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馬可福音第十章

休妻
10:11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背景:按古時猶太人的規矩,由丈夫單方面宣告與妻子離異即可成立,而不必徵得妻子的同意,也不須經過司法程序的裁決。

『姦淫』(adultery)原文指『已婚男女破壞婚姻關係的性行為』。正當的離婚,只有一種理由,就是有一方犯了姦淫;因為姦淫在神看,是破壞夫妻合一的行為。夫妻間在神前的合一,既已遭拆毀,故無必要去維持外表的合一。

【可十29】「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
【可十30】「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
【可十31】「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人若將為主擺上的引為炫耀自誇,就必落到『在後』。
雖然在起頭的時候落在人後,但並不就此決定一切,因此仍有可能變成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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