的好消息。罪人得聽神在基督裡賜下生命的呼召。聽者中有部分接受這信息。相信的人就求告主名。凡求告他的人都得救。何治指出,這論點基於一個原則,就是如果神決定要有怎樣的結果,他會用相同的方法來達成。上文已提及這是基督徒宣教運動的基礎。保羅要證明,他將福音傳給外邦人的策略是正確的;但不信的猶太人認為這是不可原諒的。

一15 差遣人的是神。我們是奉差遣的人。我們怎樣做呢?是否像以賽亞描述的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一樣,有隹美的腳踪(賽五二7)?以賽亞所寫的,是彌賽亞的腳踪……佳美。在本節,「他」變成了「他們」。一千九百多年前,他以佳美的腳踪到來。現在,我們有特權和責任,以佳美的腳踪,到失喪、垂死的世人那裡去。

一16 只是保羅一直以來慨嘆,以色列人沒有都聽從福音。以賽亞早已這樣預言了。他問道:「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賽五三1)。問題的答案自然是:「不多。」當彌賽亞第一次來臨的消息被傳開時,有反應的人並不多。

一17 保羅從這引自以賽亞書的經文察覺,先知傳揚的信息是他所聽見的,而他所聽見的信息是彌賽亞的話。故此,他的結論是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當我們根據神記錄的話宣揚主耶穌基督時,聽見的人就生出信​​來。但單靠耳聽是不足夠的,必須在聆聽時有一顆敞開的心靈和思想,願意領受神的真理。如果他存這樣的態度,就會察覺所傳的道確實蘊含真理,而真理是自證為實的。然後他會相信。當然,有一點必須清楚,本節所說的聽,不是單指用耳聽。例如,人可以閱讀真理。因此,所謂聽道,是指透過各種途徑來領受神的話。

一18 那麼,到底問題發生在那裡呢?猶太人和外邦人不都聽見了福音嗎?他們都聽見了。保羅借用詩篇十九篇4節來說明他們都聽見了福音。他說: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奇怪的是,詩篇十九篇的這句子,與福音無關。詩中描述太陽、月亮、眾星,一同見證神的榮耀。但保羅借用這句子​​說明在他的時候,向普世廣傳福音的情況也是一樣。保羅在神的靈啟示下,常引述舊約經文,運用在頗為不同的事情上。起初聖靈將聖言啟示出來,當然也有權在後來引伸這些話。

一19 至於外邦人蒙呼召和大部分猶太人拒絕福音,以色列人不應感到驚奇。他們的聖經早已確實地預言這事。例如,神警告他們說,他會用那不成子民的(外邦人)來惹動以色列人的憤恨,並用那無知和拜偶像的民來觸動以色列人的怒氣(申三二21)。

一20 以賽亞更放膽地指出,那些沒有真正尋找耶和華的外邦人,卻遇見他;那些沒有尋求他的外邦人,他卻向他們顯現(賽六五1)。整體上說,外邦人都不尋求神。他們滿足於自己的異教信仰。不過,他們中間有不少在得聽福音後,確實地作出了回應。相對來說,有回應的外邦人較猶太人多。

一21 一方面,大批的外邦人投向耶和華;另一方面,以賽亞描述神終日站著,伸手招呼以色列人,只是他們不肯順從,頑梗地拒絕了。

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神的主權

當我們說神有主權時,意思是他掌管整個宇宙,並且按自己的心意而行。不過,我們這樣說時,曉得他既是神,就不會有任何錯誤、不公、不義的行為。因此,說神有主權,是如實描述神而已。我們不應迴避這真理,也毋須辯解。我們應當為這榮耀的真理生髮崇敬的心。神按著他的主權揀選或選擇一些人歸屬他。然而,聖經一方面教導我們神主權的揀選,另一方面也告訴我們人有責任。一方面神確實揀選人得救恩,另一方面這些人也必須作出意誌上的決定,選擇得著拯救。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這是拯救工作中神的部分;
“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這是人的部分(約6:37 )。

我們這些信徒,因神在創世以先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而感到喜樂(弗1:4)。但我們同樣肯定地相信,凡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慕迪用比喻來解釋這兩個真理。我們來到救恩的門前,看見上面寫著:“凡願意的,都可以來。”我們通過這扇門進去後,回首一看,發現門上寫著:“按著神的先見蒙揀選的。”因此,人來到救恩的門前時,所看見的是人的責任。至於神揀選的真理,則屬於那些已進入神家裡的人。

然而,神怎可能一方面揀選人歸他自己,而同時又真正地將救恩擺在所有的人面前?這兩個真理可怎樣協調呢?事實上,我們根本辦不到。按照人的思維,兩者是互相衝突的。然而,這兩個真理都是聖經的教訓,因此我們要相信並承認;問題是我們的智慧有限,在神卻毫無問題。這兩個真理就像兩條平衡線一樣,只在無限里相遇。有人曾嘗試將神主權的揀选和人的責任協調起來,表示神預先知道誰會相信救主,於是便揀選這些人得救。他們的理論根據是羅馬書八章29節(“因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和彼得前書一章2節(“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 ”)。

這論據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神的預知是具決定性的。他不但事先知道誰會相信救主,他還預先決定了這結果,方法就是引領一些人歸向他。雖然神揀選一些人得救,但他從沒有揀選任何人歸向滅亡。用另一種說法,雖然聖經告訴我們揀選的真理,卻從沒有告訴我們是神揀選某人遭受永刑。不過,有人或會反駁說:“神揀選了一些人蒙福,他就必定會揀選其它人滅亡。”但真理不是這樣!人類整體要面對滅亡的結局,是因為人本身的罪,並不是因為神隨意的決定所引致。如果神任由世人都到地獄去──就算他這樣做也是公義的,世人也是罪有應得吧了。問題是:“權能的主宰是否有權屈尊降卑,在要滅亡的人中揀選一些人,成為他兒子的新婦?”當然,答案是他有權這樣做。故此,結論是:若有人失喪,是因他們自己的罪和悖逆;若有人得救,是因為神顯出他權能揀選的恩典。那些得救的人,應為神權能的揀選讚歎不已。信徒環顧四周,看見不少人比自己有更好的品德、個性、性情,於是不禁會問:“主為什麼揀選我?”   

為何是我,主聲得聽;   
機會尚在,可以蒙恩;   
千萬世人,卻選擇錯;   
寧受永死,拒到主前?

未得救的人不應藉揀選的真理,作為他們不信的藉囗。他們不可說:“神既沒有選上我,我又奈何呢?”他們得知自己蒙揀選的唯一方法,是從罪中悔改,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帖前1:4~7) 。基督徒也不可利用揀選的真理,來掩飾自己在福音工作上的閒懶。我們不可以說:“神既揀選了他們,他們就始終會得救。”只有神才知誰是蒙揀選的。神命令我們要將福音傳遍整個世界,因為神確實向全人類發出邀請,呼召他們接受救恩。人拒絕接受福音,是因他們心硬的緣故,並不是因為神沒有實在地向全人類發出邀請。關於這題目,有兩方面的錯誤必須避免。第一,就是只堅持真理的一面──例如,相信神權能的揀選,因而否定人在救恩選擇上的責任。另一方面,就是過分強調其中一個真理,而忽略另一個真理。從聖經的立場看,相信神權能的揀選,但同時也相信人應有的責任。只有這樣,人才可以按照聖經,恰當地平衡這些真理。

2015年5月22日 星期五

羅馬書第九章

9:1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9: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9: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9: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9:6 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9: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9: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9: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9: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9: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9: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9:14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
9: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9:18 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9: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9:22 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9: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9: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9:25 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9:26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9: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9: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9: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9:32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以色列人的過去
第九至十一章,保羅回答猶太敵對者的問題:福音既應許外邦人與猶太人同可得救,是否意味著神已經違背了對他在上的選民猶太人的承諾?保羅的回答論及以色列人的過去(9)、現在(10)和將來(11)。這大段經文特別著墨,討論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羅馬書第九章,是聖經中論述神的揀選其中一段主要經文。下一章用相同的筆力,將另一面關於人的責任的真理鋪陳出來。讓我們打開羅馬書第九章,追隨這位親愛的使徒,細聽他如何闡釋這題目。

九1 保羅堅持外邦人和猶太人同樣有得救的機會。在以色列人的立場,保羅像個叛徒、變節者、背信棄義的人。因此,在這裡他作了嚴正的誓,斷言自己對猶太人是絕對忠誠熱愛的。他說了真話,他並不謊言。他的良心與聖靈契合,證明他所說非虛。

九2 當他首先想到以色列所蒙榮耀的呼召,如今卻因拒絕接受彌賽亞而遭神摒棄,就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九3 如果他放棄自己的救恩,能夠使他的猶太同胞得救的話,他甚至願意自己被咒詛,或是與基督隔絕。在他這句強烈的自我棄絕的話中,我們感受到人世間最高的愛,就是使人願意為朋友捨命的愛(約一五13)。我們也感受到一個信主的猶太人,為了他骨肉之親能歸信主而經歷的重大壓力。我們想起摩西為他同胞的禱告:「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三二32)

九4 保羅為他的同胞哀傷,細訴他們擁有的優厚特權。他們是以色列人,是自古以來神揀選的子民。神將兒子的名分賜給這民族(出四22),並引領他這子民離開埃及(何一一1)。他是以色列的父(申一四1),而以法蓮是他的長子(耶三一9)。 (這裡用以法蓮的名號,作為以色列國的另一稱呼。) 舍吉拿(Shekinah)或榮耀的雲彩,象徵神在他們中間,與他們同在,引領、保護他們。神是與以色列而不是外邦人訂立諸約。例如,他與以色列訂立巴勒斯坦的約,應許將埃及河至幼發拉底河之間的土地賜給他們(創一五18)。他又與以色列另訂新約,應許那些悔改的以色列人要永存、完全歸主,並得​​福分(耶三一30~40)。律法是賜給以色列人的,只有他們承受了律法。與會幕和聖殿有關的各種複雜的儀式並禮儀,以及祭司製度,都是賜給以色列的。除了上述諸約外,神也將無數的應許賜給以色列人,包括保護、平安和昌盛。

九5 猶太人正確地聲稱列祖是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他們都是這國族的祖先。猶太人擁有最大的特權──彌賽亞出自以色列人的血脈,縱然他是全宇宙的主宰,是永遠可稱頌的神。這裡正面地說明了救主的神性和人性。 (有些聖經譯本削弱了本節的分量。例如,修訂標準本(RSV)作:「……按肉體說,基督與他們同屬一種族。願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永受稱頌。阿們。 」從嚴格的文法來看,希臘原文可以譯成修訂標準本的文體;但若運用以經解經的方法,作出屬靈的分辨時,似乎英王欽定本、新英王欽定本和其它保守的翻譯較為可取。)

九6 保羅面對一個嚴重的神學問題。神既應許以色列人是他地上的選民,那麼,以色列人如今遭摒棄,而外邦人卻得蒙祝福,這又如何解釋呢?保羅堅決地表示,神並沒有違約。他指出,神一直以來根據應許而不是宗族世係來行使權能的選擇。一個人從以色列生,並不等於他就有資格承受應許。在以色列族之中,有一撮真正的、相信的屬神餘民。

九7 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不都是他的兒女。例如,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然而蒙應許的卻是以撒的後裔,不是以實瑪利。神的應許是:「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一12)正如我們在四章12節的註釋中指出,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八章33至39節與不信的猶太人談論時,也同樣地作出這有意思的分別。他們對他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33節)耶穌同意,並說:「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37節)但當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時,主回答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39節)。換句話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他們並沒有亞伯拉罕的信心,因此他們並不是他屬靈的兒女。

九8 肉身的世係不計算。真正的以色列,是由蒙神揀選的猶太人組成的。他們從神那裡領受明確的應許,被分別出來成為他的兒女。從以撒和雅各的例子,我們看出神​​權能揀選的原則。

九9 神向亞伯拉罕顯現,應許說到一指定的時候回來,而撒拉必生一個兒子。當然,這個兒子就是以撒。他實在憑應許生,是超自然的誕生。

九10 另一個神權能揀選的例子,就是雅各。以撒和利百加是父母。利百加所懷的胎不是一個,而是兩個。

九11 在雙子尚未生下來時,就先有宣告。因此,這宣告與雙子的行為和德行完全無關。這完全是出於神的選擇,根據他自己的旨意而作出,與揀選對象的性情或成就無關。神揀選人的旨意,指他根據自己權能的旨意和意願,決定如何將他的恩寵分配給人。本節附帶地反駁一個觀念,就是以為神揀選雅各,是因為他預先知道雅各會怎樣做。這裡明確地說,神並不是根據他的行為而作出揀選!

九12 神的決定是大的會服事小的。以掃的地位會附從雅各。後者蒙揀選,要得地上的榮耀和特權。以掃是雙生子中的長子,自然應得到與這身分相符的尊榮和特權。然而,神越過他,揀選了雅各。

九13 為進一步強調神揀選的主權,保羅引用瑪拉基書一章2至3節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神所指的,是兩個國家,就是以色列和以東,雅各和以掃分別為二國的始祖。神揀選了以色列,給他們彌賽亞和彌賽亞國度的應許。以東卻沒有得到這些應許。相反,以東的山地要變荒涼,成為曠野豺狼的住處(瑪一3;也參考耶四九17、18;結三五7~9)。雖然瑪拉基書一章2至3節述說的是神如何對待國家而不是個人,但也說明他有絕對權揀選個人。我們必鬚根據神權能的旨意,即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來理解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一句。神選擇雅各,是基於愛;他對以掃的忽視被形容為憎惡。但這只是比較上來說的。神憎惡以掃,並非無情地、滿懷敵意地憎恨他;只是由於他揀選了雅各,可見他愛雅各多於以掃。這段經文所提到的,是地上的祝福,而不是永恆的生命。神憎惡以東,並不表示個別的以東人不能得救;同樣地,他愛以色列,也不表示個別的猶太人毋須得救。 (不可忽略一點,就是以掃確實獲得一些地上的祝福,他在創世記三十三章9節親囗證實了。)

九14 保羅準確地料到,他在神權能揀選的教導上,會引起各種反對。到今天,人們仍然指責神是不公平的。他們認為,他既揀選一撮人,就必然定罪其餘的人。他們反駁,神既已事先定好一切,人也就無可奈何;而神將人定罪是不義的。保羅激烈地辯稱,神絕對不是不公平的。他不但沒有緩和對神主權的描述,以迎合這些反對者,反而是毫無保留、更激烈地重申論點。

九15 他首先引述神對摩西的說話:「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參看出三三19)有誰能夠說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沒有權憐憫和恩待人?人遭定罪,完全因為自己的罪和不信所致。如果全然不顧他們的話,他們全都會滅亡。神除了真誠地向世人發出福音的邀請外,還揀選了一些本被定罪的人,成為他特別施恩的對象。但這並不表示他專制地逼使其它的人遭定罪、沉淪。他們本已遭定罪,因為他們一直以來都是罪人,且拒絕接受福音。蒙揀選的人應感謝神的恩典;失喪的人怪不了誰,只能怪自己。

九16 故此,結論就是,個人或國家民族的最終結局,並不取決於他們的意願,也不在乎他們有多努力,而是視乎神的憐憫。當保羅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時,並不是指一個人在自己得救的問題上,完全不牽涉自己的意志和決定。福音的邀請,明顯要人憑意志作出回應,正如啟示錄二十二章17節說:「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耶穌明確地指出,不信的猶太人不肯到他那裡去(約五40)。當保羅說也不在乎那奔跑的時,他並沒有否定我們要努力進窄門(路一三24)。我們必須在屬靈上有一定的努力和願意。但人的定意和奔跑並不是基本的、決定性的因素;救恩乃在乎耶和華。摩根說: 我們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為我們帶來所需的救恩,或使我們進入救恩的各種福分中……憑自己,我們根本不會定意要得著救恩,也不會致力去得著救恩。人能夠得救,完全在於神的主動。

九17 神的主權不單可見於他向一些人施憐憫,還可見於他使另一些人剛硬。法老就是一個例子。這裡沒有任何含意,表示這位埃及君主在出生時已註定滅亡。事情是這樣的。他長大以後,一直是一個邪惡、殘酷、絕對頑梗的人。他雖屢受最嚴厲的警告,心裡卻仍然剛硬。神本可以立即消滅他,但他並沒有這樣做。相反,神保留他的性命,好在他的身上彰顯他的權能,並透過他讓他自己的名傳遍天下。

九18 法老一再硬起心腸,每一次他這樣做,神便使他的心加倍剛硬,作為對他的懲罰。那溶化冰雪的陽光,卻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陽光,卻將皮膚曬黑。那位憐憫心靈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裡剛硬。拒絕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著恩典。神有權按自己的心意向任何人施憐憫,又按自己的心意使任何人剛硬。然而他既是神,就永不會不公平地行事。

九19 保羅堅稱神有權按他的心意而行,就引起了反對的意見,認為既是如此,他就不應指責任何人了,因為沒有誰曾成功地抗拒他的旨意。在這些反對者的眼中,人只是神盤子上不由自主的棋子而已。不管人說什麼或做什麼,都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

九20 保羅首先駁斥,受造之物竟敢認為其創造者有錯,是無禮犯上的。有限的人,身上有各種罪污、無知、軟弱,根本就毫無資格向神還囗,或質疑他的作為是否正確公平。

九21 保羅借用窯匠和泥的比喻,來說明神的主權無誤。一天窯匠走進自己的店舖裡,看見地上有一堆不成形的泥土。他拿起一團泥,放在轉盤上,將泥塑成一個優美的器皿。他有權這樣做嗎?當然,窯匠就是神,泥就是充滿罪惡、失喪的人。如果窯匠將泥土置諸不理,這些泥將全部被送到地獄去。他不理會這些泥土,也是絕對公平合理的。然而,他運用自己的主權,揀選了一撮罪人,以自己的恩典拯救他們,使他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他有權這樣做嗎?不要忘記,他並沒有專制弄權,使其它人遭判罰下地獄。他們因著自己的頑梗和不信,本已是滅亡的。神有絕對的權柄和權能,用部分泥土來做貴重的器皿,其它的則用來做卑賤的器皿。既然每個人都是不配的,他就當然可以隨己意施恩,揀選、保留部分人。伯恩斯這樣說:「當所有人都不配時,我們可以做的,頂多是要求神不要不公平地對待任何一人。」

九22 保羅描述神這位偉大的窯匠,似乎面臨利益上的衝突。一方面,他打算懲罰罪惡,以顯明他的忿怒,並彰顯他的權能。但另一方面,他又願意忍耐地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這衝突的一面是神毫無餘地的公義,另一面是他滿有憐憫的忍耐。他的論點是:「如果神立刻懲治惡人,就足以證明他是公義的,但他卻對他們多多忍耐。試問有誰能說他不是?」 請小心留意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一句。可怒的器皿指那些犯罪落在神忿怒下的人。他們是因自己的罪、不順從、悖逆,而不是因神故意的定旨,成為預備遭毀滅的。

九23 如果神要向一些人施憐憫,將他豐盛的榮耀向他們彰顯,就是那些蒙揀選早預備要得永遠的榮耀的人;試問誰有權反對?歐德曼在這方面的見解尤見精僻: 神所行使的主權,從沒有使那些應得拯救的人被定罪,反而使那些應該失喪的人得拯救。神從沒有預備可怒要遭毀滅的器皿,但他確實預備了蒙憐憫……得榮耀的器皿。

九24 保羅說明,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基督徒,包括神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召來的。這就為下文要說的奠下重要的基礎──神棄絕以色列民,卻揀選了一撮餘民,並呼召外邦人,一起得尊貴的名分。

九25 保羅引用何西阿書裡兩節經文,說明外邦人蒙召,對猶太人來說不應是叫人驚奇的事。第一節是:「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何二23)事實上,何西阿書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外邦人。他們前瞻將來,期待以色列民再次成為神的子民,神所愛的民。但當保羅在羅馬書引用這節時,是用來指外邦人蒙呼召。保羅有什麼權作這樣重大的改動呢?答案是聖靈。他既首先將這些話啟示出來,就有權在後來從新加以詮釋或應用。

九26 第二節是:「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何一10)再一次,在舊約的背景中,這節並非指著外邦人說,而是以色列人日後要再得神的恩寵。然而,保羅用這節來指神承認外邦人為他的兒子。這是另一個例子,說明當聖靈在新約聖經中引用舊約的片段時,有權隨意加以應用。

九27 本節至29節討論以色列人中,只有一撮餘民沒有被棄絕。以賽亞預言,雖然以色列國會發展至人數眾多,但只有一小撮以色列民會得救(賽一○22)。

九28 當以賽亞說「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賽一○23),他是指巴比倫入侵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遭擄去。話是指神的審判。保羅引用這經文,是要表示以往發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可以並將要在他的時代再次發生。

九29 又如以賽亞先前(他的預言的較早部分)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一些倖存者,以色列早已象所多瑪、蛾摩拉一樣遭消滅了(賽一9)。

九30 保羅問,就現在這教會時代來說,從上述的話可以得出什麼結論呢?第一個結論就是,那些從來不追求義反追求惡,而自己又不力行求義的外邦人,卻因信主耶穌基督而得了義。當然,並非所有外邦人都得稱義,只有相信基督的才可以。

九31 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追求因守律法而得的義,卻沒有尋得任何律法,可以讓他們得著義的。

九32 原因顯而易見。他們不肯相信憑著對基督的信心才得稱義,卻頑固地要憑著自己的德行去賺取義。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主基督耶穌之上。

九33 這正是耶和華透過以賽亞所作的預言。彌賽亞來到耶路撒冷,產生兩面的影響。對一些人來說,他會成為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賽八14)。其它人會信靠他,最終不至於羞愧、絆跌,或失望(賽二八16)。

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羅馬書第八章

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8: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8: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8: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8: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8: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 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歡。
8:9 如果 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8: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8: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8: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8:14 因為凡被 神的靈引導的,都是 神的兒子。
8: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8: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
8: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 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8: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8: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 神的眾子顯出來。
8: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8: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享:原文是入) 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8: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8: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8: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8: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8: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8:27 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 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8: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8: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8: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8:31 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 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8: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8:33 誰能控告 神所揀選的人呢?有 神稱他們為義了(或譯:是稱他們為義的 神嗎)。
8: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 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有基督....或譯: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 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
8: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8: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8: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8: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8: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過聖潔生活的能力就是聖靈
本章繼續討論聖潔的生活。保羅在第六章已經回答了以下的問題:「福音(只憑信得救)的教訓,是否容許甚至鼓勵人過犯罪的生活?」在第七章,他處理這問題:「福音是否叫基督徒要遵守律法,才能過聖潔的生活?」到本章,要處理的問題是:基督徒倚靠什麼,才能過聖潔的生活?我們馬上註意到,第七章最常見的代詞,這裡差不多都消失了,而聖靈成為了主角。理解本章的關鍵就在此。我們不是靠自己得勝,而是靠聖靈,他住在我們裡面。郭楝列出聖靈對我們有七樣幫助:在事奉中有自由(2節);事奉有力量(11節);勝過罪惡(13節);事奉中的指引(14節);作兒女的明證(16節);在事奉中得幫助(26節);在禱告上的幫助(26節)。

八1 保羅曾在失敗沮喪的谷中,現在可以向高處走,並凱旋地高呼: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這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第一,就我們的罪來說,神不再定罪了,因為我們已經在基督裡。如果我們還是在第一個代表亞當裡,就會被定罪。然而,我們如今既已在基督裡,就像他一樣不被定罪了。因此,我們可以發出這樣的挑戰:   
先來看我寶貴的救主,   
從神的角度評斷他;   
要能證明他有一點罪衍,   
才可以指稱我不潔依然。 ~湯健斯

但另一個意思可以是,不需要像保羅在第七章中那樣自我定罪。或許我們會經過羅馬書第七章的經驗,靠自己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但我們毋須留在這種狀態下。下一節解釋為什麼不定罪。

八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所說的兩個律或規則,是彼此相反的。聖靈的規則的特點,是使信徒有能力過聖潔的生活。而內心罪的規則,特點是要將人拖垮至死。就像地心吸力一樣。每當你向空中拋出皮球,皮球都會墜落地面,因為皮球比空氣重。雀鳥也比空氣重,但如果你把它拋上天空,它卻會飛走。雀鳥生命的律,勝過地心吸力的律。因此,聖靈將主耶穌復活的生命帶進來,使信徒脫離罪和死的律。

八3 律法不能使人有足夠條件去滿足其神聖的要求,但恩典卻在律法失敗之處締造成功。讓我們來看個中原委!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就是不能產生聖潔的生活。問題不在於律法,而在於墮落的人性。律法對人有要求,但人是罪人,是沒有能力順從律法的。但神介入,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要小心注意,主耶穌並不是成為罪身來到,只是成為罪身的形狀而已。他並沒有犯過罪(彼前二22),他是無罪的(林後五21),而在他並沒有罪(約壹三5)。他既以人的形狀來到,就與有罪性的人相似。基督成為贖罪祭,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聖經新譯本)。他不但為我們所犯的罪死(彼前三18),也為我們的罪性死了。換句話說,他為我們的行為受死,同樣地也為我們的本性受死。他藉此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聖經從來沒有表示我們的罪性已得赦免,而是遭定了罪案。得赦免的,是我們所犯的罪行。

八4 如今,律法的義已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當我們將自己生命的主權交給聖靈時,他就賜我們能力去愛神和愛鄰舍;畢竟這正是律法所要求的。保羅在本章首四節經文中,將他由五章12節至七章25節所發展出來的論據部分歸納起來。五章12至21節,討論亞當和基督作為人類首腦代表的身分。在八章1節,指出我們因為屬亞當而繼承過來的咒詛和定罪,現因我們歸屬基督而得以消除。在第六和第七章,討論罪在人性中所造成的可怕影響。如今他凱旋地宣稱,在基督耶穌裡聖靈生命的律,已將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了。第七章闡述律法的種種問題。我們知道,由聖靈掌管的生命,能滿足律法的各種要求。

八5 隨從肉體的人即未信主的人,他們體貼肉體的事,順從肉體的衝動和驅使。他們生存的目的,是要滿足那敗壞本性的各種慾望。他們致力滿足身體的需要,然而不用多久,這身體就要歸回塵土。隨從聖靈的人即真正的信徒,他們超越肉身的事,為永恆的事而活。他們專心致力的,是神的話、禱告、敬拜和事奉。

八6 體貼肉體表現了墮落的人性的思想傾向,就是死。無論從眼前的享受和最終的歸宿來說,都是死。本性裡頭有一切死的潛質,就好像服了過量的毒物一樣。然而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神的靈是生命本身的保證;也是與神和好的保證,又是平安生命的保證。

八7 屬肉體的心思意念就是死,因為是與神為仇。罪人抗拒神,故意與神為敵。最好的證據,莫過於主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屬肉體的心思意念,並不服神的律法。人要滿足自己的心意,不是神的心意。人要主宰自己,不肯降服於神。這既是人的本性,所以就根本不能服從神的律法。所缺的不僅是服從的意向,也沒有服從的能力。肉體向神是死的。

八8 因此,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實屬必然。可曾想過?未得救的人盡一切努力也不能得神的喜歡──不管是善事、宗教朝奉、犧牲服務,都完全不能。他必須首先承認自己是該死的罪人,並憑著明確的信心行動接受基督。只有這樣,他才可以贏取神的笑納。

八9 人重生後,就不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他活在一個不同的領域裡。就像魚活在水中,人活在空氣中,信徒是活在聖靈裡的。他不但活在聖靈裡,聖靈也活在他裡面。事實上,如果他沒有聖靈活在心中,他就不是屬基督的。雖然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這裡所說的基督的靈是否相等於聖靈;但從上文下理來看,視二者如一是最恰當的。

八10 透過聖靈的工作,基督實際地活在信徒裡面。生命、榮耀的主竟住在我們的身體裡,實在奇妙,尤其是想到這身體因罪要受死的轄制。有人會辯說,他們並未象本節所說是死的。然而,死亡的動力早已在他們裡頭髮動,如果主在不久將來還未回來,他們肯定都要死。與身體相對的,心靈卻因義而活。信徒雖曾向神是死的,卻因主耶穌基督藉著他的死和復活所成就的義,並因神的義已經歸在我們的帳上,現在已活過來了。

八11 雖然我們的身體仍受死的轄制,但我們毋須不安或沮喪。聖靈住在我們裡面這個事實,向我們保證聖靈會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就像他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一樣。這是我們得救贖的最後一步,我們將得著榮耀的身體,象救主榮耀的身體一樣。

八12 我們看見肉體與聖靈兩者之間的明顯對抗後,可以如何下結論呢?我們不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的指使而活著。我們舊有、邪惡、敗壞的本性,是個沉重的包袱,從沒有替我們帶來半點好處。如果基督沒有拯救我們,我們就會被肉體拖進地獄裡最深、最黑暗、最酷熱的角落去。對這樣的敵人,我們何須姑息呢?

八13 順從肉體活著的人必要死,不單是肉身的死,還有永遠的死。順從肉體活著,即沒有得救。這在本章4至5節已說明了。那麼,保羅為什麼還要對基督徒有這番說話呢?是否意味著他們中間有部分人將永遠失喪呢?不是。保羅常在他的書信裡加上一些警告的話,並提醒信徒要省察自己。因為他知道,在每一個教會群體裡,或會有些人是從未真正重生的。本節的餘下部分,將真信徒的特點描述出來。他們靠著聖靈的能​​力來治死身體的惡行。現在他們得享永生,他們離世後,將要得著完全豐盛的生命。

八14 另一種描寫真信徒的方式,就是他們是被神的靈引導的。保羅說的,並不是指在某位著名的基督徒身上,神有特別的指示帶領。他只是描述所有真正是神的兒子的人,他們都是被神的靈引導的。著眼點並不是他們對聖靈有多順服,而是在他們信主時就建立了這關係。兒子的身分意味著獲接納加入神的家,並享有成年兒子的一切權利和責任。初信者不用等候若干時間才可享有屬靈的產業;在得救的那一刻,所有的信徒不論男女老幼,都可得著。

八15 那些活在律法之下的人,就像個未成年的孩子,讓人當作僕人一樣差遣往來,且被懲罰的威嚇所籠罩。然而,當一個人重生的時候,他並不是生下來為奴的。在神的家裡他不是奴隸。他所接受的,是兒子(或作嗣子)的心。就是說,他被領進神的家裡去,得著成年的兒子的身分。由於有真實的屬靈本能,當他仰望神的時候,會呼叫阿爸!父! 。阿爸是亞蘭文,翻譯出來有點困難。這是對父親的暱稱,就像爸爸或爹爹。或許我們大多不會用這些名號稱呼神,事實上他確是無上尊貴,同時也是極親切的。嗣子的靈(聖經新譯本)一句,可以指到聖靈;他使信徒曉得作兒子是何等尊貴。另可以指實現嗣子的身分,或嗣子的態度,有別於奴僕的心。羅馬書中,嗣子一詞有三種不同的用法。本節指的,是對兒子身分的察覺,這身分是聖靈在信徒生命中作成的。在本章23節,指的是盼望將來信徒的身體得贖和得榮耀。在九章4節,指的是回顧當年神立以色列作他的兒子(出四22)。至於加拉太書四章5節及以弗所書一章5節,這詞的意思是指「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使所有的信徒得著成年兒子的身分,並享有作兒子的一切權利和責任。每一位信徒都是神的兒女,因為他是重生進入神的家,神就是這家的父親。然而,每一位信徒都是一個兒子,這個特殊的身分關係,標誌著擁有成年的一切權利。在新約聖經中,嗣子(一般譯作「收養」)一詞的用法,與我們今天社會上的用法截然不同,從不是指收養別人的孩子作自己的兒女。

八16 每一位初信者都有一種屬靈的直覺,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子。這是聖靈告訴他的。聖靈與信徒的心同證他是神家裡的一員。基本上他是透過神的話語得到這種認識的。基督徒研讀聖經時,聖靈向他證實一個真理:他既相信了救主,現在就是神的兒女了。

八17 身為神家裡的一分子,所得的權利實在令人詫異。所有神的兒女,都是神的後嗣。當然後嗣最終要繼承父親的產業。這裡的意思正是如此。天父擁有的一切都屬於我們。我們雖尚未得著、享有這一切,但卻沒有任何事物能阻礙我們將來得著並享有這一切。我們也和基督同作後嗣。當他回來重掌宇宙的統治權時,我們要和他一同分享天父的一切產業珍寶。保羅說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的時候,並不表示得救的一個條件是要勇敢地受苦。他也不是在描述一群遭遇極大患難後得勝的精英分子。在他眼中,所有基督徒都同受苦難,他們都將與基督一同得榮耀。這裡如果一詞,相等於「由於」。當然,有些信徒因基督的緣故比其它人受更大的苦;而他們將得的獎賞和榮耀也與別不同。不過,凡承認耶穌是主和救主的人,都受到世人的敵視,要承受一切羞恥和凌辱。

八18 當他呼召我們前來、在眾天軍天使面前承認我們時,我們在世上為基督所受的最大羞辱,就顯得微不足道了。當救主用生命的冠冕裝飾眾殉道者的額首時,他們曾受的酷刑折磨就只看成像針刺而已。保羅在另一處說,我們現在所經歷的苦楚是至暫至輕的,而他描述我們要得的榮耀是極重無比且是永遠的(林後四17)。每當談到將來的榮耀時,保羅總好像找不到夠分量的用詞來形容他心中的意思似的。只要我們能領會那將要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榮耀時,我們就能夠毫不介意所受的苦楚了!

八19 保羅採用生動的文學象徵手法,將所有的受造之物擬人化為切望期待一個日子,就是那個要向整個驚訝的世界顯示我們是神的眾子的日子。這日子就是主耶穌回來作王,我們也與他一同回來的時候。我們已經是神的眾子,世上的人並不知道,也不欣賞。然而,被造之物都期待有美好的一天,而這一天要等到萬有之主與他的所有聖者一同回來作王的時候。費廉思譯本說:「受造之物引頸切望,要見證神的眾子回來得著應得榮耀的那精彩時刻。」(費廉思譯本JBP)

八20 亞當犯罪時,他的過犯不但影響了全人類,還影響了一切受造之物,包括有生氣的,和沒有生氣的。大地受到咒詛。很多野生動物遭殘殺。疾病侵襲飛禽走獸,水族爬蟲無一倖免。人犯罪的結果,就像投石入水激起的漣漪一樣,遍及一切受造之物。因此,保羅解釋說,受造之物服在虛空、失敗和混亂之下,不是自己選擇如此,乃是由於神的定命,因人類的第一個首腦代表的悖逆而不得不承受這樣的惡果。

八21 受造之物回想在伊甸園時的完美景況,然後衡量因罪進入世界而造成的浩劫。萬物從來的冀盼,是能恢復完美的景況,受造之物能夠脫離敗壞的轄制,在我們這些神的兒女顯現在榮耀裡時,可以享受這黃金時代的自由。

八22 我們身處的世界,是在嘆息、嗚咽和勞苦之中。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並忍受產難般的痛苦。大自然的詠曲,是陰鬱低調的。大地受盡災難的折磨,死亡摧殘一切的生靈。

八23 信徒也不例外。雖然他們有聖靈初結的果子,保證可以得著永遠的拯救,但他們仍會因等候那榮耀的大日而心裡嘆息。聖靈本身就是初結的果子。正如初熟的穀粒保證將有的收成一樣,聖靈也保證,我們將得著整全的產業。具體的說,他擔保我們將來可以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弗一14)。一方面,我們已經得了兒子的名分,就是進入神的家成為兒子。但從圓滿的角度看,當我們穿上榮耀的身體時,就完全地得著兒子的名分了。這稱為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的靈與魂已經得贖,到被提的時候,我們的身體也會得贖(帖前四13~18)。

八24 我們存著得救是在乎盼望這種態度。我們信主的時候,並未獲得救恩的全數好處。打從開始時,我們便盼望可以完完全全地脫離罪惡、苦難、疾病和死亡。如果我們已得著這一切福氣,就不用盼望要有得著了。我們只盼望將來的事。

八25 我們盼望從罪及其帶來的死亡得到釋放,這是基於神的應許,故此確信,好像我們已經得著了一樣。因此,我們耐心的熱切期待(聖經新譯本)。

八26 正如我們靠這榮耀的盼望得以堅固,聖靈也在我們的軟弱時堅固我們。我們常在禱告時感到茫然。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我們的禱告常是自私、無知、狹窄的。但在我們的軟弱中,聖靈再三幫助我們,用不能言喻的嘆息替我們代求。本節說,嘆息的是聖靈,不是我們,縱使我們也嘆息。這是一個奧秘。我們注視的,是一個看不見的屬靈領域,那偉大的一位和那巨大的能力,正在為我們努力。雖然我們不能完全明白,但我們從中得著空前的鼓勵;就是我們的嘆息,有時候也成為最屬靈的禱告。

八27 神既然鑑察人心,也就明白聖靈的意思,縱使他只用嘆息來表達他的意思。重要的是聖靈為我們祈求,都照著神的旨意代求。既然這都按神旨意求,就一定對我們有益。這解釋了很多事情,下一節就有分曉。

八28 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他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看起來,現實並不盡是如此!當我們落在心碎、悲傷、失望、沮喪和喪親之痛時,不禁會懷疑,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什麼益處。但下一節將答案告訴我們:一切蒙神准許發生在我們生命中的事情,都是用來幫助我們,使我們效法他兒子模樣的。我們明白這一點,就不會再作出質疑的禱告了。掌握我們生命的,不是什麼不具人格的力量,諸如機遇、運氣或命運;而是我們奇妙的、我們個人的主,他的「慈愛深廣,豈會苛刻;智慧無窮,永不失誤」。

八29 保羅將神要領很多兒子進榮耀裡的計劃,按步驟說明。首先,神在永恆的亙古預先知道我們。這不單是頭腦上的認識。談到知識,他知道每一個出生在世上的人。但他的預知,卻只關係那些蒙神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模樣的人。因此,這種知識是有其目的,且永不落空的。接受神預先知道那些人最終會悔改信主,這種看法並未窺全豹。事實上,他的預先知道,確保他們最終的悔改和相信。不虔的罪人,有一天因恩典的奇妙作為,改變成為基督的形象。這是屬神的啟示中最叫人詫異的真理。當然,所說的並不是指我們得著神性的位格,或將有基督的容貌;而是指我們在德性上與他相似,完全脫離罪惡,還有榮耀的身體,像他一樣。在那榮耀的大日,他要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長子在這裡指地位或榮譽上居首。他並不是成為眾多同等者中的一位,而是在他的弟妹中間成為具最高尊榮的一位。

八30 每一位在永恆裡被預先所定下的人,主在不同的時空裡又召他們來。意思就是這些人不但得聽福音,而且還有反應。因此,這是奏效的呼召。人人都蒙呼召,這是神普遍的(也是確實的)呼召。然而,只有一小撮人有反應;這就是神奏效的(使人歸信的)呼召。所有作出回應的人,神又稱他們為義,即在神面前有完全合乎義的地位。他們因基督所成就的功,得以披戴神的義,因此可以得進到主面前。那些得稱為義的人,神又叫他們得榮耀。事實上,我們尚未得榮耀;但這既是必成的事,神在述說這事時,用了過去時態。我們肯定要得榮耀,就像我們已經得著一般!這是新約聖經中,提到信徒永遠的保障其中一段最有力的經文。在千萬蒙神預先知道並預先所定下的人中,每一個都被召、蒙稱為義,並要得榮耀。沒有一個漏掉! (比較約六37的「凡……的人」。)

八31 當我們思想這一連串不能打斷的救贖步驟時,結論是不言而喻的!神若幫助我們,即他將我們分別出來歸他自己,那麼就沒有人能成功地敵擋我們了。全能者既為我們作事,其它有能者都不及他,又豈能使他的計劃受挫呢?

八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這是何等奇妙的話!我們決不可因為聽慣這些話,就覺得這些話已失去光彩,或不再有能力引發我們對神心生崇敬。世人犯罪墮落,需要一位無罪的代贖者施行拯救,於是宇宙偉大的神並沒有留下自己的至愛,卻為我們把他送上羞辱、招損的死亡之路。經文引伸出來的推論是毋庸置疑的。神既已將最寶貴的禮物賜給我們,難道他會保留任何價值較次的東西不給我們嗎?他既付出了最高的代價,難道他會猶豫而不肯付出其它的嗎?他為了給我們帶來救恩而作出如此的犧牲,難道他會有一刻鐘忽略我們嗎?神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麥敬道說:「沒有信心的人問:『他豈會如此?』有信心的人卻說:『他豈不會如此?』」

八33 這裡仍在藉用法庭的處境,情況卻有重大的轉變。蒙稱義的罪人站在台前,審判者呼召指控者上前來。可是,並沒有指控者!怎會如此呢?神既已稱蒙他揀選的人為義,誰能控告他們呢?如果我們在本節和下一節的回答之前加上這句「沒有,因為……」理據就會很清晰了。這樣,本節就要讀成: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沒有,因為有神稱他們為義了。如果不加上這句,讀起來就好像是神要控告他所揀選的人一般(請參看中文聖經和合本細字)。但這是保羅所否定的!

八34 這裡有另一個挑戰!庭上有人能定他人的罪嗎?沒有,因為基督已經為被告死了,並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替他代求。既然一切的審判權都在主耶穌手裡,而他又不判處被告,反而為他代求;那麼,就沒有任何人有足夠的理由定他的罪了。

八35 信心推翻那最後的挑戰:在坐有誰,能使蒙稱義的人與基督的愛隔絕呢?下文列出的,是各種不利的環境,在人生的其它環節層面裡,確實造成了分離。然而,這些不利的環境,卻沒有一個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患難不斷打擊、困苦與折磨步步進逼,不能;悲傷的幽靈為身心帶來極大的痛苦,不能;殘酷的逼迫為敢於不與世合的人帶來痛苦甚至死亡,不能。飢餓威脅著要侵蝕摧殘人、使人瘦骨嶙峋,但不能叫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就算是赤身露體,一無所有,喪失尊嚴,毫無保護,也不能。危險揭示了面前可怕的遭遇,不能。冰冷、剛硬、致命的刀劍也是不能。

八36 倘若上述的有任何能使信徒與基督的愛隔絕,那麼這不幸的分離就早已發生了,因為基督徒一生的寫照是天天經歷死亡的。詩人預言,因效法主,我們……終日被殺,好像要遭屠宰的羊一般(詩四四22),意思就是本節所指的。

八37 這一切不但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反而只會叫我們更親近他。我們不但能得勝,而且是得勝有餘。我們不但勝過這些難以克服的勢力,還在​​過程中叫神得榮耀,使人蒙福,自己也得益。我們令仇敵變成俘虜,使障礙成為踏腳石。不過,我們能夠如此,並不是靠自己的能力,而是單單因為靠著愛我們的主。只有基督的能力能夠化苦為甜、轉弱為強,使人在不幸中誇勝,從悲哀中蒙福。

八38 保羅仍意猶未盡。他尋遍宇宙,要找一些看來會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的事物,然後逐一推翻其可能性── 死及其帶來的諸多恐懼; 生及其各種引誘; 天使、掌權的,其超自然的能力和知識; 有能的,不論是世上的暴君或靈界的敵人; 現在的事,使我們備受壓力; 將來的事,叫我們為前路憂心忡忡;

八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即屬於其它空間的存有物,包括神秘的超自然力量。然後,為免有任何遺漏,保羅再補充說:是別的受造之物。保羅窮究的結果,發現任何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難怪這些勝利的話,歷來成了殉道者的凱歌,也成了為主犧牲的人的禮讚!

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羅馬書第七章

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7: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7: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7: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律法在信徒生命中的位置 
這時保羅料到定會出現的一個問題:基督徒與律法有什麼關係?也許保羅回答這問題時,心目中是針對猶太信徒,因為律法是給以色列的。但這些原則也可用於一些外邦信徒,他們在得稱為義後愚不可及地,打算在自己的生活上謹遵律法。在第六章,我們明白死亡結束了罪性在神兒女生命裡的王權。同樣地,我們要看見死亡也結束了,死亡是那些曾在律法之下的人所受的轄制。

七1 本節與六章14節相關:「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相關之處是:「你應該知道自己不在律法之下;或是,難道你不曉得,律法管人是當他還活著的時候嗎?」保羅說話的對象,是那些熟悉律法基礎原則的人;因為他們應曉得,律法對一個死人是毫無作用的。

七2 保羅舉出婚姻關係為例,說明死亡廢止婚約。女人在丈夫還活著時,就被婚姻的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這婚姻的律法。

七3 當丈夫活著時,這婦人若歸於別人,她就是犯姦淫了。然而,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再婚改嫁也毋須存罪疚之心。

七4 當我們運用這例子時,不可以按字面義來解釋每一個細節。例子的要旨在說明信徒與基督的同死,打破律法對他的轄制,正如死亡終止婚姻關係一樣。請注意,保羅並不是說律法已死了。律法仍發揮實在的效用,就是使人知罪。當他在經文中說我們時,對像是那些歸信基督的猶太人。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這裡所指的身體,就是他將自己的身體獻上死了。我們不再與律法聯合;我們現在乃是與復活的基督聯合。因為死亡的緣故,一段婚姻關係終止了,另一段新的婚姻關係已經形成。現今我們既已從律法得自由,我們就能結果子給神。

七5 這裡提到果子,令我們想起當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所結的果子。所謂屬肉體,明顯地不是指在肉身裡。屬肉體乃是形容我們在得救前的身分。那時,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分就是屬肉體的。我們只能靠本身的或所能的去贏取神的接納。屬肉體是與屬基督相反的。信主之前,我們是被因律法而生的惡欲所操縱的。惡欲其實並不是由律法衍生出來的;只是,律法指出惡欲並加以禁止,就足以誘發起強烈的意念要滿足惡欲!這些惡欲透過我們的肉體表達出來。當我們接受試探引誘時,就會產生有毒害的果子,就是死亡。保羅在其它地方提到這果子,就是情慾的事:「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醉酒、荒宴。」(加五19~21)

七6 我們信主時,其中一樣奇妙的事,是我們脫離了律法。這是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的結果。由於他是以我們的代表的身分而死的,我們就都與他一同死了。他的死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就是償還了巨大的罪債。這樣,我們就從律法及其無可避免的咒詛中得著釋放。罪刑不會再判。神不兩次要求贖價??   

先是救主舍生十架,後是我要把血灑。 ~杜普萊迪

如今我們已得自由,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我們服事主是因著愛,而不是懼怕;這是自由得釋放的服事,不是奴役。我們不再象奴隸般不得不遵從條文儀式中每一樣細節規定而行,而是滿有喜樂地將自己呈獻,為了要叫神得榮耀,別人得著祝福。

七7 從上文看見,保羅對律法似乎抱批評的態度。他說信徒是向罪死,也是向律法死的;這會令人產生一個印象,就是律法是邪惡的。但事實絕非如此。從本節至13節,他說明律法在他生命中有著重要的作用。他強調律法本身並不是有罪的,只是律法將人裡頭的罪顯露出來。律法使他不得不承認,他內心腐化墮落至何等可怕的地步。每當他拿自己與別人比較時,他會感到自己是頗為正派體面的。但每當神的律法擺在他面前,力證他有罪時,他就無言以對,不得不被定罪了。有一條誡命特別令他知罪的,就是第十誡:不可起貪心。貪心是在腦海中發生的。雖然保羅未必會犯上更卑劣悖逆的罪,但如今他知道,他的思想是敗壞的。他明白邪惡的思想和邪惡的行為一樣有罪。他的思想是受污染的。相對來說他外在的生命可能無可指摘,他的內心世界卻令人毛骨悚然。

七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髮動。當律法禁止諸般的貪心時,人敗壞的本性就前所未有地被挑動起來,引發貪得無厭的慾念。譬如,律法這樣說:「不可放縱情慾幻想來自樂。不可活在肉慾的幻想世界裡。」律法禁止污穢、卑下、挑起色情的思念。但很不幸,律法並沒有賦予能力去勝過罪惡。結果是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他們的思想竟前所未有地陷入色情污穢之中。他們知道,但凡​​律法禁止的,那敗壞的本性就更希望去犯上。 「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餅是好的。」(箴九17) 相對來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罪性就像一頭睡著的狗。當律法前來說「不可」時,這頭狗便醒過來,橫衝直撞,不顧一切。

七9 在被律法定為有罪之前,保羅是活著的。換言之,他的罪性相對來說是靜止的,而他個人是輕輕鬆鬆的,對他內心重積的過犯無知無憂。但是誡命來到,就是當誡命帶著定罪的審判來到時,他的罪性就全然被誘發起來了。他愈努力嘗試去遵從,就失敗得愈大。他的希望死了,不再試圖靠著自己的品格或努力去換取救恩。他對以為自己本性有良善的想法死了。他的夢想死了,不再以為可以靠守律法而得稱為義。

七10 他發覺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實際上卻叫他死。然而,他所說誡命本來叫人活,是什麼意思呢?大概他是想起利未記十八章5節,神說:「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從理想角度看,律法應許凡能謹守的都得著生命。獅子籠外的警告牌寫著:「切勿走近。」如果人願意遵守命令,就可以活著。然而,若有孩子不理會,走上前去挑弄獅子,便招殺身之禍。

七11 保羅再次強調,不可以怪罪律法。是人內裡的罪引誘他去做律法所禁止的事。罪欺騙他,使他以為偷吃禁果也不是那麼壞的事,反而會為他帶來快樂,此外他也毋須因此負上任何責任。罪暗示說,神將一些好處留起來,沒有給人享受。因此,罪將他殺了。意思是,在他力求自己配受救恩或賺取救恩上,他的希望已幻滅了。

七12 律法本身是聖潔的,而每一條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我們必須常常謹記,律法本身沒有錯。律法是神所頒的,因此完全能夠表達神對他子民的旨意。缺憾在於律法頒予的對像是怎樣的「材料」:領受律法的人本身是罪人。他們需要律法,好叫他們對罪有認識;但再進一步,他們需要救主把他們從罪的懲罰和權勢中拯救出來。

七13 那良善的是指律法,正如上一節具體說明了的。保羅這樣問道:律法是叫我死麼?意思是:「將保羅(以及我們每一個人)置諸死地的罪魁禍首是律法嗎?」答案當然是:「斷乎不是!」罪才是罪魁禍首。律法並沒有造成罪,卻將罪的惡劣面貌表露無遺。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下)然而事情不止於此!當神聖潔的律法禁止某種行為時,人的罪性有什麼反應呢?答案是眾所周知的。原本只潛在、靜止的慾望,現在竟成了熊熊慾火!所以,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保羅在這裡所說的,與他在第10節所說的似是自相矛盾。他在那裡說,律法叫他死。這裡他卻否認是律法叫他死的。解答是:一方面律法不能改善人的舊天性,另一方面也不會使人犯罪。律法能顯示罪,就像探熱針能顯示溫度。但律法卻不能像恆溫器控制溫度一樣控制罪。真正的情況是這樣。對於凡受禁制的事,人墮落的天性都本能地想去觸犯。所以,人的罪性利用了律法,使本來潛伏在罪人生命中的各種私慾,都活躍起來。人愈努力嘗試倚靠律法,情況就愈糟,直到最後一切希望都幻滅。因此,罪利用律法,將人內心棄惡遷善的希望扼殺了。而且,人更認識他的舊天性是何等罪大惡極,是他從未看見的。

七14 保羅一直描述他過去的經驗,就是在律法的作用下,他深刻地體會罪時所經歷的打擊。他改用現在時態,​​來形容他自重生以來一直的經驗,就是新舊本性之間的衝突,以及憑一己之力根本不能脫離心中罪惡的羈絆。保羅承認律法是屬乎靈的,即其本身是聖潔的,且合乎人屬靈的利益。但他也知道自己是屬乎肉體的,因為他並沒有勝過生命中的罪惡勢力的經歷。他已經賣給罪了。他感到好像自己已經賣給罪作奴隸一般。

七15 保羅將一個不認識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這真理的信徒的內心掙扎描述出來。這是攀登西乃山尋求聖潔的人,內心新舊本性彼此衝突的寫照。霍士德解釋說: 人憑己力要達到聖潔的地步,全力以赴要滿足神「聖潔、公義、良善」的誡命的要求(12節);只是他發覺愈拼命掙扎,情況就愈糟。他是注定要失敗的。這也不足為奇,因為墮落的人性根本沒有能力戰勝罪惡,並過聖潔的生活。

請留意經文很顯著地用第一人稱代名詞──我;第9至25節總共用了超過四十次!凡經過羅馬書本章所談到的經驗的人,都服用了過量的「自我維他命」。他們自省內心,要在自我中尋得勝利。但這是不可能的。遺憾的是現代基督徒用的心理輔導,大多引導受輔導者將焦點集中在自己身上,結果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使問題更為嚴重。信徒需要認識的,是他們已經與基督同死,並與他同復活,以致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這樣,他們就不會試圖使肉體遷善,而是將肉體放在耶穌的墳墓裡。保羅在描述新舊本性的鬥爭時說: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他就像《化身博士》中的主人翁一樣,有善惡兩重人格。他發覺自己沉迷在不願意做的事中,又做出種種他所恨惡的事。

七16 他既判定自己所作的不當,就站在律法的一邊,控告自己,因為律法也判定這些行為是不當的。所以,他內心便贊同律法是善的。

七17 結論就是,那罪魁禍首並不是在基督裡的新人,而是住在他裡面那滿有罪惡敗壞的本性。不過,我們在這裡要謹慎。我們不可為自己犯罪找藉囗,將責任推給內住的罪。我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可藉用本節來推諉責任。保羅在這裡是追溯他種種惡行的源頭,並不是要找藉囗。

七18 如果要在成聖上長進,就一定要學習保羅在這裡學會的──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這裡所說的肉體,是指從亞當那裡承受來,且仍存在每一個信徒裡面邪惡、敗壞的本性。人所作的每一樣惡行都源於此。這本性裡毫無良善。當我們有這樣的學習時,就不再寄望從舊天性中找到半點良善。當我們在舊天性中找不到半點良善時,也不感到失望。我們從此不再專注自己。再多的內省也不能叫我們得勝。誠如蘇格蘭聖徒麥切尼所說,我們每看自己一眼,就得十倍仰望基督。為確定說明肉體完全沒有希望,保羅慨嘆道,​​縱使他渴望做得對,他內心也沒有力量將他的願望化為行動。當然,問題在於他打算拋錨在船裡。

七19 結果,新舊本性的衝突持續下去。他發覺自己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善,反倒做了他所鄙視的惡。他就是對立矛盾的結晶。

七20 我們可以將本節作意譯如下:若我(這個舊人)去作(我這個新人)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這個人)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要再次申明,保羅並不是為自己找藉囗或推卸責任。他只想表明,他找不到任何力量使他擺脫內心的罪惡。他每一次犯罪,都是違反他新本性的意願的。

七21 他發覺在他生命中有一個原則或律正在起作用,使他所有善良的試圖終告失敗。當他要做對的事時,總是犯罪告終。

七22 就他的新本性來說,他是喜愛神的律的。他知道律法是聖潔的,表達出神的旨意。他是希望遵從神的旨意的。

七23 但他發覺在生命中有一個相反的原則在產生作用,與新本性作對,使他成為內住的罪的俘虜。卡亭寫道:“雖然他內心喜愛神的律法,但​​律法卻不能給他能力。換句話說,他致力要做到的,正是神明言不可能的,就是要肉體順從神聖潔的律法。他發覺肉體只重視屬肉體的事,且與神的律法敵對,甚至與神敵對。”

七24 保羅深刻的慨嘆,信徒都知道原由。他感到好像有一具正在腐敗的身體捆在背上。當然,這身體就是指敗壞不堪的舊天性。他在痛苦之中承認,不能使自己擺脫這討厭可憎的枷鎖。他必須得到外來的幫助。

七25 我們最少可從兩個角度解釋他在本節開始時發出的感謝。他感謝,可以是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得以解脫;也可以視為插句,保羅靠著主耶穌感謝神,他不再是前一節中那苦惱的人了。本節的餘下部分,將在得解脫前之新舊本性的衝突總結起來。信徒以更新了的內心或新本性,是順服神的律的,但肉體(舊本性)卻順服罪的律了。要到下一章,我們才得知釋放之道。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羅馬書第六章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6: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6:17 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6: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6: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透過福音過聖潔生活
保羅在第五章結尾時所說恩典比全人類的罪更顯多,自然地引起另一個問題,且是個重要的問題:福音的教訓(因信蒙恩得救)是否容許或甚至鼓勵人在罪中活著?保羅在本章至第八章裡回答這個問題,堅決地加以否定。在本章,答案圍繞三個詞來發展:知道(3,6節),看(11節),及獻(13節)。為了理解保羅在本章的論據,我們要區分信徒的身分和信徒的行為。他的身分,就是他在基督裡的地位;他的行為,就是他每日實際上或應有的表現為人。恩典使我們進入這身分,然後教導我們過與身分相稱的生活。由於我們是在基督裡,所以我們的身分是絕對完全的。我們的行為,應該與身分愈來愈相稱。當然,直至我們在天上與救主面對面之前,我們的行為不可能與身分完全相稱;不過,在今世裡,我們應愈來愈與他相似。保羅首先闡明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真理,然後鼓勵我們在這偉大真理的亮光中過生活。

六1 持反對意見的猶太人,在這裡提出自以為十分致命的反駁。如果根據福音的教訓,人的罪使神彰顯更大的恩典,這豈不是說我們應仍在罪中,叫恩典可以更顯豐盛?這論點的現代版本是這樣的:「你說人不是憑著律法,乃是憑信藉恩得救的。但如果你只需要信就可以得救,那你大可以在罪中過活了。」意思是單憑恩典並不足以推動人過聖潔的生活。人必須受律法的約束。有一個很有幫助的解說,指出本章經文提供了四個答案,來回應本章開首的問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嗎? 1.你不能夠犯罪,因為你已經與基督聯合。這是評理(1至11節)。 2.你毋須犯罪,因為恩典已將罪的權勢摧毀。這是勸說(12至14節)。 3.你不可以犯罪,因為這樣會讓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為主宰。這是命令(15至19節)。 4.你還是不要犯罪好了,否則結果就是禍患。這是警告(20至23節)。

六2 保羅的第一個回答,就是我們不能繼續在罪中活著,因為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這是關於我們身分的事實。當基督向罪死時,他是以作為我們代表的身分死了。他不但以我們的替代者身分而死,即為了我們而死,或是代替我們受死;他也是以我們代表的身分而死,即以我們的身分受死。因此,當他死的時候,我們也死了。他是為了罪的問題,一次過將這問題處理妥當了。在神的眼中,一切在基督裡的人,都已向罪死了。這並不表示信徒是無罪的。這是指信徒與基督的死聯合,並與他的死的一切含義同證了。

六3 保羅論述中的第一個重要字眼就是知。他在這裡提到受洗,是要表示在道德上信徒繼續在罪中活著是不相宜的。不過,馬上出現的問題是:「他所指的是那一種洗禮?」因此,必須先作引論解釋一下。當一個人得救時,他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即是說他是與基督聯合歸入他的死和復活了。這有別於聖靈的洗,縱使二者同時發生。聖靈的洗使信徒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林前一二13),但這並不是歸入死的洗。歸入基督的洗,指在神的眼中,信徒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了。當保羅在這裡提到受洗時,同時想起的包括我們在屬靈上與基督的聯合,以及代表其意義的水禮。不過,繼續討論下去時,他似乎以一種獨特的手法,將重點轉移到討論水禮。他提醒讀者,他們如何按基督死的樣式被埋葬並與他聯合了。新約聖經從沒有預計出現一個沒有受洗的信徒這樣不正常的情況。新約聖經假設,歸信主的人都順從並隨即受洗。因此,我們的主可以將信與受洗相提並論:「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一六16)雖然受洗並不是得救的條件,但卻是其一貫不變的公開標誌。

六4 水的洗禮是一種可見的方式,表明歸入基督的洗禮。水禮象徵信徒(在主耶穌裡)被死亡的濁水蓋過,也像徵在基督裡的新人起來,有新生命的樣式。可以這樣說,當信徒受洗時,他是參加自己舊人的喪禮。當他沒入水里時,他在表示:「我過去作為亞當有罪的兒子的一切,都釘死在十字架上了。」他從水里起來、離開,表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參看加二20) (孔尼白和侯生這樣說:「除非我們謹記,早期的洗禮是將整個人沒入水里的,否則便不能明白這段經文了。」) 保羅繼續解明,基督的複活能使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他指出,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意思是,神的一切完美之處,即他的公義、慈愛、正直等,使他不得不叫主復活過來。救主的位格既是純全尊榮的,如果神將救主留在墳墓裡,就有違他的性情了。神的確使救主復活了,而我們既與他的複活聯合,我們可以並應該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六5 既然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所謂他死的形狀,是指信徒在受洗時沒入水里。與基督的死真正的聯合,大約在二千年前發生了,洗禮是已發生的事的「形狀」。我們不但沒入水里,還從水里上來,這是他復活的形狀。雖然在原文,本節下半部沒有形狀上一語,但卻是必須加插的,好使意思完整。正如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沒入水里),我們也就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從水里起來)。也要在一語,不一定帶有將來的含義。何治說: 所指的並不是將來要發生什麼事,而是指定要產生的後果,或肯定會出現的因果關係。這一事既發生了,另一事就必定繼之而來。 (注18)

六6 我們在受洗時承認,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是指我們作為亞當的後裔的一切性質──我們那舊有的、邪惡的、未重生的自我,包括我們的一切舊習慣和喜好。當信主時,我們將​​舊人脫下,並穿上新人,就像脫去污穢殘舊的衣服,穿上光潔無垢的服飾一樣(西三9,10)。舊人在各各他被釘十字架了,意思就是罪身已喪失效能。罪身並不是指肉身;而是那在生命中的罪,像個暴君般,將人控制著。這罪身已經滅絕,即失去效能,或不能再產生操縱的能力。最後的一句話說明這個意思: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罪在我們身上的極權控制已被摧毀了。

六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舉例說,有一個人殺害了一個警察,被判處以死刑。當他死的時候,他就從這罪得脫離(直譯作稱義的意思)。刑罰已經執行了,這個案件就此結束。如今,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釘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了,不但我們所當受的刑罰已經執行,罪惡對我們生命的箝制也已遭破壞。我們不再是罪惡權勢下不能自拔的俘虜。

六8 我們與基督同死是一方面的真理。另一方面,就是我們必與他同活。我們向罪死了;我們向義卻活著。罪在我們身上的權勢已遭粉碎;我們現在分受基督復活的生命。我們還要同領這生命直到永遠。讚美主的名!

六9 我們能夠確信,因為基督是永不會再死的了。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的確曾限制了他三日三夜,但這限制已永遠消失了。基督永不會再死!

六10 主耶穌的死是向罪的所有問題死了,只有一次。他是向罪的控訴、工價、要求和刑罰死了。他完完全全地完成了工作,付清了帳,使問題毋須再舊調重彈。如今他活是向神活著。從一個角度看,他其實一直是向神活著的。但如今他活是向神活著,所指是活在一個新的關係中,以復活者的身分,活在一個嶄新的領域裡,是罪永不能侵入的。

在繼續下文之前,我們來回顧本章的首十節。主題是成聖,就是神使人可以有聖潔生活的方法。至於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分,神看我們是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洗禮將這個事實象徵式地表達出來。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在我們作為亞當後裔的歷史上劃上句號。神對我們舊人的宣判,並不是洗心革面,而是死亡。我們與基督同死的時候,就是執行這宣判了。如今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我們一舉一動能有新生的樣式。罪在我們生命中的權勢已遭打垮,因為罪對一個已死的人不能再有任何要求了。如今我們有自由為神而活。

六11 保羅已經將關於我們地位的事實告訴了我們。他再談到我們如何在生活上實際地活出這真理。我們要看自己是向罪……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在這裡,看的意思是接受神對我們的描述,作為事實,並按其意而活。安汝慈這樣寫道: (意思就是)相信神在羅馬書六章6節所說的話,並明白個人救恩的事實。這要求人有信心的行動,而行動的結果是,對「舊人」存堅定的態度。神怎樣看舊人,我們也照樣看他──就是已釘在十字架上,與基督一同死了。恩典把舊人放在那裡,信心就不停的生髮效用,把舊人留在那裡。這要我們有深刻的學習,因為我們是誠心地同意神對舊「我」的定罪和審判,視其為毫無生存價值,並完全對我們沒有要求權的了。實踐聖潔的第一步,就是有這樣的眼光,看自己的「舊人」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我們以自己是個死人去回應引誘,就是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有一天,奧古斯丁走路時,有個婦人上前向他搭訕;她原來是奧古斯丁未信主時的情婦。於是他別過頭去,急步離開。她卻在背後喊著:「奧古斯丁,是我啊!是我啊!」他加快腳步,從肩頭向後高聲說:「是,我知道。但這不是從前的我了!」意思是,他向罪……是死的,而向神……是活的。已死的人,與不道德、虛謊、欺詐、說閒話,或任何其它的罪,都沒有關係了。現在,我們向神在基督耶穌裡……是活的。即是說,我們蒙召過聖潔的生活,敬拜、禱告、事奉,並結果子。

六12 我們在本章6節看見舊人已釘在十字架上,罪這位曾掌權的暴君被打倒,我們不再是罪的俘虜了。生活實踐的勸勉,是以我們的地位為基礎。我們不應順從身子的惡欲,也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在各各他,罪的權勢因著死而結束了。現今要我們在生活上表明這個事實。我們必須合作。只有神可以使我們成為聖潔,但我們必須願意參與,他才會作成。

六13 這就引我們到經文的第三鑰詞──獻給。我們不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邪惡不義的武器或工具。我們的責任,是要將我們的肢體交給神來掌管,完成義的目標。畢竟,我們已從死裡復活得生。本章4節已提醒我們一舉一動應有新生的樣式。

六14 這裡有另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麼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第一個理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第二個理由是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律法之下的人,受到罪的壓制。為什麼呢?因為律法告訴人應做什麼,卻沒有給他完成的能力。而且,墮落的人性中潛藏慾念,會被律法誘發起來,令人犯禁。 「禁果分外甜」,是老生常談。然而,在恩典之下的人,罪卻不能作他們的主。信徒已經向罪死了。他已經接受聖靈住在他心中,成為他過聖潔生活的能力。策勵他的那股動力,不是對懲罰的畏懼,而是愛救主的心。恩典是使人過聖潔生活的唯一原因。誠如鄧尼所說:「人從罪得釋放的,不是靠種種限制,而是激勵;使人成為聖徒的,不是西乃山的工作,而是各各他山的作為。」

六15 那些對恩典諸多保留的人堅持,恩典會縱容人犯罪。保羅沒有迴避這錯謬的觀點,還提出這問題,然後斬釘截鐵地予以否定。我們從律法得了自由,卻不是不法的。恩典的意思是有自由服侍主,卻不是有自由犯罪違背他。本章1節中的問題是:我們可以仍在罪中?這裡的問題是:我們可以稍為犯一點罪嗎?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教人肅然起敬的:「斷乎不可!」神絕不容忍罪。

六16 道理很簡單。如果我們順從某人,以他為主人,我們就成為這人的奴隸了。同樣,如果我們將自己賣給罪,我們就會成為罪的奴僕,其必然結局就是永遠的死。但相反,如果我們選擇順從神,結果就是聖潔的生命。罪的奴隸被罪疚、恐懼和痛苦所捆綁,但神的僕人卻可以自由地按新生命的喜好而行。因此,既然可以得自由,又為何要做奴隸呢?

六17 「感謝神,你們雖曾是罪的奴隸,但當你們來到基督的道理面前時,卻誠實地回應,從心裡順服基督的道理並接受其支配。」(費廉思譯本,JBP)羅馬的基督徒全心全意地順從了恩典的福音,包括保羅在本書信裡所教導的一切道理。

六18 正確的道理應帶來正確的責任。信徒在回應從罪裡得了釋放這真理時,他們就作了義的奴僕。所謂從罪裡得了釋放,並不是指他們罪的本質消失了,也不是指他們不會再犯罪。按上文下理說,這是指他們已從罪的權勢下得釋放,罪不能再操縱他們的生命。

六19 保羅在上一節提到作義的奴僕,但他知道行義的人其實並沒有受奴役束縛。 「義行並不是束縛,只是我們從人的角度解釋而已。」犯罪的是罪的奴僕,但蒙聖子釋放的人,確實是自由的(約八34、36)。保羅解釋說,他用奴僕和主人的比喻,是照人的常話說。就是說,他是用日常熟識的事物來說明。這樣做是因他們肉體的軟弱。換言之,只用概括的話來表達真理,他們在頭腦上和屬靈上會感到難以理解。很多時候,要用比喻才可以將真理解明。信徒在信主之前,將自己的肢體獻給各樣不潔的作奴僕,並輾轉不斷地行惡。如今他們應該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這樣他們的生命就真正是聖潔的了。

六20 當他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他們唯一的自由,是不受義約束。這是何等可憐的情況──被各種罪惡捆綁,卻不受良善約束!

六21 保羅挑動他們(並我們)去反省,未信主時種種行為的結果,這些行為正是信徒現今所看為羞恥的。雷思福列出下列的結果: 1.人濫用天賦才能。 2.錯置感情愛好。 3.耗費光陰。 4.誤用影響力。 5.冤枉好友。 6.損害最重要的益處。 7.觸犯愛,尤其是神的愛。總結兩個字──羞恥。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裴雅森寫道:「每一樣罪都朝著死前進,假如堅持不悔,目標和結果都是死。」

六22 人因歸信基督的緣故,地位完全改觀。現在他從罪裡得了釋放,罪不再作他的主,而他也甘心樂意地成為神的奴僕。結果是在今世過聖潔的生活,並到人生旅途的結局時進入永生。當然,信徒現今已有永遠的生命,但本節所指的是豐滿的生命,包括那榮耀、復活的身體。

六23 保羅用以下鮮明的對比,總結這個題目: 兩個主人──罪與神。兩種方法──工價與白白的恩賜。兩種結果──死與永生。請注意,永生是在一個人裡,這人就是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凡在基督裡的人都有永生。就是這麼簡單!

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羅馬書第五章

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
5: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5: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5: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 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5: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5: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5: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
5: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5: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 神為樂。
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5: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5: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5: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5: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5: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福音帶來的實質福氣(五1~11) 
使徒保羅更進一步討論稱義這題目,他要處理的問題是:信徒得稱為義,會為他的生命帶來什麼福氣?換句話說,稱義是否真的生效?保羅的回答是清晰肯定的,並將信徒擁有的七樣主要的福氣逐一枚舉。這些福氣是透過基督賜給信徒的。他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神一切的恩惠都是透過他賜下的。

五1 我們這些因信稱義的人享有的第一樣重大福氣,就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戰爭已經結束了,敵對已經平息了。因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一切使我們在屬靈上與神作對的誘因已清除了。藉著恩典的奇蹟,我們從彼此為敵變成彼此為友。
五2 我們又得以進入一個無可比擬的狀況中,就是能夠得到神的恩寵。我們是在神的愛子裡得蒙接納,因此,我們與神的親密關係,就像他與自己的愛子一般。天父將權柄賜給我們,接納我們成為他的兒女,我們不再是外人。這恩典或說這蒙恩的身分,涵蓋了我們在神面前每一方面的地位。由於我們是在基督裡,所以我們這地位就跟基督的一樣完全,永不改變。這樣好像還未道盡,我們又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意思是,我們滿有喜樂地盼望那一天,不但可以凝視神的榮美,也要一同顯現在榮耀裡(參看約一七22;西三4)。在今生我們不能完全領會這盼望的含義,而在永恆裡我們的讚嘆也不會消減。
五3 稱義給我們帶來的第四樣福氣,就是我們得以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不因目前的困境,而是因在永恆裡的成果(參看來一二11)。喜樂與患難可以同時存在,這是基督徒信仰中令人欣喜的矛盾。喜樂的相反不是受苦,而是罪。患難的其中一樣副產品,就是忍耐或堅忍。如果我們的生活一帆風順,就不可能鍛煉出忍耐來了。
五4 保羅繼續解釋,忍耐帶來老練。當神看見我們在試驗中堅忍抵受,並仰望他透過這些試驗成就他的美意時,就將忍耐成功的獎賞賜給我們。我們經過試驗,並得證明是成功的;這種得他驗明的感覺,使我們的心充滿盼望。我們知道,他在我們的生命中工作,磨練我們的品格。這使我們確信,他既在我們心裡動了善工,就必親自成全這工(腓一6)。
五5 盼望不至於羞恥。如果我們盼望什麼,然後知道這盼望是永不能實現的,我們便會感到羞恥或失望了。然而,我們的救恩盼望卻永不至於羞恥。我們決不會失望,或發覺我們是錯誤地投下了信心。為什麼我們可以這樣肯定呢?因為……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神的愛可以是指我們對神的愛,或是他對我們的愛。這裡所指的是後者,因為第6至20節講述神愛我們的一些重大證據。我們信主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使我們的心能充分領會神的愛,也藉此我們肯定他會保守我們直到天上。當你接受了聖靈後,就能夠感受到神對你的愛。這並不是一種空泛神秘的感覺,覺得「在冥冥中有神靈」庇佑人類,而是存著深刻的確信,相信神愛你這個人。
五6 從本節至20節,保羅的討論從次要進到主要。他的推論是,如果神在我們還是他的敵人時已愛我們,我們現在既屬乎他,難道他不會加倍保守我們嗎?這就帶出我們藉稱義而享有的第五樣福氣,就是我們在基督裡是永遠穩妥的。保羅在討論這題目時,提出五方面的「更要」、「更加」或「更」。 「更要」免去神的忿怒(五9)。 「更要」因他復活的生命而得保守(五10)。 「更加」多得到恩典(五15)。 「更要」在信徒生命中作王(五17)。恩典「更」顯多(五20)。保羅在本節、第7和8節強調,當基督過去為我們死的時候,我們是怎樣的(軟弱,罪人)。他在第9和10節又強調我們現在是怎樣的(因他的血得以稱義,又因他的死得與神和好),並救主將要為我們成就的確實成果(救我們脫離神的忿怒,藉他的生命保守我們)。首先,保羅提醒我們,我們是無能為力、無助、軟弱、不能自拔的。但在神預先定下的日子,主耶穌基督降臨地上,為人類受死。有人以為他是為好人受死,但事實並非如此;他是為罪人死。我們毫無德行優點可以向神舉薦。我們是絕對不配的,但無論如何,基督為我們死了。
五7 在人類的經驗中,神這愛的行動,是獨一無二,無出其右的。在一般人看來,個人的生命是寶貴的;他決不會為一個不配的人捨棄生命。例如,他不會為一個殺人者、犯姦淫的人,或歹徒受死。事實上,他也不大願意為義人死,所謂義人是指誠實可靠但不大可親的人。在很特殊的情況下,他會為仁人死,所謂仁人是指善良、友善、有愛心並可愛的人。
五8 神的愛完全超自然,超世脫俗。他差自己所愛的兒子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這樣就顯明他向我們的無比大愛。如果我們要找出他這作為的原因,就必須看這完全是出於他自己權能的旨意。我們沒有半點好處,使我們配受這樣的愛。
五9 面前出現一番新的景象。我們不再被視為有罪的人。救主在各各他為我們流血,付出了重大的代價,神已算我們為義了。當我們還作罪人時,他付出了這樣沉重的代價來稱我們為義,豈不更要藉著基督使我們免去神的忿怒?他既付上了最大的代價,好使我們得著他的恩惠,難道他會讓我們最終滅亡嗎?免去忿怒可以理解為「從忿怒中被救出來」,或「蒙救拔不致承受任何忿怒」。經文用的介詞(希臘文為apo)教我們相信是指後者的意思,就是我們不會有機會要承受神的忿怒,不論是在今世,或是在永恆裡。
五10 當我們回想我們的過去和現在的身分時,應當這樣想,我們乃是在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我們本與神為敵,並且自嗚得意。按我們自己的意思,我們並不感到有需要與神和好。試想想,我們是神的仇敵!在這事上,神並非與我們一般見識。他介入我們的光景,展露他純全的恩典。基督代我們受死,藉以消除我們與神為敵的造因,就是我們的罪。因著相信基督,我們得與神和好。神既以如此的重價將我們買贖回來,使我們與他相和,難道他會將我們置諸不理嗎?我們既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而他的死又像徵了生命徹底的軟弱;那麼,基督現時在神的右邊,有無窮生命的力量,我們豈不因此得蒙保守到底嗎?他的死既有力量拯救我們,他的生就更具能力保守我們了!
五11 現在我們來看稱義的第六樣福氣:也就藉著他(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神為樂。我們不但以神的恩典為樂,更以施恩的神為樂。我們在蒙拯救之前,是以別的事為樂。今天,每當我們記念他的時候,就感到欣喜;但當我們忘記他時,就會感到憂愁。到底是什麼帶來這種改變,使我們今天以神為樂?就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工作。我們所得的喜樂,與我們所得的其它一切祝福一樣,都是藉著他而得的。我們……得與神和好,說出了蒙稱義的人所得的第七樣福氣。和好是指透過救主犧牲的工作,神與人之間所建立的和諧關係。因著罪的侵入,人與神之間便產生了隔閡、疏遠和敵對。主耶穌將造成疏遠的罪除掉,使一切相信他的都能恢復與神和好。附帶一提,我們得明白,神不需要復和;人才需要復和,因為人與神為敵。

基督作成的工向亞當的罪誇勝(五12~21) 
五12 本章的餘下經文,將這信的首部分和及後的三章經文連接起來。頭一部分的連繫,在於所論到的主題是因亞當而被定罪,和因基督而得稱為義;並且因基督的工作而帶來的祝福,遠超過因亞當的行動而造成的不幸和損失。第六至八章的連繫,在於由稱義談到成聖,並由種種罪行談到人本質裡的罪性。在經文裡,亞當被形容為舊創造中一切受造物的元首或代表;基督卻是新創造的元首。元首的行動,代表他權下所有的。例如,一國的總統簽署法例,是代表全國的公民簽訂的。亞當就是這樣。因為他的罪,死就入了世界。亞當的後裔在他裡面都犯了罪,於是他們都一同承受死亡的結果。事實上,他們個別地都犯了各種罪行,但這並不是指經文的用意。保羅的意思是,亞當的罪是有代表性的行動,他的一切後裔都被視作在他裡面犯了罪。有人會反對說,世上第一個犯罪的人是夏娃而不是亞當。這是事實,但由於亞當是首個被造的人,他就賦予了元首的身分。因此,他被視為代表他的所有後裔。使徒保羅在這裡說死就臨到眾人,所指的是肉體上的死,縱使亞當犯罪也帶來屬靈上的死。 (從第13和14節可知所指的是肉體上的死。) 當我們讀到這段經文時,就不期然地產生一些問題。亞當犯了罪,他的後裔全都因此而成為罪人,這樣公平嗎?神定人的罪,是因為他生下來就是罪人,抑或是因他們所確實犯上的罪?如果人生下來就有罪性,而他們因生下來就是罪人所以犯罪,神又豈能要他們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呢?聖經學者在這些問題上,和一連串類似的問題上爭論良多;結論是出奇地紛紜的。然而,有一些事實是我們能夠肯定的。

首先,聖經明確地說,無論在本質上或行為上來說,世人都是罪人。每一個由父母所生的人,都承襲了亞當的罪,而他也著意地選擇犯罪。
第二,我們知道罪的工價就是死,不論是肉體上的,或是指永遠與神的分開。然而,其實人可以毋須付上罪價,除非他決意要親自付上。這一點很重要。神差他的兒子代替罪人受死,付上了沉重的代價。神白白的賜恩,讓人可以藉著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從罪得釋放,免付罪債。人被定罪,有三方面的根據:他有罪性,他從亞當承襲了罪,他在行為上犯罪。然而,人最大的罪,是拒絕接受神為拯救他而作出的安排(約三18,19,36)。但有人會問:「那些從來沒有機會聽福音的人又如何?」至少羅馬書一章提供了部分答案。此外,我們也可以完全放心,因為審判全地的主行事必定公義(創一八25)。他行事決不會不公義或不公平。他所作的一切決定,都以公平和公義為基礎。雖然從我們有限的眼光來看,有一些情況確實令人為難,但對他來說卻完全不是問題。當他下了最後判決,審訊結束後,就沒有人可以有合理的根據,對他的判決提出上訴。
五13 保羅要陳明,亞當的罪影響了全人類。他首先指出,從亞當到在西乃山頒布律法這段時期,罪已經在世上。不過在這段時期,還沒有從神而來明文頒布的律法。耶和華囗頭上給亞當一個命令,在多個世紀後,就頒下十誡,將神的律法用文字啟示出來。但在這兩者之間的時期,並沒有從神而來的律例。因此,在這段時期,雖然已有罪存在,卻仍未有過犯,因為過犯就是違反明文規定的律法。所以沒有律法的禁制,罪也不算是過犯。
五14 然而,在這段沒有律法的時期,死卻沒有停止過。除了以諾之外,全人類沒有一個可以避免死。不能說這些人像亞當一般,因違反了神明確的命令而死了。那麼,他們為什麼要死呢?答案是引伸而知的:他們要死,因為他們都在亞當裡犯了罪。如果你認為這是不公平的,就要謹記所論的與救恩無關。所有相信主的人,都永遠得救。然而,他們的肉身同樣會死,原因是他們的首腦代表亞當犯了罪。亞當是人類的首腦代表,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即主耶穌基督的預象(象徵)。保羅在以下的經節裡,就這兩位代表闡述發揮,對比二者的差異多於強調相同之處。他指出: 在基督里亞當眾子所得福佑遠超他們始祖所失。
五15 第一樣對比,就是亞當的過犯和在基督裡的恩賜。因第一個人犯了罪,眾人都死了。這裡所說的眾人,當然就是指亞當的後裔了。所說的死,包括屬靈和肉身的死。恩賜卻更廣惠眾人。這恩賜就是神的恩典的奇妙彰顯,廣施與一切罪人。這是因為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他竟然為背叛他的人類受死,實在​​是奇異的恩典。透過他的犧牲和代死,永生的恩賜就賜給眾人。本節兩次提到眾人,卻並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個眾人包括所有因亞當犯罪而不得不死的人。第二個眾人指所有在新創造裡的人,以基督為首腦代表。這只包括那些加倍蒙神恩典的人,即真信徒。雖然神的恩典廣施與眾人,但只有相信救主的人才可以得著這恩典。
五16 亞當的罪與基督的恩賜,兩者之間有另一個重要的對比。因亞當一人犯罪,就帶來無可避免的審判,其裁決就是定罪。另一方面,基督的恩賜有效地處理了許多過犯,不只是一樣的過犯,所帶來的裁決是無罪釋放。保羅強調的,是亞當的罪與基督的恩賜的分別;是因一人的罪所帶來的可怕後果,與從眾多的罪所得的無比釋放;是定罪和稱義不同的裁決。
五17 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一人作了王,成了暴君。但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即所有承受無比恩典的信徒,就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這是何等的恩典!我們不但從死亡的權勢下得釋放,還能作王掌權,在今世並永恆裡享受生命。我們是否真正明白、珍惜這恩?我們是活得像一位屬天的王者,或仍在這世界的糞堆中打滾?
五18 因亞當的過犯,全人類都被定罪;但因基督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這義行並不是救主的生命,也不是他遵守了律法,而是他在各各他代替罪人受死。他這樣行使人稱義得生命,即帶來使人得生命的稱義,且是給眾人的。本節裡的兩個眾人,也不是指同一群人。第一個眾人,是指在亞當裡的眾人。第二個眾人是指在基督裡的眾人。上一節可以肯定這點:「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只有信主的人,才可以稱義得生命。
五19 正如因亞當悖逆神的命令,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基督順從天父,凡相信他的就得稱為義了。基督因著順從,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普救論者企圖用這些經節證明最終全人類都得救,但這是徒勞無功的。經文所論的,是兩位人類首腦的代表性;明顯地,正如亞當的罪影響了在他裡面的人,基督的義行也只為那些在他裡面的人帶來祝福。
五20 那持反對意見的猶太人,認為一切都以律法為中心。他因保羅的說話而感到震驚。他已知曉,罪和救恩並不是以律法為中心,而是以這兩位首腦代表為中心。既是如此,猶太人很可能會問:「為什麼要頒下律法?」保羅的回答是: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律法並沒有帶來罪,卻顯出罪就是違抗神的過犯。律法並沒有將人從罪中拯救出來,而是將罪顯明,使人完全看見其可怕的面目。然而,神的恩典比所有人的罪更大。罪在那裡顯多,神的恩典在各各他就更顯多了。
五21 為全人類帶來死亡的罪,其權勢在此結束,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請留意,恩典是藉著義作王的。神一切聖潔的要求已得到滿足,罪的功價已付上了;因此,如今一切以基督為代贖者、靠著他的功勞前來的,神都可以將永生賜給他們。或許這幾節經文可以稍為回答一條人們常問到的問題:「為什麼神容讓罪進入世界?」答案就是:相對於罪從沒有進入世界的假設,神卻因著基督的犧牲得到更大的榮耀,人也得到更多祝福。再假設亞當並沒有墮落,我們在他裡面,也遠不及我們在基督裡面。如果亞當從沒有犯過罪,他會在伊甸園裡不斷享受這地上的生命。不過,他沒有機會成為神所救贖的兒子,沒有機會成為他的後嗣,也沒有機會和耶穌基督同為後嗣了。他不能享受天家的應許,或與基督永遠在一起並像他的應許。這些恩福只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賜下的。

2015年5月16日 星期六

羅馬書第四章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4: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4: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4: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福音與舊約的協調
保羅要處理的第五個主要問題是:福音與舊約的教導吻合嗎?這問題的答案,對猶太人來說特別重要。所以,保羅要在這裡表明,新約的福音與舊約的信息是完全協調的。一直以來,人都是因信而得稱為義的。

四1 保羅用以色列兩個最偉大的歷史人物,即亞伯拉罕和大衛,來作例子證明他的論點。神與兩人訂立了重要的約。前者遠在頒布律法前已在世上,後者則在神頒布律法多年後才出現。前者在行割禮前已得稱義,後者則在其後。我們先來研究亞伯拉罕,猶太人都以他為祖宗。他憑著肉體有什麼經歷呢?對於人稱義的途徑,他有什麼認識呢?
四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他就有誇囗的理由了。他大可以因為在神面前賺得義人的地位而感到自豪。不過,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沒有人能夠在神面前誇囗(弗二9)。聖經從來沒有表示,亞伯拉罕有任何根據,可以誇囗他是靠本身的行為而稱義的。然而,有人會爭辯說:「雅各書二章21節不是說,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的嗎?」經文的確這樣說,但那裡的意思與這裡頗有出入。當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十五章6節相信神的應許要賜他無數的後裔時,他就因信稱義了。到三十多年後,當他將以撒作燔祭獻給神時(創二二),才因行為稱義(即證明他的義)。這種順從的行動,證明他的信是真的。這是外在的表現,證明他的確已經因信稱義了。
四3 至於亞伯拉罕的稱義,經上說什麼呢?聖經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一五6)神親自向亞伯拉罕顯現,並應許賜他無數的後裔。這位族長相信耶和華,神便將義歸到他的帳上。換句話說,亞伯拉罕是因信而得稱為義的。就是這麼簡單。這與行為無關,經文甚至沒有提到行為。
四4 這要引領我們來看聖經中一節最崇高的經文,論到在救贖計劃中,行為與信心的對比。試想一想:某人作工以謀生計,並在周末支取工資;他有資格領這工價。這是他賺回來的。這人沒有向他的雇主叩頭鞠躬,感激他這麼仁慈,或申明自己不配得這筆錢。完全不是這回事!他把錢放在囗袋里便回家,心想他所耗費的時間和勞力已得到報酬。然而,在稱義這事上,實情卻不是這樣。
四5 或許人會有點驚訝,但蒙稱義的人,首先就是個不作工的人。他否定任何能夠賺取救恩的可能。他否定人有任何功德或好處。他承認,儘管他克盡所能,仍永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相反,他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相信和信靠的對像是主自己。神怎樣說,他就怎樣接受。如前文說,這並不是什麼值得稱讚的行為。值得稱讚的不是他的信,而是他所信的對象。要留意,他乃是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沒有申辯說,自己已盡最大的努力,按照金科玉律去生活,已經比其它人活得更好了。沒有。他以罪人的身分近前來,是個罪有應得的罪人,所倚靠的只是神的憐憫。結果如何呢?他的信就算為他的義了。由於他是本著信而不是憑行為而來到主面前,神就把義歸到他的帳上。因著復活的救主所成就的功勞,神給他披戴起義,使他配到天堂去。從此,神看他是在基督裡的,並在這基礎上接納他。故此,總結說,罪人需要稱義,好人並沒有這個需要。所牽涉的是施恩,而不是報償;且是憑信心,而不是靠行為。
四6 保羅轉過來舉出大衛的例子,以證明他的論點。本節開首說正如,表示大衛與亞伯拉罕有相同的經驗。這位優秀的以色列詩人說,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罪人,是有福的。雖然大衛在這方面的說話不多,但保羅取材自詩篇三十二篇1至2節,並在以下兩節經文中引用。
四7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四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保羅從經文中觀察到什麼呢?首先,他發覺大衛並沒有提及行為;赦罪是基於神的恩典,並非由於人的努力。第二,他知道如果神不將某人算為有罪,這人在神面前必定有公義的身分。最後,他知道神稱罪人為義。大衛曾犯過姦淫和殺人的罪,然而這些經節給我們看見,他正享受著完全和白白得赦免的美好滋味。
四9 然而,在部分猶太人的腦海中,可能還留著一個觀念,就是選民在神稱人為義的事上有特權,只有受了割禮的人才可以稱義。保羅再一次引用亞伯拉罕的例子,證明這並不是事實。他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否只有相信的猶太人才可被算為義,還是相信的外邦人也可同得此恩福?」以亞伯拉罕為例,或會令人以為這恩福只是給猶太人的。
四10 保羅在這裡舉出一件歷史事實,是我們大部分人都不曾覺察的。他指出,亞伯拉罕在他受割禮(創一七24)之前已得稱為義(創一五6)。如果以色列人的祖先可以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得稱為義,那麼問題就是:「為什麼其它未受割禮的人就不能得稱義呢?」事實上,當亞伯拉罕得稱義時,他的身分仍是外邦人;既是這樣,其它的外邦人也完全可以得稱為義了,和受割禮與否毫無關係。
四11 因此,割禮並不是使亞伯拉罕得稱為義的成因。割禮只是他肉體上的一個外在記號,表示他已因信得稱為義。基本上說,割禮是外在的象徵,標誌著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不過,這裡更將其意思加強,表明神因亞伯拉罕的信,就把他算為義了。割禮除了是記號外,還是印證──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記號的用途是表示所象徵的實體是存在的。印證則證明、確定、核實,或保證所印證之物的真實性。割禮確認了亞伯拉罕,因信的緣故,神已將他看為是義人,也在此地位上對待他。割禮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印證。這可以指他的信是合乎義的,也可以指他因為信而得稱為義。大概可以肯定,後者是正確的意思;割禮就是他的信所擁有的義,或因信而稱義的印證。由於亞伯拉罕是在行割禮之前已得稱為義,他就能夠作其它未受割禮的人之父,就是那些信主的外邦人。他們也可以循他的途徑稱義,就是因信稱義。當我們說亞伯拉罕是信主的外邦人之父時,意思當然不是從血脈而言。意思只是指出,這些信徒仿效他的信,就是他的兒女了。他們並不是因血緣關係成為他的兒女,而是因為他們效法他的模樣。這段經文也不是說,信主的外邦人成為了屬神的以色列人。屬神的以色列人,是由那些接受耶穌為彌賽亞、為他們的主和救主的猶太人組成的。四12 亞伯拉罕接受割禮這記號,有另一個原因,是讓他成為一些猶太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了割禮,並且還追隨他信的腳踪的人。這信是他在未受割禮時已有的。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與成為亞伯拉罕的兒女,是有分別的。耶穌對法利賽人說:「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約八37)然而,他繼而說:「你們若是亞伯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約八39)因此,保羅堅稱,要緊的並不是肉身的割禮。人必須信永活的神。那些受割禮而又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就是真正的屬神的以色列人。因此,可總結說,在亞伯拉罕的人生中,他有一段時期是有信而未受割禮的,另有一段時間是有信並已受了割禮。保羅憑他敏銳的洞察力,得知信主的外邦人和信主的猶太人,都可以根據這事實以亞伯拉罕作他們的父,並與他同證,作他的兒女。
四13 「保羅持續不倦地討論下去,循著每一條論理思維及聖經的細小脈絡,把任何可能出現的反對觀念駁倒。」現在保羅要處理的反對觀點,就是認為祝福從律法而來,既然外邦人並不認識律法,就受到咒詛(參看約七49)。當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會承受世界時,他並沒有為這應許附加條件,要他們遵行若干律例條文(律法要到四百三十年後才頒布──加三17)。這是無條件的施恩的應許,要憑信來接受,即今日使我們蒙神稱義的那信。承受世界的意思,指他會成為信主的外邦人和猶太人的父(四11、12)。他會成為多國的父(四17、18),而不單是猶太國的父。當亞伯拉罕的後裔主耶穌執掌宇宙王權,成為萬王之王及萬主之主時,這應許便會圓滿地實現。
四14 如果那些追求神的福氣,特別是追求稱義之福的人,可以憑著遵守律法而得福,那麼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信要被廢棄,因為這是與律法完全相反的原則:信關乎相信,而律法卻關乎行為。這樣應許也毫無價值了,因為這是根據條件的,而這些條件是沒有人可以達成的。
四15 律法是惹動神的忿怒的,而不是招來他的祝福。任何人不能完全而又持續地遵守誡命的,都要遭律法定罪。由於沒有人能這樣遵守誡命,所以凡在律法之下的,都要被定罪受死。凡在律法之下的,都不得不同時在咒詛之下。然而,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過犯就是觸犯了明文規定的律法。保羅並不是說,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罪。一個行動,就算沒有律法加以禁止,其本身也可以是錯的。然而,在「速度限制每小時二十哩」的路標前,就會有過犯出現。猶太人以為,他們得了律法,就是承襲了祝福;只是他們所承襲的,是過犯而已。神頒下律法,使人藉過犯而了解罪;或從另一方面說,使人可以看見罪的惡劣可恥。神從來沒有打算藉著律法,使充滿罪惡的犯律法者得著拯救。
四16 由於律法招致神的忿怒,而不是帶來他的義,因此他決意要藉著恩和本乎信來拯救人。他要的是不虔敬的罪人,憑著單純的信,白白得著這不配得的永生。這樣,得生命的應許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我們必須留意這裡的兩個詞語──定然和一切。首先,神要這應許是定然的。如果人要靠遵守律法而得稱義的話,他就一定不能有所肯定的了,因為他不能肯定自己所做的善行是否已經足夠,也不能肯定是否合乎要求。試圖賺取救恩的人,沒有一人能有百分之百的確據。然而,當救恩是賜予的禮物,要用信心來接受時,人就可以因神權威的說話而肯定自己是得救的。第二,神要使這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是給獲頒律法的猶太人,也歸給那些效法亞伯拉罕相信主的外邦人。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聖經新譯本),即是眾相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父。
四17 保羅為要確立亞伯拉罕是所有真信徒之父,便在這裡引述創世記十七章5節:「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神揀選以色列作為他在地上的選民,並不表示將恩典和憐憫局限起來,只賜給他們。保羅一節又一節地引用舊約聖經,巧妙地顯示神一直以來的心意,就是但凡有信心的,都會得到他的重視。他在所信的主面前(直譯自新英王欽定本)一句,連接上一節的思想:「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連接點是這樣:亞伯拉罕在他(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他(亞伯拉罕)所信的神,是那叫死人復活,使尚為無的成為好像已經是有的神。繼續看後隨的經文,就能夠明白這種對神的描述。神叫死人復活,對於亞伯拉罕和撒拉而言,雖然他們並未離世,但他們沒有兒女,也過了生育的年齡(參看四19)。神使無變為有,為他們帶來多國的無數後裔(參看四18)。
四18 保羅在前面的經文,已強調亞伯拉罕蒙應許,是因為信心而不是憑守律法。這樣應許就屬乎恩典,且定然歸給一切後裔。自然地這樣就引導我們前來思想亞伯拉罕對使人復活的神的信心。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會像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一樣無法可數。從人的角度看,這是完全沒有機會實現的。然而,與人一般的指望相反,亞伯拉罕因信仍有指望,相信自己會作多國的父,正如神在創世記十五章5節所說的:「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四19 亞伯拉罕第一次得神應許會有眾多後裔時,年紀是七十五歲(創一二2~4)。當時,他在身體上仍有條件做父親,因為他生下了以實瑪利(創一六1~11)。但保羅在本節所提到的亞伯拉罕,已年屆百歲,神向他重申這應許(創一七15~21)。至此,除非神施行神蹟,否則他夫妻二人就沒有可能誕下新生命了。不過,神既應許了亞伯拉罕得一兒子,他就相信神的應許。他的信心……不軟弱,並沒有(14)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也不擔憂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從人的角度看,這是完全沒有希望了,但亞伯拉罕仍有信心。
四20 縱使這應許表面上看來不可能實現,但他卻沒有動搖。神既這樣說了,亞伯拉罕就這樣信;事情也就妥當了。對這位先祖來說,只有一件事是不可能的,就是神不可能說謊。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堅定而又活潑的。他將榮耀歸給神,又尊崇神是可靠的,不管機會多寡,他必定實踐諾言。
四21 亞伯拉罕並不知道神會怎樣成就他的話,但這屬次要。他認識神,並絕對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全數作成。一方面說,這是偉大的信心;但從另一方面說,這樣相信是最合理不過的,因為宇宙中最可靠的,莫過於神的說話。亞伯拉罕相信神的話,這是毫不冒險的!
四22 神說了話,如果人就這樣聽取了,就能夠得神的喜悅;他一直喜悅人這樣行。因此,他將義歸與亞伯拉罕。過去,人因罪而產生罪疚,現在卻在神面前有合乎義的身分。亞伯拉罕因著信,已得聖潔的神將他從被定罪的光景下釋放及稱義了。
四23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歷史敘述,不是單為他寫的。當然,一定程度上這是為他寫的,要把他得免被定罪和在神面前已經完全的身分,作一個存留久遠的記錄。
四24 但這也是為我們寫的。當我們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這時候我們也因信而被算為義了。我們與亞伯拉罕的唯一分別,就是亞伯拉罕相信神會叫死人得生命(即是使他如同已死的身體和撒拉不能生育的身體有生機)。我們相信神藉著叫主耶穌基督復活,使死人得生命。麥敬道解釋說: 神呼召亞伯拉罕相信他的應許,而我們卻有幸蒙召去相信一件已成就的事。他蒙呼召向前仰望將來要成就的事;我們卻回顧已完成的事,就是那已成就的救恩,並有復活得榮耀的救主在天上至大者右邊作證。
四25 主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提到我們的過犯和稱義時,雖然都同時用了是為(希臘文dia)這個介詞;但在本節裡,兩處的含意各有不同。他被交給人,不但是為我們的過犯,而且要把罪除掉。他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意即要顯示神完全滿意基督為使我們得稱為義而成就的工作。就前者說,要處理的問題是我們的過犯。就後者說,因基督的複活,肯定帶來的結果是我們稱義。如果基督沒有離開墳墓的話,就不能夠有稱義的事。然而,他復活的事實告訴我們,工作已經完成,代價已經付上了,而神對救主贖罪的工作感到絕對的滿意。

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羅馬書第三章

3: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3: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3: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3: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3: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三1 本章聖經的首八節裡,保羅繼續討論猶太人的罪孽。這裡仿似有一位猶太人的反對者,開始盤問使徒保羅。下面是盤問的過程: 反對者:如果你在二章17至29節所言屬實,那麼身為猶太人又有什麼長處?從割禮又可以得到什麼益處呢?
三2 保羅:猶太人有很多特別優厚的條件。最重要的,是神的聖言交託了給他們。神使用猶太人寫成舊約聖經,並交給他們保管;然而,以色列民對這莫大的特權有什麼反應呢?整體上來說,他們毫無信心,令人齒冷。
三3 反對者:好吧,既然並不是所有猶太人都有信心,難道神會違背他的應許嗎?畢竟,他揀選了以色列人作他的選民,並與他們訂立堅定的約。難道部分人的不信,就使神食言了嗎?三4 保羅:斷乎不能!在有人懷疑神與人之間孰是孰非時,我們的基本信念是神是對的,人都是虛謊的。這正是大衛在詩篇五十一篇4節所說的:「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們的罪污,顯出神聖言的真實。
三5 反對者:既是這樣,神為什麼還定我們的罪呢?我們的不義,若使神的義顯得更為榮耀,神怎可以還降怒呢? (保羅在這裡說明,他所引述的論點,是典型的人的觀點。)
三6 保羅:這種觀點並沒有深究的價值。如果神有絲毫可能是不義的,他又怎能有資格審判世界呢?然而,我們全都承認,他必定審判世界。
三7 反對者:如果我犯罪能叫神得榮耀,我的虛謊益顯神的真實,而他向人降怒就可以得著稱讚,他豈能不斷向我討罪,使我好像罪人一樣呢?
三8 為什麼我們不能因此推論說: 保羅:讓我插咀說,確實有人詆毀基督徒,指我們引用這論點。這根本就是誹謗。反對者:為什麼我們不能因此推論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保羅:我只能夠說,說這話的人被定罪,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最後的論點,聽起來雖然荒謬,很多人卻往往用來攻擊詆毀神恩惠的福音。他們會這樣說:「既然只要相信基督就可以得救,那麼你就大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在罪中了。神的恩典既遠超過人的罪,那麼你犯罪越多,神彰顯的恩典就越大了。」使徒保羅在第六章反駁這方面的攻擊。)
三9 反對者:這樣你是不是認為我們這些猶太人比犯罪的外邦人強?又或者根據其它版本,問題是:「難道我們這些猶太人比外邦人更差嗎?」無論問題是怎樣的,答案都是一樣,猶太人不比外邦人好,也不比他們差。世人都是罪人。這就連接上保羅所論述的下一個問題。他已指出外邦人是失喪的;那些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失喪的;猶太人也是失喪的。這時,他要處理另一個問題:難道世人都失喪嗎?答案:是的,我們已經證明,所有的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之下。換句話說,從這角度看,猶太人與外邦人無異。
三10 如果要求進一步的證據,可以從舊約聖經中找到。首先,我們曉得沒有一個由父母所生的人是不受罪影響的(三10~12),跟著我們又知道人生命的每一部分都受到罪的影響(三13~18)。經文可以意譯如下:沒有任何一個義人(詩一四1)。
三11 沒有一個人正確地認識神,沒有任何人尋求神(詩一四2)。墮落的人憑己意是永不會尋求神的。只是由於聖靈的工作,人才會這樣做。
三12 他們都一同遠離神。世人都變成敗壞無用的。沒有一個人一直過著良善的生活,沒有,連一個也沒有(詩一四3)。
三13 人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的說話一貫地充滿詭詐(詩五9)。他的言談充滿嘴裡的毒氣(詩一四○3)。
三14 他們滿囗是咒罵和憎恨(詩一○7)。
三15 他們的腳飛跑,為要完成殺人流血的任務(賽五九7)。
三16 他們留下破壞和暴虐的足跡(賽五九7)。
三17 他們從來都不知道如何締造平安(賽五九8)。
三18 他們並不怕神(詩三六1)。這就是神對人類的透視分析,揭開全人類的不義(三10)。人類無知,叛離神(三11),反复無常,一無是處,毫不善良(三12)。人的喉嚨充滿敗壞,他的舌頭都是詭詐,他的嘴唇有毒(三13),滿囗是咒罵(三14);四出奔跑,進行殘殺(三15);他留下的是擾亂和破壞(三16);他不知道怎樣才可以有平安(三17);他也不尊敬神(三18)。在這裡我們看見人完全墮落腐化;就是說,全人類受到罪的影響,罪滲透人的每一部分。當然,人不盡是無惡不作的,但他的本性,是有能力去犯一切罪的。如果保羅要列出一分罪惡清單,他會提到性慾的罪:姦淫、男女同性戀、性變態、獸行、賣淫、強姦、淫蕩、色情和淫詞穢語。他會提到戰爭的罪:殘殺無辜、暴行、毒氣室、焚化爐、集中營、虐待的用具、施虐狂。他會提到家居的罪:不忠、離婚、虐妻、精神虐待、虐待兒童。除此以外,還可以加上兇殺、肢解、偷盜、爆竊、監守自盜、搗毀破壞、賄賂、貪污。還有言語上的罪:褻瀆的話、色情笑話、肉慾的謊談、咒詛、侮慢的話、謊言、背後說人、講閒話、誹謗、埋怨和抱怨。其它個人的罪:醉酒、吸毒、驕傲、嫉妒、貪婪、忘恩​​負義、思想污穢、憎恨和苦毒。顯然清單不能窮盡──污染、亂棄廢物、種族主義、剝削、欺詐、背叛、違背諾言等等。何須再拿出證據來證明人類的墮落與腐敗呢?
三19 神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是以他們作為人類的代表。神看見以色列人的失敗,就作正確引伸,看全人類與以色列人無異。這好比一位衛生督察從井中抽取一支試管的水,加以試驗,發覺樣本受了污染,因此宣布這囗井是受了污染的。所以,保羅解釋說,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就是以色列人,好塞住各人的囗,這包括猶太人及外邦人的,並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三20 沒有人可以靠遵守律法而得稱義。神賜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稱義,而是要使人知罪──不是知道救恩,而是知罪。除非我們認識什麼是筆直,否則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歪曲。律法就像一條筆直的線。當人用律法來作自我審查時,就會發現自己是何等走歪了路。我們對著鏡子可以看見臉上的污垢,但鏡子的作用並不是用來清潔臉上污物的。探熱針使人知道自己患了病,但將探熱針吞下去卻不能使我們痊癒。用律法來使人知罪的時候,律法是好的;但若要用律法來拯救人脫離罪惡,就完全無濟於事了。正如馬丁路德說,律法的功用不是使人稱義,而是使人知罪害怕。

福音的根基和範圍(三21~31)
三21 我們來到羅馬書的中心主題,保羅要回答這問題:根據福音說,聖潔的神如何使不虔不義的罪人得以稱義呢?他首先指出,神的義已經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就是說,有一個計劃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可以公義地拯救不義的罪人;方法是不要求人遵守律法。神是聖潔的,他不能容忍、忽視、縱容罪惡。他必定要加以懲罰。罪的懲罰就是死。然而,神愛罪人,希望施以拯救,這正是矛盾所在。神的公義判定罪人必須受死,但他因愛的緣故,卻希望罪人得享永遠的福樂。福音正顯示神如何毋須違背自己的公義而能夠拯救罪人。這個公義的計劃有律法和先知為證。流血代贖的獻祭制度已將這計劃以像徵的手法預表出來。先知的預言已直接地宣告了(參看賽五一5,6,8;五六1;但九24)。
三22 第21節告訴我們,公義的救恩不是靠守律法獲取的。保羅告訴我們,救恩是怎樣獲取的──因信耶穌基督。這裡說的信,是全然倚靠永活的主耶穌基督;相信只有他是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的唯一救主,他是人類到天堂去的唯一盼望。這信心的基礎是在聖經中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啟示。信心並不是盲目的投身。信心要求最確切的證據,在神無謬誤的聖言中找到的。信心不是不合邏輯或不合理的。受造物應相信創造者,還有什麼比這更合理呢?信心不是一種功德,讓人可以藉此賺取或說配受救恩。人不能因自己相信主而誇囗;因為不相信他的才是愚蠢的人。信心也不是企圖賺取救恩的行動,而是單純地接受神白白賜下的救恩。保羅進一步告訴我們,這救恩是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給一切人的意思,是人人都可以得到,是給予世人的,並且足夠給所有的人。然而,這只是加給……相信的人;換句話說,只有那些以確切的信心接受主耶穌的人,救恩才在他們的生命中生效。赦罪的恩典是要賜給所有人的,但只有當人接受恩典時,才在他的生命中生效。當保羅說救恩是給一切的人時,是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因為現在並沒有分別了。猶太人沒有特別的優待,外邦人也不是處於低下的地位。
三23 福音是全人類可以享有的,全人類都需要福音。這需要是整體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7,虧缺了神的榮耀。每一個人都在亞當裡犯了罪;亞當犯罪時,就成了所有後裔的代表。然而,人類不單在本性上是罪人,在行為上也是罪人。他們本人虧缺了神的榮耀。
三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稱義。福音告訴我們,神如何使罪人白白得稱為義。這是罪人何等不配得的恩惠。然而,當我們說使人稱義時,到底是指什麼呢? 「稱義」一詞,意思是承認或宣稱某人是義的。例如,當一個罪人相信主耶穌基督時,神就宣布他是義的。新約聖經運用這詞時,通常都是這個意思。然而,如果人相信並遵從神的話,就是以神為義了(參看路七29)。換句話說,他宣稱神在他的一切言行上都是公義的。當然,人也可以自稱為義;他可以力爭以表明自己是義的(參看路一○29)。不過,這其實只是自欺欺人吧了。稱某人為義,並不等於實際地使他成為義。我們不能使神成為義;他本來就是義的。但我們能夠宣告他是義的。神並沒有使信徒本身成為無罪或公義的人。確切地說,神乃是將義歸在他的帳上。正如裴雅森所說的:「神在使罪人稱義時,是稱呼那些本身不是義人的人為義──雖然他們的確有罪,卻不加以歸罪;他們本身並沒有義,卻將義歸與他們。 」 有一個很受歡迎的說法,將稱義解釋為:就像我從沒有犯過罪似的。然而,這種解釋未夠徹底。當神稱一個相信他的罪人為義時,他不但使他罪責盡除,又給他披戴上他自己的義,而且使他完全合適到天堂去。 「稱義不但是使人可以無罪開釋,還得著認可嘉許;不但得著赦免,還得著提升。」無罪開釋的意思,只是指某人可以不受指控。稱義卻是指將正確的義歸與人。神能夠稱不虔的罪人為義,是因為主耶穌基督已經透過他的死和復活,完全代付了他們的罪價。當罪人憑信心接受基督時,他們就得稱為義了。當雅各教導說,人是因著行為稱義時(雅二24),他並不是說我們是靠好行為得救的,也不是說靠信心加上好行為,而是靠那種會產生好行為的信心而得救。有一個重點大家必須知道,就是稱義乃是神心目中的估量。這不在乎信徒的感覺怎樣;信徒知道這是事實,因為聖經這樣說。司可福評論說:「稱義是神的一個行動。他宣稱凡相信耶穌的人為義。這事在神的意念中進行,並不是在信徒的精神系統或情感本性中發生。」 保羅在本節裡教導說,我們是白白的稱義的。這並不是我們可以賺取或換購而得的,而是賞賜給我們的。然後,是我們蒙神的恩典……稱義。簡言之,我們得稱義完全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優點和功勞。就我們來說,我們不配得稱義,不但沒有主動去尋求,也沒有用​​什麼來換取。為免在下文產生混淆,我們要在這裡稍停下來,解釋在新約聖經中稱義的六個不同層面。聖經形容我們是因著恩典、信、血、能力、神和行為稱義的;然而,各層面之間並沒有矛盾或衝突。我們是藉恩典稱義的。換句話說,我們本是不配的。我們是因信稱義的(羅五1)。換句話說,我們要透過相信主耶穌基督去承受義的身分。我們是靠著血得稱為義的(羅五9)。這是指救主為使我們得稱義而付上的代價。我們是靠神的能力得稱為義的(羅四24,25)。這能力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我們是蒙神稱義的(羅八33)。他以我們為義。我們是因行為稱義的(雅二24)。這並不表示人可以用好行為來賺取稱義;好行為是得稱為義的證據。回到本節,經文說我們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而稱義的。救贖就是付出一筆贖價,將人買贖回來。主耶穌將我們從罪的奴隸市場買贖回來。他用自己的寶血為贖價,以滿足聖潔又公義的神的要求。如果有人問:「他向誰付了贖價?」這人其實並不明白關鍵所在。聖經並沒有說明要向神或撒但付出一筆具體的贖金。贖價不是向任何人付出的,而是一個抽象的解決方法,奠下公義的基礎,讓神可以拯救罪人。
三25 神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挽回祭是一個途徑,藉此公義得到滿足,神的忿怒消除,並且神可以因蒙悅納的祭而施憐憫。新約聖經有三處曾形容基督是挽回祭。在本節,我們認識到,凡相信基督的人,都因他所流的血得蒙憐憫。約翰壹書二章2節形容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單是為我們的罪,也為普天下人的罪。他所成就的工作,功效足以惠及全世界;然而實際上挽回祭只在那些相信他的人身上生效。最後,約翰壹書四章10節說,神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藉此向我們顯明他的愛。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節中,稅吏祈求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他祈求神向他施憐憫,使他可以免受一身罪債的刑罰。希伯來書二章17節也用了挽回祭一詞:「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這裡說「獻上挽回祭」,意思就是付了刑罰的代價,以免除刑罰。在舊約中,挽回祭的同義詞是施恩座。施恩座就是約櫃的面蓋。在贖罪日,大祭司將祭牲的血灑在施恩座上。藉此大祭司和百姓的罪得以代贖或蒙遮蓋了。當基督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時,他所作的更徹底。他不但將罪遮蓋了,還將罪完全除掉。保羅在本節告訴我們,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聖經並沒有叫我們將信心投在他的血上;基督自己才是我們信心的對象。只有已經復活並永遠活著的耶穌基督,才可以施行拯救。他就是挽回祭。使挽回祭對我們有效的條件,就是信他。他的血就是代價。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宣告神的義,叫人過去所犯的罪得蒙赦免。所指的是基督受死前人所犯的罪。由亞當至基督,人相信神給他的任何啟示,神就根據這信心來拯救他。例如,亞伯拉罕相信神,神便以此為他的義了(創一五6)。不過,神用什麼方法使這行動合乎義呢?無罪的代罪羔羊尚未被殺,那完美祭牲的血尚未傾流。簡言之,基督還未受死。罪債尚未付還,神公義的要求還沒有得到滿足。神如何在舊約時代,拯救那些相信他的罪人呢?答案就是,雖然基督尚未受死,但神知道將來他要捨命;因此,神便根據基督在將來要成就的工作來拯救人。雖然舊約的聖徒並不知道各各他十字架的事,但神知道。當他們相信神時,神就將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功勞歸在他們的帳上。實際上說,舊約信徒是按記帳信貸的方式得救的。他們是根據那筆在將來才付的贖價得拯救的。他們是前瞻各各他,而我們是回顧各各他。當保羅說,基督的挽回祭顯明了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有人誤解,以為保羅所指的,是人在信主前所犯的罪。其實他並不是這個意思。人們誤以為基督成就的工作,處理了人在重生前所犯的罪,得救後的罪卻需由自己負責。不是的。保羅所討論的,是神的寬容;明顯地,他寬恕了那些在基督釘十字架之前蒙拯救的人的罪。神好像是寬赦了這些罪,或假裝看不見這些罪。保羅卻說,不是的。神知道基督能完全償還罪債,所以以此為據拯救人。所以,舊約時代是神忍耐的時​​候。神暫且保留了對罪的審判,最少有四千年之久。到時候滿足了,便差他的兒子到世上來,擔當世人的罪。當主耶穌親自擔當我們的罪時,神就將他公義的怒氣和聖潔的忿怒,毫無保留地傾倒出來,落在他的愛子身上。
三26 如今基督的死顯明了神的義。神是義的,因為他要求悉數付上罪的代價。他可以稱罪人為義,而又沒有隱瞞他們的罪,或放棄他公義的原則,因為那完美的代替者已受死並複活了。麥藍伯的詩句道出了這真理:   
救主捨命所流寶血,   
證明真神公義完全;   
基督贖罪十架受死,   
昭彰公義施恩無比。
真神審判罪人難避,   
犯罪工價必定要死;   
基督十架卻已顯示,   
神既拯救又彰公義。
一切罪債救主肩擔,   
因他寶血罪債清還;   
無私公正不再如何,   
慈悲憐憫沛賜更多。
罪人因信從此自由:   
救主代死我今得救;   
贖罪寶血罪人仰望,   
因這寶血與神相和。

三27 在這奇妙的救贖計劃裡,人那裡能誇囗呢?沒有可誇的了,只能閉囗,不得誇囗。用什麼原則使人沒有可誇的呢?是靠立功的原則嗎?不是。如果我們是靠行為得救,就難免會自嗚得意。不過,當我們是憑著信得救,就毫無誇囗的餘地了。得稱為義的人會這樣說:「我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拯救全賴耶穌。」真正的信,絕不承認人有任何機會幫助自己、改善自己、或拯救自己,而是單單仰望基督為救主。所要說的話是:   
兩手空空無代價,   
單單投靠你十架;   
赤身就你求衣衫,   
無助望你賜恩典。
污穢飛奔你泉旁,   
主啊洗我否則亡。 ~杜普萊迪

三28 保羅重申人沒有可誇囗的原因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他遵行律法。
三29 福音如何介紹神呢?難道他只是猶太人的神麼?不是的,他也作外邦人的神。主耶穌基督並不是單為一個種族的人受死,而是為全世界的罪人捨命。這完備並白白可得的救恩,賜給一切願意得著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三30 世上並不是有兩位神,一位是猶太人的神,另一位是外邦人的神。神只有一位,全人類也只有一條得救的途徑。他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不管這里為何用不同的介詞(譯註:新英王欽定本里,這句中的「因信」,​​前者是by faith,後者是through faith),但使人得以稱義的原因並無兩樣,都是因著信。
三31 還有一條重要的問題要解答。當我們說,人得救是因著信而不是靠守律法時,是否表示律法是毫無價值的,毋須理會呢?福音是否將律法置諸一旁,好像律法是毫無價值的呢?斷乎不是,福音更是堅固律法,原因如下: 律法要求完全的順從。觸犯律法的一定要受罰。這懲罰就是死亡。如果乾犯律法的人承擔這懲罰,他就要永遠失喪了。福音告訴我們,基督如何舍生,承擔了人因犯律法而該受的懲罰。他並沒有把事情視而不理。他全數償還了罪債。如今任何人觸犯律法,都可以靠基督已代他承擔懲罰的事實而得著解救。故此,這因信得救的福音,堅持必須滿足律法的要求,且已完全滿足了,藉以堅固律法。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羅馬書第二章

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2: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 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2: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嗎?
2: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2: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2: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2: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2: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2: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2: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2:11 因為 神不偏待人。
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2:13 (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2:16 就在 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2: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 神誇口;
2: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2: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嗎?
2: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2: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 神來的。

保羅已經說明,外邦世界的人是失喪的,且需要福音。他轉而針對第二類人,他們的正確身分難以確定。我們相信,保羅這裡的談話對象,是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管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第一節顯示,他們是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因為他們論斷其它人的行為(卻跟其它人一樣犯罪)。第9、10、12、14和15節顯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保羅說話的對象。因此,面前的問題是:那些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管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他們都失喪嗎?從下文可知分曉。答案是:「是的,他們也失喪!」

二1 這第二類人鄙視不信的人,認為自己比其它人有文化,有教養,較高尚。這類人論斷異教世界的人,指他們的行為下流污穢。然而,這類人其實也是同樣有罪,只是手法高明一點而已。墮落的人,其自省的能力低於審度別人過失的能力。他們往往認為,別人的生活是可憎厭的,但他們其實也過著同樣光景的生活,卻以自己的體面遮蓋而已。他既懂得論斷別人的罪,就證明他懂得分辨是非。如果他曉得別人玷污自己的妻子是錯的,就應該曉得自己淫人妻子也是錯的。因此,如果他判斷別人的罪,自己卻犯同樣的罪,就毫無藉囗逃罪了。有教養的人所犯的罪,與世俗人的罪,大致上沒有分別。雖然道德主義者可以辯稱,聖經列出的各種罪,他沒有通通犯上;不過,他不可忘記下列的事實: 1.他有能力犯上這一切的罪。 2.在一條誡命上跌倒的,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3.他在行為上或許從未犯某罪,但卻會在思想上犯了。這是聖經所禁止的。例如耶穌指出,凡看見婦女而動淫念的,就等於犯姦淫了(太五28)。
二2 自嗚得意的道德主義者要來認識神……審判的教訓。保羅在2至16節陳述這教訓。首先,他指出神必照真理審判。神並不是根據片面、不確或間接的證據施行審判。他根據整體的真理施行審判,捨此無他。
二3 第二,凡判斷別人犯罪、但自己又犯同樣罪的人,斷不能逃避神的審判。他們懂得論斷別人,這不能使他們從罪中得開脫。事實上,這樣反而加重他們的罪責。除非我們悔改並得蒙赦免,否則就斷不能逃避神的審判。
二4 跟著,我們得悉神的審判有時是延遲了。這延遲其實表明他的恩慈、寬容、忍耐。他的恩慈,是他對罪人的態度,不是對他們的罪的態度。他的寬容,表示他暫時忍耐,沒有因人的罪惡和悖逆而施以懲罰。他的忍耐,表明他雖然不斷受人的頂撞,卻有奇妙的自我抑制。神透過對人的供應、保護和看顧,來表明他的恩慈,目的是要引領人悔改。他「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悔改的意思,是對自己的罪完全改觀,並且離棄罪走相反方向的人生路。 「這是心誌上的改變,在態度觀念上也有改變,並帶來行動上的改變。」這是指人在面對自己與自己的罪時,站在神的那邊。不但是頭腦上認同自己有罪;而且牽涉良知方面,誠如約翰紐頓所說:「我的良知感受到罪責,並承認我是有罪的。」
二5 神審判的第四方面,指到神審判的輕重,這是根據罪惡的累積情況。保羅描寫那些硬著心不肯悔改的罪人,是為自己積蓄審判,就好像在積蓄金銀財產。然而,當神最終在白色大寶座前施行審判,彰顯震怒之日,這將會是怎樣的財產呢(啟二○11~15)!在那日,他的審判會顯為絕對的公義,沒有任何的偏見或不公義。
二6 下面五節經文,保羅提醒我們神的審判是照各人的行為來施行報應。人可以誇囗自己有崇高的品德。他可以依賴自己的種族或國籍。他可以辯稱自己的祖宗多有虔誠之輩。但無論如何,他要照自己的行為受審判,其它都不足為據。人的行為是決定性因素。如果將第6至11節抽離上文下理,很容易會以為是教導人靠行為得救的道理。經文似是說,行善的人會因善行賺得永生。不過,經文的意思並非如此,這與聖經的一貫教訓相違,就是因信得救而不是靠行為得救。薛弗爾指出,新約聖經約有一百五十段經文,以信心或相信為得救恩的唯一憑據。只要能正確地解釋,聖經其實並無一處與這明顯的教訓相違的。那麼,我們應怎樣解釋這段經文呢?首先,我們必須明白,一個人要在重生之後,才有好行為。當有人問耶穌:「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神的工呢?」他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六28、29)因此,人所要作的頭一樣善行,就是相信主耶穌基督。而且必須謹記,連信心也不是什麼功德,叫人能賺取救恩。因此,如果未得救的人要按照行為受審判,他們就沒有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可以拿來為自己辯護了。他們自以為義的行為,其實都像污穢的衣服一般(賽六四6)。他們被定罪,因為他們不信耶穌是主(約三18)。此外,他們所作所為將決定他們要受何等程度的懲罰(路一二47、48)。如果信徒要照他們的行為受審判,結果將會如何呢?當然,他們拿不出任何好行為,足以賺取或證明自己是配受救恩的。他們在得救前的所作所為,盡都是惡的。不過,基督的血已將他們的過去一筆勾銷。如今,神找不到任何針對他們的指控,足以用來判處他們到地獄去。他們得救後,便開始行善;在世人眼中,這些未必一定就是好行為,但在神眼中,這些確是好行為。他們有好行為,是因為救恩的緣故,而不是因為功德修養。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他們的行為會被顯露出來,一切忠心的服事都將得到獎賞。然而,我們必須謹記,經文的主角不是信徒,而是不虔不信的人。
二7 保羅在解釋神將要按人的行為施審判時指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神就以永生報應他們。上文曾解釋過,意思不是這些人因為恆心行善而得救。否則,這就是另一個福音。按天性而言,沒有人願意過這種生活;也沒有人不靠著神的大能而能夠過這種生活。真正符合這裡所描繪的人,是那些已經因信藉著神的恩典而得救的。他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這表示他是已經重生的人;而他生命的調子顯示他是已經歸信主的人。他尋求屬天的榮耀、那隻從神而來的尊貴(約五44)、復活的身體獨有的不能朽壞之福(林前一五53,54),並屬天的產業,就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彼前一4)。凡有信主經歷見證的人,神都將永生賜給他們。新約聖經從幾方面描繪永生。我們信主的一刻,就即時得著永生(約五24)。將來當我們得著榮耀的身體時,永生便屬於我們了(本節並羅六22所述)。雖然這是憑信心而得的恩賜,但有時也被形容為給忠心的人的獎賞(可一○30)。所有信徒都得享永生,但部分信徒會比其它人享受的更大。永生不單是永無止境的存在,而是一種生命素質,就是救主在約翰福音十章10節應許的,那更豐盛的生命。其實這就是基督本身的生命(西一27)。
二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神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他們不順從真理,從來沒有回應福音的呼召。相反,他們選擇順從不義,主宰自己的生命。他們的生命充滿爭執、吵鬧、不順從,清楚證明他們從未得救。
二9 這裡,使徒保羅重申神對這兩類人和行為的判決,不過次序倒轉過來而已。判決就是神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要再一次強調,惡行的背後是一顆不信的噁心。行為是外在的表現,反映人內心對主的態度。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句顯示,神將按照所得的特權或亮光審判各人。猶太人先得神的特權,成為他在地上的選民;因此,他們要先負上責任。第12至16節將進一步闡釋神在這方面的審判。
二10 至於一切行善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他們所得的是榮耀、尊貴、平安。不可忘記,從神的角度看,除非人先相信及信任主耶穌基督,否則沒有人能夠行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句,並沒有偏袒的意味,因為下一節指出神的審判是毫無偏私的。所以這句話說明了福音傳播的歷史次序,與一章16節的情況一樣。福音先傳給猶太人,第一批信徒也是猶太人。
二11 另一個關於神的審判的真理,就是神不偏待人。在人的法庭裡,長相好看,有財有勢的,往往受到偏袒;但神卻絕對沒有偏私。神從來不受種族膚色、地點環境、或長相容貌影響。
二12 上文已提到,第12至16節闡釋一點,就是神將按照人所得的亮光施行審判。這裡牽涉兩類人:那些沒有律法的人(外邦人)和那些在律法下的人(猶太人),神教會裡的人除外,包括其它所有的人(參林前一○32,這節把人分成三類)。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這裡不是說「必不按律法受審判」,而是不按律法滅亡。他們將要按神給他們的啟示受審,如果他們沒有按所得的啟示生活,就必滅亡。那些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如果他們不順從律法,他們也必滅亡。律法要求人完全的順從。
二13 單單擁有律法並不足夠。律法要求完全和不斷的順從。沒有人因為知道律法的內容就被稱為義。人可以想像在律法之下稱義的唯一途徑,就是毫無遺漏地遵守一切的律法。可是,世人既然全都是罪人,所以人就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因此,本節只是說明一個理想的情況,而不是展示一個人類可以達到的境地。新約聖經鄭重地教導說,人根本不可能透過謹守律法而得稱為義(參徒一三39;羅三20;加二16、21,三11)。神從來無意要任何人藉著律法得救。就算有人可以從今天開始完全遵守律法,他仍不能得稱為義,因為神對他的過去亦有要求。因此,當本節說行律法的稱義時,我們要這樣去理解:律法的要求就是順從,如果任何人能夠由出生的一天起就完全順從,他就可以得稱為義。然而,無情的事實告訴我們,根本沒有人做得到。
二14 本節和15節是一插段,回應第12節上半部。那節指出,外邦人在沒有律法下而犯罪,必不按律法滅亡。保羅在這裡解釋,雖然外邦人沒有獲賜神的律法,但​​他們對是非有一種天賦的認識。他們憑本能就知道,說謊、偷竊、姦淫、兇殺都是不對的。他們不能憑直覺獲知的誡命只有一條,就是守安息日。這條誡命在儀文上的意義多於道德上。所以以上的解釋,可以歸納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們憑著自己的道德本能,制訂一套是與非的行為守則。
二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刻在他們心裡的,並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原本要在以色列人生命上發揮的律法的功用,若干程度上在外邦人的生命裡起了作用。例如他們既知道孝敬父母是應當的,就證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也知道一些行為基本上已是不對的。他們是非之心就像個監察者一般,證明這種本能的知識是正確的。而且,他們的思想不斷在判定他們的行為或對或錯,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加以阻止或准許。二16 本節是隨著12節的思想發展出來的。經文告訴我們,沒有律法的和在律法下的,會在什麼時候受審判。這樣,經文就道出神審判的最後一個真理──就是人不但要為公開所犯的罪交帳,連人隱秘的事也一樣。現今隱藏的罪,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時,卻是公開的醜事。在這嚴肅時刻執行審判的,是耶穌基督,因為天父已將審判的事完全交託給他(約五22)。保羅加​​上照著我的福音所言一句,要指出「我的福音也是這樣教人的」。我的福音是指保羅所傳揚的福音,與其它使徒所傳揚的福音相同。
二17 使徒保羅還要處理第​​三類人,因此他要回答一條問題:那些獲頒賜律法的猶太人也要失喪嗎?答案當然是:「是的,他們也要失喪!」 無疑很多猶太人會以為自己可以免受神的審判。他們以為神永不會將任何一個猶太人丟到地獄去。另一方面,外邦人卻難免地獄的火。保羅要在這裡打破這種自恃的態度,他指出在一些情況下,外邦人可能比猶太人更接近神。首先,保羅對猶太人以為得天獨厚、可使他更接近神的東西檢視一番。他稱為猶太人,因此是地上屬神選民的一分子。他倚靠律法,但事實上律法的作用不是給人倚靠,而是要喚醒人的良知,使人體會自己的確惡貫滿盈。他指著神誇囗,神是獨一的真神,曾與以色列國締訂獨有的約。
二18 他曉得神的旨意,因為聖經已將神旨意的大要勾劃出來。他能分別是非,因為律法教他如何去評估各種道德價值。
二19 他認為自己是替道德上和屬靈上的瞎子領路的,也是那些活在無知黑暗中人的光;他為此感到自豪。
二20 他認為自己夠資格去糾正蠢笨人或沒受教育的人,並可以教導小孩子,因為律法使他掌握到知識和真理的大綱。
二21 然而所誇囗的一切從沒有叫猶太人的生命改變過來。這只是因種族、宗教、知識而產生的自豪感,並沒有在道德上生髮相應的更新變化。他教導別人,自己卻從來沒有真心接受過這些教訓。他教導他人不可偷竊,自己卻沒有依教訓而行。
二22 當他說不可姦淫時,他的意思是「以我的說話,而不是我的行為作模範」。他不喜歡也厭惡偶像,卻毫無顧忌地偷竊廟中之物,也許還搶掠過異教徒的廟宇呢。
二23 他以擁有律法為榮,卻犯了神聖的規條,玷辱了賜律法的神。
二24 他們這種唱高調、中聽不中看的表現,導致外邦人褻瀆神的名。一般人會根據聲稱跟隨主的人的表現,來對主下判斷。這是以賽亞時代的情況(賽五二5),今天的情況也沒有兩樣。我們每一個人要問: 如果別人只能夠透過我, ____________(請在這裡加上你的名字), 來認識耶穌基督, 他們所看見的會是什麼呢?
二25 除了律法,叫猶太人沾沾自喜的,還有割禮。這是一項小手術,將猶太男子的包皮割去。神用這禮儀作為他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創一七9~14)。這禮儀預表一群子民從世界分別出來歸與神。猶太人為這種禮儀自豪,經過一段長時間後,他們竟以輕蔑的語氣稱呼外邦人為未受割禮的。在這裡保羅將割禮與摩西的律法牽在一起,並指出只有當受割禮的人順從律法去生活時,割禮才算是預表。神並不只重視儀式;外在的儀文除非有內在的聖潔配合,否則就不能令他滿意。因此,如果一個受了割禮的猶太人觸犯律法,他就跟沒有受割禮的人一樣。當保羅在這段經文提到守律法或行律法的人時,我們不可從純粹字面的意義來理解。
二26 故此,如果一個外邦人能謹守律法,那麼縱使他不在律法之下,他的未受割禮比已受割禮卻犯罪的猶太人更蒙接納。在這情況下,外邦人的心已受了割禮。這個才算為是。
二27 外邦人美善的行為,正好定猶太人的罪。猶太人有儀文和割禮,卻沒有遵守律法,或活出受了割禮的生命,就是分別為聖的生命。
二28 在神的眼中,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並不只是在身體裡流著亞伯拉罕的血,或在身體上留有割禮的記號。一個擁有二者的人,也可以在道德上腐敗不堪。主並不受外在的種族或宗教因素所左右;他察看人內心是否真誠和純淨。
二29 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不但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且活出敬虔的生活。這段經文並不是指所有信徒都是猶太人,也不是以教會作為屬神的以色列民。保羅討論的中心人物,是那些有猶太血統的人,並強調單憑血統和割禮的儀文是不足夠的。內心必須有真正的素質。真正的割禮是心裡的──不單在身體上施割禮手術,更要在屬靈的實體上割除舊有的、未蒙重生的本質。那些有外在記號並內在美德的人,就得著神的稱讚,縱使得不到從人而來的稱讚。本章的末節在詞句運用上用上一點工夫,譯文多不能表達清楚。原文猶太人一詞源自猶大,意思是稱讚。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他的品格足以得到從神來的……稱讚。

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羅馬書第一章

1:1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 神的福音。
1:2 這福音是 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1:3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1:4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 神的兒子。
1:5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1:6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1: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 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 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1:8 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 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1:9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 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
1:10 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 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
1:11 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1:12 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1:13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裡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1:14 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1:15 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17 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18 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1: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1:23 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1:24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1:25 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1:26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譯: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1:32 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一.福音的簡介(一1~15)
一1 保羅介紹自己是被買來的(從耶穌基督的僕人的稱呼可見),蒙呼召的(他在往大馬色的路上奉召為使徒,作救主的特使),及特派的(分別出來以便向外邦人傳神的福音『參看徒九15;一三2』)。我們也是由基督的寶血買贖,蒙召為他拯救的大能作見證,並奉派無論往那裡去都要宣揚福音。
一2 保羅為免猶太讀者以為這福音是嶄新的,與他們的屬靈傳統毫無關係,便說明舊約的眾先知早已明確地宣告了(申一八15;賽七14;哈二4) ,並用象徵和預表(例如挪亞方舟、銅蛇和獻祭制度)應許這福音的來臨。
一3 這福音是關於神的兒子我主耶穌基督的,按肉體說(即從他人性的角度看來),他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肉體說這句,表示我們的主不單是人。這些字眼特別指到他的人性。如果基督只不過是一個人,就毋須突出他這方面的本質,因為根本就不會有其它方面。但正如下一節所說的,他不單是人。
一4 這裡描述主耶穌是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聖靈就是這裡所說聖善的靈;在耶穌受浸並在他所有神蹟的事工裡,將他顯明出來。救主藉著聖靈大能所作的各樣奇妙神蹟,見證他就是神的兒子。當我們讀到……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時,自然會想起耶穌的複活。然而,按字義說,這裡可讀成「因使死人復活」;因此,使徒保羅在這裡所想到的,可能也包括基督曾使死人復活,如睚魯的女兒、拿因寡婦的兒子及拉撒路。不過,毫無疑問,這裡說的主要是主自己的複活。當我們說,耶穌是神的兒子時,表示他是那位與眾子不同、獨特的兒子。神有很多兒子。所有信徒都是他的兒子(加四5~7)。甚至是天使,也被形容為神的眾子(伯一6;二1)。但耶穌是神的兒子,卻有獨特的含義。當我們的主說神是他的父時,猶太人正確地意識到,他正在宣稱自己乃是與神同等的(約五18)。
一5 保羅是從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受了恩惠(是他不配的,卻把他拯救過來的恩寵)及使徒的職分。當保羅說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時,差不多可以肯定他所說的我們,是作者用的複數第一人稱,即單指他自己。他將使徒的職分與萬國或外邦人連起來,顯然是指到他自己而並非其它的使徒。保羅奉派去呼籲各族各民順從真理,即順從福音的信息,就是悔改並相信主耶穌基督(徒二○21)。向全世界宣揚這信息的目的,是為了他名的緣故,討他喜悅並榮耀他。
一6 在對福音有回應的人裡,其中有被保羅稱呼為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強調神主動地拯救他們。
一7 這封信是寫給在羅馬的眾信徒,而不是(跟其它書信一樣)寫給單一家教會的。信的最後一章指示,在羅馬有幾個信徒的聚會,保羅問候他們眾人。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對所有蒙了基督寶血買贖的人來說,這兩個可愛的名字都是真實的。蒙恩的人,都為神特別所愛,也蒙召從世上分別出來歸神。這正是聖徒一名的意思。保羅問安的特色,是並合恩惠與平安。恩惠(charis)是希臘的特色,而平安(shalom)則是猶太人傳統的祝福語。這並合尤為適當,因為保羅的信息說到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現今在基督裡成了一個新人。這裡所說的恩惠,並不是拯救的恩(保羅的讀者都已得救),而是裝備、促使​​基督徒能過信徒生活及事奉的恩惠。平安大概不是指與神和好(聖徒已經與神和好,因為他們已因信得稱為義了),而是指當聖徒在這紛亂的社會生活時,在他們心中作主的神的平安。恩惠和平安來自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強烈地暗示父與子的平等。如果耶穌只是一個人,那麼將他看成與父神一樣賜下恩惠和平安,就是荒謬的了。就好像是說:「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國父歸與你們。」
一8 只要有機會,保羅都在書信的起首,給讀者值得稱讚的事表示欣賞。 (這是我們應來學習的好榜樣!)這裡他靠著耶穌基督我們的中保感謝神,因為羅馬那裡的基督徒的信德已傳遍了天下。他們的基督徒見證,在整個羅馬帝國廣為傳述。對當時活在地中海一帶地區的人來說,這已是遍了天下。
一9 由於在羅馬的基督徒把光照在別人面前,保羅就不得不在禱告中不住的提到他們。他請神來為他不住的禱告作見證,因為除了神以外,沒有其它人知道實情。但神知道,就是保羅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保羅是用心靈事奉的。這事奉不是宗教上的苦差,無休止地進行各種儀式,死記背念各種禱文誦辭。這事奉卻是浸淫在熱切的、充滿信心的禱告裡。這是甘心情願、全情投入、永不言休的事奉,由全心全意愛主耶穌的心靈所激發出來。這是一股澎湃的熱情,要宣揚關於神兒子的好信息。
一10 保羅除了為羅馬的聖徒感謝神之外,還祈求可以在不久的將來,能前往探訪他們。他的心願是他的旅程能夠照神的旨意而行。
一11 保羅心裡所想望的,就是要在屬靈上幫助眾聖徒,使他們在信心上進一步得到堅固。保羅並不是要信徒得到所謂的「第二次祝福」,也不打算透過按手將部分屬靈恩賜傳給信徒(縱然他在提後一6提到他曾這樣幫助過提摩太)。這是要透過教導神的話語,幫助他們在屬靈上成長。
一12 他繼續說明,他和他們可以同得祝福。他會因他們的信心而得安慰,他們也會因他得安慰。在一切彼此啟迪教化的相交上,兩方面都得到充實。 「鐵磨鐵就磨出刃來,朋友相感,也是如此。」(箴二七17)可見保羅的謙卑恭敬,他不認為自己毋須其它聖徒的幫助。
一13 他曾屢次定意要到羅馬去,只是遇到阻隔,原因可能是其它地方有更迫切的需要,或者是因為聖靈直接的攔阻,又或者是因為撒但的敵擋。他希望在羅馬的外邦人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這裡他所指的,是福音的果子;從下面兩節可以知道。在11和12節,他希望羅馬的基督徒在信心上得到建立。這裡他則希望在羅馬帝國的首都能夠看到有歸信基督的靈魂。
一14 任何人得著基督,就能滿足在世上最深切的需要。他得著醫治罪惡頑疾的靈藥,逃避那地獄可怕永刑的路,並永遠與神在一起共享快樂的保證。正因這樣,他就肩負了嚴肅的責任,將這好消息與不同文化的人分享。這包括化外人,也不分才智學識,包括聰明人,愚拙人。保羅對這責任有強烈的感動。他說:「我都欠他們的債。」
一15 為償還這債,他準備好要藉著神賜給他的一切力量,將福音也傳給……在羅馬的人。從本節可見,他的對象肯定不是在羅馬的信徒,因為他們都已回應了這福音。不過,他已準備好將福音傳給這大都會裡未信主的外邦人。

二.福音的界定(一16,17)
一16 雖然神的福音在猶太人是絆腳石、在希臘人是愚拙的,但是保羅將這信息傳給老練世故的羅馬人,也不以……為恥,因為他知道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換句話說,福音說明神如何運用​​他的大能,拯救凡相信他兒子的人。這大能對猶太人和希臘人同樣有效。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次序,在歷史上已在使徒行傳時代實現了。誠然我們欠了神的選民猶太人的債,但我們毋須在引領他們歸主後才向外邦人傳福音。如今,神用同樣的原則來對待猶太人和外邦人,給所有人同樣的信息和機會。
一17 這裡出現的義字,是全卷書信的第一次,要先在這裡解釋其意思。新約聖經裡,這字有多個不同的用法,我們只研究其中三方面。第一,這字是用來形容神的特性,即他所作的都是正確、公正、合宜的,與他其它屬性相符。當我們說神是公義的時候,意思是他沒有錯誤、欺騙,或不公的。第二,神的義可以指他使不虔的罪人稱義的方法。他這樣做仍然是公義的,因為耶穌這位無罪的代罪者,已滿足了神一切公義的要求。最後,神的義指神所賜的完全地位,是給一切相信他兒子的人(林後五21)。神透過基督的純全完美來看這些本身並無義可言的人,將他們當作義人看待。神的義歸到他們的帳上。那一個才是本節的意思呢?雖然三者皆有可能,但神的義似乎特別指他使罪人因信得稱為義。福音將神的義彰顯出來。首先,福音告訴我們,神的義要求罪得懲治,這懲罰就是永死。不過,我們繼而聽見神的愛卻滿足了他公義的要求。他差派他的兒子作代罪者,為罪人受死,圓滿地償還了罪債。如今,由於神公義的要求已完全得著滿足,他就可以合乎義地拯救一切信靠基督工作的人。神的義已顯明出來,乃是本於信,以至於信。本於信,以至於信的意思可以是:(1)本於神的信實,以至於我們的信心;(2)本於某程度的信心,以至於另一程度的信心;或(3)由始至終本著信心。最後一個解釋較為可取。神不會按人的行為將義歸與某人;要憑自己的努力去賺取神的義的人也無法得著。只有因著信,神的義才展現出來。這與哈巴谷書二章4節「義人必因信得生」神的宣告完全吻合。這句話可理解為:「因信稱義的人必得生。」 羅馬書的首17節經文裡,保羅介紹了他要討論的主題,並扼要地提到一些重點。他繼續來處理第三個主要的問題:「人為什麼需要福音?」簡單地說,答案就是人若沒有福音,就會失喪。然而,這就帶來四個有關的問題:(1)那些從未聽過福音的不信者是否失喪? (一18~32);(2)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他們是否失喪? (二1~16);(3)神古時在地上的選民猶太人,他們是否失喪? (二17~三8);(4)是否所有人都失喪? (三9~20)

三.全人類對福音的需要(一18~三20)
一18 「人為什麼需要福音?」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在這裡找到。答案就是人得不著福音,就會失喪,而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惡人的身上,就是那些以不義的態度和不義的生活阻擋真理的人。然而,神如何顯明他的忿怒呢?經文給了一個答案。神任憑人行各種污穢的事(一24),放縱可恥的情慾(一26),並存邪僻的心(一28)。不過神曾不止一次介入人類的歷史,表示他對人類的罪惡感到極其憎厭。例如大洪水(創七),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創一九),懲罰可拉、大坍和亞比蘭(民一六32)。
一19 「那些從未聽過福音的不信者是否失喪?」保羅表示他們是失喪的,原因不在於他們缺少認識,而是因為他們雖得到光照,卻拒絕接受!那些透過大自然彰顯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已經向他們顯明了。神並沒有不理世人,也沒有不向他們啟示自己。
一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已將他兩樣眼不能見的特性彰顯出來,使人人可知:神的永能和神性(或屬神的本質)。保羅在這裡的用詞,意思是屬神的本質或神的本體。這是指神的特性而不是他的本體,是他榮耀的屬性而不是他固有的神性。他的神性是毋庸置疑的。這裡的論點是確切的:既有受造物,就必定有創造者。必須有設計者,才有設計品。只要抬頭看看太陽、月亮、眾星宿,任何人都可以曉得是有神存在的。 「不信的人會怎樣?」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人們無可推諉。神已經透過大自然向他們揭示自己,但他們對這啟示並沒有反應。因此,人被定罪,不是因為他們拒絕接受一個從沒有聽聞過的救主,而是因為他們雖然可以知道神的事,卻沒有生髮信心。
一21 藉著神的作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沒有因他所作的一切感謝他。相反,他們卻致力追求虛妄的哲學和其它神隻的傳說,結果就失去清楚認識和思辨的能力。 「拒絕接受光照,就不能得著光照。」那些不願意看見的人,就失去看見的能力。
一22 當人們因自以為妙的知識而愈來愈自負時,就深陷於無知和愚拙之境。拒絕認識神的人,通常都有兩種特性,就是有令人無法容忍的自負,同時又是極其無知。
一23 所謂的「原始人」並不是從低等生物進化而成的,卻是有高等道德水平的種類。人既拒絕承認這位真實、無限,不能朽壞之神,便因敬拜偶像而墮落在愚蠢和腐化之中。整段經文正指出進化論是虛妄不實的。人的本能具有宗教傾向。人必須有敬拜的對象。當他拒絕敬拜永活的真神時,就以木石為材料,按人和飛禽、走獸、昆蟲,即爬蟲動物的樣式,製造自己的神。請留意這裡愈來愈卑下的趨勢──人、飛禽、走獸、昆蟲。另一點不可忘記的,就是人會與自己敬拜的對象愈來愈相似。他對神的觀念愈卑下,他的道德就愈腐敗。如果人以爬蟲動物作自己的神,就難怪他會為所欲為了。還有一點不可忘記的,就是敬拜者通常會認為自己比敬拜的對象低下。人按神的形象和样式受造,現在卻自認為比爬蟲更低下!當人敬拜偶像時,他其實是在敬拜鬼魔。保羅清楚地說明,外邦人用來祭偶像的物品,並不是獻給神,而是獻給鬼魔的(林前一○20)。
一24 這里三次說神任憑人。他任憑他們……行污穢的事(一24),放縱情慾(一26),和存邪僻的心(一28)。換句話說,神向整個人發怒。由於人心裡存種種邪僻的情慾,神就離棄他們,任憑他們與異性有各種污穢的關係──淫亂、通姦、猥褻、嫖妓、賣淫等。對他們來說,生活就是一連串的性狂歡,他們在其中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一25 神離棄他們,是因為他們先棄絕了神的真實,變為偶像的虛謊。偶像是假冒的神,是虛謊的。拜偶像的人敬拜受造之物的形象,因而羞辱了造物的主,他乃是永遠配受榮耀尊貴而不是被侮辱的一位。
一26 因這緣故,​​神任憑他們與同性別的人進行邪淫的活動。女人變成女同性戀者,有著不正常的性活動,而且不覺羞恥。
一27 男人也變成男同性戀者,完全扭曲了天生的特性。他們棄絕神所命定的婚姻關係,慾火攻心,貪戀別的男人,與他們進行同性戀活動。然而,他們這樣犯罪,導致在身體和靈魂上都付上代價。疾病、罪疚和個性的扭曲,象蝎子的毒勾一樣螫他們。因此,人們都不可妄想犯這罪而沒有任何後果。今天有人將同性戀說成是疾病,也有人認為這是合法的另類生活方式,試圖加以開釋。基督徒應當謹慎,不可聽任世人的道德判斷,反而應當順從聖經的指引。在舊約聖經中,犯這罪的人是要受死的(利一八29,二○13);而新約聖經在這裡指出,有這種行為的人是該死的(羅一32)。聖經表明,同性戀是十分嚴重的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瘋狂地熱衷此道,結果神便將這兩個城毀滅了(創一九4~25)。福音給同性戀者得著饒恕和赦免的機會,正如凡悔改和相信主耶穌基督的罪人一樣。基督徒如果陷在這十惡不赦的罪裡,只要願意承認並離棄這罪,就可以得著赦免和挽回。凡願意順從神的道的人,都可以從同性戀中完全釋放出來。在很多例子中,給予持續的輔導協助是很重要的。不錯,有部分人士的同性戀傾向似乎是天生的。這其實不足為怪,因為人墮落的天性,可以產生各種的罪行和反常行為。易於傾向某種惡行不算是罪,但不加以拒絕並行出來就是罪了。聖靈所賜的能力,足以令信徒抵擋試探,並永遠得勝(林前一○13)。部分哥林多信徒的實例可以證明,同性戀者並非不能擺脫這種生活方式的(林前六9~11)。
一28 由於人故意拒絕認識神,不以他為創造者、托住萬有者、拯救者,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去行其它各樣的惡行。本節給我們看透為什麼進化論對一般人來說會有這麼大的吸引力。原因不在知識辨證,而是人有意的選擇。人們不願意認識神。他們接受進化論,不是因為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所以不得不接受;而是因為他們希望能找到一些對人類起源的解釋,是可以完全將神剔除的。他們知道,如果有神的話,就要在道德上向神負責。
一29 這裡所列出的,是人在遠離神之後出現的其它各種罪惡。要留意的,是人充滿了這些罪,而不是偶然誤犯了。這些罪惡並不是人應有的,但人卻習以為常了:不義(不公平);性不道德(淫亂、通姦及各種不正當的性活動);邪惡(惡行);貪婪(貪心,貪得無厭);惡毒(要傷害他人;歹毒的恨意);滿心是嫉妒(妒忌他人);滿心是兇殺(預謀的、非法的殺害他人,可能是在怒氣之下乾的,或是與別的罪行相關的);滿心是爭競(爭鬥、吵架、不和);滿心是詭詐(欺騙作假、背信棄義、陰謀作詐);滿心是毒恨(懷著怨忿、憤恨、敵意、苦毒)。
一30 讒毀的(暗中毀謗、說長道短);背後說人的(公開毀謗,中傷他人的);怨恨神的(或作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惡毒的、侮辱人的);狂傲的(自負傲慢的);自誇的(自我吹噓炫耀的);捏造惡事的(搬弄是非的,惡意生事的);違背父母的(反叛父母的權威的);
一31 無知的(沒有道德和屬靈的分辨力,沒有良知的);背約的(為求達到自己的目的而違背諾言、條約、協議和合同);無親情的(行事完全罔顧天賦的血統關係和所有的責任);不饒恕人的(拒絕和解的,毫不寬容的);不憐憫人的(殘忍的、懷恨在心的、毫無同情心的)。
一32 那些放縱性慾(一24),和有反常性行為的(一26、27),並那些犯上述各種罪惡的(一29~31),他們心裡有數,知道不但這些行為是錯的,而且他們這樣行是當死的。他們曉得,縱使他們用盡方法使這些罪變成合理或合法的,神那裡已有了裁決。但這卻不足以阻止他們,不再沉迷在種種的不敬虔中。事實上,他們還與別人一同鼓吹這些罪,與罪中的夥伴情同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