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 星期五

腓立比書第二章(上)1~16

2:1 所以,在基督裡若有甚麼勸勉,愛心有甚麼安慰,聖靈有甚麼交通,心中有甚麼慈悲憐憫,
2:2 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
2:3 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2:4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2:5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2:6 他本有 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 神同等為強奪的;
2:7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2:8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2:9 所以, 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2:10 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
2:11 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 神。
2:12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2:13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2:14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2:15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 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2:16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

今天深受保羅的提醒,說話都要出於愛心。


根據基督謙卑和捨己的榜樣,勸勉信徒合一(二1~16)

雖然腓立比教會在許多方面都可作眾教會的榜樣,且保羅也有理由親切地稱讚他們,但他們中間也有彼此不和的暗湧。有兩個婦人──友阿爹和循都基──彼此有不同的意見(四2)。我們最好記得這一點,因為使徒保羅在第二章,直接處理神子民間之爭論的原因和解決方法。

二1 本節中的若並不是代表疑惑,而是用於理論。本節列出使信徒和諧相處,彼此合作的四個要點。使徒保羅是說:「我們在基督裡既有這麼多勸勉,他的愛心既有這麼大的說服力,聖靈既已使我們一起有這樣奇妙的交通,基督信仰中既有這麼多的慈悲憐憫,我們就應該彼此融洽相處。」

邁耳描述這四個動機如下:

1. 基督的誘因,

2. 愛心所給予的關懷,

3. 聖靈的分享,

4. 慈悲與憐憫。

顯然使徒保羅是根據信徒對基督共同的熱愛、共同被聖靈擁有,懇求他們要合一。因著在基督裡的種種,他身體的各肢體應有同一的意念、愛心、心思、意見。

二2 若這些論點對腓立比信徒來說是重要的,保羅就以這些論點為基礎,懇求他們使他的喜樂滿足。到這時候,腓立比信徒確已給予保羅很大的喜樂。他沒有一刻曾否定這一點,但現在他求他們使他喜樂的​​福杯滿溢。他們可以做到,只要他們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

這是否說所有基督徒的思想和言行都要相同?神的話並不曾這樣暗示過。雖然我們必須在基督信仰的主要原則上意見相同,但顯然在許多次要的事情上,必有不同的意見。劃一與合一併不相同,我們可以合一而不划一。雖然我們不一定在次要的事情上意見一致,但在不涉及主要原則下,為了別人的好處,我們可以把自己的意見收斂一下。

意念相同的真正意思是有基督的意念,從他的角度去看事物,按著他的反應來作出反應。愛心相同意指對別人所顯出的愛心,與主向我們所顯的愛心相同,那是一種不計代價的愛。有一樣的心思意思是向著同一個目標和諧地同工合作。最後,有一樣的意念意思是有合一的行動,顯出基督的心意正指揮著我們的活動。

二3 凡事總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因為這兩樣是神子民合一的最大敵人。結黨是要當首領的一種慾望,且不計較代價如何。貪圖虛浮的榮耀指驕傲或自我表現。每當你看見有人喜愛結集私黨,或高舉他們自己的主張,你就會發現爭論和結黨在萌芽。本節下半部提出補救的方法,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這不是說我們要看罪犯的道德比我們高,而是我們應不自私地為別人而活,把他們的利益放在我們自己之上。我們從神的話語中讀到這樣一個勸勉是很容易的事,但要了解其中的意義,並付諸實行又是另一回事。看別人比自己強的意念完全與人類的觀念相反,我們也不能憑自己的力量去這樣做。只有當我們有聖靈的內住和賜力,我們才能做得到。

二4 要解決神子民中間的問題,方法就是多關心別人的事,過於自己的事。本節中的別人確實是本章的鑰字。我們若獻出生命來服侍別人,便能超越人自私結黨的心。

是別人,主啊,是的,
讓「別人」成為我的座右銘;
求主助我為別人而活,
好叫我活著像你。

~梅格斯

二5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保羅要把主耶穌基督的榜樣展示在腓立比信徒眼前。他表現的是哪一種態度?他對待別人的言行有何特徵?金爾描述主耶穌的心思如下:(1)無私的心;(2)犧牲的心;(3)服事的心。主耶穌時時刻刻都是想著別人。

他不曾為自己的憂傷流眼淚,
只有汗如血點為我流。

~蓋伯勵。

二6 讀到基督耶穌本有神的形象,我們知道他從永恆已存在為神。本節的意思不是他只是像神,而是他實實在在是神。

但他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我們在這裡必須分辨位格上和地位上的與神同等。在他的位格而言,基督一直都是,而且將來也是與神同等。若要他放棄這位分,那是不可能的。但地位上同等卻有所不同。從亙古之先,基督在地位上已經與父神同等,享受天上的榮耀。但他不以為這地位是他要不惜一切代價持守的。當世上充滿失喪的人,需要他的救贖,他便甘願放棄這地位上的與神同等──即天上的安舒和喜樂。他不以為那是他要在任何景況都緊握著的東西。

因此,他願意到世上來,忍受罪人對他的頂撞。父神從沒有被人吐唾沫,或毆打,或釘十字架。在這意義上,父比子大──不是在位格上比他大,而是在地位上和生活形式上比他大。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28節曾表達這觀念:「你們若愛我,因我到父那裡去,就必喜樂,因為父是比我大的。」換句話說,門徒應該為著基督要返回天上的家而喜樂。主在世上的時候,曾被殘忍地對待和拒絕。他的狀況曾比父神卑微。在這意義上,父神是比他大的。但當他返回天家後,他的狀況和位格,都要父神同等。

紀霍德解釋說:

因此,第二句(「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所描述的就不是指其本質,而是指存在的模式;存在的模式可由一種轉為另一種,但主要本質卻不變。讓我們看看保羅自己的例證。哥林多後書八章9節說:「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這裡在兩種情況下,都只是存在模式的改變,而不是本質的改變。一個窮人成為富人後,他的存在模式改變了,但他作為人的本質卻沒有變。神的兒子也是這樣,從富足榮耀的存在模式(那是他神性本質的彰顯),他為我們的緣故(在他的人類生命而言),降至無限微卑、貧窮的存在模式;他連同人的本質取了這存在的模式。

二7 反倒虛己。字面的意義是:「但他倒空了自己。」馬上出現的問題是:「主耶穌從自己倒空了什麼?」

要回答這問題,我們必須極度小心。人試圖解釋這種倒空,結果往往抹殺了基督神的屬性。例如,有些人說,主耶穌活在世上時,不再有全知全能的本質。他不可再在同一時間存在於所有地方。他們說,主耶穌降世為人時,曾放下這些神的屬性。有些人甚至說他也受著人的各種限制,他也會犯錯,他也會接受當時庸俗的意見和神話!

我們全然否定這種說法。主耶穌降世時並沒有放下神的任何屬性。

他仍是全知的。

他仍是全在的(同時存在於所有地方)。

他仍是全能的。

他所倒空的,是他與父神同等的地位,並以人類肉體遮蓋著神性的榮耀。雖然他的榮耀被隱藏起來,但卻是存在的;有時他也彰顯自己的榮耀,如在登山變象時。他活在世上時,沒有一刻是不擁有神所有屬性的。

他把最神聖的裝束棄置了,

並用泥土把神性的位格遮蓋,

他在那裝束內彰顯奇妙的愛,

重拾那些他從來沒有拿走的。

如上文所說,我們解釋「他倒空自己」時,必須十分小心。最安全的方法是用隨後的經文來作解釋。他倒空自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換句話說,他倒空自己的方法是取了一些他從前沒有的東西──人性。他沒有放下他的神性,只是放下他在天上的地位,而且只是暫時性的。

若他只是一個人,這行動算不上是倒空自己。我們生在世上並不是倒空了自己。但神成為人,則是他把自己倒空了。事實上,只有神可以這樣做。

取了奴僕的形象。救主道成肉身的生活,可用約翰福音十三章4節概括起來:「耶穌……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手巾或圍巾,是一個服事的標記。那是奴隸的標記。寶貴的主耶穌也用了這記號,因為他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28)。讓我們停下來,再思想這段經文的思路。腓立比的聖徒之間起了爭論。保羅勸勉他們以基督的心為心。簡言之,這裡的論點是,基督徒若願意降卑,服侍別人,並願意捨棄自己的性命,聖徒之間便不會有爭論。人若願意為別人死,一般來說是不會與他們爭吵的。

基督常常都存在,但他生在世上成為人的樣式,意思是「作一個真正的人」。主的人性與他的神性一樣真實。他既是真神,也是真人。那是多麼奧妙的事!沒有一個被造的人能夠明白這事。

二8 本段經文的每一部分,都描述神的愛子不斷加深的降卑。他不但願意離開天上的榮耀!他更倒空自己!他取了奴僕的形象!他成為人的樣式!至此經文說他自己卑微!為了拯救我們這些有罪的靈魂,他願意降至最深的深淵。願他榮耀的名永遠得著稱頌!

他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這在我們眼中是不可思議的!縱使要他付上性命,他也順服。存心順服,以至於死,意思是他順服到底。他就是那賣掉所有去買那貴重的珠子的商人(太一三46)。

且死在十字架上。釘十字架是最羞辱的死刑。它可與絞刑、電椅,或毒氣室──只為殺人者而設的──相比。十字架就是天上至榮耀的主,降至世間來的時候,世人為他而設的死刑。他不可以自然地壽終正寢,他​​不可以意外地死去,卻要羞辱地死在十字架上。

二9 這裡有一個突然的轉變。上述幾節描述了主耶穌所作的。他選擇了自我降卑的道路,他沒有為自己爭取名譽。他自己卑微。

現在我們來看神所作的。救主自己卑微,神則將他升為至高。他沒有為自己爭取任何名譽,神卻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他屈膝服侍人,神卻宣告萬膝要向他跪拜。

對腓立比信徒來說──並對我們來說──這段經文蘊含的教訓是什麼?那教訓就是,通往天上的路要向下走。我們不應高舉自己,卻要作別人的僕人,這樣,到了時候,神就要把我們升高。

神高舉基督,使他從死人中復活過來,並打開天門迎接他,叫他坐在自己右邊,且不止於此──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對於此名是什麼,學者各有不同的見解。有些說那是耶穌一名,當中包含耶和華的名。以賽亞書四十五章22至23節宣告萬膝要向耶和華(神)的名跪拜。

有些則認為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只是一種修飾的方法,是指宇宙間一個最高的位置,是一個代表優越和治權的位置。上述兩種解釋都可接受。

二10 神對基督的救贖工作完全滿意,以致他吩咐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都要向他屈膝。並不表示一切生​​物都會得救。那些現在不願意向他屈膝的,有一天會不得不這樣做。那些在他施恩的日子不去與神和好的,到了他審判的日子就要屈從。

二11 帶著無比的恩典,主從榮耀的天上降至伯利恆,再往客西馬尼,最後至各各他山上。神卻賜他尊貴榮耀,叫世人都向他下拜,並向世人宣布他的主權。那些否認他的人,有一天要承認他們的愚昧,承認他們的錯誤,並承認拿撒勒人耶穌確實是榮耀之主。

結束這段有關主耶穌的位格和工作的偉大經文之前,要復述一下,那是保羅處理腓立比教會中一些小問題時所提出的。保羅不是要寫一篇關乎主的論文。他只是要更正聖徒中一些自私和結黨的傾向。要解決這問題就得有基督的心。保羅在每一個景況中都讓主介入。歐德曼寫道:「縱使是處理最傷腦筋、最煩惱、最討厭的事情,他也能用這樣美妙的方法把真理說明,使它看像一件貴重的珠寶藏在泥裡。」

二12 使徒保羅述說了基督光輝璀燦的榜樣後,便準備回到他根據這榜樣而給予的勸勉中。

當保羅與他們同在的時候,腓立比信徒是常順服保羅的。保羅如今不在他們那裡,他們更是順服的,當恐懼戰兢,作成他們得救的工夫。

我們又來到一段引起許多混淆的經文。首先,我們應該清楚保羅並不是說救恩可以藉行為賺取的。在保羅的書信中,他多次強調救恩並非靠行為,而是藉著人在主耶穌基督裡的信心。那麼,本節的意思是什麼?

1.經文的意思可能是指我們要作成神已放在我們身上的救恩。神把永恆的生命白白賜給我們,我們要藉著聖潔的生活把這生命活出來。

2.這裡的得救可能指解決腓立比教會問題的方法。教會中有一些爭吵論戰,使徒保羅已給予他們解決的方法,現在他們要有基督的心,使他們能應用這些解決的方法。這樣,他們便要作成他們得救的工夫,或解決困難的方法。

這裡談到的得救並不是靈魂的得救,而是把信徒從網羅中拯救出來,這網羅會妨礙他們行出神的旨意。溫尼循著相同的脈絡,指那是現今從罪中得釋放的整個經歷。

在新約中,得救有許多不同意義。我們從一章19節已留意到那是指從獄中得釋放,一章28節,那是指我們的身體最終要從罪中得拯救。在任何情況下,得救的意義多少也要按上下文來決定。我們相信在這段經文中,得救是指解決腓立比信徒之間的問題──他們的爭論──的方法。

二13 保羅在此提醒他們,他們能夠作成得救的工夫,是因為他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他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意思是首先把意念放在我們心裡,叫我們按他旨意行的,是神自己。然後,他也在我們心裡運行,使我們得著能力行出他的旨意。

我們再一次看見神、人奇妙的結合。一方面,神吩咐我們作成我們得救的工夫。另一方面,只有神能使我們做得到。我們必須儘自己本分,神也會盡他的責任。 (然而,這觀念不適用於赦罪或重生。救贖完全是神的工作。我們只是相信和進入神的救贖中。)

二14 我們成就他的美意時,不應有任何怨言或疑問:「不是好歹要做,而是勝利地行出來。」發怨言、起爭論往往只會更觸怒神。

二15 若能避免埋怨和爭論,我們便無可指摘、誠實無偽。無可指摘即我們對這人無法有所指控(參看但六4)。一個無可指摘的人也會犯罪,但他能道歉、認罪、改過(在許可的情況下)。誠實無偽即真誠沒有詭詐。

神的兒女……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應是無瑕疵的。藉著沒有瑕疵的生活,神的兒女能夠格外清晰地從這黑暗的世界中​​站出來。

這使保羅想到腓立比信徒在黑夜中好像明光照耀。夜愈暗,光就顯得更亮。基督徒是明光或拿著光的人。他們不能造出光來,卻可以反照主的榮光,叫人從他們身上看見耶穌。

二16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我們像明光照耀,但那不能免除我們用聲音見證主的責任。我們應有生命和嘴唇雙重的見證。

腓立比信徒若能履行這些任務,使徒保羅知道他在基督的日子就有得榮耀的理由。他感到自己不單有責任看見靈魂得救,也要把個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一28)。

基督的日子指他再來對信徒的事奉作審判的時候(一6、10)。若腓立比信徒忠心為主作工,那日便顯出保羅的事奉不是徒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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