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 星期二

路加福音第十二章

12:1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明知是聖靈在作事,卻故意輕慢、侮辱聖靈,就叫聖靈永遠無法作工在他的心裏。這樣,他就沒有悔改認罪的可能,當然他必得不著赦免。


12:31 你們只要求他的國,這些東西就必加給你們了。

這裏的「求」,不是禱告的『祈求』,而是生活上的『追求』。我們要以追求神國的態度來過生活,意即要在生活中讓神在我們身上掌權(「祂的國」) 。

「這些東西就必加給你們了,」神國子民只要追求神的國,所得著的不只是神的國,連帶也額外得著了生活的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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