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羅馬書第十章

10:1 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 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10: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 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10:3 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10: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10: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10: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10:8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0: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0: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0: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10: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0: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10: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10:18 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10:19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10:20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10:21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以色列人的現在
一1 不信的猶太人,對保羅的教訓極其反感。他們將他視為叛徒,是以色列的敵人。但他向基督徒弟兄們,這封書信的收信人保證,最能叫他感到興奮的事,也是他最熱切向神祈求的,就是以色列人得救。

一2 保羅不但沒有指責他們是無神並對神不敬,反而親自證明他們是向神有熱心的。這點顯而易見,因為他們嚴謹地遵守猶太教各種禮儀和儀式,也絕不容忍背道而馳的教訓。然而,熱心並不足夠的,必須與真理配合;否則熱心只會帶來禍害。

一3 這正是他們的失敗。他們不知道神的義,不知道神是因人的信而不是行為稱他們為義。他們致力要藉著守律法,來達成自己的義。他們打算憑自己的努力、自己的品格和自己的好行為來贏取神的恩寵。他們堅決拒絕神的計劃,不肯承認神看相信他兒子的不虔罪人為義。

一4 如果他們願意相信基督,會明白他就是律法的總結……得著義。律法的作用是要將罪顯出來,使過犯者認罪並將他們定罪。律法永不能把義授予罪人。觸犯律法者的懲罰就是死。基督藉著死,付上人因觸犯律法而要承擔的代價。當罪人接受主耶穌基督為自己的救主時,律法對他就不能再有要求了。他藉著這位代贖者的死,已經向律法死了。他與律法已沒有關係,不再徒然地嘗試藉著律法成義了。

一5 從舊約聖經的語言,可以看出律法和信心字句的分別。例如在利未記十八章5節,摩西寫著說,凡能做到律法要求的義的人,就必因此活著。所強調的是他能夠做到,是他的行為。當然,這句話所提到的理想,沒有一個罪人能達到。意思是,如果有人能完全並持續不斷地遵守律法,他就不會遭定死罪了。然而,承受律法的是罪人,已經遭定死罪了。就算他們能夠從聽從的那天一直完全地遵守律法,仍會因神向他們追討過去的罪債而失喪。人打算藉著律法而得義,這個想望打從開始已是注定失敗的了。

一6 為要指出憑信心與憑律法的分別,保羅首先引述申命記三十章12至13節: 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有趣的是,根據申命記的上下文,經文根本完全與信心和福音無關。所談論的是律法,特別是有關「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申三○10下)這誡命。神說的是,律法並不是隱藏的、遙遠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遠涉重洋去尋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然而,使徒保羅卻運用這些話來描述福音。他說明憑著信心,人毋須攀到天上去……領下基督來。一方面,這根本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基督已經道成肉身,來到世間了!

一7 當保羅引用申命記三十章13節時,他將「誰替我們過海」改為誰要下到陰間去。他的意思是,福音並沒有要求人要下到墳墓裡去,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基督已經從死人中復活了。注意由6節至本節描述有關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復活兩個教訓,是猶太人最難接受的。然而,如果猶太人要得拯救,就必須接受這兩個教訓。我們在本章9至10節會再看見這兩方面的教訓。

一8 如果福音並沒有指示人去做人所不能做的事,或去做主已經完成了的事,那麼福音到底怎麼說呢?保羅再藉用申命記三十章,說明福音是不遠的、易近的、可明了的和易得的;且可以用日常說話來表達(在你囗裡);又是容易明白領受的(在你心裡)(申三○14)。這正是保羅併其它使徒所傳、憑信心得拯救的好消息。

一9 概括地說,首先你必須接受道成肉身的真理,相信那在伯利恆馬槽裡的嬰孩,就是生命、榮耀的主;新約的耶穌正是舊約的主(耶和華)。第二,你必須接受他復活的真理,包括這真理的一切內容。神叫他從死裡復活,證明基督已經成就使我們得救所必須的工作,而神對這工作感到滿意。心里相信這道理,就是以自己的心思、感情、意志力量去相信。因此你要囗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這是個人的決定,決心接受主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是叫人得救的信心。常出現的問題是:「如果一個人只接受耶穌為救主,卻沒有承認他是主,他會得救嗎?」聖經從來沒有鼓勵人在相信時,心思上有保留:「我接受耶穌為我的救主,但不願意讓他作一切的主。」另一方面,主張承認耶穌為主是得救條件的人,會面對一個難題:「要承認他為主到什麼程度才合要求?」少有基督徒可以聲稱,自己已絕對並完全地向耶穌降服,以他為主。當我們傳福音時,我們必須堅持,​​信是稱義的唯一條件。但我們也必須常提醒罪人和聖徒,耶穌基督是主(耶和華神),要如此承認、接受他。

一10 為作進一步解釋,保羅寫道: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這不是純粹頭腦上的同意,而是整個內心真誠的接受。當一個人這樣行,就立刻得稱義了。然後,囗裡承認,就可以得救。這是信徒公開承認,他已經得著救恩。承認,並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由於救恩已經生效,所以必然有的外在表現:「你既已信靠耶穌基督,就必然述說他。」如果一個人真的相信什麼,就必定向人提到。因此,如果一個人真正重生了,是不會秘而不宣的。他必承認基督。聖經指出,如果一個人得救,他必定公開承認蒙恩得救。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故此,凱理說:「如果沒有囗裡承認基督是主,我們就不足以顯示自己是已經得救的。正如主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而鄧尼評論說: 一個相信以致得稱為義的心,並一個承認得蒙拯救的囗,其實並不是兩樣不同的事,而是同一事的兩面。問題是為什麼在第9節先提到承認,然後才是相信;而在本節是先相信,後承認。答案並不難找。第9節強調道成肉身和復活,是依照兩個真理的時間次序。道成肉身是先發生的──耶穌是主。然後才是複活──神叫他從死裡復活。本節強調罪人得救時的事件次序。首先人相信,然後公開承認自己已得救。

一11 保羅引用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6節,強調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人會害怕公開承認基督,怕招致羞辱,但事實卻相反。我們在地上承認他,他在天上必因此承認我們。我們的盼望,決不使我們羞愧。凡這個字,連繫下文所說,就是神榮耀的救恩是賜給所有人的,不管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

一12 三章23節告訴我們,就對救恩的需要說,猶太人和外邦人沒有分別,因為他們全都是罪人。這裡告訴我們,就得著救恩的機會說,他們之間也沒有分別。耶和華並不是為某一撮人所獨有的神,而是眾人的主。他以恩典和憐憫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一13 這裡引用約珥書二章32節,證明福音是給全人類的。至於得救之途,沒有人能找到比這句更簡要的話: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主名即主自己。

一14 這就是福音,要傳遍普天下的。如果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未曾聽過福音,那麼福音縱是給他們的又有什麼用?這正是基督徒宣教工作的動力!保羅連續問了三個怎能(怎能求……信……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來追溯猶太人和外邦人得著救恩的步驟。假如我們將次序倒轉過來,就會更加清楚了: 神差遣他的僕人出去。他們傳揚救恩的好消息。罪人得聽神在基督裡賜下生命的呼召。聽者中有部分接受這信息。相信的人就求告主名。凡求告他的人都得救。何治指出,這論點基於一個原則,就是如果神決定要有怎樣的結果,他會用相同的方法來達成。上文已提及這是基督徒宣教運動的基礎。保羅要證明,他將福音傳給外邦人的策略是正確的;但不信的猶太人認為這是不可原諒的。

一15 差遣人的是神。我們是奉差遣的人。我們怎樣做呢?是否像以賽亞描述的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一樣,有隹美的腳踪(賽五二7)?以賽亞所寫的,是彌賽亞的腳踪……佳美。在本節,「他」變成了「他們」。一千九百多年前,他以佳美的腳踪到來。現在,我們有特權和責任,以佳美的腳踪,到失喪、垂死的世人那裡去。

一16 只是保羅一直以來慨嘆,以色列人沒有都聽從福音。以賽亞早已這樣預言了。他問道:「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賽五三1)。問題的答案自然是:「不多。」當彌賽亞第一次來臨的消息被傳開時,有反應的人並不多。

一17 保羅從這引自以賽亞書的經文察覺,先知傳揚的信息是他所聽見的,而他所聽見的信息是彌賽亞的話。故此,他的結論是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當我們根據神記錄的話宣揚主耶穌基督時,聽見的人就生出信​​來。但單靠耳聽是不足夠的,必須在聆聽時有一顆敞開的心靈和思想,願意領受神的真理。如果他存這樣的態度,就會察覺所傳的道確實蘊含真理,而真理是自證為實的。然後他會相信。當然,有一點必須清楚,本節所說的聽,不是單指用耳聽。例如,人可以閱讀真理。因此,所謂聽道,是指透過各種途徑來領受神的話。

一18 那麼,到底問題發生在那裡呢?猶太人和外邦人不都聽見了福音嗎?他們都聽見了。保羅借用詩篇十九篇4節來說明他們都聽見了福音。他說: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奇怪的是,詩篇十九篇的這句子,與福音無關。詩中描述太陽、月亮、眾星,一同見證神的榮耀。但保羅借用這句子​​說明在他的時候,向普世廣傳福音的情況也是一樣。保羅在神的靈啟示下,常引述舊約經文,運用在頗為不同的事情上。起初聖靈將聖言啟示出來,當然也有權在後來引伸這些話。

一19 至於外邦人蒙呼召和大部分猶太人拒絕福音,以色列人不應感到驚奇。他們的聖經早已確實地預言這事。例如,神警告他們說,他會用那不成子民的(外邦人)來惹動以色列人的憤恨,並用那無知和拜偶像的民來觸動以色列人的怒氣(申三二21)。

一20 以賽亞更放膽地指出,那些沒有真正尋找耶和華的外邦人,卻遇見他;那些沒有尋求他的外邦人,他卻向他們顯現(賽六五1)。整體上說,外邦人都不尋求神。他們滿足於自己的異教信仰。不過,他們中間有不少在得聽福音後,確實地作出了回應。相對來說,有回應的外邦人較猶太人多。

一21 一方面,大批的外邦人投向耶和華;另一方面,以賽亞描述神終日站著,伸手招呼以色列人,只是他們不肯順從,頑梗地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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