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0日 星期六

羅馬書第十四章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14: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 神已經收納他了。
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14: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14: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 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 神。
14:7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14:8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14: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14:10 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 神的臺前。
14:11 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14:12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 神面前說明。
14: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14: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14:17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4:18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 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14: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14:20 不可因食物毀壞 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14: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14:22 你有信心,就當在 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14: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與其它信徒的關係(一四1~一五13)
一四1 這段經文討論一些重要的原則,用以引導神的兒女處理一些較次要的事情。這些事情常令信徒產生紛爭,但我們將看見,其實紛爭是不必要的。軟弱的基督徒,對一些較次要的事情有避忌顧慮。這裡的例子是猶太信徒對於吃不潔的食物或在周六工作感到良心不安。第一個原則是:一個地方教會應接納軟弱的信徒為一分子,但不要令他因自己過分的避忌而捲入辯論去。基督徒毋須在瑣事上意見一致,而仍能愉快地相交。

一四2 一個信徒享受完全的基督徒自由,活在新約聖經的教導下,相信百物都是潔淨可吃的。百物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潔淨了(提前四4、5)。良心軟弱的信徒卻對吃豬肉或任何​​其它肉類感到不安。他或許是個素食者。

一四3 所以,第二個原則是信徒之間要彼此忍耐寬容。成熟的基督徒不可輕看他軟弱的弟兄,軟弱的弟兄也不可因別人愛吃肉類海鮮而論斷為有罪的。神已經收納他為神家裡的一分子,是有正當身分地位的。

一四4 第三個原則是每一位信徒都是主的僕人。我們沒有權去審判別人,彷彿自己是主人。各人自有他的主人,要在主人面前得讚許或受責備。人可以冷漠傲慢地輕看別人,並因自己在事情上的觀點而破壞別人的信心。然而,這樣的態度是不對的。持不同觀點的雙方,主都能使他們站住。他有足夠的能力使人站住。

一四5 部分猶太裔基督徒認為有責任守安息日。他們在良心上不能接受在星期六工作。因此,他們看這日比那日強。其它的信徒並不受猶太教的禁忌影響。他們認為日日都是一樣。他們並不是認為六日是世俗的,只有一日是神聖的。對他們來說,每一日都是神聖的。然而,主日即一個星期的頭一天,我們又應抱怎樣的觀點呢?在基督徒的生活中,這一天不是有特殊的地位嗎?新約聖經告訴我們,我們的主是在這一天復活的(路二四1~9)。在隨後的兩個主日,基督向他的門徒顯現(約二○19、26)。聖靈在五旬節降臨,正是七日的頭一日;五旬節是將初熟之物獻上的七個星期日後的那天(利二三15、16;徒二1)。初熟之物​​象徵基督的複活(林前一五20、23)。門徒在七日的頭一日聚集擘餅(徒二○7)。保羅指示哥林多教會在七日的頭一日收集奉獻。故此,在新約聖經中,主日確有其獨特之處。不過,這一日並不像安息日一樣只是義務的日子,而是特權的日子。這一天我們不上班,特別安排出來,作敬拜和事奉主之用。新約聖經從沒有指示基督徒守安息日。但同時我們承認一個原則,就是在七日之中的一日要分出來,在六日工作之後可以休息。不論抱什麼觀點,原則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不過,還有一點要弄清楚,這原則只可用於道德上無分對錯的事情上。當關係基督信仰的基要教義時,就沒有各持己見的餘地了。然而,當事物的本身無分對錯時,就應容許不同的意見。我們不可因這些影響信徒之間的關係。

一四6 本節所說的守日的人,是猶太裔的信徒,對在星期六工作這事良心上感到不安。他不是認為守安息日可以讓他得著或保持救恩,只是想這樣做可以討主喜悅。同樣地,不守日的人,也是為了榮耀基督,他是信仰的實體,其它只是影兒(西二16、17)。自由地吃猶太人看為不潔的食物的信徒,要為這些食物低頭感謝神。信心軟弱而只吃猶太人看為潔淨的食物的信徒,也感謝神。兩者都求神祝福。上述的兩種情況,神都受尊崇和得感謝。既是這樣,又何必為這些事爭執衝突呢?

一四7 基督在信徒生命的每一個環節上都應掌主權。我們並不是為自己活,乃是為主而活。當然,我們的言語行為會影響別人,但這並非所要討論的。保羅強調,屬神的人應以主作為生命的目標。

一四8 我們的一切行事為人,應得基督的監察和讚同。我們察驗事物的方法,是帶到主面前來看其真相。我們立志,就算是死,當我們到他那裡去時,也要榮耀他。無論是活著是死了,我們都是屬他的。

一四9 基督死了,又活了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他要作我們的主。我們也甘心樂意成為屬他的人,向他獻上滿心的感謝。就算我們死了,身體葬在墳墓裡,靈魂到他那裡去時,他仍然是我們的主。

一四10 在這個事實下,一位諸多顧忌的猶太裔基督徒因他的弟兄沒有守猶太節期又吃了不潔的食物,就定弟兄為有罪,可說是不智的了。同樣地,信心強的弟兄輕看軟弱的弟兄,也是錯的。事實上,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台前,這是唯一真正算數的判斷。這次審判針對信徒的服侍工作,而不是他的罪(林前三11~15)。這是評檢和論賞的時候,切勿把這個與外邦列國的審判(太二五31~46)或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混為一談(啟二○11~15)。後者是所有已死的惡人要面對的最後審判。

一四11 這裡引述以賽亞書十五章23節,進一步強調我們肯定要在基督的台前(bema)顯露。耶和華在這節中親自有力地確定,萬膝必向他跪拜,承認他至高無上的權柄。

一四12 這樣看來,我們所有人都必要將自己的事,而不是其它弟兄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我們對別人實在有太多的判斷了,但事實上我們沒有這樣的權柄,對事情也沒有充足的了解。

一四13 我們不應為這些在道德上無關痛癢的事,以審判者的身分判斷主內的肢體;反而應定意,決不做任何事阻礙弟兄在屬靈上的長進。這一切不必要的事,沒有一樣值得使我們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一四14 保羅知道,我們也知道,沒有任何食物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因為這一切只是給在律法下生活的猶太人定立的。我們所吃的東西,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的了(提前四5)。食物因神的道成為聖潔,意思是聖經清晰地表明,這一切都是好的。至於食物因人的祈求而成為聖潔,就是我們求神為自己的榮耀祝福食物,使我們因食物而得力量去事奉他。不過,如果信心軟弱的弟兄認為吃豬肉(舉例說)是錯的,那麼吃豬肉就是錯的了。如果吃了,就是違反神賦予他的良知了。保羅說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我們必須明白他所指的,只是這些無關要緊的事物。事實上,世上有很多事物是不潔的,例如色情書刊、色情笑話、污穢的電影和各種不道德的事情。我們必須按上文下理來解釋保羅的講論。基督徒吃摩西律法列為不潔的食物,並不會因此在禮上受玷污。

一四15 我與信心軟弱的弟兄一同吃飯的時候,如果知道他認為吃精心烹調的海鮮是不對的,我應否堅持吃這些食物的權利?如果堅持的話,我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而行了,因為愛的原則是顧念別人的事,而不是自己的事。愛人的心願意放棄自己合理的權利,求使弟兄得益更多。食物的重要性決比不上基督已經替他死的弟兄的屬靈益處重要。然而,如果我在這事上硬要使用所有的權利,就會對這信心軟弱的弟兄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了。這是殊不值得的,因為神用了極重的代價,就是羔羊的寶血,將他的靈魂贖回。

一四16 因此,原則是我們不要讓次要而並無不可的事,給別人製造機會,來毀謗我們「生活不嚴謹」或「沒有愛心」。這就像為了一碗豆湯而犧牲我們的好名聲。

一四17 在神的國里真正重要的,不是飲食的規矩,而是屬靈的真正素質。神的國指以神為至高無上統治者的整個領域範圍。廣義上包括所有宣稱歸信神的人。但從內在意義看,就只包括那些重生的人而已。經文的用意也是如此。神沒有打算要他國的子民成為趨附飲食時尚的人、美食專家或美酒鑑賞家。他們的特徵是活出公義的生命,有和平、諧協的品性,並有聖靈中的喜樂的心境。

一四18 一個人吃什麼或不吃什麼,事實無關要緊。能夠蒙神喜悅、得人稱許的,才是聖潔的生命。重視公義、和平、喜樂的人,都以遵從基督的教訓來服侍他。

一四19 於是有另一個原則出現。我們不應為微不足道的事爭吵,應盡量保持基督徒關係上有和睦、諧協。我們不應因堅持自己的權利而絆跌別人,反應致力使別人在至聖的真道上得建立。

一四20 神在他每一個兒女的生命中開展工程。因次要的事,諸如食物、飲料或日期,妨礙信心軟弱的弟兄的生命工程,是令人婉惜的。在神的兒女,今天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不過,如果他吃的東西,使他的弟兄不安或在信心的道路上跌倒,就是不對的了。

一四21 不吃肉或不喝酒,或不作什麼別的事,比起絆跌弟兄,或令他在屬靈上後退,其輕重立見。為顧全軟弱的弟兄而放棄我們可享的權利,這樣的代價是值得付的。

一四22 我有完全的自由吃任何東西,因為我知道一切都是神所賜的,只要存著感謝的心吃便可。然而,我卻不應在信心軟弱的弟兄面前誇示這種自由。我們倒不如在私底下才行使這種自由,自不會絆跌任何人。能夠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不受任何不必要的避忌所束縛,誠是好事。但放棄自己可享的權利,總比絆跌人而被定罪好。避免絆跌別人的人,是有福的。

一四23 至於信心軟弱的弟兄,如果他的良心有所猶豫,但仍吃這食物,就是錯的了。他吃這些東西,並不是信心的行動。他這行動在良心上有虧。違背自己良心的就是罪了。誠然,個人的良心不是百分之百正確的,必須受神的道教育。然而安格寫道:「保羅定了這條例,就是人應憑良心行事,縱使良心是會軟弱的。若非這樣,人的道德就會蕩然無存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