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約翰福音第十四章

14:22 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問耶穌說:「主啊,為甚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
14:23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14:24 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
14:25 「我還與你們同住的時候,已將這些話對你們說了。
14:26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14:27 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
14:28 你們聽見我對你們說了,我去還要到你們這裡來。你們若愛我,因我到父那裡去,就必喜樂,因為父是比我大的。
14:29 現在事情還沒有成就,我預先告訴你們,叫你們到事情成就的時候就可以信。
14:30 以後我不再和你們多說話,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
14:31 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起來,我們走吧!」

耶穌這回答的意思乃是:猶大,你問我,為甚麼我不顯給世人看?我並沒有不顯給世人看,但我只顯給所有同你一樣愛我的人看,不僅如此,我父與我還要來與所有愛我的人同住。這就是耶穌給我們的三重應許:「同在」、「顯現」和「同住」,但每個應許都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愛』。神與我們同在、向我們顯現、來和我們同住的前提是我們要愛祂、遵守祂的話。從十五至廿四節,經文中「愛」字出現了八次,在每次講到「愛」的時候,都跟著「遵守我的話(命令)」,比如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23-2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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